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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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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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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中国青年网 北京6月13日)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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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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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共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全乡党支部书记、机关干部和场镇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于6月28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精神。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杜绝混世魔王,以问责倒逼诠释忠诚,使之党的工作、问责机制像拧螺丝一样越拧越紧。

有权必有责,责权必相等。党员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因此必须服务于人民并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象征着责任、义务和无私奉献。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重。责任愈重、奉献愈大。如果有责无权,则很难实现组织及工作意图;有权无责,更会滥用权力,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滋生腐败。因此,作为党的基石的基层党员干部,更不能在党的各项工作中随心所欲,要时刻以“四有”要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要结合当前“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使命,自觉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

有责要担当,做事要干净。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党和人民赋予其一定的职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把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所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为官一任,富民一方。我们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使之党员干部在党政工作中多一点担当少一点推诿、多一点责任少一点扯皮,率先垂范,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负起责任来、带头做起事情来,把所有的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字上,体现在“落实”中。在大事大非面前要主动担当,不推诿、不扯皮,不当缩头乌龟。要敢于直面问题,破除碰到矛盾绕道走、遇到困难“踢皮球”、有了问“抛篮球”的思想,想尽千方百计去面对、去破解工作中的“密码”。要牢记党的宗旨,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必须将“担当”作为履职标准,“落实”作为满意答卷,真正做到敢想、敢干、敢当,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决斗。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奋发有为,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等同的职责记在心间,扛在肩上,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失责必追究,问责零容忍。对党的工作失责,说穿了就是没有将党的工作放在心上,貌似党纪国法。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职责道义和从政准则,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问责的目的是剑指为官乱象,确保一个地方依法行政、风清气正。只有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问责传导压力、倒逼问题解决,才会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提升党政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责”字入心,“担”字入脑,做到随时自省。对那些不讲政治、不懂规矩、缺乏责任感特别是失责的党员干部要绝不姑息,须采取“杀鸡儆猴”的方式才能以正衣冠、取得实效进展,正如王岐山强调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所以,各级党委、纪委不能当“懒猫”“病猫”,要将达摩利斯之剑高悬,不能让失责者潜形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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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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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牟定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迅速组织“学”,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入脑如心,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热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2016年7月19日至21日,牟定县充分利用开展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的时机,组织7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县纪委监察局(含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90人,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相关《条例》内容,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认识、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6种问责情形和7种问责方式。

牟定县纪委监察局通过“牟定纪检信息交流平台”,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权威发布明确6种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传送给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内设7个室、7乡(镇)纪委及县级单位纪委(纪检组),并设立讨论组,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平台;通过“牟定纪检监察网站”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刊发到网站上供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参考。牟县纪委监察局彝族干部将利用楚雄州彝族火把节休息日回家之机用彝族语言向彝族群众宣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科技平台进行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牟定县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冯伟华还自觉通过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相关材料。深切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对党员领导干部是一种工作的督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属于问责情形的就会受到问责。

牟定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致认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抓好部门纪检监察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密切联系自已负责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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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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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润喜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系列解读文章。随后,市纪委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条例》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指出,《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再次向全党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条例》的出台实施,也给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会议要求,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集中时间抓紧学深学透,并付诸于工作实践中去。一要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机关各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即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和系列解读文章,认真学习王歧山书记在《人民日报》上的署名文章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晓薇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署名文章,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要督促各级党报党刊开辟专题专栏,及时转载《条例》和系列解读文章,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方便快捷的作用,把中央、省、市的最新精神第一时间传播到全市党员干部中,在全市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三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贯彻运用好《条例》与“四种形态”紧密结合起来,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同时,紧抓“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市县巡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发现和查处一批落实责任不力、失职失责的典型,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应,坚决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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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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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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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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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侯马市新田乡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新田乡纪委书记对《问责条例》内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使每名干部实实在在了解《问责条例》的内容。乡党委书记对机关全体干部提出要求:一是要做到学习到位,自觉将《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战略意图,真正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融会贯通、以学促行、知行合一。同时要积极抓好包联村传达学习工作,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二是要做到学以致用,要把落实《问责条例》作为推进工作的利器,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乡纪检干部要充分行使执纪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促进制度落地生根,有效防止“制度空转”。三是要做到严以律己,乡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贯彻落实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同时也要抓好一般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委要把约谈工作作为常态、作为抓手,不能做“老好人”,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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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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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县妇保中心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伍树明给全体党员上了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党课,并交流学习《党规》心得

