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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名法官作文(经典19篇)

要成为一个法官不容易,这我也知道,虽然不容易,但我还是要努力去做,从现在起努力学习,做个知法懂法的好孩子,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我的理想作文法官500字,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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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染布童话故事

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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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在镇子上开了个的染坊,给附近的乡亲染布,有一次,镇子上新来了个小法官,住在一个财主家里。那财主便觉得十分光彩,到处炫耀。他向阿凡提吹嘘说:“新来的法官老爷,是世上少有的聪明的法官老爷,他学识渊博,脑袋里充满了智慧。”

“有可能”,阿凡提说,“因为现在当法官的,办事情只看谁给的钱多,用不着智慧,所以智慧就都在他脑子里存起来了。”一听这话,财主生气地“哼”了一声,回去就告诉给了法官。法官气急败坏,一心想找机会报复阿凡提一下。

这一天,法官在财主家拿了一匹布,来到阿凡提的染坊,用蛮横的口气说:阿凡提,给我把这匹布好好地染一染,让我看看你有多么高的手艺!”你要染成什么颜色的,法官先生?”我要染的颜色普通。它不是红的,不是蓝的,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不是绿的,又不是紫的,不是黄的,更不是灰的。明白了吧?当染匠的阿凡提!”法官不怀好意他说,‘听说你的智慧不光存在脑子里,还会用,你能染出来吗?跟在法官身后的财主,也狗仗势他说:阿凡提:要染不出法官老爷要的颜色,法官老爷可不会轻易饶恕你!”

阿凡提知道他俩是故意来寻衅闹事的,但仍毫不在意地把布接过来,说:“这有什么难办的呢,我一定照法官先生的意思染。”“你真的能染?”法官看着阿凡提那不慌不忙、满有把握的样子,吃惊他说,“那么,我哪一天来取呢?你就照我说的那一天来取。”阿凡提顺手把布锁在柜子里,对法官说,“那一天不是星期一,不是星期二,也不是星期三,不是星期四,不是星期五,叉不是星期六,连星期日也不是。到了那一天,我的法官先生,你就来取吧,我一定会使你满意的!”法官被说得没了主意,那个财主更傻了眼,他俩一块儿灰溜溜地退出了染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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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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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部署全国法院广泛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旨在组织引导广大干警深入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明确法官职业伦理要求,加强严格自律,提高职业素养,维护法官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从即日起,本报特开设“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专栏,刊发广大法官及社会各界的讨论文章,紧紧围绕“什么样的法官是合格法官”“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如何当好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和支持者”等问题,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广泛讨论。敬请关注。

“让法官更像法官” 的十个标志: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永远保持中立地位,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这十个标志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曾在多个场合指出,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之一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这一直白、平实的表述蕴含着法治进步的规律,也体现着当前司法改革的追求。二十多年前,时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的布伦南爵士作过一篇题为“为什么当法官”的演讲,谈的也是法官“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为什么做”的问题。演讲的中文版在1998年第5期的《人民司法》上发表,对于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澳大利亚这样一个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尚需经常强调法官角色与司法方式的特殊性,对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中国,周强院长提出“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更是及时和必要。行政兼理司法的时代早已过去,但担任法官的官员转型为法治原则所期待的法官角色,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今的改革时代,我们的法官也都在经历着这一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平时,我们讨论更多的话题可以是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在司法规律逐步彰显、司法制度日渐归位的变革时期,“让法官更像法官”是一个更具动态感、时代感的话题。在笔者看来,以下十个标志可以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一、在与普通市民的区别方面

法官是市民之一员,但有些事情普通市民能做而法官不能做。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曾发布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便是教育法官如何做一个贴着法官标签的市民,规范法官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虽然说法官也可以有自己的个性,但在“形象公正”“司法公信”面前,法官的个性空间必须受到适当限制。

标志一: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

“判决之外法官无语”是对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更是法官对司法判决乃至(可能涉诉的)社会事件的态度要求。法官在社区生活中对某些现实、事件、人物作出评论时,其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信,影响普通市民对司法的接受程度,进而影响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因此,法官对社会事物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理性、公允,而不可偏激、任意、自我。即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应当端正心态,全面考虑,以避免其他市民会怀疑法官履行职责时的公正性。所以,《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标志二: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

法官不得开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参与适度的投资理财活动。这也是各国的惯例。但是,法官从事经济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标准:一是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得额外的收益;二是在投入精力方面应当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一切经济活动及收益须公开透明。否则,法官的经济生活会给司法廉洁和公正带来风险。除此之外,法官的家庭成员从事经济活动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避免对法官的公正和廉洁产生不利影响。

标志三: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

法官的社交活动与法官的个人性格直接相关,但为职业之故,法官的社交活动应当受到比普通市民更加严格的限制。《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出入社交场所、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要求法官自费接待、宴请亲朋好友要量入为出,不宜铺张浪费,尽量避免到高消费场所而引起公众猜疑,要坚决避免出入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或其他有不健康活动内容的场所。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非常注意自己的社交圈和社会活动。交友不慎,不仅会影响司法形象,甚至自己和家人因此而受害。另外,社交圈过大或社交活动过多,还可能导致在审理案件时不得不自行回避,影响正常履行职务。

标志四: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

总体要求是,法官的个人生活方式、水平应当与法官的身份、收入相适应,并体现自己的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和谨慎态度。普通市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法官都应当模范遵守。虽然不能要求法官在个人生活方面表现出“完人”形象,但由于法官的楷模形象是社会的期待,这就要求法官有更高的品德标准。浙江法院对法官的要求甚至具体到了消费、停车、购物、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

二、在与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方面

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为“让法官更像法官”提供制度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志。

标志五: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

法官审判案件时会面临许多因素,但最终能够成为法官裁判依据的只有法律。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将法官“只服从法律”作为基本原则,我国的“依法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此意。英国柯克大法官曾言“国王不应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受制于法律”,而国家设立的法官职位正是专门执掌法律标尺的人。司掌法律的职能由法官行使,而其他方面的公共职能由其他公务人员去完成。如果法官不能坚持法律裁判标准而混同于其他公务人员,法官便不再是法官,法律将不成其为法律,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失去作用,法治将无法实现。

标志六: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

法官与法官之间,不论级别高低、年龄差距、审级差别,其相互之间应属于一种职业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而非官僚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由于司法机构也属于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而且法院有审级之分,法官有资历之别,工作能力和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命令与服从关系难免会侵入司法程序。特别是当法官兼任司法行政首长时,由于客观上司法行政对法官审判案件有一定制约作用,行政化色彩也就难以避免。因此,建立适用于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是“让法官更像法官”的重要手段。对法官个人来说,把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植根人心,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在因素。

标志七: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办事程序,行政机关如此,法院也如此。“让法官更像法官”,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使是国际上公认的“最低程序公正(正义)标准”,也比行政机关遵循的办事程序的公正性要高出许多,其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时,严格、公平的程序规则也是法官的中立地位、独立精神、法律准绳、职业道德的保证。

标志八: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

这一点看起来与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很相似,只是程度要高得多。日本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知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拘束。”韩国宪法也将良知作为法官独立审判的依据。难道普通公务员履行职务不需要良知吗?当然需要,但良知在法官心中比起普通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要重得多,因为司法良知已经超越一般的道德范畴,完成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转化成了左右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坐标;二是转化成了司法职业道德。没有人会说法官裁判应当以道德为标准,但如果法官将良知融入其遵奉的法哲学之中,良知在司法裁判中便无处不在了。

三、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方面

律师、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人,被称为职业共同体。同时,三者在诉讼活动中的角色又有根本不同。法官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也正是体现在上述两个方面。

标识九:永远保持中立地位。

法官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保持中立地位,避免与律师和检察官的角色混同。虽然在诉讼的平台上可以共同研讨法律问题,但角色的制度安排是不可逾越的。也正是由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才获得了司法公信与权威。法官可以支持任何一方的符合法律原意的解释观点,但不能脱离中立地位而偏袒一方。律师承担法律服务义务,检察官负有追诉犯罪职责,法官则只能居中裁判,即便是法官对弱者抱有同情,而对犯罪充满愤恨。

标志十: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

律师、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宜简单区分能力高下、水平高低。但就司法判断作出的程序以及法官中立地位的制度保障来说,法官的职业判断水准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因此,国家与社会对法官所作法律判断的期待自然不同于律师和检察官。他们期待法官以更加中立、公允的态度,在双方各自提出观点和理由的前提下,作出更专业、更靠近法律原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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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官检察官获特殊政策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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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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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_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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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我被任命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法官。经过近4个月的陪审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做一名人民法官不易,做好一名人民法官更难。现提出我对如何做好人民法官工作的几点看法,望大家指正:

