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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近义词、解释及造句(汇编20篇)

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小编收集了豪言壮语的近义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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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义:山的北面,水的南面 [north of a hill or south of river]

阴,誾也。山之北,水之南也。从阜,从侌。――东汉·许慎《说文》

鸣鹤在阴。――《易·中孚》。按,二在兑泽之中,艮山之下,故称阴。

壜上张赤挛阴羽。――《周书·王会》

相其阴阳。――《诗·大雅·公刘》

阴竹之管。――《周礼·大司乐》

令剥阴木而水之。――《周礼·柞氏》

达于汉阴(汉水南岸)。――《列子·汤问》

洞庭之阴。――唐·李朝威《柳毅传》

阴谷皆入济。――清·姚鼐《登泰山记》

其阴,济水东流。(阴:泰山的北面。)――清·姚鼐《登泰山记》

又如:阴山背后(偏僻冷落的地方);阴木(山北的树木。一说秋冬生长的树木);阴竹(生长于山北的竹子);阴滨(江河的南岸);阴麓(山的北麓);阴坡(北坡)

2.泛指北面 [north]

洞霞飘素练,藓壁画阴窗。――唐·李质《宿日观东房诗》

又如:阴窗(北窗);阴欍(北窗);阴隅(西北方);阴列(最北边的一条山脉)

3.背阳为阴 [in the shade;shady]

阴崖积雪犹含冻,远树浮烟已带春。――《西游记》

又如:阴干(放在背阳处吹干);阴崖(背阳的山崖);阴地(背阳地);阴阳瓦陇(瓦房顶的瓦是按一行凸面朝下一行凹面朝上交错铺排的。凸面为阳,凹面为阴。凸凹相间的行列叫瓦陇)

4.指秋冬季节 [autumn and winter]

月是夜秋镜,寒为寂寞资。――唐·元稹《初寒夜寄卢子蒙》

又如:阴秋(秋季);阴泉(秋冬之水);阴条(秋冬仍青的树木);阴时(秋冬之时);阴期(秋冬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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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关于造句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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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去黄山旅游的事我们一拍即合。

二、老板毫不迟疑地答应了她关于提高薪水的要求。

三、关于电脑知识,我只是略知皮毛,不敢夸口。

四、她见人总爱喋喋不休地讲关于她儿子的事。

五、老师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关于读写训练》。

六、关于考试的日程学校一直都秘而不宣。

七、关于李明考试作假一事已经真相大白了。

八、我读了几本关于环境保护的书。

九、请把关于春游的意见集中起来。

十、关于牵牛星和织女星,民间有个美丽的传说。

十一、关于作业、考试等问题,学校都做了具体规定。

十二、校长在报告中着重讲了关于教学改革的若干问题。

十三、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后面还要详细说明。

十四、关于这个人的来历,我是不得而知的。

十五、现在新华书店里关于电脑方面的书真是指不胜屈。

十六、关于这件事,我们心照不宣就好了,何必一语道破呢?

十七、关于这件事的历史记载还不多。

十八、流言未可轻信,但空穴来风,关于她的那些传闻,怕还是事出有因吧?

十九、关于“美”的本质问题,有诸种界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二十、今天报纸公布了关于扩大高考招生人数的最新决定。

二十一、会议制定了一个关于在全地区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正确方案。

二十二、关于扩建学校的计划,甲案和乙案大同小异。

二十三、关于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已在公报中申明了自己的立场。

二十四、不少单位对市政府关于为山区孩子捐献电脑设备的号召,及时作出了极积反应。

二十五、关于振兴经济的问题,所有官员都避重就轻地回答。

二十六、无论走到哪里,人们都会听到关于张素丽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的事迹。

二十七、作者和出版社签订了关于这本书的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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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抱头鼠窜造句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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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勇的我军打得敌人抱头鼠窜。

