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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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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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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县妇保中心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伍树明给全体党员上了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党课,并交流学习《党规》心得

学习条例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问责情形;二是问责方式;三是制定意义;四是问责条例。

通过全体党员积极交流学习《党规》的心得,大家一致表示:一是要自觉做坚守规矩的表率。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党的总规矩。作为党员,守规矩是第一位的。那就是,我要守政治纪律和守政治规矩党,随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一定要自觉遵守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二是要自觉实时践行党誓言。入党誓言写入党章之中,也是党规内容之一。我们一定要自觉把入党誓言作为我的座右铭,实时认真践行,坚守自己的精神高地,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三是要深刻领会党规,强化自觉遵守意识。牢记《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恪守法规法纪,并自觉遵守,防止违反。

最后,伍树明同志进行总结。要求全体党员要牢记:“自觉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是党员义务,党规党纪是利器,是悬在头上的利剑,不容触碰”。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维护者,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团结齐心,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和推动妇保中心发展做出更新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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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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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路桥区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27日下午,路桥区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条例》,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林金祥同志导学解读,区委书记郑敏强同志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区四套班子部分领导也在会上分享了个人学习的心得体会

区纪委公众号“清廉路桥”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发布《条例》全文以及逐条解读,发动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各局委办单位协派驻纪检组一同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分发《问责条例》学习资料手册,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明确问责的内容、意义,领会《条例》精神。

各镇街道也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号召全体基层党员干部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内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去,营造基层良好政治风气。

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学习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解读后,深受教育和启发,均表示要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深学透条例,充分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实质,结合本职工作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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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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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中国青年网 北京6月13日)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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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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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回顾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关键阶段,共产党人无不充分展现了担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2015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16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划定了评价干部优秀与否的明确标准,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也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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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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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从严治党利器横空出世——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意味着往日权重责轻、问责滞后的现象将从制度上得到根本改善,由党内法规编织的权力牢笼再添一把新锁,往后党员领导干部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条例》实现一元客体向多元客体转变。为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以“集体决策”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彻底解决“两个责任”停留在形式层面、集体问责难的困境。

《条例》将问责客体拓宽为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有效提升了党内法规的全方面约束力。

《条例》实现权重责轻向权责对等转变。党员领导干部中不正之风滋生很大原因是权责不对等,手握大权而担当小责,让一些意识淡薄的干部心存侥幸、任性妄为。《条例》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厘清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等各方责任,把压力传导给每一个责任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实现有限问责向终生问责转变。《条例》还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高悬的利剑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谨记严以用权、常怀敬畏之心,从根源上斩断“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等不负责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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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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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李科良参加学习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的出台,再一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党要管党的坚定信念,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问责条例》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承担“何种责任”、“谁来问责”、“问什么责”“问责谁”,以及“问责的方式”“如何追究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大家要认真学习,认清形势,适应“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新常态。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按照中央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得更深,准确把握主要内容,领悟主要精神,明确《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的底线,并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办公室班子成员带头执行规定,认真抓好分管科室的作风建设。专委会和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同志要肩负起委室同志的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做到有责有担当。机关纪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问责方式,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铜仁市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管理办法》 和市纪委《关于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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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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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市科委党委召开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的通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科委机关全体支部书记及处长约30人参加。

会上,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陆文龙同志,市科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宝纯同志和市科委机关部分支部书记代表,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会上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陆文龙同志还就进一步深入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陆文龙指出,领会贯彻好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关键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把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推动科技工作的思想指引和强大动力,把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把学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深入学、认真学、反复学、经常学,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确保入脑入心。二是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创新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切实围绕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做好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引,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严实作风,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良好生态。

