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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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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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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对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明确6种问责情形、提出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笔者以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助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的有力法宝,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利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八以来,随着党内法规接连出台,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份“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纠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份“任务清单”,重在立威震慑,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销号制度”,就是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让失责必问责、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条例突出问责重点,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就要问责。问责,既是督促和提醒,更是劝勉和惩戒。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条例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充分表明问责条例是高压线,条条都带电。突出党规特色,唤醒党的意识。对党的领导弱化、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及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责问责,一级抓一级,强化问题导向,层层跟踪问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用担当的行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管党治党上,党组成员应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不触碰和逾越“失责必问”的红线。各级领导干部不但应管好自己不犯错误,还应管好部属不犯错误;在强化自己党性觉悟的同时,还应提高部属的整体素质,增强担当进取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职责使命,把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扛在肩上、紧紧抓在实处,实实在在发挥好问责条例这个制度的“杀手锏”的作用,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落实好,发挥好党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做到强化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联系工作实际,把责任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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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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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亦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通过学习,我有三点体会

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全国8700多万党员的用权履责。《条例》紧扣权责,把握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为进一步从严治党打下坚实基础,对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划出了红线。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同时也发现了管党治党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等问题。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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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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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回顾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关键阶段,共产党人无不充分展现了担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2015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16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划定了评价干部优秀与否的明确标准,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也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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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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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3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这个时刻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什么呢?有网友这样评论说,“这下可要动真格了,又会出现那些问题官员呢?”

问责也并非新鲜事,我们对于问责并不陌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严和实”已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热词。早在以前,也有一些官员因问责从省级降至科员。如: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7级到科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遍览古今中外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执政信心,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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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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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备受瞩目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责任事故,有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在这起事故的处理决定中,不仅直接责任人被立案侦查,而且包括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区纪委书记等在内的区领导也被追责,分别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岳麓区委、区政府也被责成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市通报。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可谓推动责任落实的“撒手锏”。而在实际操作中,“怎么问”则是个中关键,也是“问好责”的重要支撑。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在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根据这一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其中,诫勉包括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据《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问责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是对现有规定中问责方式的规范,体现了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立法精神。

2015年11月,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湖南省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2016年5月,因濮水河、马颊河河水污染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河南省濮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

翻看以往的问责案例,细心者不难发现,各地问责方式五花八门、标准不一。

据统计,在现有与问责有关的100多部党内法规制度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零散的规定导致问责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这就迫切需要推动问责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助于提高问责的执行性和精准度,推动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仔细研读相关条款会发现,实践中经常使用的行政问责、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并未出现在《条例》之中。

对此,《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内问责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党纪特色,通篇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不再重复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已有明确规定和程序的,也不再重复规定。

“这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理念创新。”马怀德说。

遵循“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的制定原则,不论是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还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都呈现由轻到重的“惩戒阶梯”式分布。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表示,这体现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问责原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异曲同工之妙,彰显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当然,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绝不意味着在问责方面,纪律和法律将完全割裂开来。

马怀德告诉记者,如被问责对象涉嫌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办理。

除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外,《条例》第三条还对“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实事求是,是党一贯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汪洋表示,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原则,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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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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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陈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和法规利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认认真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会议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同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推进“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担当精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山清水秀、劲足实干的政治生态。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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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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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党组召开第十二次(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肖盛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党组成员曹爱华、卢林、刘岩、洪登金、骆东升出席会议,副市长朱程清列席会议。

在听取了部分党组成员的交流发言后,肖盛峰指出,《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问责条例》显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责担当作出了刚性约束。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肖盛峰强调,市政府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用“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贯彻落实这一条例。要学深悟透、把握内涵,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的重大部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紧执行《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压实责任、有效问责,拿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配套措施,具体明确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促进问责落地生根。要严字当头、敢于担当,做到言出纪随,强化执行力,进一步提升问责公信力。要不忘初心、忠诚干净,以《问责条例》为遵循,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既要做遵纪守规的先行者、示范者,又要做执纪问责的监督者、引领者;自觉按规矩、制度、程序办事,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用《问责条例》规范行为;坚持正确的思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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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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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将已有14种问责方式调整为7种,实现纪法分开

在已有各类问责条例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而《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条例》指出,以上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这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

同时,在回应《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中未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条款时,《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指出,《条例》坚持依规治党,突出党规特色,实现纪法分开,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如涉嫌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处理。

党的工作部门也要承担问责责任,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是《条例》传递出的重要信息。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下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就必然离不开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作出问责决定。然而,当某个党组织或领导干部需要被问责时,究竟该由谁来作出问责决定?

