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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我心里【最新20篇】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始终要把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小编收集了法制在我心里,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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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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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晚上,我们全体住宿生一同观看了一档法制教育系列片《勿让恶习染青春》,影片中的许多青年因为触犯了法律,关进了少管所里,他们都是由于当时的一时冲动与好奇,造成了现在的后果,他们都因失去了以往自由的生活而后悔莫及。

法律是无情的,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片中4名少年犯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他们犯罪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后果。他们为此都后悔不已,但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都已经太晚太晚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社会和家庭教育。环境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未来。如果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正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免疫”能力,那么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例如20x年4月份,贵陽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在贵陽市区街头的"两抢"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作案频率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据行动第一阶段的统计,在公安机关破获的南明、云岩两城区的523起各类刑事案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作案件占37.4%,占314起"两抢"案件的73.6%;在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占42.3%。该局今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市共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000多人,其中18岁以下(不含18岁)的作案成员占26.2%。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目前"四类"(两劳释放、吸毒人员、暂住人口、违法青少年)高危犯罪人群之一。

由贵陽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一个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

20x年3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鸿门村15岁辍学少年王某,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今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属院14岁女学生芦某掐死后实施奸婬。事后,马某将此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100元让其外逃。法网无情、法网恢恢,伸手必抓,违法必究!一时的冲动、一时的失误,终生遗憾!给自己的家庭和亲人带来无限痛苦!

今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这个美校园里,生活在自己的班级里。自然会有各种法律、校规、班规制约着你,而你必须无条件服从,必须去配合它。因为它是规则而你做为团体中的一员就必须服从。让我们重视起来吧!增强法制免疫力杜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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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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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有云: “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我们是新世纪的少年,在家长的关怀下,在老师的教导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的成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学法。

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加强科普和法制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管理守则》,《文明守则》等,不断提高文明道德水平,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坚持同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和邪教做斗争。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需要建立好的学风、好的校风。我们要倡导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响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而作为中职生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

任务是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构建和谐校园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任前方荆棘丛生我们将持之以恒。茫茫学海中,我们要做勇敢的水手,乘风破浪、共赴前程。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水,青春的岁月需要知识的滋养。让我们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天,向和谐校园的彼岸前行。

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当我们抛弃了迷茫,把握了航向。当我们共同努力,不懈地摇桨,和谐校园的乐章终将奏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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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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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 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 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 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 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 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 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 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 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 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 “为人师表” ,自觉遵守学校 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 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 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 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 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 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 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 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 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 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 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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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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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形式下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优良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父母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认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父母、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推出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小学中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法,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优良的品德和行为方法,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网民以及媒体环境多做一些工作。这也是正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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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制安全教育班会

全文共 3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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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B、特殊关注C、特殊照顾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AB)

A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违法行为

B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社会实践

结合相关内容,到当地派出所、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管教所作一次社会调查。调查内容:

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中学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学生应怎样配合司法保护。

撰写调查报告,并在班上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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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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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 你对法律知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 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 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 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 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 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 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 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 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 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 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 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 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 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 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 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 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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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制在我心中

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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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学们,我们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一样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尊敬法制,对法制问题严肃。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想做的事。

法制在我心,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律是一种至高的信仰,我们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时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惨痛的事故时有发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亲朋好友痛哭流泪,自己伤心欲绝。可是,亲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吗?自身的悔恨能换回昔日健康活泼的身体吗?遵守能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真的就那么为难勉强吗?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制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学生,还是一个集体,都要以法为重。法制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锁,而是制定、保护和维持国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在我心中,生活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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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制伴我行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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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这个字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法”这个字却让人觉得可怕。有些人却触犯了它,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走不归之路,只能在冰冷的跌窗里度过,一些人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打乱。

有一次我看新闻发生了一次。一个人因为贩毒就被捉住了,贩毒就被判了7年,出来以后本来是要改过自新的,可是他的一些原来的朋友却叫他在来做这一行,当时因为他自己也没钱所以就思考了一下,后来就又答应了,而且还吸食了一些,之后上瘾了,把自己的家产啊、房子全都卖了要钱来吸毒,老婆和孩子差点就被他拿去卖了,后来母女平安的会到了婆婆家里去躲......