学习条例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问责情形;二是问责方式;三是制定意义;四是问责条例。

通过全体党员积极交流学习《党规》的心得,大家一致表示:一是要自觉做坚守规矩的表率。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党的总规矩。作为党员,守规矩是第一位的。那就是,我要守政治纪律和守政治规矩党,随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一定要自觉遵守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二是要自觉实时践行党誓言。入党誓言写入党章之中,也是党规内容之一。我们一定要自觉把入党誓言作为我的座右铭,实时认真践行,坚守自己的精神高地,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三是要深刻领会党规,强化自觉遵守意识。牢记《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恪守法规法纪,并自觉遵守,防止违反。

最后,伍树明同志进行总结。要求全体党员要牢记:“自觉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是党员义务,党规党纪是利器,是悬在头上的利剑,不容触碰”。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维护者,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团结齐心,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和推动妇保中心发展做出更新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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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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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省人大机关纪委集中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更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的伟大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从六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纪检干部先学一步,其目的就是要先把问责的利剑高悬起来,权为民所授,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组长要求: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全体纪检干部要及时按照中央、中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释放好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体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掌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将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的学习与其他党纪党规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规范好自己的工作形象和言行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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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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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李科良参加学习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的出台,再一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党要管党的坚定信念,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问责条例》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承担“何种责任”、“谁来问责”、“问什么责”“问责谁”,以及“问责的方式”“如何追究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大家要认真学习,认清形势,适应“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新常态。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按照中央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得更深,准确把握主要内容,领悟主要精神,明确《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的底线,并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办公室班子成员带头执行规定,认真抓好分管科室的作风建设。专委会和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同志要肩负起委室同志的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做到有责有担当。机关纪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问责方式,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铜仁市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管理办法》 和市纪委《关于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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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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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对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明确6种问责情形、提出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笔者以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助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的有力法宝,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利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八以来,随着党内法规接连出台,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份“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纠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份“任务清单”,重在立威震慑,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销号制度”,就是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让失责必问责、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条例突出问责重点,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就要问责。问责,既是督促和提醒,更是劝勉和惩戒。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条例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充分表明问责条例是高压线,条条都带电。突出党规特色,唤醒党的意识。对党的领导弱化、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及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责问责,一级抓一级,强化问题导向,层层跟踪问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用担当的行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管党治党上,党组成员应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不触碰和逾越“失责必问”的红线。各级领导干部不但应管好自己不犯错误,还应管好部属不犯错误;在强化自己党性觉悟的同时,还应提高部属的整体素质,增强担当进取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职责使命,把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扛在肩上、紧紧抓在实处,实实在在发挥好问责条例这个制度的“杀手锏”的作用,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落实好,发挥好党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做到强化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联系工作实际,把责任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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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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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传达学习全省市县巡察工作动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宜昌市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了问责制度化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提供了制度利器,在我们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和划时代意义。

会议强调,要强化学习宣传,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传达到基层每一名党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中心组、教育部门等要迅速组织学习,推进《问责条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强化边问责边执行《问责条例》,按照“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要求,真查真严真问责,推进《问责条例》贯彻落实。要把《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以真问责、严问责为保证,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问责条例》在我市全面落地生根。要准确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把握问责界限,按照“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把问责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会议认为,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对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有效打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公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会议指出,要在我市巡察工作已经取得的良好成绩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加强政治巡察,聚焦主业,精准发力,真正做到全覆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巡察工作由试点向示范转变,确保继续走在全省市州前列。要在用好常规巡察的基础上,实施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开展巡察“回头看”,杀出“回马枪”,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担负起实施职责,形成巡察工作合力,真正把巡察利剑用好。