一、努力学习与不断提升

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法律知识水平。人民法官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长,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能仅满足于自己特长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特别要注重法律的修养。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夯实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性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解读和掌握,吃透弄懂法律适用问题。

二、履行职责与无私奉献

接到陪审通知后,首先要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工作上的冲突;其次在开庭前要抽出足够的时间来进行阅卷,了解案情。在陪审中,遵守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不泄露审判机密。在案件合议阶段要敢于表达自己的主张,充分阐述意见,杜绝“陪而不审”的情况发生。

三、讲法释法与明理事实

相对于而言,人民法官有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向群众讲法、释法时,更容易让群众理解和接受。所以我们要多利用自身的优势,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的认定规则、断案依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等,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同时,通过自己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入了解,为身边的人答疑解惑,掀开审判的神秘面纱,从而减少公众对法院审判的猜疑和误解,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四、耐心调解与和谐发展

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在接到案件后,法官应先进行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分析形成矛盾的原因,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勘查现场,通过与当事人及其邻居的接触,掌握最直观的资料。再者,要善于总结,懂得换位思考。结合法律,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根据当时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践证明,当人民法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时,往往总能令调解出现新的转机。

五、严于自律、秉持公正

人民法官的工作是神圣且光荣的,因为我们肩负着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期盼。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我们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法官。依法办案是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在法律框架内要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法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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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_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7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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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决定20**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郭庚茂书记和市委郭瑞民书记分别于5月14日和20**了党课,对全省、全市的专题教育做出了部署安排。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市中院张社军院长分别于5月25日和5月26日给全省法院和市中院党员干警讲了党课。5月22日我县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对全县专题教育活动作了统一安排。按照要求,今天,我们以讲党课的形式,对我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一、充分认识"三严三实"的思想内涵和现实意义

党的作风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永恒课题。深刻认识全面把握“三严三实”的内涵对改进工作作风意义重大。去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三严三实”重要思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党员干部做人从政的根本,明确了干事创业的准则,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也为新形势下法院党员干警加强修养、改进作风、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因此,开展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要入脑入心。

践行“三严三实”,是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回顾我们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长期执政的历史,不难发现,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能坚持严格的党性要求,用优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坚强的执政根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前苏联共产党这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最后轰然倒塌,很多人都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苏共在有20**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正是苏共党性的改变、作风的改变,导致了苏共与苏联解体的悲剧。知史才能通今,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认识党性问题和作风问题,把“三严三实”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指导思想。

践行“三严三实”,是推进“四个全面”的时代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涵盖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是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纲。完成这样一项全面、系统、伟大的执政使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鲜明的党性为灵魂和纽带,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修身、干事、做人,动员和团结全党,形成集体意志、集聚共同力量,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践行“三严三实”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关系到党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目前,有个别党员干部言行上失规失矩,对自己要求不严,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强化“三严三实”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现象,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积极构建者和坚定守护者。

践行“三严三实”是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作风直接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伴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化解矛盾纠纷难度持续加大,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严三实”从思想层面和实践层面对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谋事理念、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抢抓机遇、破解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持。我们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提振精气神、焕发新活力、实现新作为的重要途径,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真正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践行“三严三实”,是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内在要求。“三严三实”从精神支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的精神特质,既是法院党员干警正心修身的思想守则,也是公正司法的行动准则,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标准。“三严三实”是广大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准则和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遵循。做到“三严三实”,对于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真查摆并着力解决 “不严不实”的问题

总体上看,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广大党员干部反“四风”、转作风、求公正、办实事的热情不断激发,司法作风明显好转。但是,用“三严三实”这把尺子来衡量,用邹碧华精神这面镜子来对照,一些干警的“不严不实”问题在我们党员干警中间也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信仰不坚定;一些同志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政治自信、理论自信领悟不够,认为这只是几句空洞的口号,对其深刻内涵把握不够。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更是感到遥不可及,缺乏为之献身的矢志不移的坚定信念。

二是党性不纯,自身修养欠缺;有的入党不信党,在党不为党,不注重党性修养、党性锻炼,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不能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没有坚持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对错误言行不教育、不制止、不批评、不抵制,甚至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在原则问题上妥协退让。

三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欠缺;有的缺乏群众感情,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只会讲法言法语、不会讲群众语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力,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横硬推。

四是职业精神欠缺;有的党员干部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图清闲、怕辛苦。有的在解决困扰法院发展的工作难题上不敢啃硬骨头,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出现的矛盾问题不敢批评、不敢管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对疑难案件不敢坚持原则,来回“踢皮球”,导致案件长期不能结案。

五是事业观政绩观不端正,欠缺务实精神;在执法办案中,重视走程序、赶进度、图形式,庭审走过场。习惯于办案一人说了算,不注重发挥合议的作用。裁判文书程式化,事实不清,空话套话,不注重说理,当事人看不明白。有的对证据的审查把关不严,实地调查取证不多,闭门办案,裁判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明理释法不够,说不清道不明,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服判息诉。

六是不守纪律,规矩意识欠缺;对队伍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总认为主流是好的,对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还不够多、不够有力。对一些法官身上的特权思想,教育不够,批评提醒较少。对一些干警迟到早退的现象,也是会上说说,通报一下,不痛不痒,不敢叫真,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七是精神不振,工作激情欠缺;有的精神懈怠,该担当的不担当,相互推诿。要利益多,工作付出少,甚至不付出。巡回审判不够,害怕吃苦。部分基层法庭,大门长期关闭,杂草满院。有的出工不出力,拈轻怕重,不愿承担艰苦任务,甚至有的党员干部不服从工作安排。

八是为政不廉,秉公用权欠缺。有的干警为承办法官和律师、当事人牵线搭桥,吃“拐弯饭”,甚至充当诉讼掮客、谋取利益,接受当事人请托,向案件管辖法院的相关领导和承办人打招呼,安排宴请,介绍贿赂。有的过问职务外案件,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转递材料、打听案情。有的在背后运作官司,搞隐性代理,谋取利益。

九是改革创新不够快。面对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我们干警多处观望心态,没有去尝试创新。面对法院工作的强大压力,尤其是面对一些长时间不能彻底解决的难题、难案,不少同志有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缓一缓、拖一拖”的想法,创新突破意识还不够强,安于现状。

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问题和现象还远不止这些。要紧密联系个人实际,对“不严不实”的问题,要细查深究,既找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既列举现象,又直面事实;既主动自查自究,又诚恳听取他人批评,力争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要深入剖析原因,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看到问题危害,引起思想警觉,触动内心灵魂。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总的来看,都是修身、用权、律己不严,谋事、创业、做人不实的具体表现。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伤害群众感情,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践行“三严三实”,力推“四个全面”

践行“三严三实”,修身是基础,用权是关键,律己是根本,务实是核心。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践行“三严三实”方面做好表率,共同推进“四个全面”的有效落实。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灵魂和方向。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坚持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结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牢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我们远大的政治理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心中有党、坚定信念,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要筑牢政治定力。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要坚定、要敏锐,要站稳政治立场,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个人要清白干净、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之于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要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法院领导干部必须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时时处处见贤思齐,进一步提升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砥砺道德意志、完善道德人格,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远离低级趣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成为一个具有感召力、亲和力和人格魅力的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是一名人民法官。要经得起各种诱惑,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面对各种诱惑不动心、不浮躁、不攀比、不侥幸。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亲友关、情趣关,保持高尚精神追求。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各种矛盾交织聚集的风口浪尖,承受着方方面面的压力,无论是解决阻碍法院发展的各种难题,还是审理和执行具体案件,都需要具备敢于冲在前边、勇于担当的精神。我们要拿出焦裕禄同志“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大无畏精神,学习邹碧华同志甘当“燃灯者”的工作作风,积极应对复杂严峻局面,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千方百计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作出应有的业绩。

五要全心全意为民司法。作为法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也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手中的审判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面对一个个案件,就要像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面对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和企业的存亡,心中有怜悯,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带着深厚感情去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又要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要以创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为抓手,增强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只有对群众掏出了真心、倾注了真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才能架起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六要提升工作标准。讲实干,就要多做事、做成事,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实干苦干、稳扎稳打”,以高标准、严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好。院工作要做实,首先要把标准定高,要求提严,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处理案件时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认真核实每一项证据,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完成其他工作时要注重创新、精益求精,敢于树标杆、创品牌,真正把法院工作做实做好。

七要加强自身修养。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高品位、最大趣味就是要追求如何做好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心中装着党和人民的事业,脚踏实地开展工作的人,其格调自高、情趣自雅。埋头工作的人,就能远离灯红酒绿;钻研业务的人,就能亲近书本,在读书学习中修身养性。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追求积极向上健康的生活情趣,真正做到德才兼备、德才相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八要遵守各项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规程和依据。一方面要通过健全完备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审判行为,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法官行为。同时要确保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好、用得灵。

