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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完整的公开课(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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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破碎,我们如何完整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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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空前连结的时代——交通网络、物质网络、信息网络,把大千世界团簇为一体。这也是一个空前破碎的时代——时间破碎、信息破碎、思考破碎,生活难以完整

这个时代的我们,不得不与碎片化的生活相遇。

碎片化为什么会产生?

现代社会对工具理性的偏重,使人对快的追求趋于病态,以至于发生人的异化。近年来,随着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的出现,空间对人的限制被极大程度地消除,信息、工作、娱乐,诸多功能均不再需要被集约于一定的时间分区中,因而它们在形式上适应性地趋于零散,以适应后互联网时代的加速趋势。是故,作为进一步提速的工具,网络在空间层面连接世界的同时,将生活在时间层打得粉碎。

然而,纯粹依靠信息工具的涌现,并不能解释为何碎片化的发展在今日如此难以扭转。

高度细化的社会分工和人类生活的功能分散,几乎是与网络同步发展的,它们无处不在。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已经表格化的工序被进一步整合为需要大量协作的机械体系,碎片化的生活因此固化。过度频繁的人际交互不仅难免将工作时间多次分割,还会将工作时间蔓延至原本固定的业外分区,导致碎片时间爆炸式蘖生。更严重的是,由于快节奏、高弥散的工作时间大幅加重生活压力,人们开始倾向于避免在额外提升思维压力。碎片时间被大量用在浅表层次的娱乐上,动如视频、游戏,静如新闻快讯、媚俗文学、戏说经典等碎片化阅读,占据了大多数地铁乘客的旅途时间。无需品读的文字,稍纵即逝的画面,使得人们来不及,乃至觉得没有必要去思考,一步步退化为感知动物,娱乐至死。

在今日,我们不仅享受着网络社会的便捷,还面临着生命时间的高度分割,更身处于有史以来最为丰沛的诱惑池,整块时间进一步极度缺失,迫使我们难以再专注于整体性,放弃了需要以长时间段作为基础的复杂思考。今天的我们,谁能如陈无己,闭门累日只为八叶诗句;谁能如王阳明,七天七夜孤对一竿寒竹?

思考被时间褫夺,被膨胀的物质、浮躁的鼓点、无谓的脚步、无休的忙碌取代,然而这样的碎片化并不能真正确保效率的提高,却让我们的生活碎得几乎没有思考的空间。所谓的碎片化的生活,是一种生命历程的残缺,更是对速度、效率进行病态追求后所遗留的废墟。

当生活破碎无法挽回,我们如何活的完整?

我们应该思考。

然而,思考是多样的。传统的观点认为,面对生活的碎片,我们可以去收集、整合。然而,面对缺失连贯性的信息,过分依赖于利用自身的价值判断去筛选、利用自身的知识架构去串连,通过思考一步步构建出信息完整的做法,有时反而会使人忙于收集连缀,而愈加在快节奏的社会中无所是从。

因而,我们应该学会从碎片中明视完整。破碎的镜子,每一个碎片都能映照整片天空。碎片化的生活中,更需要见微知著。从一句简单评论看出作者心境,从一段电视广告感知流行趋势,从一片新闻快讯洞见社会问题,在碎片化的时代,深入思考给予我们对外物认识完整。

不仅仅针对外物,我们也能从碎片中审视自己。当我们凝视碎片,也正在凝视自己。当我们深思自己对每一个碎片的态度,我们能进一步认识自己。相比较于碎片化之前的时代,我们有着更为丰富的镜面来观察自己,对自身认识的立体化,也是对自身完整性的留存与培育。这使得我们在碎片化的时代,仍能完整地栖居。

生活破碎,是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但能否在破碎的时代活得完整,则取决于自身的思考。我们不必畏惧生活碎片化,但我们必须保持思考,培养对整体生活的意识与大局观,如此,我们才能汇集破碎而活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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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通安全公开课直播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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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自行车代替了步行,汽车代替了自行车。经济在发展,危险也在增加。

家里富裕了,生活毫无困难了,我们的家长想到的头一件事可能就是买车。就是因为人们有了这个念头,马路上的车才越来越多。在我们不曾发现的时候,马路就已经变成了无情的杀手,汽车、摩托车像那锐利的尖刀,肆意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像一块巨石压在人们心头。我们小区最近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对中年夫妇回家看望他们年迈的父母,在回来的路上,由于车速太快,在拐弯的时候,驶入逆行车道,与一辆农用收割机迎面相撞,两人当场停止了呼吸与心跳。家里只剩下正在读高一的儿子。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被突如其来的车祸而拆散了!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残酷,那么难以置信!甚至来不及看上最后一眼,说上最后一句,巨大的悲痛就沉沉地罩住了一个欢乐的家庭!泪水也在每一个善良的人脸上不住地流淌。

爷爷伯伯们,叔叔阿姨们,同学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留意交通安全。

我们学校也有一些防范交通事故的措施,如:放学必须戴小黄帽,每天都要有老师护送过马路……这些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发生次数。但直接关系到事故发生的,还是我们自己,让我们拉起爸爸妈妈的手,交通文明一起走,绝不闯红灯,乱穿马路,不在公路上并排走,在爸爸妈妈开车的时候,我们要当好车内监督员,提醒爸爸妈妈不要超速行驶,注意各种禁行标志。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和宣传交通法规的好少年。

因为有爱,世上才有了阳光和雨露。因为懂得珍惜,间才有了花草和树木。珍爱生命,共筑平安大道,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让生命的轮渡在爱心和责任的护航下一路欢歌,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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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拼凑碎片,完整灵魂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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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如蛛网一般的覆盖于我们的生活之上,微博、QQ、微信的提示音就常常于耳边充斥。当今的快节奏生活似乎把一切都推得更快,快餐男女、公众号的文章、电子邮件……生活被切割为碎片,似乎连带着我们也被碎片了。

