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法官作文(汇总20篇)
要成为一个法官不容易,这我也知道,虽然不容易,但我还是要努力去做,从现在起努力学习,做个知法懂法的好孩子,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我的理想作文法官500字,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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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作文
52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8 字
+ 加入清单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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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给法官染布童话故事
全文共 691 字
+ 加入清单阿凡提在镇子上开了个的染坊,给附近的乡亲染布,有一次,镇子上新来了个小法官,住在一个财主家里。那财主便觉得十分光彩,到处炫耀。他向阿凡提吹嘘说:“新来的法官老爷,是世上少有的聪明的法官老爷,他学识渊博,脑袋里充满了智慧。”
“有可能”,阿凡提说,“因为现在当法官的,办事情只看谁给的钱多,用不着智慧,所以智慧就都在他脑子里存起来了。”一听这话,财主生气地“哼”了一声,回去就告诉给了法官。法官气急败坏,一心想找机会报复阿凡提一下。
这一天,法官在财主家拿了一匹布,来到阿凡提的染坊,用蛮横的口气说:阿凡提,给我把这匹布好好地染一染,让我看看你有多么高的手艺!”你要染成什么颜色的,法官先生?”我要染的颜色普通。它不是红的,不是蓝的,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不是绿的,又不是紫的,不是黄的,更不是灰的。明白了吧?当染匠的阿凡提!”法官不怀好意他说,‘听说你的智慧不光存在脑子里,还会用,你能染出来吗?跟在法官身后的财主,也狗仗势他说:阿凡提:要染不出法官老爷要的颜色,法官老爷可不会轻易饶恕你!”
阿凡提知道他俩是故意来寻衅闹事的,但仍毫不在意地把布接过来,说:“这有什么难办的呢,我一定照法官先生的意思染。”“你真的能染?”法官看着阿凡提那不慌不忙、满有把握的样子,吃惊他说,“那么,我哪一天来取呢?你就照我说的那一天来取。”阿凡提顺手把布锁在柜子里,对法官说,“那一天不是星期一,不是星期二,也不是星期三,不是星期四,不是星期五,叉不是星期六,连星期日也不是。到了那一天,我的法官先生,你就来取吧,我一定会使你满意的!”法官被说得没了主意,那个财主更傻了眼,他俩一块儿灰溜溜地退出了染坊。
篇2: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65 字
+ 加入清单最近,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的向孙波法官学习,认真体会了孙波法官的事迹,让精神上又重新受到了洗礼。我们无不为孙波身上那种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对知识的无限求索、对群众的无限深情所感动,并油然而生敬佩之情。
孙波法官是我市法院系统内涌现出的优秀法官的杰出代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的先进典型,通过向孙波法官学习,反思、对比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名领导干部,我叩问自己,如何为人民服好务,立足自身岗位,我们应该做什么?
从政当以民为本。审判机关的服务主体是人民,法官必须从思想上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入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引导下,通过学习孙波、于海河同志等先进事迹,结合中级法院开展的“为民服务便民诉讼”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定期到群众中走访,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讲法授课,设立企业、社区对接联络员,发放联络卡等形式,走到百姓身边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彻底改变法院在群众中“官老爷”的形象,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体现法院工作“亲民”本质;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实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法院工作“便民”理念;完善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纸笔、桌椅等基础用具,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让有理无钱的百姓打得起官司,使百姓感受到司法关怀,体现法院工作“爱民”情怀;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体现法院工作“帮民”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对弱势群体作为被害人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公民之间形成的借贷纠纷,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体现法院工作“护民”决心。
处事当以公为要。古人云:“存心光明正大,言论光明正大,行事光明正大,斯之谓君子”。公心是党员干部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这与法官的职业道德不谋而合。作为一名法院的领导干部就更要把公道正派作为自己的职业要求和立身之本,树立一种责任意识,用公心和良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要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的核心和生命。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处理案件还是处理政务,都要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因主观的偏见和个人私利而出现偏差、偏袒。其次,要公平。公平是法官职业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办理任何事情,都要公平,做到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公平待人,决不可因办事不公而导致民心不平,要用公平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要公开。公开是法官职业和法院职责所要求的办事原则。要坚持公开的原则,使每一个司法行为都在“阳光下”操作。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正向着司法公开的方向努力前行。
为人当以诚为重。“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的故事熏陶了我们几千年。以诚待人是做人的起码准则,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如此。首先,要尊重他人。虽然人的思想、个性千差万别,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作为法院的院长,要放下架子,摆正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干部,是领导,自视甚高。要充分尊重干警及当事人的想法、感受,要听的进他人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可以说尊重他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其次,要坦诚相待。作为法院大家庭的一员,也可以说是家长,同大家在一起工作、学习或生活,是一种缘分,相互之间要珍惜这种缘分,坦诚相待,讲求诚信。特别是班子成员之间更要团结奋进,真诚相待,精诚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淡化权力意识,这样才能带好队伍,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诚信交流,以求达成共识,真正形成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围。
立身当以廉为节。“至廉而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要,也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首先,要把握大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醒,把廉洁自律的规定视为“警戒线”以自律,珍惜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能“知法犯法”。要严格按照党员及法官的各项规章条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其次,要完善小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从小事做起,不能不拘小节,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同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使自己在不断的反省和自律中,更加成熟,更加纯洁。第三,要追求亮节。“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要做好干警和党组的表率,无私无畏一身正气,为党为民两袖清风,引导和带动身边干警自觉做到不比享受比奉献,不比排场比勤俭,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领全院干警,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确保南山法院院风清廉、法官清正。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法官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6年之久的审判人员,仅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民事法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与体会,但愿个人能从中受益,也愿他人能有所借鉴。
从1990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自己直接审理的案件将近2000件,被发还改判的案件有3件之多,但没有一件引起过上访,90%以上的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这也是我唯一的一点欣慰。多年来,自己深深感到,要处理好案件,除了无条件地遵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职业道德及上级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做到:
一、不断学习,打牢基础。首先要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学理论,我国民商事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都必须依法进行。很显然,不认真学习并娴熟地掌握这些法律,想把案件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其次还要学习一些传统的文化知识,包括一些民风民俗。有些民风民俗甚至会成为调处一些民事纠纷的金钥匙。第三、要注意从报纸上特别是从《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上收集有代表性的案例 ,因为许多案例或许能成为我们调处案件的帮手。记得在2013年时,我办理了一起朋友间喝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一起赔偿案。原告是死亡受害人的父亲,在信访两年无果的情况下又起诉至法院,情绪特别激动,在几次接触了解后,我不失时机地拿出报纸上刊登过的三起相似案件让其学习,结果是事半功倍,当事人比较主动地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案结事了。类似情况,不在少数,比如出嫁女的占地赔偿款、保险纠纷等等,所以,要做一名合格法官,学习必须伴随工作的始终,一天也不可停止。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连年来,民事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案办案”的思想对法官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就是:只要把案件推出手,管他结果如何。后果就是一些当事人对法院、法官意见越大了,人民群众也感觉和法院、法官的距离越远了。一度以来,我们也大力宣传把道理说在法庭上,“谁主张、谁举证”等等,这些说法本身没错,他强调了“庭审意识”、“举证意识”、“公平、公开意识”等,但对一些传统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能深入发案地处理,或许社会效果更好。在这一方面,我的感触更深了一点。比如今年3月18日,我们庭一名同事将兄弟二人之间的荒山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交我审核。案件是程序公正,判决也很公正。但是,由于我知道这是个信访案件转成的诉讼案件,判决又是原告败诉,所以我就对承办人说能否去勘验一下。双方争议荒山的现场,那是否构成侵权不就更清楚了。这样,我们就联系了所在村的干部。当天9时30分,我们准时赶到。结果是村支书、村主任还有一个村委委员、当事人所在村民小组的组长,以及当事人均在现场等候。看了现场,那是真叫一目了然。在之后,和村干部、当事人的座谈中,原告虽然对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上所写的四至不清有意见,但对法官一点抵触情绪也没有了。最后,原告虽没有撤诉,但他也知道已败诉。同时村干部,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了更好的了解与支持。
说到这里,我还想说一下另外一起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这是我个人今年承办的一起案件。原、被告为同一个村民小组,原告妻子是分包该村民小组工作的村委干部,被告是该村民组小组长。因为通知召开小组代表会,作为组长的被告与包组干部的丈夫原告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扯,原告右手中指被扭骨折。派出所对被告进行了拘留,但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告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3800余元。诉讼期间,双方互相说对方在法院有人,弄得我也有点脑火。但是,我还是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认真的分析、调解,分歧仍然很大。如果单从案件本身而言,经过开庭审理,完全可以判决。但我总想再作一努力,不想使他们的矛盾加大,同时,也想消除人们对法官办案的偏见。我就立即联系到了村干部,于3月29日9时到达村委大院,向村支书、主任、民调干部进行了详细说明。结果是村主任主动做工作,并且村主任的调解意见,基本和我们的判决意见相接近。尽管该案未能调解,但由于我们在村干部协助调解中已再次释明原告请求得不到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所以,就可以消除不知情群众的无由猜测。
民事法官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真心把案件办好,也才有可能达到“执法为民”的最高境界——案结事了。现在的法院,业务素质高的法官越来越多,写一份“漂亮判决书”的法官自然越来越多。但是,再好的判决书,展现的只能是承办人的个人业务素质,而案结事了,才能展示办案人员的为民情怀。
三、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人格权。对许多当事人来说,诉讼是他们的无奈选择,因此,无论原告、被告,我们都必须充分予以尊重。由于工作原因,有一些人总认为当事人就是胡搅蛮缠的代名词,一听“当事人”三字,就像避瘟疫一样。其实,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是非常可亲可敬的。让我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深秋的一天,我到天池镇西元村下乡,进入一农户院后,看到一个五、六十岁的人出去了,不到十分钟,他又回到院中,拉住我手说:你是老马,对吧,我记着你的,这是你的三块钱,早该给你了。说罢,他看我疑惑的样子,就说:“我叫XXX,2002年5月拘留我时,你给我掏三块钱买了包子、汤。”我立刻想起是有那么回事。那是一天早晨,原池底中心法庭对该人拒不执行一事实施拘留,我虽不是承办人,但在将该人送往拘留所的路上,他说早上没有吃饭,我问他吃包子还是油条后,就为他买了几个包子和一杯汤。本为区区小事,可这人居然记了。四年之久,且非把钱给我不可。这就是当事人,这就是我们的老百姓。
四、法官要有愧疚之心。所谓“愧疚”,就是惭愧,内疚,现代社会很时髦的一种说法,叫“懂得感恩”,这无可厚非,我们应该感党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组织的关心之恩、同事的关爱之恩等等。正因为这样,我才说法官要有“愧疚之心”。一个案件,本能调解的,却判决了,本不必上诉的却上诉了,上诉之后又被发还了,或者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服走上访、申诉之路等等。所有这些,难道办案法官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我们每办一起案件,都当扪心自问:我尽职了吗?我尽责了吗?我对当事人有过敷衍搪塞没?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做的到位吗?等等。这样做是否是对自己有些苛刻,我认为,一点也不,因为我们追求的是“案结事了”,所以,任何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案件,作为法官的我们都就应有愧疚之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总结中前行,在积累中成熟,在愧疚中担责。
做合格法官,仅靠纪律、法规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不为名利所困,专注执法为民,在纪律的约束下,把责任内化于心,矢志不渝,让“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完善的诠释。
篇3:_学习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54 字
+ 加入清单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
如何做法官?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这是个老问题,然而这样的问题却常议常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在夜深人静之时,在忙完了一天的案件之后,我们该有点思考和准备。在不久前召开的昆明法官大会上,我谈了一点自己的感言、感悟。愿拿出来,与法官同仁们一起交流,互学互勉。
一、做一名有信仰、有理想的法官
一个有信仰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是一个坚不可摧的民族,一个有信仰的人是有前途的人,是一个坚定不移的人。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我们搞好事业的精神动力,而且更是保证我们国家是否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诚法律,信奉法律,要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
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法官必须充满理想,我们不在乎今天站在那里,重要的是我们明天将朝那里去。改变中国的法治状况,法官不是旁观者、指责者,民众把我们看成是正义的化身,法治社会的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官必须树立高远的理想,要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把法官职业打造成人生中最值得拼搏和希望有所贡献的事业。
二、做一名有素质、有水平的法官
法官的名声与尊贵来自于他的真才实学,来自于他的素质与水平。良医能妙手回春,庸医则能变相杀人,好工匠能铸造出锋利无比的宝剑,一般工匠只能打造出铁器而已。法官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必须具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扎实的基本功,一个好的法官,应该是个好的名医,是个好的工匠,应该是个有着高超技艺的法律专家。一名好的法官,不仅需要法律家渊博的专业学识,而且还需要科学家敏锐的观察力,政治家精于调和的中庸之道,哲学家透彻事理的聪明睿智,社会学家对民生的关爱和国情的关注。
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应该是全面的,深邃的,应该体现在他能通过庭审明察秋毫、查明事实,应该体现在他能通过裁判释明法律,止纷定争,应该体现在他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敏捷的判断能力、透彻的分析能力、理智的自控能力、理性的决断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等方方面面。
三、做一名有良知、有大爱的法官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 掌握了法律知识,可能仅会断案,但不一定会判好案。只有怀着让当事人满意、为人民负责的强烈感情处理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事业的根本。我们法官是人民的法官,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当心中没有人民的时候,就不可能成就什么大的事业。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好欺,自己也是百姓。把人民丢了,与人民有距离,就失去了司法审判的源头。