陆文龙强调,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要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学习,同时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陆文龙要求,要认真落实全委上半年工作推动会有关精神和要求,着力抓好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发展众创空间、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10项重点工作,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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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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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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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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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对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明确6种问责情形、提出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笔者以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助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的有力法宝,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利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八以来,随着党内法规接连出台,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份“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纠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份“任务清单”,重在立威震慑,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销号制度”,就是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让失责必问责、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条例突出问责重点,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就要问责。问责,既是督促和提醒,更是劝勉和惩戒。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条例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充分表明问责条例是高压线,条条都带电。突出党规特色,唤醒党的意识。对党的领导弱化、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及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责问责,一级抓一级,强化问题导向,层层跟踪问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用担当的行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管党治党上,党组成员应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不触碰和逾越“失责必问”的红线。各级领导干部不但应管好自己不犯错误,还应管好部属不犯错误;在强化自己党性觉悟的同时,还应提高部属的整体素质,增强担当进取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职责使命,把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扛在肩上、紧紧抓在实处,实实在在发挥好问责条例这个制度的“杀手锏”的作用,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落实好,发挥好党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做到强化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联系工作实际,把责任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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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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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相对应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具有突出的时代特色和现实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就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要牢牢抓住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第三条明确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是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的明确规定,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党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从十八大以来巡视反馈的情况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凡此种种,都反映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究其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说,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主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担当起来。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条重要原则,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按照管理权限,从兵团到师(市)、团(镇)、连(队)等基层党组织,分级压实责任,一直压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使每一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都要担起相应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要紧紧盯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进行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即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次《条例》突出了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是问责的重中之重。之所以突出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就是要突显“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个理念。《条例》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到“官多大责多大”的转变,就是要告诫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当前,兵团有的部门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对中央和兵团党委有关规定置若罔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失职失责,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盯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震慑效应;就是要把重心和重点放到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用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从而激发这些“关键少数”的担当意识,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

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推动问责制度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敢于板起面孔,高擎问责利剑,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勇于担当,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条例》规定的“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条例》规定的7种问责方式,铁面执纪、较真叫板,动真格、敢问责,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该问到谁就问到谁,该问到什么责任就问到什么责任,而且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实行终身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要抓住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从而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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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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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党组召开第十二次(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肖盛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党组成员曹爱华、卢林、刘岩、洪登金、骆东升出席会议,副市长朱程清列席会议。

在听取了部分党组成员的交流发言后,肖盛峰指出,《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问责条例》显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责担当作出了刚性约束。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肖盛峰强调,市政府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用“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贯彻落实这一条例。要学深悟透、把握内涵,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的重大部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紧执行《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压实责任、有效问责,拿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配套措施,具体明确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促进问责落地生根。要严字当头、敢于担当,做到言出纪随,强化执行力,进一步提升问责公信力。要不忘初心、忠诚干净,以《问责条例》为遵循,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既要做遵纪守规的先行者、示范者,又要做执纪问责的监督者、引领者;自觉按规矩、制度、程序办事,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用《问责条例》规范行为;坚持正确的思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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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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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问责条例的出台,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规范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举措。

解决问责制度不规范问题

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这些制度规定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以问责方式为例,原有各类问责规定就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14种,方式多样但缺乏统一性。除此之外,问责主体不明确,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对事故事件的行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等等。

只注重追究事故事件责任,其实是仅停留在了问题的表面,而没有抓住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根本性问题。由于法规制度规范化不足,导致问责在实践中存在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问题,一些不担责的领导干部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问题就是导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对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促进问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强化问责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时机成熟、条件具备,问责条例应运而生。

坚持依规依纪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条例开篇即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正是以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作为遵循,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把“依规依纪”摆在第一位。

条例不仅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而且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比如,2010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问责条例则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与原有规定精神既一脉相承,又丰富发展,更为凝练坚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体现了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在已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统一思想、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还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问责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适用纪律处分具体情形和档次、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比如,受到组织处理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安排工作,确定影响期;受到纪律处分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调整职务,确定影响期。这既确保问责条例重点突出,又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发挥党内法规的约束作用。

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法规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对比2009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条例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突出“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既简洁明了、要义明确,又务实管用、便于执行。比如,对于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规定的是“问责决定机关”,条例明确为“党组织”,这就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再如问责内容方面,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把维护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情形纳入问责范围。