“那些不同的声音,像不同方向的风,只是你将变成一株摇摆不停的草。”我们总是看不清自己的生活,遇到十字路口边瞻前顾后,希望能像游戏一样存档、读档。而那些好似短小精悍的心灵鸡汤就此趁虚而入。他们一会儿让我们向前,一会儿又让我们向后。我们好似感到自己在走,其实一直只在原地。这些碎片的阅读只能消磨我们的时间,无法成就更好的我们。真正点亮我们的,应是那些经得起深读,能与我们的灵魂相撞出火花的书。

木心写过:“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以前东西坏了,想到的是怎么修好。现在东西坏了,想到的是新的还有几天才到。以前吃午餐想的是怎么做更美味,现在午餐想吃完怎么收拾的快。碎片化的社交由此诞生了一种碎片化的感情——快餐爱情。我们从小由各种童话和小说中了解到的美好爱情也被碎片化,感情跟着生活一起浮躁了起来。于是真挚的感情都难以寻觅,长久的感情都难以维系。

随着我们被改变得碎片化,世界也变得碎片化会如何呢?

瓦尔登湖的静谧成了碎片,滕王阁的落霞孤鹜秋水长天成了碎片,荷塘月色成了碎片……

生活本应是和我们连起的一条线,每个人拉着线与其他人联结成社会网。而如今这条线被我们切割成细小的一条条,握在手中风一吹稀稀落落地就会有几根吹散。经典名著落满灰尘,而迎合大众口味的鸡汤霸占了我们的视野。快餐店遍地开花,聊天消息微博推送不断。

我们的肉体享受着快餐,灵魂也跟着臃肿。我们将生活碎片化,灵魂也跟着四分五裂。

让我们为将破碎的捡起来,拼回一个完整的生活,一个完整的灵魂,将日常组织、联结、整合构成真正的我们。

好看的皮囊千千万万,有趣的灵魂实在太少。但若连灵魂都只是一滩碎片,纵使它再好看,也只能是如碎玻璃一般的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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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火腿火腿电影完整版观后感

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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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佩内洛普·克鲁兹(Penélope Cruz)已经是一个令人垂涎欲滴的美女,在西班牙影片《共夫共妻(Jamon,Jamon)》中她扮演了性工作者之女施维娅,刻板的参逊内裤厂流水线上的缝纫女工,这枯燥乏味的重复劳动无法抑制她惊艳般的美丽。

第一次看这部影片似乎是10年前的事情了,看过《神经濒临崩溃的女人》胶片的我,同样喜欢毕加斯·鲁纳(Bigas Luna)艳丽的色彩,这就是地中海的色彩带着欲望的温暖,带着生活疏离的冷意。在人性深处动物性的本能连带着思维产生的欲望,被直击的性器就像斗牛士的骄傲,影片里六个人的关系错综复杂,性是他们的维系,此后才是地位和金钱的思考,人的问题大抵可以溯源到肚脐下三寸。

施维娅的男友是参逊内裤厂主之子荷西,热恋中的他们注定偷吃禁果,两个月身孕的消息,让一枚指环套上了施维娅的手指,那个镜头里我想起了爱情的热度,这样的指环也曾经在《天生杀人狂》女主角的手上,对于两个依偎的人,此刻,就是甜蜜。

阳光打在了脸上,忧心却在施维娅心上,女招待的女儿和著名内裤品牌的公子,在有着等级的现代社会不太会有麻雀变凤凰的喜剧,

在适当的酒精、温度、舞曲和色彩里情欲会摧垮所有的道德底线,情欲在人际弥漫,影片里有一场戏是施维娅的母亲在酒吧里扮演鹦鹉逗引男人,情欲毫不掩饰在男欢女爱里恣意,没有规则和伦理,只有鹦鹉眼中的丰乳肥臀,只有男人眼中的秀色可餐。

在西班牙,在有着寂寞卡车穿越的中部平原,在灿烂的晚霞里情欲也在涌动,生命本能的需要和无法抑制的俄狄浦斯,男人永远无法逃逸女性的世界,每一次的吮吸不仅是婴儿期的回忆它更揭示了男性世界无奈的软弱,在夸张的斗牛姿态之后需要一个玉体横陈的温柔之乡,道德感是一张随时可以扯烂的假面,人类的历史就是情欲的挣扎历史。

有着伟大超现实主义传承的国家当然会在影像中表现出来,在《Jamon,Jamon》施维娅的梦境里一些和情欲有关的隐喻画面,龟裂的大地上裸身的施维娅端坐,她需要滋润吗?在那无尽的幽暗里注入阳刚的力量,美艳在兽性的世界里是豹子必然的猎物,那猩红的嘴唇激起的贪婪情欲,情人、恋人、爱人,在说法背后就是被动的接受和主动的插入之间的角力,电影中西班牙斗牛士和公牛之间优美的博弈正好阐释了男女的关系,准则是给“老实人”的,犹如在开放的未庄每天都在上映男盗女娼的戏剧,说法的天空里有着太多的王八蛋扮演着道貌岸然的角色,当他们一旦目击异性丰满的乳房和玲珑曲线时,他们立马向公狗一样猖狂!

