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虎与刺猬小古文的解释(最新20篇)

在中国的古文化是十分深远的,那么关于中国古文化的作文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浏览

4097

作文

1000

形容心情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075 字

+ 加入清单

人们的心情是会随着很多的因素而发生改变的,有可能上一秒还是很高兴的突然就不开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形容心情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参考!

发指眦裂

[fà zhǐ zì liè]

发指:头发直竖;眦裂:眼眶裂开。头发向上竖,眼睑全张开。形容非常愤怒。

大动肝火

[dà dòng gān huǒ]

指大怒。

泪流满面

[lèi liú mǎn miàn]

眼泪流了一脸。形容极度悲伤。

垂头丧气

[chuí tóu sàng qì]

垂头:耷拉着脑袋;丧气:神情沮丧。形容因失败或不顺利而情绪低落、萎靡不振的样子。

泣下沾襟

[qì xià zhān jīn]

襟:衣服胸前的部分。 泪水滚滚流下,沾湿衣服前襟。哭得非常悲伤。

闷闷不乐

[mèn mèn bù lè]

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 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令人发指

[lìng rén fà zhǐ]

发指:头发竖起来,形容极为愤怒。使人头发都竖起来了。形容使人极度愤怒。

泣不可仰

[qì bù kě yǎng]

哭泣得抬不起头。形容极度悲伤。

迁怒于人

[qiān nù yú rén]

受甲的气向乙发泄或自己不如意时拿别人出气。

戟指怒目

[jǐ zhǐ nù mù]

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藏怒宿怨

[cáng nù sù yuàn]

藏、宿:存留。 把愤怒和怨恨藏留在心里。指心怀怨恨,久久难消。

怒猊渴骥

[nù ní kě jì]

猊:狻猊,即狮子;骥:骏马。 如愤怒的狮子撬扒石头,口渴的骏马奔向泉水。形容书法遒劲奔放。

变颜变色

[biàn yán biàn sè]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敢怒敢言

[gǎn nù gǎn yán]

敢于愤怒,又敢于说出来。

金刚怒目

[jīn gāng nù mù]

怒目:睁大眼睛,眼珠突出。形容面目威猛可畏。

近悦远来

[jìn yuè yuǎn lái]

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风木之悲

[fēng mù zhī bēi]

风木:同“风树”,比喻因父母亡故,不能奉养。指丧父母的悲伤。

大喜过望

[dà xǐ guò wàng]

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皆大欢喜

[jiē dà huān xǐ]

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变色之言

[biàn sè zhī yán]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怒火中烧

[nù huǒ zhōng shāo]

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摧心剖肝

[cuī xīn pōu gān]

摧:折。剖:划开。心肝断裂剖开。比喻极度悲伤和痛苦。

咆哮如雷

[páo xiào rú léi]

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咄嗟叱咤

[duō jiē chì zhà]

咄嗟、叱咤:发怒时大声呵叱、吆喝。 形容发怒时大声喊叫的声音。

气涌如山

[qì yǒng rú shān]

形容恼怒到极点。

冁然而笑

[chǎn rán ér xiào]

冁然:笑的样子。 高兴地笑起来。

受宠若惊

[shòu chǒng ruò jīng]

宠: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幸灾乐祸

[xìng zāi lè huò]

幸:高兴。 指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横眉努目

[héng méi nǔ mù]

耸眉瞪眼。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笑逐颜开

[xiào zhú yán kāi]

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横眉立目

[héng méi lì mù]

犹言横眉努目。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忍俊不禁

[rěn jùn bù jīn]

忍俊:含笑;不禁:无法控制自己。指忍不住要发笑。

欢呼雀跃

[huān hū què yuè]

高兴得像麻雀一样跳跃。 形容非常欢乐。

地塌天荒

[dì tā tiān huāng]

犹言天塌地陷。 形容盛怒。

眉飞色舞

[méi fēi sè wǔ]

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目光如炬

[mù guāng rú jù]

目光发亮像火炬。形容愤怒地注视着。也形容见识远大。

悲不自胜

[bēi bù zì shèng]

胜:能承受。悲伤得自己不能承受。形容极度悲伤。

悲痛欲绝

[bēi tòng yù jué]

绝:穷尽。 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激忿填膺

[jī fèn tián yīng]

膺:胸。强烈的忿怒填满胸中。形容气愤已极。

心旷神怡

[xīn kuàng shén yí]

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相关阅读:是什么在影响一个人的心情?

影响一个人之内心心情变化的因素,只有两种:

内在——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包括:个体条件、情结信息、情感、思想、观念、心境位置、意念的掌控、心理与生理的需求等等。

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

环境包括:感觉器官接收的信号——色彩、声音、时间、地点、事件的引发,以及生理方面——化合物、气味或药物对体内器官的作用等等。如:

颜色会影响心情。心理学家们研究发现,人类的心情与色彩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人对色彩的选择,隐含着个性方面的许多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古文观止读书笔记800字

全文共 1068 字

+ 加入清单

余以三年光景,每日晨读,阅毕《古文观止》,虽非正业,却是入职学校以来最大收获,颇有些心得,请略陈陋见。

古文观止,凡二百二十二篇,先秦至明末_精选,古人蒙学课本,亦是古人为学入门读物,余在而立之年始读,为生平一大憾事,亦可见当代中国教育之偏颇。

就其布局而言,各朝以先秦最多,____以《左传》最多,个人以韩愈最多,取《左传》传承“春秋大义”的宗旨与韩愈“辟道攘佛”的功绩;这与清代学者抱残守缺、空空如也的卫道宗旨比较相符。苏东坡曾称誉韩愈“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若就“文以载道”论,韩文公逆谏人主,纠治世风,力挽唐代崇佛之狂澜,足可当之;但若就文字论,韩氏_似未达这等境界,东坡先生的评价多有后人敬畏先贤的溢美之词。

古今_,凡入一流者,主题可大可小,但必是一气呵成,余音不绝,令吾辈后学读其书,想见其为人。《观止》所选_,以单篇论,太史公的《报任少卿书》无疑是独步翰林,堪称天下第一,_情真意切,沁人心扉,笔尖所及,气贯长虹;余每每读罢,未尝不为之折服、为之太息。至于陶渊明的《归去来辞》、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欧阳修的《醉翁亭记》、苏轼的《前赤壁赋》这四篇奇文,难分伯仲,全凭诸君喜好。“引壶觞以自酌,眄庭柯以怡颜”、“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醉翁之意不在酒”、“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各有所取,无有高下。非谓“天下忧乐”就高人一等,人生际遇不同,不必苛求。

