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民族价值观的时事新闻合集20篇
导语:雷锋就是选择永不停息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做好事,难怪人们一见到为人民做好事的人就想起雷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雷锋的名人故事,欢迎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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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作文
1000中国新疆之历史印记观后感
全文共 515 字
+ 加入清单有一个地方,它很美丽,它就是我的家乡——新疆。
新疆是个大家庭,发展要均衡,为了西部大发展,有了援疆人。新疆特好看,四季常青的松树,美味的果实,让无数中外游客赞不绝口……。我们新疆处处美景若人醉!六批援疆者,个个志气强,斗志高,离开父母和亲人,把新疆当成家。
新疆人很好客,请到新疆来做客,你会看到吐鲁番的葡萄、伽师的瓜、库尔勒香梨、哈密大枣、阿克苏苹果。
我们家乡风景名名胜也多。有被誉为“戈壁明珠”的石河子市,它距首府乌鲁木齐市150千米,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准葛尔盆地南缘。面积460平方千米,人口64万多,是石河子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师部所在地。石河子创造了“人进沙退”的奇迹。它以绿色的环境,绿色的文化,绿色的文明被世人誉为“戈壁明珠”。石河子是全国“双拥摸范城”“卫生城市”和园林绿化先进城市。
阿勒泰是新疆第二大天然林区,也是自治区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之一。全地区有野生植物1378种,其中许多为名贵药树。悠远,灿烂的草原文化是阿勒泰的迷人景观,岩画、草原石人、草原鹿石、石堆墓葬等都是草原先民给我们宝贵文化遗产。
如今,在党英明领导下,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家乡越来越美丽了。
朋友,请到我的家乡来。相信你来了就不想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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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弘扬民族精神观后感
全文共 558 字
+ 加入清单几千年来,我们中华民族之所以从弱小走向强大,从贫穷走向富裕,靠的就是民族精神的支撑,我们的祖祖辈辈凭着凌云志气,攀上民族精神高峰。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一直盼望着独立自主,不受列强欺凌。可是,在中国土地上,蛮横无理的洋人,凭着所谓的治外法权,奸淫抢掠,无恶不作,更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铭刻在人们记忆的深处。然而,不论何时,一种生生不息、自强独立的民族精神总是激荡在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深处,激励着中华儿女为了民族的独立与强大,奉献着自己的一切。
没有民族精神的人是不可原谅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祖国如有难,汝应作前锋”、“爱国高于一切”等民族精神培养了顾炎武、孙中山、陈毅等一代又一代贤者志士。新中国的成立,---庄严地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列强在中国的土地上为非作歹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翻了身的中国人民,以巨大的热情,弘扬民族精神,投入到建设祖国的伟大实践中,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中国人的命运终于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取得了无比辉煌的成就。
雷锋,他是人民的好儿子,他把自己火热的青春献给了党,献给了人民。他是助人为乐的好榜样。焦裕禄,清贫一生,廉洁奉公。他说过:“越是困难越能锻炼人”他为人民办了许许多多的实事,解决了人民各种各样的困难,是一位人民的好干部,他也是值得学习的好榜样。
篇2:中国新疆之历史印记观后感
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有一首歌唱到“新疆是个好地方”,我去了新疆,果然体会到她的好,那里风景优美、物产丰富,还是个歌舞之乡呢!
新疆是个旅游胜地,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人前来参观。在成千上万个景点中,我最喜欢的要算“火焰山”了。那里夏天的气温最高可达72。6℃,没出发时,我还以为我会变成“烤马腿”呢!那里的山是火红火红的,近看像熊熊烈火,怪不得它要叫“火焰山”呢!
新疆的物产也很丰富,瓜果飘香,农产品品种多样,让人“口水直流三千尺”啊!在新疆,瓜的品种就有许多种,有白瓜、有哈密瓜、有西瓜——,那里的瓜像密一样甜,让我和爸爸妈妈都赞不绝口。新疆的水果中,枣子特别好吃,那里的枣子大大的,皮红红的,味道甜甜的,而且保存的时间长久。葡萄也是水果中的一大特色,在新疆的葡萄园里,有成千上万株葡萄,葡萄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晶莹剔透,看着就让人流口水!
新疆还被称作歌舞之乡,记得那次我参加篝火晚会,穿着民族服装的姑娘唱起了动听的歌,载歌载舞,好看极了。只可惜,那么好听的民族歌曲,我竟然一句也听不懂。
新疆真是个好地方。
篇3: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游客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世界遗产——黄山风景名胜区。很高兴成为大家的导游,我叫方泽鑫,大家叫我小方就可以了!
俗话说:“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黄山在1990年12月,被申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它在安徽省南部。这里景色秀丽神奇,尤其是那些怪石,有趣极了!
先说说“仙桃石”吧,它好像从天上飞下来的一个大桃子,落在山顶的石盘上。在一座陡峭的山峰上,有一只猴子,它两只胳膊抱着腿,一动不动的蹲在山头,望着翻滚的云海,这就是有名的“猴子观海”。“仙人指路”就更有趣了!远远望去,真像一位仙人站在高高的山峰上,伸着手臂指向前方。每当太阳升起,有座山峰的九块巨石,就变成了一只金鸡。它伸着脖子,对折天都峰不住地啼叫。不用说,这就是著名的“金鸡叫天都”了。
黄山奇观,看也看不完。现在,请大家尽情去欣赏黄山的美景把!请大家再游玩的时候不要乱扔果皮和食品包装袋,不要随地大小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
最后祝大家玩得愉快!