身体的世界力度就是锚,其他的只是为了掩饰尴尬的说法!荷西的母亲、父亲,施维娅和母亲,以及被当成诱惑物的内裤模特卢演绎了人间最真实的本能戏剧,其中决定因素就是在内裤里依旧嚣张的阳具。有净土吗?有逃避吗?回答是那么的肯定,智慧的中国人在《肉蒲团》里已经告诉世人,甭把自己当圣贤,搁在肉蒲团上人才知自己的斤两。

情欲电影是需要个人的性体验经历里完善其中的立场肯定的,在西班牙人特有的影调和视觉美感里,人们在单纯的色块里看见情欲的燃烧,而情欲的巅峰日本人阿布定已经做出了榜样。

进入的那刻,万物浑沌!而视觉成为引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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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快乐的公开课——天然气的奥秘

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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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睿瑄

今天,我们上了一节非常有意义的公开课,那就是包闰轩爸爸给我们带来的公开课,主要讲解天然气

当班主任赵老师告诉我们今天的语文课改成家长来上课的时候,同学们一个个都非常兴奋,掌声雷动,有些同学竟然高兴地蹦起来,像一个个活蹦乱跳的小青蛙。

上课铃声响起,包爸爸走进教室,首先他告诉我们丙烷有毒,而天然气无毒。然后又说:“丙烷很重,那么天然气就很……”说到这,停了停,他卖了个关子,我们班的小机灵先异口同声地喊“轻”,然后班里像炸开了锅一样,一起不停地高喊着“轻,轻”。“你们真聪明!”包爸爸夸奖道。

包爸爸又讲道:“因为丙烷很重,所以当你的家人倒掉的时候,是闻不到的,而当天然气倒掉的时候是可以闻到的,因为天然气很轻,这就是天然气和丙烷的最大区别。”

正当我们专心听课的时候,包闰轩将棒棒糖、大白兔奶糖、虾条、小薯条等零食发给了我们,这下我们听课的效率和热情更高了,有很多人迫不及待地打开吃了,一边吃一边听。

包爸爸还告诉我们天然气在空气中占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时便会燃烧,温度到零下一百六十三摄氏度时会变成液体,而更冷则会变成固体。

在讨论声中,不知不觉就下课了,包爸爸和包妈妈说:“剩下的奖品你们都拿走吧!”话音未落,同学们蜂拥而至,包围着包闰轩,像一群群小蜜蜂一样争着采蜂蜜,把包闰轩手里的零食全部拿光光。遗憾的是我离得远没有拿到,但我觉得包爸爸讲的知识比零食更有价值!

回到家我便迫不及待把得到的奖品分享给我那可爱的弟弟,和妈妈说今天的公开课的一些知识,意犹未尽,便让妈妈帮我上网查看天然气和丙烷的区别,和它们各自的用途。

这节公开课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真期望下次的公开课。其实我特别想我的爸爸也来给大家讲讲造船的故事,奈何我的老爸工作非常繁忙,而且上学期爸爸已经来上过公开课了,所以,这次就没给他报名,以后还有很多机会,我会鼓励爸爸再来讲讲大船的故事。

我也希望更多的家长给我们讲讲更多的知识,让我们这些小花朵摄取更多的“阳光”——知识,因为爸爸常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来吧,我们心中的“阳光”,来到真州小学的课堂,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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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神舟天宫成功对接视频完整版

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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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消息,神舟十一号飞船于北京时间19日凌晨3点半左右与天宫二号成功实施自动交会对接。在合体3个小时后,两名航天员已经进驻天宫二号,并将按计划开展空间科学实验。

从相继成功发射到“天神之吻”

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于9月15日晚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升空,已在轨运行一个多月。天宫二号有效载荷进入太空后,陆续进行了加电自检、在轨初始状态设置和初步功能测试,各有效载荷和在轨支持设备运行正常,性能稳定,状态良好。

神舟十一号是于10月17日清晨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生升空,将景海鹏、陈冬2名航天员送入太空。

今天凌晨,神舟十一号与天宫二号实现了成功交会对接。

今天的交会对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包含一系列的步骤,让两个8吨多的“大家伙”在太空中以每秒7.9公里左右的飞行速度下完美对接在一起,过程无异于是在太空中穿针引线。

神舟十一号是在经过5次变轨后,到达天宫二号后方约52公里左右的位置,两个8吨重的“大家伙”进入自动控制状态,由飞船加速追赶天宫二号。为了安全起见,两个“大家伙”在距离5公里、400米、120米和30米共四个停泊点处减速调整。

在神舟、天宫追追停停的过程中两名航天员并没有闲着,他们首先回到返回舱穿上航天服并将返回舱和轨道舱之间的舱门关上。等到在相距120米的停泊点处,两名航天员处于随时备份状态,准备手动控制干预。到相距30米的停泊点处,神舟十一号飞船伸出捕获索,伸到天宫二号卡板上面,捕获索慢慢收缩,将飞船和天宫慢慢拉近,然后进行交会对接。

凌晨3时24分,神舟十一号与天宫二号对接环接触,在按程序顺利完成一系列技术动作后,对接机构锁紧,两个飞行器建立刚性连接,形成组合体。

在成功对接3个小时之后,航天员逐步打开轨道舱前舱门、天宫二号实验舱舱门后,景海鹏顺利进入天宫二号,成为第一个进入天宫二号的航天员。几分钟后,陈冬也进入天宫二号。两人在天宫二号里向全国人民问好。

合体三十天:四大类十六项在轨试(实)验

在神舟十一号发射之前,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新闻发言人武平介绍说,此次任务的主要目的,一是为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在轨运营提供人员和物资天地往返运输服务,考核验证空间站运行轨道的交会对接和载人飞船返回技术;二是与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对接形成组合体,进行航天员中期驻留,考核组合体对航天员生活、工作和健康的保障能力以及航天员执行飞行任务的能力。另外开展有人参与的航天医学实验、空间科学实验、在轨维修等技术试验以及科普活动。