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另一个表现是,条例把现行各类规定中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以及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无论是日常的批评提醒,还是给予纪律处分,都体现着党组织的政治坚定性,检验着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问责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那些不敢、不愿、不会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或扯扯袖子,或大喝一声,督促他们增强党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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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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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实现税收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融合,我局出台“五个严禁”,为营业税专项清算及地方各税汇算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严明纪律。清算、汇算工作期间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大批、大规模税务检查,针对这一特点,我局认真分析研究,出台“五个严禁”,严禁接受纳税人吃请;严禁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卡等相关物品;严禁到纳税人报销各种费用、使用纳税人车辆接送;严禁违反税收政策;严禁为纳税人涉税事项说情。

二是强化监督。清算汇算工作期间,我局将分别开展明察暗访、执法监察和调查走访。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函询,对工作纪律进行暗访。选取重点税源户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确保程序正当、实体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纳税人进行回访,了解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开展清算汇算工作,并适时开展第三方调查评测。

三是严厉问责。对在清算、汇算工作期间违反“五个严禁”及政治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且违反法律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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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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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百名红通人员”付耀波、张清曌忏悔录,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有这样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由于我们犯罪,原单位的多名领导被判刑和处分……”

言非虚。

2月,中央纪委通报7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因付、张涉嫌贪污公款并外逃,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及其上级单位市人社局共十余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有的还因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启动问责的一个重要情形。日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此有着明确表述。在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为责任追究提供了“问题清单”。

“其他应当问责”的兜底条款不谈,前五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都能清楚“定位”、准确“比对”,既不陌生,也不新鲜——

单位多次发生公款旅游等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被问责,是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典型。

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被问责,堪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代表。

下属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言论,山西省古交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等人被问责,足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教训之深。

……

林林总总的问责案例中不难发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又并非贪大求全、面面俱到。

《条例》抓住了主要矛盾,找准了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条例》聚焦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焦政治责任开展问责,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党的建设……党的责任无处不在。无论是塌方式腐败、拉票贿选案等重大事件,还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抑或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都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党的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就是要问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政治责任。”杨伟东说。

法是善治的前提。据统计,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有关的有100多部,其中,专门规定就有12部。但这些法规制度多是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作出规定,并未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为此,整合问责制度,形成基础性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条例》篇幅不长,但无不紧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虽是“问题清单”、“负面清单”,却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正面遵循。

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制定《条例》的目的,就在于高悬问责利剑,宣示责任追究动真碰硬、一追到底的决心。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元跃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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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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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宣讲会在成都举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重点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四个讲清楚”进行宣讲,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吴靖平主持会议。省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省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同志700余人聆听宣讲。

据了解,按照省委统一安排,在全省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宣讲活动,由省纪委领导同志带队组成11个宣讲组,到市(州)、省直单位、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宣讲,省直部门是此次宣讲的第一站。

此次宣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效;深刻把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理解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好当前繁重艰巨的反腐败工作任务。

宣讲会指出,要充分肯定成绩,坚定必胜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2013、2014、2015这三年,全省立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6.7%、29.7%、33.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从2011年的81.71逐步递增到今年上半年的84.65,增加3.6%,工作力度与群众满意度呈正比例递增。

宣讲会指出,当前,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大量存在,“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反弹回潮风险,一些反腐败谬论仍有市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统一思想,坚决抵制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毫不松懈、一以贯之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宣讲会强调,要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要善抓重点、以点带面,百倍用心、千倍用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持续抓好巡视工作,积极推进源头防腐,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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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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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六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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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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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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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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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近日,黑河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局党员干部参与了此次学习。

一、要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刻理解其内涵及意义。

二、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落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把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市邮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黑河市邮政管理局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号召全局党员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以务实的作风切实推进全市邮政管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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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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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贵在谋事,重在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高度,对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提出了系列要求。他强调:“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当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发展这一要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畅通无阻、执行有力、落实见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总开关”,着力查找执行力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