篇4:感动中国人物张富清事迹心得摘抄
全文共 1887 字
+ 加入清单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老英雄张富清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坚守初心、不改本色,事迹感人。在部队,他保家卫国;到地方,他为民造福。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是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榜样。要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凝聚起万众一心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力量。总书记对在贫困山区奉献一生的张富清同志的关怀与肯定,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扎根基层,恪尽职守,一点一滴地做好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
今年95岁的老党员张富清是原西北野战军359旅718团2营6连战士,在解放战争的枪林弹雨中九死一生,先后荣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被西北野战军记“特等功”,两次获得“战斗英雄”荣誉称号。1955年,张富清退役转业,主动选择到湖北省最偏远的来凤县工作,为贫困山区奉献一生。60多年来,张富清刻意尘封功绩,连儿女也不知情。2018年底,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中,张富清的事迹被发现,这段英雄往事重现在人们面前。
老英雄战功赫赫,却深藏功名,转业后选择最偏远的山区,做最艰苦的工作,过最平凡的生活。这种牺牲奉献、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深深震撼了大家。为我们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特殊的‘党课’,生动地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不忘初心。一是要牢记使命,忘记成绩,轻装上阵,时刻做好人生再出发的准备,绝不能自满于过往功绩而沉迷不前;二是要不惧平凡,但拒平庸,在基层岗位上、在日常工作中,只要是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必须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地做好;三是从容舍得,才能自得,老先生扎根基层的一生是幸福的,战场上、工作里都能不懈奋斗,守住了初心。
新时代强烈呼唤共产党人的奉献精神,我们要立足岗位弘扬奉献精神,突出优质服务弘扬奉献精神,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弘扬奉献精神,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入党誓词,认真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甘入苦海、夙夜在公、以身许党,用实际行动践行奉献精神新的时代,努力完成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们要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为榜样,弘扬奉献的精神。
一是要始终知责尽责、勇于担当。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建设中,形成了吃大苦耐大劳的奉献精神,从而战胜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成就。这种吃苦奉献精神永不过时、永放光芒。我们要直面困难,迎难而上。人生不可能一路坦途,我们要学会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困难,尽最大的努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不作胆小的懦夫,要做敢于尝试的勇者。我们要永远牢记最初进入工作岗位时的信念,不必过于计较得失,要甘于奉献!精神上要向“四讲四有”的目标奋斗。履职上要敢担当,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敢于迎着困难上,一旦出现问题,勇于挺身而出,敢于承担责任。在创新上有所追求,有动力有定力,善学善思善成,自觉运用于工作实践中。
二是要始终常在状态、创先争优。精神状态决定工作标准,展现敬业精神,事关能力素质,事关单位发展。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仅是一句鼓舞人心的口号,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以不辱使命的崇高追求、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舍身忘我的拼搏精神、常在状态的自我加压,努力创先争优。要有奋发进取的工作干劲。要有争创一流的工作标准。高标准、创一流,既是指导思想,又是科学的工作方法,既要苦身子,又要苦脑子,需要扎扎实实扑下身子去干、去创。要有精细求实的“工匠精神”和工作作风。作风实、事业旺,作风漂、事业衰。
三是要始终知恩图报、知足常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懂得知恩图报、知足常乐、知责奋进,清廉如水,不谋私利。在吃苦中奉献,在奉献中吃苦,是忠诚于党的事业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客观所在。看待名利待遇要知足,追求什么,关键要把握好“度”,“祸莫大于不知足。”时下在一些人身上存在的职务升迁上“嫌慢”、环境上“嫌苦”、事业上“嫌累”、待遇上“嫌少”、名誉上“嫌无”的现象,就是“不知足”的问题。在名利待遇上,要会“追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精神不懈怠、学习不满足、工作不退后,要会“比较”,我们要尊重岗位,学会正确看待自己的岗位和工资。抱着一颗感恩之心,珍惜手中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我们弘扬奉献精神,要把自己的岗位当做人生舞台,施展自己才华,演绎精彩人生。用一颗无私的心面对身边人和事,与人为善,互助互爱,坚持对的事,只做对的人。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和他人,就会使平庸变为优秀,使自卑变为自强,使消沉变为进取,使自满变为谦逊。我们还要学会放弃,从容面对人生,排除杂念,平衡心态,从而取得更多更好的事业和生活上的收获。
篇5:看地理中国观后感
全文共 1240 字
+ 加入清单太白山,秦岭山脉的主峰。它,雄伟俊秀,风光绮丽,千百年来引得无数文人墨客吟咏感叹。尤其是山顶上那个椭圆形的湖泊———大爷海,如同一只幽蓝的天眼,向尘世间抛出一个个足以令人动心的眼神。在山下,在宝鸡,在陕西民间对其神秘的猜测经年不断。
有一个传说,在天上玉皇大帝让他的儿子们下凡来到太白山上修炼,被太白山那锦绣的风景所吸引住了,于是便不愿意离去,就化为一个个湖泊,从此以高山相伴。相传大爷海就是玉皇大帝的大儿子变的。
大爷海东、南、西三面高耸着山,北面为山谷。大爷海周长约为300米,以此推算面积约为13000平方米,它的最深处是18米,有23万立方米的储水量。在大爷海的背后崖壁上有一个巨大的洞穴,难道那就是传说中的水晶宫吗?