九要自觉廉洁司法。“公则明,廉生威”,法官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人情、名利、美色等世俗诱惑所累,则必然判案不公、说理不明,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法官要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严格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制,任何时候都能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交往的朋友坚决不交”,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常反省自己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对待群众是否热情、执法办案是否出于公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干净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十要依法接受监督。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逐步将外在的监督行为变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行动,从而习惯于在监督之下行使审判权。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无处不在的强大监督力量。要健全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建立信件、网络等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努力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推进公开司法、阳光审判,发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监督形式,全时段监督法官行为,促使法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审判工作业绩。

践行“三严三实”是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也是全体法院干警立身做人、用权执法的根本准则。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以“三严三实”助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关键就是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三严三实”助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敢于担当,崇法尚德,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专题教育有效开展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今年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全面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的学习。要紧紧围绕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主题,继续发扬教育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的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中见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成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法院工作发展上见成效。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关键动作,健全体制机制。大家在认真听党课的同时,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要重点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学深悟透。要坚持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齐抓并重,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执行。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严格院规建设,严厉查处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贿赂,而接受当事人请托的行为。与此同时,严格上班纪律,对迟到早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习效果。法院党组要全面负责本院的专题教育,对实践成果、实际成效负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题教育。要采取专题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和问责。要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保障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切实提高。

同志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以扎实稳健的作风,推动专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专题教育有效开展,促进法院全体干警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修养,勤奋学习,敬业奉献,严格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好法官,为建设富强美丽新光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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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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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要求,支部要结合今年来院里组织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讲一次党课。支部组织党员上党课既是具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也是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种方式方法。下面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要回顾一下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关情况。因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今年政法系统开展的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法官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就应当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由来及要求有所了解和掌握。二是讲一讲关于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问题。因为公平正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之一。三是谈一谈怎样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做一名合格的法官的基本要求,通过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和展示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一、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中央政法委为了在政法系统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对政法战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认识和行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今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先后发出了关于在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把握研讨的重点,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这五个方面的重点也是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主要精神,五个方面的重点是:一要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四要深刻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要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中院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通知要求,于今年四月专门召开了中院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论论的动员大会,专门下发了文件,随后,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多个专题活动。目前大学习、大论论活动按通知的布署,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学习培训、深化认识阶段,时间是从4月中旬至7月底,在这一阶段中的任务有以下七方面:一是开展一次全员学习讨论;二是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三是组织集中培训;四是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竞赛;五是开展体会交流和知识竞赛、举办演讲比赛;六是组织参加统一考试;七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如审判管理、廉政文化建设等)。因此,支部上党课也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成部分。

二、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对公平正义基本内容的理解,一般认为,社会的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正义实际上是由公平公正演化而来的政治和道德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正当利益和要求的实现。公平与正义虽然是现代法治永恒的主题,但在早在六百年前,英国已将自然公正确立为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公平正义的原则被认为是高于一切法律条文和判例的,按该原则,司法最重要的目标不是实现法律,而是通过法律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重要理念经过几百年的实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在已从理论上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法院工作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方面。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学者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十四方面的理论构成: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其基于的基本国情是:我国的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二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改革开放是实践的经验总结,改革是中国的由之路,僵化没有出路,通过改革开放,吸收和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经济不是资机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五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物权,平等竞争);六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中国要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要实现科技兴国战略);七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理论(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九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社会主义不仅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还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十一是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的理论(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外交政策);十二是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军队建设的理论;十三是“一国两制”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理论;十四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理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人们对法治所寄予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平的期盼、对正义的呼唤。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和标志。只有让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使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反映,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法治才能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均普遍认为人民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还是裁判各类纠纷,评判是非屈直,定纷息诉,人民群众都寄期望于在最后一道防线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由于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因不同的利益,对公平正义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理解,加之法院裁判的极少数案件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致使社会对法院能否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产生怀疑,降低了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威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从事审判工作法官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尽管影响公平正义的因素很多,但在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中,作为以适用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首先是要做到是一名合格的法官。

三、争做合格法官

怎样才能做到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想合格的法官最起码要注意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下面我就分别谈谈这二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一个方面,合格法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法官应该增强职业道德意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审判、法官的工作作风、法官的业务素质等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法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的增加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要注意以下四点:

1、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公正,应始终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司法品德、人格魅力紧密相连,而法官的良知与人格魅力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要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把法官职业当作崇高的事业追求,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偏见带人职务过程中。每一个法官都应当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及实践中点滴经验的积累来维护司法公正。法官的公正就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应当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不应当随世沉沦,追求名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廉洁与公正一样,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廉洁才能不偏不倚。如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乐守清贫,用忠诚和奉献谱写了一曲当代法官的人生赞歌。金桂兰始终把“必须增强自身的抵御能力,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作为自己公正司法的座右铭。做到“宁可枝头抱香死,不随落叶舞西风。也正是这种乐守清贫、甘于寂寞和矢志不渝的精神风范,激发了金桂兰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勤政廉政的高尚情操,金桂兰才会真心实意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来解决,成为被老百姓深情颂扬的信的过的“贴心人”。

3、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做到慎独。“慎独”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全句为“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的意思是指:人们在个人独自居处的时候,也能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刘少奇在论‘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对慎独作了通俗的解释,即:一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时,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而不做坏事。能否做到“慎独”,以及坚持“慎独”所能达到的程度,是衡量人们是否坚持自我修身以及在修身中取得成绩大小的重要标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来说,慎独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美德。法官应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人审判之中。不是随声附和,没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主见。

4、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法官要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内心里和言行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正义的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事业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重望。

第二个方面,合格法官应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

法官应当有职业化意识,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这方而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一)法官应强化终生学习意识。做学习型的法官是法官职业的内在需要。法官职业表现的特征是专业化和技术化:

1、法官要专业化。法官专业化是指从事法官职业的这一群体,应具有的经过系统学习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审判技巧和能力,其主要体现为法官应具有相当的法学理论修养、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特定的思维方式。法官专业化要求法官要具备:

一是法学知识。法官必须掌握与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法律从文字含义、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条文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保证正确的运用和适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识。法官是国家政治的维护者,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先强调的是政法战线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学习政治,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义判决的重要因素。忽视政治学习,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并难于正确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是历史知识。唐朝李世民在魏征死后曾说过这样的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就是借鉴历史和他人的行为结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一名法官不了解历史,他对各项法律制度就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无法对其实施的法律后果进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明智推断,从而,也就无法完成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

四是文学知识。法官阅读文学名著,不仅可以锤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而且有助于法官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加深人文底蕴、增添人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

五是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法官应当要有丰厚的人生历练,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并了解所审理案件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2、法官要技术化。法官应当具有娴熟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要求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实体法、程序法;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和方法,凭着良好的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创造性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具备娴熟地驾驭庭审的能力,做到游刃有余;具备丰富的处理实体和程序问题的经验,能正确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察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办案效果。

(二)法官应当具备驾驭庭审的艺术和能力在主持庭审时,应当依法准确的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全面审查并分析当事人的证据,发现疑点,把握本质,并通过自己不断的冷静的分析,深思熟虑作出客观的评断。

熟练掌握和运用庭审艺术,是法官基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的体现。有学者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官,起码应该掌握两门艺术——庭审艺术和判决的艺术。这里强调的庭审艺术,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的驾驭和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一次庭审是否漂亮,是否简洁明快,主要在于法官如何主持指挥。怎样才能让控辩双方积极发挥、充分表现,又能使庭审繁简有序,精炼高效,这就需要法官把握得当,懂得运用庭审艺术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抓住要点,繁简得当,运筹全局,突出关键、焦点。另一方面还需要法官把握庭审节奏。可以说,法官也应像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那样,把握时间,把握分寸,把握气氛,把握节奏,使庭审简洁明快,自然流畅,重点突出,干净利落。法官在一次庭审中所展示的不仅是审案的才能,更是他长期以来的职业、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要主持好一次庭审,仅凭几个法律条文是绝对不行的,更需要以法官各方面的修养为基础。因此,如上述,一个法官应有广博的知识,才能掌握庭审艺术,才能主持好庭审。审判是判断的艺术,判断是审判的生命和灵魂。判断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辨是非,定纷止争。