《观止》一书优点许多,待诸君细品,其不足反倒不易察觉,而且不才以为,多为编者有意为之,读者需多加留意。编者吴氏叔侄似以“正统”士人自居,重儒家传统的“立德、立功,立言”,且以立德为本,因而不取赋一类追求辞藻华丽,言不及义的_;对崇尚清谈之风的魏晋名士似也有异议,故几乎不取魏晋一代的_;编者是清代学者,受彼时狭隘的汉宋门户之争影响颇深,故宋代理学一脉_全不取,是《观止》大缺憾;另外,清代外族入主,这是一件以“士”自居的清代学者不能说的事情,所以元、清两代的_都不取,乃至明末清初三杰的_都不在其列。以上诸点,令“观止”黯然失色。

历朝历代之文,以明代_最差,宋濂_多媚骨,阳明心学多偏锋,皆不足法,其余更不足论,其原因仍不得正解。个人以为,或许中华文明历经5000余年,至明代已垂垂老矣,国运不济,国势保守,文风英气不足,老态有余,全无汉唐气象。从学术的角度看,中国文明自“经重于史”的时代起,即自南宋起,文明的自我革新、自我反思的能力就日渐衰退。从武术的角度讲,有宋一代,重文轻武,血性渐失,手无缚鸡之力的白面书生自宋始,愈演愈烈,直至近代不能复兴。可悲可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孤注一掷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60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孤注一掷比喻在危急的紧要关头用尽所有的力量来做最后的一次冒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孤注一掷

【汉语注音】:gū zhù yī zhì

【成语出处】:宋.辛弃疾《九议》:“于是乎‘为国生事’之说起焉,‘孤注一掷’之谕出焉,曰:‘吾爱君,不为利’,曰:‘守成创业不同,帝王匹夫异事。’”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形容绝望的一博。

【孤注一掷的意思】:注:赌博时所押上去的钱,即赌注;孤注:赌博的人把所有的钱一次性押出去作为赌注;掷:赌博的时侯扔骰子。赌博的人到了输急的时侯一次性把所有的钱都押上去,以决定最后的输赢。比喻在危急的紧要关头用尽所有的力量来做最后的一次冒险。

【孤注一掷的近义词】:铤而走险、破釜沉舟、垂死挣扎;

【孤注一掷的反义词】:举棋不定、稳操胜算、瞻前顾后;

【孤注一掷的故事】

宋末元初,元军大将伯颜率领元军一路快打到宋朝的汉口。宋将夏贵守在长江南岸,占据地利之势,使元军不能够渡江。伯颜故意放风说先攻下汉阳再由汉口过江,夏贵中计派兵工援汉阳的时侯,伯颜占领了沙芜口并挖开汉口大坝。元军的船进入长江向塞阳罗堡挺进。宋军将士不愿归降,他们说:“我们深受大宋的恩惠,必当舍命保全大宋,我们孤注一掷准备好要跟你们一决死战了。”伯颜见此情景下令进攻,但连攻三天也没有一点办法。于是元军谋划从南岸往宋军的后路包抄。第二天,伯颜的部将带着军队登上了南岸。宋军没有想到元军会从后面杀出来,终于挡不住元军的前后夹凹凸,全军大败,元军这才终于越过了长江天险。

【孤注一掷例句】

清.曾朴《孽海花》第三十二回:“无如他被全台的公愤逼迫得没有回旋余地,只好挺身而出,作孤注一掷了。 ”

杨得志《大渡河畔英雄多》:“这一阵子可真激烈,敌人孤注一掷,企图组织全部火力封锁我们后续登陆部队。”

【孤注一掷造句】

很多创业者就是因为在一开始就有了孤注一掷的精神,最终才能够获得成功。

在权力和地位的竞争中就必须孤注一掷,因为机会很可能只有一次,同样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也是这样。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引证解释

全文共 304 字

+ 加入清单

1. 矜夸炫耀。

唐 柳宗元 《与杨京兆凭书》:“若 宗元 者,才力缺败,不能远骋高厉,与诸生摩九霄,抚四海,夸耀於后之人矣。”

宋 叶适 《谢宰执登科》:“市井叹惊,乡党夸耀,习惯既久,见闹谓何?”

2. 绚丽,明丽。

宋 苏洵 《史论上》:“经以道法胜。史则不然,事既曲详,词亦夸耀。”

3. 矜夸炫耀。

唐 卢照邻 《五悲·悲人生》:“若夫正君臣,定名色,威仪俎豆,郊庙社稷,适足夸耀时俗,奔竞功名。”

《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 杜子春 到明日绝早,就去买了一匹骏马,一付鞍鞴,又做了几件时新衣服,便去夸耀众亲家眷。”

魏巍 《壮行集·祝福走向生活的人们》:“尽管它会夸耀地说,‘嘻!你看我的“条件”多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形容女人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16 字

+ 加入清单

四字词语是由四个字组成的常用词。四字词语是指广义的概念,包括成语和非成语,也叫固定词组或自由词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形容女人的四字词语及解释,欢迎阅读。