洞内常年有冰,寒气逼人,好像一个"天然冰库"。在洞内有许多冰锥、冰笋、冰旗琳琅满目,景象万千,这就是大爷海的源头——水晶宫。它里面之所以有那麽多的冰体,是因为他正好处于背阴的山坡,常年没有阳光的照射,而岩石中渗出的水滴,到了这里,就化成了冰锥、冰笋。一部分的水化成了冰锥、冰笋的奇观,更多的则形成一条地下暗河,在侵蚀岩石的同时,也注入了下方湛蓝的湖泊——大爷海。
在神奇的世界中,蕴含着那么多神秘而又神奇的地方,这是大自然的恩赐,送给我们那麽多美丽的自然景观,在着神秘的世界中,到底还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神秘景观?让我们慢慢的来解大自然中的神奇密码吧!
今天看完了两集的《地理·中国》纪录片——走进百慕大之后,貌似一切都没觉得那么神秘了,不过,我还是觉得,这讨厌的百慕大,吊了我胃口那么久,今天看节目,把所有的迷都解了之后,虽然胃口下来了,但是却是一脑子的无语,关于地理中国观后感。
我说胜春,你今天讲的确实精彩,这点不否定,而且呢,我追百慕大也追了很久了,不过让我无言的是,你们最后给我的答案是——百慕大天气很糟糕,所有的“神秘事件”都只是事故而已,都只是因为超雷暴、磁场或者电子雾所影响的区域性事故之后,我真的很不甘心。
我说胜春,我真的不太相信:你们说百慕大的事故都是天气所致,那么还有很多的事故未解剖,这么早就下结论?还是说你们又在哪里看到了什么科学家的强有力证据?我算得上是一个强烈的百慕大迷,我觉得,你们说的这些,有些不可思议。
这样说来,百慕大一点都不神秘,我就只能说:百慕大的天气可真够糟糕啊,去了N多飞机,N多轮船,N多人,每次都是遇到天气原因,每次都是因为天气事故,这可能吗?上千上万的事故,都是天气原因?这样,百慕大天气不是也太糟了吗?
说实话,我不信服于这个答案,
网上还暂时没有下部,敬请期待。
至于为什么不信,我想已够清楚。
网上看完了以前的纪录片追风而行,相比之下,我还是很喜欢这期节目的。讲述了很多的龙卷风知识,而且还讲述了怎样逃脱,还讲了龙卷风的一些内部数据,相比之下,我真的很欣慰。我喜欢龙卷风,从这期节目上了解到了很多的知识,谢谢你们。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看,有什么关于龙卷风或百慕大的想法也欢迎来我博客交流,成为朋友。
篇6:以美丽中国话题
全文共 1016 字
+ 加入清单我看了“史上最牛一课”,《开学第一课》,在八达岭长城隆重开讲,这节课的中心思想是“我的梦,中国梦”。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伟大象征,其文化内涵中饱含着中国人民“勤劳、朴实、坚韧、向上”的精神和“友谊、和平”的梦想。由教育部、中央电视台和八达岭长城倾力打造的《开学第一课》,以现场课堂的形式,讲述个人与国家“大爱”的梦想。
黑暗中,一盏照亮前进方向的灯就是梦想。从西南旱灾到玉树地震,从28省区市的水灾到舟曲泥石流,我们失去了很多,但梦想不曾失去。有一种东西,它承载着人们的希望,这种东西有虚有实,它看不见、摸不着,却能在心中产生一股巨大的力量,它叫做梦想。上帝没有赐予我们翅膀,但赐予了我们会飞的心和能够梦想的大脑,使我们有了一双“隐形的翅膀”。
来自玉树的才仁旦周是地震时最小的志愿者,为救援队当翻译拯救生命;无臂的杨孟衡和刘伟给了人们更多感动;来自舟曲遇难女孩父亲和校长的讲述让人们更加珍视生命的含义和学习的梦想。
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有很多不同的梦想。虽然梦想不同,但追求梦想的信念,从没有改变!这么多的梦想,并不用全部都实现,只要实现一个就足够。当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失败时,不必伤心,就像杨孟衡说的那样“用行动去疗伤”!要相信,只要坚持,总会成功的。梦想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并且坚持每一个脚印,直到成功。有句古话叫做“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的确如此!我们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必须至少有一个梦想,并且要为梦想的实现而奋斗!
在卖火柴小女孩眼里,梦想是飘香的烤鹅,是奶奶温暖的双臂。在邓亚萍眼里,梦想是坚持心中永不服输的信念,只要你肯努力,就一定能够成功。在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眼里,梦想是“杂交水稻的茎秆像高粱一样高,穗子像扫帚一样大,稻谷像葡萄一样结得一串串”,梦想是不停地突破和探索,是丰富的想象和大胆的创造。在“千手观音”邰丽华的眼里,梦想是聋人可以“听”得到、盲人可以“看”得到、肢残朋友可以“行走”,梦想是从不言弃、努力拼搏的精神支柱。
还记得《开学第一课》中,要做有爱心的舞蹈老师的完玛草,想要把太极推向世界的李连杰,花样滑冰冠军庞清、修建,“我再试一次!”的马云,以及失去双臂的残疾人杨孟衡、刘伟和试飞英雄李中华这些都还历历在目。不只是感动与震撼,更多的是理解与领悟。
每个人,都可以有一个“中国梦”,就好像每个人都可以仰望星空,星光洒在每个人的脸上,照亮更加丰沛的人生,也照亮更加灿烂的中国。
篇7:开学第一课少年强中国强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12 字
+ 加入清单2020年是我们学生生涯以来,最为特殊的一个年份,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我们的生活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不仅出行需要随时佩戴口罩在个人卫生上更是明显的得到提升,时间飞速,转眼已到九月。,如今的疫情已经得到控制,新一年的《开学第一课》也是正式播出,而今年的主题:“少年强,中国强。”更是让我们感受到抗疫过程中,都经历了什么!
