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信诈骗观后感1000字汇总三篇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凡事有利就会有害,有些人就为了骗取钱财来利用这些高科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电信诈骗征文,欢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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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作文
33篇1:适用话题:医托、医患关系、诈骗、防范、生命、道德
全文共 1007 字
+ 加入清单2017年3月28日,一条“护士怒斥医托”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值班护士发现医托后大声呵斥:病人都哭了,你还骗人钱!她抓住医托的手,联系保安将医托带走。很多网友称赞这位护士为“侠女”。
医托现象,是自医疗体制改革、医疗市场大幅度放宽准入标准之后,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的怪胎。一些民营医院、门诊部为攫取暴利,大量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守候、出没在正规医疗单位的管辖区域内,巧言令色,向患者推荐、介绍所谓的专家、名医,引诱患者“脱离”正规医院。其结果,往往小病被大治,大病被乱治。患者利益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延误病情,造成了不堪的后果。
标准表述医托不仅觊觎患者的救命钱,更可能耽误患者治疗,说“谋财害命”一点也不过分。事实上,医托早已形成了一个团伙犯罪链条。他们在名医院、大医院的门口、挂号处、候诊厅、收费处、取药点甚至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瞄准外地、农村看病患者,将他们带到相关医院就诊。在那里,几十元成本的药品,可以卖到上万元。医托从中抽成,患者花费一万元,医托最高甚至可以拿到七八千元提成。
[原因分析]
患者日益提高的就诊需求,已同优质医疗资源的相对紧缺形成了供需矛盾。居民医疗刚需成本逐年提高,而分类就医的格局却未成气候。患者求医心切,盲从“名医”“专家”和“价格优惠”,以致疏于防范,在“病急”之中钻进“医托”们精心编织的陷阱。后者也正是摸准了患者的这一心理,才打出了“专家号”、“老军医”、“廉价偏方”等幌子,做笼设局、“组团忽悠”,让患者防不胜防。
重拳打击之下,医托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医托行骗手段高明,不容易留下犯罪线索,加大了打击难度。而对医托行骗行为的处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对医托的处罚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和行政拘留是主要手段。与医托行骗获得的收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很难起到威慑作用。而且,整治医托还存在运动式治理的问题,媒体曝光了或者民众反应强烈了,就查处一批医托,重点打击一阵,没有形成持续打击力度。
[对策措施]
整治医托最终还是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在严肃处理“坑人”医院和内鬼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当打造稳定和常态的监管机制。正规医院也应履行好提醒、防范的义务,努力维护好患者的权益。
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让其对自身的病情有初步了解,并且知道下一步如何治疗,也就不会轻信医托的虚妄之词了。对此,国外采用保障患者明晰治疗方向的社区首诊以及严格的转诊制度,无疑值得借鉴。
篇2:要像打击电信诈骗那样打击保健品诈骗
全文共 1009 字
+ 加入清单当下,保健品诈骗愈演愈烈,老人成为重点行骗的对象。据《广州日报》调查,有的月收入两三万老年家庭,在保健品公司的忽悠下,把收入全部买了保健品,成为“月光族”和“负翁”。业内人士透露,保健品行骗老年人,已形成了固定的套路,分为信息套取、上门约访、客户分析、听课洗脑、体检恐吓等步骤,老年人极容易上当受骗。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老年人成了某些人和机构刀俎上的鱼肉。究其原因,大概是一部分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眼界狭窄,辨识能力不强。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虽然文化程度不低,社会阅历丰富,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判断力下降,也容易上当受骗。而在所有骗局中,保健品诈骗、医疗诈骗,又是老年人中招的重灾区。原因很简单,因为老年人在这方面有强烈的需求。
