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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推荐20篇】

遵纪守法从我们做起,依法治国,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下面是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为大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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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参观融媒体中心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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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妈妈给我报了一个参观电视台的活动,由于我也好奇,那就去参观参观吧。

项城电视台原来变更为融媒体中心。那什么是“融媒体”呢?随我一起去探访探访吧。

首先,我来到了中心大厅,看到了许多的参观者,嘿!那不是袁靖浩吗?想不到他也来了,然后我站到了他的旁边。想留下回忆由于妈妈还没有来到,妈妈请电视台主播莎莎姨给我拍照合影,让我又惊又喜。

我们的第一站是:演播大厅。这就是电视节目录制现场,等主持人出来后,工作人员也让我们参观录制现场。一开始,我有点紧张,然后我调整了一下情绪,投入到了录制中。工作人员让我读一个关于“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新闻。读完后,电视台的阿姨说我读得很好,我很高兴。

第二站:项城936,新时代1059广播室。我见到了马小家族,项小家族们,他们都是我的榜样,我也见到了他们是怎样工作的。

第三站:指挥中心。我们随后到了大电视塔下面,这里是把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出去的。

我知道了什么是“融媒体”,现在的科技可真发达啊,我也相信未来的中国会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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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何时提交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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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虽是辩护律师撰写,但面对的对象却是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所以除了要表达其主要辩护观点外,还要能够让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有些法律意见书虽撰写的很好,但就是因为错过了关键的提交时间点而最终意见没有被办案机关所采纳。因此,要真正实现法律意见书的效果,应当注意了解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以及各阶段办案人的办案节奏、同时要注意提交意见书的关键时间点。

1、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及提交意见书关键时间点

现阶段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都应当予以收集,但侦查机关由于其追诉犯罪先天职能,办案重心往往在于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对于无罪、罪轻的证据则重视度不足。因此,侦查阶段一旦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侦查机关往往就会主观倾向性的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导致该阶段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现象严重。了解此特点后,如果在立案环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辩护律师不应立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一周左右再提出相对来说效果会更好,因为拘留决定第一天作出,第二天便改变的可能性会微乎其微。另外,如果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如果是拘留后报捕的,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的期间只有七日,而由于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等情形,办案人真正办理案件的时间往往只有三到五天,所以对于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法律意见书应当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日左右、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方为有效。

审查起诉阶段处于第二个诉讼阶段,案件由于侦查终结,这时提交意见书就首先应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个月。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权,一次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当再次移送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际办案期限就达六个半月之久。因此,辩护律师在此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应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际的期限后有分别的提交,但至迟不应晚于办案人撰写审查起诉案件报告书之日。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办案人员一旦形成确定性意见后,如果辩护律师再提出与其相反的意见是很难被采纳的。

审判阶段,由于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对案件的证据情况及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起诉书的指控为依据,所以该阶段法律意见书应当仅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阐述,对起诉书未指控或未写明的问题不应涉及。另外,由于辩护律师在庭审后要向法院提交辩护词,所以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就应有别于辩护词,应当仅表明其初步的辩护意见,所以应当在法院开庭前提交,对于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专门性问题的意见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提交,但至迟不应晚于法庭调查前。

2、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刑事法律意见书除了要注意用法言法语外,还应当注重说理性,好的法律意见书是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认真程度以及个人情商的体现,是法理和情理的完美结合。法律意见最终能否被办案机关采纳,要求所提出的意见要有证据有支持,有法律依据,具有说服性。

同时法律意见书还应当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如:“意见书前半部分阐明了无罪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为“保险起见”在后半部分写:退一万步讲,即便嫌疑人构成XX罪,也应当从轻处罚。”这样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见书前后逻辑混乱,是提出无罪意见还是罪轻意见不清楚,其次给办案人看后感觉律师自己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也不太可靠。