胜败是执法的结果,人格乃无言的丰碑。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律本身的刚性外,还有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人性关爱的柔性。将冷酷的法条演绎得出神入化,使人们对真善美产生恒古的永恒追求,法官必须充满人文主义关怀,“板着脸办案”只能是我们的外在形象,而法官的内心必须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必须对百姓应有的尊重。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是挂在我们心中的使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则应当成为我们落在脚下的行动。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百姓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信任,往往来源于对我们人格和人品的信任,来源于我们身上所表现的一言一行的感觉和感受。在公正的范围内应勿忘慈悲,对事,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则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决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决必须经过道德的过滤,经过良知的洗礼。面对证据要求实,面对事实要至尊,面对当事人要至善,面对法律要至爱。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四、做一名有气节、有操守的法官
法官手握大权,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有守者乃能定争,无瑕者方可律人,己之不廉,而欲正人,从古至今,未曾有过。法官有气节、有操守,就能做到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只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超然物外,独善其身,才能做到明察秋毫,明辩是非,无私无畏,留芳千古。
赢得社会的尊重,法官必须在社会的交往中与人群保持一定的距离,远离掌声和鲜花,远离喧闹的人群和灯红酒绿的生活,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法官有了气节和操守,身上就有一种力量和魅力,就能征服当事人,催化或影响社会,就能不负社会的寄托和民众的期望,而且还能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新风正气,带来和谐希望。
法规有度民心顺,法官无私民意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对国家有利,对自己有福。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不仅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更是法官的发展之道。
五、做一名有大局、有大义的法官
知识在脑海中得不到实践的洗礼,只能是纸上谈兵。法官不是按部就班、对号入座的机械手,不是法律的复印机。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特殊的语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只能陷入片面和狭隘。司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法官当然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养。
法律还是世俗的学问,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还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司法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更重要的应该是修补破损的社会关系,“只有老百姓信任法律,中国法治才有希望。”所以,法官要深明大义,眼光向外。我们的工作作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看一时一地,最终要看将来和长远,要放在更大的背景下思考问题,坚持审判不忘发展,执行不忘稳定,妥协不忘公正。
法官的大义应该体现在把矛盾化解,把对立减轻,把纠纷消除上。表面上我们处理的是个具体的个案,背后关联的却是无数的纠葛与影响。所以,法官要学会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情理、事理和法理的协调。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加社会对司法的认同感,司法审判才有生命力,审判空间才会更加开阔,裁判结果也才会被社会所接受。也才能真正实现权利被尊重,义务被恪守,禁令被牢记。
六、做一名有责任、有影响的法官
“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这一古训,不仅是对从政者的要求,也是衡量法官是否称职的标准。作为一名法官,求社会公平正义之真,务公正高效之实。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这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集着法官的决疑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每一天都是重复的、单调的,而每一件案件都是不同的、精彩的。法官不可成为社会的公众人物,但一定要成为社会的知名人物。法官置身其间,不仅是在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而且还担负着教化公民、导向法治的职能。法官秉持中立,公正裁判,昭告天下,既是最好的示范,也是对于法律理性与天理常规的最佳演绎。一份判决书就是自己手中出去的作品,判决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的,也是写给天下人看的。一案既出,事关身家性命,很多人在盼着你、盯着你、惦着你,白纸黑字,万目专注,民众是永远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小小的一纸判决,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培养法律精神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必须战战兢兢、兢兢业业,必须化全部的经验与智慧为社会的和谐留下完美的句号。
七、做一个有作为、有远见的法官
法官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承受者,是“刀尖上的舞者”。条件差,工作累、待遇低,高风险,高难度、高诱惑,关系缠绕,外部压力,民众误解。法官必须敢于担当,有所作为。要在世俗的社会里,学会痛并快乐着,学会安定自己的心灵,热爱自己的事业,要学会经得起一切艰苦的磨炼和时间的拷问,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引诱和考验,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
人生是短暂的,法官的经历是宝贵的,担任法官的时间有限,然而对公平和正义的捍卫却是无限,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祖国的法治事业,把自己的职业作为神圣的事业孜孜不倦地去追求。这样的法官人生才有意义,才值得人敬佩。
置身于知识经济时代,法官不能吃老本,不能凭老资格、老经验办事。高门槛、强竞争,法官必须有开放的意识,有创新的思路。要有与时俱进的紧迫感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要努力学习,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紧跟时代步伐,敢于否定自我,超越过去,要提高对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高雅艺术的鉴赏能力,提高文化层次,培育高雅品位。努力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自觉地多一点学习、少一点应酬,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浮躁,把学习内化为一种责任意识、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通过学习,拓宽视野,增强底气,开新局,建奇功,立伟业。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很多难题,需要不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很高的司法成本,然而,转型期的法官,不能盲目奢望,需要呼唤顺境,也需要在逆境中浪遏飞舟。
司法的第一个难题是效率与公正的问题。这个司法难题一直成为我们永恒的司法话题。年结案率、均衡结案率、31项指标,历史给予考核者巨大的工作空间,但各种考核即使转化为司法责任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一些艰难的权衡和抉择。难道公正不比效率优先吗?难道立案登记制度不是一场向全社会的司法神圣的宣誓吗?
回答这些问题如此简单,又如此艰难。这一切取决于干警的承受力。当效率制约公正时,当案多人少已经不堪重负时,我们需要一种加班的承受力,需要在保障制度不能解燃眉之急的情况下,有紧急处置能力。曾经有两个问题一直诱惑我思考,一是大医院里为什么始终实行挂号制度?这个问题在立案登记制度运行中豁然开朗。医院里的挂号制度赋予医生量力而行的工作支持,用牺牲效率的方式保证了诊断质量。一名医生一上午10个病人,原则上雷打不动,超负荷必然引起误诊率的上升。当一名法官可以承受200起案件时,他可能面对的是300起,或更多一些,公正不是口号,审限也是内部措施,丝毫不能撼动外在的压力。法官比医生的挑战要大得多。
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有承受效率的坚韧精神。在当前的情况下,牺牲效率也是牺牲公正。任何一种职业都离不开奉献,法官这个职业,当效率和公正的难题无法解决时,很难舍弃效率谈公正,很难背着那么多未结案,依旧坦然处之。法官这个职业需要钢铁精神,也需要特殊时期法官独有的淡定、承担。任何一位经过案海拼搏的法官无疑得到了一种非凡的锻炼,收获了一种特殊的肯定,这种职业素养诠释的不仅仅是“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精神。
司法工作的第二个难题是关于法官知识的整体较量。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法官的整体知识结构呈现下移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法院拥有知识分子,法院干警的知识素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尽管如此,在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变革中,无论是法律知识的变化,还是法律所涉猎的每个行业领域里的知识,都一直挑战着法官的能力。弥补社会知识的不足,在法官专业领域不断更新本领域里的知识,有如下方法:用学历激励自己系统地再学习;用专家论证会夯实案件知识;参与出国考察、境内外培训。
进入互联网+的时代,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用零距离分享彼此的文书。文书更加拉近了法官职业共同体的交流,文书更能表达法官的思维和文化底蕴。尽管,文书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司法文书的公开增加了法官团队的工作量,舆论的监督带来了巨大的司法压力,但是,在全社会法律知识饥渴的时代,优秀的司法文书对全社会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正在不断升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一旦变成“文书”化,很多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我们在文书的表达上,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可以进一步用博大精深的中国语言打造司法文书的文化性、趣味性、说理性,法律与文学的结合为法官开辟了司法文书的广阔天地。
然而,知识的更新是缓慢的,也是残酷的,集知识与经验于一身的法官更面临着新老交替。《我们老了》、《回家的路》……这些微视频刷新了朋友圈,让我们在司法改革中既满怀希望,又掩埋心中之痛。
司法工作的第三个难题是本土化的完成。我们走过了理想主义的时代,从大学的那一天起,我们一直被理论武装,全面吸收一切进步的法律制度、理念和方法。当面对现实,我们开始认识到:本土化的重要性,理想直面现实的重要性。太超前的法律会水土不服,太滞后的法律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我们虽然是严格的司法者,但是,我们心中法律的戒尺为公正而生,我们为之奋斗的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法律,是能够发挥我们公正价值、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当我们面对一个个案件时,如果是类案,我们在公正和社会稳定之间不断地研究现时的法律,寻求法律智慧的最大公约数。即便如此,法律仍会捉襟见肘,法律剖析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是新型案件,我们又特别希望一起案件的裁判除了定分止争之外,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前性,能经受住未来时间的考验。前瞻性并非一句空话,落入实处,需要给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试错机制,培育法官的思想尤为重要。独立性、创造性是法官的差异化素质,这些素质容易破解司法领域里的各种难题,真正把当事人的需求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正需求,始终坚持法官的人文情怀和专业性,最终取信于当事人。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不是个案的具体化问题,而是个案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案件中涌现出的深层矛盾涉及深水区的问题,一方面裁判统一性需求加大,另一方面,对法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官不能简单地理解本土化,法官透过案件观察社会,抓住本质问题解读案件的焦点,法官的能力便是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工作的第四个难题是身上具备法官的素质。我们现在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都有了初步的了解,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官,我们一直在改革开放中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法官进行学习、交流,促进我们自身素质的提高。评价法官素质的标准是多元的,有的呈现出人格的魅力,有的呈现出化解矛盾的能力,但大部分法官体现出对裁判规则的职业追求。比如,2016年,五台法官陈昶屹的事迹在青年法官当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再比如,广东惠阳“许霆”案判决书,引起了大家广泛的阅读,法官的成熟裁判背后是对这一理论问题的学术共识,二者完美的契合堪称时代“优秀的判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进步已经进入到职业化阶段,各个行业都在进一步升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仅仅是司法队伍的追求,全社会的职业素质都在大幅度地推进和提升。我们还要看到另外一个问题,当两种以上的学术观点难分彼此时,任何一种观点都是利益的调整,审判长应尊重诉求利益的表达,在诉、审、判一致的程序问题中发挥推动力,力促每一个环节的专业性,使案件从初始到审结呈现出司法的民主和最后观点无可争议的说服力。虽然案件有多数意见,必然有少数意见,但无论是多数意见,还是少数意见,不是轻而易举的结论,真正疑难的案件,即使少数意见,也有令人信服的说理。
医生在给重症病人治疗的时候,尽管会有几种方案,但每一种方案都是有底线的,是优中选优。法官在裁判中的不同意见也是如此。律师与法官共同的专业性要求裁判必须有专业水准,司法的公信力在于社会对裁判有稳定的预期,可以实现专业能力方面的毋庸置疑的信赖。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很多很多的难题,需要不懈努力。近日,北京市政法委召开党建会议,有8位马彩云式的政法干警为司法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法官这个职业虽然高尚,但很多法官面临着生计问题,也有的法官,背负着很重的家庭责任,经不起家里有生病的人。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很高的成本,正义是需要成本的,然而,转型期的法官,不能盲目奢望,需要呼唤顺境,也需要在逆境中浪遏飞舟。
篇4:知心法官观后感
全文共 917 字
+ 加入清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用自己的亲身行动完美的诠释了这一点。2017年4月27日,单位组织党员等同志观看了《知心法官》,通过这个公益题材电影,使我对黄志丽的事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她深深的感动了我,也向我展示了怎样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一个合格的党员。
法律是冰冷无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是有温度的,是有情有义的,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所做的不仅仅是公正公平的判案,还应该在法律允许的界限内对于人民更多的人文关怀!电影中,黄志丽将亲和调解贯穿审判活动始终,残疾人撞人一案中,经过自己不懈努力,唤起受害方家人的恻隐之心,使生活几近绝境的残疾人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同时,黄志丽始终秉持着一个信念:基层法官兼具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召唤社会道德回归的职能,在面对台商王兆华和刘金洲死亡一案庭审中,黄志丽让控辩双方各抒己见,适时释明法律适用等问题,终使双方都满意的解决了这件事,也让来大陆投资的台商感受到闽台之间一样的海水,一样的温度,展现了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良好愿景;另外,黄志丽将调查研究贯穿审判活动始终,在化解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深入现场了解案件缘由,找到矛盾症结后,主动作为,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妥善化解了涉及近百名工人切身利益的棘手案件。正是黄志丽的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使其在从事14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先后审结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让法律有了温度,让法庭有了温情,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黄志丽法官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感人事迹,展现了新时期党员法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学习与传承黄志丽心系群众、不忘初心、持之以恒的公仆精神,努力做好日常工作,总结工作得失,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服务质量,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创造良好的医患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5:202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4015 字
+ 加入清单邹碧华溘然辞世后的一个多月里,中央主流媒体、国内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哀思如潮,人们纷纷表达对这位优秀法官的悼念之情。上海、北京等地举办了不同形式的追思会、座谈会。 司法界、律师界、法学理论界等不同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也纷纷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表达着各自的哀悼。关于邹碧华辞世的扼腕叹息声中,有人赞叹其业务、理论能力的兼具,有人引据他对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深刻洞见。这个有志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身后赢得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其他各类法律工作者的一致认可。诚如最高院法官何帆所言,想象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终于在网络上的各种自发悼念中出现。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邹碧华把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到大幕刚刚拉起的司法改革上。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他身体力行地推动司法改革,虽不讳言改革之艰,却毫不畏难迎艰而上,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只要内心笃定路径正确,没有什么好彷徨犹豫。
从对邹碧华的不了解到慢慢熟悉,他的为人、他的事迹也深深触动了我,对他的敬佩无以言表。邹碧华法官的过早离开令人痛惜,但我相信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司法改革的事业未竟,他的事迹会召唤更多满怀职业理想的法律人接过火把点亮未来。这也是对邹碧华法官的最好告慰。人民法官邹碧华的故事处处流传,打动着知情人、旁观者,甚至去采访的记者。知其心而仰高,邹碧华用生命点亮理想之光,彰显着信仰的巨大力量。
邹碧华是上海司法改革的实践者,习近平同志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以他为榜样,传承“邹碧华精神”,才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邹碧华”精神就是敢想敢做,大胆突破,推陈出新。领导干部作为工作的领跑,制度决策的制定者,不能满足于现状,畏手畏脚。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吸精华剔糟粕,处理好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管理思路上敢为人先,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中成长,在成长中形成长期管用的好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换取最大的实际效果。
“邹碧华”精神就是忠诚为民,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几乎所有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初,都是工作的佼佼者,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综合水平棒。但当逐步晋升,手握实权的时候,个别却禁不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腐蚀,忘掉宗旨意识,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在如今反腐热潮频繁掀起的今天,“邹碧华”精神也可成为廉政的代名词,传递榜样的力量,传递公私分明、一心为公的正能量。