后来因为吸食太多了就离开了人世。

我们每个人如果都遵守了法律就不会害怕发,就像这句话说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们遵法、守法就不会犯法,我们不要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走正路,如果每个人多这样想的话,每个人多那样做,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我们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可以用法律澄清事实,让你受到保护。

因为法律是无边无际的,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平时的一举一动,自己每一个细小的动作是否触犯了法律,我们要做一个不触犯法律的人。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祈祷,希望在社会上犯法的人越来越少。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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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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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推进六五普法,建设法治武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12月4日上午,五荣里社区群干、社区民警、社区律师一起到辖区居民群众、临街小门点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第一种是由社区群干、社区民警到居民群众和临街门点中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页和日历,并向居民群众宣传六五普查知识,希望他们能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种是在社区门口设立法律知识咨询点,由社区律师和社区民警在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知识援助,大家对遗产继承和婚姻法方面咨询较多,社区徐律师耐心的一一为他们解答,并告诉居民每周四将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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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法制教育观后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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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听到一个关于少年犯的故事,非常悲惨。曾以为那只是故事,离我很远很远。今天,在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才知道,故事里的事,离我们很近很近……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是一个漂渺的概念。它如此真实,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财产纠纷,故意伤害,过失杀人,侵权,遭遇假货维权……

法制教育片里的少年,也曾是祖国的花朵,也将是祖国未来的栋梁。然而,有些花儿枯了,有些栋梁朽了。为什么,为什么?说来让人扼腕长叹!那些拥有大好前程的少年,有的只是一语不合,便抄起刀子,举起拳头,狠狠地挥向朋友,同窗。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仅仅因为话不投机,便闯下大祸,失去自己大好前程,真不值啊!

想到这里,我不禁想起前一段时间闹得网上网下沸沸扬扬的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要是懂一点法律知识,以他的智商,是很容易在赔钱和偿命之间作出选择的。可惜,他枉为大学生,居然一点法律都不懂,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做的,就是把握好今生今世,不去浪费自己的生命。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理由伤害它!如果我们做了错事,失去了自由,甚至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那么,我们的父母,将是天底下最最伤心的人!我从网络上看到,药家鑫的妈妈已经患上了抑郁症,生不如死,多么可怜的母亲啊!

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一旦铸成大错,悔恨,自责,毫无用处。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很多时候,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如同法制教育片里的那些孩子。所以,当我们遇到矛盾,火冒三丈的时候,一定要抑制住自己的冲动。切记,冲动是魔鬼!

同学们,让我们自尊自爱,慎重交友,并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祝愿,蓝天之下,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我祝愿,阴暗肮脏的监狱里,永远都不会有青少年那稚嫩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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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法制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2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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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那个金秋,是我记忆中最美丽的一页。在那个满目都是丰收景象的十月,我成了大通县塔尔地区的一名教师。学校,一个神圣又充满希望的地方;教师,一个高尚又充满激情的职业。从踏上教书育人的这条路起,我决定尽我所能,让孩子们懂得更多的知识。

转眼间十四年多的岁月过去了,回想起这不算长,但不算短的教师生涯,通过和孩子们、和家长的不断接触,我渐渐地发现,做为一名老师,在教会孩子文史理化知识的同时,更要让学生健立健全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这对学生长大成人走向社会以后,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人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教学十余载,每当老师在课堂教学、班会课中讲述到法律知识,每逢学校费时费力联手司法部门给学生进行法制讲座时,我屡屡发现总有那么些为数不少的同学无视台上老师苦口婆心的讲述,在台下或玩耍或打盹儿,不屑于听。问其原因,基本的回答都是:老师,我们又不去做杀人放火的坏事,犯不了法的,法制那是大人们的事,离我们远着呢!