(三)法官要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树立裁判的权威与公众的认知度。作为一个合格法官应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法官书写判决书的一个目的在于服务社会,另一个目的在于对法官加以约束——对其逻辑和品格的约束。当代的判决书更重视法理的宣示,其文学性的一面降到了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如何使判决书的语言更易被当事人和公众接受仍然不容忽视。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须能够正确地应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和两个效果的统一。作为融法官个人法律知识、社会经历、伦理道德、人情世故等多种人文因素于一体,藉以体现法官司法意图的载体——裁判文书,它其实就是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进行解释的形式。严格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官必须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但法律运用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中并不包含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成文法律哪怕是体系完整的法律,也只是法官办案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有些案件中是不清楚的。原则在这里意味着法官必须尊重法律,又不可能完全拘泥于法律。这是由于人们行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当法律条款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遭遇时,会有许多东西需要法官重新加以解释与运用。因此,法官要通过其司法审判、司法裁决行为,以达到保护人民、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

(四)法官应当善于总结审判经验,传承法律传统。审判经验,是法官审判实践过程中逐渐积累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审判是一门艺术,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一种审判阅历与素养。审判经验的作用在于能够为审判实践提供便捷的操作指引。审判经验总结主要包括:其一,案件处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有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程序方面经验主要体现在法官从收案到结案,在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中形成的心得与技巧,包括如何引导当事人方便便捷地走完法律程序;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如何适度行使释明权;如何规范高效地完成庭审等。实体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实体处理技巧,包括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于审判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如何对待新旧法律的衔接;如何运用法律破解难题;如何进行推理;如何援引法律规范。其二,方法技巧方面的经验,即要把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好的方法与技巧作为经验加以总结。这包括调解的方法、执行的方法、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接访当事人的技巧、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讼的技巧、书记员的记录方法以及庭审、接待过程中各种事态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等。作为一个合格法官,要重视审判经验积累,总结和传承。

争取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合格法官,应当作为我们所从事法官职业的一种追求和目标,一种努力的方向,一种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只要我们已朝着这个目标、这个方向在努力、在争取,即使离一名名符其实的合格法官还存在差距,也应当是问心无愧的了。在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中,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的一种条件和手段,目的是通过法官的法治理念和娴熟的业务知识,在具体的个案中来实现和展示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争做合格法官,是对从事法官这一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法官,更应当在争做合格法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在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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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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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理学巨擘德沃金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由此可见法院在权力分支体系的重要性及法官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官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法官如何才能担当法治的担任,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从立法视野审视,根据现行《法官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身体健康和具备法律知识并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国籍、年龄、拥护宪法因一般正常法律人均可达到的准入门槛,因而,这只是一个前提性条件,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合格标尺。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满足以下要素: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道德品行。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是“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也即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

结合现行法律的基准及笔者认知理解,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两种意识,三种能力,四种知识。从意识方面考察,首先是政治意识,其次是法律意识。政治意识上,法律与司法从来无法独善其身而脱离政治孤芳自赏,而是与政治存在密切勾连,因此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在当前时代的中国语境下,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拥护宪法的缘由。从法律意识上看,法官必须精通法律,遵守法律。法官以法为业,熟悉现行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只认可法律,即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律是其唯一的上司和指引。

从能力上判定,基于司法过程使然,法官实现定纷止争,主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法官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以准确抽取案件事实,恰当匹配相应法律:首先是法官应当具有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不仅将司法全过程完美地向公众展示,寓意着司法公开的使命,而且庭审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其次是确立法律终局性结论的能力——包括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解运用能力。法官的司法过程是一个找法、择法、适法的一个法律选择、匹配程序,而裁判文书制作是一个法律适用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法理性的结论终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法官如若无法制作一份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司法的过程就无法完美终结。因而法官具备文书制作能力是合格法官的题中之义。再次,是调解能力。调解与裁判均是实现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非法官的终极目的地。调解与裁判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只是根据不同的司法语境和特定的案件事实情况,扮演者不同的手段品种,在各自不同的作用域演绎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在通过裁判无法充分实现定纷止争或效果不佳时,调解的价值便得到凸显,调解有其特殊的价值张力,能使部分案件的办结效果更佳。

从知识谱系上检读,法官需要具备以下四种知识,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引导公众确立法律帝国的边界和栅栏,指引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牵引公众求真向善唯美。一是学习逻辑。二是洞悉人性。三是体验社会。四是坚守良知。

学习逻辑。逻辑是法律和司法的生命力所系。“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是著名法学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著名论断。但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霍姆斯的这一著名论断必须回归当时的背景与还历史的本原。在当时美国的学术界比较倾向于重视逻辑而反经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在于逻辑”一时间喧嚣尘上,在这个大背景下霍姆斯勇敢地站出来批判法律的过度逻辑化、形式化而重视司法的经验是面对法律应有的科学态度。“法律不是逻辑就是经验”的判断是对法律的简单对立与机械分割。法律首先是逻辑的,才是经验的。逻辑是对司法经验的一种整合、抽象、萃取与提炼,经验是对司法逻辑的一种发展、延伸、展开与生命力的赋予。在汉语法学的语境系统应当注重对司法经验的梳理与传承,对本土司法历史的梳理,对本土司法智慧的回归。经验通过萃取、整合,依然是逻辑的。法律的生命需要经验张力的具体展开,更需要逻辑的理性支撑。法律关乎逻辑,司法不追求逻辑的严谨与缜密,法官的裁判必然饱受诟病,因而法官必须具备逻辑知识,充分运用逻辑演绎裁判的过程,让公众知晓裁判的过程和理由,方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威严。

洞悉人性。西方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人性是有弱点的。很多案件的纷争都是有人性弱点的暴露和扩张所致,才致使人情冷暖、利益纠葛与恩怨情仇。人性是有弱点的,既然我们承认人性这一偏颇,那么法官身上也同样不例外。因此,法官承认和洞悉人性不仅有助于司法裁判,亦能时刻警醒自我。当前外界对法官的各种诱惑不断,法官不可能具有哲学王或圣人的那种无所不惑、无所不侵的本领,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和人性的渴求。他们需要养家糊口、聊以生计,渴望幸福和美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拒绝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有时迫于生活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作出一些迎合世俗的行为。如果法官把审判工作作为解决个人问题和养家糊口的一项工作,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法官往往容易作出一些有悖于法律和个人良心的行为,以满足个性的需求和物质的需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洞悉人性的知识,知晓人性,承认人性的多元复杂,客观面对人性的弱点,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方能心如止水,直击人性弱点,公允裁判。

体验社会。如若是医院是治疗人的疾病,那么法院则是法律的医院、社会的医院,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诊治社会的疾病。而法官则是“法律医院”、“社会医院”的医生。法官要诊治社会,虽然是通过法律予以诊疗、修复,但因为对象是社会,则必然要了解社会、体验社会。社会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多元中蕴育择地方性和局域性。按照吉尔茨的观点,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此,法律也是融入当地社会的一种地方性知识,渗透了文化的基因与历史的血液,将当地的民俗、习惯整合、上升到规范性层面。因此,法官要开具诊治处方则必须对社会有所了解和体验,尤其是当地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及所在地方的市情、省情、国情,才能把握社情民意,做到接地气,对症下药,脚踏实地,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经验。

坚守良知。朝鲜族有句谚语,不要让你的能力超越自己的品格与良知。良知,指的是天赋的道德善性和认识能力。《孟子·尽心上》有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为心之本体,“我”之主宰,一切意识和德行皆出于此。明朝哲学家王守仁据此提出“致良知说”,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司法良知则是法官作为司法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其建立在对世俗人情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的基础之上,是基于对法律规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自身法律生活反思所形成的一种对善恶正误的理性判断,体现出法官的司法理念、正义追求、职业道德、责任担当及人文情怀等内心意志。一厘米主权是是德国亨里奇案确立的执法标准,也是司法良知视域规制下的最高执法标准。没有法律规则,法官当如何裁判,法官显然无理由拒绝裁判,这就是良知的价值所在。法官可以运用司法良知作出择断。不仅如此,法官在面对恶法、无法的混沌世界,还应当坚守司法良知,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尊崇自己的内心良知,作出合乎常识、常理、常情的裁决,让司法的过程求真向善唯美,让裁判的结果融入法、理、情,让公众感知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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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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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人民法官对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格的法官队伍是保障司法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力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对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高期待,人民法院一直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立案登记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等举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全面展开,扎实而稳健地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前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高票通过,反对票再创历史新低,这是对人民法院一年来的辛勤努力和阔斧改革的充分肯定。成绩令人振奋,但也暗藏危机,一旦松懈惫怠或者任意妄为,很容易招致祸患。