最后,法律意见书提交后应当注意与办案人员交流时的“潜台词”。如:办案人员要求律师调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表明办案人可能会认定从减、减轻处罚的情节;要求律师说服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等情形表明办案人可能会建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改变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需要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对案情的全面把握以及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同时还要求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换位思考,掌握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和办案人的办案节奏,注重情商的培养。抓住每个诉讼阶段的关键点提交法律意见书,从而最终实现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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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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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

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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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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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心情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起,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后来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仅是他的错,虽然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可以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面对世界,不可以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助,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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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六年级围绕中心意思写作文600字

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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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圣诞节,我总能在床头发现心慕已久的礼物。

于是,我常常问妈妈:“是谁带来了礼物呀?”妈妈总是笑着答道:“是慈祥的圣诞老人呀!”“他在哪儿?我能去他的家吗?”“圣诞老人总是在圣诞节的那天如期而至,到时你自己去问他吧。”

此后,我总是期盼着下一个圣诞节的到来。

不知过了多久,我翻开日历,天呐!今天就是圣诞节,妈妈告诉过我圣诞老人圣诞节才会来,我今天一定要找到他,向他感谢这些年不曾间断地送我礼物。我在房间里四下摸索。我翻看所有的柜子,每一个角落都不放过,他很可能就隐藏在屋子里。咦!好像有什么响动?我立马冲过去,呀,竟然是小老鼠在偷吃大米。很快,我便泄了气,看来圣诞老人不在家里。

我来到公园的草地上,圣诞老人会在这里吗?这里是我最爱玩的地方,圣诞老人一定也喜欢玩,那大树下站着的是圣诞老人吗?不对,他没有拿礼物。是那个与孩子一起玩的大人吗(next88)?不对,他也没有拿礼物,礼物可是我对圣诞老人唯一的认知。那圣诞老人会在哪儿?哦,也许他晚上才会来。

夜里,我坐在自己的床上,心里不住地想圣诞老人会来吗?嗯,他一定会来的。圣诞老人会拿来我对爸爸妈妈讲过的那本心仪的书吗?嗯,他也一定会的。我心里幻想着慈祥的圣诞老人笑眯眯地看着我,心里美滋滋的。

可是深夜了,圣诞老人却依然没来,他也许快来了。于是我走出卧室,却发现爸爸妈妈的房间的灯还亮着,从虚掩的门缝里,我看到了爸爸妈妈正在小心翼翼地包着什么。我只好蹑手蹑脚地回到房间,闷闷不乐地睡着了。

第二天,我一睁开眼睛,爸爸妈妈微笑地看着我,真好!再看看床头,那里赫然躺着一个包装精美的礼物。咦?这包装好像昨天晚上看见过,对了,是爸妈昨天晚上正在包的……

我打开包装,果然是我心仪已久的那本书。看着书,我一下子明白了:没有所谓的圣诞老人,只有一对慈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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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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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表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傻乎乎处处都有法律的存在,如果没有了法律,也就变得肮脏混乱。记得有一次,我到超市里买东西是,听到超市里一片嘈杂声,我既感到惊吓又有点好奇心。这时,我发现一位脸色苍白,身体虚弱的女士在和超市人员争吵,心中的好奇让我在旁边围观。

好不容易,我才打听到了原因,女士在超市里买了些食物,没想到吃了之后却发生呕吐头晕的现象。现在到超市里弄清楚。超市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检查女士从超市买来的食物,也确定了食物的来源就是超市。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事了,谁也没想到,超市人员居然反驳起来了,说:“为什么这么多人吃了都没事,就你一个才有问题呢?”在一旁的人开始起哄了,指责超市不负责任。事情也就随之变大。

工商局的人接到消息后,很快就赶过来了。经过一轮番的调查和审问,工商局也给女士讨回了公道,超市需要给女士赔偿并且防止更多人受害,立即下货问题食物。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法律通过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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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心句放开端