孩子,法制离你们真的远吗?不,让老师告诉你,法制就跟你每天呼吸的空气一样,你似乎看不见,但它确实存在着,它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孩子们,在塔尔镇这个纯回族聚居的地区,清晨,伴随着清真寺里悠扬的颂经声,你的爷爷或奶奶开始洗浴,虔诚地做起了礼拜。这是穆斯林家庭最常见的生活场景,因数常见,你觉得这跟法制无关?不!孩子,“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信仰伊斯兰的回族,是中华这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会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请记住: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三年前,老师带到小学毕业的一个男同学刚上初中就辍学了,那是一个多么聪明好学的孩子啊,他的初中班主任老师一次次上门动员,劝家长让孩子来上学,差点磨破了嘴皮,可家长却始终不为所动,说庄稼人的孩子,读不读书都一样,还不如让他早点寻个挣钱的路子。不久,我在药草开往桥头的班车上见到了他,年仅十四岁的孩子,正应该在校园里读书学习的年纪,却早熟地成了这趟班车上的票员,开车的正是那个拒绝让孩子上学并屡劝不听的家长。看着曾经清澈充满求知欲望的那双眼睛,我多么心酸。孩子们,这样的事例你也许见过不少,或许不久的将来也会发生在你的身上。也许你觉得这是人家的自由,跟法制无关。不!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去学校读书,是我国神圣的法律赋予你们未成年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即使是你最亲最爱的父母!

孩子们,要问你们童年生活中最怕的事是什么?我相信你们一定会说,那就是挨家长的打呀。也许因为顽皮淘气闯了祸,也许因为粗心大意少做了作业题,你们经常免不了接受来自父母的皮肉之苦。还记得转学到新疆的那个叫娟娟的女同学吗?小小年纪的她因为经常在班里偷窃其他同学的钱物,被她的父母知道后,一怒之下她的父亲抡起皮带将她打得浑身青紫。第二天当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带着满身伤痕来上学,我给她的家长打电话寻问,家长的回答竟是:“我管教自己的孩子,跟你老师有什么关系?”其实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种,一定要用“打”这种粗暴且违法的方式吗?而平日里与她一起读书一起游戏的孩子们,也没人觉得她的家长打人犯法,你们是不是觉得因为她老偷东西啊,还不该挨打吗?从小我们就听老一辈的人说过,“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是管教的需要”,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也有一句老话说:“树不绑不成材,人不打不成器”,“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所以,如果是挨外人的打,你会觉得打人的人犯法了,可是打人的换成是疼爱自己的父母,难道这种行为就可以被允许吗?不,孩子,以后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知道,按照《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体罚子女的权利。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没有想打就打的权利。如果父母殴打孩子致轻伤以上的伤害,那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面对父母高高举起的棍棒,孩子,你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刚开学时,老师收到了曾经教过的一位女学生的电话,尽管我们的通话虽然聊聊数语,却让我惊讶得半天都回不过神来。我知道,按她小学毕业的时间算起,正当花季的她应该坐在九年级的教室里,和同学们一起努力学习,迎接即将到来的六月份的毕业考试。可是她却告诉我说,在寒假的时候,父母已经将她远嫁到了民和,刚结婚不久,她的婆家全家要去广州开饭馆,她也得跟着去饭馆干活,所以打电话跟我告别一声。电话中她的语气平淡,似乎对家人的这个安排也没有什么异议,我听不出有丝毫的不满。问她十五岁的年龄怎么能领到结婚证,她告诉我双方父母约定先把婚事办了,等她到法定结婚年龄了再去领结婚证。听到这儿,孩子们,你们是不是觉得,在农村这样的事也不少见,因为孩子不反对,因为没有人追究,所以这事也跟法制无关?不!孩子,我们暂且先不论不领结婚证的婚姻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这些问题的严重后果,仅凭让正在读书的十五岁女孩子辍学去结婚就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简明概括起来就是: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更不能允许未成年人结婚。所以孩子们啊,当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你还能认为这事跟法制无关吗?