“邹碧华”精神就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忠诚敬业。朝九晚五是很多公务人员的代名词,“铁饭碗”“金饭碗”是部分百姓对行政干部的羡慕言辞,但邹碧华却把朝九晚五变成了朝五晚九,每年工作十几个小时,完全无暇顾及家人,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所谓的“铁饭碗”“金饭碗”也成了他的无形压力,“手拿百姓俸禄就必须一心为民、无怨无悔”的誓言时刻伴随他左右。
邹碧华精神的内核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敢于担当是碧华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为人民服务是“邹碧华精神”的本质。邹碧华的情怀拉近了群众对法律文化的了解。在邹碧华的精神世界中,他首先是一个有信仰的共产党人,他愿意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到群众和事业当中去。他用铁的肩膀,扛起司法改革的重担。可以说,这位人民法官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 正因为有坚定的信仰,他忘我地工作,以无欲之刚,成就不朽事业,为司法界留下了丰厚的精神财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就要像他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要像他那样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像他那样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改革,与时俱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要像他那样始终坚持学习钻研,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像他那样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是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所著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法院作为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他敢于担当,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可视化管理,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不幸离世后,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邹碧华现象”,“法官当如邹碧华”成为社会各界的共鸣。“法官当如邹碧华”,有利于组织广大干警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对照邹碧华同志的崇高精神、先进理论、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认真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精神担当,激发工作热情。
使邹碧华精神深入人心,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打造过硬法官队伍。邹碧华精神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一乡一庭”建设、法官进社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司法利民便民机制,推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敢于啃下改革“硬骨头”,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与时俱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要始终坚持学习钻研,妥善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我们要把握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而且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邹碧华同志的先进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实实在在地做好交办的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积极弘扬邹碧华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弘扬邹碧华精神,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自邹碧华大学毕业之日起,他就一直牢记着母亲的嘱咐:“你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终其一生,邹碧华都在为达成母亲的要求竭尽全力。事实证明,“有良知的法官”正是对他人生境界、公仆情怀的最好概括,是他一生兢兢业业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真实写照。
在邹碧华眼中,群众的事从来都没有小事,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诉求、每一点细枝末节处的权益,都需要实事求是、锱铢必较。他亲自关心一对老夫妻为身患白血病的孙子帮助他们寻求法律救助的故事。这对老夫妻是5年前来到法院起诉,当时他们年仅5岁的孙子身患白血病,孩子的亲生父母以种种理由推卸抚养义务。这对窘迫的老夫妻迫于无奈找到了法院要求剥夺孩子父母的法定监护权。经过诉讼,孩子的父亲最终同意支付抚养费。如今,这个孩子奇迹般地长到了10岁,病情控制地也很稳定。邹碧华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够照耀到每一个群众他付出自己全部心力,以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句古语竟悲壮地在他身上一语成谶。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应该学习邹碧华不朽的精神,继承他未竟的事业,把邹碧华的公心和理想发扬光大,让他爱民如子的公仆情怀和播撒公平正义的崇高信念。
弘扬邹碧华精神,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典型。作为司法改革的“燃灯者”,他用年仅47岁生命迸发的光和热,温暖改革路上的同行者,照亮司法改革之路。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习他那敢于担当抓改革的精神和毅力。在成绩面前不揽功,在问题面前不退缩,把应承担的任务承担好,把应完成的使命完成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了推动上海司法“员额制”的改革,邹碧华坚持打破论资排辈,敢于较真碰硬,择优保留33%的“精英法官”。他不止一次说过:“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在干事创业中不怕苦畏难、不打退堂鼓,而要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啃下硬骨头,善于在化解矛盾、排解难题中提高能力、推动改革。要全身心克难,不管困难再大、任务再重、矛盾再多,都要坚定必胜信心和决心,知难而进不言难,迎难而上不畏难,攻坚克难解难题,始终有一种敢闯敢试敢冒的激情和锐气,勇于探索不怕失败,敢于攻坚不怕风险,善于突破不怕挫折。当下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征程上,更需要千千万万像邹碧华那样的党员干部,甘当勇于改革的“燃灯者”,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只有这样,才能凝聚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邹碧华法官的离世,是法院系统、律师界、法律人共同的损失。他以一个法官的身份赢得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如此哀荣,实属罕见。天妒英才,一生忙碌的邹碧华先生忙碌地离开人世,但他的精神将永远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
作为新入职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最后想以一位80后广东法官写给他的诗作为对他的奠念:
“你使许多事情发芽
而自己被冬天拂去如落叶
十二月十日,上海小雨
船到江心
操桨者骤然沉默
耳边只余风声
独角兽回到了寓言里
谁来驮负巨大的词语
——有的人说会放弃;
——有的人说会继承。”
篇6: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56 字
+ 加入清单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部署全国法院广泛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旨在组织引导广大干警深入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明确法官职业伦理要求,加强严格自律,提高职业素养,维护法官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从即日起,本报特开设“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专栏,刊发广大法官及社会各界的讨论文章,紧紧围绕“什么样的法官是合格法官”“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如何当好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和支持者”等问题,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广泛讨论。敬请关注。
“让法官更像法官” 的十个标志: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永远保持中立地位,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这十个标志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曾在多个场合指出,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之一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这一直白、平实的表述蕴含着法治进步的规律,也体现着当前司法改革的追求。二十多年前,时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的布伦南爵士作过一篇题为“为什么当法官”的演讲,谈的也是法官“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为什么做”的问题。演讲的中文版在1998年第5期的《人民司法》上发表,对于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澳大利亚这样一个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尚需经常强调法官角色与司法方式的特殊性,对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中国,周强院长提出“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更是及时和必要。行政兼理司法的时代早已过去,但担任法官的官员转型为法治原则所期待的法官角色,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今的改革时代,我们的法官也都在经历着这一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平时,我们讨论更多的话题可以是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在司法规律逐步彰显、司法制度日渐归位的变革时期,“让法官更像法官”是一个更具动态感、时代感的话题。在笔者看来,以下十个标志可以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一、在与普通市民的区别方面
法官是市民之一员,但有些事情普通市民能做而法官不能做。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曾发布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便是教育法官如何做一个贴着法官标签的市民,规范法官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虽然说法官也可以有自己的个性,但在“形象公正”“司法公信”面前,法官的个性空间必须受到适当限制。
标志一: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
“判决之外法官无语”是对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更是法官对司法判决乃至(可能涉诉的)社会事件的态度要求。法官在社区生活中对某些现实、事件、人物作出评论时,其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信,影响普通市民对司法的接受程度,进而影响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因此,法官对社会事物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理性、公允,而不可偏激、任意、自我。即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应当端正心态,全面考虑,以避免其他市民会怀疑法官履行职责时的公正性。所以,《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标志二: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
法官不得开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参与适度的投资理财活动。这也是各国的惯例。但是,法官从事经济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标准:一是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得额外的收益;二是在投入精力方面应当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一切经济活动及收益须公开透明。否则,法官的经济生活会给司法廉洁和公正带来风险。除此之外,法官的家庭成员从事经济活动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避免对法官的公正和廉洁产生不利影响。
标志三: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
法官的社交活动与法官的个人性格直接相关,但为职业之故,法官的社交活动应当受到比普通市民更加严格的限制。《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出入社交场所、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要求法官自费接待、宴请亲朋好友要量入为出,不宜铺张浪费,尽量避免到高消费场所而引起公众猜疑,要坚决避免出入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或其他有不健康活动内容的场所。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非常注意自己的社交圈和社会活动。交友不慎,不仅会影响司法形象,甚至自己和家人因此而受害。另外,社交圈过大或社交活动过多,还可能导致在审理案件时不得不自行回避,影响正常履行职务。
标志四: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
总体要求是,法官的个人生活方式、水平应当与法官的身份、收入相适应,并体现自己的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和谨慎态度。普通市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法官都应当模范遵守。虽然不能要求法官在个人生活方面表现出“完人”形象,但由于法官的楷模形象是社会的期待,这就要求法官有更高的品德标准。浙江法院对法官的要求甚至具体到了消费、停车、购物、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
二、在与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方面
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为“让法官更像法官”提供制度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志。
标志五: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
法官审判案件时会面临许多因素,但最终能够成为法官裁判依据的只有法律。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将法官“只服从法律”作为基本原则,我国的“依法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此意。英国柯克大法官曾言“国王不应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受制于法律”,而国家设立的法官职位正是专门执掌法律标尺的人。司掌法律的职能由法官行使,而其他方面的公共职能由其他公务人员去完成。如果法官不能坚持法律裁判标准而混同于其他公务人员,法官便不再是法官,法律将不成其为法律,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失去作用,法治将无法实现。
标志六: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
法官与法官之间,不论级别高低、年龄差距、审级差别,其相互之间应属于一种职业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而非官僚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由于司法机构也属于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而且法院有审级之分,法官有资历之别,工作能力和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命令与服从关系难免会侵入司法程序。特别是当法官兼任司法行政首长时,由于客观上司法行政对法官审判案件有一定制约作用,行政化色彩也就难以避免。因此,建立适用于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是“让法官更像法官”的重要手段。对法官个人来说,把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植根人心,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在因素。
标志七: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办事程序,行政机关如此,法院也如此。“让法官更像法官”,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使是国际上公认的“最低程序公正(正义)标准”,也比行政机关遵循的办事程序的公正性要高出许多,其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时,严格、公平的程序规则也是法官的中立地位、独立精神、法律准绳、职业道德的保证。
标志八: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
这一点看起来与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很相似,只是程度要高得多。日本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知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拘束。”韩国宪法也将良知作为法官独立审判的依据。难道普通公务员履行职务不需要良知吗?当然需要,但良知在法官心中比起普通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要重得多,因为司法良知已经超越一般的道德范畴,完成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转化成了左右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坐标;二是转化成了司法职业道德。没有人会说法官裁判应当以道德为标准,但如果法官将良知融入其遵奉的法哲学之中,良知在司法裁判中便无处不在了。
三、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方面
律师、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人,被称为职业共同体。同时,三者在诉讼活动中的角色又有根本不同。法官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也正是体现在上述两个方面。
标识九:永远保持中立地位。
法官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保持中立地位,避免与律师和检察官的角色混同。虽然在诉讼的平台上可以共同研讨法律问题,但角色的制度安排是不可逾越的。也正是由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才获得了司法公信与权威。法官可以支持任何一方的符合法律原意的解释观点,但不能脱离中立地位而偏袒一方。律师承担法律服务义务,检察官负有追诉犯罪职责,法官则只能居中裁判,即便是法官对弱者抱有同情,而对犯罪充满愤恨。
标志十: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
律师、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宜简单区分能力高下、水平高低。但就司法判断作出的程序以及法官中立地位的制度保障来说,法官的职业判断水准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因此,国家与社会对法官所作法律判断的期待自然不同于律师和检察官。他们期待法官以更加中立、公允的态度,在双方各自提出观点和理由的前提下,作出更专业、更靠近法律原意的判断。
篇7:螳螂法官
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螳螂调到蜗牛、水螅界当法官后,仍然一成不变地按昆虫界刑法进行审判。
一天,他威严地站在审判席中央,用镰刀似的前脚举起判决书:
“绿水螅害死同胞,罪大恶极,证据确凿,判处si刑,立即执行。死刑用刀把脑袋割成两半执行。”
绿水螅听到这个判决,心里暗暗好笑。场内,顿时议论纷纷。
“安静!安静!”螳螂接着又宣布:
“贪嘴蜗牛偷吃禁食植物,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一五一条规定,切掉触角予以教训。”
贪嘴蜗牛立即昏了过去,别的蜗牛都忿忿不平:
“法官大人,你判得太重了。”
“是啊,这不要了他的命吗?”