切身的工作经历,让人民法官对审判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第一次解放了书本上的知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人民法官的思想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已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都发表了系列讲话,强调了学和做的重要关系和意义。任重道远而应弘毅,人民法官应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苦学修行,厚积薄发,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合格的法官应该时刻不敢松懈思想理论建设。“两学一做”提出要学习党政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就是要求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认真学习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和“必修课”。高度重视思想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特点和优良传统,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的现实要求。党员法官要以高站位、高觉悟,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必须贯彻实事求是这一主线,同时,在方法、措施、手段上要不断开拓创新。近年来,青龙法院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多次组织开展了“尚学尚进尚廉”建院理念教育实践活动、“八个一工程”、“八个三工程”等,党组带头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党规党章、先进理论,带头庭审、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确立了明确了理论导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党和人民的召唤中,一直能端正态度、明确立场、立足大局,做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忠实捍卫者。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良好的纪律作风。人民法院以其职业的特殊性有别于普通市民、公务员和其他法律人。相对于普通市民,法官要更加严格自律,一言一行要态度端正,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公允;一举一动要廉洁自律,不骄矜自持、耽于享受,人际交往要克礼得当。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手握审判权,是财产、自由的裁决者。合格的法官应该牢固树立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在裁判活动中,把法律作为审判活动的唯一标准,坚持公平的程序规则,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官和律师、检察官同属法律人,但因为在诉讼活动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对裁判结果起着不同的作用,所以法官要更加冷静,在诉讼程序中要保持中立,居中裁判,不偏袒、不逾越。这些年,一些法官因为违反党纪国法被查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民法官应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合格的司法能力。什么样的司法能力可以称之为合格的呢?我们可以在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的事迹中寻找答案。通过学习我们发现,他们之所以被称赞,是因为他们都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他们能做到对身边每一个人都以良知对待,以“燃灯者”的毅力投入工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公正,做一个“守望者”,做一个“工匠”。秦皇岛的“良心法官”孙庆的事迹也感人肺腑,激励人心。十年来,他共审结案件2200余件,70%以上的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先后获得市级“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他的工作能力响当当,是公认的实力派。他有一句口头语:“干法官这职业,除了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之外,凭的就是一份良心,无论何时,咱都要对得起这‘良心’二字。”对待当事人,他以诚见诚;对诉讼裁判,他公正守法。良心办案,带来了定纷止争,社会好评。这样一名精英法官,面对重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却表现出了铁骨柔情,照顾家庭的时候他细心呵护、情深意重,却也从不因此敷衍工作,借病请功,相反,他把党和人民铭记心头,把审判事业放在前面,他把人民的满意和法治的进步作为安慰妻儿的奖状。“心中有偶像,能启发见贤思齐的能量;眼前有目标,能激发勇往直前的力量。”榜样是事迹是不可复制的,但他们的精神却可以百花齐放。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

人无完人,但可尽善尽美。路途坎坷,但可吟啸徐行。法官非生而完美,但是通过学习和锻炼,则可以越来越好。司法改革的路途艰辛,人民法官只需从容履职、扎实前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人民法官修炼自我指明了方向、营造了浓厚氛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热爱审判、精于审判、奉献审判,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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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经典寓言故事螳螂法官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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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调到蜗牛、水螅界当法官后,仍然一成不变地按昆虫界刑法进行审判。

一天,他威严地站在审判席中央,用镰刀似的前脚举起判决书:

“绿水螅害死同胞,罪大恶极,证据确凿,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用刀把脑袋割成两半执行。”

绿水螅听到这个判决,心里暗暗好笑。场内,顿时议论纷纷。

“安静!安静!”螳螂接着又宣布:

“贪嘴蜗牛偷吃禁食植物,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一五一条规定,切掉触角予以教训。”

贪嘴蜗牛立即昏了过去,别的蜗牛都忿忿不平:

“法官大人,你判得太重了。”

“是啊,这不要了他的命吗?”

“你不知道,我们蜗牛的眼睛是长在……”

“胡说!”没等他们说完,螳螂就拍着石桌大叫道,“你们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谁再敢捣乱,我就拘留他!”

大伙都不敢吱声了。

蜗牛的眼睛是长在长触角上的,短触角则是他们的“鼻子”。贪嘴蜗牛被切掉两对触角后,再也看不见东西,闻不到气味,找不到食物了,没过几天就死了。

而绿水螅呢,它的再生能力很强,脑袋被割成两半后,不但没有死,而且还长成了两个脑袋。从此,水螅中的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蜗牛们向低等动物界最高法院告螳螂法官的状。

螳螂法官被撤了职。它很不服气,申辩说:“以前我在昆虫界当法官的时候,一直是按这个刑法审判的,谁都说我是个最公正的铁包公;现在,我还是按这个刑法审判,为什么要撤我的职?”

“就是因为这个才撤了你的职。蜗牛、水螅和昆虫的生理有许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你却还是按昆虫刑法判刑,结果使犯了轻罪的贪吃蜗牛丧了命,犯了杀人罪的绿水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

螳螂垂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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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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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但最为重要是信仰、良知、智慧、责任和经验。

[信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内心确立对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在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的价值追求和精神信念,是深深地植根于内在心灵中对法律高度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的情感投入。要通过教育培训,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

[良知]民生是一桩桩、一件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执法为民不仅是一个工作能力、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政治立场、群众感情的问题。法官如果背离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淡漠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无论多么神圣的法律都难以赢得民心。法官不仅应该有感情,而且应该比普通大众有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体现在对于正义的坚守之情,对于祖国的忠诚之情,对于人民、社会的挚爱之情。

[智慧]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法官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厚厚的卷宗洞察其中的民生、民情、民意、民权、民利问题。

[责任]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结着法官的决断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民众永远是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虽说小小的一纸判决,却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彰显正义、合理判定冲突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经验]法律也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不但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也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更是有相当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从现实角度出发,法官必须要兼顾和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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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全文共 3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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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设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标准,即是对专制的认可。

——弗兰克福特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法律是指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则。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是白纸黑字的东西,法官是执法者,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常常喜欢设想法官是位于法律之下的,是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却发现,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可以改变规则。比如下面的例子。

案例(1):1903年,美国法院审理一起劳资纠纷:达维斯诉莫尔根。一个公司雇主和雇员莫尔根签订一份雇佣契约。莫尔根的工资为每月40美元。契约签订不久,另一家公司说,只要莫尔根肯来,每月的工资就多25美元。于是莫尔根要求原来公司加工资,否则就走人。原公司只好答应每月增加20美元,但是要求在年底付清。莫尔根就留下来了,但是每月依然领取40美元。年底的时候,原公司拒不付给那120美元。于是,莫尔根告到法院,法官认为莫尔根一直领取每月40美元,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个工资条件,既然这样,再判给他120美元是不应当的。

案例(2):1921年,美国法院又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例(1)的案件:施瓦兹雷池诉鲍曼巴池公司。服装设计师施瓦兹雷池与鲍曼巴池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契约。服装公司答应每星期90美元的报酬。不久,另一公司以每星期100美元的报酬聘请他。施瓦兹雷池要求原公司提高工资,原公司也要求一样年底付清。施瓦兹雷池每月依然得到90美元的报酬。年底,原公司一样说话不算数。施瓦兹雷池告到法院,法官判决原公司支付应补的工资。

于是,疑问便在我们脑中形成:为什么相似的案件会是截然相反的判决,法官不是都依照法律来断案的吗?在规则与具体判决之间,我们发现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正是裁量权的存在,才导致了判决的截然不同。于是,我们就在想,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所得到的判决,都会是公平,正义的吗?

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应该存在

西方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说:“任何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都要到边界时才停止,没有边界的权力便是一种无休止的任意性的权力,必然弊害无穷。”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形式主义论者认为,法律条文是神圣的,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来办,法官只不过是机器,是“法律的喉舌”。如此看来,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只是机械的运用法律的法匠。但是往深层方面去想,这似乎出现了问题。我们发现,无论立法机关多么伟大,制定的法律多么包罗万象,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只能是幻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总是有限的,又是滞后的,而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无论怎样总会出现一个案件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总会出现一个真空状态,这个真空状态又如何解决呢?

也许有人会说,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法官就先别判决,等立法机关立法后再判。但是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现实的,试想一下,当事人双方焦急万分等待法官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哪知道法官大手一挥:“对不起,此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本院暂不受理。”你想想,假如所有有疑问的案件法官都这么处理的话,纠纷又如何解决?人民又如何信赖国家?社会是否还进行得下去?早在几千年前中国的庄子就说,用有限去制约无限,殆矣。于是,我们发觉,强求立法机关制定所有法律是不现实的,法官的自由裁量似乎有它存在的必要。

但是,现实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说法官面对的是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判决,那么,法官闭上双眼,大笔一挥,就可以了,还要什么自由裁量啊?问题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社会上的疑难案件远远多于非疑难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机会远远多于完全依据条文的机会,基于此,我们可以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二、法官是在造法吗

我们承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否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出来的判决是法律,法官是否在造法?