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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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心句是整个文章的主题和写作围绕的中心,通常应该放在段落的开端,这样一方面能够让阅卷老师一眼看出文章表达的主旨意思,起到开门见山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文章条理层次更加清晰,逻辑性强,文章的整体结构合理。中心句在作文中可以起到承接上下文的作用,放在段尾也可以起到总结全文的作用。这一方法对于写作初学者来说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在六级考试中,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大家尽量将中心句放到文章的 开头以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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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7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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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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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话手表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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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电话手表,我可以打电话给别人,也可以接听别人的来电,还可以跟好友聊天,你可以发语音和表情。我上面有记步的功能,我可以看别人走了多少步,走一走就可以记主人的步数。还可以设置任务,可以设置今天要走一万步,只要完成任务,就会给你一个赞。我还可以加好友,只要遇到“同伴”就可以加好友了。

我的表带长度很长,大概有20厘米左右,我的功能很多,“身体”自然就很肥,“肚子”就有4厘米宽。我有两个长长的“手臂”,还是蓝色的,看上去很酷,因为很像大海,中间有块“石头”,是正方形的,那就是屏幕。

我可以充电、放卡、开关等。圆圆的那个按钮,是我的开关,你按下就会开机,你要是往右边滑,就会有四个功能:电话薄、聊天、任务、记步,你只要点一下就会进去。如果你还想打电话,就点一下妈妈的电话薄,就会打电话给她,如果别人打电话给我,你就要按下左边的按钮就可以接听了,如果要挂掉谁打过来的电话,按右边的按钮就可以了。

我的功能应有尽有,如果想了解我,那就赶紧购买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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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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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们安全的保障,有的不法分子扰乱人民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公民就会利用法律这道护身符保护自己,不让罪犯继续猖狂,这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济生活法可谓是无处不在,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是现在有的不法商贩在做经商过程中经常偷工减料,从而满足自己的欲望,却从不考虑到顾客的权益。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个顾客对卖肉的人说:“给我九两肉。”那人笑眯眯地劝道:“买一斤吧,好算账。”顾客便无奈地说:“唉,无所谓,反正我每次要一斤你也只给我九两。”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想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这种商贩,他们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利,而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不能像故事里的那个顾客一样,宁可自己吃亏也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他那样做不只自己吃亏,还让商贩更加猖狂,危害到更多人。

“普法”如一场持久战,其重要战役则是对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法律意识淡薄怎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的接班人呢?另外,青少年看问题容易走极端,有时候遇事会因失去理智而走向违法道路。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

近年来,因青少年欠缺法律意识而引发的悲剧比比皆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2年,福建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共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六四式军用手枪和子弹3发。

2003年4月,某中学学生王某因与同校的黄某发生矛盾,便叫来了几个好友将对方殴打了一顿。王某也因此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第二天晚上,当王某的好友再次来到王某寝室里时,被值班教师发现,将王某等人带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递着一支枪,并要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北京一位少年为偷钱上网,竟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是,他们却把青春和自由作赌注,与法抗争,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这些人具备一些法律知识,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们应把学法当成一门严肃的课题。

现在人们犯罪呈现低龄化,就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太差,而犯罪后往往又后悔不已。一位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因讲“朋友”义气结果害人害己,成为了一个杀人犯,被判刑二十年。“多么无知可悲的法盲啊!”审判他的那位法官这样叹息。是的,他的无知真的让人感到悲凉和痛惜。多少人曾经伴着铁窗,渴望自己能像一只自由的小鸟在蓝天中飞翔,他们唤醒了我,唤醒了千千万万个人民:在经历风吹雨打的时候,我们必须与法同行;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与法同行;在拼搏人生的征程中,我们必须与法同行。