在今天交会对接形成组合体后,航天员进驻天宫二号,组合体在轨飞行30天。其间,两名航天员将按照飞行手册、操作指南和地面指令进行工作和生活,按计划开展有关科学实验。

据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航天员系统副总设计师黄伟芬介绍,航天员系统策划了四大类十六项在轨试(实)验,包括脑机交互技术在轨适用性研究、植物栽培关键技术验证、在轨味嗅觉变化规律研究、失重心血管功能研究、在轨飞行对航天员视功能影响研究等。

完成组合体飞行后,神舟十一号将撤离天宫二号,并于1天内返回至着陆场,天宫二号转入独立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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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公开课初一作文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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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星期五,我们上了一节公开课,那时,是全校老师都来听的,上的内容是《“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

下午2点40分,我们班排队到多媒体教室去上课。上课了,邵老师先问了几个问题:读熟课文,读准生字词;讲一讲课文的主要内容。问题一出来,我就赶紧先读了几遍课文,然后,再轻轻地在书本后面自己讲一讲课文的主要内容。邵老师在给我们看了一些生字词,让我们举手来读一读,许多人都举起了手,因为这些生字词对于我们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第一排俞清莹读时,把最后一个生字词读错了,还是我们帮她纠正了。邵老师说:“既然这些生字词难不倒你们,就完成课堂作业本第一大题。”结果,高婧把“批评”的“批”写成了言字旁。邵老师问我们课文的主要内容,我不知道结尾怎么说,先让别人说说,看看他们怎么说自己在仿照着说说。几个人说过后,邵老师说:“其实,课堂作业本第一大题就是课文的主要内容,自己改变顺序说一说。”我想了想:“可以这样排,先最后一句;然后第一句;再然后第二句;最后第三句。”……邵老师又问了许多问题,直到下课了,这篇课文还没学完。

今天这节公开课我真是开心,虽然老师只叫了我三次,但我也非常满足了!

[上公开课初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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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公开课作文400字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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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班主任王老师告诉我们:“下午要在我们班抽取一部分成绩较好的同学,去阶梯教室听一堂我们学校的公开课。同学们都十分期待,希望早点上这堂公开课。

终于挨到了下午,同学们在王老师的带领下,迫不及待地往阶梯教室里跑。

我们先找好了位置坐下来,教室前面坐的都是从各班来的学生,后面则是来听课的老师。

这堂课老师给我们讲的是第二十五课――《自己的花是让别人看的》。这一单元都是讲多姿多彩的异国风情画卷,而这一篇课文讲的便是德国小街上最普通的风景,但是却包含有深意。

老师在讲台上,操纵着电脑,电脑上立即闪出一张五彩缤纷的图片。图片上有美丽的黑色森林、高大的建筑、童话般的天鹅堡……

正当我们陶醉在这些美丽的景色中时,老师突然说:“虽然课文中的景色不像这些景色那样美丽,但有着人生哲理。”然后,老师便让同学们找出课文中的那道风景。

这道风景就是:人们都把花种在窗户外,供别人欣赏;而自己走在大街上时,也可以欣赏别人家的花。老师说:“这一道小小的风景就包含着一个很深刻的人生哲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种美好的境界是值得我们用心去学习的。”

我们一边听老师讲课,一边积极地思考。我们的心始终都跟着老师讲课的进度,随老师一起跌宕起伏,流转不定。

“铃……”下课铃声响了,我感觉今天的这堂课时间过的飞快。当老师和同学们都陆续地走出教室时,我却还沉浸在老师那生动的课堂上。

[上公开课作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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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河北居家防疫消防公开课观后感

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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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现代电器进入了千家万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夏天人们可以开空调来避暑;冬天可以开取暖器来驱寒;可以用电水壶方便地烧开水;可以用洗衣机代替双手来洗衣服……。虽然它们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地方便,但又存在着重重的消防危机,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造成财产的损失甚至生命的消失。所以我们要懂得在火灾面前的消防知识以及预防火灾发生的知识。

如果在家中遇到火灾,我们首先要保持镇定不要慌张,并根据火情及时采取效应的措施。遇到炒菜时油锅起火,先关上液化气,并迅速将锅盖盖上,使锅里的火与空气隔绝,使火缺氧气而熄灭,记住千万不可将水倒入锅中,否则会造成火势更加猛烈。如果是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遇到家用电器起火引发房间起火,不要轻易地打开门窗,使空气对流引发更大的火灾。如果是楼层起火燃烧而楼梯未起火时,我们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再用湿被单或湿衣服裹住身体尽快离开。如果遇到楼梯起火无法通过楼梯逃离时,要立马关上门,用湿棉被堵住门口,有电话时马上打电话求救;如果没有电话,可以在窗口挥动颜色鲜艳的衣服或大声叫喊发出求救信号;如果是晚上,可用手电筒发出求救信号。当火势很大,而时间又十分紧迫时,才采取从窗口跳下的方法,这时可先将一些棉被衣服扔下楼,增加人跳下来的缓冲,减少人落地时的损伤。

我们不但懂得在火灾面前的消防知识,更要懂得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目前,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和天然气已普及到千家万户,但由于人们的使用常识缺乏而且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违反操作规程,极易造成燃气泄露,这是家庭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的祸根,因此我们懂得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在出门时,我们要仔细检查家用电器的使用情况,要确保家用电器处在断电情况下才出门。千万不要超负荷使用家用电器,否则容易会造成电线起火引发火灾。使用电水壶烧水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干烧……