当父母将年幼的你们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给你贴上“留守儿童”这个辛酸的标签时,你要知道这条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

当父母让年老体弱本该安享晚年的爷爷奶奶丢在家中长年累月在外打工时,孩子,你要让你的父母明白,家庭经济固然重要,但是维系亲情更重要,因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长时期不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

我们每天呼吸的空气是否清新是否受到污染关系着法制;我们身边美丽的小河是否清澈是否浑浊充满难闻的异味关系着法制;我们每天吃的每一粒米每一棵菜是否安全质量是否合格关系着法制;我们每天上学放学所走的每一条路每一辆车关系着法制……

孩子,法制并不是抽象的,遥远的,法制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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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制在我心中

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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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人人都崇尚自由,每个人也都非常希望自己有极大的自由权力。那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这样。没有人像警察一样限制着我,可以随心所欲的上网玩游戏,想玩多久就玩多久,尽情的睡大觉,毫无顾忌的吃大人们称之为“垃圾”的食品……呵呵,这生活,怎一美字了得!现实不可能是这样,我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想象一下了。至于别的,啊?那可不行啊!阴森的铁窗把我从美梦中唤醒。

21世纪是个法治社会。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人人都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绝对的自由,而且要有自己来决定自己的权利,那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还会有平静祥和的校园吗?闲暇时间我们还敢和小伙伴们远离家长的视线自在的游戏吗?甚至,天黑了,我们还敢到楼下散步吗?好可怕,不敢再想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我在练字时姥爷曾提醒我注意“手法”,妹妹学习吹笛子时姥姥提醒她注意“指法”,就是奶奶扭秧歌锻炼身体还要注意“身法”。为什么那么多事情都离不开这个“法”字呢?“法”究竟是什么?我感觉“法”就是悬崖峭壁边坚实的护栏,护栏里面是可以放心行走的人行道,而外面则是深不可测的万丈深渊,这道护栏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

常听大人们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学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肯定会成为一盘散沙。2004年9月1日,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一共30条。这个不仅要每人记牢,更要每个同学都认真做好《守则》和《规范》中的每一条,用它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把《守则》和《规范》牢记在心,溶入生活之中,所有的青少年都会是“五好少年”。

写到这里你明白了吗?自由固然重要,可是为了让我们自由的生活更美好,还是请大家把自己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中吧,小小的放纵也许只会换来老师或爸妈的一顿“电闪雷鸣,狂风暴雨”。如果是触犯了法律呢?会不会就像是翻到了护栏外面一样呢?那后果可就……

我爱这个法治社会,同时我更会注意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积累法律知识,它固然是约束着我,但是它更是我的保护神。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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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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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我县召开的县委中心组第35次(扩大)理论学习,打造法制水利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依法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稳步提升依法治水工作水平。

切实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进一步深化了警务公开制度,大力推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在政法系统开展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规范执法先进个人”活动,着力营造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高效的良好环境。不断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在巩固前一轮平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治安防控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破案攻坚能力、后勤保障能力、公正执法能力。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深化维护平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和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开展一系列诚信建设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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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法制在我心中主题征文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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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法律”讲座开始了,为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素质,我们精心准备了这次的法律讲座。

