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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优秀20篇)

农村教师的工资太低所以导致教师资源不够等问题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教师待遇热点解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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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延伸阅读:202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加班可以拿几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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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那么,2016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2016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pide;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pide;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pide;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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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中秋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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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另行支付3倍加班工资。

因此,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获得不低于4倍的工资。

按照标准,9月27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9月26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两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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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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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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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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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国庆7天假,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若员工在10月1日、2日和3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的报酬,且不允许用补休代替。剩下的4日、5日、6日、7日加班,企业若安排补休则不需支付工资;若不能安排补休,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换句话说,“国庆七天”前3天加班一定要“支付3倍工资”,后4天可以“补休”,如不安排补休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全部加班,可以用短短9天,换来一个月的薪水,想想就让人心动。”日前,网络上类似这样的消息可谓铺天盖地,让不少职工感到非常有诱惑力。

的确,从9月26日到10月7日,短短12天里出现了9个加班日。根据规定,9月27日中秋节和10月1、2、3日均为法定假期,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6日和10月4、5、6、7日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如果市民选择9天全部加班,就可以拿到22天的日工资收入,相当于一个月的钱在9天里就能赚到。

然而,市人社局指出,虽然看上去相当不错,但如果企业允许职工如此加班,则明显违反劳动法。按照现行劳动法规规定,如果公司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则指出,“对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本次中秋国庆9天全部加班,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超时加班,是劳动法规不允许的。除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特殊情况之外,劳动者有权拒绝超时加班。

那么,有市民提出,如果本人就被加班工资所吸引,“自愿加班9天”,甚至愿意与企业签署加班自愿书,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免责吗?对此,劳动法专家明确指出,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确认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也就是说,企业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即使劳动者自愿,超时加班也是违法的。

不仅如此,专家强调,“超时加班”的事实认定与支付加班费并不冲突,换言之,一旦发现企业允许职工“中秋国庆连续加9天班”,不仅需要支付“22天的日工资”,还得承担违法带来的处罚。

5.2015中秋国庆高速免费通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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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除夕非法定节假日除夕工资近几年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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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12月16日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了2015年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即农历除夕当天至2月24日放假调休,共七天。尽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时间范围内,但加班费的支付却要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这一办法于2013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今年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据了解,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几次修订,除夕的加班费在支付方面也存在许多变化。其中,在2008年至2013年,除夕属于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除夕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而从2014年起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要支付正常工资。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而今年,由于除夕被纳入了春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因此,根据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但如果单位把2015年除夕与初七作息时间对调,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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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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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 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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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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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

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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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及工资加班费详解

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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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双薪 春节放假安排如何调休薪酬多? 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非法定节假日只能拿双薪春节放假安排如何调休薪酬多?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规定2015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除夕。即2015年春节从除夕放假到正月初六。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曾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春节放假进行了网上调查民意,结果显示超过75%的网友支持从除夕当天开始放假。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除夕被纳入春节法定假期。但从2014年春节开始,春节法定假期又变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认为,此次调查透露出一个信号,是想纠正去年底才修改的放假办法。蔡继明说,自己也不赞成除夕不放假,去年底修改估计是有人认为除夕即使不放假也能休息,调回到初一放假等于大家可以多休息一天或者半天,但实际上,能够享受隐形福利的是少数人。

不过,尽管2015年除夕放假调休,但是毕竟不像2013年以前的除夕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近三年的除夕加班加点,所享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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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二、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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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上述的内容可知,如果劳动者在本年度内有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对于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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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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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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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关规定

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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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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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五一节加班工资计算

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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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4月30日和5月2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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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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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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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PS:2024年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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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没有办法安排您正常休假,您得加班,那么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节(5月1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5月3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2015(今年)五一放几天假

2、2015年最新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3、2015年五一放假时间安排表公布

4、2015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

5、2015五一劳动节手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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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年假工资计算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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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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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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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2月19 日、2月20日和2月21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8日、2月22日、2月23日和2月24日是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补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3倍,而休息日的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2倍,而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

也就是说2015年春节加班,你能拿到的加班费最低为98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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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加班工资中不包括正常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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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的相关法规中,还强调了“另外支付”。“另外支付”应该理解为除正常支付外,还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举个例子来说,一名职工的月工资为2000元。若10月1日加班一天,那么他在10月1日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应该为2000元÷20.92天×300%,合计为286.8元。这位职工10月的工资袋中,除了有正常应得的2000元工资外,还应有286.8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其工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节假日加班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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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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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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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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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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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肥劳动部门:“部分人的节假日”加班也无加班工资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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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不少女性开始纳闷了:既然国家规定了三八节放假半天,那为什么假日如工作日,最终却没有得到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呢?

小编咨询合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三八节属于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放假。“我们常说的,2013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肯定是不包括这半天假期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三八节当天,女性职工如有活动参与,单位通常也不应拒绝,但选择正常上班,单位也不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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