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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征文【推荐19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书信了吧,书信是写给具体收信人的私人通信。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征文,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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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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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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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身边的法律故事600字征文

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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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当我们与别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法律能帮助我们判断谁对、谁错,并能很快的加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我们来说,法律永远都是最公平、公正的。法律也有很多分支,比如说交通法,食品安全法等。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的就是交通法。

对于“交通”这个词,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因为它毕竟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比如上班、上学、旅游等等,这些都离不开交通,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最平常的事情。关于交通法,每个人都至少知道五条以上,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出行靠右边;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要跨越护栏等很多很多。可是,又有多少人能严格按照这些法律去执行呢?如果不按照这些交通规则去做的话,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大祸。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美好的生活毁于一旦,实在是让人痛心不已。

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命丧黄泉的人不计其数。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这么多人,得有多少人、多少家庭从今往后陷入痛苦之中啊!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就是闯红绿灯了。每年因为闯红灯而命丧黄泉的人不计其数。记得有一次,老师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妈妈接她刚上二年级的女儿回家,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前面是红灯,这个妈妈看了看左边右边都没有车,心存侥幸,就骑了过去。谁知,刚走了一半,一辆汽车飞驰而来,躲闪不及的母女二人当场被撞死……所以,当我们出行时,一定要记住这一句话“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只有记住这句话,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有的人虽然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可他们就是不认真执行。像前面所讲的这位妈妈,在红灯面前,还勇往直前,可这样一来,却让自己和孩子的生命戛然停止,这种血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所以,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法规,共享幸福人生!”交通法规和我们的生活形影不离,没有交通法规就没有安全、幸福的生活,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遵守交通规则,共创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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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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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原来竟如此的脆弱,生命原来竟不允许反悔。

是的,人的一生中能有几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呢?哥没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法律的严肃剥夺了你生存的机会。只是这一次机会的剥夺,你的归宿就局限在了一只狭小的盒子。我无论如何都难以想象出,在这么一个小小的盒子里,你是如何的蜷缩,怎样的伸展。

在这个物质的世界里,一个鲜活的生命在顷刻间灰飞烟灭,物质实现了转换。虽只改变了存在的状态,但这么一个转变过程却得到法律的襄助。平凡的人可以有权利选择死,但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时间,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方式。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法学家为废除极刑而疲于奔命。的确,我们痛恨的是残忍的犯罪事实,恶心的犯罪行为,可耻的犯罪动机。我们痛心的是犯罪者,你曾经善良过,曾经有过梦想,你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去承受自己能够预知死亡结果而且要真切的感受那份痛苦。我宁愿你是白痴,你不明白死亡的痛苦,就没有了畏惧,在不经意中失去了生命。那样对于关心他的人也可以把这一切归于天命,而不用在此深深自责。但现实的法律却是相反,白痴不用去死,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你,必须承受分离,选择死亡。

32岁的你,人生的历程就此提前结束。写下这个文章不为纪念你,真的,你的的确确错了。只为一种亲情,一种近似溺爱的惋惜。如果,如果,如果我可以把你影响,我想你做和我一样的循规蹈矩的凡人。但是,我没有办法影响你,我心虚地把这归咎与我们道不同,我无法为你谋划人生。我为自己的不开心感到些许释然,感觉那样我也为你做了什么,哪怕除了难过,我几乎从没有为你付出过什么。

哥,我想你是不会记怪我吧,象我这样的人宁愿在你去了之后每年的年饭摆上你的一副筷,却不愿在你错误之前和你相处一天,哪怕只是一天。我们将关心停留在心里。在某个良心发现后的反省自责和深深懊悔中,我们执着地坚持中国人情感的含蓄习惯,在你的错误中保持缄默。或是抽身转去,把自身置于安全地带。是中国人的意识让我没有了选择,除了选择难过。

对于你,哥,你应该高兴,你成了我们全家关注的焦点,这是你最大的愿望和以往从未得到过的。我们都为你难过,我们都为你担心。当我们拿出了决心,真诚地想为你做点什么的时候,你去了哪里?你为什么沉默?