人们学法、知法、用法刻不容缓,那没有法律约束的久而久之形成的行为习惯,是法制观念的淡薄,更是使我们在懵懂之中误入歧途的恶魔!也许,我们的羽翼过于稚嫩,但历经岁月的锤炼,经过法律的磨洗。相信我们的羽翼会变得丰满。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正茁壮成长,我们要对得起国家对我们的恩赐,不能成为法盲。知法,我们应在平时多看多学法律知识,多参加一些法律知识讲座,更应做一些法律宣传工作,扫除新时代的法盲;守法,更是我们毕生的义务,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言行和思想,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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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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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2016年以来,玛曲县委组织部认真履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责任职责,立足县情和全县各级干部实际,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理论武装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能力提升为主线,强化培训工作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为推进新常态下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以理论武装为根本,加强全员培训。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加快全县小康社会建设、推进扶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六项学习制度”,依托“六大讲堂”,把学习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和学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采取“书记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讲事迹、党员讲体会”等普通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各级干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以党性教育为核心,抓好专题培训。按照《2016年全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广泛征求各级各类干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班次,制定了《2016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8期,培训各类干部420人次。其中:在兰州大学举办2期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县级、正科级干部100人,依托县委党校举办了“两学一做”专题业务培训班、乡镇党委换届专题业务培训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务培训班、县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乡镇(场)、学校团委(支部)书记团务基础知识培训班各1期;县委宣传部、流动党校、各乡镇(场)草根宣讲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宣讲团集中宣讲、书记讲党课、草根组织上门宣讲等形式,培训乡村(社区)组干部、牧民党员、优秀村民3000余人(次)。

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强化分类培训。一是按照全州“双千双语”培训规划和州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将藏汉“双语”培训纳入年度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上半年选派61名乡镇(场)及县直涉牧单位骨干人员参加甘肃省第二期藏汉“双语”能力提高班、全州基层年轻干部藏汉“双语”能力提升班、全州第十期基层藏汉“双语”培训班。同时,配合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党校完成了第四至第九期177名藏汉“双语”培训结业干部后续管理综合年中考评工作。二是按照州委组织部、电大甘南分校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我县1425名2016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学员信息统计上报及42.75万元培训费收缴工作,按时上报电大甘南分校。同时,切实落实《甘南州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每月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学习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参学率达到学习要求。三是的按照州委组织部和甘肃网络学院《关于举办全省精准扶贫干部网络培训班的通知》和《全省精准扶贫干部网络培训班实施方案》要求,组织50名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场)主要领导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参加了第一期在线学习培训,8月17日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干部进行调训。按照州委组织部各类干部调训通知,及时选派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央、省、州培训班,截止7月底完成上级调训任务7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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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技巧一:中心突出,立意深远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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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立意必须集中而突出。即使需要使用较多的素材也只能统一在一个中心之下,这样才不会散而无主,不至于喧宾夺主。其次,记叙文务必符合积极、健康、深刻、高远的立意要求。其三,要善于从日常小事中发现深刻、有时代气息的主题,善于从事件的表面向深处挖掘,使主题变得深刻起来。其四,运用对比可以让人物的形象更鲜明,事件的中心揭示得更深刻。如将美与丑、善与恶、强与弱、悲与喜对比,将人或事的前后变化对比,将不同的人对某人某事的态度对比等等。另外,你也可以用环境描写来渲染气氛,暗示事件发展,衬托人物心情等,从而彰显主旨。如一篇《责任重于泰山》的作文。作者先用“每个人都有着每个人的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作题记,然后分别用一、二、三作小标题,依次叙写了张老师出人意料地带病冒雪上课、检察长在战友(因救护自己而牺牲)儿子的判决书上签字前矛盾的思想斗争、县委书记为了泄洪抢险而顾大局舍小家决定炸除自己从小生活的村庄这三件事,说明了给学生上课是教师的责任、严格执法是领导者的责任、保护国家利益是所有公民的责任,从而使“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责任”的主旨得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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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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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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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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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妈妈都是法律工作者,从我小时候起,爸妈就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中,适时对我进行法制教育。我可能受爸妈的影响,对法律特别感兴趣,我非常喜欢听妈妈讲一些案例和罪名,虽然有的听不太懂,但我还是听地津津有味!