“你不知道,我们蜗牛的眼睛是长在……”
“胡说!”没等他们说完,螳螂就拍着石桌大叫道,“你们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谁再敢捣乱,我就拘留他!”
大伙都不敢吱声了。
蜗牛的眼睛是长在长触角上的,短触角则是他们的“鼻子”。贪嘴蜗牛被切掉两对触角后,再也看不见东西,闻不到气味,找不到食物了,没过几天就死了。
而绿水螅呢,它的再生能力很强,脑袋被割成两半后,不但没有死,而且还长成了两个脑袋。从此,水螅中的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蜗牛们向低等动物界最高法院告螳螂法官的状。
螳螂法官被撤了职。它很不服气,申辩说:“以前我在昆虫界当法官的时候,一直是按这个刑法审判的,谁都说我是个最公正的铁包公;现在,我还是按这个刑法审判,为什么要撤我的职?”
“就是因为这个才撤了你的职。蜗牛、水螅和昆虫的生理有许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你却还是按昆虫刑法判刑,结果使犯了轻罪的贪吃蜗牛丧了命,犯了杀人罪的绿水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
螳螂垂下了头。
[中国哲理寓言故事
篇8:中学生作文假如我是乔那坦的法官
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群落的长老院突然宣布要召开全体海欧大会,假如我是乔那坦的法官,海欧们纷纷猜测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发生了。傍晚,我正和群落中资格最老的几只海欧商议怎么判乔那坦,我们的周围聚集的是所有的海欧,会场一片肃静。
这时,我群落中的法官,走到岩石最前端,面对着全体海欧,大声宣布:“乔那坦,到岩石前面来!”只见乔那坦在原地一动不动,脸有着淡淡的笑。突然,乔那坦用优美的飞翔资态飞到,岩石前的那一块空地上,扬起头,一副高兴的劲,等我宣判。
“乔那坦,你对你最近几个月的所作所为(教小海欧们飞翔的技巧),有什么想法。”
“我认为很不错,我教它们飞行,教它们追求理想,和那混乱嘈咋比起来,这里的一切都显得井井有条,快乐而和平。”
“讲得不错,有一副当老师的口才,我们经过商准备,让你成为飞行老师,怎样?
“OK,我百分之百做得让你们放心。”只见他双手做拳头壮道谢,似大侠。
“你OK了,我也就OK了,你的任务就是:不会飞行的小海欧全由你负责,而且还要教捕食的哦,你试试!!不过你放心,工资是少不了的啦!”
美丽的清晨,海滩依然喧闹,然而另一边,乔那坦正从几十米外的海面上从空中向下疾飞,接近海面的时候,他突然转身,扬起头又冲上天,小海欧们赞叹不觉,这时海欧乔那坦正教小海欧们:“翅膀要舒展,保持平衡!”“不要怕风,睁开你的眼睛,仰起头来!”“注意收腿的动作,不要太急促,要自然的顺乎你身体的需要。”
篇9: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96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中共鲁甸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和本院全体参学对象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了专题集中学习活动。为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我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规定的篇目和书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在个人学习的基础上,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题集中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对所学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经融汇贯通后,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对“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实质的理解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嘱托党的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谆谆告诫,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又是对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大家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始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始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在清醒把握现状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忠诚干净担当”与我党的好干部标准一脉相承;“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密切相联、相辅相成。深入开展此次专题教育活动,是中央、省、市、县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纯洁队伍的有力抓手、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推动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思想建党的具体实践。开展专题教育,对于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改进作风,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审判事业和司法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时期合格的法官,应当是“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抓好这次专题教育,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作为鲁甸法院的一把手,我要自觉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
(一)要做“三严三实”的表率
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为官的基本遵循,作为做人
做事的起码标准。只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驰而不息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才能补足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一是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个人服从组织、地方服从中央,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于院党组、支部开展的活动中去,深入到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新要求,真学笃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字当头,从实处干起,切实体现共产党人的“认真”,时刻牢记“三严三实”,从严律已、扎实工作,努力把“三严三实”贯穿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二是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针对性。践行“三严三实”,就是要坚决反“四风”,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每位干部都必须坚定自觉、端正态度,认真比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具体表现存在的各种现象,敢于“照镜子”亮缺点,触及思想灵魂深处查摆不足,勇于“正衣冠”规范言行、下猛药立改立行,从严“洗澡”“治病”。正人先正已、做好表率,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端正态度、规范言行,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以严修身,打造“金刚不坏之躯”;以严用权,牢固确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以严律已,杜绝思想放松、行为放纵,自觉做到慎思、慎微、慎独、慎行,自警、自省、自律、自励,务实做事,扎实创业,诚实做人,保持共产党人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三是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实效性。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践行“三严三实”需从当下做起;不仅要将“三严三实”牢记心间,更要以此为标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到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的实践中去,求真功、务实效,扎实推进我院的各项工作。
(二)要做对党忠诚、坚守理想信念的表率
作为履行为民司法神圣职责、捍卫法律公平正义法官干部,最首要的就是在思想上对党忠诚,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就要求我重温党史和近现代史,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才是中国发展的正确道路,更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繁荣昌盛,才能拥抱美好的“中国梦”。坚持学习党的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武器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上的“钙”,坚决守住理想信念的主线,守住为民服务的生命线,守住道德操守的底线。
(三)要做干净做事、干净做人的表率
干净做事、干净做人的抓手是严守廉政底线、树立干净形象。
这就要求大家带头讲党性、重品德、做老实人,时刻警醒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做到清正清廉;用“廉”、“正”、“严”三字修身正已,必须始终坚守廉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坚持秉公执法;必须慎用权力,严格按照法律履行职责,在严于自律的同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必须谨慎交友,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洁身自好,注意自己的社交圈,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吃的饭不吃,每时每刻遵纪守法。
(四)要做勇于担当的表率
领导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党的事业需要艰苦奋斗、敢于肩负责任和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现在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作为领导干部的我必须对工作敢于担当,切实负起该负的责任,不做太平官、庸官;在困难面前,不回避,敢字当头,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以焦裕禄同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魄来履行好一个领导干部的职责使命;有政治担当,要坚决维护上级权威,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各自事情办好,各级有各级的担当,不撂挑子,不掉链子。我是本院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的带头人,应当与大家一道,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氛围,让艰苦奋斗、敢于担当成为大家的共同追求;有发展担当,在务实苦干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创新智慧和积极性,干工作做到心中有思路、有方法,敢立潮头,戒绝固步自封、不思进取。
三、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对照检查自己,发扬优点,克服不足,真正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法官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各项改革纷至沓来,其中与人民法院最为密切的司法改革,在号角声声中已经从数个试点法院逐渐推广开来,面对近在咫尺的改革大潮,我要立志做一名谙熟法律、精于审判的专业化法官,更要做一名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和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对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以及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和“整改清单”,对整改落实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深查细找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查修身严不严,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查用权严不严,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是否做到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查谋事实不实,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查创业实不实,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查做人实不实,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是否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二是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三是对照“个人干净”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廉洁意识、律己差距,在明确底线、分清界限、固守红线方面的实际表。四是对照“敢于担当”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方面的实际表现。
这些对照检查的情况,需要通过联系思想实际、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案,才能起到自觉、自省、自警和自律的作用,才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改正错误;才能面对困难和压力迎难而上,不屈服、不退缩,面对强权、不低头、不妥协,面对金钱不昏头、不伸手;才能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转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转变,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才能真正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法官。
篇10:法官学习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60 字
+ 加入清单法官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卫者,是法律正义的化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心怀天平,这就是法官的形象。然而,如何做一名人民群众心目中真正的守护神和社会需要的法官,才是值得每一位法官仔细思量的。因为德才兼备的法官是做法官的基本原则,只有德才兼备了,才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法官。所以,作为一名法官,除了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外,有才还要有德,否则,有才无德或者有德而无才都不是合格的法官。另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做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坚持从严治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事关国家兴亡,必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抓到位。而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则首先必须要从"两学一做"做起,如果连一名合格党员都做不了的话,何谈报家为国、公正司法。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首先就要从学习开始。《党章》是先辈用鲜血和智慧凝聚而成的,入党时我们高高举起的右手、铮铮发出的誓言,无疑都在向它表达党员法官的忠诚、干净和担当,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要无条件的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付出全部。然而,法官队伍中出现的 "老虎"、"狐狸"和"苍蝇"表明,并不是每个党员法官都那么忠诚、干净和担当。同时,也涌现出像马彩云、任秋华、黄志丽似的"优秀共产党员"留下的忠诚担当、甘于平凡、干净律己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党员法官学习。那么该如何抵御金钱、美色、权力等这些种类繁复的诱惑,首先,应从学习党章党规做起。通过学习,要不断强化纪律、规矩和法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净化思想觉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用党的纪律来对照检查自己,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制度办事,要让自己做的每一件事都经得起检验,要让每项工作都过硬。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各种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路,必须深入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不断加强自身理论武装,让自己的思想觉悟随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不至于被腐朽思想所侵蚀。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还必须找准"做"的方式方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要把党的纲领、性质、宗旨和方针政策时刻挂在心间,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富有朝气和活力的自觉修养习惯,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三观",认清重大问题。把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总开关",把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大是大非,要坚定信念、看清方向、勇于担当。遵守党纪国法,发挥模范作用。在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在干事创业的同时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发扬优良作风,永葆政治本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党员法官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总而言之,只有首先将以上几点做到,时刻将"两学一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深厚的法学素养是保障。古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无论干哪一行,要想干好,应具备该职业所要求的精湛的业务素质。一个优秀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从来不会单纯死抠法条、对法律进行片面理解走极端,而是通过现象看本质,从立法精神、立法原意方面去理解、适用法律,从而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当一部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但要学习掌握法条,更要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立法背景,以便能够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在法院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应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进行学历深造、多向高校教授进行学理请教。面对纷繁的世界,法官要研究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善于总结,善于观察,既要抓住普遍性的规律,又要不放过个案的研究。法学本身就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管理学等许多学科既紧密交叉又紧密联系。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也必须要有较宽的知识面,渊博的知识和高超的法律素养。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谭彦,到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蒋庆,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无一不以他们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代表了法官队伍的主流。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麦崇楷,到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的贾永祥,从**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罪到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屡屡出现的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加强自律。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法官应当具有异于常人的睿智,高于常人的品格,独立于世的价值取向。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一名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淡泊名利、明静致远,我将终身以此自勉,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篇11: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全文共 3881 字
+ 加入清单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设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标准,即是对专制的认可。
——弗兰克福特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法律是指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则。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是白纸黑字的东西,法官是执法者,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常常喜欢设想法官是位于法律之下的,是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却发现,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可以改变规则。比如下面的例子。
案例(1):1903年,美国法院审理一起劳资纠纷:达维斯诉莫尔根。一个公司雇主和雇员莫尔根签订一份雇佣契约。莫尔根的工资为每月40美元。契约签订不久,另一家公司说,只要莫尔根肯来,每月的工资就多25美元。于是莫尔根要求原来公司加工资,否则就走人。原公司只好答应每月增加20美元,但是要求在年底付清。莫尔根就留下来了,但是每月依然领取40美元。年底的时候,原公司拒不付给那120美元。于是,莫尔根告到法院,法官认为莫尔根一直领取每月40美元,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个工资条件,既然这样,再判给他120美元是不应当的。
案例(2):1921年,美国法院又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例(1)的案件:施瓦兹雷池诉鲍曼巴池公司。服装设计师施瓦兹雷池与鲍曼巴池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契约。服装公司答应每星期90美元的报酬。不久,另一公司以每星期100美元的报酬聘请他。施瓦兹雷池要求原公司提高工资,原公司也要求一样年底付清。施瓦兹雷池每月依然得到90美元的报酬。年底,原公司一样说话不算数。施瓦兹雷池告到法院,法官判决原公司支付应补的工资。
于是,疑问便在我们脑中形成:为什么相似的案件会是截然相反的判决,法官不是都依照法律来断案的吗?在规则与具体判决之间,我们发现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正是裁量权的存在,才导致了判决的截然不同。于是,我们就在想,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所得到的判决,都会是公平,正义的吗?