因为疫情,我们度过一个格外漫长的寒假,不仅要在家中上网课学习,出门也要带上口罩,使我们的生活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但随着祖国不断地抗击疫情,与钟南山爷爷的英明指导下,战胜了这令人民都为之恐惧的危险疫情。如今虽然疫情还未彻底的遏制,但我们也慢慢恢复之前的平静生活,同学们也返回校园之中,开启了新一学期的学习生活。
篇8:万里长征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征文
全文共 1607 字
+ 加入清单梦,是一束永恒的光,梦就像一片绿洲,带给我们希望,给予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是炎黄子孙,是龙的传人,我们共同托起了一个梦——那是中国梦,中国梦是民族的梦,是中华名国的复兴梦,是中华子孙的强国梦。历史的脚步无一刻停滞,中国历史一直在前进着。沿着足迹,便可看见5000年来中国各具色彩的梦。
中国有一个和平梦,那是一个绿色的梦。鸽子和橄榄枝是和平的象征。中国人民渴望和平,那是一种向往,是一种追求。无尽的战争带给人们太多的不幸。我们的生活因和平才会充满美好,通过人们的不断努力。和平梦,今天终于实现了!
中国有一个航空梦,那是一个蓝色的梦。蓝色的天空是我们队航空梦的寄托。中国培养的第一代航天员——杨利伟,他是中华飞天的第一人,是优秀的炎黄子孙,他代我们实现了这个梦,长征一号F型火箭载着他和神舟五号飞向外太空的那一瞬间,中国人民欢呼雀跃,感动的只掉泪。航空梦,今天终于实现了!
中国有一个奥运梦,那是一个红色的梦。红色,是火炬,是熊熊燃烧的奥运圣火。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奥运赛场奏起的那一刻,有多少中华儿女为之落泪,他们为这一刻拼搏了多久!付出了多少!中国儿女为之挥洒汗水,努力奋斗的梦。奥运梦,今天终于实现了!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她有着那么多的辉煌事迹。可是她的成功并不一帆风顺甚至举步艰难。她也经历过失败遭受过嘲讽,也曾历尽了风霜,付出鲜血,做出一件又一件的雄伟事迹。我们的祖国也面临过无穷无尽的黑暗,皇权分解崩塌,无数人民流离失所,那是祖国感动窒息,最无助的时候。
“世间无物抵春愁,合像苍冥一日休。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这是中国的一位爱国诗人谭嗣同含泪写下的名句,他写出了大众人民的心声,它包含了太多的情感因素。曾经的中华民国,被人欺凌过、侮辱过,但她从未放弃过。
鸦片战争、南京条约、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帝国主义为了打开中国的大门,暴力侵略,不择手段。中国大地陷入一片血雨腥风,大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以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抗日战争。当时所以人都认定中国将会一步一步走向灭亡,可是她没有!她任然昂起她骄傲的头颅微笑着。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诞生了!前方有着希望的曙光,祖国以她缓慢但坚定的脚步向前走去。那么多的伟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他们付出了青春和精力,只为完成祖国母亲的梦想,他们历尽艰辛,只为祖国能开出强壮芬芳的花朵。
恰恰因为战争,中国人民才会分外渴望和平,渴望安宁。我们会一个一个实现它。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每个国人的每一点梦想汇聚成的伟大目标。我也有梦,那就是当一位摄影师,拍下生活的点点滴滴,记录下伟大祖国历史上的每一时刻!有志者,事竟成,也许现在我离这个梦想还有些遥远,但我相信,只要我有这个目标,总有一天我可以做到!