对此,《条例》第八条指出:“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同时,《条例》进一步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这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说。

问责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终身问责让责任人“跑不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第九条对问责执行作了明确规定: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此外,《条例》第十条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起草组有关同志表示。

针对《条例》规定是否有些过于原则的疑问,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作出了授权规定。《条例》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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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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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一个多月来,各地加强学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擦亮“利剑”锋芒,让“铁规”发力生威。

学深悟透,让《条例》入脑入心

《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那么,无论对于问责的执行者,还是问责对象,只有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条例》。人们看到,近一段时间,各地党组织纷纷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条例》。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近来,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条例》。

“目前,山西管党治党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要以《条例》为指针,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如此表示。在学习《条例》的同时,山西省委常委会还研究了《条例》贯彻落实意见。

同时,不少地区将学习《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如贵州就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并强调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

“学习《条例》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条例》执行者对于哪些属于问责对象、哪些情形要问责、应走什么程序问责,自己首先要清楚才能运用好《条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表示,“对问责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失职,哪些行为要被问责,这样才能时刻给自己敲警钟,更好地履职尽责。”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机关,也将是《条例》的主要执行机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是推动问责工作的必经之路。

天津市纪委在天津纪检监察网开设学习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编辑《党内问责50问》学习手册,荐阅全市党员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在主持学习《条例》时提出,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一问责对象,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近一段时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条例》精神内容学深吃透,并研究如何将《条例》更好地运用到问责实践中来。

细化实施,提高《条例》可操作性

根据《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专家表示,从数量上看,《条例》的条文并不多,有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地方在落实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给予了各地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空间,也会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

从目前看,已有地方根据《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8月初,甘肃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这个实施办法分5章30条,对《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如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内容继续沿用;而对规定较为原则的,如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则结合该省实际进行了扩展和细化;突出政治责任,强调党内问责,不直接涉及行政等方面的问责;突出基础作用,对党内其他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突出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

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集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央巡视组、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整改不力、走过场的”……《工作方案》将《条例》中规定的问责情形根据西藏实际再细化成9种情形,剑指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专家指出,从内容上看,《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已作出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各地在执行时可直接作为实践依据,而对问责情形的规定则较为原则性,因此,这也是地方在制定实施办法时需着重细化完善的部分。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条例》列出了6种问责情形,但大都是原则性的,比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等,具体而言,在民族地区,党中央的民族政策贯彻如何是问责重点;而在贫困地区,问责重点就是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因此,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应根据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强化问责,发挥《条例》威慑力

201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7600余人,同比增长59.8%……目前,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条例》的出台将问责工作推向了制度规范,这必将推动问责力度的加大。

“贯彻落实《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重要方面,但关键在执行。”谢春涛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出现失职失责,立刻启动问责程序,并对责任人依规依纪处理,这样才能让社会看到《条例》的威力,也能对领导干部形成压力,促使其尽职尽责。”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今年1至6月,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6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审计署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揭示新常态下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深入分析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

中海油党组强调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2016年以来,全系统问责49人,其中党组直管干部5人;

……

此外,各地也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督查,如云南省纪委要求定期盘点问责情况,适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浙江省纪委要求督查到位,把《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

专家表示,随着各地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条例》的生命力和执行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威慑力也将进一步增强,这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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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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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日前的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 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已问责干部300人,处分206人。

冯云乔本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公示期在6月24日到期。在仕途生涯最关键的节点,因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力而被免职,真可谓“临门一脚踢呲了”。对 此,有人震撼,有人惋惜,有人心有戚戚焉……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表情,这起典型问责案例所带来的最大共识还是那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因为一次履职不力而被严厉问责,到底冤不冤?放在以往,这可能的确比较冤,甚至会被认为“倒霉”、运气不好。一名副厅级干部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 这是对其工作能力和过往业绩的一种认可。在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成绩大于过失等语境下,偶尔犯一次错似乎是可以将功补过的。实践中,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 发,领导干部因处理不力而被问责的案例也的确不多见。

但在今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之后,这种情况被问责一点都不冤,且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才能真正落实《条例》内容。 换句话说,党员干部不管过错大小,只要符合《条例》所规定的应予问责的情形,就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执纪人员表示,对冯云乔等人的问责符合《问责条例》精神,与《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 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形相符。这里释放出了两个信息:一是对官员问责越来越严密和严厉,不允许有例外发生, 二是从人治变成法治,强调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和制度化。这样一来,官员即便被问责也会心服口服,对其他官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党内的问责体系更趋于规范和 全面,同时也表明,对党员干部存在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要有一种“零容忍”的高压态度。以此事为例,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事件。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到现场,且在处置过程中频频出错。众所周知,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地方党政一把 手能否第一时间到位,是决定处理效率的关键要素。冯云乔这般姗姗来迟,不知是其一贯的工作作风使然,还是因为过度沉浸于即将升迁的喜悦中,思想上一时麻 痹?

