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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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陈满蒙冤23年申请国家赔偿966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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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昨日,记者从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处获悉,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今日上午将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昨日,陈满和代理律师已经赶赴海口。
3月14日,王万琼赶赴海口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决定予以受理。3月22日,海南高院决定,3月30日对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听证,并于同日向陈满及代理律师发出书面通知。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后被羁押、逮捕。后历经一、二审,1994年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从1992年至2016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8437天。
高院院长案件纠错是法治在进步
3月13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团审议“两高”报告间隙,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案首度作出回应。董治良说,陈满案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个痛点,当年造成冤案结果,令人痛心。回过头看,整个政法系统需要认真反思和汲取教训。
董治良表示,这个案件纠错,整体来讲,是国家法治进步。从过去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化,到现在的疑罪从无、证据确定,这个是司法理念的进步。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你不交来,我们立不起案,我也就没有依据。待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我们将依据国家赔偿法,组织合议庭审理之后,该怎么赔依法来裁断,依法来赔。”董治良表示,而对于冤案的追责,这个案件都还没有办完,现在说还早,一切按照程序来。
对于宣判当天,为何副院长前往法庭鞠躬道歉,董治良表示,是他安排去的。“错了就要道歉,你不能说这个是过去90年代的事,跟我没有关系,人民法院是连续性的。不能说以前90年代的事,我们现在就不管了,这个说不过去。”董治良说。
陈满律师法院要在两个月内答复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今年2月2日,经四川省人民医院全身检查,陈满被查出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肛裂及双下肢体麻木。陈满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他正在调养身体,“检查结果出来了,需要长期治疗。”
陈满最近还买了电脑,正在学习上网。至于是否要在互联网方面创业,陈满的大哥陈忆说,现在还说不到那一步,“调养身体,电脑入门了再说吧。”对于国家赔偿,陈满说,他已全权委托王万琼律师办理。
据了解,13日下午,王万琼已抵达海南海口,将于今日向海南省高院递交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王万琼说,“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会在两个月内给出答复,是否赔,赔多少,都要作出回应。”
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列出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在内,共计966万多元。具体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赔偿误工费3707555.28元,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赔偿23年申冤费用支出计100万元。
被冤杀人高炎龙今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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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法院向被冤杀人的农民高炎龙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精神抚慰金130000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昨天下午,高炎龙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向高炎龙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万余元。高炎龙称,他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足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5%不满,且法院人员在向他宣读决定书时并未当场向他鞠躬道歉,未支持他要求赔偿经营损失的请求,将继续申请国家赔偿。
不满法院人员未向其道歉
本报在2015年11月22日报道,高炎龙于1992年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罪刑拘,称遭刑讯逼供,后被起诉,1996年三门峡中院判其死缓。上诉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被三门峡市中院退回给三门峡检察院,后者又退回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当年8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至2015年底再无说法。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至此,高炎龙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
高炎龙称,昨天上午他接到了三门峡市中院的电话,按要求于当天下午赶到三门峡市中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高炎龙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
关于高炎龙要求该院为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该院称,高炎龙被判有罪,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该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高炎龙称,昨天下午的宣读决定书现场,法院人员无人向其鞠躬、道歉,“他们说将把决定书放在他们的法院网上,相当于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了,但我向他们提出要在省级媒体上向我道歉,他们还没给我回复”。
将继续索赔“生意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称,高炎龙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较长,工作、生活遭受重大影响,应认定其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其要求标准过高(高炎龙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依照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此案高炎龙被错判罪名、刑期、羁押天数等具体情况,决定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对此,高炎龙称,他曾被刑讯逼供,身心受到严重不良影响,13万元不足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5%,他对此有异议,认为三门峡中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依照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对其赔偿。
此外,决定书称,关于高炎龙要求法院赔偿其经营损失及被羁押期间的家庭生活费及自己生病产生的医疗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高炎龙认为,他被抓前从事贩卖编织袋生意,该错案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三门峡中院驳回他要求赔偿经营损失的请求不合理,将继续向河南高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新标准出炉:提至每日2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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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5月16日,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同日,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最终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最高检、最高法要求,各级检察院、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的;((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编者注)(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呼格案获200余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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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呼格案是近年来受关注度最高的一起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近日据媒体报道,呼格有两个兄弟,目前都在打工,但呼格冤案这200多万元赔偿金至今无人动过。
