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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宫产陪产假(热门20篇)

什么是请假条呢?请假条是一种常用的便条。它短小、精炼、实用。下面是晚婚晚育产假请假条,欢迎参考阅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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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增7天婚假产假最长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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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5年12月21日实行新的规定后,各地的晚婚假都被取消,但是有些省市也新出了适合本地的相关放假规定。

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这是记者24日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上获悉的。当天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婚假有望休10天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他介绍,此次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加之,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

据悉,在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草案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刘振刚介绍,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但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故草案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刘振刚说,在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为了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他说,主要考虑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

再婚家庭婚前有2孩 婚后或可再生

再生育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内部指导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草案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草案规定,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夫妇达一定年龄 或可领1000元

根据草案,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除(三)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是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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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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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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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31省婚假出炉:婚假和产假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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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实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却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等福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张春生说。

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不退

市卫生计生委明确表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数据显示,单独两孩放开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申请数达到6.2万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据测算,全面两孩放开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多出236万人。预计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从现在的20万左右增至30万。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对于新政对本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的挑战,本市会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时,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水平,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另外,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强化新生儿危急重症能力建设;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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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产假请假条模板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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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月 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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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延长产假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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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许多人因生完孩子的原因,想延长产假照顾孩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延长产假请假条,欢迎大家阅读!

本人于****年**月**日开始休产假,假期将于201*年**月**日结束。由于孩子尚小,特向部门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将产假延长3个月,即延长至XX年*月**日为止,**日恢复上班。

若工作需要,本人将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在家处理,或及时赴单位进行处理,或提前恢复上班。

恳请部门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能给予批准。

xxx

xxxx年xx月xx日

延长产假规定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条格式:

1、标题

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2、向谁请假

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人事部门请假,有时候需要向某位领导请假,不管向谁请假,在标题下方、正文的左上方都需要写明向谁请假,应该顶格写上某某单位办公室”、尊敬的某某单位领导”等称呼,称呼后面加上冒号。

3、正文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请假条,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很多请假人最不会写的部分。第二步写完称呼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请假条的正文内容。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0天,但也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注意事项”。产假请假条的正文应该写明预产期和具体的请假日期,譬如本人是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假期结束......

2015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对于2015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不管你准备何时休产假,最好事先把手头的工作做一个妥善的安排。你的上司一定不希望某天上班突然听到你撇下做了一半的工作紧急生产的消息。列一份工作明细表,确定你的工作代理人,如果你的代理人不止一个,可以与上司讨论一下合适的人选及分工。

提前一段时间与代理人交接工作,这并不意味着你要马上把工作交给别人做,而是让你的代理人对你的工作内容和流程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以及在你出现紧急生产状况时,可以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接替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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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产假请假条范文

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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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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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18省份公布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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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晚婚晚育假取消,各地婚假产假休假方案陆续出台。目前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最新的政策,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日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8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分别为河北、辽宁、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其余各省市的有关条例也在加紧修订中。

从目前已出台的规定来看,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地区的婚假天数与国家法律规定相一致,不过因延长产假天数各有规定,导致各地员工能够享受的总产假天数存在较大差异。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海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城镇、农村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具有青海省户籍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等情形可按《条例》规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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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教师产假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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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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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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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女职工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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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女职工产假请假条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范文《女职工产假请假条》。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月 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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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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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08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2008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2008年____月____日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请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某某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某某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名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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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拟新规定:婚假产假天数不变新增配偶陪产假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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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北京出台的相关细则。

本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围绕北京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等政策,聚焦生育条件和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问题。《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规定了再婚夫妇再生育和子女病残再生育等条件;将晚育奖励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产假;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不变;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等内容。

产假天数不变

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常保持不变。

增加配偶陪产假

《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

婚假天数不变

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本次《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

再婚夫妻可有3个娃

本次《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对于再婚夫妻,《决定》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做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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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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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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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产假请假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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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2、向谁请假

3、正文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请假条,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很多请假人最不会写的部分。产假请假条格式产假请假条格式。第二步写完称呼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请假条的正文内容。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0天,但也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注意事项。产假请假条的正文应该写明预产期和具体的请假日期,譬如本人是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假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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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务员产假请假条模版

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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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产假请假条(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____个月,预产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公务员产假请假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公务员产假请假条(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XXX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范文《公务员产假请假条》。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公务员产假请假条(三)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医生鉴定于201__年__月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1__年__月 __日前提前待假,回家休息。本人从201__年__月__日开始请假,于201__年__月__日收假,请假期限为173天。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________同志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根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共计173天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公务员产假请假条(四)

本人于20××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2008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20××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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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育奖励假取代晚育假一孩二孩产假均128天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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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陪产假,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需要延长假期的女职工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就此次计生条例修改做情况说明时表示,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修改后,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可以在128天的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之后,再申请1至3个月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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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休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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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某某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某某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名字)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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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二十九条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

全文共 1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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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15 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 天,难产(剖腹产)增加 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享受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享受产假45天。

3、配偶正常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男员工享受看护假 10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期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的其他待遇,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6、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上述假期。

第三十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请事假。当月事假累计在10个工作日以内,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事假期间年功津贴和生活补贴照常发放。

第三十一条 病假

一、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享受的医疗期。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病假假期。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医疗期在一个月及以内的,发放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期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

第三十三条 除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外,其他休假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享受假期。 第三十四条 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其中本部部门副职(分公司二级部门副职)及以下岗位员工请假的,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本部部门正职及分公司总经理(书记)请假的直接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岗位员工请假的直接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3、请事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事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4、一般情况下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并在计划规定休假开始日期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

5、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

6、员工请病假需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在异地患病的,也须凭当地区一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不能够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口头申请,并在十天内由其本人或其委托人完善请假手续。 7、员工休假完毕后,上班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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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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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天

天津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20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到180天 15天

广东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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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老师产假的请假条

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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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老师请假最好不要在学期中请假,如果在学期中,可以自己请人代课或者把课给学校其他老师上(当然要给一定的待遇,你自己给),然后过了假期后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再请假一个学期,这样两个假期连起来,带孩子的时间长一些,自己也得到更好的休息,有利于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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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陪产假——增加5到15天不等广西陪产假达25天

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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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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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产假“有减有增”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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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落地后,产假会不会少了?这是很多准妈妈的担忧。以深圳为例,按照现行规定,正常产假98天,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产假35天。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这意味着晚育假以及独生子女产假将会“缩水”。

不过,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延长生育假的细则虽然还没出来,但给了公众很好的预期,这说明计生政策实现了以人为本和与国际接轨。”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陶林直呼,没想到延长生育假来得这么快。

他表示,延长生育假恰恰可以体现此次修正草案中“提倡”两孩生育的“提倡”二字含义。“提倡不是允许,有鼓励的意思,我们可以期望为国民提倡生育两孩,会有更多福利政策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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