中国完美转变,从一步一步走向灭亡转变成一步一步走向繁荣富强。中间的过程会很艰辛很痛苦。其中参杂了太多,有流血、有落泪、有死亡、也有重生,但是中国以顽强的毅力挺过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有资格迎接着辉煌的一刻!中国,离繁荣富强的目标也越来越近。火车、飞机、电脑,这些都是中国逐变兴隆的标志,是对新一代的中国的一个完美的跨越。中国也经历过地震、海啸,死伤无数,但她没有向困难低头,她是那样的高贵,她多么值得我们学习。
走复兴路,圆中国梦。梦想是旗帜,更是引领,是激励,更是目标中国的梦想便是复兴中华民国。这个梦想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这个梦想也使国家经济上,政治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复兴之路,这个梦想离我们不遥远。中国,一直在向复兴之路前进着,,我们已经在慢慢接近它。中国的梦想,远大而高尚。阳光仍然灿烂,向日葵任然随着太阳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应该珍惜利用每一天,为了远大的抱负,为了祖国复兴而努力。请用你的智慧和行动来帮助祖国完成她的梦想——走向复兴之路。
看吧,复兴之路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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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五年级500字优秀
全文共 590 字
+ 加入清单周六下午,我们来到了浙江美术馆,参观敦煌莫高窟展览,了解关于敦煌莫高窟的知识。
走进大厅,我一眼就看到了一个巨大的横卧着的佛像,佛像身宽就比一个人站着还要高。佛像手枕着头侧睡着,满脸透着祥和的笑容。
接着,我们走进一个个仿真洞窟。洞窟四周和头顶布满了一幅幅复原的壁画和石刻,人物和物体造型生动、色彩绚丽。有的洞窟中央还置着按真实大小复制的佛像雕塑。这三维立体的洞窟给了我们切切实实的感受,仿佛看到了在茫茫戈壁山崖上,艺人工匠们几百年不辞辛苦留下的艺术瑰宝。
在观看壁画时,我有个疑问:为什么大多画片上的人物神态清晰、颜色鲜艳,而有几幅画片上的颜色近灰黑色,神态表情很模糊?在与讲解员的交流中,我逐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原来古人在绘画时,使用的颜料是从矿物中提取出来的,里面含有铅,而铅极容易氧化,千年之后,颜料慢慢变色,画面变得模糊了。通过绘制那些清晰的画面,考古工作者和现代艺术家们千方百计为我们还原了一个美丽的莫高窟。讲解员还告诉我们,为了尽量体现原先壁画的质感,复原画家在绘画时还故意画上了些裂缝呢。
接下来,我们亲手实践了用宣纸拓印各种壁画石刻图案,还到三楼欣赏张大千先生对敦煌壁画的临摹。在张大先生的临摹中,线条白描,色彩定位上色,到最后的完整画稿都有,这让我对敦煌艺术的了解更加深刻。
时间过得很快,两个小时一晃就过去了。这次展览让我们身临其境地领略了莫高窟艺术的魅力,受益匪浅。
篇10:中国梦劳动美诗歌
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我歌唱风和日丽霞光万丈,
我也歌唱细雨绵绵雷鸣轰响,
因为它们,四季分明万千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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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歌唱潺潺溪流滚滚长江,
我也歌唱檐前滴水沟渠池塘,
因为它们,汇聚百川奔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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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歌唱翱翔雄鹰百兽之王,
我也歌唱芸芸蝼蚁蒹葭苍苍,
因为它们,万物共生日月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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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歌唱白衣天使逆行而上,
奋战疫场,舍身忘我救死扶伤;
我歌唱绿色军装从天而降,
防控驱魔,用铮铮铁骨筑起城墙;
我歌唱医学专家潜心课题,
克难攻坚,一次次点燃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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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的苦难中,
“封城”救国,
武汉毅然选择了“断臂疗伤”,
驰援湖北,
众志成城共同谱写大难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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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歌唱四海八荒的古道热肠一一
倾囊相助的友好邻邦,
奔走公益的慈善明星,
免费食宿的餐饮旅店,
拾荒捐助的大爷大娘,
千里送菜的农民兄弟,
疯狂组局的快递小哥,
风雨无阻的社区蹲岗,
……
所有的生命都值得敬畏,
所有的坚守都值得吟唱,
每一滴水珠都能折射太阳,
每一个岗位都散发着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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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为平民英雄点赞!
我要为全民抗疫共克时艰
一一所有的志愿者们歌唱:
扛起的是责任,是使命,是担当,
留下的是善良,是希望,更是荣光!
篇11:中国历史名人故事
全文共 995 字
+ 加入清单康熙甲寅五年,陕西提督王辅臣在平凉起兵反叛。叛乱被平息后,王辅臣重新投降了朝廷。不过,王辅臣知道,这一次,康熙皇帝不会饶了他。于是,他做了下列一系列事情:
先找了一个莫须有的事由,与媳妇干了一仗,并高调宣布休了她。等老丈人来,王辅臣悄悄把老丈人拉到一边,叮嘱老丈人,此地不宜久留,赶紧领着女儿远走高飞。
拿出手中的所有银子来,分成若干份。然后召集所有的将卒仆役,说,你们死心塌地地跟了我这么长时间,枪林弹雨,风霜雨露,辛苦了,这些银子,你们各自领一份,赶紧逃命去。但,无论去哪里,千万不要说从前跟过我。
他看到一个盛鱼的银碗。想,给谁呢?正好看到一个送茶的童子。问,娶妻了吗。童子摇头。王辅臣取银碗送与童子,说,回去卖了,娶媳妇去吧,不要再回来了。
这样,王辅臣的手下仅余数人,召来,与之共饮,一直喝到深夜,喝着喝着,王辅臣哭了。他说,我,一叛逆之臣,死是必然的了,与其死在刽子手的刀下,不如有尊严地自杀。但是,我想过了,无论用刀自刭,上吊自杀,还是喝药而死,都会留下自杀的痕迹。这样,就会连累到你们,以及本省的经略大人以及督抚大人。
众人面面相觑,不知道他想要说什么。
王辅臣说,我想出了一个主意,就是等我喝酒喝到烂醉之后,绑上我的手足,用纸盖在我的脸上,然后,含凉水在嘴里,以水喷面,即刻便死。这种死法,看起来,像得病暴死一样。这样,你们去报官,就不会连累你们了。
我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呢?
