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制度优势的认识论文精品5篇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地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对我国制度优势的认识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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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作文
5篇1: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论文
全文共 2942 字
+ 加入清单将拥有6亿网民的“网络大国”建设成为信息基础设施高度普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人才队伍强大的“网络强国”,无疑将成为我国信息通信业新的历史使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将拥有6亿网民的“网络大国”建设成为信息基础设施高度普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人才队伍强大的“网络强国”,无疑将成为我国信息通信业新的历史使命。
要“大”,更要“强”
20年前,普通老百姓家里还没有配备电脑,更别说接入互联网了,而眼下,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用手机上网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10多年前,许多家庭还在摸索怎么用“猫”拨号上网,而现在,以10M、20M为代表的光纤宽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前些年,人们还在讨论微博是否会替代短信和博客,而如今,微信已后来居上,成为人们的新宠……毋庸置疑,这些年来,我国信息通信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电话用户数超过13亿,网民规模突破6亿,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占80%。全球十大互联网企业中我国有3家。2013年网络购物用户达到3亿,全国信息消费整体规模达到2.2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我国已成为首屈一指的网络大国。
然而,我国网络大而不强,离世界网络强国仍有很大的差距。正如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的,“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还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同时,我国面临的网络安全方面的挑战日益复杂和严峻,信息化应用还处于比较浅的层次,网络数据资源还不够开放,电子政务发展缓慢。而放眼全球,网络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国内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依靠网络作坚强的支撑。这都迫切要求我国加快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
要有强大的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和普及信息基础设施是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前提,只有建好信息基础设施,才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当今,人类正大踏步进入信息社会,信息网络和服务已逐步渗入经济、社会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全社会快捷高效运行的坚强支撑。与交通运输、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相比,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地位更显重要。对于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中国而言,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要素和重要驱动力。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去年“宽带中国”战略的出台和实施,表明党和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地位,建设宽带、安全、泛在、融合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刻不容缓。为此,工信部带领整个信息通信业,先后实施了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宽带网络建设热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然而,直到今天,我国的网络普及率和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宽带战略出台时间较晚,多年来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推进网络建设,一些偏远地区网络建设投资回报率低,形成了数字鸿沟。值得注意的是,能给网络建设带来直接驱动力的资金支持未在“宽带中国”战略中予以落实,企业最关注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何时建立、如何建立也未予以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建立或完善,这些都是建设网络强国必须解决的问题。
要有属于自己的过硬技术
微软Windows XP“退役”引发中国两亿用户的安全顾虑,无疑给中国人民上了生动一课:没有自主研发的核心网络技术,是多么的悲催。
网络技术国产化、本土化将是保障我国信息安全的根本途径,也是成为“网络强国”的必备条件。我国的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大部分是舶来品,其核心技术都掌握在他人手里,这些都可能会被预设“后门”机关,给我国的信息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只有建立起完全自主、安全可控的IT系统和网络体系,把信息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改变受制于人的局面。安信证券分析师胡又文认为,国产化将是未来行业的主旋律,产业链本土化将成核心竞争要素。
网络信息安全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信息网络技术已和政治、军事等战略一样,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它的意义已远远超出经济范畴。IT产业国产化,不只是在IT系统架构的某一个环节、某一个部件、某一个局部范围内进行,而是整个IT系统基础架构,包括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系统都要重建。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建立“网络强国”,必须加快网络技术的研发,不断提升网络自主知识产权。
要具备有力的网络安全保障
去年“棱镜门”事件引发了全球对信息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它警示我们:建立网络强国,必须先筑牢网络“防火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网络强国”展开了热议,纷纷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从安全抓起,将网络安全上升至国家战略,既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特征,也是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放眼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和顶层设计。截至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仅美国就颁布了40多份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接轨国际,建设坚固可靠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是中国必须作出的战略选择。
除了病毒、黑客、后门程序等窃取隐私信息的网络攻击,近年来网络上进行的色情、赌博、诈骗、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给我国的网络安全带来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网络谣言,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匿名性与多样性,使得网上的各种舆论信息真假难辨,极容易产生“蝴蝶效应”引起“龙卷风”,若不严肃对待,将会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和标准化进程,用法律手段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网络媒体要遵纪守法,净化网络空间。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要培养造就网络领军人才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特别提到,建设网络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团队。“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建设“网络强国”,人才是关键。“网络技术”是靠人研发生产出来的技术,ICT产业是一项最需要人们具备领先的科技知识,通过发挥无限的创造性想象和活力而发展变换的产业,创造性人才的拥有程度和丰富程度,直接影响和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产业发展。不管是国与国之间的网络竞争,还是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技术过硬、政治过强的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来完成。