2 他被人识破了把戏,不得不抱头鼠窜,逃之天天。

3 防守什么?墨西哥队已经抱头鼠窜了。

4 这种恶徒,恨不得将他打得抱头鼠窜,以解我心头闷气。

5 看到敌人人多势众,他们抱头鼠窜了。

6 有一次,一支英国巡逻队被三只犀牛杀得抱头鼠窜;又有一次,被一群狒狒怒冲冲杀得落荒而逃。

7 整团整营的敌人被我军打得弃械丢枪,抱头鼠窜。

8 我们决不给抱头鼠窜的敌人以喘息之机。

9 小偷们见到警察,像老鼠见了猫,抱头鼠窜。

10 战士们一个勇猛的反冲锋,把大群的敌人打得抱头鼠窜。

11 夫陆贾天下之辨士,吾前日遣之,智穷辞屈,抱头鼠窜,颠狈而归。

12 鬼子中计进入包围圈,被游击队打得屁滚尿流,抱头鼠窜。

13 赌徒一听到警察来了,马上抱头鼠窜,逃之夭夭。

14 三连战士一阵猛打,敌人只得抱头鼠窜。

15 国党匪军抱头鼠窜,溃不成军。

16 见到官兵冲上来,残匪惊恐万状,抱头鼠窜。

17 我解放军从天而下,杀得敌人抱头鼠窜。

18 我通常只会吓得抱头鼠窜,你知道吗?

19 那家伙被人识破把戏,不得不抱头鼠窜,逃之夭夭了。

20 才听到警笛声,聚赌的一群人立即抱头鼠窜,逃之夭夭。

21 敌军遭遇我军埋伏,被打得抱头鼠窜,溃不成军。

22 敌军既已抱头鼠窜,且让我们乘胜追击。

23 被包围的敌人,抱头鼠窜,惊恐万状。

24 我们利用了敌军的错误战略部署把他们打得抱头鼠窜。

25 立刻指挥轻机枪打得那些黔军抱头鼠窜。

26 三元里的武装村民打得英国侵略军丢盔弃甲,抱头鼠窜。

27 我军兵临城下,敌人早就抱头鼠窜了。

28 敌人被我军打得落花流水,抱头鼠窜。

29 日军被我们打得落花流水,只有抱头鼠窜的份了。

30 听到警察的一声怒喝,狗头鼠脑的小偷犹如过街老鼠,吓得抱头鼠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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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硝烟弥漫造句

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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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爷爷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度过了半生。

2、 炮火的硝烟弥漫着大海,空气中布满了火药味,隆隆的炮声更激烈了。

3、 在那硝烟弥漫的年代,无数英雄付出了他们年轻的生命。

4、 1951年的朝鲜战场,硝烟弥漫,战火熊熊。

5、 战鼓响起,硝烟弥漫,战士们冲向山下敌营,气势锐不可当。

6、 年的朝鲜战场、硝烟弥漫、战火熊熊。

7、 八一军徽光彩耀眼,军绿迷彩彰显威严,战争年代硝烟弥漫,和平时期重任在肩,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危难之际你冲上前。八一建军节,向人民子弟兵致敬!

8、 虽然说爱情像是一场战争,硝烟弥漫中火力强劲,但是为了美丽的你,我愿意做董存瑞,举起爱情的炸药,粉碎单身的碉堡,我愿做黄继光,堵住爱情的枪口,承受寂寞的射击,亲爱的,大光棍节,不做大人,做你的情人。

9、 战场上炮声隆隆,硝烟弥漫。

10、 黄河断流,长江止奔,坎坷历程,毒品硝烟弥漫大地,携手共进,和平禁毒,铸就一份新的辉煌。回头依见,滚滚黄河,奔流不息;滔滔江水,一泻千里,伟大祖国,因禁毒辉煌,繁荣富强,。

11、 夏季战场,水果拼杀,维生素的硝烟弥漫,微量元素肆无忌惮,希望你被俘虏,希望你被收缴,希望一切健康因素都射向你的身体细胞让流逝的营养无处可逃。

12、 曾记得,万里长征的路上,硝烟弥漫的战场;曾记得,八年抗战赶豺狼,浴血奋战得解放。今天的幸福时光,要感谢党。七一建党九十周年,生日赞歌齐唱响!

13、 多少次枪林弹雨,多少次冰霜雨雪,多少次硝烟弥漫,多少次风吹浪淘,战旗依然火红,我赞美!赞美人民子弟兵,赞美全中国的军人,祝你们八一快乐!