记得有一次,老师中午让我看着同学们睡觉。我没收了一些不遵守纪律同学的“公仔”、晶码卡及神奇宝贝卡等玩具,我特别想自己留着玩。但我想起了妈妈说的话:“不是自己的东西一定要交给老师,不要自己留着,如果长大以后,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那可就是犯罪了。”想到这里,我赶紧把没收的玩具交给了老师。我要从小就做一个守法的好孩子。

妈妈开车的速度比较慢,但我喜欢坐快车。我总是不停地喊着:“加速!超车!跑到一百公里的速度,冲啊!”妈妈这时候总是告诉我:“开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超速;酒后不能开车;走路要靠右边,过马路要走白色的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使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从小就深入我心。

做为少年儿童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制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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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的问题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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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每个国家都有的治国规则。它是神圣的,我们应该遵守,不能违反。它是决定人的生死法则,你违反了它,你必然也会遭到一定的惩罚。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如果有人硬要违反,我们就应该去警告他,不能任由他纵横。同样的事情也遭遇过。

有一天,爸爸邀请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来我们家做客,他们都开了小轿车过来。爸爸事先就准备好了饮料、啤酒……叔叔几个一来,跟爸爸寒暄了几句,便热热闹闹的坐在凳子上吃起饭来。叔叔几个开样子很喜欢喝酒,他们开始只喝了几小口,我看见了,联系了一下法律知识,知道这是犯法的,连忙劝道:“叔叔,你们都开了车过来,要开车回家,应该不能喝酒的,如果你们喝了酒要开车的话,那就犯法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叔叔们听了我的话,好像不在乎似得,继续喝。在一旁的爸爸听了,觉得有道理,用四川方言跟他的朋友们说:“少喝点,喝点饮料。”他们看在是爸爸的面子是,连忙放下啤酒,用杯子重新到起了饮料……同学们,像这样把法律法则置之度外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看到了,当时就应该提醒他,不能让他放肆。

以下便是值得表扬的事件。

公路上,红绿灯按秩序的工作着。一辆辆机动车在公路上奔驰着。我坐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家人准备去泉州闽台缘博物馆玩耍。我们在离红绿一百米时,司机正在聚精会神的开车。“嗖”的一声,就在红灯出现的下一秒,面包车司机冲了过去,糟糕,闯红灯了。司机毫不在意,我愤怒极了,“叔叔,你为什么要闯红绿灯呢?”“我……我看错了,小朋友,我一定会去交警大队去承认错误的!”……一下车,突然发现博物馆的喷泉好艳丽呀!法律法则就应该像司机一样主动认错,司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表扬!

是呀,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犯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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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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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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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希望收购中心想象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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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belly,在市中心创建了全市第一家希望收购中心。我的店不大,但由于地处闹市,每天门前都会有很多过客经过,店里规定:凡经过我店并能真实说出自己希望的人,我店就会为他们免费提供茶水和休息场所。

清晨天还未大亮,这时一般很少有客人进店,百无聊赖中我细细欣赏着放在“希望陈列柜”里的一只只五彩斑谰的“希望瓶”。每只瓶子里都装有我收集来的一个人间真实的心理愿望,有爱心盈盈的红色希望,有美丽梦想的绿色希望,有伤感忧愁的蓝色希望,也有贪婪肮脏的黑色希望……每一个希望有一段来历:

一次, 在一个寒冬的早晨,一个皮肤黝黑、满脸麻子的中年女人提着菜篮去菜场买菜经过我的店,看到我的店牌就停了来,犹豫不决地踏过我的店门槛,小心翼翼地向我要了纸和笔,深思了一会,用红肿粗糙的手挥动了几下笔,然后把纸条递给我。

“我希望我的儿子不要因为我的相貌而感到自卑。”我看了纸条后惊呆了:这是一个母亲多么淳朴善良的心声啊!那一刻我看这位母亲双眼溢满泪水,

我安慰她道:“儿不嫌母丑,狗不嫌主贫,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你的儿子也一定会明白的。”

我把这份沉甸甸的希望小心地放入一个希望瓶内,并编了号,然后准备去为那位母亲倒茶。一抬头,那位母亲已出了店门,冬日清晨第一缕阳光照在她疲惫的身躯,地上拖出长长的背影……

有一次,在一 个炎热的夏日正午,我在椅子上正打着盹儿。“吱……” 一阵刺耳的刹车声把我惊醒,我睁开眼一看,一个打扮时尚的男士在前呼后拥下正向我的小店走来。

时尚男进了店一屁股就坐到椅子上,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说:“ 真是人怕出名猪怕壮呀,自从我当上影星出了名后,就没一天安宁过,真希望自己过平凡人的生活。”

我把这个希望记下来放到了希望瓶中,然后为他砌了一杯茶,他刚欲接过杯子,这时一群狗仔队来了,他从椅子上条件反射似地弹了起来,硬是挤出了店门,上了加长型劳斯莱斯扬长而去。

——多么令人同情的笼中鸟啊!