现在让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话题:“知法”,法律,指的是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可能有些同学会说:“法律这么复杂,我们怎么可能一一了解”。实际上,我们小学生需要记住的法律并不多,有些法律并不会真正实际运用到生活中。如《宪法》,是专门制裁一些贪官的法律;《劳动法》则是给许许多多的工作者权利的保障……我们中小学生要记住的是遵纪守法,不做不文明的事。当然,也不能知法犯法,那是不可取的。法律,创建出来就是为了让我们一些不良的习惯得到改变,我们应当用法律来约束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好。我们中小学生对法律可能还是懵懵懂懂的,但必须进行法制教育,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进入第二个话题:“守法”,法律,就像是一把能测量出我们行为对错,给予惩罚的量尺。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受到太大处罚,但也会给我们的人生留下抹不去的阴影。不久前,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案,犯罪成员4男2女全是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全是辍学离家出走,在迪厅、酒吧相遇成为恋人、知己,他们模仿着电影里的情人非法同居。为博得恋人的欢心和像外国电影里的骑士那样潇洒,他们一次次盗窃他人摩托车,16辆各种型号的摩托车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情人节礼物。现实生活表明,大量中、小学生流失的存在,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这是为什么,未成年人怎么会干出比成年人做的事还威胁的事情呢?这是因为我们还没真正了解到法律,不清楚法律的重要性,才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他们能早点了解法律,就会悬崖勒马,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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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制护航快乐成长征文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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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一声声叹息声在看守所的大门前响起,随后就会是一句:“早知道会这样,当初就不那么做了”一个个罪犯被送进看守所,一个个家庭就这样被拆散,有的在看守所里几年后就回家团圆了,有的则可能永远也回不来。一统计,发现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为了钱,一类是为了仇恨,一类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栽赃嫁祸后被发现。种种的原因都是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为了钱可以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赚取,而不是去敲诈勒索;有了仇恨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不是认着性子去杀人、去诋毁他人;责任是自己的为什么要把它强行的“转”给别人呢?是因为自己不愿意承担想找“替罪羊”去为自己承担责任。

这里就有一个案例:某日,一伙青少年为了搞到钱到网吧去上网,先是问同学、亲友借,但很快就挥霍完了。于是他们就买了几把玩具仿真枪和几双丝袜,到银行去抢劫,直到最后别制服才肯罢休。还有一个案例:一伙来自国外的贩毒团伙,为了赚钱,不惜用别人的生命来赚钱。他们竟然让一个怀孕6个月的孕妇来用身体运输冰毒,让一个只有3岁的小孩用身体运毒。记得去年那场娱乐界的新闻吗?内容是:房祖名提供场所让柯震东等人吸毒。这是使人不能够相信的,一个年仅20多岁的小伙子,是正当年轻力壮的时候,已经到达了人生的巅峰,却染上了吸毒这种恶习,最终背叛了刑。这还有一个案例: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因为妻子出轨,丈夫十分伤心。一天,丈夫借着酒劲提着砍刀来到了那个男人家。等男人开门时,二话不说就是一刀看过去,把男子砍死后竟把他给分尸投入江河。还记得2个月前的呼格其特勒一案吗?一个年仅18岁的小伙子,因为被人诬陷强奸杀人而被判死刑。知道今年才翻案。

看呐,多么真实的案例啊,看守所不是囚禁人的地方,是让人知道悔过的地方。为了钱,为了所谓的爱情,使多少人踏上了这条不归之路。许多人发现踏上这条不归路没有回头路可走便去投案自首了,有的人则认为只要找不到“我”就不会判“我”刑,有的人犯了法之后就开始了“逃亡之路”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可以逃得掉。

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一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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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描写法制警句摘录

全文共 2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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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 )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烂的法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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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制安全教育周记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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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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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制教育大会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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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好处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资料,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我完美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我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我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完美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完美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能够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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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制在我心中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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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有家法,国有国法”可见法是多么重要。而一个国家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

古代就有商鞅南门立木,来树立法律的威信。在战国时期,开始秦国十分弱校商鞅就对秦王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秦王十分赞同商鞅的想法就让它执行。商鞅将旧法进行了修整,但又担心百姓不相信不信任他。于是就在南门里了一根木头,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给谁十两黄金。”人们都不信,于是商鞅就把赏金提到了五十两,这是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刻给了他五十两黄金,这就是有名的南门立木。人们从此也相信商鞅,推崇新法,秦国也慢慢强盛起来。