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正如习近平所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责任感一旦缺失,问责就必须跟上,以此倒逼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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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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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党员干部三十多人参观了市纪委、检察院共同创建的位于湖州市监狱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中以正反两方面教材的形式展示给我们活生生的领导干部形象,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违纪违规,结果令人痛心;对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坚持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全新服务、不谋私利的高大形象令人钦佩。对此我感受颇深,启发很大。我觉得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我认为,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钻研,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二、要廉洁自律,慎重使用权力,严格遵章办事

两袖清风,廉洁从政,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以身作则,党员领导干部才有示范作用,才有教育和管好身边的人,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如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则是一种犯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牢记艰苦奋斗精神,切实抓好反腐倡廉

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宝贵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一味的追求物质生活,怕苦怕累,将物质享受作为待遇高低的标尺来衡量,有的甚至因此而做出违背原则的事,这种思想和做法既损害了党的形象,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做一个对党对国家有用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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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中心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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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记者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专门采访了中央纪委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有关负责人。

去年3月,这个刚刚组建的纪检组开始进驻全国政协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个违纪违规问题,早在2013年政协机关服务局就已成立核查小组专门调查,并由一名副局长担任牵头人。然而,近两年的调查却始终没有查出结果。

中央纪委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副组长 修晓波:我们接手之后,大概将近前后有半年的时间,把这案子结掉了。就是这名副局长,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个牵头人的职责。

中央纪委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 周新建:如果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问责,回过头来,就要问我们的责。

最终,这名工作不力的副局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周新建组长向记者介绍,监督执纪问责如果有人情关系在里面,往往就容易变形。派驻纪检组地位相对超脱,派驻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坚持原则上就有天然的优势。

目前,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正在制定政协机关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监督别人的同时监督好自己,也是纪检组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和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所以这个关系非常明确。今后不管是哪个人,哪个单位,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那我们就要追究,就要问责,决不能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种事就不要出现。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被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十八大以来,中央抓党风反腐败,乱作为一些人不敢了,但是又出现了不作为的现 象。不作为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有的干部他在他的位置上,他掌有很大的权力,但是该做的事没有做,或者说没有及时做,或者说没有做好,我想对这样的现象也应该追责。那么这次非常明确,有责必须担当,如果不担当就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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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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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此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对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发挥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依 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 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 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依 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和通过党 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 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 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有 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 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 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 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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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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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实现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他律与自律互补,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要狠抓学习教育,立根固本,把好“总开关”。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我们要狠抓《准则》和《条例》学习教育,认真领会把握两项法规的理论精髓和思想真谛。要注重理论武装。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持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自觉对照《准则》要求,保持清醒、认清航向、强化自律。要注重有的放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个人修养,树立高尚道德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注重运用正反典型。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激励;另一方面,开展反面警示教育,使全委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二要落实“两个责任”,守土尽责,筑牢纪律防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求我们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始终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发挥表率作用,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支持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和机关纪委找准职责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三要联系工作实际,健全机制,扎紧制度笼子。联系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着力健全和完善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加快简政放权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放”结合,推进提速增效。同时,晒出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事事网办步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权力网上公开和规范运行。加强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及结果的“七公开”。推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层层落实防控责任。突出纪律,强化监管,不断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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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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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号”,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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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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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权必有责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责对等是普遍规则。从权责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权力大、责任小,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工作虎头蛇尾、有头无尾。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针对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担当缺失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是对权责对等规则的充分肯定和对权责关系的明确规定。

二、有责要担当

有责任就要有担当。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越要勇于担当。习近平明确指出,“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习近平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担当,是党员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党员的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今天,担当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习近平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到“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以担当为荣,以避事为耻。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为党分忧、为人辛劳,勇于做事,敢于担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看准了就要大胆去做,奋勇向前。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好干部要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担当与否最终要体现于行动,完成历史使命、践行党的宗旨必须有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三、失责必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严厉问责。只有依法依规强力问责,才能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实行全面问责。问责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况,涉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问责条例在列举问责情形时加上了“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条款,将一些新出现或新发现的应该被问责的情形,通过这个兜底条款来予以适用,保证了问责的全天候、全覆盖、无空档。习近平指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该打的板子都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样才能保证失责必问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习近平指出:“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推动责任层层得到落实。习近平强调:“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渎责必究,既要“较真”,又要“叫板”,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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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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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县委政法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学习体会,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着力从“六个方面”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一是原原本本学习《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利用学习时间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再学习,弄清弄懂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做到在学习方面领导干部先行一步;深刻体会《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显示了党中央扎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的坚定决心,是党中央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党内制度体系的又一创新成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落实好相关制度。