14、 蓝蓝的天空,硝烟弥漫;汹涌的洪水,毁了家园;流离的生活,苦涩艰难;无助的双眸,满是期盼。世界难民日,愿你多一些关爱,多一份快乐!

15、 我们承诺将有的放矢的将您的产品在硝烟弥漫的商战中脱颖而出.

16、 三艘军舰在那个硝烟弥漫的岛屿外阳光灿烂的宁静海面上转游.

17、 八一天气预报:早上有雾,硝烟弥漫;然后风云突变,下起枪“淋”弹雨;晚上有冰雹与雷电,炮火纷飞,火光冲天,糖衣炮弹密集落下,当心被砸扁!

18、 曾记得那硝烟弥漫的战场,先辈用生命铸起坚固的城墙,赶走那侵略我们的豺狼,换来今天的幸福时光,7月1日,让我们怀想,祝安息天堂。

19、 硝烟弥漫的年代,枪声为你的热血唱着赞歌!美好和平的时代,白鸽为你的忠诚写下诗篇!八一建军节,向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致敬!

20、 硝烟弥漫家离散,骨肉分离泪水淌。残垣断壁随处见,年老无依幼无傍。哭爹喊娘声凄惨,何日才能见阳光?国际和平日,让我们共同努力,抵制战争,让和平的白鸽自由飞翔!

21、 战争年代是残酷的,残酷的是硝烟弥漫的战场,无处闪躲的子弹,无能为力的看着自己的兄弟战死杀场。

22、 红段子追往昔硝烟弥漫,忆当年烽火连天。建国初创业艰辛,改革令焕发新颜。新世纪喜事频添,看今朝国泰民安。迎建党九十华诞,祝中华捷报频传!

23、 追往昔硝烟弥漫,忆当年炮火连天。建国初举步维艰,改革令焕发新颜。新世纪喜事频添,此都赖党政顺天。又值此建党纪念,愿中华国泰民安。

24、 顺着人群望去,在天边隐隐约约显现出一段长城一直延伸到这里。青铜色的石砖砌成厚重的石墙,烽火台上硝烟弥漫。在此眺望,万里长城如一条青龙攀附在绵绵秋山之上,果真有那山舞青龙之意。

25、 我们要学会和气,学会谅解,不再让怒火蒙蔽双眼,不再让硝烟弥漫世界。

26、 当电影里传来坚定、雄壮的旋律,我心中不禁热血沸腾,仿佛回到了战火纷飞,硝烟弥漫的抗战时期纷飞,硝烟弥漫的抗战时期……

27、 铺开历史画卷,我们可以想像在一座历经五千年海水冲刷的小岛上一位饱经风霜的历史老人,孤零零的守望着岁月的变迁,当年的硝烟弥漫,化作了今天的静默无言,当年的风起云涌,化作了今天的海枯石烂。

28、 香蜜湖、红树林、华侨城、蛇口,各个区域的豪宅争夺战被描述得硝烟弥漫、不共戴天。

29、 格鲁吉亚人开始看到,这个地处战略要地的小国上空虽然战争的硝烟弥漫,但仍有一丝光明。

30、 我希望有一双手,能将地球的震动调成和弦;让富士山的微笑代替泪眼;让北非的上空不再硝烟弥漫;让中国的超市都摆满琳琅满目的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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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用词语挡箭牌造句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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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箭牌拼音

【注音】: dang jian pai

挡箭牌解释

【意思】:盾牌,比喻推托或掩饰的借口。

挡箭牌造句

1、当他听新闻说本拉登让一个妇女当做挡箭牌时,他说本拉登是个懦夫,这是他唯一说过的话。

2、国家主权不能再被用作严重侵犯人权的挡箭牌。

3、那是个意外,Jimmy用他儿子作挡箭牌。

4、这做法让澳洲、加拿大、日本及新西兰可用美国作挡箭牌。

5、这种用壁垒作挡箭牌的做法只会加重经济危机。

6、当有些人向你提出这样的问题时,你需要特别小心你说什么,因为你说的每句话都能变成政治挡箭牌。

7、自省确实重要,但我们会拿它用来作为试验真相的挡箭牌;思考我们是谁没有探索我们是否真正是想象中的自己来的重要。

8、“反恐”沦为布什的万能借口,万能挡箭牌,他否认自己违反了任何法律条款抑或是法律精神。

9、如果改革不能带来增长,而最后欧元区几乎是确保了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败,欧盟就再也没有挡箭牌了。