而在如今的中国也有着很多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等。其中,还有保护我们儿童的例如《中华人名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我们,祖国的外来。更要学会法律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有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懂得法律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例如着名的药家鑫惨-案: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为害怕张妙看到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立刻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如果药家鑫懂得法律,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

所以,人人都要学法、懂法、用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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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公安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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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12月1日,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河南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国保、派出所等部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法律宣传的抽纸、手提袋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为了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公安局高度重视,提前抽调警力组成公安宣传队伍,在“那达慕”文化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民警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印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同时向群众强调了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意义,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向过往群众做了讲解,通过案例宣传了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相关知识,并希望大家能够在自身利益或安全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宣传过程中,不时有群众驻足展台前进行咨询,民警一一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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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制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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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就是秩序。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法律,总给人一种神秘、威严的感觉。有人认为法律很遥远:“我只要不犯法,法律就跟我没什么关系吧?”了解些法律后,透过有些看似拗口难懂的句子,细读后才发现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

法律法规,创造了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从小就听爸爸说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才知道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法律,那么必然会产生大乱。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得以才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犯错误,法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总是认为:只要不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腐蚀掉你的心灵。

近几年中国随着法制社会的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但少年暴力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失足少年也屡见不鲜,如前些时日震惊全国的母志鹏。母志鹏是一个来自北川中学的16岁少年。那天凌晨时,他拿起了锋利修长的刀,走进了斜对面的宿舍。深夜里,宿舍里的同学都已熟睡。母志鹏便把刀放在了一个同学的喉咙处狠狠地割了下去。杀死同学后,他并没有逃逸,而是来到了他的班级,他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样一行字:“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老师,对不起这个同学,我又不认识人家,为什么把人家杀了呢?我很后悔!”随后,他便到附近的警察局自首。面对这个年仅16岁的少年,见多识广的警察们没有一位相信他竟是一位杀人犯。然而,这么一位年纪轻轻的少年却是确确实实地杀了人。而杀人的原因竟只是因为元旦期间回家时,在成绩优异的表兄弟面前受到了家长的数落。他告诉警察: “杀个人,就可以不上学了。”多么荒唐的一个理由啊。可是,为了这么一个荒唐的理由,他竟杀死了一个无辜的少年,也亲手毁掉了自己不胜美好的前途。对于这件事情,我很震惊,并不仅仅因为他是一个16岁的少年,更因为他来自北川中学,那么一个经受过鲜血洗礼的学校。母志鹏是个经历过生离死别从死神手中逃走的幸运儿,他本应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的,然而因为一时的冲动他竟将两条生命又送回了死神的手中。

不仅只有母志鹏,还有许许多多的少年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亲手将自己一辈子送进了罪恶的苦海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会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呢?难道,他们的生命就真的那么没有价值吗?难道,他们就那样不爱惜自己的性命吗?那些罪犯,他们的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他们养育成人,不知花了多少心血。但是就在那样一瞬间,那么一条如花的生命就消逝了,那些心血也就在那一瞬间化为灰烬。想起母志鹏,我就会替他的父母感到难过,他的父母要把这样一个孩子养大,岂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不知为他洒下了多少艰辛的汗水。但就是那么几秒钟,所有的艰辛全部白费了。然而,我更替母志鹏和被杀的少年感到可惜,他们才来到人间16年,还有似锦的前程在等待着他们,还有更多的美好时光在等他们享受,可是,他们却永远的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人间,只留下了一个遗憾。我们怎么忍心看着父母那渐渐老去的身躯因我们的离去而颤抖;我们怎么忍心看着父母那苍老的脸庞流泪;我们怎么忍心看着一条条如花的生命在一刹那间伴随着一声惨叫而消逝;我们更不忍心眼睁睁的看着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因冲动而落入了罪恶的手中!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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