会议指出,近年来,宜昌按照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论”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纪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在各种困难和挑战面前,我市没有大起大落,继续保持强大的发展气场,成效明显。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再接再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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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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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因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且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经退休的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去年11月,因任职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社长蔡晓滨,虽然已经不再担任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但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休的青岛日报社纪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细心者不难发现,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中,对转岗、退休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的情况并不鲜见。

日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失责必问,体现了责任追究全方位、无死角,杜绝侥幸心理;问责必严,就是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防止破窗效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实行终身问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要义就是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惩是为了治,从严问责的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提起去年中央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处理结果中,就包括对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内容。

此外,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集中通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党的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如今,对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一种常态。

“无论是让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写检讨、作检查,还是通报曝光问责典型问题,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从严从实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问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正是党组织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要让制度生根、问责落地,必须做好执行这后半篇文章。

《条例》规定中,不仅把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而且还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要求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规定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备案……这一系列条文,在细化责任、做好衔接、确保问责时效性等方面下足功夫,为问责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了制度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问责是要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而贯彻执行《条例》本身同样离不开“担当”二字。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作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级纪委(纪检组)也要从自身做起,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动真格、敢问责,用担当诠释忠诚。

“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问责工作,对于执行不力、不敢问责的组织和个人,也要问责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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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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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将已有14种问责方式调整为7种,实现纪法分开

在已有各类问责条例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而《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条例》指出,以上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这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

同时,在回应《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中未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条款时,《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指出,《条例》坚持依规治党,突出党规特色,实现纪法分开,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如涉嫌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处理。

党的工作部门也要承担问责责任,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是《条例》传递出的重要信息。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下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就必然离不开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作出问责决定。然而,当某个党组织或领导干部需要被问责时,究竟该由谁来作出问责决定?

对此,《条例》第八条指出:“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同时,《条例》进一步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这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说。

问责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终身问责让责任人“跑不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第九条对问责执行作了明确规定: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此外,《条例》第十条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起草组有关同志表示。

针对《条例》规定是否有些过于原则的疑问,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作出了授权规定。《条例》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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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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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蒲江县纪委落实各级纪委全会要求,大力加强纪检系统组织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明职责,规范纪检体制。按照组织建设要求,浦江县纪委规范了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明确乡镇纪委的产生程序、组成人员、任职标准、任职年限和工作职责等“五个要素”;完善议事规则、督查制度、信访办案以及请示报告等“四个制度”,为纪检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学习,做好业务培训。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融入“两学一做”活动中,用合格党员的标准来锻造一支纪检强军。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自身认识,就“如何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谈感受、撰写心得体会,主动接受监督。坚持需求导向,开展线索管理、行政和文书档案管理等专题业务培训。

强实践,提高能力水平。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把落实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情况落到实处。做到主动检查、主动发现、主动处理,坚决纠正“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对执行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通报,违纪的给予纪律处理;通过以案代训,用全程参与实际问题查办、交流典型案例查办经验体会等方式,不断提高执纪审查人员的综合能力;持续开展干部作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问题线索排查,2016年上半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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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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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问责条例的出台,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规范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举措。

解决问责制度不规范问题

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这些制度规定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以问责方式为例,原有各类问责规定就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14种,方式多样但缺乏统一性。除此之外,问责主体不明确,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对事故事件的行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等等。

只注重追究事故事件责任,其实是仅停留在了问题的表面,而没有抓住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根本性问题。由于法规制度规范化不足,导致问责在实践中存在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问题,一些不担责的领导干部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问题就是导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对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促进问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强化问责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时机成熟、条件具备,问责条例应运而生。

坚持依规依纪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条例开篇即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正是以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作为遵循,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把“依规依纪”摆在第一位。

条例不仅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而且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比如,2010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问责条例则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与原有规定精神既一脉相承,又丰富发展,更为凝练坚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体现了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在已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统一思想、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还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问责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适用纪律处分具体情形和档次、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比如,受到组织处理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安排工作,确定影响期;受到纪律处分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调整职务,确定影响期。这既确保问责条例重点突出,又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发挥党内法规的约束作用。