总体上看,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全区干部队伍形象明显改善,执行力明显提升,赢得了群众的点赞。然而,监督检查发现少数干部职工在抓工作、促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软执行、慢执行、不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宗旨意识不强,软执行。少数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弱化、服务思想虚化,能力不强“官”念强,官职不大架子大。思想上患“冷漠症”,深入基层不多,对群众诉求麻木不仁,对群众呼声充耳不闻,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干群关系不是鱼水情深,而是水深火热。工作上患“麻痹症”,落实政策空对空,调处矛盾不及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直至闹出人命、赴省进京上访才肯处理。执行上患“自闭症”,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怕引火烧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该管的不管,该配合的不配合,该落实的不落实。

(二)能力素质低下,慢执行。少数临近退休的干部职工自认为工作了一辈子,“船到码头车到站”,“前途已看穿,努力有何干”,因此,执行时喜欢慢慢来、看着干,混到退休“安全着陆”就行。少数军转职工认为自己是工勤身份,没有政治前途,干好干坏一个样,学习缺乏动力,工作缺乏激情,执行缺乏干劲,业务不熟,水平低下,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有的干部职工不学习不看报、不调查不研究,缺乏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干工作、抓落实总是“老一套”,结果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导致执行力大打折扣。

(三)功利思想严重,不执行。一是重官型。只向上看、不向下看,只对个别领导负责,不对基层群众负责,眼中只有官位,不做具体的事,“嘴上说得头头是道,干起工作没有一套”,占位子、混日子、贪杯子,这种人谈不上执行,更无所谓执行力。二是趋利型。不服从组织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干工作讲价钱,办事情要好处,不是组织指向哪里,就奔向哪里,而是组织指向哪里,价钱就讲到哪里,个人利益至上。三是“淡薄”型。这类型的干部大都以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提拔交流机会少为借口,出工不出力,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四)法纪观念淡薄,乱执行。少数党员干部不懂规矩,摆权力耍威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有的不讲法纪,把行贿受贿当成是礼尚往来;有的心存侥幸,总认为党纪国法离自己很遥远,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工作推三阻四,故意制造阻力从中获利;有的视权力为私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索、拿、卡、要、报,为谋一己私利而不失损害群众的利益。

执行力问题,表面上看是能力水平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作风问题,究其原因是思想、观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上述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必须对症下药,切实加以解决。

二、坚持实践探索,狠下“死决心”,着力强化执行力提升的监督检查手段

执行力是凝聚力、是战斗力,更是硬实力。大政方针确定之后,关键就在于执行力如何。近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围绕发展抓执行、抓好执行促发展”为主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强化责任追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取得较好成效。

(一)扎紧制度笼子,让执行力“挺”起来。制度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意味深长地说过,还是制度靠得住些。提升干部执行力,亦是如此。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只有把制度“立”起来,让干部职工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事做了是正确的,哪些事做了就该罚,做到有制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让执行力“挺”起来。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零陵区作风建设“十个不准”》、《零陵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干部执行力建设的意见》等制度,将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领域等纳入执行力建设范畴,将办事拖拉、索拿卡要、挥霍公款等影响执行力建设的27项情形列入重点督查内容,视情节轻重,问责处理,将职能、职责、职权与执行力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强化监督检查,让执行力“严”起来。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在抓执行力上,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督查”:一是常态督查,确保执行有责。通过开展“人去哪里了”、“车去哪里了”、“事干哪里了”三项督查活动,规范工作纪律、公车管理等日常行为,定岗、定事、定责,做到人有事做、事有人管、办事有人,不空档、不虚位。二是重点督查,确保执行有力。围绕“三个创建”、项目建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发函交办、电话催办、跟踪督办、蹲点守办,一日一反馈,一周一小结,盯住不落实的人、瞄准不落实的事、问好不落实的责,形成强大震慑。三是专题督查,确保执行有效。在全区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认真组织作风建设“春雷行动”、专项整治“回头看”、“践行‘三严三实’,清除作风之垢”等专题督查活动,强力推进执行力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让执行力“硬”起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作风办严格落实“上溯一级、一事三责”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十个不准”的行为,既给予当事人责任追究,又给予分管领导责任追究,还给予单位扣减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值;既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又追究单位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去年以来,全区共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150次,下发督查通报81期,对125个单位和25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65人。在被追责的人员中,因作风漂浮、执行不力而被问责的达106人,占全部问责人数的42%以上。