火灾是一种可怕的灾害,但只要我们懂得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掌握在火灾面前的消防知识,就一定能战胜它和消灭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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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有一个不完整的家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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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不完整。我曾会想,如果我能像一些同学一样,被爸爸妈妈上下学接送,我也曾会想,每次可以被爸爸妈妈夸奖,我也曾会想……

我有一个不完整的家。因为我的家里只有两个姐姐、妈妈、姨和我。

我有一个不完整的家。妈妈常常因忙于工作,没有时间来陪我,只有妈妈请的保姆接送。但是妈妈经常会打电话,聊QQ,用微信……各种方法妈妈都用了出来,她想让我有人陪伴,她想让我一个不再孤单,因为姐姐常和同学聊天而废寝忘食,根本就不理我,大姐也因为经常和妈妈闹翻,只是有时候在家。所以只有我一个人,所以我非常内向,形成了一种孤独。

我有一个不完整的家。爸爸和妈妈分离了,虽然他们分离,但是爸爸只要一有空,就会下来借我放学,他每次都有坐车赶到这里,不管任何时间。有一次,姐姐想让爸爸下来送她上学,那时正是晚上,我想:爸爸应该下不来了,现在也不可能了。但是正是天刚亮,爸爸就已经敲响了门,听姨说:“早上6点多,他就来了。”爸爸接到姐姐的电话,当天晚上就来了,我想:爸爸住哪儿……

我有一个不完整的家。我曾许愿:我想有一个完整的家,虽然没有和爸爸妈妈同在一起的时间,但是有他们的陪伴,我依然会希望,这些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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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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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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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因为不完美而完整作文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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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与缺憾尽管是一对反义词,但事实上它俩的关系远不止这些。让我们如此设想一番:一天,我很早起了床,为了赶早班车,但很不幸的是班车今天抛锚了。于是我不得不下车步行,原本朝阳已快挣脱地平线了,但却被此刻突如其来的乌云严严实实地遮住了。“轰”一声雷响,大雨倾盆而下。我没有带伞,于是直奔商店的屋檐下,就在此时,又是一声雷响,我左侧的樟树应声朝我这个方向倒下,我急忙躲过,未等我回过神,一声刺耳的汽笛声穿入我的耳内,扭头一看一辆小车因地滑,正跌跌撞撞向我猛冲过来,来不及跑,我只得侧身一跃,车在我的脚底擦过,在幸免于难的同时,我发现自己已身处泥水潭中......

这似乎是一个与通常意义上的完美相对的情景吧——它会存在么?

我们不如再这样设想一下:早上出门,路边新开了一家早餐店,牌子上写着“今日早点免费”。恰逢是第一个顾客,不用排队便拿到了一份早餐。我边走边吃,大概又走了百来米,偶然回头,那个早餐店的门口已排起了长龙。耳边响起汽笛声,扭头一看,原来是同事的车,很庆幸可以搭上便车了。到了公司,同事们都拱手相贺,后来才了解到是我写的方案已被公司采纳...... 这可能是一个几近完美的情境了吧,但它存在么?

倘若我们的人生是那样晦气,我想大概没有一个人能安分地走过死亡;假使我们的一生是这般完美、没有缺憾,那是否我们会不会不禁自问——何为“完美”?在一个没有“缺憾”的概念的世界中,敢问谁能阐释清“完美”? 大抵在这般极端世界里,或“完美”或“缺憾”便是不存在的吧。

如果有一个创造人类的上帝,那么我想这个所谓的“上帝”是睿智的。因为人生是完美与缺憾的共同演绎!不断追求着完美,努力地减少人生中的缺憾,他正是将二者合理的错综融合。

绝对的完美是不存在的,而恰是完美与缺憾的交错才构成了完美“完整”的人生。

当我们看到断臂的维纳斯,为什么会认为她是世界上最美的女性呢?正是缺陷给我们带来了比那两条臂膀美妙千万倍的想象,除开的她的手臂的部分已经很美了,那如果她有手臂的话是不是会更美——人们不断地思索着。尽管有许多都试图重新安上一幅臂膀,但总是觉得不满意——这也许就是在告诉人们——绝对的完美不存在吧。

当我们接受“缺憾”是人类本性的一部分时,当我们不断地进行人类创造并能鉴赏其价值时,大概我们就能够获得我们渴望的不完美但却完整的人生了吧。

[因为不完美而完整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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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一堂充满趣味的公开课叙事作文_500字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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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上了一堂充满趣味公开课,主题是:团队与合作。在课上我们玩了两个游戏。

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游戏。规则是:一个小组中共四个同学,三人各拿U型管道,每人中间独有一段比较长的距离;一人负责捡球。由两个组进行比赛,哪组先运完三个球,哪组就胜利。我迫不及待地跑上去,开始参加游戏,我和我们组的成员都激动不已。

比赛开始了,可能是因为我太想争第一,所以紧张得手都有点发抖了。我迅速移向旁边的钟佳晟,但往往欲速则不达。我们交接球的一霎那,球就像不听话的孩子,掉了下去。刘嘉豪负责捡球,于是他飞快地捡起球递给老师。我出乎意料地发现,事与愿违,我们只能从头开始,还不能算传完一个球。但是我们还是齐心协力,终于,球一个一个地到了终点。虽然我们已经尽力了,但还是无济于事,我们组被另外一组比下去了。但我们还是非常快乐,因为我们学会了共同合作的良好精神。