当我国培养出比尔·盖茨、乔布斯这样的领军人才,涌现出微软、苹果这样的巨头企业,我国才能真正实现“网络强国”的目标。为培养造就这样一批网络领军人才,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人才教育方面的投入,组织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力量,开展面向未来的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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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论文
全文共 1335 字
+ 加入清单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发展成就,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民数量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还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程度决定着信息化发展水平,要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安全能力,更好惠及民生。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
要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下大气力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问题。要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他们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成为信息产业发展主体。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建设网络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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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形势与政策论文:我国财政形势的问题探讨
全文共 5699 字
+ 加入清单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我国财政形势的问题探讨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何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稳固、规范、高效、健康的财政体系和财政运行机制,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此将理论界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形势展望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收支测算应包括“九五”最后一年即2000年,和“十五”规划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对2000年的财政收入预测暂不考虑费税改革的体制因素,对政策因素、征管因素以增减持平处理, 经济增长方面按7%考虑,物价方面按3%考虑,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按此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1890亿元,比1999年预算增长10%, 绝对额增加1000多亿元。关于2000年财政支出,按照1999年全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14.0%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将达到13350 亿元, 比1999年预算增长10.1%,绝对额增加1200多亿元。2000年支出与1999年同比增幅和增量都有所减少。收支相抵,2000年中央财政赤字为1660亿元,比1999年扩大157亿元。
“十五”时期的预算。收入测算应从几个因素来考虑和处理。
(1)费改税。尽管“十五”期间费改税将使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解决不了国家可支配财力增加的问题,因为增加的收入大多已有明确的用途,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费改税的意义主要不是直接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而是治“乱”,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
(2)宏观调控所需的财政政策取向。 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九五”末期以至“十五”初期在政策运用上不可能成为增税的时机。
(3 )财政体制。1994年新财税体制运行几年来,通过不断的磨合与完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机制本身保证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4)经济增长。 据当前一些机构的研究报告及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我们按照7 %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计委物价预测中的3%的价格方案考虑,“十五”的gdp现价增长速度为10%。几项因素中,我们认为直接影响“十五”期间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主要是经济增长,因此收入测算中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参数。据此,
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915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可支配财力1400 多亿元。支出的考虑主要从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来分析。“十五”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扩张支出规模,主要取决于中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关键在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动趋向和近两年来采取的扩张政策刺激国内需求的效果。从经济周期的调控运行来看,财政政策从扩张到收缩都应有过渡,需要保持相应的连贯性,不可也不应该大起大落。因此不管形势如何发展,财政支出的压力是很大的。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障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贫困人口生活补助等等)的增加,扩大内需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压力,以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各种社会成本等,都需要财政增加支出。
另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2000 年估计能够继续保持在12%左右的水平上。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很重要的在于一些临时性、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十五”时期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十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将主要依赖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2.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长期以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提高的因素依然存在。
3.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支出的角度看,经济的宏观税负(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很低,1998年也只有12.4%。 而从整个政府分配活动看,把预算外、制度外等政府活动赖以维持的资金来源考虑在内,经济维持整个政府运转的负担估计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所以, 从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角度看,经济的税负并不算低。“十五”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在不能减少经济中不规范的政府分配活动的同时,采取措施增加财政收入,必然将加重整个经济的负担水平;如果仅仅把预算外、制度外转化为预算内进行管理,又不得不维持这部分资金原有的支出格局,并不能增加财政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从而也就不能有效缓解财政当前的收入困难。
