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敬法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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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收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的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觉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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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与守法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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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胡锦涛爷爷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他老人家的话真是说到我们的心坎里了。
东晋时有位名将,叫做陶侃,他是一个刚正不阿、两袖清风、廉洁奉公的人,关于他,有个家喻户晓的故事——《陶母拒鱼》。陶侃非常孝敬他的母亲,有一次,他把一罐腌制的鱼,送到家里孝敬母亲,母亲知道了严肃地教育了陶侃:不能拿公家的东西,要做一个耿直的清官。陶侃的母亲就是用伟大的母爱造就了一位好官。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要做一位好官,必须廉洁奉公。这个故事为我们鸣起了警钟,警示我们,不要为钱财所惑而做出对祖国、对人民不利的事情。
一个人有了廉洁、守法还不够,还有重要的一点——“守信”。
“人无信不立”,没有了诚信,也就有了道德上的缺陷,成为人际交往中不被人信任的人。而言出必行、说到做到的人则会受到集体的欢迎。
当今社会,信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作为新一代的年轻人,我们必须坚守诚信的阵地,只有用诚信来酿造生活的美酒,才能活出无悔的人生。记得曾经看过一篇李嘉诚先生所写的文章,题目叫做:《让你的敌人都相信你》,我记得上面有这样一段话:“敌人相信你不单只是诚信,敌人相信你是因为相信你不会伤害他。例如我是他的竞争者,但他相信我不会伤害他,不会用不恰当的手段来得到任何东西,或是伤害任何一个人。”李嘉诚先生告诉我们:诚信是一种无穷的财富,我们只有真诚待人,才能真正取信于人,进而团结协作,求得自己和他人的共赢。商人最看重的是诚信,有诚信的人才会有好的客户与他合作,才能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发言权,只有守诚信的人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反之,如果没有诚实和守信的品德,就没有光明的未来。
“敬廉崇洁、诚信守法“,这正是每个公民、每个国民都需要遵守的法则,它是保证社会安定的关键,只有按这八个字行动,才能端正社会风气,活出璀璨人生!
一:做个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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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诚信,是我们经常在数字媒介、报刊杂志上看见的两个字眼。它们看起来似乎不是那么的起眼,可是,你可曾知道,有多少人因为背弃了这两个看似简单的字眼,一脚踏空,永远地坠入了违法的深渊?而又有多少人,因为诚信名扬千古。
季布因为一诺千金而与周围的朋友建起了沟通的桥梁,树立起诚信的榜样,即使最后人头不保,也得到了朋友的拥护,留下了千古美名,至今仍为我们所称颂。曾子杀猪更是家喻户晓的故事:曾子的妻子曾许诺孩子自己赶集回家后会杀一头猪,而妻子的用意只是想哄哄孩子,让他安心呆在家,而曾子却为了教会孩子诚信的道理,杀了一头猪,建起了为儿子沟通的桥梁——诚信是为人之本。这件事给儿子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让儿子在以后的生活中,学习上都以诚信为前提。有一个小朋友更是勇敢大胆,诚信做人。他因为好奇而砍了父亲的一颗樱桃树——这树是父亲最喜欢的。父亲发现树被砍掉后,愤怒不已,并扬言要严惩这个砍树之人。作为儿子的他非常恐惧,在一系列的思想斗争中终于鼓起勇气,向父亲道出了真相,建立起与父亲的沟通桥梁,父亲也原谅了他。他就是美国之父——华盛顿,他的美名千古流传,美国便都有一座以他名字命名的城市。正是因为小时的诚信,长大后也逐渐与人民建立起诚信之桥,深受人民爱戴。
诚信便恰似人最真实却又最华丽的外表,心灵仿佛便是最美丽的那一朵鲜花。正因为基于这些,才能够在诚信这座大桥上安全前行,到达胜利的彼岸。只有诚信,才不会被荆棘缠绕;只有诚信,才不会被风浪击倒;只有诚信,才不会被霜雪冰冻。
但是,有些人却在无形中切断了这座桥梁。古时候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了烽火,使得诸侯们都以为出了大事,匆匆赶来,事后才知道是戏弄他们,于是诸侯再也不相信他了,等到敌军真的来临的时候,烽火已经不起任何作用,他的命运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诚信是多么重要!