“钱……我要钱……”突然,一个粗暴的声音打断了我的思绪,只见一个满脸络腮胡子、挺着肥大的肚子的醉汉,像只摇摆着的大笨钟走进了我的店,一张嘴酒气熏人,“我希望天上能掉下好多钱,我的下半生不要辛苦赚钱就能过得很好”。

——这或许也算是一个希望……我为他递过去一杯茶。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希望,忙碌的人希望自己轻松一点,烦恼的人希望自己快乐起来,富人希望长寿,穷人希望富有……希望本质应该是美好的、善良的,会得到大家的同情和理解,只要坚定信守,最终都将会得到好的回报;而哪些贪婪肮脏的欲望只为一已之私,即便不是恶意的,也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我为它们准备了垃圾桶,那里才是它们应得的归属。

[希望收购中心想象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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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围绕中心意思写作文暖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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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贤

寒冷的冬日,只有阳光的地方,才会暖。黄昏了,寒风从我的脸颊滑过,我用外套裹紧身子,走到公交站牌前等待公交车。

公交车缓慢行驶的身影终于出现,我差点眯上了眼睛,我投钱上车,车准备出发,一阵缓慢的脚步声传来,我回头一瞅,那是一个脸上已经布满了皱纹,穿着带补丁的棉袄的老人,老人掏了掏口袋,菊花般的面孔扭成团,显然那位老人是忘记带钱。

“师傅,出门急了,没带钱,通融一下,让我上车吧!”老人转过身,请求地对车上的司机说道,司机却大声吼道:“公交车公司规定,没钱者,不得上车。”老人叹了口气说道:“帮帮忙吧,我的儿子被车撞了,正在医院躺着,我要去看他。”司机依然说:“公交车规定,没钱者,不得上车。”我摸摸空空的口袋,无可奈何地看着老人。

老人只好走到公交车后门,看来是准备回家取钱。突然一位小女孩站起来,手里拿着一块钱:“老奶奶,我还有一元钱,借您吧!”老人一个劲说:“谢谢,谢谢。”随后,老人上了车,在医院站下了,下车时,还对那女孩说了声:“谢谢。”

看着这一幕,我心中不禁涌起一股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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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六年级围绕中心意思写作文

全文共 1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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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

肇庆高新区实验小学六(3)班 陈豫瑄

暖是冬天里的一杯热茶;暖是清风留下的祝福;暖是照亮昏沉之夜闪烁之星;暖是光明给予我的明灯。

暖在生活中处处都是。它是一颗星,照亮昏沉的夜空,它是“神圣”的火,点燃心中一瓣瓣的心香。

我房间的角落贴着一张计划表,上面标记着自己每一天向目标的前进坐标。我的心时而飞上了云层,时而又被风儿吹落,最后无声的破碎;我的目标是那么的远大,那么的遥不可及,而我似乎只是一颗星——无光、无色、无助的星。

每当成绩发下来,就知道梦想是多么硕大,多么遥远,我还是那一颗飘荡于茫茫宇宙的一颗渺小的无助的星。周围的星都在嘲笑我,我那颗火热的心,变得黯然无光。我本想让他嘲笑下去,但一个声音从这群声音中传来了:加油!我仿佛像打了鸡血一般,从那低谷中跑了出来。我的心不再那样无光,我的星变得如此闪烁。依然是闪烁的星,但不再是黯然的心。这句“加油”是暖,是拉起一个深渊之人的手,是一个希望被再次点燃的火苗。