这堂公开课真有趣,我连下课铃都没听到,我还从中感受到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真希望还可以再上一节这样的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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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在碎片化时代,怎样活出完整人生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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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生活,是快节奏的,就像现代人生命的律动。与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祖先相比,我们的生命无疑更加充实而丰富了。信息技术的进步让一切不可能的事成为可能。古人的离别是以十年为期的思念,而如今,世界两端的友人可以在瞬间互通信息。通过互联网,我们一天内收获的知识,可以比祖先一生的积累还多。

客观上,生活的节奏加快了,而主观上,我们对“快节奏生活”的欲望和需求也与日俱增。其实这两者是相互影响的。就像供求关系,求产生供,供反过来也可以刺激求。遥想收音机刚发明的时候,人们可以为它的神奇而赞叹,如今我们用着每秒几个G的网速仍嫌它不够快。我们对新鲜技术的不断要求会让科技不停进步,科技的新突破也会让我们有更大的胃口。

生活的节奏愈来愈快,我们在一段时间里想要的完成的事情也愈来愈多。在人们眼中,时间变得越发宝贵,“抓住你的碎片时间”这一概念得以应运而生。早上上班上学的路上,工作中间休息的时间,晚饭的时候,夜里睡不着觉的辗转反侧,都是所谓的“碎片时间”。如果能抓住这些时间,巧妙而妥善地利用,那人生岂不会更加充实?

我听说过一个学长,他就是利用碎片化时间的行家。早上五点起床,他会先做一会数学题;上学和下学的途中,是英语听力的时间,可以用MP3听CNN的新闻;晚上做完作业,他有时会拉小提琴,有时候玩玩游戏放松一下。其他如果有空闲的时间,他会用电子词典背单词。如今,他在美国的芝加哥大学。哇哦。我想这是大多数“利用碎片化时间”的初衷。然而,我的经历却是,早上打开微信,不知不觉刷了小半天。只是想打开手机看一下时间,结果两个小时后已看完了一场电影。我想,也有很多人跟我的境遇是类似的。

所谓利用碎片化时间,最终是把我们的时间打成了碎片。本以为可以做完更多的事情,结果碎片化的工作方式让我们一件事也没真正干成。能真正“利用碎片化时间”固然是好,但能做到的人有几个?“我在利用碎片化时间”往往是我们自欺欺人的幌子,沉浸在碎片化而轻松愉悦的娱乐方式中是我们真正在做的:坐在温床里,吃着别人喂到嘴边的各种食物;也许人本来就是不易自控的,但好在我们可以认识到这一点———别再把“利用碎片化时间“当借口!科技的发展是必然的,市场上的产品也是一定会随之生成的,并不能断言它好或不好,只在于我们每个人怎样利用它。把一天的时间打碎尚是小事,但因为追求快生活,追求新鲜刺激的欲望,而打碎了一个完整的人生体验,就是真正可惜的了。

踏踏实实,做该做的事,才是符合人本性的,也是能带给人长期稳定快乐的。使用新技术娱乐,寻欢是好的,但要知道这是自己的娱乐方式,而不是自己的全部生活。而回头来看,用看看天,发发呆,哼哼歌来填补的碎片化时间,是不是也别有一番乐趣与充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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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消防安全公开课网络直播个人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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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是人类离不开的东西,无私地给人们带来必不可少的光明和热量,可以说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是我们对于火缺少警惕,调皮的火苗就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少的麻烦。

火是很危险的,只要你稍微松懈,它就会时刻威胁到你的生命,不知有多少人在火中无声无息中消失,无论如何挣扎,叫喊也无济于事了。因此,我认为消防安全很重要。现在有的人对此觉得无关紧要,这是多么危险啊!其实懂得如何从火场中逃生时十分重要。如果你掌握了正确的方法,也许就不会遗憾终生了。

有人由于煤气爆炸,线路故障等各种原因发生火灾,造成财产的损害和人员的伤亡。但是如果这些人懂得消防的安全,也许结果也不会是这样了。当你被困在火中,一定要镇定,先找一条湿的毛巾捂着口鼻,用湿毛巾捂着口鼻能有效防止烟熏。你必须知道消防电话119,这时你要马上给消防队打电话求救。当救护人员还未到达火场之前,你要自己寻找出路。如果门着了火,不能从门口出去,可以从窗户出去。若你住在3楼以上,切不要盲目跳楼,如果在3楼以下可以用长绳或撕成长条的床单紧紧的系在窗架上,然后顺着绳子慢慢爬下去,安全的脱离危险。

实际上火灾并不可怕,火灾多是源于人们的一时大意才会发生,只要我们平时注意安全用火,遇到火灾要镇定,不要慌张,正确使用逃生方法,就会避免很多遗憾。让我们共同珍爱生命,共享明天升起的那一轮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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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河北居家防疫消防公开课观后感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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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是我们的朋友,它帮助我们煮饭、炒菜、烧水……可如果不好好使用火,它可是会惹麻烦的!会造成火灾,危害我们的生命。

要避免火灾的发生,一定要加以练习,所以我们学校每次都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学校要求我们一个人跟着一个人,不推拉,不喊叫,跟在老师后面。我已经牢记在心。

记得一次消防演练,消防火警音乐响了起来,我立刻把书包顶在头顶上,蹲在桌子底下,然后跟随老师和同学往下跑,一边跑,一边用湿纸巾捂住口鼻,低头前进,不和同学交谈,可楼梯口有很多人用蚂蚁般的速度行进着,害得我都没法行走了,哎!好不容易才到达了操场,可我却找不到“大部队”了,我现在才发现消防演练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通过这次消防演练,我获得了许许多多的感想,现在我来一一跟你讲讲吧!:首先我们不应该走这么慢,让别的同学无法进行逃生,应该跟紧“大部队”,别走散了。因为我们不可以把消防演练当做儿戏,不然那一天火灾真的发生了,会不会措手无策呢?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大家的安全,好好重视消防演练,让火灾来临时能保护自己,冷静对待!