而所谓“守法”,就是遵守相关法律制度。守法,就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对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守法有多重要呢?这么说吧,一个强盛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法制国家,这样说丝毫不为过。我们所强调的“法制国家“,不仅要立法立得好、执法执得好,还在于守法守得好。只要是相关法律所加以鼓励的行为,都是被人们所歌颂的光荣行为;凡是相关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都是值得人们谴责的不正当的行为。法制是制度化的,而制度是相对稳定而长远化的,是不可轻易动摇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守法”与“诚信”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诚信”是守法的前提和核心;如果一个人不讲究诚信,他就会无法抵制住金钱、名利的诱惑,亦无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从此走上犯罪的深渊。
因此,在我看来,诚信与守法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要讲究诚信,亦要遵纪守法,做一个21世纪新中国的优秀学生,为将来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我是守法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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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什么是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就是在不一样的地方遵守不一样的纪律,不一样的法则,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身为国家的公民,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要不什么也做不了。在学校,我们更应该遵守学校的校规,走出校园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当上课铃响时,有些同学又慢而毫不在乎地走进教室,这必然会影响老师的教学和同学的学习,中午休息时,有些同学大声吵闹、嬉戏打闹,必然会影响别的同学的休息,扰乱学校的秩序;有些同学不听老师的话将零食带到学校,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而且吃零食还会影响自己的健康。所有这些小事会对我们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不可轻视身边的一切小事。记得有一次,湛蓝湛蓝的天空漂浮着朵朵白云,爸爸、妈妈带着我到玄武湖公园去踏青,一进大门,空气好清新,公园里的路被园林工人打扫得干干净净,我们走在玄武湖的大道上,享受着大自然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我从包中拿了一个橘子,扒开皮,将橘子皮扔在了路边。桔黄色的橘子皮地躺在路上十分刺眼,妈妈看了看橘子皮,又看了看我,本来面带笑容的脸突然消失了,她停下了脚步。我莫名其妙地盯着她,顺着妈妈的眼光看到了被我丢在路边的橘子皮,又看看整洁的路面,我的脸刷地红了,赶忙跑过去捡起橘子皮扔进垃圾桶。妈妈的脸上又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她对我说:“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可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乱丢垃圾,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公园会变成什么样呢?”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接班人,更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让我们做个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吧!
“守法礼让文明出行”倡议书
全文共 801 字
+ 加入清单全体市民、驾驶人:
我市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维护良好交通环境,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规范城区行车秩序,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潜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向全体市民和全市驾驶人倡议: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守交通安全法、做文明交通人,共同把我市打造成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城市。
一、规范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自觉从我做起,做到车辆按规定停放,还道于民,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临时停车要进入停车场或停放在停车泊位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放区停放时,车头朝外、有序停放,杜绝乱停车现象,当规范停车的示范者、监督者。
二、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随意调头,不随意变道或随意超车、不逆向行驶;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飙车、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文明行路,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到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翻越道路隔离栏、不在机动车道散发小广告;自行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服从交警指挥管理,杜绝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四、崇尚礼让,不争道抢行。驾驶机动车要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遇有信号灯让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主动避让。做到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
五、注重卫生,拒绝车窗抛物。不向车外吐痰和扔东西,同时提醒和劝告乘坐人员不向车外吐痰和扔东西,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希望广大市民和驾驶人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管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营造一个道路畅通、秩序井然、车辆停放规范的交通环境,共同来维护潜江良好城市形象,为创造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做守法小公民
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在我们身边,常常会出现一些坏人,遇到坏人时,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我们也是社会的一员,所以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想遵守法律法规,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法规.有些人也许想问:我又不懂法律法规,怎么遵守?其实,法律之所以会出现,就是因为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公平,让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事,大家才会制定一些法律法规,生活中,只要我们做的事合理,公道,就不算犯法.
也许有些人会问:为什么大家都说法律公平,难道就不可能有不公平的地方吗?对此,我的回答是,也许法律有不公平的地方,但人们发现了一定会改,.因为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则.
有一些犯糊涂的人耐不住性子,会去犯法,可要提醒这些人,:一定不要犯法,犯法后,你就得到了一点好处,但法律法规却会让你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法律是公平的.