4.1998年和1999年,我国已经连续两年实行增加国债发行、扩张政府需求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目前看,在“九五”末期和“十五”初期,继续实行相对扩张的财政政策仍然难以避免。普遍的看法认为,我国经济需要比较长的结构调整时间。根据世界银行有关专家的分析,在这个期间里,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下降到4.5 %左右,这个速度显然是我国社会现状所难以接受的。因此,财政政策面临着技术扩张的压力。
5.造成财政政策自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基础薄弱,财政可调控财力严重短缺。初步测算,考虑物价因素,如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十五”时期仅支农、科教文卫支出、价格补偿等因素即可占去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0%左右。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大量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粮食收购等资金需要,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可调控财力极为有限,“十五”时期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中央财政无疑将要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
6.在我国财政调控经济手段缺乏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最终体现为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增加,但财政赤字的扩大和国债规模的增加,也相应增大了财政的风险。很显然,不论从财政赤字还是国债角度看,联系到我国脆弱的财政基础,财政风险都不是一个让人可以放心的问题。
还有学者认为:对“十五”时期我国国债规模的预测主要基于“九五”时期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与199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紧密相关。“十五”时期各主要指标预测是:gdp计划增长7%,各年分别为106480亿元、117130亿元、128840亿元、141720亿元和15590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保持1999年增幅不变,利率以应到期国债实际利率计算,各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为1810亿元、1990亿元、2190亿元、2410亿元和2650亿元,合计将达11000亿元,超过“九五”时期一倍左右。 根据“十五”时期的中央财政赤字和内债、外债的还本付息情况,各年国债发行额将为:4100亿元、3800亿元、3800亿元、3500亿元和3500亿元, 累计近19000亿元,比“九五”时期新增3800亿元。依此计算,“十五”时期的不含利息支出和包括利息支出的中央财政赤字率,以及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率仍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如果依此指标,我国“十五”期间仍存在一定的发债空间。
再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将表现出以下若干基本走势。
1.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受到需求制约。我国需求不足,除了出口大幅度波动的冲击之外,主要原因在于最终消费率下降,以及消费需求不足对投放扩大的影响。从国际比较看,我国近几年的最终消费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储蓄率较高而消费率较低的亚洲国家,原因是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大概低20个百分点左右);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率按人口比重计算却不低于其它国家,问题在于农村消费水平太低,影响了整个居民的消费率。从现在到“十五”期间,我国国内需求结构失衡从而需求不足的局面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消费需求的扩张基本上依赖于农村居民消费扩张期的到来。
2.经济增长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十五”期间,国有经济的制度变革和战略调整将较大幅度推进,这会带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上升,同时促进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使竞争机制更趋于合理和有效,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程,加上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约束,将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经济增长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估计“十五”期间增长方式转变和增长质量提高最为明显的领域将是消费品工业部门。
3.产业结构调整将迈出较大步伐。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明显加深,另一个是工业结构的升级非常缓慢。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在“十五”期间我们不能不花大力气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4.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新时期。加入wto, 受到冲击较大的产业将是农业、重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很多第三产业部门,而大多数消费品工业则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对外竞争能力。即使中国在近期不加入wto,21世纪初期也必然要实行进一步开放的政策, 在关税降低和外商投资条件方面都会迈出较大的步伐,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商品进口冲击和国际大跨国公司进入的冲击,面对更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去迎接新的国际挑战,扩大对外出口和对外投资。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中既可以进一步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条件,又需要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尽快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新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增长速度加快,并初步呈现出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良好发展势头。同时,各地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高涨,许多指标均创近几年新高。但是,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除了某些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有所抬头,还有一些片面的认识和做法。如有的地区对加快经济发展的热情很高,对可能引发的经济过热警惕性不够;对加大投资力度研究得多,对启动消费需求考虑得少;对发展城市经济的对策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少;对增加经济总量比较关心,对调整经济结构关注较少;对经济发展态势的正面效应认识充分,对可能产生的负面滞后效应估计不足。这些新的情况和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二、从头几个月的情况看,我国经济出现了几个明显的特点:
1、增长加快,首季度GDP增长9.9%,比去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这也是1997年以来最快的增长。
2、结构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调整,高技术产生迅猛发展,电信、物流、咨询、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
3、效益提高,前三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94%,全国财政收入增长37%。
4、物价回升,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增长0.5%,尤其是一些先导性价格指数上升颇为明显,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甚至上涨了5.5%。
今年以来的好形势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同时,对于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必须高度重视。