三、坚持巩固深化,打好“组合拳”,着力构建执行力提升的长效常态机制

执行力体现好作风,好作风保证执行力。执行力的核心是“干”和“做”。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结合当前实际,要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就必须紧紧抓住“关键的少数”这一重点,突出文化引领,创新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在全区营造一种狠抓落实、善抓落实、不折不扣、完全到位的执行力氛围。

(一)突出示范带动,为执行“聚力”。作风优不优,执行力强不强,关键在领导、重点在领导、难点也在领导。要突出领导抓、抓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抓好本级,带动下级,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敢于叫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执行力口号,让身份亮在一线,把形象树在一线,将实事干在一线。要突出典型抓、抓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注重发掘、培养、树立、宣传一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以一带十,影响和带动全区干部职工,唤醒他们“激情燃烧的岁月”,激发他们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内心无穷的潜能,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打造执行文化,为执行“造势”。文化是软实力,更是推动力。思想决定行动。作为意识形态领域重要组成的文化,以其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教育渗透功能,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执行选择。当前,要加强执行力建设,在文化层面就必须强化两种意识:一是树牢执行理念。一切难题,只有在执行中才能破解;一切机遇,只有在执行中才能把握;一切愿景,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实现。要教育全区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不找借口、坚决执行、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执行理念,使一切制度规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行为自觉,形成工作定力。二是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工作当责任,要视事业为生命,要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自觉性,以“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执著和坚韧,坚决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创新考核机制,为执行“增压”。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更没有执行力。要突出压力传导,一级一级压实责任,一层一层分解目标。要加强执行力考核机制建设,层层制定岗位责任制,因岗定责,分类定责,个个头上有指标,人人身上有任务,确保人有事干,干事有人,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考核体系。要强化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重奖重罚”制度,对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职工,既要给予物质鼓励,又要提拔重用,真正做到有为者有位;对那些不想事、不干事、干坏事,混日子、占位子、耍嘴皮子的干部职工,既要给予经济处罚,又要实施末位淘汰,直至清除出干部职工队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好干部任用关,要将执行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选好用好执行力强的干部职工。

(四)加大问责力度,为执行“提速”。制度不问责,是只纸老虎。要把问责摆到突出位置,以更严厉的手段促进执行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事业大发展。要深化问责领域。坚持抓大不放小,实行“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既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又要加强对上下班纪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实现“全方位”、“无盲区”。要拓宽问责途径。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民主评议和机关单位作风建设综合评议活动,对排名靠后的启动问责程序。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和倒逼整改机制,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或“四风”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彻查当事人,又要倒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形成追责问责长效、常态机制。

作风建设新常态,干部应有新作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历史使命,敢于担责、勇于负责、严于追责,为全区干部执行力提升提供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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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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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下午,质监未央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6种问责情形和7种问责方式进行了逐条学习,对王岐山同志署名的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进行了学习,并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督促强调。党组成员和纪检干部参加了会议。

通过学习讨论和对照检查,质监未央分局党组认为,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强化压力传导,加大问责力度,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分局落地生根。具体来说,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做好表率,认真抓好分管科室干部的作风建设。科室负责人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并报告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变化情况。二是要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分局纪检干部坚持每月不定时组织明查暗访,对各科室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通报。适时走访服务单位和对象,了解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情况,消除监管“盲区”。三是要严肃问责,追究失职。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环节上全面抓落实,让失职必问责,问责定从严成为常态,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要结合落实两个责任,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及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质监未央分局党组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推动形成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真正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党建目标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党组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更加准确、深刻领会好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规矩纪律,把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查处侵占群众利益问题要常抓不懈,建立问责追责长效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推进分局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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