我们知道,立法的规定是抽象的,法律文字难免要由法律执行者来解释,谁解释,谁就可以说了算。法律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司法机关的解释,而这就给法官提供了一个天地。西方法学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派别,叫现实主义法学派,在他们的眼里,法律或者是:(1)实际的法律,即关于这一情况已作出的判决;(2)大概的法律,即关于未来判决的预测。正如约翰格雷所说:“归根结底,立法机关所说的只是语言,而这些语言的真实意义是由法官来说的。……人们有时说法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另一部分是法官制定的法。而实际上;所有的法律都是由法官制定的,只有法官才能给法规——这些死文字以生命。在一个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分立的社会中,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司法机关。现实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弗兰克认为:“普遍的命题不能决定具体的案件,因此,从法官处理具体案件的角度讲,法律规则是不确定的。事实上,一个具体案件可能适用多种不同的法律,很难说哪一个规则是必须执行的。照这样说的话,我们会觉得法律是没有确定性的,我们无法去把握,而决定权在法官的手里,我们会对权力的制约产生疑问,法官僭越了立法权,法治的基础岂非受到挑战?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再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会受到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如此,又如何能够保证法官的公正?正如格雷列举了大量案例说明一些“法外的因素”也必须作为法律渊源去考虑。例如:历史因素、社会政治、经济思潮的影响以至法官个人的思想信绪、性格爱好等等。由此延伸,我们会觉得我们受控于法官,受控与具体的判决,而不是规则。

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说法也许太过于偏激,甚至将自由裁量引向了极端,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他们看到了现实当中的实际问题,看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乃至最终影响力。这也让我们反思,我们的制度本身的不可避免的缺陷。

三、法治?人治?法官之治?

西方法治的假设前提是人性恶,正因为人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需要一个制度来制约人的恶性,在经过漫长的比较之后,人们舍弃了人治,选择了法治。因为人治让我们的生命和自由陷入危险,我们知道,法治是为了排除人治的专断,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在法治的状态下,司法权是绝对独立的,不受任何的制约,法治本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专断,但我们发现,事情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让法官有足够大的权力去解释法律和创造法律,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我们其实制造出了一个新的权力,正如霍不司所言:“如果你相信法治,那你不过是在权力之上又设置了一个权力,这就是法官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我们难以控制的。杰佛逊说:“信任是专制之母”,沉痛地指明了在权力的运转过程范畴中,对权力的拥有者必须有所制衡,否则必然形成专断。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如何去判定法官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公正平等的?

法官的判决具有强制力,无论对错,人们都一定要遵守,不然就强制执行。如果法

官由于误解而出差错,由于误解而导致某人被捕,那么,法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官个人的情绪在影响着判决,我们是否还能认为法官永远是公正的?如果不能,法治是否成了法官之治,又走回了人治?

有学者认为:“现代的自由是法治秩序下的自由。”但是,我们无法去制约法官,一切由法官说了算,在这样的法治之下,我们的自由又如何保障呢?

四、简短结语

尽管我们可以找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种种不足,找出法治的诸多缺陷,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在权衡了种种制度之后才做出了我们认为最好的选择——法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古代的人治,那种人治是一般规则上的人治,而法官的人治是一般规则下的人治。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前提。法官可以自由裁量,这是我们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做出的选择,但是,自由裁量并非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本意指导下灵活运用法律的权力。正如日本

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可见,法官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当我们承受过无限制的权力带来的后果的时候,有理性的人们又怎么会重蹈覆辙呢?正如有学者所说的:“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使人民失去安全,并破坏法治的统一。”但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体现法的灵活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与自由主义并不矛盾。进一步说,在一般案件中,法官是能够遵循法律的,而且通常也是愿意依据法律的。我们不能否认,法官有时候会不诚实,会有专断的可能,但正如托克维尔说的:“美国总统职位总是只能吸引二流人物,而法官职位却吸引着这个社会最聪明的大脑。”我们愿意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法官本着心中的公平正义,凭着规则进行的自由裁量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违背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的,是不违背法治社会的要求的。给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是我们做出的最好选择。

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彭灵勇《对现实主义法学的反思》摘自《 社会科学家》1997年第1期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霍不司《利维坦》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任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立法与内涵》

刘星《西窗法雨》花城出版社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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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精选

全文共 3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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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为根本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就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中的“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四个内容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组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忠诚”是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只有坚持“忠诚”,即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为“为民”指引明确的政治方向,反之,如果脱离“忠诚”,政法工作将会偏离党的政治方向,政法工作的成果将会变成“为个别人利益服务”;“为民”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公正”、“廉洁”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为民”,一切政法工作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朝着健康、幸福、向上发展;“公正”是“忠诚”、“为民”、“廉洁”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要求,政法干警只有公正执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反之,如果执法不公,其政法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就不会支持政法工作,那政法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失去生命力;“廉洁”是“公正”的保证,政法干警只有廉洁执法,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才会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因此,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作为置身立案窗口的立案法官,因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天天面对着满面愁楚的诉求者,你看,“老公经常打我,忍受不了折磨,要求离婚”、“被告购买我的货物,可拒不付款,要求判令支付货款”、“我苦死苦活地为被告干工程,到头来拒不支付我的工资,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我承建被告工程,我的积蓄已全部垫支工程建设,现被告已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可到头来被告却拒付工程款,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我在路上行走,被被告开车撞伤致残,为此开支医疗费数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我苦心把孩子们养大成人,现在我年老体弱、多病,不会干活计,没有收入,他们就不养我,我不会生活了,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被告预收了我的工程款,工程尚未完工,想撤离机器设备逃走,现为了避免我的财产遭受损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即扣押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看到当事人焦虑、忧伤、无奈、期盼的神情,作为农民出生并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我,深知他们要求的内容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健康等密切相关,若不及时办理他们的请求,总感心中不安。那么,在立案工作中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让来访群众的要求都得到应有的理解、同情和帮助,通过便捷的方式把他们的要求引入到诉讼轨道,让他们感受到司法阳光,并给他们产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第一印象,这就是我的责任。

作为立案法官,首先要认识自己的职责内容。简单地讲,立案工作主要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渠道,把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引入到诉讼轨道启动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第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要树立大局、全局服务意识,对涉及比如关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汇报,做到既要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第三要进行法律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对于情况紧急,可能出现财产、证据损毁、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财产或证据加以保全,避免将来难以取得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20**年星期五的一天下午,在临近快到下班时间的时候,陈某急匆匆地跑到立案庭申请,说被申请人方某预收了他的石料款20**后未供石料,连夜撤走石料加工设备,此时方某的挖机正在撤走的路上,要求对其挖机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进行扣押。因方某是外地人,若不及时扣押挖机,申请人陈某的20**元损失面临着难以追回,因此立案庭不顾下班休息时间,立即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追到建水县李浩寨扣押了正在路上被拖走的被申请人方某挖机一台。后来,陈某起诉并获得胜诉,其经济损失得到及时挽回。自20**年以来,立案庭共实施诉前财产保全4起,保全标的额达128.7879万元,其中有3起自作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履行标的额达46.2万元。