我沉浸于这世间的美,更沉迷于盛世的暖。暖是爱酿成的琼浆,是让冰层消逝、寒风减弱的神明;是化作阳光,化作柳叶的暖溪;是在黑暗中战胜魔鬼的勇士;是绝望中人们看到的曙光;是在迷茫中看到的希望。

暖是一粒孕育爱的种子。我愿用同情的泪水为它浇灌;我愿用善良的光为它照明;我愿用和蔼的笑容待它开放。我愿用一生来做一个温暖暗淡星辰的神明。

《寻》

肇庆高新区实验小学六(3)班 刘亚宸

我一直都在找它。即便湖畔已面目全非。

记忆的片段。表哥正钓鱼,七八个亲戚搁周围站着,上钩了,争抢着拽杆,结果鱼“飞”了出来,掉进了草丛里。大笑的我立刻弯腰东张西望,看鱼掉哪儿了。妈妈问:“找什么呢?”“找鱼!”“哈哈,鱼在那儿!被拾走喽!”她笑。我望向她指的方向,果真一群亲戚在树荫下将鱼拿走了。哎,那也只是当时罢。现在,湖脏了,草枯了,花烂了,叶光了,鱼没了,人也都各奔东西了。

当时,一大家子满满的亲情啊!

现在,冷漠得虽没有像“陌生”一般,但在那儿,有时沉静到窒息。

我一直在寻它,寻它回来。但这不是件容易的事。

大表哥也不钓鱼了,二表哥能和他交流的似乎只是游戏。大表姐和二表姐沉迷学习,无法自拔,也没方法。和大人间说话交流隔膜很深,不打破就不行,可我也没那个能力。

我一直都在寻它。

大表哥终于去钓鱼了,突然,外婆问:“他戴帽子了吗?”语气挺着急。“好像没。”妈妈答。话音刚落,外婆居然起身拿着一顶帽子,走出门去,一会儿,空手回来了。

我似乎寻找到了,其实它并没消失,只是潜藏罢了!

夏,湖畔,大表哥、二表哥和两个表姐还有我来这儿钓鱼,家长见了,迟钝了一下,也加入进来。

我寻找到了,找到它了。

《忙》

肇庆高新区实验小学六(3)班 宋斌斌

在充满书香的校园里,我正在教室里手忙脚乱地收作业,汗正一滴一滴地地往下落……这又是一个忙碌的早晨啊!

那一天,我正在校园里大喊:“啊!快迟到了。”我三步并为两步奔向教室,在路上,我忽然想起今天还有许多事情呢!真忙呢!想到这儿,我不由得加快了脚步。

终于到教室了,我飞快地放下书包,取出自己的作业,同时,询问我的同桌帮我收了多少本作业。“6本。”同桌不耐烦地说。我听到这个数字后,开始着急,刚准备帮忙,就有人让我打扫教室,我只好让同桌再帮我收会儿,我先打扫去了。

打扫时,我一直在想着那么多人的作业,同桌能打理好吗?时间已经很晚了,我决定不再想,认真打扫,争取早点扫完。扫把在地上不停地挥舞着,所到之处几乎没有一个尘埃,过了好一会儿,终于扫完了。

接着,我来不及去收作业就要早读了。唉,快一年了,每当我站在讲台上,带领同学们早读时,总会有些胆怯。

我站在讲台上,举起书本,传出一声声的课文朗读,下边的同学们跟着一起读。老师就围着教室走了一圈又一圈,像阅兵似的检查着每一个学生。我望向同桌那个地方,刚望到,我这悬着的心,就放下来了,因为作业堆了一大堆,像一座小山似的,肯定收完了。我开始盼望着下课,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终于,下课了。

我跳下讲台,向同桌奔去,询问道:

“收了多少本了?”