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法规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对比2009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条例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突出“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既简洁明了、要义明确,又务实管用、便于执行。比如,对于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规定的是“问责决定机关”,条例明确为“党组织”,这就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再如问责内容方面,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把维护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情形纳入问责范围。

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另一个表现是,条例把现行各类规定中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以及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无论是日常的批评提醒,还是给予纪律处分,都体现着党组织的政治坚定性,检验着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问责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那些不敢、不愿、不会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或扯扯袖子,或大喝一声,督促他们增强党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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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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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一个多月来,各地加强学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擦亮“利剑”锋芒,让“铁规”发力生威。

学深悟透,让《条例》入脑入心

《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那么,无论对于问责的执行者,还是问责对象,只有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条例》。人们看到,近一段时间,各地党组织纷纷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条例》。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近来,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条例》。

“目前,山西管党治党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要以《条例》为指针,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如此表示。在学习《条例》的同时,山西省委常委会还研究了《条例》贯彻落实意见。

同时,不少地区将学习《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如贵州就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并强调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

“学习《条例》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条例》执行者对于哪些属于问责对象、哪些情形要问责、应走什么程序问责,自己首先要清楚才能运用好《条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表示,“对问责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失职,哪些行为要被问责,这样才能时刻给自己敲警钟,更好地履职尽责。”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机关,也将是《条例》的主要执行机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是推动问责工作的必经之路。

天津市纪委在天津纪检监察网开设学习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编辑《党内问责50问》学习手册,荐阅全市党员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在主持学习《条例》时提出,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一问责对象,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近一段时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条例》精神内容学深吃透,并研究如何将《条例》更好地运用到问责实践中来。

细化实施,提高《条例》可操作性

根据《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专家表示,从数量上看,《条例》的条文并不多,有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地方在落实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给予了各地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空间,也会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

从目前看,已有地方根据《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8月初,甘肃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这个实施办法分5章30条,对《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如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内容继续沿用;而对规定较为原则的,如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则结合该省实际进行了扩展和细化;突出政治责任,强调党内问责,不直接涉及行政等方面的问责;突出基础作用,对党内其他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突出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

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集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央巡视组、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整改不力、走过场的”……《工作方案》将《条例》中规定的问责情形根据西藏实际再细化成9种情形,剑指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专家指出,从内容上看,《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已作出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各地在执行时可直接作为实践依据,而对问责情形的规定则较为原则性,因此,这也是地方在制定实施办法时需着重细化完善的部分。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条例》列出了6种问责情形,但大都是原则性的,比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等,具体而言,在民族地区,党中央的民族政策贯彻如何是问责重点;而在贫困地区,问责重点就是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因此,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应根据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强化问责,发挥《条例》威慑力

201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7600余人,同比增长59.8%……目前,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条例》的出台将问责工作推向了制度规范,这必将推动问责力度的加大。

“贯彻落实《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重要方面,但关键在执行。”谢春涛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出现失职失责,立刻启动问责程序,并对责任人依规依纪处理,这样才能让社会看到《条例》的威力,也能对领导干部形成压力,促使其尽职尽责。”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今年1至6月,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6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审计署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揭示新常态下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深入分析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

中海油党组强调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2016年以来,全系统问责49人,其中党组直管干部5人;

……

此外,各地也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督查,如云南省纪委要求定期盘点问责情况,适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浙江省纪委要求督查到位,把《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

专家表示,随着各地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条例》的生命力和执行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威慑力也将进一步增强,这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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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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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7月19日在《中国纪检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再次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劲信号,进一步厘清了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的关系,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切实把“挺纪在前”、“忠诚担当”的要求和承诺落实到行动中。