我们要做尊法,守法,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3 字
+ 加入清单按照院里的要求,作为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工作报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首先要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则是十八大的灵魂。“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科学发展观”也是我们法院工作在今后时期的指导思想,是警务工作的行动指南,如何理解和把握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实质,我作为一名老政法干警谈谈以下心得体会:
一、 是要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则是十八大的灵魂。“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是十八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二、 是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胡总书记的报告,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上来。要采取“紧扣主题、分层实施、联系实际、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等手段提高学习效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三、是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这是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根本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在警务工作方面,联系实际就是要运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各类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提高法院警务工作的质量;加强法院警队队伍的作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所提出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实践当中。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个坚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持革除”。不畏艰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创进取,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解民忧、排民难、知民意。
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思想深刻,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报告全面系统总结基本经验,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我们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赖党中央、拥护党中央,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内含,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为人民司法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教师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5 字
+ 加入清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农行柜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85 字
+ 加入清单日前,我作为一名民族区域自治县的县长参加了省委举办的云南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深受教育、深受启发、深受警醒,感觉自己在学法、知法、懂法、敬法上仍然存在差距,石林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一、参加此次专题研讨班的几点体会
(一)必须加快观念转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作为领导干部,在危机和压力面前时刻觉得忐忑不安,“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政府领导既是释压也是考验,当前,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
(二)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县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修身正己,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优化工作,率先垂范,上行下效,努力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县政府“一把手”,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结合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势,加强法制知识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要突出理念创新,用正确的政绩观引领政府工作,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必须做到依法、科学、以人为本,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法治思维。
(四)必须严格制度落实。规则制度是刚性约束,我们只有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履职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尽量避免工作违规或失误。作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落实制度既是一次自我警醒,也是一次严以律己的更高要求,时刻警醒自己,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强化自我约束,杜绝工作任性,做法律、制度的践行者、落实者、维护者。
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几点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就是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石林县而言,我认为重点要思考和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长期历史使命和阶段性发展任务的矛盾问题;二是全国、全省的宏观性大命题与石林微观性特征相结合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对石林落后生产力发展促进的问题;四是发展与稳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推进问题。解决以上问题,重点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准确把握“四位一体”的实质。党是灵魂,是神经中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改革是心脏,为发展提供动力;法治是骨骼,是框架约束,是强基固本的关键;全面小康是躯体,是党、改革、法治的外在表现形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并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准确领会“改革是破,重在创新突破;法治是立,重在规则程序”的深刻含义,准确把握立与破之间的关系,打破旧思维,大胆问、大胆试,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同步推进。
二是推进行政管理职责、目标任务法治化。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开、法制监督员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重点要加大对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的清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三是推进依法自治民族性和法治性的统一。要制定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水能矿产等资源保护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倡导“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局,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纳入“五六”普法规划,着力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每年举办村组干部民族方针政策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民族工作理论水平;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法治化。立足于少数民族自治县特殊县情,始终坚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原则上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的同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招录计划、选拔任用干部,逐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干部比例。同时,营造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勇于开拓创新的干事创业环境,以改革激活力、以创新生动力。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法治化,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主动学法、认真守法、心中尊法,争做学法的好学生、懂法的好公民、守法的好干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完善依法治县。
银行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93 字
+ 加入清单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知法守法敬法
全文共 891 字
+ 加入清单在全市组织开展“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今年市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对于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的总称。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法令是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文件。
对国家来说,法是一切行为规范的准则,所有公民无一例外必须自觉遵守,这是公平正义的基石。就我市而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十分必要。近年来,我市通过“两创”大讨论、“东阳人文精神”大讨论、“文明在东阳”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提升了素质,为加快经济发展、形成追赶之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今后我们要继续扩大发展成果,实现新的跨越,更需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素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法律素养。可以这样说,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优不优、发展潜力大不大,和这个地方的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强不强、守法氛围浓不浓有很大关系,因为知法守法的多了,违法乱纪的自然就少了,发展环境也就好了。开展“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与法同行,就要学法知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论是已有法律还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每位领导都要带头学好,带头钻研,带头掌握。此外还要通过普法教育等形式,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知道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数。