“虽然冤案平反,国家给赔了200多万,但我跟他们说,这是你兄弟拿命换来的钱啊,目前这钱不能花,你们要自力更生。”呼格母亲说道。
念斌获得119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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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平潭县一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
念斌被指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案件经历8年,9审,4次死刑,6次延期。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宣告念斌无罪。
2014年12月25日,念斌正式提交赔偿申请,要求福州中院赔偿1500万。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念斌国家赔偿113万多元,6月决定再支付5.5万余元,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念斌对赔偿决定不服,将国家赔偿申诉至最高法,要求赔偿金额至少540万,目前案件尚未最终宣判。
赵作海坐11年冤狱所获65万国家赔偿全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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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999年,赵作海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被判死缓。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同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无罪,并获赔65万元。
赵作海于2011年结婚,婚后妻子花钱太厉害;大儿子结婚花掉6万元;亲戚借钱,但有借无还;大儿子“偷拿”14万;开旅社损失4万元。
在宁夏入传销损失17万;做投资以换取每月2%的收益,但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20万元打水漂。
去年7月,赵作海与多位投资者一起去“要钱”,期间与人交涉时摔倒入院。
陈满坐冤狱23年拟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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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本月3月9日,陈满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
在今年两会的“两高”工作报告中,陈满案也被提及。
不过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出席两会时表示,到目前为止,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还没有交到法院。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
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少年申请2088万国家赔偿 为近5年申请赔偿金最高案件
2007年,河南16岁少年宋争光被指涉嫌猥亵杀害9岁堂妹。
而后,周口中院两判无期,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6年之后,检方撤诉。2013年12月,宋争光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26日,宋争光申请国家赔偿2088万元,获法院受理。据悉,这也是近5年来,申请国家赔偿金最高的案件。
宋争光父母在其蒙冤期间曾不断上访,分别于2009年、2015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刑坐牢。
目前宋争光正在广东东莞找工作,他的父母仍在监狱服刑。
2024中考热点素材:聂树斌案之国家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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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不知为什么,看到网络和微信上对于聂家人提出1391万元国家赔偿要求的各种议论的时候,我总是想到时下中国足球各俱乐部引进外援的事情。如今,中超球队引进一位大牌外援,出价动辄都在5000万欧元以上;即便是国内球员,身价过亿的消息也不绝于耳。一名职业球员的身价和聂树斌这样因为司法错判而杀死的人命赔偿,当然属于不同类的事项,难以直接比较,不过,我们是否可以说,两者之间固然不同,但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于,何以对一个球员身价数以亿计人们都不以为奇,而对赔偿一个被冤杀的年轻生命,要求数额不过是一个本国球员转会价格的十分之一而已,大家会感到而事实上也的确是一个史无前例的诉求?
为了比较死刑冤案的赔偿数额,我查阅了世界其他地方的一些规则和事例,结果情况相当参差多样。美国是西方少有的保留死刑国家(50个州有31个保留死刑,但过去40年间,全国每年平均执行死刑36人),对于冤狱赔偿,各州立法以及判例都参差不齐。由于从判决到执行往往经年累月,所以在美国不少死刑错判是在漫长的上诉以及等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这样,绝大多数赔偿都发生在死刑犯还活着的时候。一起被广泛报道的案例是,一位名叫德斯柯维奇(Jeffrey Mark Deskovic)的纽约男子,16岁时被控性侵、暴打和掐死一位15岁的女同学,他被定罪判刑入狱,坐了15年冤狱,后经DNA测试证明他是冤枉的,重获自由后他到法院状告警察并胜诉,获4100多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亿元)的赔偿。人未死,尚可获得如此数额的赔偿,如果执行了死刑,可以推定赔偿数额应该更高。
当然,从各州规定的政府赔偿数额而言,美国许多州的标准算不得很高。那里最大赔偿的可能性——如德斯柯维奇案所显示的那样——来自于对于警察当局所提起的侵权赔偿。在无从对警察当局提起侵权之诉的地方,国家赔偿的数额的确定是否应该将警察以及司法过错的损害包含在其中呢?
在台湾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可以提供参考。1996年一位空军士兵江国庆因屈打成招,被军事法院以强奸杀人罪于次年判处并执行死刑。这位“台版聂树斌”也是因为真凶出现而得到昭雪。台湾司法机关在发现真凶后迅速审理,宣布江国庆无罪的同时,判决国家赔偿新台币一亿元(约合人民币2169.7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司法机关在判断赔偿数额时,精神赔偿之外,又引入平均寿命的标准。跟聂树斌一样,江国庆冤死时也是21岁,依照台湾男子76岁——大陆是74岁——的平均寿命,计算他预期的年收入,如此所得的数额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的看法是,假如聂家人无法对造成这起错杀冤狱的执法机关提起侵权之诉(依据现行法律,此类诉讼可以提起,但尚无先例),考虑到本案的巨大冤屈、国家司法机关严重的推诿和掩盖罪行以及长达11年痛苦的伸冤经历,聂家人理应获得合理的赔偿,1391万元不为过。
赔偿两桌客人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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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王先生和陈先生都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覃家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而餐馆老板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愿意对两桌顾客进行补偿。
王先生在拨打110的同时,也向沙区工商局反映此事,同时联系了食药监部门。随后食药监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现场的调查中他们发现,老板确实没有按照顾客要求现杀活鸡制作双椒鸡,而是采用冰冻鸡肉制作,欺骗了消费者。
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终餐馆老板赔偿了王先生和陈先生各1000元。
“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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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去年暑假,那晚,天已黑,我骑着自行车,回家去。突然,起风了,我猛地蹬着车子。不久,雨就“哗啦啦”地落了下来,霎时,我被淋成了一只落汤鸡。就在我正要经过一栋楼的地下通道时,一辆摩托车,急速而来,我被撞倒了。豆大的雨落在我身上,我发觉我腿受了重伤。可是对方去坐在摩托车上,纹丝不动,环视四周,若无其事似的。我颤悠悠地爬起来,呆呆地望着他。天啊!他很胖,很结实,我到底该不该向他要赔偿金呢?我到底能得到赔偿金吗?他会不会揍我?管他呢!我一定要问问,我不能吃哑巴亏!因此,我艰难地一步一步挪了过去,用小得像蚊子一样的声音问道:“你,你赔,赔我钱?”他扫了我一眼,冷冷地向我丢了两百,然后,骑着摩托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