一、在转变思想观念上,应树立一个正确的政绩观。

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职业操守的风向标,是鼓励干部在某一领域持续发力的动力源。是映照干部对职业的责任与担当的透视镜。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使纪检干部队伍在高压反腐势态下凝聚共识、迸发潜力尤为重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纪检工作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开展纪律审查不仅要办大案、打老虎,也要抓早抓小抓预防。要认识到审查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也是政绩;采取“双规”审查是政绩,一般调查审查也是政绩;查案问责是政绩,函询约谈也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要从一顿饭、一个红包等看似“小”的违纪行为抓起,紧追小错小责,时常红脸出汗,及时咬耳扯袖,采取有效措施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严格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要紧紧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厘清国法和党规党纪之间的关系,在贯彻落实中做好两者的衔接工作。“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重要成果,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明确了执纪的法理解释。“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须拿稳纪律“尺子”,紧盯“破纪之初”,使逾矩者初露端倪就受到警醒,使违纪者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同时根据违纪和违法行为作出合理的裁量。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的出台,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激发了全党的责任意识,唤醒了全党的担当精神。作为党纪的“守护神”,把守着管党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手中权力大,肩上责任重。要求我们必须行其权,尽其责,充分发挥好“前哨”和“探头”作用,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不回避,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遮掩,确保常问责、严问责,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二、在强化工作措施上,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点。

把担当体现在工作中,要求我们进一步聚焦主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用“纪律有没有挺在前面”来检验“忠诚和担当”。在工作措施上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是要注重搞好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单靠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是不够的,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要有效运用大数据,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金融、电信、房管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实现问题线索的资源共享。进一步拓宽查办案件的渠道,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不断巩固资源共享、力量共聚、案件共用等手段查办的 “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强化办案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纪检干部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亮出的“矛”,是站在风口浪尖抵御风浪的“盾”,什么时候出矛,什么时候扬盾,直接关乎案件背后的人财物。我们在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审查时,特别是依规依纪处理敏感案件时,须严把线索处置关、程序执行关、定性处理关、办案纪律关,确保每个线索处置、每个案件调查、每个处分执行都应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注重创新监督方式。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如何创新监督方式。一方面,要利用驻的优势,靠前提醒、贴身监督,紧盯综合监督单位职责特点,找准症结,抓住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在监督上下功夫,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筑牢廉政防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监督,紧握《准则》和《条例》纪律红线,紧盯“四风”问题的“隐形”行为,紧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重要节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等监督发挥作用,以啄木鸟的精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在提高履职能力上,应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履职能力,需对照党规党纪、岗位职责要求,深入查摆个人思想及纪检工作的“短板”, 强化四种意识,提升四种能力。

一是强化看齐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预备会上说:“一个队伍经常不大整齐,所以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保持看齐,要求我们常补精神之“钙”,常浇思想之“根”,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自觉; 践行看齐,要求我们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座右铭,要把“看齐意识”体现到抓“四风”上,牢牢看住“关键少数”,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以《问责条例》和《问责办法》的颁布为契机,把《准则》《条例》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紧盯“三种人”,严查“三个后”充分发挥问责利剑的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

二是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绿叶忽低知鸟立,浮萍微动觉鱼行”,在反腐大环境、新形势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突出的政治鉴别力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明是非、辩善恶是根本的职业素质。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明辨是非、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善于从政治的高度来考虑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办事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力求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执纪的能力。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拒绝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大程度的减少制度漏洞。”强化法制意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法是我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是聚焦主业的迫切需要,纪检干部处于反腐斗争的风口浪尖,执纪水平会受到无数双眼睛的监督,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纪检干部必须从自身加强法制学习,完善工作规则,在查案惩腐、党纪监督、信访受理、纠风治理等问题上,必须严格使用裁量权,让每一起案件的查办都能体现出公平和正义。

四是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能力。“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干部处在反腐斗争最前沿,时刻面临着诱惑与腐蚀的严峻考验,要将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带头遵章守纪、自觉带头改进作风、自觉带头接受监督,慎独、慎思、慎言、慎行,切实做到政治上清醒、作风上清廉、经济上清白、生活上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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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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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主旨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其内容大多是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部署,而与“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联的内容显得偏少、力度不够、可期成果有限,不能不说是方案的一个缺憾。

理论上,“互联网+政务服务” 是目标,“信息共享”是条件,只有条件满足,目标才能真正有效实现,“信息共享”的实现程度决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绩效和质量,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也会倒逼“信息共享”的加速进程,两者应良性协同发展,同步推进,甚至对“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要更加重视,应示范在前。政府应该为推进两者协同发展做周全的顶层设计和细致的统筹安排,同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与“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绩效和质量的评估也要实时进行。

