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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产假【精彩5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生育二孩产假吧!这里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生育二孩产假优秀作文,欢迎查阅,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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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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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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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延长二胎产假提高二孩生育意愿

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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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最早执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之一,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要不要放开普遍二孩”引发浙江省人大代表的观点交锋:有代表建议可以先在小范围内做试点,而且可以将二胎中的一部分费用纳入医保;有代表建议出于医护资源紧张的考虑,政策要多多斟酌。

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朱鸣坦言从二孩的生育意愿到生育行动之路上存在家庭难以逾越的障碍,呈现出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的状况,并建议完善生育福利制度,女性产假延长至4-6个月,适当延长男性护理假,同时通过经济杠杆鼓励用人单位雇佣女性,推进社区幼托机构,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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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焦点三产假:延长生育假是否会让女性就业更被歧视?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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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

28岁的黎某原本在海南海口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今年怀孕后,公司的做法让她心寒:“一开始不让我休假,后来用扣发工资等方式逼我离职。离职后,允诺给我的工资也迟迟不到位。”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公司才给她赔偿了结。“生一个就这样,生两个岂不让女性在职场更受歧视?”她问道。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既要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诉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能够明确用人单位女性的比例,效果会更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则建议,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范畴,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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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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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由公司先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公司。

如:广东省的刘小姐现年28岁,月薪7000,所在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最近刚刚生完宝宝。则她的生育津贴=8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刘的生育津贴高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因此所在公司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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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育奖励假取代晚育假一孩二孩产假均128天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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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陪产假,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需要延长假期的女职工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就此次计生条例修改做情况说明时表示,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修改后,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可以在128天的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之后,再申请1至3个月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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