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应该存在
西方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说:“任何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都要到边界时才停止,没有边界的权力便是一种无休止的任意性的权力,必然弊害无穷。”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形式主义论者认为,法律条文是神圣的,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来办,法官只不过是机器,是“法律的喉舌”。如此看来,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只是机械的运用法律的法匠。但是往深层方面去想,这似乎出现了问题。我们发现,无论立法机关多么伟大,制定的法律多么包罗万象,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只能是幻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总是有限的,又是滞后的,而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无论怎样总会出现一个案件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总会出现一个真空状态,这个真空状态又如何解决呢?
也许有人会说,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法官就先别判决,等立法机关立法后再判。但是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现实的,试想一下,当事人双方焦急万分等待法官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哪知道法官大手一挥:“对不起,此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本院暂不受理。”你想想,假如所有有疑问的案件法官都这么处理的话,纠纷又如何解决?人民又如何信赖国家?社会是否还进行得下去?早在几千年前中国的庄子就说,用有限去制约无限,殆矣。于是,我们发觉,强求立法机关制定所有法律是不现实的,法官的自由裁量似乎有它存在的必要。
但是,现实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说法官面对的是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判决,那么,法官闭上双眼,大笔一挥,就可以了,还要什么自由裁量啊?问题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社会上的疑难案件远远多于非疑难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机会远远多于完全依据条文的机会,基于此,我们可以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二、法官是在造法吗
我们承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否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出来的判决是法律,法官是否在造法?
我们知道,立法的规定是抽象的,法律文字难免要由法律执行者来解释,谁解释,谁就可以说了算。法律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司法机关的解释,而这就给法官提供了一个天地。西方法学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派别,叫现实主义法学派,在他们的眼里,法律或者是:(1)实际的法律,即关于这一情况已作出的判决;(2)大概的法律,即关于未来判决的预测。正如约翰格雷所说:“归根结底,立法机关所说的只是语言,而这些语言的真实意义是由法官来说的。……人们有时说法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另一部分是法官制定的法。而实际上;所有的法律都是由法官制定的,只有法官才能给法规——这些死文字以生命。在一个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分立的社会中,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司法机关。现实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弗兰克认为:“普遍的命题不能决定具体的案件,因此,从法官处理具体案件的角度讲,法律规则是不确定的。事实上,一个具体案件可能适用多种不同的法律,很难说哪一个规则是必须执行的。照这样说的话,我们会觉得法律是没有确定性的,我们无法去把握,而决定权在法官的手里,我们会对权力的制约产生疑问,法官僭越了立法权,法治的基础岂非受到挑战?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再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会受到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如此,又如何能够保证法官的公正?正如格雷列举了大量案例说明一些“法外的因素”也必须作为法律渊源去考虑。例如:历史因素、社会政治、经济思潮的影响以至法官个人的思想信绪、性格爱好等等。由此延伸,我们会觉得我们受控于法官,受控与具体的判决,而不是规则。
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说法也许太过于偏激,甚至将自由裁量引向了极端,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他们看到了现实当中的实际问题,看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乃至最终影响力。这也让我们反思,我们的制度本身的不可避免的缺陷。
三、法治?人治?法官之治?
西方法治的假设前提是人性恶,正因为人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需要一个制度来制约人的恶性,在经过漫长的比较之后,人们舍弃了人治,选择了法治。因为人治让我们的生命和自由陷入危险,我们知道,法治是为了排除人治的专断,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在法治的状态下,司法权是绝对独立的,不受任何的制约,法治本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专断,但我们发现,事情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让法官有足够大的权力去解释法律和创造法律,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我们其实制造出了一个新的权力,正如霍不司所言:“如果你相信法治,那你不过是在权力之上又设置了一个权力,这就是法官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我们难以控制的。杰佛逊说:“信任是专制之母”,沉痛地指明了在权力的运转过程范畴中,对权力的拥有者必须有所制衡,否则必然形成专断。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如何去判定法官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公正平等的?
法官的判决具有强制力,无论对错,人们都一定要遵守,不然就强制执行。如果法
官由于误解而出差错,由于误解而导致某人被捕,那么,法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官个人的情绪在影响着判决,我们是否还能认为法官永远是公正的?如果不能,法治是否成了法官之治,又走回了人治?
有学者认为:“现代的自由是法治秩序下的自由。”但是,我们无法去制约法官,一切由法官说了算,在这样的法治之下,我们的自由又如何保障呢?
四、简短结语
尽管我们可以找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种种不足,找出法治的诸多缺陷,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在权衡了种种制度之后才做出了我们认为最好的选择——法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古代的人治,那种人治是一般规则上的人治,而法官的人治是一般规则下的人治。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前提。法官可以自由裁量,这是我们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做出的选择,但是,自由裁量并非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本意指导下灵活运用法律的权力。正如日本
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可见,法官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当我们承受过无限制的权力带来的后果的时候,有理性的人们又怎么会重蹈覆辙呢?正如有学者所说的:“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使人民失去安全,并破坏法治的统一。”但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体现法的灵活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与自由主义并不矛盾。进一步说,在一般案件中,法官是能够遵循法律的,而且通常也是愿意依据法律的。我们不能否认,法官有时候会不诚实,会有专断的可能,但正如托克维尔说的:“美国总统职位总是只能吸引二流人物,而法官职位却吸引着这个社会最聪明的大脑。”我们愿意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法官本着心中的公平正义,凭着规则进行的自由裁量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违背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的,是不违背法治社会的要求的。给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是我们做出的最好选择。
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彭灵勇《对现实主义法学的反思》摘自《 社会科学家》1997年第1期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霍不司《利维坦》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任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立法与内涵》
刘星《西窗法雨》花城出版社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篇12:主审法官被处分
全文共 722 字
+ 加入清单据了解,2012年5月10日,唐山中院曾将落款日期为2012年3月6日的判决书送达诉讼各方当事人,认定冯亚宏、华泽远公司与高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随后,高某提出撤诉申请。2012年6月4日,唐山中院再次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高某撤回起诉。7月4日,唐山中院“重发”《(2011)唐民初字第110号》判决,判定双方合同生效。
事实上,两份编号同为“(2011)唐民初字110号”的民事裁定书版本也有不同,落款日期都是2012年6月4日。第一个版本裁定书的“裁定如下”内容是:“准许原告高某及另一人撤回起诉。”第二个版本变成了:“准许原告高某及另一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就这样,唐山中院民二庭,在半年多时间内,以同一个案号先后下发了7个不同版本的判决书及2个裁定书,且原被告手持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不少细节上存在差别。
2012年7月4日,在判决书送达后,高某提出上诉申请。2012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院提出,由于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2011)唐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发回唐山中院再审。
正是因为出现7个版本的判决书和2个版本的裁定书,此案主审法官翟某于2014年5月接到唐山中院领导通知,称他因在审理高某与华泽远公司、冯亚宏案件时“存在重大瑕疵”,给予撤职并严重警告的处分。据了解,翟某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河北省法院职业素养标兵、唐山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于2012年12月升任唐山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12月18日,记者多次致电翟某,对方手机始终关机。记者又向唐山市中院咨询关于“一个案号7份判决”的事情,政治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翟某受到处分后,已被调离审判岗位,任宣传干事。
篇13:■法官提醒
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顺义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王小丽称,骗子都是打着免费讲座可听、免费礼品可领的幌子,专门诈骗中老年人。因为中老年人一般身体不好,想通过养生讲座增强体质,达到延年益寿效果,是比较易骗的群体。
法官提醒老人以后面对养生讲座,推销保健品的情况,不要轻信、寄托于“神药”,要查询保健品正规生产厂家及合法批准手续,有病去医院就医。
此外,商家出租场地时也要增加防范意识。针对目前的保健品乱象,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给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篇14: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5 字
+ 加入清单3月2日,我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观看了由最高院的举行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五名报告团的成员饱含着深情,用他们质朴的语言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生前的感人事迹,在他们的讲述中,我不止一次的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会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的内心在不停的审问自己,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当从邹碧华身上学到什么?我的身边有没有“邹碧华”式的好法官?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法官?带着这三个问题,我开始寻找起了答案。
邹碧华身上有哪些闪光点值得我们去学习呢,我觉得有以下四点。一、拥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2006年邹碧华参加“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时的演讲词只有一个主题“母亲告诉我,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正是因为良心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支撑着他,在投身司法事业26年,担任法官22年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做到在案件利益诱惑时能够自律不迷失方向;在接待当事人和律师时能够将心比心、平等尊重他们;在面对繁重的工作时,能够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从不得过且过。二、善于学习,做一名有素质的法官。二十多年来邹碧华一直在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这些年,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或撰写了《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等十多部著作;三、勤政务实,做一名实干的法官。工作中,邹碧华勇于承担重任,做事精益求精,他长期工作在上海司法领域第一线,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把司法审判工作当作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去尽职尽责干好。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他面对改革中的法官员额、权力运行、责任追究、人员分类管理等棘手问题,始终坚持调查研究、科学严谨、抱着一切为了人民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的目的去啃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四、司法为民,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邹碧华全面践行着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他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邹碧华将渊博的法律知识,升华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内生成强大的精神动力,真正实现了知行合一,成为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法院实际工作的典范。
在我们怀宁法院,也有“邹碧华” 式的法官吗,回答是肯定的。“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30年如一日,用法律的威严坚守公平正义,用女性的柔情践行司法为民,在她主审的1800多起案件中,没有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当事人上诉缠访案件,即便身患乳腺癌却一直坚持工作;民二庭副庭长方金才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共审理各类破产案件50余件,他从不浪费破产企业每一分钱,让每一个企业职工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时期的超负荷工作,他犯了腰椎间盘突出毛病,痛的直不起腰,但他除了实在支持不住偶尔休息一天外,工作岗位上时时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胡庆平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每年审理的案件都能达到200件左右;姜精寿法官审理的案件调撤率高达60%以上,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一个个可亲、可敬的法官们,他们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用不悔的信念谱写生命的精彩,用默默的奉献将平凡化为溢彩!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该如何去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不禁想起我们成为初任法官宣誓的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是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就像誓词说的一样,中国还有许多“邹碧华”式的法官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我不再迷惑,不再迷茫,我终于寻找到了答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坚定理想信念。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传递身边优秀法官的精神力量,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事业推向前进。总有一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
篇15:法官检察官获特殊政策
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会议强调,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
篇16:抱抱法官
全文共 1401 字
+ 加入清单让别人的生命有一点不同,有一点亮光是何等简单啊!