在此有必要搞清,除了政府和社会公众之外,还可以利用谁来实施评估,另外,究竟评哪些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的绩效和质量,以促成直接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间接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效果。“完善考核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溯源、可核查”等保障措施为评估操作创设了有利条件。鉴于“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只能由政府部门来做并且只有在政府内部施行才有有效性与可行性,而“接受群众监督”乃至“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只有在开放的互联网中才有可行空间,故而,对在电子政务网络这样的封闭性网络中以电子政务系统为载体的政务服务来说,虽然政府可以在互联网上“以惠民效果和群众反响来检验考核信息惠民工作”,社会公众也可以感知和体验政府在互联网上是否做到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并据此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绩效和质量作出评价,但这些毕竟都只能反映政务服务的外在表现和最终产出情况,对于在电子政务网络中封闭运作的政务服务的整体或局部的实际绩效和质量状况,社会公众根本无从知晓,就是处于电子政务网络空间中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其普遍缺乏科技素质和信息能力的现实条件下,要实时判断或体察出政务服务链条连接起来的各部门之间的流程衔接绩效及业务协同质量也很难做到。随着服务需求的增多、质量要求的攀升、工作量的增加以及服务绩效和质量数据的日积月累,要实时地把业务流程中的各环节和节点的绩效以及质量的情况测量准确并把问责的板子明确地打到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身上就更难了。故此,基于成本和能量考量,要对电子政务网络中的政府内部管理(服务后台)和外部产出(服务前台)的绩效和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要对承载政务服务重任的电子政务系统、对使用它提供服务的人以及对它与人协同工作情况进行定向评估,仅靠“完善考核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难以做到,借助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才是极明智、最便利的选择。

因为,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可以内嵌入电子政务系统而在政务内外网中联合施用且具有人工难以企及的独特优势,它对于监控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绩效质量及其中间和最终产出的合规守矩价值重大,难以替代,为此,政府应配套评估问责制度建设,而不是仅限于“首问负责”,同时在各网运作的电子政务系统中嵌入电子化绩效评估系统这一虚拟的评估工具,使之以评估问责制度为依据,担当评估主体执行评估,作为评估客体接受评估。惟有如此,政府才能切实实践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的全面评估以及对行政权力运作的全程监控,并以对其合规守矩状况的测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和实施行政问责的抓手。可见,如果政府能把虚拟评估主体与其他评估主体结合起来,坚持内容评估与流程评估相结合,坚持监控行为与监控权力相结合,就不仅能为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局部乃至整体的绩效改进与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工作目标的达成、主要任务的实现及保障措施的可行可量提供有效支持,还能因配套评估问责制度的有效跟进,实现对电子政务系统流程的运行情况以及其操作者的行为和权力运作情况的日常化监控和规范化管理,从而发挥电子政务系统反腐败的效力和潜力,催生“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新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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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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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近日,黑河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局党员干部参与了此次学习。

一、要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刻理解其内涵及意义。

二、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落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把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市邮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黑河市邮政管理局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号召全局党员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以务实的作风切实推进全市邮政管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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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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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近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问责的原则、主体、对象、情形、方式等各项内容,明确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以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真正落实。”在玉溪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强调。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玉溪市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抓组织,确保责任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市委把问责力度和成效作为检查考核县区党委和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形成严管严治的新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带学促学的作用,以市纪委常委为主要成员,组成宣讲团,主动深入基层,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帮助广大干部更好地理解、贯彻《问责条例》精神。

抓教育,确保学习到位。各级各部门积极征订《问责条例》学习读本,及时发到每个党员干部,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提供保障。市县委党校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培训教学内容,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组织好专题集训。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单位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组织好学习和讨论,掀起学习热潮。各县区各部门利用理论“学习日”、支部课堂等载体,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开办学习专栏、进行宣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凝聚人心。

抓载体,确保宣传到位。市纪委与市委宣传部认真制定《问责条例》宣传报道方案,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统筹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玉溪电视台、玉溪日报、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党风廉政客户端等宣传平台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生动实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了学习的影响和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微信、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对《问责条例》精神的解读,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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