1. 【沉鱼落雁】 用来形容女子的容貌美丽。

2. 【闭月羞花】 形容女子容貌姣好,足使花﹑月为之退掩﹑失色。

3. 【倾国倾城】 形容女子极为美丽动人,使全城、全国的人都为之倾倒爱慕。

4. 【蛾眉皓齿】 细长眉毛和洁白牙齿。形容女子容貌明艳美丽。

5. 【倾城艳色】 容姿非常美丽。

6. 【玉容倾城】 美丽的容颜。

7. 【颜色妍丽】 面貌美艳。

8. 【姿颜姝丽】 容貌美丽。

9. 【倾城佳丽】 形容貌美的女子。

10. 【天生丽质】 生来容貌就姣好美丽。

11. 【捧心西子】 捧心西子指西施因心痛而捧胸皱眉,更加显得十分美丽。后用来形容美丽女子在病中娇弱的模样。

12. 【一顾倾城】 形容女子容貌美艳。亦作 一顾倾人

13. 【百媚千娇】 形容美好的容貌和体态。

14. 【貌美如花】 形容女子如花般的美丽。

15. 【绝代佳人】 形容姿容出色的美女。

16. 【花容月貌】 形容女子容貌美好。亦作 花容玉貌 、 花颜月貌 、 月貌花庞 、 月貌花容 。

17. 【玉肌花貌】 形容女子肤色洁白,容貌艳丽。

18. 【美貌无双】 形容容貌极其美丽,无人可以相比。

19. 【绮年玉貌】 形容年轻女子美丽动人。

20. 【不让须眉】形容女子 处事能力不输于男子。

21. 【名花有主】:比喻女孩子已经有了所属对象。

22. 【金枝玉叶】比喻尊贵的人或十分娇贵。

23. 【蕙质兰心】比喻女子芳洁的心地、高雅的品德。

24. 【人老珠黄】比喻妇女老人被轻视,像珍珠年代久了变黄就不值钱一样。

25. 【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年轻美貌的女子。

26. 【巾帼英雄】比喻勇敢而有英雄气概的女人。

27. 【荳蔻年华】形容年轻未婚的少女。多指女子十三﹑四岁之时。

28. 【及笄之年】笄,发簪。古代女子年满十五岁而束发加笄,表示成年。后世遂称女子适婚年龄为「及笄 」。

29. 【二八佳人】十六岁的少女。

30. 【徐娘半老】徐娘,指梁元帝妃徐氏,指有风韵的妇女已到或已过中年。

31. 【人老珠黄】比喻妇女老人被轻视,像珍珠年代久了变黄就不值钱一样。

32. 【水性杨花】性情行为像水一般流动,像杨花一样飘摆不定,形容行为不庄重、对爱情不坚定女子的用语。

33. 【东施效颦】春秋越国美女西施因患心病而捧心皱眉,同里丑女东施看见觉得十分美丽,于是摹仿西施捧心皱眉,然却更见其丑,结果同里的人纷纷走避或闭门不出。解释:比喻不衡量本身的条件,而盲目胡乱的模仿他人,以致收到反效果。

34. 【百拙千丑】 形容非常笨拙丑恶。

35. 【貌若无盐】形容女人面貌丑陋。

36. 【蛇蝎美人】指心肠狠毒的美艳女子。

37. 【妆嫫费黛】嫫,嫫母,相传为黄帝第四妃,容貌丑陋。黛,古代女子画眉用的青黑色颜料。妆嫫费黛指为丑陋的女子化妆,只是白白浪费脂粉,无法使她成为美女。

38. 【粗枝大叶】比喻疏略,做事不细密。

39. 【河东狮吼】本为宋代陈慥之妻柳氏凶悍善妒,常使其夫惧怕的故事。用以讥嘲妻子凶悍,使丈夫畏惧。语本宋˙苏轼˙寄吴德仁兼简陈季常诗:「忽闻河东 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后用以比喻太太凶悍发威。

40. 【三姑六婆】比喻爱搬弄是非的妇女。

41. 【红颜祸水】指美丽的女人是会造成灾祸。

42. 【妇人之仁】施小惠而不识大体。比喻姑息少决断。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形容12月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623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正值12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容12月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周而复始:周:环绕一圈;复:又,再。转了一圈又一圈,不断循环。

一衣带水:一条衣带那样狭窄的水。指虽有江河湖海相隔,但距离不远,不足以成为交往的阻碍。

星移斗转:斗:北斗星。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胸有成竹:原指画竹子要在心里有一幅竹子的形象。后比喻在做事之前已经拿定主意。

田月桑时:泛指农忙季节。

天行时气:行:流行;时:季节,气候;气:疫气,疾病。因气候不正常而引起的流行病。

社燕秋鸿:燕子和大雁都是候鸟,但在同一季节里飞的方向不同。比喻刚见面又离别。

十冬腊月:指阴历十月、十一、十二月天气寒冷的季节。

四时八节: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八节: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泛指一年四季中各节气。

秋收冬藏:秋季为农作物收获季节,冬季则贮藏果实以待一年之需要。比喻一年的农事。

秋高马肥:秋高气爽,马匹肥壮。古常以指西北外族活动的季节。

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秋风带来了凉意。

逢时遇节:时:季节;节:节气。遇到四季节令。指过年过节的时候。

等闲视之:等闲:寻常,一般。把它看成平常的事,不预重视。

斗转星移: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春诵夏弦:指应按季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后泛指读书学习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不违农时:违:不遵守。不耽误农作物的耕种时节。

冰雪严寒: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展开阅读全文

篇6:abcc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47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bcc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路远迢迢 形容路途遥远

落落穆穆 落落:冷落的样子;穆穆:淡薄的样子。形容待人冷淡。

马马虎虎 形容做事不认真,不仔细

渺渺茫茫 辽阔无际的样子,也指模糊不清楚

妙手空空 指小偷,也形容手中一无所有。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明确无误;正大光明

明明赫赫 形容光亮夺目,声势显赫。

磨刀霍霍 现多形容敌人在行动前频繁活动。

目光炯炯 炯炯:明亮的样子。两眼明亮有神。

暮气沉沉 形容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朝气

婆婆妈妈 形容人动作琐细,言语罗唆。也形容人感情脆弱。

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

嘁嘁喳喳 低声议论,搬弄是非

其势汹汹 汹汹:形容水声大,引伸为声势大。形容来势凶猛。

气喘吁吁 形容呼吸急促,大声喘气。

气势汹汹 汹汹:气势盛大的样子。形容气势凶猛。

气息奄奄 形容呼吸微弱,快要断气的样子。也比喻事物衰败没落,即将灭亡。

千里迢迢 迢迢:遥远。形容路途遥远。

千千万万 形容为数极多。

兢兢业业 形容做事谨慎、勤恳。

口口声声 形容一次一次地说,或经常说。

拉拉扯扯 比喻不干脆,不痛快。现形容拉私人关系

来势汹汹 动作或事物到来的气势很厉害

唠唠叨叨 说话啰嗦,一说起来没个完

历历落落 清清楚楚。指零乱不堪、参差不齐的样子

踉踉跄跄 走路歪歪斜斜的样子

两手空空 形容人手头很紧,一个钱也没有。

林林总总 形容众多。

卿卿我我 形容夫妻或相爱的男女十分亲昵。

群雌粥粥 原形容鸟儿相和而鸣。后形容在场的妇女众多,声音嘈杂。

热气腾腾 热气盛大。比喻情绪高涨,气氛热烈

人才济济 济济:众多的样子。形容有才能的人很多。

人心惶惶 惶惶:也作“皇皇”,惊惶不安的样子。人们心中惊惶不安。

人言籍籍 指人们议论纷纷

人言藉藉 籍籍:纷乱的样子。人们指责、攻击的话哪里都流传着。多用在说有关人家名誉的事。

人言啧啧 人们不满地议论纷纷。

洒洒潇潇 指落落大方

三三两两 三个两个地在一起。形容人数不多。

三三五五 三个一群,五个一伙。

杀气腾腾 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形容充满了要杀人的凶狠气势。

善善恶恶 称赞善事,憎恶坏事。形容人区别善恶,爱憎分明。

神采奕奕 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生机勃勃 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生气勃勃 勃勃:旺盛的样子。形容人或社会富有朝气,充满活力。

生生世世 指今生、来世以至永世。

是是非非 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比喻是非、好坏分得非常清楚。

书声琅琅 形容读书声音响亮。

死气沉沉 形容气氛不活泼。也形容人精神消沉,不振作。

堂堂正正 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也形...