对于可能出现纠纷矛盾激化的诉求,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措施,尽力避免纠纷矛盾激化。20**年3月的一天,王某向李某索要16年前李某欠其工钱190元未果,遂邀约丈夫和小叔强行扣押了李某购置的一背箩肉、蔬菜等物,并拉着李某到立案庭要求解决工钱给付纠纷。经询问,李某说“曾经雇佣王某挖过木薯,但工钱已付清”,而王某则说“工钱没有付清,尚欠190元”。面对一方说没有支付,另一方说已经付清,涉及需要举证的问题,按一般的做法是通知当事人撰写诉状正常起诉。可是,如果该纠纷不及时处理,王某将不让李某带走已扣押的一背箩菜,双方很有可能在这背箩菜的处置问题上发生械斗。因此,本着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为目的,本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讲解农民打工的艰辛,人与人之间遵守诚实信用的重要意义。后来,经仔细询问才得知,当时李某曾经把债务交给另一合伙人李世荣处理,而李世荣是否付清工人工资李某不知情。经进一步做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李某先支付王某的工钱190元,然后再持王某开据的收条向李世荣追偿,王某返还李某被扣押的菜。一起看似细小,但极易激化的劳务合同纠纷不但没有激化,而且彻底解决了。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符合立案条件,但其提交的起诉所附材料存在瑕疵的,要依法、耐心进行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修正瑕疵,理性诉讼,切忌以“去找律师帮你写”等生硬语言打发当事人。本县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展程度低下,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客观存在,导致许多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状格式不尽规范、请求内容不具体、诉讼主体不适格等问题经常出现,使案件无法及时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如李某在元绿二级公路建设中与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并依合同约定提供挖机并实施挖土作业,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欠挖机租赁费14万不付,李某在索要无果后起诉项目部,要求依法判令项目部支付尚欠租赁费14万元。经审查,得知:元绿二级公路总承包人系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从该公司分包取得工程项目后,由王某临时组建工程项目部,王某系项目部负责人,但项目部未经工商登记,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后,建议以项目部负责人王某和工程总承包人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由此使该案得到及时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管辖、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要要依法、耐心作出释明,告知、引导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其他救济,绝不可以以“你的事不规法院管,去找政府部门解决”等语言不负责的应付、推诿塞责。避免当事人找不到责任部门,或者给当事人产生法官不愿管他的事、告状无门等的错误认识。20**年5月的一天,白某递交诉状称,其和张某移民迁居到呼山后,政府分配给他们的承包土地在一起,因刚来时白某家的劳动力不足,经张某要求后自己的一块地借给张某种植劳甘蔗5年,后来白某要求张某返还土地,张某却说该地属于张某的承包地,并拒绝返还,故要求判令张某退出土地。经详细询问得知:两家的承包土地相毗邻,无明显的界线标志,且合同书上所记载的地名相同,此纠纷为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的土地承包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应由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解决。故向白某进行解释,告知其到南沙镇人民政府反映,寻求行政救济。白某的问题虽没有在法院得到解决,但后来他还是带着满意的神情离开了立案庭。

总之,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述所举之外,还有申请执行的、法律咨询的、拿到败诉裁判文书后来发泄的等等,但不管怎么样,只要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来访者,以心中装着人民、尊重人民、爱护人民的胸怀处理每一件事,不论来访者的民族、职业、贫富、穿着打拌、籍贯,都给以热情对待和高度负责,并结合当前法院开展的立案信访窗口“四亮四评”活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心查找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院窗口形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元阳法院法官可近、可亲、可敬、可信,并据此赢得人民群众对元阳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促进元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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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全国统

全文共 1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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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司法改革

鼓励办好案多办案法官检察官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现实情况

检察官法官工资按级别和工作年限定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均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检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目前,除部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外,我国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一样,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

北京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透露:“刚刚进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按照科员定级,然后是副科、正科、副处。”这位检察官坦言,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按照科员或者副科的级别来算,一个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虽然有极少量的级别津贴,但差别很小,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检察长的津贴相比,差别可能不到200元。

据了解,十年前,北京一些基层检察院曾试行过办案奖励机制,工资固定,每办一个案子有工资绩效。一位检察官透露,虽然一个案子办完可能只有几十元钱绩效,但工作量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后来,工资规范化,绩效制取消变成现行的工资制度。”这位检察官说。

某基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介绍,2002年,科员级检察人员的基本工资、办案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算下来有3000元左右。10多年过去了,检察官的工资只涨了不到1000元。和他那些从事律师或是到公司任职的同学相比,差异尤其明显。

来自北京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介绍,法院系统与检察系统一样,法官的工资也是与行政级别对应,法官之间的职级津贴也相差无几,甚至只有几十元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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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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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儿时的梦想,经过无数的拼搏,历经多次的考试,20**年研究生毕业后,我终于迈进了人民法院的大门。读书二十年,一朝踏入法院门,心中难言喜悦,但也充满忐忑。无论是多年的养成的书生式思维,还是应试教育下的知识储备,都不足于支撑我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信心。幸运的是,河南省法官学院及时对我们进行了预备法官培训。3月份在省法官学院的一个多月学习期间,五六十位优秀法官的言传身教、三百多名同学的相互交流学习,使我深深的认识到自身与一名优秀法官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提高能力,成为一个优秀法官的信心和帮助。我也收获颇丰,深深的感觉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一个转变”,培养“两种素质”,树立“三种意识”,提高“四种能力”。

第一要进行角色转变,牢记自己的法官角色。法官承担着国家的审判职能,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一名法院新进人员,之前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是很局限的,现在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认识和法官的要求是有很大的差距。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预备法官首先就要进行角色转变,从以前的学生等身份转变成一个法官。角色转变主要不仅体现在思想认识的转变,还体现为行为方式的转变。一个合格的法官要把对法律的认识从书本转变到司法实践中来,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审判事业中来,要从对法官职业的单纯崇拜变成法官队伍的一员,变成法官队伍的集体荣誉的捍卫者。

第二要增强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只当法官不求素质不是好法官,那么法官应有的素质是什么呢?法官的素质主要有:(一)内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二)外在素质包括:善言正行、树立公信、接待 文明、庭审规范、仪表端庄、举止规范。法官的素质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不断的培养。一名预备法官要在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培养。

首先,加强内在素质培养。作为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对人民负责。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专业技能,坚持法在心中,正义为上,能利用法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心底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法官提升个人崇高的品德修养,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其次要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法官代表了国家的审判权,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形象。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和寂寞,行为检点,处事谨慎,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作风民主,让人民可以通过良好的外在形象看到法官良好的内在素质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具有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意识。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我们法院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们一定要树立公正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人心服口服。

为民意识。孟子说“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民者政之本”。司法为名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作为法院执法者,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究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有机统一。

廉洁意识。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明朝县令郭允礼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具有廉洁意识。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受强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面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应当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时时警示法官要以铜为镜,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自己胸前的国徽。

第四要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就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框架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是指法官能够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坚持法律至上,利用法律意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庭审驾驭能力。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审的一种能力。它是法官凭借高尚的人格、公理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正确裁判的能力,是法官综合素质在法庭上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法律适用能力。是指法官运用法律思维寻找选定法律规范并将其运用于解决具体个案的能力。法律适用包括“找法”、“释法”、“用法”三个步骤和过程,是在法律思维支配下,利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判案件,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是裁判权的体现,也展示了法官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是立法精神、裁判结果、诉讼过程、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行为示范等的综合体现和集中反映。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实践的职业,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进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就必须牢记法官的角色定位,不断提培养自身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时刻树立公正、为名民、廉洁的司法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庭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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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家庭法官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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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荣幸,身处在四世同堂的幸福大家庭。老祖母九十高龄,眼不花耳不聋,常明察秋毫,插手家事。爷爷奶奶虽也年近七十,但在老祖宗眼里还是不太懂事的孩子。爸爸妈妈正身处壮年,却在家中长期装聋作哑,不对高层言论做任何评价。小女子我虽是豆蔻之年,实则不谙世事,但常被老祖宗和奶奶抓去当她们的“家庭法官”为她们的争论评断是非。

妈妈说我们家有两个核心组织,一个最高组织,共同捧着一个甜心豆瓣的我。其实妈妈不了解,我不仅不是她所言的甜心豆瓣,而是核心组织和最高组织的受害者。每每父母离家上班,看似祥和的家里实则暗流涌动,奶奶和老祖母随时都可能因一点小事引发战争。而引发者往往是无辜的爷爷。每当战争爆发,我就成为奶奶和老祖母的争抢对象,不是想从我身上挖出对她们有益的一手材料,就是希望我为她们批评另一方。

那天中午我从学校回家吃饭,刚进屋就被脸清面黑的奶奶抓住逼问:“怎么作业又没做完?老师告你状了!”她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先是一阵苦口婆心,后又是一通循循善诱,方才放我到饭桌吃饭。

路过老祖母的小屋时,只见她正从门缝探着头,伸出一只手对我猛勾手指。意思我明白,是要我进去。我装作不解,想要溜开。老祖母一伸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我拽了进去。她把我按坐在床沿上,揉捏着我的手说:“乖乖,刚才你们叽叽咕咕在干啥?是不是你奶奶说我的坏话了?”