看着你居住的小盒子,我哭着告诉别人,关心家人吧!我家已经受到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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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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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曾看到,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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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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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脱光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只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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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说说我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征文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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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真是一点不错,如果人世间没有法则,那岂不是乱了套了。所以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有很多法律,比如:《劳动法》、《经济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而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也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叔叔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个小男孩,我们都叫了小强,他家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给他20元的零花钱,他经常请一些同学钱,时间一长,被一个五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故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好朋友。他们有时候在校外打人,有事一起扛。

有一天,五年级的大哥可还小强去了一个小学生不该去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给了小强一个游戏,小强就知道怎么玩了,而且也对这个感兴趣了,小强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钱玩了个痛快。

今天上课的时候,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叫小强来回答,可小强回答的是:“先按密码,再按空格,”老师一听,就知道了小强去了网吧,就告诉了小强的妈妈,小强的妈妈知道了以后,就想和小强谈谈,可是小强根本不和他妈妈谈,小强的妈妈没有办法了,只好给小强零花钱了。

小强把妈妈不给他零花钱的事告诉了那个五年级的大哥哥,五年级的大哥哥给小强出了一个好办法,让小强偷他家的存折,小强答应了,小强等父母睡觉的时候,他把存折偷了出来,小强知道存折的密码,所以他们很快已经身无分文了,小强只好在去偷钱了,有一次,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买东西,可是她的钱包放到了桌子上,小强马上把钱包偷了过来,就这样,小强边玩边偷,最后还是被警察抓了起来。

小强很后悔,可是世没有后悔药啊!就这样,小强被判刑了。

看吧,遵守法律对我们很重要,我们离不开法律,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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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遵纪守法我先行征文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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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校园里,有着许许多多的小学生,但是,他们知不知道遵纪守法呢?也许,他们不明白遵纪守法的意思是什么?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而又有谁认真听呢?我们也不知道。

又一次,那是一个让人胆战心惊的日子,我们放学了,但是,有很多的小学生像刚发出来的小狗一样,乱跑、乱叫。我呀!也没有太理睬。一放学,我就想着去买一些学习用品。因为马上就要考试了,要是考不好,又要被挨骂了。我站在马路边上,看见还是红灯,但有些小朋友却像那些盲人一样,如果说是盲人,他们因该还会等一会呢!但那些小学生连看多不看直接冲过去,那些正在开车的叔叔们多气急了,但是也奇怪,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小孩,不想活了,读了这么多年书,也不知道学了什么。”但那些小学生都不理睬。连看都不看。我想:要是那些叔叔没有停下来,那么,不是又有无辜的生命消失了吗?

还有一次是在学校里,但是学校里明明发了遵纪守法的呀!他们为什么还不遵守。下课了,有很多同学都兴高采烈的出来玩游戏。现在的六年级是在最低楼。被校长看着。所以,不会那么调皮。但是那些低年级的呢?一点都不懂事。他们在楼上玩,而有一些小孩在楼下玩,有一些小朋友玩归玩,他们看着底下的人,就往下面扔东西。还好是一些小东西,要是杯子呀!或是一些铁制的东西。那么头上就多了一个洞了吗?多不危险呀!说不定又会出事呢?

我现在还是小学生,只知道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因该高年级也有吧!但是我现在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都没有背下来。我试一下吧!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尊进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主动打招呼。3、尊进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以下六个我都会。但以下的。就说不定了。所以。请别的小学生要努力遵守,不要违反,既是保护好自己,也是保护别人。

不管是小学生还是成年人也好。保护自己、关心他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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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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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法律对于我们陌生而又熟悉,说熟悉是因为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治”!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曾经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学说,我们现在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是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

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跟我们讲关于法律的常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认识。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未来的保证。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实有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卫视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成绩也很不错,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兴奋的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向朋友们借钱上网,后来他的朋友们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市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见,学法,懂法,对于我们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作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做一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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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遵守法律法规

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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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当今社会知法、懂法、守法,不仅是对青少年的要求,也是保护我们自己平安幸福最有力的武器。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要从遵守纪律规范开始: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秩序,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文明准则……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文明强大,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平安。相反,不懂法律的王俊,却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从一个好学生沦落成抢劫犯,将正处花季年华的自己送进了监狱。