还有,我们也要谢谢来到我们学校做消防安全讲座的叔叔阿姨们,是你们让我懂得了防火知识、如何使用灭火器等等,如果不懂防火常识,又怎样珍爱自己的生命呢?

预火灾、防火灾,其实只为了一个目的: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祸在一瞬,放在平时”,让我们从平常的生活中开始,增强消防知识,让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去解决这催人泪下的一幕幕,但我想在此呼吁大家重视消防知识,不再让“火”成为摧毁人类家园和生命的危险物种。

消防安全,危关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铸坚不可催的“防火墙”;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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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碎片化”或是“归回完整”作文700字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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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还记得,是什么时候,你拥有了第一部手机;是什么时候,第一次装上了QQ,微信;是什么时候,第一次使用了自拍功能?你或许已经记不得了,就仿佛他们从来就在你的身边。然而,事实上,第一台触屏手机的发明,距今也不过十几年罢了。

如果你见过一个没有手机的老年人的生活,你将会发现这与我们大多数年轻人的生活截然不同。老人早上醒来,去公园锻炼,回家后就是休息,三餐,看报纸,看电视,然后到了晚上八九点,就是睡觉时间。而我们呢,在几乎全部的时间,我们永远拿着手机,平板,电脑。就好像这些电子产品就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是我们生活的全部。

电子产品中,所有的由碎片集合而成的信息占据了我们的一切,我们的时间,我们的社交,我们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思维也开始碎片化了。书架上的书籍蒙上了灰尘,而手机却一刻不停的被握在手中;笔筒里的水笔逐渐干涩,而键盘却被手指不断的敲打。碎片化的生活从各种各样的角度蚕食了我们原本丰富多彩的生活,我们几乎已经忘记完整的生活该是什么样子?除了自己,我们仿佛已经没有了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而取代他们的却是QQ上的头像,微信中的代号。许多完整的记忆开始隐藏在脑海中的某个角落被渐渐遗忘,而碎片化的网络新闻,八卦,却开始越来越多的入侵我们的头脑。

你可曾记得轻巧的笔尖摩擦纸张的声音;还记得翻书时微风拂过面颊的惬意;还有没有记起,亲朋好友在一起时是如何的轻松快乐?碎片化的知识,碎片化的思考,碎片化的人生。也许有那么一天,我们自己也变成了碎片,我们不再重要,我们的存在变得毫无意义,只要轻轻的一按删除键,我们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放下手里的手机吧。打开书本,拾起笔墨,让我们沉浸到书香中寻找快乐;联络关爱你的人们,吃个饭,聊个天,分享彼此的喜悦,释放我们的爱心。让我们把所有的碎片合起来,变成我们完整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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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消防安全公开课网络直播个人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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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火。可是假如用火不当,或者治理不好火,就往往很轻易发生火灾。火灾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建设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失,消防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时时刻刻注重消防安全,细心谨慎地用火,仅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完美的家园。

记得有一天,我和妈妈正在午睡,忽然闻到一股很浓的烧焦味,妈妈就起床,看看厨房是否忘记关火,没有呀,妈妈又到处查看一遍,仍没有发现什么,于是又继续睡觉。再过几分钟,烧焦味越来越浓,妈妈又起床查看,这时,妈妈往窗外一看,天呀!楼下阿姨家冒出一串串的浓烟。“楼下着火了,传煜,快起床”。火苗迅速地往上窜,我和妈妈立刻用湿毛巾捂住鼻子跑到楼下。小区的保安已撬开阿姨家的窗户,用灭火器向着火的地方喷,不一会儿,消防官兵也赶来了,他们用消防水枪灭火,很快火灾就被扑灭了,我们最终松了一口气。原先,阿姨中午在煮汤,出门时忘记把煤气炉关掉,于是造成了这次火灾。

同学们,消防安全系万家。一点点很小的火星,一不细心也许就会造成灾难。所以,作为小学生,我们要熟悉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细心用火,果断不玩火,同时要把握火灾发生后一些基本的逃生知识,减少灾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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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消防安全公开课观后感

全文共 1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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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的到来,在“安全第一,消防为主”的方针下,于20x年11月9日开展了全园“消防演练”活动。秋冬是火灾多发季节,一个小小的火星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夺走可贵的生命。然而幼儿作为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生命,同时也是最缺乏相应的防火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平安快乐是每位家长和教师的心愿。为了提高幼儿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懂得基本的防火常识及火灾逃生方法,本园举行了一系列的消防演习活动。

11月9日上午9点30分,每班派出一名老师学习讲座:如何防火及遇到火灾要如何应对的知识。在讲座中,我认识到火灾的可怕,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掌握的也很多,受益匪浅,让我进一步知识,也提高认识,增强了工作实践操作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掌握以下教师如何面对火灾:

1、当你面对、或者突然发生火灾,要保持镇静,冷静,认真客观的对待面前所发生一切,首先,看外环境灾情大小,怎样采取有效办法,及时是否打报警电话119,要准确汇报时间、地点、火情范围,在现场中要维护秩序,了解火灾范围内人员和一些实际情况,

2、自己在救援他人中,要首先,采取啥办法,用被子或者其他绝缘空气物体来为别人逃生,逃生的方向是否可行。在室内要采取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放到嘴鼻子之间用来呼吸,过滤那烟雾和干燥环境,等待救援,必要时,不间断呼叫救援,千万要保持冷静态度,不能慌乱。