1、“非典”已经对旅游、航空、餐饮、外贸和利用外资等方面带来较大冲击,对国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日益显露,如果持续时间较长,还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2、一些行业出现投资过热的苗头。如房地产投资增长偏快,结构不合理。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4.9%,大大高于去年全年增长21.9%的水平。又如,冶金、建材纺织、汽车等行业发展持续升温,带动了原材料、燃料等价格上扬。一些重工业产品尤其是高耗能产品增速明显超常,加剧了一些地方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 钢铁工业投资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又猛增153.7%,而且新增产能中相当一部分档次低、污染重、能耗高;电解铝生产能力的扩张严重超过市场需求;国家明令禁止的立窑水泥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纺织行业投资增长65.8%;汽车生产增长54%。个别地方在政府保护下盲目发展汽车项目,汽车行业规模小、布局散和自主开发能力弱的矛盾突出。由于某些行业过度投资中很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一旦市场需求变化,势必加大金融风险。
3、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很严重,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是部分行业重复建设回潮。一些地方不顾国家禁令和市场供求情况,新建了一批钢铁、水泥、玻璃、铁合金、电解铝等项目。国家花费很大力气关掉的一些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等企业又死灰复燃,部分已被淘汰压缩的过剩生产能力重新投入生产。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是信息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问题。据了解,不少城市都已经或计划投资上百亿元生产半导体材料。这些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将大大超过目前国内市场需求量和可能出口的数量。全国尤其是东部地区光缆建设也出现了严重重复建设,国家公用通信网资源大量闲置。
三是基础设施的重复、超前建设。一些地区机场布点过于稠密,建成后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沿海、沿江新建扩建大型深水泊位码头成风,吞吐能力严重闲置。一些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地方花费巨资修建的高速公路,车流量稀少,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将进一步加剧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的矛盾,延缓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进程。
4、消费增长仍较缓慢。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8%。然而,消费需求的增长并不尽如人意,与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相比较,消费需求增长略显缓慢。今年1至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2%,虽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比1月份下降0.8个百分点,比GDP增长低0.9个百分点,比投资增长低18.6个百分点,比出口增长低24.3个百分点。今年前3个月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呈现下降走势,3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比1月份下降0.1个百分点。由此看来,消费需求没有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5、部分生产要素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比如,一些地区电力供应紧张。近年来,电力需求增速持续走高, 继2001年增长9.2% 之后,2002年又增长 11.7%,今年一季度进一步增长16%。
篇4:一、对教育论文界定的认识
全文共 238 字
+ 加入清单论文是指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某个问题的文章。讨论或研究就是论,论者,分析问题、说明道理也。通俗一点讲,你写的文章是对某一个问题的认识,并说明为什么有这样的认识,这就是论文。如果研究的问题在教育教学的范畴内就称为教育论文。
部分教师之所以不敢写论文,无非是把论文看得太神秘,太玄乎,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其实,现在教育界对论文的要求并不很高,论文的内涵被缩小了,外延被扩大了,报刊上常见的教材分析、教法研究、学法研究、解题研究、课例评点、教学一得、育人一得等等,均看成是教育教学论文。
篇5:浅谈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与制度构建
全文共 4148 字
+ 加入清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浅谈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与制度构建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关键词 违宪审查 宪法法院 制度构建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
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违宪审查主体。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很明显,以上规定疏漏了对基本法律的审查;疏漏了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违宪行为的审查;疏漏了对执政党违宪行为的审查。
第四,没有违宪制裁措施。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当追究,但要怎么样追究,相应规定中却没有明确的表述。没有制裁措施,对违宪责任人没有威慑作用,就不能有效防止违宪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第一,是要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尤其是要解决好违宪审查机构与全国人大的相容性问题,不能动摇全国人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第二,社会对改革力度的可接受程度,即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让人们从心理上到行为上都能接受。第三,注重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第四,司法中立原则。
从上文分析,立法机关自我审查,不仅有违自然公正原则,而且在我国也缺乏实效性,因而应当摒弃。
(一)普通法院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
普通法院审查模式起源于美国,这一模式对于维护美国宪法权威,实施宪政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这一模式在中国行不通。
首先,这一模式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地位上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由处于从属地位的法院审查人大的立法,不合逻辑。显然这种审查体制不能解决审查机构与人大的相容性问题。
其次,普通法院审查模式违背司法中立原则。违宪审查权的行使过程不仅是规范判断过程,有时也是一种政治判断过程,违宪审查权由司法机关行使有违司法中立、司法不干涉政治原则,因而并非最优。
(二)宪法委员会模式不是最佳选项
宪法委员会模式源于法国。我国很多学者倾向于在我国设立宪法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任务。原因在于,这一模式符合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高度相容性。然而,这一模式可以借鉴,而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它自身存在缺陷:首先,宪法委员会只是实行预防式事先审查,而没有事后审查,只有抽象审查,没有具体审查;其次,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欠缺独立性,其政治性强于司法性,司法独立难以实现;最后,宪法委员会采取了一审终审制,容易使判决缺乏科学性,更容易受到法官的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
(三)宪法法院模式是我国的最佳路径
宪法法院模式起源于奥地利,以德国为代表。德国的宪法法院是一个兼具司法性和政治性的双重属性的机关,司法性更为明显。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宪审查权是宪法法院专属享有的。对合宪性问题的审查权力都集中于宪法法院。第二,宪法法院的审查范围广。联邦宪法法院不仅受理法律审查案件与职权争议案件、公民的宪法控诉案件,还审理由联邦法院赋予它的其他案件。第三,从宪法法院的审查方式上看,德国宪法法院兼采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两种方式。第四,违宪审查程序的启动不必然以诉讼为要件。第五,从审查结果的效力上看,具有对世效力。为何说宪法法院模式是我国的最佳选择呢?