一年前,中考后与重点中学失之交臂的王俊来到一所普通中学就读。在上半学期里,埋头苦学的王俊在班里始终保持着第一名的好成绩。一味的省吃俭用使他自己觉得很没面子,他想拥有一大笔钱,让所有的人都羡慕他。

有一天,他看见有一个小伙子抢劫了一户人家,得到了一大笔钱。这让他顿时起了心。这么容易就得到了一大笔钱,太棒了!这样我以后就不愁吃,不愁穿了。于是他便洗劫了一户人家,居然得到了2000多元钱,这让他高兴不已。于是他天天花天酒地,还经常旷课、赌博。如果遇到不会做的作业,就用钱来“打发”同学,帮他做。他的学业也一落千丈。

一次,在中考时,他抄袭别人的试卷,被考官当场抓住,取消了考试资格。于是,他也退了学,因为他觉得学不学都无所谓了。没钱时,只要洗劫几户人家就行了。于是,他便远离了家人,开始了这种躲躲藏藏的生活。王俊十分机灵,每次抢劫以后,便换一块地方,让警方对他无从下手。他还当了黑帮老大,天天带着他的兄弟们晚间洗劫居民,这让居民对他们惶恐不已。

这天,他带着自己的兄弟们袭击一座工厂,当他们把厂地洗劫一空时,却不知道警察已经包围了他们,于是他们便进了监狱——几十个正处花季年华的青少年,将在没有自由的高墙内度过5年,而这5年本应该是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教训是惨痛的,而王俊由一个好学生变成一个抢劫犯的经历更值得让人深思:如果他没有那种丑恶的思想,那么他后来的人生将会被改写。一年后的今天,他应该坐在大学课堂里,和所有的同龄人一样,尽享青春的快乐与希望。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严于律己,学会从日常小事中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懂得何以为荣,何以为耻,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养成荣进辱退的习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心中筑起坚不可摧的道德“长城”,做一个高尚的、正直的、诚信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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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征文启事最新

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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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措施,标志着我国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改革,2015年1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84项深化改革措施,为进一步改革绘就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为深入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司法、社会体制改革,中国行为法学会拟定于2015年底在北京举行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论坛组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文

“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已经成功举办四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后专注于法律实施问题研究的高端论坛。第五届论坛将承续前四届的主旨,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法律实施问题做出更有针对性、更富有建设性的回应。

一、论坛的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司法、社会体制改革与法律实施”。

二、征文要求

2.文章字数控制在6000-10000字之间,并有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注释体例参照《征文要求与注释体例》(详见附件一)。文章首页脚注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已发表的文章请注明发表刊物及时间。

3.除文章之外,请作者提交一份该文章的核心观点摘要,字数300-500字左右,并附3-5个关键词。该摘要不同于文章的内容摘要,应为文章核心观点的提炼。

文章模板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模板请见附件。

4.请同时提交文章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核心观点摘要)至论坛专用邮箱:chinaflss@lawcd.net。

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投稿”字样。

5.请作者附上个人简历(包括出生年月、照片、教育经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科研成果、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等);以单位、部门名义提交文章的,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稿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

三、文章评选与参会事宜

1.符合条件的文章核心观点摘要将集结成册并在论坛上发放。

2.部分高质量文章可入选《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文章集》,公开出版。

3.为鼓励原创,论坛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从应征的未公开发表文章中评选出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优秀文章并颁发获奖证书(无奖金)。部分优秀文章作者将获邀参加论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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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600字征文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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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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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1000字

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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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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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中华魂之遵纪守法征文

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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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遵纪守法,安全教育》的学习,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就感觉,现代社会整体治安复杂化,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出现,人们对社会及生活的不满通过各种极端方法表现出来。就拿大学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或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对步入大学校园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会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活,学习知识,增长技能,而一切的前提还是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大学生交通安全一般指大学生在校园内所发生的人身安全性问题。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就会存在,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注意力不集中。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等。(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3)骑“飞车”。为了追求刺激在校园内把车子骑得飞快。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在校园内发生我们应该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