李夏普洛是个已经退休的法官,他天性极富爱心。终其一生,他总是以爱为前提,因为他明了爱是最伟大的力量。因此他总是拥抱别人。他的大学同学给他取了“抱抱法官的绰号。甚至车子的保险杠都写着:“别烦我!拥抱我!”
大约年前,他发明了所谓的“拥抱装备。外面写着:“一颗心换一个拥抱。里面则包含30个背后可贴的刺绣小红心。他常带着“拥抱装备到人群中,借着给一个红心,换一个拥抱。
李因此而声名大噪,于是有许多人邀请他到相关的会议或大会演讲;他总是和人分享“无条件的爱这种概念。一次,在洛杉矶的会议中,地方小报向他挑战:“拥抱参加会议的人,当然很容易,因为他们是自己选择参加的,但这在真实生活中是行不通的。”
他们要求李是否能在洛杉矶街头拥抱路人。大批的电视工作人员,尾随李到街头进行探访。首先李向经过的妇女打招呼:“嗨!我是李夏普洛,大家叫我‘抱抱法官’。我是否可以用这些爱心和你换一个拥抱。妇女欣然同意,地方新闻的评论员则觉得这太简单了。李看看四周,他看到一个交通女警,正在开罚单给一台BMW的车主。李从容不迫地走上前去,所有的摄影机紧紧跟在后面。接着他说:“你看起来像需要一个拥抱,我是‘抱抱法官’,可以免费奉送一个拥抱。那女警接受了。
那位电视时事评论员出了最后的难题:“看,那边来了一辆公共汽车。众所皆知,洛杉矶的公共汽车司机最难缠,爱发牢骚,脾气又坏。让我们看看你能从司机身上得到拥抱吗?李接受了这项挑战。
当公车停靠到路旁时,李跟车上的司机攀谈:“嗨!我是李法官,人家叫我‘抱抱法官’。开车是一项压力很大的工作哦!我今天想拥抱一些人,好让人能卸下重担,再继续工作。你需不需要一个拥抱呢?那位六尺二、二百三十磅的公车司机离开座位,走下车子,高兴地说:“好啊!”
李拥抱他,还给了他一颗红心,看着车子离开还直说再见。采访的工作人员,个个无言以对。最后,那位评论员不得不承认,他服输了。
一天,李的朋友南西·詹斯顿来拜访他。她是个职业小丑,身着小丑服装,画上小丑的脸谱。
她来邀请李带着“拥抱装备,一起去残疾之家,探望那里的朋友。
他们到达之后,便开始分发气球、帽子、红心,并且拥抱那里的病人。李心里觉得很难过,因为他从没拥抱过临终的病人、严重智障或四肢麻痹的人。刚开始很勉强,但过了一会儿,南西和李受医师和护士的鼓励之后,便觉得容易得多了。
数小时之后,他们终于来到了最后一个病房。在那里,李看到他这辈子所见过情况最糟的34个病人,顿时他的情绪变得十分复杂。他们的任务是要将爱心分出去,点亮病人心中的灯火,于是李和南西便开始分送欢乐。此时整个房间挤满着被鼓舞的医护人员。
他们的领口全贴着小红心,头上还戴着可爱的气球帽。
最后李来到最后一个病人李奥·纳德面前。李奥穿着一件白色围兜,神情呆滞地流着口水。李看他流着口水时,对南西说:“我们跳过去别管他吧!南西回答:“可是他也是我们的一分子啊!接着她将滑稽的气球帽放在李奥头上。李则是贴了一张小红心在围兜上。他深呼吸一下,弯下腰抱一下李奥。
突然间,李奥开始嘻嘻大笑,其它的病人也开始把房间弄得叮当作响。李回过头想问医护人员这是怎么一回事时,只见所有的医师、护士都喜极而泣。李只好问护士长发生什么事了。
李永远不会忘记她的回答:“23年来,我们头一次看到李奥笑了。”
让别人的生命有一点不同,有一点亮光是何等简单啊!
(杰克·坎菲尔、马克·汉森)
篇17: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18 字
+ 加入清单我们的干部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就是在办案的时候,我们只是一个法官,既然只是一个法官,我们只需考虑法律的规定,认为对法律负责就万事大吉了。近些年,人民法院一直在倡导调解优先、案结事了,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办案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法律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否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案件质量,不仅要在适用法律上过得硬,还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要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官要做到这一点,没有点真实的本领不行。这个本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反映。
我们既要有对法律的精准理解,成为十分专业的法律人,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有一颗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任的心,这样,我们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时,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才能够懂得我们的法官,是在为党、为人民群众办案。
党性就是政治性,党的宗旨是为人群众服务,法官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持正义,体现的是党的宗旨。我们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党员法官,我们在坚持审判执法第一要务的时候,既要想到我们作为一个法官的权力和责任,也要想到我们还是有着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的党的干部,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影响,不仅影响法官的声誉,影响法院的形象,更涉及党的政策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理解信任。因此,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官,我们身上的责任是沉甸甸的。这个时代,也为我们的法官能在社会上树立丰功伟绩提供了机遇。全国法院这么多年来涌现出的那么多好法官,模范法官,他们的事迹感动了中国,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认可。
宋鱼水不止一次地走上电视屏幕,詹红荔的事迹很快被拍摄成电影、电视,他们的形象,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也必将为我们怎样做好法官指明方向。今天在坐的长丰法院的法官,有很多同志都是很优秀的,你们办案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都是一流的,这是我们能够成大事的基础。我们现在在这里讲党性,上党课,并不是说通过这次党课,我们就要达到某种效果。不管是党性教育,还是法官的职业修养教育,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同志们要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养成一种好的习惯,着重要在提高自身的修养上下功夫。今天在这里,我想结合党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话题,重点谈一谈如何提升自身修养的问题。
一、加强党性教育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纯洁性,我们面临着诸多新的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广大党员的觉悟,加强党性修养与锻炼,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个人品德和素质问题,而且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战斗力,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现在我们的党提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时候,我们的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意义重大。
(一)关于党性修养的一些知识。什么是党性?同志们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各种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多得让我们读不完。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党报、党刊,党的领导人的讲话,对这个问题涉猎的都非常多,所以要给党性下一个的定义,我个人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但几十年人生历程,三十年的工作经验,特别是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对于党性有我自己的认识。在我看来,党性也就是两个方面的东西:自身的修养和外在的品格。自身的修养包括一个人的政治觉悟、价值取向、意志品德、阶级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方法论等;外在的品格包括一个人的行为举止、管理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对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等。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层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许多特性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刘少奇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便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会合的表现,便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便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会合的表现。”党性修养就是每个党员在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的过程中达到的某种高度,也可以理解为是党员在其工作、学习、生活中以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
党性修养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治理能力修养和为人民服务能力修养等。政治理论修养是我们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是基础性的修养。没有良好的政治理论修养,就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组织纪律和作风修养会让我们养成风清气正的品格,在各种诱惑面前沉得住身,稳得住心;文化知识修养是党性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下,共产党员要加强能力建设,没有良好的文化知识将会寸步难行。没有文化的民族难于立足于世界之林,没有文化的政党当然不可能成为最优秀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立党、文化强国作了精辟的描绘,我们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地贯彻执行,把文化建设放在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治理能力、领导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修养等则是政治、纪律、作风、文化修养的延伸,有了这个延伸,我们的党就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就能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性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我们每一个党员,以他个性的特质所作出的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行为,都是党性的表现形式。党员正是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向人民群众传递着党的信息,树立起党的形象。
(二)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共产党员不能不讲党性。我们的党员法官,更是要自觉地把党性原则作为我们平时办案执法的利器。我国现实的大环境,和我们身边的社会环境,都要求我们要讲大局,把审判执法第一要务同我国的国情、社情、民情联系起来。我们现在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其目的也就是要增强我们的党性观念。有了党性观念作保障,我们的审判执法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
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提升政治素质为目的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政治和学法律并不矛盾。政治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我们现在贯彻执行的,有很多是法律和政策共同作用的产物。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是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结合体。量高院为什么在刑事法律那么丰富的背景下出台一个刑事政策?这就是我们的国情使然。这个意见的制定的社会背景,是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开展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人民法院在此项工作中,理所应当地应当成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我们的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民事法律政策在现实中贯彻得很到位,那么刑事审判呢?刑事审判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也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所以量高院就搞了这么个意见,要求我们在刑事审判中,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宽严相济手段,实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政治理论的学习当然不能局限于法律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也都是我们增强党性修养的理论源泉。在这方面我们平时的理论学习显然并不到位,以后我们会逐步增加这方面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时间,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结合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走出去,以丰富的实践活动开拓我们活动的内容,让同志们在学习中提升党性,在实践中提升境界。二是以提升自身修养为目的的道德伦理学习。道德伦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如何学习没有固定的标准,统一的模式。在我看来,学习中国古代许多经典作品,对我们修身养性是很有帮助的。就以儒家经典《论语》来说,古人说“半部论语治天下”,这个经典故事说的是宋朝开国元勋赵普,官至宰相,三朝元老,一生对《论语》等儒学经典爱不拾手,治理百事井井有条。别人问他管理的绝巧,他谦虚地说,自己只学会了半部论语。其实《论语》也就五百零四篇,很多篇也就一句话,且琅琅上口,很好学。比如《论语》中论述君子的文章,像“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等,比起我们学习厚厚的法学理论,应该是轻松的。我们的法官在办案闲暇的时候,可以拿来学学。省社科院、省宣传印发的《经典天天读》,收录了很多国学经典的文章,我们每个庭室都发了一套,一共是六本,不知道大家读了几篇,里面有很好的教我们做人做事的道理。学道德,学伦理,其目的是为了修身。按照儒家的层次论,一个人终身奋斗的轨迹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以德为先,“德不孤,必有邻”。我们经常说治学必先治人,学可以不成,这是与人的能力相关的事,但一定要走正道,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我们今年开展了很多活动,我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同志们自身的修养。古话说身不正焉能正人,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法官队伍,没有一个良好的风气,不在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上下功夫,那么我们凭什么执法,靠什么司法?我们又如何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今年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体来看是好的,干警们的热情和积极性都很高,表明大家都很关心长丰法院的发展,一点令我非常感动。但也有极个别的同志,总想整出一些花样来,心里总想着个人的一已之利,缺乏组织观念,置长丰法院的整体利益于不顾,做一些有损于长丰法院整体形象的事,这样的情形,我希望以后在长丰法院不要再出现。同志们有问题,有看法,可经通过组织反映,要求组织解决,要相信组织会正确、客观、公正地对待你所提出的问题。只要你的心里装着集体,装着责任,充满爱心,就不会计较个人的得失。如果总是想在鸡蛋里找骨头,不从自身找原因,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党培养的干部,是一名党员,就会患得患失,看谁都不顺眼。《论语》里有一段话,叫“放于利而行,必怨”,你的一切行动都以一已之利为先,就会有许多抱怨,这个“怨”是两方面的,自己对社会有怨,那么社会呢,你的行为大家就能看得很顺眼吗?所以社会对你也是一个怨字。我们说修身是一个人走向社会的基础,自己做好了,才能管好一个家,包括自己的小家,部门的小家,单位的“大家”,才能影响你周围的人,让大家信服你,才能为国为民做好你的工作。三是增强自律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修炼自己的意志品质。提升政治素质和自身修养,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必须要为此付出终身的努力。共产党人要在千锤百炼中磨炼自己的毅志,在走向社会的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品质。人的毅志,是在不断拒绝诱惑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我们常说人要养成好的习惯很难,但坏的毛病却很容易积累,为什么?人的天性有好逸而恶劳的一面。人性虽然都有向善的一面,但善的本性常常存于人的内心深处,就是人的潜意识,这种意识在人们走向社会的时候,面对各种诱惑,很难被释放出来。但人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无限的,人们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不断积累经验,增长知识,使得向善的本能逐步得以彰显。我们的每一个人产党员,都要常怀仁爱之心。关于“仁”的概念,儒家论述得很多,孔子说,孝悌是仁的根本,孝是对长辈的态度,悌是对兄弟姐妹的爱。所以从小就要对人们进行孝悌的感化和教育,使人们在步入社会的时候慢慢的走上正确的轨道。孔子没有给仁下一个定义,只说了仁的根本,让人们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去体会仁的所在。但在说到仁的对立面的时候,论语只用了四个字:巧言令色。意思是花言巧语、以貌取人的,都不能成为仁。其实仁的对立面是很多的,但孔子为什么只说巧言令色不能成仁呢?我们知道,世间美与丑、善与恶,是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但美丑善恶,其本身都包含着仁与不仁的两个方面。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美与丑,善与恶是在事物的在运动过程中不断的转化的,那都是事物的本来的面貌,人们是可以通过感觉去认知的。惟有伪装的东西,是最难让人们去辩别的。论语在论述人之于社会的交往,强调一个“信”字,所谓“人无信不立”,伪装的东西,哪里能谈得上“信”?所以人生活在社会中,应该去伪存真,诚实地做人,诚信地做事,这样,我们才有成“仁”的基础。