话说有一个叫蔡三的老头,患重病,将死。但苟延残喘,就是不咽气。他每天嘴里念叨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谁呢?欠他钱的一个人。这个人家境凄惶,老的老,残的残,病的病,真正是一贫如洗。他怕这个人还不了他的钱。
欠钱的人听说后,跑到蔡三的病床前,当着他全家的面,说,蔡叔,欠你的账,我记着呢,等有钱了,一定还你。
蔡三当面说不急不急,但心里总是放不下。有时候,病得昏昏迷迷,嘴里还是不断念叨着这件事。
欠钱的人急了,磕头下跪,四处筹借,总算把钱凑够了。他赶紧跑去还给了蔡三。蔡三虽病态恹恹的,表现出一脸的不高兴,唠叨说,难道我还在乎你这些个钱。等着欠钱的人走了,蔡三示意儿子把钱藏在米柜里。
然后,一抿嘴,死了。
王辅臣是清朝一代名将,骁勇善战,却也反反复复,起起落落,争议颇多。但是,他赴死之前所做的这一切,让人看到了他心底的仁义与良善。蔡三呢,是老家附近的一个人,活一辈子,心胸不过芝麻粒大小,到死,也没做出件荡气回肠的漂亮事。
篇12:关于新闻
全文共 665 字
+ 加入清单流水般溜走的日子像一道银泓,十一二小时就这么销声匿迹在涓涓银泉之中,结束了一天的学习旅程,放学回家,天色已暗。每到晚饭时,便是我家“大事小事天下事”的新闻时间。
第一则
“最近考试了没有啊?”妈妈漫不经心的问起。但这正戳中我的脊梁骨,让我动弹不得。我应了一声:“考了,是数学。”我望着夜幕下那熠熠生辉的繁星,在漆黑的夜里泛着点点光泽,可是我却没有那么闪亮的成绩。妈妈一边给我夹菜一边问:“你考了多少啊?”我望着那皎洁如玉的婵娟,她的无暇更让我无地自容。我叹了口气,皱了皱眉头说出了自己的分数。“卷子难吗?”妈妈又问。是啊,卷子难吗?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是怨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了?
都说“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可爬楼梯实在是太辛苦了。付出微弱收获也甚微。但是,在芸芸众生里,都会遭到各种的不幸,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
第二则
“你叔叔要结婚了。”爸爸开口。
我闻着饭菜散出的缕缕芳香,有些惊喜的问:“什么时候?”
“是星期五下午五点,你要上学,恐怕是去不成了。”爸爸的话无疑不给我浇了盆冷水。但也只能将这愁心寄给那皎洁的明月,抒发自己的情绪。
乌云将明月挡住,我突然醒悟: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蒲公英长大了也会在别处落地生更,人也不会长长久久永不分离。
第三则
“最近湖北省在整顿户口,多重户口、空降户口、虚假户口都会一一被整顿。”妈妈说道。
我听的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咀嚼着饭菜。爸爸却和妈妈谈的津津有味,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在谈话中”。
不知不觉,云层已经完全遮住了明月,晚饭也悄然而过。今天的新闻收获了挺多,承载着一家人暖暖的回忆。
篇13: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空山花落,月影徘徊,淡淡的日子羡煞了湖光的潋滟,荡出一句“我们要真诚”。微微清风,拂绿青荷,浅浅的流年洗涤岁月的繁杂,留下一句“我们需要真诚”。
真诚是纽带,维系在人与人之间,缀成一个美好的和谐的社会;真诚是基石,一块块筑在国家的大厦之下。没有它,大厦将倾。
当每个人都做到真诚之时,纽带将会更加柔韧,基石将更加坚固。真诚的阳光从海上升起,照亮每一个人的心房。
真诚其实很简单。真诚实人与人之间的一份信赖。真诚是哥哥去世,弟弟代哥哥还完30万农民工巨款的一诺千金;真诚是有人摔倒上前扶一把的小小善举,真诚是童叟无欺的商业道德,真诚是生活的一捧清泉,洗涤我们心灵的污垢。所以,我们需要真诚。
真诚是阳光,人与人只有真诚,才能让幸福的阳光普照。真诚是雨露,人与人只有真诚,才能让甘露滋润干涸的心灵。真诚是花香,人与人之间只有真诚,才能让世界弥漫出芳香,所以,我们需要真诚。
说的好远没有做得好重要,漂亮话谁都会说,但真的做却未必人人可以。我们需要鄙弃那丑陋虚伪的一面,用真诚的行动赶写内心的问卷。修心重于饰面,让我们携手并进。
“人待我以真诚,我回报以微笑”,泰戈尔如是说。我们需要真诚。朋友,让我们真诚以待,让真诚的温情弥漫历史竹简的沧桑;让我们真诚以待,让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洒满阳光!
唯有真诚,能化冷漠之冰雪,为你我,为社会,为国家,带来一个崭新的春天!我们需要真诚。
篇14:感动中国2024年度人物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过年的祥和。它如一头野兽,疯狂地摧残着病人的身体,它们还一直在寻找我们,同时,也一直在向地球发起进攻。
但是,在这一期间,中国人并没有退缩。钟南山爷爷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虽然钟南山爷爷一直告诫我们不要去武汉,但他却连夜赶往武汉。
17年前,钟南山爷爷也曾带着医治人员奔赴一线,他还曾说过:“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病人的生命”。因为这句话,让所有看到他的病人都仿佛看到了救命稻草一般。而十七年后的今天,高龄的钟南山院士又一次站了出来。从他的身上能感受到一股蓬勃的气息,他成了我心中最美的抗疫榜样。
没错!在疫情面前,像钟南山爷爷这样的人涌现出了很多。如:身穿红马甲,每天站在小区大门前的志愿者;不顾自己安危,每天守在马路中央的交警……
我的爷爷以前当过兵,这一次,他首当其冲报名成为了小区的志愿者,每天都要去小区门口站岗。因此,我十分担心爷爷的身体,曾劝爷爷不要去了。而爷爷严肃地对我说:“在这期间,我们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应该贡献一份力量,我曾经当过兵,身体素质很好,所以,我应该尽责任。”听完,我向爷爷竖起大拇指:“爷爷,你也是我的榜样!”