以下两点也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对每一名大学生来说,在校园要时时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校园及公寓“安全用电”相关制度。谨防火灾,发生火灾后,头脑要冷静,理性逃生。另外,我们必须提高财务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工作。在校园谨防顺手牵羊、溜门串户、翻墙入室、溜门撬锁、窗外钓鱼、插片开门、偷配钥匙等行窃方式;平时谨防入室盗窃、扒窃、网络盗窃等,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认为身体不受伤害的安全这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因此,健康的心理对每个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注意合理饮食和身体锻炼,另一方面更要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中。所以我们要做到身心都健康才符合安全教育的要求。

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通过学习遵纪守法,安全教育,我再一次深刻的休会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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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6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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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这里我们再讲一个案例,阿文,14岁以前学习成绩良好,14岁以后迷上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室比输赢,结果输的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天天泡吧,夜不归宿,欠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与日俱增,不敢跟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绑架了邻居家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没能如愿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死,当时阿文16岁,被判无期徒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抵制不良诱惑,管好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和必须。我前些天听说过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相信,但这是事实,在某个小学,有几个四年级小学生中午没上小饭桌吃饭,却找了一个小商店喝酒去了,结果下午上课的时候因为喝酒喝多了,影响了上课,老师叫来家长,狠狠地批评这几个小同学。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的,物质的,还有一些奢侈享受的,同学们一定顶得住这些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能放松自己的思想防线啊。这要求我们首先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象有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的人我们坚决离他们远远的,有的人就是利用我们小学生的好奇心,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差,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使少数抵抗力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不去娱乐场所,象网吧,迪厅,歌厅等,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我们必须拒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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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精选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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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历来都是我们每名学生应尽的职责。学生或公民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让我们的社会秩序井然。“无米不成粥,无法不成国”,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

不知同学们发现没有,在我们的身边,时时遵纪守法的同学又有几何。我们不说太远的,就近来说吧:学校一直以来禁止学生从正门走,而现在呢?中午放学时,在正楼门走的同学却仍是络绎不绝,从这么小小的一件事就能反映出某些同学的素质问题;虽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明确指出了不许打架斗殴,但有一次放学时我却看见两个同学正在为碰倒一辆自行车而相互推卸责任,甚至后来大大出手。从这件事情就能反映出个别同学的道德问题。

我觉得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中学生吸烟了,第一天步入这所学校的时候,我内心充满了无限的期待,可是下课后我到了厕所里,一看,我懵了,满地的烟头儿如响雷一般震碎了我对中学那颗向往已久的心。从中学生吸烟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某些同学的不良嗜好问题。再就是周一的升旗仪式上,同学们叽叽喳喳,嗑瓜子、嚼口香糖的也不足为奇。要知道国旗是祖国的象征,不尊重国旗就是不尊重祖国,从这种事中也不难看出某些同学的道德素质问题。还有中学生到网吧去上网玩游戏的问题。网络里面的世界虽然精彩,但网络是把双刃剑,如果你能正确的利用网络能使你提高智力,帮助你解决问题。但是对网络使用不当就会让你坠入“网络深渊”不能自拔,沉醉于“网络生存”。这种事情直接反映了某些同学自控力的问题------

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正逐年上升。我们身为21世纪少年,身为祖国的花朵,人民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杜绝不良嗜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21世纪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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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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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学生,3月24日,我校家长学校邀请家长委员会张伟利律师来校作了题为《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张律师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那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同时就如何防止校园意外伤害,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了一一阐述,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职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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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500字

全文共 6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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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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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纪守法我先行征文

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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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法则,是一个布置精密的栅栏,僭越过去,就破坏了保护我们的屏蔽,小心呵护,就成就了一番文明。实践诚信,是一方源自心田的甘泉,停滞流动,会让我们的良知黯然失色;汩汩涌出,却使我们满溢一身文明。

当垃圾不再因我们乱扔而成为肮脏点缀时,爱护环境幻化成一种如紫萝兰般清恬的文明;

当关门声不再因我们猛力而成为震耳噪音时,珍惜公物质变成一种如茉莉般甘香的文明;

当一切违纪犯法活动从我们行为档案里删除时,规范合格蜕变成一种如康乃馨般成熟的文明;

当诚实守信不再因我们忽略而仅仅是一个词汇时,实践诚信脱身成一种如百合般怡人的文明;