与法同行,还要守法用法。对法要存有敬畏之心,法无禁止皆可行,法有规定皆遵从。令行禁止,这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自觉守法过程中可以参照的一个判断标准。学法知法和守法用法是有机统一的。守法用法首先需要学法知法,学以致用,不学无以致用;学法知法是为了更好地守法用法,用以促学,不用无以促学。通过不断地学法用法,不仅能促使自己守法,同时也能监督别人守法,形成良性循环。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下大力气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建设法治东阳、和谐东阳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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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敬法做优秀中学生
全文共 932 字
+ 加入清单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做一个合格小公民。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憨肌封可莩玖凤雪脯磨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这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高尚行为。 助人为乐,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础上的。在闻名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途中,有许多战士把仅有的粮食、药品,甚至生存的希望让给了战友,而把饥饿、苦难和死亡的威胁留给了自己。这就是因为红军战士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关键时刻帮助别人, 是的,古代有英雄的劫富济贫,当代有雷锋精神的出现。再看一看我们现在。我们这一代是独生子女的时代。在座的不少同学是独生子女。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虽然有着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等优点。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如自私、以个人为中心等等。要改正一个群体的缺点是不容易的事。而提倡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却可以很好地加强当代独生子女自立、合作精神,弥补自私这一缺点。 我们从各个乡镇来,走到同一个学校来,走到同一个班来。我们都有共同的理想。而你助人为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走进教室,随手关门,将呼呼的寒风挡在门外。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这一些平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都是助人为乐的表现。 亲爱的同学,当你身陷困难时,你是否渴望得到别人的帮助?你肯定会的。同样,当别人身陷困难时,我们也要助人一臂之力。 庆幸的事,现在我们的身边已悄悄地涌起助人为乐的热潮。扶弱助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甚至有许多同学也参加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等。这些都让我们惊喜地发现,雷锋精神不但没有消失,而且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我们周围蓬勃地发扬光大起来。 生活本身是酸甜苦辣的。但做人的情操和理念却是自己可以牢牢把握的。亲爱的同学们,请不要再犹豫,伸出你的友爱之手,助人并且以之为乐,世界将因你而更加美丽!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作文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做一个合格小公民。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
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431 字
+ 加入清单2016年6月14日晚,农行陕西宝鸡渭滨区支行召开了以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为主题的“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毅主持,支行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李毅副行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渭滨区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李毅副行长在领学中强调,通过学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以及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夯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思想基础;要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学习大力营造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氛围,为全行的改革发展、稳健经营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了安排。
随后支行安排专门人员对的警示教育展板进行了宣讲,通过宣讲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警醒全行员工深刻吸取教训,从中引以为戒。最后全体员工共同观看了全省农行廉洁从业演讲比赛宣传片。
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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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12月14日下午,江南中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崇安法院严海燕法官,为初一学生进行了一次精彩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学生们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严海燕法官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利用相关法律知识,从初一学生的理解能力出发,用一个个鲜活的实例来阐释了如何正确看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 理念,教育未成年人要懂得珍惜自己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要心存感激,感谢自己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最后严法官对同学们提出了几点建议:要敬法、畏法、知 法、守法;要懂得珍惜,心存感激;要远离酒吧、网吧等不适合青少年进入的场所;要懂得如何自我保护。
精彩、生动的讲座,赢得了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使大家对法律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促进了学生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养成,有力地推动了平安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同学们纷纷表示,决心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基层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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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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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诚信与守法的作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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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赖以生存的标尺。“法”为我们立了规矩。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
谈法律,于我们而言似乎很遥远,但他却每时每刻发生在我的周围。我劝爷爷不要酒后驾驶就是守法,老师工资不偷税漏税就是守法,跟人争执时不出手打人就是守法……看了蔺相如诚信归完璧的故事我深受启发,我觉得作为小学生,守法要从诚信开始。
去年,我去奶奶家,看见路边一位老奶奶在卖蛋饼。她看到我时问:“小朋友,吃蛋饼吗?”“可我没带钱。”我害羞地说。“没事儿,想吃就送你一个。”说着,老奶奶递给我一个蛋饼。“这怎么行,奶奶您等着,我回去拿钱。”说完,我边吃边飞快地往外婆家赶。可我一进家,就被手机游戏吸引了,便把老奶奶忘得一干二净了。等我想起时,老奶奶已经不在那了。后来外婆家也去得少,就没能再见到她。我特后悔没及时还给她钱,只好把钱给了奶奶让她转交。
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真诚是打开人们心灵的神奇钥匙。我们应该从小树立“言而有信,无信不立”的观念,养成诚实守信的好习惯,做个有承诺、勇担当的男子汉。
遵法守法高三作文
全文共 639 字
+ 加入清单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论是儿童、成年人、还是老年人。
遵纪守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为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继承这个优良传统,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可有的人就不会像我说的那样去做,比如说有的人在过马路时就不会遵守交通法规,懂得红灯停,绿灯行,在红灯时,也要强行的过马路,这样会很危险的,这些都是不遵纪守法的表现。
就拿我来说吧,虽然有时会犯一些小错误,但我会立刻改正,一遍又一遍地告诉自己,这次错了没关系,只要下一次不会再错就可以了。
我想大家小时候家里人应该都会告诉你:一定要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红灯停:就是说如果是红灯,我们就应该站在原地,不要乱动。绿灯行:等绿灯亮了,我们才可以过马路,不只人是这样,车当然也是这样。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一起去上街,要过马路时,妈妈告诉我要先找到斑马线,然后从斑马线上走到马路的对面,这样既安全又懂得遵守交通规则。可能是因为走的遍数多了,慢慢的,我也懂得了这就可以说是遵纪守法的一种了。
遵纪守法,说得容易,做起来可就难了,做为我们小学生来讲,我们有《小学生守则》,那里面讲了"明礼守法讲美德"、"勤俭节约护家园"、"珍爱生命保安全"等等,要我们随时劳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懂得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还有一点,那就是上下楼梯应该靠右侧通行,这样才会安全,如果靠左侧通行的话,那就是不遵纪守法的表现了。
总之,大家一定要记住:遵纪守法的人,才是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