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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处罚有异议申请有成功的吗推荐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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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拒不接受违停处罚,两女子当街抢罚单,打交警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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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调查,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2017年4月19日,地点位于哈尔滨市花园街与红军街交口的人行道上。视频中的两女子是亲属关系,背景中在人行道上的黑AA320U号违停车辆则是该起事件的导火索。据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当天14时许,交警孙强巡逻中发现一台车辆不仅长时间违停,还堵塞了路口的人行通道,给过往行人的通行造成极大不便,遂上前予以取缔。期间,车上一黑衣女子自称是驾驶人并按要求出示了相关证件,但见到民警一再坚持要对其违停行为依法予以现场处罚时,却与车上另一名绿衣女子进行阻拦,期间绿衣女子更是将交警正在填写的现场处罚决定书扯下、抢走,执勤交警虽一再警示其已涉嫌阻碍公务,但两名女子不仅不收敛,反而开始一再拉扯推搡交警,并抢夺交警手中的驾驶证、行驶证。交警怕引发更多的身体冲突,一再退让躲避,并把驾驶证放到裤兜里,同时一再警示对方停止违法行为。令交警及现场围观群众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随后发生,黑衣女子抢证不成突然打了交警一个耳光,而据现场证人介绍,其先后共打了交警两次,经过验伤,交警孙强脸部、颈部等部位多处部位挫伤。女子的举动一时惹了众怒,并引来现场围观群众纷纷上前指责,两女子见状随后上了车。此后,交警孙强在向绿衣女子要回被抢走的处罚决定书时,该女子直接将单子攒成团扔在地上。

当到达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希望围观群众提供证人证言时,现场10余人主动站出来要求回所作证,并希望严惩当事人。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阻碍公务的金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上限处罚,对涉嫌妨害公务的金某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现场两女子是亲属关系,均无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当事人起初均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认为最多只是面临治安罚款的处罚,抢罚单、推搡交警的金某某至今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打人的金某某当听到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时更是为此追悔莫及,这说明两人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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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江西高考满分作文:给高速交警的信:最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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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给高速交警:最差的处罚

高速交警:

你好!

今天,你们的官方微博推送了一个案例: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核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对警方公开这一案例的做法,我表示反对。

老陈开车时接听电话,无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市区道路,都是不对的,因为这种行为会对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小陈向警方举报父亲,虽然是因为屡次劝说无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但是不妥的。

警方依法处罚交通违规行为是对的,但公开这种“子女举报父亲”的行为是错误的。

难道举报违法行为还有什么不妥当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说一个故事。春秋时期,孔子周游列国,遇到叶公。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直率坦白的人,父亲偷了羊,他便去告发父亲。”孔子说:“我的家乡直率坦白的人与你所说的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率坦白就在这里面了。”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是孔子认为的“直”。汉律中,孔子的这一道德评价上升为法律,成为定罪量刑的一条原则,后世一直延续。

为什么亲亲相隐?很简单,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家庭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人之间理应亲密无间,如果亲人之间相互检举揭发,相互猜忌、防范,社会何来稳定?

当然,即使古代的亲亲相隐,也并非要隐瞒所有的问题,谋逆等重罪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重大原则问题之外,是鼓励亲亲相隐的。

警方在微博这一公共平台上公布交通违章案例,既是普法也是警示。但公布“子女举报父亲”最终使父亲被法律追责,无疑是在鼓励这种行为,从众多网友点赞看,确实产生了这种的效果。

几年前,有部门以加强反腐为名,鼓励小学生举报公务员父母在家收礼的活动,在广泛质疑声中被叫停。违反社会伦理、造成亲情疏离的行为,无论打着多么高尚的旗号,都是不应该鼓励和提倡的。

执法者对违法者的批评,应考虑其社会效果,更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未经定罪就在公共平台上广泛传播的做法也是应该摈弃的。

回到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电话来时,女儿可以替父亲接听,有什么问题向父亲转述;或者把车停到安全的地方,再给对方回复。

所谓屡劝不听,多半是劝说者不能击中要害,触动对方的灵魂。所有选择中,向警方举报都是最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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