逃之夭夭 本意是形容桃花茂盛艳丽。后借用“逃之夭夭”表示逃跑,是诙谐的说法。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描写冬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

冬天,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季节,它既没有春天一样温暖,也不像夏天一样火热,更不像秋天一样阳光灿烂,但冬天同样迷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冬天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白雪皑皑

皑皑:洁白光亮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例:白雪皑皑的山峰,当阳光照耀的时候……大概总以为是灿烂得很,大可观赏的吧。(秦牧《鲜荔枝和干荔枝》)

冰天雪地

形容气候严寒,冰雪漫天盖地。如:北极地方,整年都是冰天雪地。

例:清·蒋士铨《鸡毛房》:“冰天雪地风如虎,裸而泣者无栖所。”

例:你就在这儿吧,冰天雪地的上哪儿去?(老舍《骆驼祥子》)

同义成语:冰天雪窖、雪窖冰天

滴水成冰

滴下的水很快就结成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如:北方的冬天,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例:严冬冱寒,滴水成冰。(宋·钱易《南部新书》)

例:更有一节苦处,任你滴水成冰的天气,少不得向水孔中洗澣污秽衣服,还要憎嫌洗得不洁净,加一场咒骂。(《醒世恒言》)

亦作:滴水成冻。

风雪交加

风和雪同时袭来。

例:尽管是在风雪交加的时节,我们的视线仍可以入到非常遥远。(范长江《塞上行·行纪·百灵庙战行·三》)

六出纷飞

六出:雪花六角,因别称“六出”。纷飞:散乱到处飞扬。大雪纷纷。

例:凡草木花多五出,雪花独六出。( 汉·韩婴《韩诗外传》)

寒风侵肌

形容天气寒冷。

例:冷锋过境,寒风侵肌,大街上行人稀少。

千里冰封

冰封:被冰雪覆盖。如:东北的严冬,千里冰封。

朔风凛冽

朔风:北方吹来的寒风。凛冽:寒冷刺骨。

另见:寒气凛冽

例:严冬惨切,寒气凛冽。(唐·李白《大猎赋》)

天寒地冻

形容天气极为寒冷。

例:目今天寒地冻,军马难以久住,权且回山。(明·施耐庵《水浒全传》)

雪虐风饕

虐:暴虐。饕:贪残。又刮风,又下雪。指狂暴肆虐的风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例:岁弊寒凶,雪虐风饕。(唐·韩愈《祭河南张员外文》)

例:幽香淡淡影疏疏,雪虐风饕亦自如。(宋·陆游《雪中寻梅》诗)

亦作:饕风虐雪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倔强的小刺猬

全文共 812 字

+ 加入清单

“儿子!快来看,我给你带回来什么了?”我迷迷糊糊的正在睡午觉,才没有时间理爸爸说的话呢!把爸爸可 能给我带回来的东西都从脑子里过了一遍,什么蝈蝈、蚂蚱、油罐子等等,可是我都有了,以老爸的风格,是 不可能给我带重复的东西回来的!可是老爸又喊了遍,我没办法,只有无奈的爬了起来,哎,那到底是什么呢 ?让老爸这么兴奋!

我翻身下床,穿上了拖鞋,懒塌塌的来到了外面,远远的向车筐里的袋子一看,是一只刺球,我高声的说:“ 啊!仙人球有什么看的呀!刺还是黑白色的!”我爸爸和妈妈听了差点摔倒在地上,对我说:“你再仔细看看 !”我走近一看,原来是一只“可爱”的小刺猬!

我高兴地大叫起来,又抱住爸爸的脖子,使劲的在爸爸的脸上亲了两口,因为,我做梦都想养一只小刺猬了, 谁知,这次爸爸真的给我带回来了一只小刺猬!真是知我者,老爸也!

我忙把装小刺猬的袋子拿到了地上,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无论怎么看,看到的都是黑白相间的硬刺,这可怎 么办呀!我经常在电视上看见小刺猬的样子,这回有了真的刺猬,当然想要看看这位刺猬大人的相貌了!可是 ,这位刺猬大人偏偏和我作对,无论我怎么样的“虐待”它,他就是不让我看一眼他的尊容,这时,我只好向 我的老爸求救,我老爸告诉我,必须要用水浇它,他才能把脸露出来,而且,要用水管浇!

我听了爸爸的话,便跃跃欲试了,但是,我现在没手里没有水管,只好接一盆水,一点点的往他身上一浇水, 它终于把头露出来了,我高兴极了,连忙把头低下来,准备亲眼目睹一下这位刺猬大人的尊容,谁知,这只刺 猬异常的狡猾!我把脑袋低一下,它就把他的脑袋缩一下,我再低一下,他又缩一下,我的头都快挨到地上了 ,刺猬的头也完全的缩起来了!我气得直抓狂,后来,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便把它扔进了笼子里,不再管他 了了,还给他撂下了一句狠话:“如果你明天再不把头伸出来,我就给你洗个澡!”哼!我说完,便转身回了 屋!

嗨……这位刺猬大人还真倔强至极,I服了he!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先发制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70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先发制人原指先发动进攻的就能取得主动权控制对方。后也泛指争取主动,先动手采取措施制服对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该词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先发制人

【汉语注音】:xiān fā zhì rén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汉书.项籍传》:“梁曰:‘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时也。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状语;指主动出击,常与“后发制于人”连用。

【先发制人的意思】:发:发动,开始行动;制:控制,制服。原指先发动进攻的就能取得主动权控制对方。后也泛指争取主动,先动手采取措施制服对方。

【先发制人的近义词】:先入为主、先声夺人、先下手为强;

【先发制人的反义词】:后发制人;

【先发制人的故事】

秦末时期,陈胜起义。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商量说:“先生的学富五车,对起兵反秦,您有什么看法?”项梁开诚布公地说:“两岸的人都起来反对暴秦统治,说明秦朝气数已尽了。这时候先动手可以控制别人,后动手会被别人控制。”殷通说:“听说你家世世代代都是楚国的将军,看来,起事只有靠你了!”项梁对殷通的话将信将疑,他走出门外小心翼翼地叮嘱侄儿项羽,回来对殷通说:“请你召见项羽。”殷通刚叫项羽,就走进来一位五大三粗的青年,手里拿着一把寒光逼人的长剑。殷通边打量边赞不绝口道:“这位勇士确是将门虎子啊!”项羽走到他身边,这时项梁对他使了个眼色,项羽一剑杀了殷通。项梁、项羽提着殷通的头,带了官印绶带,来到郡府,又杀了百来个大小官吏,其他的人吓得面如土色,不敢起身。项梁派人召集旧友和相识的达官贵人,告诉他们已杀掉了郡守,最后开诚相见说:“我们现在要发动吴中的军队攻打各县,建立自己的武装,实施有效的统治。割据吴中,争取主动。”

【先发制人例句】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一回:“赧王已闻秦王欲通三川,意在伐周,今日伐秦,正合著《兵法》‘先发制人’之语,如何不从?”