从我做起,点点遵纪守法,滴滴实践诚信,会慢慢汇成文明的花簇,在—个蝶舞莺绕的春天,文明飞跃成了文化。

其实,貌似约束人们的条例规章,并没有那么可怕,那么难以做到,它像个外生枝;它如双温暖的双手,指出你在人生路上冒失犯下错误,引领你正直地生长。其实,实践诚信也并没有那么困难,那么难以企及,不轻言诺言,言诺必行就行。其实,做一个举止文明的人,也业并没行那么遥远,那么难以办到。遵守最简单的准则,履行最基本的义务,真正地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法规,真正地做到实践诚信,文明已在你身上散发花香。其实,文化,也并不是个人得找不着边的抽象词,它就是一个人的文明加另一个人的文明。许许多多的小文明组建的人文化。

就像从一数起,—直数到无穷无尽,从我做起,一直做到生命之尽。在不随地吐痰,学会文明:在不打架斗殴中,学会文明;在不违法犯罪中,学会文明。在实践诚信中,做到文明 在一点一滴中,做到文明。你会发现囚笼般的篱笆有一扇精巧的门,从那儿,人们秩序井然地走了出去,走向更广阔更安全自由的金光大道,走向更发达更和谐的文明世界。

遵纪守法,实践诚信,从我做起。当小文明遍布各处,闪着耀眼光芒,散发着芬芳气息时,民族和谐的文化将熠熠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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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生遵纪守法征文500字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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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有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则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如果每个人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为一盘散沙。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格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在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位公民,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形成处处秩序井然,人人崇尚法制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除了应该守法外,还应该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但让我们苦恼的是,在校园中,无视法纪、我行我素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他们对学校制定的校纪校规视而不见,轻者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迟到逃课,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重者考试作弊,抽烟喝酒,彻夜在网吧上网,为一点小事而结伙打架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环境,影响到整个校园的风气,甚至败坏了学校的名声。为了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认清自己的身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我们的校园才会更加文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美好的校园环境,做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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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3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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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畅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不但是限制自由,同时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教室,同学们在安静地自习,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这是因为同学们都遵守课堂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学习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就是说纪律就是来保护同学们学习的自由的。

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但是约束你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在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让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 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是屈辱地接受,息事宁人呢,还是以牙还牙发泄心中的闷气呢?这两种态度都不好。选择前者的是懦夫,你的怯懦姑息了同学的错误,从另一方面讲,是你助长了歪风邪气,你的懦弱使得歪风邪气有了市场。选择后者的更可怕,你的暴躁会使事态变得更加复杂,谁是谁非更不好判断。如果造成后果,双方无论在肉体还是精神上都会受到不良影响,更会给你的家庭和对方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刚才我们纪律处分的这些同学就是这样。我要奉劝这类同学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摩擦要立即向老师或家长说明情况,请老师和家长协助处理,相信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够正确的处理,这样才是处理问题正确途径。

同学们,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你们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种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也就是同学们),感情容易冲动,仿佛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也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

同学们,你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家庭、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你们作为一名中学生,要从这次活动中受到警示,受到启迪,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你们是新世纪的中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你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精华做营养,充实 你们的头脑,健全你们的心灵,今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提出的一项要求。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约束,失去法律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也会遭到破坏,人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如此,学校也是这样。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到,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偶尔听到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也就消失了。学校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解释接物,行为语言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而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当前在我们学校中仍存在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例如: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拉帮结派;随意破坏公共财物;看不健康刊物。以上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学校、家庭、社会,更严重阻碍了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健康成长。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在学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

要增强自己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等娱乐场所对青少年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危险的地方。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新时期的我们,在学习、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生活才会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胡锦涛总书记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的这项要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高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当前在我们中学生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这里所指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反纪律的行为。例如: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拉帮结派;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看不健康刊物及音像;参与吸烟、酗酒等行为。以上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学校、家庭、社会,更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自已健康成长。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在学校要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得益匪浅,成为良师益友;交一个不好朋友,会危害无穷。我们应该认真选择朋友。

3、要增强自已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很危险的地方。游戏机和网吧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里面有些内容也是不健康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若一旦受到感染,要及时治疗,千万不可讳疾忌医。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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