首先,设立违宪审查机关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于被监督对象,否则就无法保障其公正性。其次,违宪审查机关还要具有司法性,即该机关的裁决具有司法强制力,否则就成了一纸空文。而宪法法院就具有以上两个特征。
其次,设立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全国人大的最高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容的。宪法法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另外,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对全国人大的最高法律地位非但没有危害,反而是强化和落实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地位的有效手段。全国人大的权威和最高法律地位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和宪法的制度设计,只有通过违宪审查,才能落实宪法制度,才能维护全国人大的最高性。
再次,我国设立宪法法院,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民间提到起诉,第一观念就是到法院“打官司”,而绝大多数人不会想到去找什么委员会。也就是说宪法法院符合我国人民的法律行为习惯。
最后,宪法法院的审查内容具有全面性,审查方式具有多样性。完全能够承担我国的违宪审查任务,弥补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足。
三、我国违宪审查的制度构建
(一)宪法法院的组成和地位
宪法法院由十八位大法官和若干助理法官、书记员组成。其中大法官在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中遴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无限制。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任期无限制,并不等同于美国的法官终身制。因为如果实行法官终身制,可能因为法官的政治倾向,造成对我国宪政的破坏;如果规定法官任期制,可能因为频繁更换法官造成对我国法治建设连续性的破坏。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法官任期多久,必须保证他们的职务保障权,即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在法官任期内不得更换或者罢免。
宪法法院分为两庭,都由九人组成。一为备案审查庭,或者称作事先审查庭,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事先审查;一为事后审查庭,或者称为宪法诉讼庭,负责对生效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事后审查,并受理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
(二)审查范围
首先,立法的合宪性当然是其审查对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属于这一范畴内。另外,行政规章,行政决定、命令(红头文件)也应属于违宪审查的对象。
其次,执政党行为的合宪性理应是其审查对象。因为执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巨大的作用。我国宪法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如果执政党滥用权力而不受监督,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伤害。比如,“文化大革命”、党章中直接写明“接班人”,这些都是严重的违宪事件。
再次,宪法诉讼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当然公民提起宪法诉讼的前提,必须已经穷尽了其他法律救济手段方可为之。如屡受程维高打击报复的郭光允,在穷尽其他法律救济手段后,完全可以提起宪法诉讼。
(三)审议制度
第一,宪法法院既可以对立法进行事先审查,即备案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审查。但是事后审查必须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
第二,宪法法院既可以对立法进行抽象审查,也可以进行附带式具体审查。但是附带式审查,只审查争议法律的合宪性,对于案件的具体问题裁决交由原审法院裁决。
(四)审查程序
对于备案审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即可。对于抽象审查,提起主体可以援用立法法的规定,即主要国家机关可以提出,但是公民应当排除在外。因为普通公民可以通过附带审查的方式解决争议。对于抽象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必要时可以听证。对于附带式审查,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但无论是哪一种审理,都必须完善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起诉和受理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裁决程序、裁决执行程序等。
(五)法律效力和制裁
对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实行一审终审制,裁决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对于基本法律的审查,实行二审制。即宪法法院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只有初步审查权,最终的合宪审查权归属于全国人大本身。
对于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宣布其无效,不是一种制裁,对于立法部门也无从制裁。关键是对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要进行制裁。而制裁更应该体现其政治性,比如责令辞职、弹劾、罢免等。因为没有制裁,就不能体现宪法的权威。
四、结语
通过评述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考察其他国家违宪审查制度,认为只有宪法法院模式符合我国国情。建立宪法法院,并构建相应的审查制度,审查程序,才能把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落到实处,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