清.黄小配《洪秀全演义》第二十三回:“彼既伐我,我不如先伐之。先发制人,此其时矣。”

曲波《林海雪原》三:“剑波没等这位警长开口,便理直气壮地来个先发制人。”

【先发制人造句】

他恍然大悟总结出一个道理:欺软怕硬,扬长避短,先发制人,不留后患,是做人之原则。

一个好棋手每走一步总要想到以后的三步四步,还得不露声色,要会先发制人,以免打草惊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带有望字成语解释

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1) 登高望远:登上高处,看得更远。也比喻思想境界高,目光远大。

2) 东观西望:观:看;望:向远处看。形容四处观望,察看动静。

3) 东瞧西望:指到处乱看。

4) 东睃西望:形容这里那里地到处看。同“东张西望”。

5) 东望西观:形容这里那里地到处看。同“东张西望”。

6) 东向而望,不见西墙:比喻主观片面,顾此失彼。

7) 昂首望天:仰起头,望着天。喻指眼光向上,作风浮泛,不肯放下架子、深入基层。

8) 巴高望上:指与社会地位高于自己的人结交或联姻。

9) 不负众望:负:辜负;众:众人;望:期望。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10) 才望高雅:形容人富有才学,享有很高的声望,不同流俗。

11) 迟徊观望:犹言迟疑观望。

12) 望洋而叹:比喻做事时因力不胜任或没有条件而感到无可奈何。同“望洋而叹”。

13) 望风披靡:披靡:草木随风倒伏。草一遇到风就倒伏了。比喻军队毫无斗志,老远看到对方的气势很盛,没有交锋就溃散了。

14) 望文生义:文:文字,指字面;义:意义。不了解某一词句的确切涵义,光从字面上去牵强附会,做出不确切的解释

15) 望眼欲穿:眼睛都要望穿了。形容盼望殷切。

16) 望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17) 望尘莫及:莫:不;及:赶上。望见前面骑马的人走过扬起的尘土而不能赶上。比喻远远落在后面。

18) 迁延观望:指心情犹豫而行动迟延。

19) 德隆望重:犹言德高望重。

20) 东张西望:张:看。形容这里那里地到处看。

21) 公才公望:才:才识;望:名望。才识名望可称公辅的地位。

22) 功高望重:望:名望,声望。指功劳大而名望高。

23) 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24) 冠盖相望: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相望:互相看得见。形容政府的使节或官员往来不绝。

25) 亥豕相望:指文字讹错很多。

26) 获陇望蜀:比喻得寸进尺,贪得无厌。

27) 极目迥望:极:尽;迥:远。尽眼力之所及眺望远方。

28) 极目远望:指用尽目力向远处眺望。

29) 犀牛望月:比喻见到的不全面。

30) 望子成龙: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学业和事业上有成就。

31) 肩背难望:指难以相比,难以企及。

32) 肩背相望:指相继而起,连续不断。

33) 枯苗望雨:形容殷切盼望。

34) 门闾之望:指父母对子女的想望。

35) 名德重望:犹德高望重。道德高尚,名望很大。

[含有望的四字词语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六一风神

全文共 947 字

+ 加入清单

风神最早是魏晋时期和风骨一起用来品评人物的。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所谓六一风神即指欧阳修散文的美学风格。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欧阳修】

风神最早是魏晋时期和风骨一起用来品评人物的。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所谓六一风神即指欧阳修散文的美学风格。他并不刻意选择人物、场景以及按照某种寓意的逻辑来组织内容,只是自然地叙事、自然地抒怀,在看似散漫不经心的行文中,使读者慢慢地从寻常的叙事中体悟出难以言传的高远境界。他的散文一般具有笔触多情的特点,常着眼于感情的抒发。另外,文章结构层次上的极吞吐往复、参差离合之致,语言层次上的平易自然,都是“六一风神”的构成要素。总之,这种绝世风神的特点是:偏于阴柔之美,纡余委备而婉曲有致,诗味纯浓而情韵绵邈,含蓄蕴藉而平易自然。

欧文柔美之风神大致表现为以下互相联系、互相交叉的三个方面:1.一往情深的情韵之美:“情韵”即深长无尽的感情。欧阳修是一个有至情至性的文人。他像写诗一样写散文,对朝代兴衰、历史变迁、宋世太平、人民丰乐、友朋聚散存殁,都有执着的深情。每逢写到这些题材,他的笔下便流注着潺爰无尽的情思与感慨,情韵之深长令人低回欲绝。欧集中,感叹历史变迁、朝代兴衰的作品有《菱溪石记》、《丰乐亭记》,咏叹宋世太平、人民丰乐的作品有《醉翁亭记》、《丰乐亭记》,俯仰今昔,怀念友人的作品有《苏氏文集序》、《江邻几文集序》、《释秘演诗集序》、《河南府司录张君墓表》、《张子野墓志铭》、《黄梦升墓志铭》、《祭石曼卿文》等等。2.一唱三叹的往复之美:与文章中多有情韵相关,欧阳修的散文具有一唱三叹的风姿。欧阳修不仅对人事变迁俯仰今昔,感慨万千,而且对景物的变化也满怀深情,俯仰感叹,时时摇曳着独特的风神。如《真州东园记》,此文之妙跟写人事不同,不是今不如昔,而是今日胜昔,因“兴”而一一追忆其昔日之“废”,由今日园林亭台池榭之美倒追其当年的荒凉冷落。文中三个“也”字句构成了一唱三叹的情味。3.一波三折的摇曳之美: “一唱三叹”是就感情的抒发上说,“一波三折”是就文意的变化上说,二者都属于风神。

欧阳修的散文以六一风神见称于世,偏向阴柔一路发展,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以情韵取胜的典型而成熟的艺术风格,这是对古代散文多姿多态的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续编故事——有趣的小刺猬

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

作者:李雨涵二年级

刺猬把西瓜背回了家。它到厨房把西瓜切成一小块一小块,放进盘子里。

小刺猬端着盘子,把西瓜分给了家人和小伙伴们品尝。小猫说:“小刺猬,你的西瓜真甜啊!”这时,邮递员大象叔叔来给小刺猬送信。小刺猬热情地让邮递员叔叔进来品尝西瓜。

大家一起品尝着甜美的西瓜,又在一起唱歌、跳舞、做游戏,它们玩得可开心了。

天渐渐黑了,小动物们要回家了。大家都说:“小刺猬,谢谢你的西瓜,我们下次还到你家玩。”小刺猬高兴地说:“再见,伙伴们!下次,我要准备更好吃的水果给你们品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刺猬汉斯》