但这些骗局整治起来却比较麻烦,原因在于,整个行骗过程看起来是你情我愿,老年人心甘情愿地掏腰包,保健品公司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看起来合理合法。因此,即便有些老年人及其家属有所醒悟,想要维权却无从下手。而有关部门的整治,也受限于此。有人说,保健品诈骗就像电信诈骗一样普遍和可恶,都是谋财害命,但整治起来却比较棘手。电信诈骗,从法律上判断,其违法性质很明确,有关部门进行打击有法可依。而保健品诈骗,界限却相对比较模糊。
但骗局终究是骗局,就算整治难度大,也不能听之任之。我想,首先是老年人及其家属要加强自我防范,这是应对骗局的起点。在一个家庭中,子女应该经常给老年人吹吹风、扯扯袖子,把相关骗局的案例讲给他们听。另外,已购买保健品的,要保留好单据、包装、说明书等,以便发现“货不对板”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更为重要的,还是政府层面的整治。首先需要的是相关部门整治的决心。尽管保健品骗局很多行走在法律边缘,但细究起来,仍可发现违法违规之处,比如虚假宣传,比如资质不符,比如串通医生开药,这些正是有关部门有所作为的地方,现在需要的就是决心。鉴于这类案件的巨大危害,我想,到了像重视电信诈骗一样重视保健品诈骗的时候了。
此外,就是立法层面的完善,此类立法不仅要针对保健品诈骗,而要面向针对老年人的骗局。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应对此开展探讨,比如说,老年人的交易后悔权,相对于其他群体是否可以期限更长、程序更简单?对于老年人相对重大的交易行为,亲属的参与是否应该成为必须?对于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行为,惩治力度是否可以更大?鉴于老年人辨识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对这一群体的某些权益,是否可以参照未成年人的保护标准?
篇3:2024深圳警方破获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
全文共 983 字
+ 加入清单日前,深圳龙岗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循迹追查,辗转湖北、深圳两地,在湖北警方的配合下,接连打掉了两个假冒华为商城网站进行网络电信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35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价值达2000多万元。
10月27日,龙岗公安分局宝岗派出所接华为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网站被人在互联网上制作假冒网站,以销售华为手机为幌子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并在消费者支付成功后拒绝发货,诈骗金额较大。与此同时,坂田派出所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买到假手机。
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根据案情信息,专案组初步侦查了解到,受骗的消费者是通过搜索华为商城网站,然后与网站上留有的客服电话联系,选定手机型号支付购机款后,大部分人发现收到邮寄来的根本不是华为手机,而是劣质的山寨机和老人机,有的消费者甚至付款后一直没有收到手机。
专案组发现两个派出所接到的警情分别是两个诈骗犯罪团伙作案,主要作案地点都在湖北省枝江市,而邮寄发货窝点在深圳福田区。专案组随即兵分三路,循迹追查线索。待时机成熟,在深圳福田和湖北枝江两地成功实施抓捕。经审,分别以胡某,许某和李某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对其假冒华为官网进行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介绍,两个诈骗犯罪团伙都是通过制作假冒的华为商城网站、华为官方网站,并使用技术手段,经搜索网站推广平台推送至搜索置顶,消费者习惯性点击排在第一位置的网站后,就会进入假冒网站。团伙内部实行的是“股份制”公司化“经营”模式,如在胡某为首的团伙中,有3个股东,其中胡某与儿子、儿媳全家上阵,出资多是大股东,主要负责“售后服务”;嫌疑人孙某精通网络技术占“技术股”,负责制作假冒的网站、推广及日常维护和后台管理;另一名小股东是嫌疑人谭某,负责银行卡开户、发送“货不对板”的手机。
一旦有消费者误入假冒的网站购买手机时,犯罪团伙中有专门的“客服”人员热情介绍手机性能,确认消费者已定购汇款后,再通知在深圳的发货嫌疑人邮寄劣质的山寨机和老人机。当消费者发现“货不对板”时或是没收到手机投诉时,有自称售后服务的嫌疑人出面以种种理由进行敷衍。消费者按正品手机3000元左右价格付款,收到的只是300元左右成本的劣质的山寨机和老人机。11月28日晚,专案组顺利地将在湖北枝江抓捕的26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到深圳。每名嫌疑人均有两名民警押解,深圳龙岗警方动用了一整节车厢押解此次抓获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