3、带领幼儿逃生时要教师间要相互配合,安排幼儿安全疏散,预防幼儿相互拥挤发生;要及时清点人数,保证每一位幼儿的安全。

4、平时要多加强幼儿的消防知识及逃生知识,加强幼儿的认知能力,培养他们面对火灾能镇静的进行疏散。

5、为了让我们新老师能全面的认识灭火器而不是当它是个摆设,还在安全的地方准备了一堆火,让每个新老师都要学会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为了让我们更好的记忆,还编了个顺口溜:一拉二压三对准,这样让我们操作起来的更快熟练。11月9日上午,各班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课,还有教育幼儿,如果在家中发生火灾,懂得打119报警电话,教给孩子们自救的方法和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相信通过此次“119消防演习活动”,幼儿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会得到大大提高,懂得了火灾发生时要如何逃生、如何自救,学会遇事不慌张不害怕,而是尽量保持沉着冷静。老师带领小朋友们开展了“火灾发生时,我要怎么做”的教育活动。通过把课堂教学和实际生活相结合的教育活动,幼儿们对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了感性认识,是消防知识真正渗透进了孩子们的生活中。上午10点30分,随着警报的响起,我班幼儿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迅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俯身,紧张而有序的按预定疏散程序下楼,跑到操场上,一个老师在前带领幼儿,一个在中间看住幼儿防止推挤,一个老师垫后以保证每个幼儿都离开教室。集中在操场后,老师赶紧点名确保每位幼儿都到齐,园长也让各班老师报出“冲出火场”的幼儿人数和班上实际来到的人数,教师不停在楼道内巡视,以保证不落下一名幼儿和教师。为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全园教职工分工明确,各行其责,特别在疏散演习时,他们做得井然有序,防止了的发生,从报警的哨声响起到集合完成,全园共用了2分多的时间。

这次的学习让我了解到火灾的可怕,更加决心在以后的教学中,要进一步将安全教育渗透日常教学中,作为首要工作来常抓不懈,为孩子们的健康快乐成长创造安全的环境;更要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安全自救的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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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一堂别开生面的公开课作文800字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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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第二节课,樊老师要到我们班上公开课,我的心激动极了!

第二节课开始了,樊老师迈着矫健的步子踏进了我们的教室,可在我的眼里是那样的紧张步伐,因为今天要上公开课,很多领导人物要来听呢!我回头望去,教室后面的椅子上坐了5、6个老师,是那么严肃,那么可怕。还没上课呢?我的心就已经犹如一只小兔子在跳似的,紧张极了,连我那只手都在微微颤抖呢!同学也一样,个个议论着,这节课樊老师会怎么上,题目问得简单吗?上课了,樊老师问了一个问题:谁能来介绍介绍这天安门广场。我举起了一只小手:不行,答错了不是太丢脸了,还是算了吧!我的手又放了下去。“不行,这可是节公开课要是不积极举手,会让樊老师没面子的,我举到了一半。”同学们也是一样,有的低着头,有的想到了可不感举手,还的有不在状态。

“可是,老师这样看着,要上到讲台上去讲,面对着整个班级的人好害羞啊!”我那举了一半的手在不知不觉又慢慢放了下来。

“以前,我那么积极举手,要展示我的好呀!”我的手自信,也不犹豫的举了起来,我终于战胜了魔鬼,留下了天使,我越过那道坎了,我那坐在椅子上屁股安分了许多。老师叫了我,我像小导游似的,站起身,转过身来,走到讲台上,面对大家,可当着领导的面,紧张极了,心里像波浪似的起伏不定,站在台上,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前面编好的话,一个字都没有在脑子里,台下的同学们都用期待的目光看着我,可越急越说不来,我的脑子飞快地转着,可怎么的较劲脑汁都没有用,嘴里只发说支支吾吾的声音,怎么办,怎么办,突然我想出来了,想出来了,我先讲丁字形一横的北面,再讲一竖。老师表扬了我,我的心美极了,看看下面的老师,点点头表示对我的认可,太好了连领导人物都点头了,肯定回答的不错。后来我又积极举手了八次,只叫到了两次,不过没关系,我战胜了那道坎了。

这真是一堂别开生面又与众不同的公开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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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郑日昌中国公开课观后感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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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雨下的哗哗地,我打开电视,找到山东公共频道,看《中国公开课》。

这次,里面来了一位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心理专家郑日昌。一位家长提出了问题:在同一个班的学生,为何成绩有好有坏?郑老师说,是因为孩子的视觉,听觉、动觉与先天和后天。当然,先天的孩子不一定就是天才,硕士;后天的孩子也不一定是蠢材,笨蛋。但孩子的视觉,听觉与动觉却不一样,有的动觉好,有的听觉好。ZuoWen.Yjbys.Com

也有许多家长在意孩子的智力,“孩子之间的智力没有多少差距,”这就是郑老师给的答案,“想让孩子的智力高起来,要家庭和睦,孩子要刻苦认真。”“孩子成绩下降的因素有这些:不与孩子沟通、孩子学习马虎、不细心、不总结错误。”

有了错误,就要改正,一个家长问:“提高孩子学习的方法有哪些?”郑老师的答案是:1、自我管理2、合理安排时间3、预习、复习4、下课多放松5、做笔记。

接着,郑老师又给我们讲了扩散思维法和记忆力慢与快。

在这短短的几十分钟中,我知道了孩子学习成绩与父母有着密切的关系,父母只有多与孩子沟通才能了解孩子,才能找出原因。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顶梁柱,我们都是祖国一个个希望的种子,让我们好好学习,扎根长出枝叶和花苞,在祖国需要我们时,这花就会怒放,扎下好地基,才有欣欣向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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