全文共 563 字

+ 加入清单

格林童话还讲了一个年轻人因为妻子不能生孩子而被村里人嘲笑的故事。绝望之中,年轻人向上帝祷告,说他非常渴望有一个孩子,就算是一个刺猬宝宝他也会满足的。他的愿望实现了——他那不幸的妻子生了一个半人半刺猬的孩子,夫妻俩给他取名为汉斯。

这对父母被自己的孩子(表面上看,上半身是刺猬,下半身是人)吓到了,他们就把它放在炉子后面,它在那里一待就是八年。让人吃惊的是,汉斯并没有死去,相反,他还要求父亲取来一只公鸡,这样他就能骑着它离开到森林里去生活。他在那儿牧羊,而且在树上吹风笛。

一天,一位国王在森林里迷路了,于是让汉斯给他指明回家的路。汉斯同意了,不过前提是国王写下承诺:把他回去之后第一个迎接他的东西奖励给汉斯。但是这位国王,不知怎么地了解到汉斯并不识字,于是就跟他耍了个花招,实际上他给自己的守卫们写下一条命令:出现在王国中任何骑着公鸡的半刺猬半人的男孩,杀无赦。

之后没过多久,又有一位国王处于相同的境地,不过他决定不捉弄汉斯,并承诺把他回国之后看到的第一样东西奖励给汉斯——碰巧就是他美丽的女儿。汉斯于是来到第一个王国,他跳过打算用刺刀刺杀他的守卫,用自己的刺猬刚毛刺穿了那位骗人的国王的女儿。之后,他回到第二个王国娶了公主。在他们的新婚之夜,他撕掉身上的刺猬皮,命令守卫们把它在大火中烧掉,从此以后他变成了一个真正的人类男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死心塌地词语解释

全文共 1665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历史悠久,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汉语成为世界上最有魅力的语言文化之一,而成语的存在为汉语增添了一丝精彩!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死心塌地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死心塌地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sǐ xīn tā dì,原指死了心,不作别的打算。后常形容打定了主意,决不改变。出自无名氏《鸳鸯被》第四折:“这 洛阳城 刘员外 ,他是个有钱贼,只要你还了时,方纔死心塌地。”

拼音

编辑

sǐ xīn tā dì

出处与详解

1、心里踏实;放心。

①元 无名氏《鸳鸯被》第四折:“这 洛阳城 刘员外 ,他是个有钱贼,只要你还了时,方纔死心塌地。”

②明 施耐庵《水浒》第十六回《杨志押送金银担 吴用智取生辰纲》:“ 刘唐 揭起桶盖,又兜了半瓢吃,故意要他们看着,只是叫人死心搭地。”

2、一心一意,不作他想。

①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八八回:“丞相若肯放兄弟回去,收拾家下亲丁,和丞相大战一场,那时擒得,方才死心塌地而降。”

②《水浒》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无为军 张顺活捉黄文炳》:今日同哥哥上山去,这回只得死心塌地与哥哥同生同死。

③《西游记》第二十回:“那呆子纵身跳起,口里絮絮叨叨的,挑着担子只得死心塌地,跟着前来。”

④老舍《骆驼祥子》十五:“要不这么冤你一下,你怎会死心踏地的点头呢?”

词语辨析

【拼音代码】: sxtd

【近义词】:至死不渝、执迷不悟

【反义词】: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歇后语】: 隔墙扔五脏;不见棺材不下泪

【灯谜】: 忘

【用法】: 作谓语、状语;指态度顽固

【英文】: whole heartedly

【故事】: 河南府尹李彦实与女儿玉英相依为命,由于被人诬陷,他向刘员外借十两银子前去受审。刘员外借此逼玉英嫁给他。玉英在尼姑庵与进京赶考的张晋卿私订终身,张生考中归来任洛阳县令,玉英让他还掉刘员外的债才能死心塌地地生活。

造句:

1、尽管老公不成材,成天花天酒地,她依然死心塌地不肯离婚。

2、犯罪集团为了让青少年死心塌地地效忠,往往利用毒品控制他们,手段十分卑劣。

3、虽然已经分手,小明对前女友仍死心塌地,不肯和别人交往。

4、这些人不论我们如何劝他们,还是死心塌地守着残破的家园,不肯离开。

5、这位将军寧死不屈,最后为国捐躯,那股死心塌地的忠烈精神,真是令人欣佩。

6、说要我自刎是无稽之谈,殊不知我是死心塌地地想好好活着。

7、我对你死心塌地,殊不知你竟与他人私通,简直是无稽之谈,我宁可自刎,也不愿受这奇耻大辱!

8、不是每个人的德性都一样,那种天生多情,喜好招蜂引蝶的人,是不可能对那个人死心塌地的。

9、然而对她说来,她还不如沉浸在幻想中,死心塌地忠于卡苏朋先生。

10、这位将军宁死不屈,最后为国捐躯,那股死心塌地的忠烈精神,真是令人欣佩。

11、只要大祭司自己的这个岛还没有死心塌地依顺他们,他们就不敢叫他当祭司长。

12、我不能代表上帝接受三心二意的忠诚,非得死心塌地不可。

13、如果你能够诚心诚意的善待部署,每周亲自替他们打气鼓舞两次,则他们将会死心塌地的跟着你。

14、尽避老公不成材,成天花天酒地,她依然死心塌地不肯离婚。

15、多年来,希尔达?场森特一定是生活在一堵死心塌地掩盖实情的高墙后面,而安德鲁既不知道也从未疑心有这么一堵墙。

16、然而,女士们能够轻而易举地使出一些小殷勤和鼓励怂恿,你稍使几招,就会使他忘其所以,死心塌地。

17、假如有人死心塌地要献媚,那么应该在新老板在场的时候,露出很受鼓舞的样子。

18、男人一旦觉得他在施舍恩惠,他就会死心塌地的给与。

19、我的话已经说到这个地步,要是你还觉得这是鼓励你的话,那我可不知道该怎么样放纵你,才能使你死心塌地。

20、多年来,希尔达场森特一定是生活在一堵死心塌地掩盖实情的高墙后面,而安德鲁既不知道也从未疑心有这么一堵墙。

21、如果我果然罪大恶极,无论过去的微劳、现在的悔恨或是将来立功自赎的决心,都不能博取他的矜怜宽谅,那麽我也希望得到一个明白的答覆,我就死心塌地向别处去乞讨命运的布施了。

22、我们必须有坚定的意志,以直面棘手的挑战和死心塌地的敌人? 还要有同心协力的智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第三个字是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22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三个字是之的成语解释,希望能帮到你。

饱学之士 饱学:学识渊博。指学识渊博的人。

鲍鱼之肆 卖咸鱼的店。比喻坏人成堆的地方。

北斗之尊 北斗星的位置近于天的中心。比喻地位非常尊贵。

北风之恋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必由之路 由:经由。必定要经过的道路。泛指事物必须遵循的规律或做事必须遵守的法则。

必争之地 敌对双方非争夺不可的战略要地。

变色之言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摽梅之年 摽梅:梅子成熟后落下来。比喻女子已到了出嫁的年龄。

兵车之会 春秋时齐桓公争霸,屡次与诸侯会盟,其中在鲁僖公年间的四次,齐国带有军队,你为“兵车之会”。

剥肤之痛 剥:剥去。肤:皮肤。指受害极深而引起的痛苦。

搏牛之虻 原意是说主要目标应像击杀牛背上的虻虫一样去灭掉秦国,而不是像消除虮虱那样去与别人打败。后来比喻其志在...