人要克服好逸恶劳的本性,必须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面对各种诱惑,要有防微杜渐的心理。“恶以恶小而为之,恶以善小而不为”,我们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着时时刻刻的警觉。今天,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反面的人和事,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训应该是很深刻的。这样的例子不用我举,很多身居要位的官员,象我们前段时间看的警示片《走向深渊的大法官》,麦崇楷身为广东高院的院长,一步步走向堕落,就是因为他放松了对自己要求。今天,我们又看到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被开除党藉,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意志这东西,不是天生的,它是我们在长期的坚持中一点一滴积累的。说文解字对“志”这个字的解释是:“心之所之谓之志”,也有人解释说“士心为志”,士就是战士,斗士,是有坚强毅志的人,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弦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已任,是谓重;死而后已,是谓远。”我觉得曾子的话,对于我们现代的共产党员,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把自己作为一个“士”来看待,要一心想着党的事业,要一心想着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而不是为一已之私去用权。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首先学到法的起源,法是民意的体现,法官是代行民意的使者。代行民意和玩弄权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玩弄权术必然是为满足个人之私利,满足个人好逸恶劳之本性,就会产生无尽的欲望,就会唯得利是图,就会被利益牵着鼻子走,最终走向深渊。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我们的周围也有很多我们所熟悉的人,他们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都给我们以很好的警示。代行民意则要求法官坚持真理,在日积月累的坚持中展示我们向善的本能。一个人向善,必然会生出爱心,有爱心的人才会坚守正道,才能够克制欲望,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办事。这就是人性的两面性,此消彼长,当人们向善的本能成为一个人内心世界的主宰的时候,人的贪婪和欲望就会得到遏制。人要达到无欲的境界是很难的,但通过平时的自律,我们可以减少欲望。墨子说,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涓流,无以成江海。要从平时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这就是自律的作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是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品质,也是我们作为法官修炼意志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点上没有捷径。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最高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颁发的一级大法官证书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西方有句法谚:“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法官的职业是庄严而神圣的,这种庄严和神圣是以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保障的。法官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其职业道德,使其名至实归。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约束法官的言行,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出台很多规定,开展多活动。2001年,最高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是一部关于法官行为的“宪法”,《基本准则》开宗明义,指出:“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它将公正、廉洁、文明、忠诚、独立、严谨、勤奋等作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拒绝业外活动”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在加强自身修养这一方面,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如下表述:“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准则?说到底还是希望通过制度约束自我,规范行为,提升修养。修养和素质是有着必然联系的,法官在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接受基本准则的约束,就能在日渐浮躁和功利化的当今社会里,面对满目奢华,面对种种诱惑,做一个法官所应该作出的正确的选择。
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所遇到的阻力和压力是多方面的,我们所接受的考验也是多方面和不间断的。在财情面前要清心寡欲,在色情面前要坐怀不乱,在人情面前能公私分明,在友情面前要释法明理,在压力面前要经得起锤炼,这些,都是对法官最直接的考验。在法官群体中,象黄松有、姚小红、焦玫瑰等少数人,就是没有经受住考验,面对诱惑,丧失了自己起码的警惕和做人的原则,物欲层层加砝,贪婪得寸进尺,最后走入罪恶的深渊。而更多的是象谭彦、罗东川、廖威、姚为家、陈浩等人,他们面对诱惑,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一尘不染,他们才是当代法官的典范和代表,这样的人,我们的身边一定也有很多,我相信我们在坐的法官,在坐的党员干部,都能在利益面前明辨是非,认清方向,准确地把握自我。
关于如何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是法官应要树立坚定而崇高的信仰。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有某种追求,有物质上的追求,也有精神上的追求。人们的追求是随着时间、条件的不同,不断变化着的。人的追求要有某种信念的支持,信念来自于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实践。儒家在谈人性的时候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德行,二是能力,三是智慧。人性由这三点构成,但引导人性向善或向恶最为主要的方面,就是德行。人的智慧无法修炼,它有很多先天的成分,因为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人的能力有大小之分,领域之分,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一个通才,全才,一个人在此方面的能力强,彼方面的能力就可能弱。唯有德行具有共同的特征。我们常说行善积德,行善的目的是为积德,积德的过程,就是一种提升意志品德和克服自身欲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中一点一点积累出来的。孔子在《易经-系辞传》里有这样一段话:“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费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恶以恶小而为之,恶以善小而不为”。只是孔子将其增加了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积善可以成就功名,积恶将自取灭亡。
德行的积累,要有坚定的信念,要有崇高的信仰,要把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转变为以非自我为中心的欲望,也就是为他人为社会的欲望。道家说人无欲则刚,儒家不否认这种观念,但孔子毕其一生,终于说“吾未见刚者”。无欲则刚只是一种境界,儒家将这种境界发扬开来,把欲望说成志向,就是一种升华。孔子不说自己没有欲望,但孔子说自己的志向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最终做到“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为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奋斗终身。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宗旨,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动指南。我们在入党宣誓的时候,都有过这样一个神圣的时刻,甚至在写入党申请书的时候,我们便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我们的人生追求。但我们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吗?有人说共产主义是虚无飘渺的东西,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不错,我们确实不能生活在共产主义的理想中,但共产主义理想并不是没有实际内容的。党的宗旨是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在做具体工作的时候,应该坚持的信念。如果说得现实一点,我们现在强调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是我们的法官,我们的党员应该切切实实落实在行动上的。
人无远大的志向,没有坚定的信仰,就没有坚强的意志,就不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强大的动力。信仰也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正因为有信仰,屈原把社稷、苍生化作汩罗江边的千古绝唱;正因为有信仰,岳飞把“精忠报国”的信念刻进历史的记忆中。今天,在这喧嚣的时代,我们的共产党人,要不断强化自己的理想与信念,要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稳住身,定住心,做怀不乱。金钱可以买走飞机、大厦,也可以买走贪图私利和安于享乐者的灵魂,但它买不走的是一种精神和责任。作为党员,作为法官,我们要有对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忠心,要有捍卫神圣法律的决心,就象青年法官宋鱼水所讲:在危险面前,我不是天生的无所畏惧,而是我有追求正义的信仰,这种信仰给了我勇气和战胜邪恶的信心。
二是作为法官要淡泊名利和物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她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有一种奉献精神,要甘为人民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但法官的职业同时也是寂寞和孤独的,法官要居中守正,要在众多的利益中寻找平衡点,就不能有自己的私欲。有人说法官不是官,他就是一杆称,是一个调节器,法官的头顶上悬着的是国徽,心中装着的是天枰。在国徽下面,我们行使的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心中的天枰时刻提醒我们,在正义与邪恶之间,我们要明辨是非,守住公平。
我们前面谈了很多关于修身的问题,关于积德的问题,法官要在利益面前不动心,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有崇高的修养和坚强的意志。提高修养就可以淡泊名利,有了坚强的意志,才可能在利益面前不乱方寸。孔子说,富与贵都是我想要的,但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或渠道得来的名和利,对我来说就象天上的浮云。所以他称赞他的学生颜回,说颜回居住在简陋的地方,一日三餐只有一碗饭,一杯水,很多人都为颜回担忧,但颜回自己一直很快乐。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学生,位列德行科之首,但颜回身处乱世,不愿低眉侍奉权贵,这就是一种境界。有人说要想当君子就得受穷,因为“君子固穷”吗。“君子固穷”这句话也出自《论语》,但孔子的意思,绝不是说“做君子当然要受穷的”,这句话的意思和前面“富与贵皆我所欲”以及他赞美颜回的话是一脉相承的,是说君子不可能没有穷困的时候,君子遇到穷困怎么办?就是要穷困中坚守正道。所以在说“君子固穷”的时候,后面紧跟一句是“小人穷斯滥也”,小人在穷困中则没有了原则,放任自己而泛滥成灾。
我们在座的法官们有没有君子之德呢?所谓君子、小人,只是一种相对的称谓而已,并无严格的标准。孔子说君子要具备五种德行,就是恭、宽、信、敏、慧。 “恭则不侮”,以内心的恭敬对待他人,自己就不会招致侮辱。“宽则得众”,心宽而后乃容。平时要学会“宽”,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才能“容”。习惯于挑剔他人、挑剔社会的人,永远都只往坏处想,也就不会得到众人的拥戴。 “信则人任焉”。坚守信用,讲究诚信,别人就会对你委以信任,给你机会。“敏则有功”。做事敏捷能提高效率,就会被社会认可。 “慧则足以使人”。你对别人好,给人以恩惠,就能调动他人的积极性。
恭、宽、信、敏、慧这五和德行,是我们修身和培养意志的结果。“恭”和“宽”教我们的是做人的修养,“信”和“敏”教我们的是做事的态度,“慧”教我们的是做人的风范。五者兼具,我们就会成为大智大慧之人。法官高尚的职业,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加强这五和品德的修炼,成为“君子法官”。
是君子就要淡泊名利。关于名和利,庄子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他说名和实的关系,就是宾和主的关系。为名而沽名钓誉,其实是弃主从宾。当客人虽然受到款待,斩获名利,却不能主导自己,因为“客随主便”,而主人的内心,却能有的放矢,做自己想做的事。名利不可能使人的内心充实,虽然可满足于人一时之快,但这种感觉过后就是一种空虚。因为名利都是身外之物,只有内心世界充实的人,才能克服自我,找到自我价值永远的归宿。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人不如自知,战胜别人不如战胜自己。在名利面前倒下去的人,不都是因为不自知、不自胜而走向深渊的吗?因此说“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常有内心满足的人才能恒久地立于人世,身死而英名长存的人才能被称之为寿。包拯为官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我们今天还在学他,这就叫寿比南山。
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我们的祖先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民族的情节依旧,历史的传承依然。看一看我们的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内忧外患从来就不曾消除,因此忧国忧民之心,我们当时刻挂于心头。我们的每一个人,在国家发展的潮流里可能作不了太大贡献,但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里,我们的法官应该有用武之地。什么叫事业?“举而措诸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什么叫贡献?每个人把自己的事干好了,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法官的事业是为了天下的公平正义,法官的贡献是定纷止争,是化解社会上的各种矛盾。说得具体点,就是把案件办好,把我们承担的社会工作做好,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替国家分忧,为人民解难。
当然,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面对满目奢华,难免不受诱惑,这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你既然选择了法官,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就要求法官应远离喧闹的人群,远离鲜花和掌声,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威胁所屈,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当法官。闲遐时,望望天,看看云,听听松涛,享受一份恬然忘我;或读读书,写写文章,思考些问题,静心探寻司法和人生的真谛。正如那首歌,“为了理想,我宁愿忍受寂寞,饮进那份孤独。”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种淡泊是克制自身欲望,将自己全部热血投入工作中的淡泊和不被世俗所干扰的坦然面对时事的淡泊。喧嚣的时代对我们既是一种恩赐,更是一种考验。在诱惑面前,特别是金钱和美色面前,有些人轻易的被打倒了,打倒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是他们的非分之想和贪婪之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繁杂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尽可能排除灵魂中自私的成分,消除非分的欲望,让自己活的更加晶莹、洒脱,只有让报警钟时刻敲响在心坎里,才能仰不愧于党,俯不愧于人民。
我看过一篇报道,讲的是一个基层党支部的党员,他们“平常时候看得出,关键时候站得出,危难时候豁得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在:在思想上要有领先意识,在工作上要有争先意识,在作风上要有率先意识。率先垂范,勘为人表,向善爱人,忧国忧民,这,就是一个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
篇18:知心法官观后感
全文共 1220 字