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一定能打败这病毒,到时候迎接我们的是鸟语花香的季节。
篇15:感动中国人物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666 字
+ 加入清单女子高中成立之初的困难,是张桂梅始料不及的。山区条件艰苦,再加上张桂梅对工作要求严格,很多年轻教师难以适应。建校才半年,17名教师中有9名辞职,教学工作几乎瘫痪。焦虑、沮丧的情绪包围了张桂梅。在留下来的8名教师中,有6名是共产党员。张桂梅把6名党员教师集中起来,重温了入党誓词,诵读了
《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等篇章。有的教师眼里泛起泪花,他们被张桂梅的无私打动,他们要和张桂梅一起,把女子高中办好,把大山里的女孩送入大学。无论是在民族中学还是后来的女子高中,教学质量一直是张桂梅最看重的事在女子高中,张桂梅在宿舍里铺了两张床,一张自己睡,一张留给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为了随时关照学生,她睡觉不脱衣服。有个和张桂梅在一起住在一起的学生,始终不肯和她多说话。这期间,张桂梅在食堂打饭时,摔了一跤,肋骨摔断三根。她没有
住院就又回了学校。每天早晨仍然5点起床,但要靠学生抱起来;夜里很晚睡下,还要忍着疼痛和学生聊会天。3个月后,这名学生抱着张老师大哭起来,说一定不会辜负张老师。
如今,张桂梅的右腹部、右臂上能摸到肿块,头上还有骨瘤她的肺出现了问题,嘴唇经常没知觉,但她仍然每天拿着小喇叭喊起床、吃饭、跑步、睡觉……“我要让孩子们知道,我一直在她们身边。”张桂梅说
她把自己的十七大党代表证、五一劳动奖章、奥运火炬全部捐给了县档案馆。她说:“我的一切都是党和人民给的,我奉献给党和人民的还远远不够。”
我们要以张桂梅同志为榜样,怀着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端正扎根基础、勤奋敬业的务实作风,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工作。
篇16:中国春节三年级作文
全文共 348 字
+ 加入清单春节是我们大家最喜欢的日子。在那天,我们要忙着打扫卫生,祭祖,贴春联……非常忙碌。
“咚咚咚”传来了敲门的声音,我飞快的把门打开了。“姑姑和哥哥来了。”我高兴地叫了起来,又对姑姑他们说,“新年快乐。”
他们一来,家里瞬间就热闹了。他们一下子聊家庭琐事,一下子聊我的学习。一听要说学习了,我赶紧钻到房间去看电视、拼乐高了。
“团圆饭来了!”妈妈端着一个大火锅上桌。我们一家人全都围着桌子坐了下来。“妈妈,这真的是太丰盛了。”我看的口水都要掉下来。除了火锅外,还有红烧鱼、红烧肉、炒牛肉……我看着迫不及待的伸出筷子夹了一大片牛肉,哇,这个牛肉太有嚼劲了吧!我吃的都不舍得放下筷子。这时,爸爸举起酒杯:“来,让我们一起喝一杯,新年快乐。”我们也跟着举起杯子:“新年快乐。”
多么美好的春节啊,多么幸福的春节啊!
篇17:过年中国人的集体记忆征文一千字
全文共 1161 字
+ 加入清单记忆中的年味:大年三十的流动电影
1974年,公社在上级组织的支持下组建了流动电影放映队。刚从学校毕业的我,怀着对电影事业的热爱,义不容辞地参加了放映队。我们小组一共三人,其他两名同志分别是姚广亚、陈志强。我和姚广亚同志负责影片放映,陈志强同志负责“跑片”工作。跑片,看其字面意思,难以理解,其实就是负责将本场放映好的电影胶片送到公社其他大队给另外的放映队用,然后将他们播放过的拿回来播放。
那时娱乐活动很少,村民们一连好几个月也看不上一场电影。1980年除夕夜,寒风凛冽,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盘头中学操场上给乡亲们放映了一部《美猴王》,欢庆春节,给乡亲们带去愉悦。消息真可谓是传得比电报还快,十里八村的都跑过来看。吃完年夜饭的乡亲们三五成群地走过去,坐在小凳子上,说着聊着。随着电影的放映,一束光投射在幕布上,电影开演了,人们渐渐安静下来,进入光影里的奇妙世界。
因为天气原因,我们在路上耽搁了,恶劣的天气并没有阻挡乡亲们观影的热情,操场上站满了人,房顶、树上都是人,骑自行车的就站在自行车上,小孩就骑在大人脖子上,银幕就挂在树上。当时时间紧急,因为昨天电影结束的时候,天太晚了,没有及时做好第二天的准备,就赶急赶忙地装车回家了。那天放映之前没来得及检查,放出来才知道是结尾,结果当场哄堂大笑,因为变成倒放了,这算是我工作中少有的失误。姚广亚手疾眼快,没有慌乱,立即卸下胶片,手动倒片,乡亲们也焦急地等待着,大概3至5分钟以后,便重新放映了。16毫米的放映机架在人群中间,坐在放映机射出光柱前边的一个小孩,用手捂在一起作各种姿势投影在银幕上,像各种小动物,男女老少,很多人都会玩并乐于玩这种把戏。为了图人少,不少人当时直接跑到银幕背面去看电影,那儿看到的图像左右是反过来的,但不影响观赏。
电影还未结束,天空中就飘起了小雪,但大家的热情非常高,并没有提前离场。乡亲们摩拳擦掌,不停地跺脚,只为驱赶寒意。电影结束后,乡亲们喜笑颜开。空中爆竹声连绵不绝,寓示着掸尘去灰迎新年。当所有乡亲们离场后,雪越下越大,我们来不及休息,赶集赶忙收拾设备,生怕设备由于天气原因受损。所有设备收拾完毕后,两人头发上已经满是冰碴。稍微修整过后,我们骑上车就走,家里人还等着回家吃年夜饭呢。农村的路坑坑洼洼,还没有路灯,姚广亚骑车,我坐在车上打着手电,顺着路边,前往回家的路。回到家后,已是半夜。尽管很辛苦,但是我们并不后悔,想到乡亲们对电影的期待,在那样一个特殊的节日里给乡亲们带来了快乐,付出多少都是值得的。
80年代中期,随着电视的逐渐普及,条件允许的家庭也买上了电视机。除夕夜的流动电影放映队逐渐销声匿迹,逐渐取而代之的是每家每户守在电视机前吃着年夜饭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场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年味渐行渐远,但记忆永远不会磨灭,令我难以忘怀!