伯仲之间 伯仲:兄弟排行的次第,伯是老大,仲是老二;间:中间。比喻差不多,难分优劣。

逋逃之臣 逃亡的罪臣。

不拔之志 比喻意志坚决,不可动摇。

不白之冤 白:搞清楚。没有得到辩白或洗刷的冤屈。

不臣之心 不臣:不守臣子的本分,封建社会中不忠君。意指不忠君的思想。后也指犯上作乱的野心。

不逞之徒 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不次之迁 次:顺序,等第;迁:官位升迁。比喻超出常规的提升官级。

不根之论 根:根据;论:言论。没有根据的言论。

不轨之徒 不守法纪或图谋作乱的人。

不讳之门 讳:忌讳。指说话可以直言不讳的地方。

不惑之年 不惑:遇到事情能明辨不疑。以此作为40岁的代称。

不羁之才 非凡的、不可拘束的才能。

不羁之民 不受束缚的百姓。指不甘就范的人民群众。

不及之法 指不适用的法规。

不急之务 急:急迫,要紧;务:事情。无关紧要的或不急于做的事情。

不教之教 不以直接的教育方式而进行的教育。指在日常言行中很自然地进行的薰陶。

不解之缘 缘:缘分。不可分解的缘分。比喻不能解脱的联系或关系。

不经之谈 不经:不合道理。荒诞无稽、没有根据的话。

不刊之论 刊:削除,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有错误就削去。指正确的、不可修改的言论。

不毛之地 不生长草木庄稼的荒地。形容荒凉、贫瘠。

不牧之地 不能牧养牛马的地。指荒地。

不情之请 不合情理的请求(称自己提出请求时的客气话)。

不赏之功 形容功劳极大。

不识之无 连“之”字、“无”字都不认识。形容人不识字,文化水平很低。

不时之需 不时:不是预定的时间。说不定什么时候会出现的需要。

不食之地 不食:不生产粮食。指不能耕种的土地。

不世之功 不世:不是每代都有的,即非常、非凡。形容功劳极大。

不速之客 速:邀请。指没有邀请突然而来的客人。

不腆之仪 腆:丰厚;仪:礼物。不丰厚的礼物。旧时送礼的谦辞。

不祧之祖 祧:古代帝王的远祖的祠堂。不迁入祧庙的祖先。比喻创立某种事业而受到尊崇的人。

不舞之鹤 舞:舞蹈。不舞蹈的鹤。比喻名不副实的人。也用来讥讽人无能。

不祥之兆 兆:预兆。不吉利的预兆。

不易之典 不变的法则。

不易之论 易:改变。不可更改的言论。形容论断或意见非常正确。

不义之财 不义:不正当,不合理。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不虞之誉 虞:料想;誉:称赞。没有意料到的赞扬。

不正之风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不治之症 医治不好的病。也比喻无法挽救的祸患。

布衣之交 布衣:平民。旧指贫寒老友。

采薪之忧 采薪:打柴。病了不能打柴。自称有病的婉辞。

菜蔬之色 比喻人们在饥荒年景度日所显现的营养不良的脸色。

粲花之论 粲花:鲜艳的花朵;论:言论。称赞言论的典雅隽妙。

仓卒之际 仓卒:仓促,匆忙。匆忙之间。

恻隐之心 恻隐:对别人的不幸表示同情。形容对人寄予同情。

豺狼之吻 比喻残酷贪婪的官吏。

长舌之妇 常用来指多嘴多舌、喜欢说长道短、搬弄事非的女人。

长夜之饮 指通宵宴饮。

车笠之盟 笠:斗笠。比喻不因为富贵而改变贫贱之交。

趁人之危 利用别人危险的境况图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描写春天的四字成语以及解释

全文共 2470 字

+ 加入清单

着手成春: 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就是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用来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草长莺飞: 莺:黄鹂。用来形容江南暮春的景色。

风光旖旎: 用来形容景色柔和美好。

花明柳媚: 用来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柳绿花红: 用来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杏雨梨云: 杏花如雨,梨花似云。用来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郁郁寡欢: 郁郁:忧郁;寡:少。用来形容心里苦闷,少言少语,闷闷不乐。

春暖花开: 本就是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用来比喻大好时机。

春树暮云: 仰慕、怀念友人

春生夏长, 秋收冬藏:  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就是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用来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用来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双柑斗酒: 用来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柳暗花明: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用来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用来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春色撩人: 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万古长春: 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好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用来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好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遂心应手: 犹得心应手。用来形容运用自如。

春光漏泄: 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就是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万象更新: 万象:宇宙间一切景象;更:变更。事物或景象改换了样子,出现了一番新气象。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用来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奋发图强: 奋发:精神振作,情绪饱满;图:谋求;强:强大。振作精神,谋求强盛

莺歌燕语: 黄鹂歌唱,燕子呢喃。用来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暮云春树: 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莺歌燕舞: 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用来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用来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拔地参天: 拔地: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用来形容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漏泄春光: 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就是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寻花问柳: 花、柳:原就是指春景,旧时亦就是指娼妓。原就是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就是指宿娼。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用来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风雨露: 好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用来比喻恩泽。

鸟语花香: 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用来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有脚阳春: 承春:就是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姹紫嫣红: 姹、嫣:娇艳。用来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年富力强: 年富:未来的年岁多。用来形容年纪轻,精力旺盛。

春意阑珊: 阑珊:将尽,将衰。就是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就是春天美丽的景色。用来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就是指春秋美景。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用来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用来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和风细雨: 和风:就是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用来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雨丝风片: 春天的微风细雨。

江云渭树: 用来比喻深厚的离情别意。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用来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老马识途: 老马认识路。用来比喻有经验的人对事情比较熟悉。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好像大海一样深广。用来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云树之思: 用来比喻朋友阔别后的相思之情。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用来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花明柳暗: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用来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用来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蝶恋蜂狂: 就是指留恋繁花似锦的春光

迎风冒雪: 迎:对着,冲着。顶着寒风,冒着大雪。常用来形容旅途艰辛。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用来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雨如油: 春雨贵如油。用来形容春雨可贵。