四是科办负责人带领大家学。委机关党员干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果及时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把学习《条例》活动经常化,做到警钟常鸣。

五是结合《条例》完善考核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安排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所规定的内容,对政法委机关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是学习《条例》撰写心得体会。采取个人学习方式继续巩固学习《条例》,并撰写个人心得体会 把自己的真实感受写出来,以便更好的遵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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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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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条例制定的动向,成为党员干部、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时隔半年,《条例》不负众望问世,其内容简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失责必问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规矩,必须动真格、敢碰硬、有担当,《条例》才能落地见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动真格,务必要"打铁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对一个拥有440余万个基层党组织、8800余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而言,管党治党更是须臾不能松懈。

就基层党组织而言,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清形势任务,警惕危险考验,聚焦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进作风为突破,以密切群众为支撑,以制度治党为保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深学细照笃行"一准则两条例",时刻将党章党规记于心、落于行,通过"自身硬"凝聚从严治党的磅礴力量。

动真格,务必要"责任勇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条例》作为党内首部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内问责,就是希冀通过制度的形式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倒逼责任落下去、落到位。要知责明责,《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就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目标,不搞特殊、没有例外,切实把各自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主体责任"不甩手"、监督责任"不松手"、领导责任"不袖手"。要尽职履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主业主责意识,坚持抓党建决心不改、反腐败态度不变、改作风尺度不松、抓工作力度不减,级级细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挨板子、受惩处,不拿责任当儿戏、不让权力肆意妄为。

动真格,务必要"问责敢较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最为关键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失职失责行为敢不敢较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不能碰硬,在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的问题面前有没有战斗性。在问责上,必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要突出重点,明确问责对象,重点盯紧"关键少数"和主要负责人,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时刻没有例外,有错必问、有过必责、有责必惩,有效防止对下严肃、对上宽容,对一般党员干部严厉、对重要领导干部包容的现象。要强化执行,坚持原则不变通、执行程序不走样,对出问题的党组织、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必须深究其错、严问其责,着力解决不敢问、不能问、不会问的问题,切忌包庇推诿、避重就轻、有问无责。

说一千道一万,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以从严问责的具体行动,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严肃纪律,强化担当、尽职履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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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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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英山县司法局按照要求,通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基层单位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学习《条例》内容及精神实质。

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学习《条例》文件精神,让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政治理念。

精心组织,夯实举措。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个人自学、集体授课、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谈论,要求各单位将贯彻学习情况整理成工作信息上报局机关办公室,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在专题贯彻学习会议上,各单位负责人积极带头进行查问题、谈体会、作表态,广大党员干部则积极参与讨论,并表示:一要保持思想的高度重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把好廉政关和政治底线;二要坚持学习,将《条例》与平时的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三要做合格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四要坚持做到经常教育、经常提醒,坚持过必改、错必究,结合民主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员活动的开展,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敢于大胆批评指正,自觉与不正之风进行正面交锋,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把学习教育抓出成效、抓出特色。

通过此轮学习,全局党员对《条例》精神和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和领会,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进一步筑牢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和宗旨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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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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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沿河自治县纪委迅速行动,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严抓实,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学深悟透。该县纪委监察局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学习《问责条例》,并组织机关干部开展集中学习,通过读原文悟原理、逐条解读的方式,全面掌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同时,要求委局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个人自学,确保学习《问责条例》入脑入心。

坚持学思践悟。在坚持读原文和王岐山署名文章的基础上,要求机关干部多动脑、勤思考,通过谈体会、讲看法、写心得的方式,引导委局机关干部进一步领会《问责条例》的精髓,精准把握问责的六种情形和七种方式,切实锻造执纪铁军。

坚持学用结合。该县纪委监察局将学习《问责条例》和执纪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将学习和执行《问责条例》贯穿到整个监督执纪的过程中,把执纪监督工作和问责同步推进,狠抓失职失责问题,用好用活《问责条例》这个监督利器,对失责渎职行为进行铁面问责,让严格问责倒逼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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