篇18:2024感动中国观后感或学习心得
全文共 1006 字
+ 加入清单10月7日晚,国庆假期即将结束。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扶贫办副主任张小娟结束了脱贫成果验收工作,坐上回县里的车,打算加班写验收报告。不料途经陇南武都区两水镇时,车辆坠河,张小娟不幸遇难,年仅34岁。为了他人永远献出了自己的年轻生命。
张小娟,这位出身普通藏族农家的女子,以甘南州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获得双学位。20__年5.12汶川地震,得到家乡受灾严重,毅然放弃北京的工作,回到魂牵梦绕的家乡。她不仅一次谈及要回到家乡,建设家乡。“舟曲很美,我要把家乡建设得更美。”正是心中有这样的信念,张小娟这位可敬的扶贫战线上的战友,把对工作的新鲜劲,保持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她工作娴熟,奋斗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由于工作繁忙,无暇多多陪伴家人。而此时,她最终的离开他的家人,离开了她所热爱的事业。到此时,我们不禁想:这是谁的女儿,又是谁的妻子,还是谁的母亲?家中七岁的女儿和三岁的儿子是否安好?她在舟曲20__年的职业生涯中,无愧于“服务群众,建设家乡”的誓言,让青春之花绽放于扶贫之路上。
“他们都非常敬业,安排工作从不推脱,不打折扣,一定完成。”舟曲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冯海明这样评价中心的三位殉职员工。陈文燕、王彦辉、闵江伟这三位新闻工作者,平时工作积极上进,不怕困难,扎根基层,用镜头记录舟曲的脱贫攻坚的历程,用图像传递基层的消息,谱写了扶贫一线的时代华章。
正是有了这些信念坚定,默默扎根于基层的最美奋斗者,于平凡中干出不平凡的伟大事业。在脱贫攻坚的这条战线上,凝聚起澎湃的人情,为夺取脱贫攻坚的最终胜利贡献了无尽力量。虽然这些可敬可爱的战友们,倒在了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胜利的前夕,但是他们无愧于他们所热爱伟大事业。我们唯有接过他们手中接力棒,砥砺前行,取得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的最终胜利,才能不辜负他们的牺牲与奉献。
在舟曲20__年的职业生涯里,张小娟曾荣获公务员三等功、州青年五四奖章;被授予县优秀共产党员、舟曲县最美扶贫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由于工作繁忙经常顾不上家庭和孩子。正是由于张小娟信念坚定、政治过硬、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的新闻事业的无限忠诚,是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基层党员中的优秀代表。张小娟始终不渝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用镜头记录了舟曲的发展足迹,用图像传递了基层的最新信息,用声音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干事热情。
篇1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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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0:美丽中国话题
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在神州大地有一条巨龙,它的名字叫中国。我们和它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把“巨龙”建设得更好。
现在,这条“巨龙”有“故障”。看!长江、黄河、小河都有一堆垃圾。塑料袋已经成了“白色污染”的“杀手”。垃圾随手丢弃,坐公交车不排队,随地吐痰都已经成了一些人的习惯。树木不像以前那么青翠欲滴,它们的数量日益减少。人们乱砍伐树木,让许多动物都没有家,小鹿、小鸟、猴子人类还乱杀青蛙,让害虫危害庄稼,使收成不好。另外,人类在菜上喷杀虫剂,使菜对身体有害。在森林里种菜、开工厂,森林也就遭殃了。
中国的梦想是伟大的。它希望人类不要再随地扔垃圾,不要用那么多塑料袋,不说不用,要用也不能那么多,多用些布袋。不要乱砍伐树木,让无辜的动物无家可归,也不要杀青蛙,它们可是“庄稼的保护神”啊,没有它们,害虫就会成群,贪婪地吃庄稼,到时候,无法挽回啊!不要喷杀虫剂,可以请青蛙或一些吃害虫的东西。不要为了利益、金钱,在森林里种菜、开工厂,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和死亡。
我的梦想是遥远的。我希望以后的中国是强国。地上、小河都看不见一点儿垃圾,这些垃圾都在垃圾桶里。树木郁郁葱葱,高大威武,好像一个个士兵,保卫着祖国。人们身边都基本没有塑料袋了,全都是自己做的布袋。农田里,到处可见青蛙,菜上没有害虫,也没有杀虫剂。工厂不再遍地都是,没有“隆隆”的机器声,空气也变得清新多了。这就是未来的中国。
来吧,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建设祖国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