本是没有的事,我不加思索猛摇头,跟摇拨浪鼓似的。老祖母不甘心,捧住我的头诱惑道:“乖乖,放心给我说,我给你好吃的。”见我没吭声,她起身在跟前的橱柜里悉悉索索摸出她那个宝贝罐子,扒拉扒拉翻出一颗糖剥开塞进我嘴里:“快吃,快吃,吃完再说!” 见老祖母孩子般眼巴巴望着我,我扑哧一声笑了,含糊不清对她说:“老祖,奶奶真没说啥,是我没完成家庭作业,老师告状,被她狠批了一顿而已!”老祖母瞪着我逼视了半天,见实在得不到对她有利的材料,便揪着我领子往门外推:“走走走!就知道你是个小白眼狼。”

谁知,我刚出老祖母的卧室,又被奶奶逮了个正着。她冲我挤眉弄眼,假意让我进她的房间拿书。我一进去,她立马关上房门,低声询问:“你祖祖又在说中午做饭的事哈?”看来是逃不掉了,我只得一脸无奈抱肘依靠在门边,静等她细说事情的缘由。

奶奶抱怨老祖宗都一把年纪了,还端着婆婆的架子欺负人。说中午的时候她正忙着给我打小裙子,就指派爷爷做饭去。没成想,爷爷刚进厨房,老祖母就拄着拐杖颠着小脚跟进去,把你爷爷给拽开了,还气呼呼的拿着锅铲大声说:“你让开,这种事是应该是女人做的,哪个男人还要做饭嘛!走走走!今天的饭我来做。”像生怕我听不见一样,说完还把锅铲摔得当当响。你爷爷没则,跑过来命令我去做饭。老祖宗见我进了厨房,假意客套几句,带着胜利者的微笑扬长而去。

她心里不舒服,就跟爷爷吵了几句。结果老祖母不仅不劝,还火上浇油:“媳妇,你这就是你不对了!明明我去做饭,你不让,非要自己做。做完了又来甩脸子给人看!”奶奶胸口一起一伏,说她嫁到这个家这么多年了,为这个家整天忙里忙外的,居然还讨不了好,非要我评个理,到底是她不对,还是老祖母不对。

我看着迫切希望得到是非评定的奶奶,不知道该怎么说,猛然想起妈妈说过的一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准备对此时不做任何评价。我吼了一声马上迟到了,随即一脸焦急地朝门外挤。奶奶拉住我,往我口袋里塞了5快钱,让我放学后买点东西吃,还一再叮嘱我在这个家她才是对我最好的人。

晚上我给妈妈诉苦,说我是耗子钻风箱——两头不讨好。她却笑我是“家庭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得了便宜还卖乖。哎,她们哪里了解我的烦恼哟。嘿嘿,算了,为了家庭和睦,我只好继续当这个两处不得好的“家庭法官”吧!

[家庭法官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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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螳螂法官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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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调到蜗牛、水螅界当法官后,仍然一成不变地按昆虫界刑法进行审判。

一天,他威严地站在审判席中央,用镰刀似的前脚举起判决书:

“绿水螅害死同胞,罪大恶极,证据确凿,判处si刑,立即执行。死刑用刀把脑袋割成两半执行。”

绿水螅听到这个判决,心里暗暗好笑。场内,顿时议论纷纷。

“安静!安静!”螳螂接着又宣布:

“贪嘴蜗牛偷吃禁食植物,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一五一条规定,切掉触角予以教训。”

贪嘴蜗牛立即昏了过去,别的蜗牛都忿忿不平:

“法官大人,你判得太重了。”

“是啊,这不要了他的命吗?”

“你不知道,我们蜗牛的眼睛是长在……”

“胡说!”没等他们说完,螳螂就拍着石桌大叫道,“你们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谁再敢捣乱,我就拘留他!”

大伙都不敢吱声了。

蜗牛的眼睛是长在长触角上的,短触角则是他们的“鼻子”。贪嘴蜗牛被切掉两对触角后,再也看不见东西,闻不到气味,找不到食物了,没过几天就死了。

而绿水螅呢,它的再生能力很强,脑袋被割成两半后,不但没有死,而且还长成了两个脑袋。从此,水螅中的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蜗牛们向低等动物界最高法院告螳螂法官的状。

螳螂法官被撤了职。它很不服气,申辩说:“以前我在昆虫界当法官的时候,一直是按这个刑法审判的,谁都说我是个最公正的铁包公;现在,我还是按这个刑法审判,为什么要撤我的职?”

“就是因为这个才撤了你的职。蜗牛、水螅和昆虫的生理有许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你却还是按昆虫刑法判刑,结果使犯了轻罪的贪吃蜗牛丧了命,犯了杀人罪的绿水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

螳螂垂下了头。

[中国哲理寓言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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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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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方式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前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作为一名法官,要在为百姓服好务、用好权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人生价值,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痛恨的就是司法不公。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坚持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路径,没有公正就没有一切,更谈不上司法为民。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做到以心正服人,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审判工作最容易被突破的“命门”和“软肋”。如果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不廉不洁行为,即使裁判结果是合法、公正的,也很难被当事人认同和接受。任何一起司法腐败案件被曝光,都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灾难性伤害。“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法官的清正廉洁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务必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务必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务必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业内业外、庭上庭下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一点、拿一点、收一点不当一回事。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包括法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务必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惟有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

再次,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切实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作为法官,应当有一颗爱民之心,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司法作风建设的落脚点就在司法为民,于法院,作风问题的核心是法院、法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不管时代条件怎么变、社会环境怎么变、法律法规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会变,群众路线、群众立场、群众感情不能丢。今年来怀宁法院先后开展了集中廉洁司法教育和“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教育活动,作为法官一定要学深、悟透、践实,“法官当如邹碧华”,须以司法为民为目标要求和价值导向,甘当燃灯者。要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六难三案”问题,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和方便。

第四,要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司法审判工作事关当事人利益得失、生死荣辱,事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做好审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信息网络和新媒体高度发达,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处在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严密监督下,一次不规范的着装,一个不文明的举止,一个不经意的笔误,一个很平常的差错,都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的怀疑,引发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怀疑甚至质疑。所以平时要特别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言行举止、点滴小事做起,从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做起,坚决抛弃“不拘小节”的粗疏随便作风,杜绝应付、凑合、马虎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审慎、严密、细致地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克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防止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和瑕疵,使严谨细致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使认真负责成为一种修养和境界。

第五,要清醒认识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鲜明地诠释了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的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以狠纠“四风问题”为主要抓手,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方向,也为坚定不移推进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法官要充分认识反腐这个新常态、主动适应反腐这个新常态。适应新常态需要“心常态”,要强化常态思维;适应新常态还需要树立新观念、养成新习惯,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警醒、真正重视,保持内心的安定和行为的检点,真正视党纪国法为“红线”。要养成勤廉的新习惯,必须收心、收手、收敛,从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能忘记了从业当初追求梦想的激情,要经常认真研读法官誓词,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用“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司法。

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神圣而又庄重的理想。身着法袍,执着于理想,就必须纯粹于当下,始终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常思“担当”之责,深怀“为民”之情,戒除“贪腐”之念;始终坚守纪律和规矩,做到“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保廉”,养成廉洁自律的好习惯,时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如此持之以恒,须臾不可松懈,方能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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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知心法官观后感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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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为原型的电影《知心法官》福建首映式于4月28日下午在福州举行。在单位的组织安排下,我有幸观看了电影。电影《知心法官》是一部法院题材的主旋律作品,塑造了法官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感人事迹,展现了新时期党员法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黄志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这种工作法,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司法有机结合,满足群众的期待。2002年至今,她办结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这就是黄志丽,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在维护社会和谐中成就精彩人生。

通过学习黄志丽,我觉得自己要以她为榜样。虽然,我不在一线服务群众,但是,每一个岗位都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我想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现在的工作忙忙碌碌,杂事多,琐碎多,时间一长,很容易产生厌烦的情绪。知道越多,越觉得工作不轻松,加班是常事。只有信念永不倒。记得有句话说得好,因为年轻所以伤得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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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狗法官断案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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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位大法官,总是穿着一身西服,由于他破了很多奇案子,慢慢的有了一定的名气。

有一天,狗接到了一个案子,内容是:“老鼠家里有几袋大米被贼偷走了,到了现场,老鼠就急急忙忙地跑过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得清清楚楚,狗听了老鼠的话,觉得此案有一些棘手,就先到老鼠的米仓里面看了又看,里面只有十个脚印,狗立刻召唤周围的邻居和当事人,开始断案

首先,是老鼠发言,他非常肯定地说:“我认为是鸡干的,因为他们最爱吃米。”鸡反驳:“不可能,那天我一直在工作,没作案时间。”狗接着说:“谁能为鸡作证人。”这时,无人应答。狗要求大家去米库看,脚印能证明一切。就在这个紧张的时刻,突然有一个声音说:“我能为鸡作证,不是鸡偷的米。”大家往后看,竟然是一只小蚂蚁。狗问:“为什么?”蚂蚁回答道:“因为看见了,不是鸡。”“胡说八道!”狗反问:“那地上的脚印是怎么回事?”蚂蚁认真地说:“那天,老鼠把鸡请去做客,才留下的脚印。”狗听了半信半疑,找来人仔细询问,才明白了真相:老鼠怕鸡会来偷米,就把鸡请到家里,留下了脚印,老鼠又自己拿走了大米。

事情已经水落石出,狗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事情要仔细,有时一个细节的好坏都会给你带来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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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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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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