百感交集: 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用来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漫山遍野: 山上和田野里到处都就是。用来形容很多。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用来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仁人志士: 原就是指仁爱而有节操,能为正义牺牲生命的人。现在泛就是指爱国而为革命事业出力的人。

篡党夺权: 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用来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用来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用来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红情绿意: 用来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用来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漏泄春光: 原就是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用来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用来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桃红柳绿: 桃花嫣红,柳枝碧绿。用来形容花木繁盛、色彩鲜艳的春景。

花香鸟语: 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用来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就是指春秋美景。

寸草春晖: 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用来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用来形容时光流逝

沂水春风: 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用来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用来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腊尽春回: 腊:就是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春华秋实: 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用来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用来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雨后春笋: 就是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用来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李白桃红: 桃花红,李花白。就是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用来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山如笑: 用来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小刺猬看书作文300字

全文共 331 字

+ 加入清单

有一天,小兔子、小松鼠和小乌龟在森林店里面看书,他们看得入了迷。突然,小刺猬拿着一本故事书坐在小兔子旁边,只听见小兔子“啊”的一声,它跳了起来,眼泪往下流。

周围的人感到很吃惊!原来,是小刺猬身上的刺扎到了小兔子。小刺猬急忙站了起来,说:“对不起对不起,小兔子,我不是故意的。”小兔子说:“没关系。”

小刺猬愁眉苦脸地走了,小乌龟想了想,走到小刺猬旁边,说:“你别伤心,和我坐在一起吧!”小刺猬伤心欲绝地说:“不可以,我的刺会刺痛你的,还是算了吧。”小乌龟笑着说:“没关系,我的壳很硬的,不怕你身上的刺。”小刺猬很开心,对小乌龟说:“谢谢你!我们做朋友吧!”小乌龟说:“好呀!好呀!”

从此以后,小刺猬和小乌龟成为了好朋友,他们每天都会兴高采烈地来森林书店里来看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新鲜的解释

全文共 897 字

+ 加入清单

1、清洁美好;清新鲜洁。

《文子·上仁》:“不敢清明者,处浊辱而不敢新鲜也。” 汉 扬雄 《太玄·务》:“次二,新鲜自求,珍絜,精其芳,君子攸行。” 范望 注:“新鲜,清絜之貌也。” 宋 朱淑真 《中春书事》诗:“乍暖还寒二月天,酿红醖緑鬭新鲜。” 清 曹寅 《看西廊秋叶》诗之二:“狡獪逢青女,新鲜割絳霞。” 杨朔 《三千里江山》头:“秋令风露大,天天早晨,那花瓣上挂满露水珠,顺着花须往下滴,新鲜透了。”

2、新颖的;新出现的。

鲁迅 《朝花夕拾·藤野先生》:“从此就看见许多陌生的先生,听到许多新鲜的讲义。” 范乃仲 《小技术战胜神仙手》:“别以为你是老把式,技术高,就你那一套管用,对新鲜事物看不上眼。”

3、希罕的;新奇的。

《红楼梦》第二六回:“ 薛蟠 道:‘可是呢,你明儿来拜寿,打算送甚么新鲜物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回:“我不过道听涂説罢了,倘使他们局里的人説起来,只怕新鲜笑话多着呢。” 林淡秋 《马逢伯》:“候差,在 马逢伯 真是家常便饭,没有给他一点新鲜的感觉。”

4、谓觉得希罕;觉得新颖。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真是乡下孩子进城,什么都新鲜。”

5、崭新华美。

元 无名氏 《货郎旦》第三折:“你如今做甚么活计,穿的衣服,这等新鲜,全然不像个没饭吃的。”《古今小说·木绵庵郑虎臣报冤》:“﹝ 贾似道 ﹞在典铺里赁件新鲜衣服穿了,折一顶新头巾,大模大样,摇摆在 刘八太尉 府中去。”

6、鲜明光亮。

明 无名氏 《齐天大圣》第三折:“红日暎鎧甲新鲜,彩霞生袍锦光辉。”

7、清爽,洁净。

郭沫若 《恢复·得了安息》:“我的精神是这样的新鲜,如像那窗外的蔚蓝的宇宙。” 丁玲 《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一)》九:“他有大半年不来这里了,趁这次机会来走走,呼吸点新鲜空气,也很好。” 柯岩 《奇异的书简·船长》:“海风迎面扑来,新鲜而又湿润。”

8、形容食物保持鲜美状态没有变质,有时亦指未经加工。

唐 李咸用 《谢僧寄茶》诗:“倾筐短甑蒸新鲜,白紵眼细匀於研。”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十一:“﹝ 白大嫂子 ﹞摘满一篮嫩豆角,她心机一动,寻思工作队长这么好,该送些去给他尝一个新鲜。”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韩孟诗派

全文共 642 字

+ 加入清单

韩孟诗派”是中唐的一个诗歌创作流派,以韩愈为领袖。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韩愈】

“韩孟诗派”是中唐的一个诗歌创作流派,以韩愈为领袖,包括孟郊、李贺、卢仝、马异、刘叉。他们主张“不平则鸣”,苦吟以抒愤,并互相切磋酬唱他们具有变态的审美趣味,“以丑为美”,以震荡光怪为美,以瘁索枯槁为美,以五彩斑斓为美。表现出重主观心理、尚奇险怪异的创作倾向。诗歌形成一种奇崛硬险的风格。他们在艺术上力求避熟就生,标新立异,力矫大历诗风的平弱纤巧。这种诗歌的新的追求与新的变化,积极推动了盛唐以后诗歌艺术境界的开拓。

韩愈不仅是唐代古文运动的中坚力量,而且在诗歌理论及创作方面,他同孟郊、李贺等一群仕途阻塞、时命舛蹇的寒士一道,大胆地摆脱传统诗教的束缚,一改盛唐以丰腴肥润为美的审美时尚,努力追求自屈原以来“发愤以抒情”的精神,以“不平则鸣”为创作理论,形成了重神尚骨,以奇险怪异为审美的诗歌主张。在创作中,这派成员除对杜甫、李白的自觉接受与推崇外,还主动从禅宗及佛教思想与艺术中吸收合理成分,把“心”当作诗歌创作的源泉。他们的创作,表现的往往是自己心灵的历程,尤其是李贺,他的有些诗,干脆就写一个虚构的世界,以曲折地宣泄他内心的幽微。他常把现实生活中的感受,与自己虚构的世界融合在一起,其诗想像离奇怪诞,往往使人感到虚实不定,跳跃怪奇,不可确解。韩孟诗派的成员在语言方面也有大的变革,他们力求“陈言之务去”。

(主张:不平则鸣、笔补造化、雄奇怪异之风、以文为诗、以议论入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