“十一个本子,只有一个还没有写。”同桌自豪地说。

“好,可以了,谢啦!那我去交作业了。”我兴奋地说。

在去办公室的路上,我也没闲着,多数了几遍,看有没有错。随后便推开了办公室的门,把作业放桌子上,这时,忙碌的早晨才算结束了。

在这个早晨,我和同桌都忙得不行,出了一身汗,没办法,作为组长,必须要负责任啊!

这就是我千万忙碌天中的一个,虽然每天都十分忙碌,经常出一身汗,但就是这一个个忙碌的早晨,砺炼了我,让我不断成长,交作业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让我成为更好的自己,让忙碌变得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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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话的两端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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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的世界里既有樱桃小丸子的笑声,又有写不完作业的苦恼,还有一些空荡和失落,就好像阳光背后的阴影,时不时地让我感到一丝凉意。于是我渴望长大。

似乎是突然之间,又似乎是时光漫漫,仿佛生活的大门“咚”的一声被撞开了,我踉踉跄跄地跨过时间的门槛,披上青春的外衣,满眼新奇,满心疑虑。有看不尽的色彩,有说不完的故事,也有说不出的忧伤。眼花缭乱,蠢蠢欲动,敏感多情。我时而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笨小孩,时而是一个叛逆执拗的倔少年,时而又是心事重重的痴少女。我迷恋网络,在空间里写着连自己都不明白的文字,在游戏里释放着重重叠叠的心事。课堂不再神圣,老师不再威严,同学也不再亲密。我变得神情恍惚、桀骜不驯,甚至于乖张暴戾。爸爸批评,奶奶絮叨,我满不在乎。但我渴望改变,渴望有一双手拉我走出这满是泥泞的青春沼泽。

尽管在外地的妈妈经常会打电话给我,尽管她每次都是柔柔地喊我崽,尽管她总是想法子让我高兴,但我全然不管这些,我在电话这头哭着、闹着、吼着,肆意发泄自己的烦闷和不满。妈妈总是耐心地解释,温柔地劝慰。最后总是在我宣泄殆尽、很是疲倦的时候挂断了电话,留给电话那头的妈妈纷乱的思绪和复杂的心情。妈妈很爱我,但她不懂我,我一直是这么认为的。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我才在她面前肆无忌惮吧!

高中后,学习似乎变得重要起来,但该死的数理化让我萌生的希望又很快被浇灭。期中考试理科成绩以科平50分刷新了最低纪录。我的决心动摇了,我的信念模糊了,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失望和悲观。成绩出来的那个晚上,我第一次主动拨打了妈妈的电话。电话接通的那一刻,妈妈柔和的声音在耳边响起的那一刻,我的眼泪情不自禁地奔涌而出,千般委屈万般失落在哽咽之中传到了电话那头妈妈的心里。我续续地说着,妈妈静静地听着。然后妈妈告诉我,生活包括学习,有很多种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并努力去做,就可以了。妈妈轻描淡写的话使我内心压抑很久的情绪突然变得微不足道了,好像连日来的连绵阴雨一下子变成晴空万里了。我思考我的知识水平和思维特点,选择了文科,并努力把数学赶了上来,学习变得轻松而从容。

后来,我和妈妈每天晚上电话相约。我把心情故事和校园生活一股脑地告诉妈妈,我倾诉我的悲伤,分享我的快乐。悲伤总是被妈妈三言两语稀释,烟消云散;快乐总是被妈妈激发,无限地放大。妈妈也会说说她的青春、她的工作,甚至周遭的人情。当我得意时,妈妈提醒我要淡定;当我失意时,妈妈鼓励我要乐观。妈妈说,在恨一个人之前,要先学会去爱;妈妈说,你好我才好,你不好我就倒;妈妈说,多宽容、多自省;妈妈还说,不求出人头地,但求无愧于心。

如今,叛逆、倔强的年岁已经过去,留下的平和、宽厚、充实的人生。如果说青春锋利敏感,那么生活却厚重敦实,青春与生活的融合就是妈妈的电话。电话的一端是浮躁不安的处在青春期的我,另一端则是成熟稳重的处于中年期的妈妈,连接两端是母女之间的温暖和理解,我在这脉脉温情中慢慢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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