+ 加入清单“衙寨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36岁未嫁,母亲病故,唯有老父相依为命;法官的身份,为民的信念,掩盖了她身上的女儿情怀。
4月14日下午,省地信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到和平影院观看电影《知心法官》。黄志丽——原本普通的姓名,在观影后成为了大家心中的楷模。
“她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她为化解矛盾纠纷日夜奔波、她为解决群众诉求不辞辛劳”只要一提起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市民言语间满满的都是钦佩和信赖。“一次温情的调解远胜过一份冰冷的判决。我们法官要努力把刚性的法律条文和人性化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黄志丽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为此她走出法庭,换上布鞋、挽起挂包、深入乡村,细致入微地观察、熟悉群众的说话方式、思维方式,总结出一套独特的调解办法,不厌其烦地给案件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让法律变得温热起来。
影片的开端,我们看到:为了给孙满意等一群打工仔讨薪,黄志丽艰难地周旋于打工仔和包工头、开发商之间,电闪雷鸣、暴雨倾盆中不顾自身安危,甘愿摔下吊车也要竭力劝解情绪失控的农民工,阻止了一场即将酿成的恶性事件。 为了给猝死车间的青年工人刘金洲讨回公道,她身负孤儿寡母的全部期望,一次次奔忙在家属和台企董事长之间,努力向台企董事长解释大陆法律与台湾法律的差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了帮助本可以直接定案的因送货而撞伤老人的阿峰,她一次次敲开受伤老人家的门,即使吃闭门羹也坚持不懈,最终换得家属实地了解阿峰家的实际情况……她始终坚持原告和被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每次看见双方经过调解——开庭——调解,我们油然而生的只有敬佩。
伴随着影片临近结尾,打工仔及时获得欠薪的欢喜雀跃、包工头现场发放欠薪的亲力亲为、刘金洲家属获得赔偿的热泪盈眶、台企董事长对大陆政策的心服口服、受伤老人家属看到阿峰家不易的于心不忍、阿峰母亲的感激涕零和阿峰父亲大呼“好人啊!”原本盈满温热泪水的眼睛再也抑制不住了。冰冷的法律被黄志丽的一腔热血焐热,为了工作,她不顾自己的身体不适;为了工作,她没有赶上母亲临终前的最后一面;为了工作,她无暇照顾自己孤独年迈的父亲。做基层法官再苦再累,她也无怨无悔,脸上总带着温暖的笑容,时时传递着法律的正能量。
《知心法官》给我的震撼久久不能忘却,其实有一颗负责任有担当的为民之心是每个公职人员所必须的,只有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利益当作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热情温暖民心,才能收获坚定有力的群众基础。
今天,在感动之余,作为江苏测绘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学习与传承黄志丽心系群众不忘初心的公仆精神,以局“责任落实年”为契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服务质量,忠诚于党、敬业奉献,争当“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篇19: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精选
全文共 3845 字
+ 加入清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为根本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就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中的“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四个内容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组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忠诚”是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只有坚持“忠诚”,即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为“为民”指引明确的政治方向,反之,如果脱离“忠诚”,政法工作将会偏离党的政治方向,政法工作的成果将会变成“为个别人利益服务”;“为民”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公正”、“廉洁”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为民”,一切政法工作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朝着健康、幸福、向上发展;“公正”是“忠诚”、“为民”、“廉洁”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要求,政法干警只有公正执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反之,如果执法不公,其政法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就不会支持政法工作,那政法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失去生命力;“廉洁”是“公正”的保证,政法干警只有廉洁执法,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才会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因此,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作为置身立案窗口的立案法官,因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天天面对着满面愁楚的诉求者,你看,“老公经常打我,忍受不了折磨,要求离婚”、“被告购买我的货物,可拒不付款,要求判令支付货款”、“我苦死苦活地为被告干工程,到头来拒不支付我的工资,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我承建被告工程,我的积蓄已全部垫支工程建设,现被告已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可到头来被告却拒付工程款,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我在路上行走,被被告开车撞伤致残,为此开支医疗费数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我苦心把孩子们养大成人,现在我年老体弱、多病,不会干活计,没有收入,他们就不养我,我不会生活了,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被告预收了我的工程款,工程尚未完工,想撤离机器设备逃走,现为了避免我的财产遭受损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即扣押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看到当事人焦虑、忧伤、无奈、期盼的神情,作为农民出生并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我,深知他们要求的内容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健康等密切相关,若不及时办理他们的请求,总感心中不安。那么,在立案工作中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让来访群众的要求都得到应有的理解、同情和帮助,通过便捷的方式把他们的要求引入到诉讼轨道,让他们感受到司法阳光,并给他们产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第一印象,这就是我的责任。
作为立案法官,首先要认识自己的职责内容。简单地讲,立案工作主要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渠道,把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引入到诉讼轨道启动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第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要树立大局、全局服务意识,对涉及比如关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汇报,做到既要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第三要进行法律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对于情况紧急,可能出现财产、证据损毁、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财产或证据加以保全,避免将来难以取得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20**年星期五的一天下午,在临近快到下班时间的时候,陈某急匆匆地跑到立案庭申请,说被申请人方某预收了他的石料款20**后未供石料,连夜撤走石料加工设备,此时方某的挖机正在撤走的路上,要求对其挖机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进行扣押。因方某是外地人,若不及时扣押挖机,申请人陈某的20**元损失面临着难以追回,因此立案庭不顾下班休息时间,立即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追到建水县李浩寨扣押了正在路上被拖走的被申请人方某挖机一台。后来,陈某起诉并获得胜诉,其经济损失得到及时挽回。自20**年以来,立案庭共实施诉前财产保全4起,保全标的额达128.7879万元,其中有3起自作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履行标的额达46.2万元。
对于可能出现纠纷矛盾激化的诉求,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措施,尽力避免纠纷矛盾激化。20**年3月的一天,王某向李某索要16年前李某欠其工钱190元未果,遂邀约丈夫和小叔强行扣押了李某购置的一背箩肉、蔬菜等物,并拉着李某到立案庭要求解决工钱给付纠纷。经询问,李某说“曾经雇佣王某挖过木薯,但工钱已付清”,而王某则说“工钱没有付清,尚欠190元”。面对一方说没有支付,另一方说已经付清,涉及需要举证的问题,按一般的做法是通知当事人撰写诉状正常起诉。可是,如果该纠纷不及时处理,王某将不让李某带走已扣押的一背箩菜,双方很有可能在这背箩菜的处置问题上发生械斗。因此,本着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为目的,本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讲解农民打工的艰辛,人与人之间遵守诚实信用的重要意义。后来,经仔细询问才得知,当时李某曾经把债务交给另一合伙人李世荣处理,而李世荣是否付清工人工资李某不知情。经进一步做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李某先支付王某的工钱190元,然后再持王某开据的收条向李世荣追偿,王某返还李某被扣押的菜。一起看似细小,但极易激化的劳务合同纠纷不但没有激化,而且彻底解决了。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符合立案条件,但其提交的起诉所附材料存在瑕疵的,要依法、耐心进行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修正瑕疵,理性诉讼,切忌以“去找律师帮你写”等生硬语言打发当事人。本县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展程度低下,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客观存在,导致许多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状格式不尽规范、请求内容不具体、诉讼主体不适格等问题经常出现,使案件无法及时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如李某在元绿二级公路建设中与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并依合同约定提供挖机并实施挖土作业,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欠挖机租赁费14万不付,李某在索要无果后起诉项目部,要求依法判令项目部支付尚欠租赁费14万元。经审查,得知:元绿二级公路总承包人系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从该公司分包取得工程项目后,由王某临时组建工程项目部,王某系项目部负责人,但项目部未经工商登记,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后,建议以项目部负责人王某和工程总承包人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由此使该案得到及时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管辖、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要要依法、耐心作出释明,告知、引导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其他救济,绝不可以以“你的事不规法院管,去找政府部门解决”等语言不负责的应付、推诿塞责。避免当事人找不到责任部门,或者给当事人产生法官不愿管他的事、告状无门等的错误认识。20**年5月的一天,白某递交诉状称,其和张某移民迁居到呼山后,政府分配给他们的承包土地在一起,因刚来时白某家的劳动力不足,经张某要求后自己的一块地借给张某种植劳甘蔗5年,后来白某要求张某返还土地,张某却说该地属于张某的承包地,并拒绝返还,故要求判令张某退出土地。经详细询问得知:两家的承包土地相毗邻,无明显的界线标志,且合同书上所记载的地名相同,此纠纷为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的土地承包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应由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解决。故向白某进行解释,告知其到南沙镇人民政府反映,寻求行政救济。白某的问题虽没有在法院得到解决,但后来他还是带着满意的神情离开了立案庭。
总之,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述所举之外,还有申请执行的、法律咨询的、拿到败诉裁判文书后来发泄的等等,但不管怎么样,只要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来访者,以心中装着人民、尊重人民、爱护人民的胸怀处理每一件事,不论来访者的民族、职业、贫富、穿着打拌、籍贯,都给以热情对待和高度负责,并结合当前法院开展的立案信访窗口“四亮四评”活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心查找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院窗口形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元阳法院法官可近、可亲、可敬、可信,并据此赢得人民群众对元阳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促进元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篇20: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48 字
+ 加入清单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这一职业,无论在中外都是受人羡慕和敬仰的。身披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法官的形象顿时变得高大起来。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谭彦,到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蒋庆,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无一不以他们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代表了法官队伍的主流。
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麦崇楷,到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的贾永祥,从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罪到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屡屡出现的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一纸裁判是关系每一位当事人命运的大事,司法的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克制自己私欲的膨胀,一如既往地坚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有资格去主持正义。法官要有渊博的学识,坚定的意志,更要有高尚的品行。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他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修身养性,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建构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加强自律。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既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又要规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节制自己的欲望。法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在七彩斑澜的霓红灯下,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声中。法官的舞台只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只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只在清脆的法槌声中。
法官应当具有异于常人的睿智,高于常人的品格,独立于世的价值取向。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也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变化,一名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淡泊名利、明静致远,我将终身以此自勉,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