10、她把父亲和哥哥当成挡箭牌好让我有负罪感。

11、但是,仅仅因为您无法进行精确、详细和长期的预测,并不能作为逃避回答这三个问题的挡箭牌。

12、说来很遗憾,这些事实对那些以杀植物论点为挡箭牌的吃肉的人不起什么作用。

13、马沙在伊朗强硬派中备受争议。内贾德集团和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紧张关系鲜为人知,而马沙是两者之间的挡箭牌。

14、克林顿总统立刻紧抓机遇,指挥发射巡航导弹,未命中,接着众人指斥总统,本·拉登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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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救援词语解释

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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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词语更是多不胜数。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救援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救援是指个人或人们,在遭遇灾难或其他非常情况(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危险事件等)时,获得实施解救行动的整个过程;而救援事业是指能够做长久完善地准备和随时随地能够及时实施解救行动的事务;而救援产业,则是一个以完善的体系、系统或链条为平台、以自身的系统化规模化模式化等为基础、能够长久完善地准备、随时随地实施解救行动并能够最终实现各方应有受益和收益的实业经济。

市面上的第三方救援机构,将救援、医疗安置、保险理赔等服务内容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更为科学、高效、系统的以人为本的无缝隙服务模式,将“灾后救援”与“援后处理”进行了合理的补充和完善。

地震救援

口诀

发现生命先送水,未能送水快补液;

清理口鼻头偏侧,呼吸通畅是原则;

臀部肩膀往外拖,不可硬拽伤关节;

伤口出血靠压迫,夹板木棍定骨折;

颈腰损伤勿扭曲,硬板移送多人托。

救人常识

1. 组织大量生理盐水到救援现场! 肢体被挤压超过24小时后开始出现肌肉坏死。一旦移开重压,坏死肌肉会释放大量的肌红素,蛋白,钾等电解质。迅速引起心肾衰竭而死。这就是很多被救人员在被挤压中还能说话,而救出几分钟后死亡的原因。 因此在移开重物前就要为伤者滴注生理盐水,让伤者进行有效代谢,把血液中这些东西排出后再移开重物。否则一旦移开重物,死亡的几率很高!

2,唐山大地震亲历者:汶川的救人方式有点问题,若采用我的建议会有更多的人挽回生命:从废墟中救出的人有些好像已死亡,但其实是长时间埋在地下造成的窒息。若抬出来后先不用布盖住,让其置于室外并洒些水淋一淋有可能复活!唐山大地震时我哥哥被挖出来后就已经没有一点气了,我们都以为他死了,就放在地上,但由于震后下了雨,被雨水淋过以后,过了十多分钟,我哥哥奇迹般地的有了呼吸。

志愿者经验

作家、赛车手韩寒曾在200X年亲赴512汶川大地震现场参与救援,总结出志愿者参与救援的宝贵经验。

1.名人救援,应在地震发生的黄金72小时之后,将最宝贵的时间让给专业救援队,而震后的安抚工作才更需要名人的出现;

2.开车救援,车技一定要好,灾区交通混乱,车技不好有可能阻碍交通,甚至成为被救援对象;

3.捐赠救援,与其捐赠给名人志愿者,不如捐给专业的公益基金会,名人人力与经验有限,分发数量巨大的救援物资不如专业基金会能力强;

4.辨别网络求救,不论是救援人员还是志愿者,都应有所判断,往往呼叫声音越高的地区,灾情越轻,真正的重灾区在网上往往无声无息;

5.开设课程,建议大中小学开设救援课,专业教授自救与互救方法,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自救与互救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外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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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不折不扣造句

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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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我从电视里看见每年吸烟而死的人很多,吸烟真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呀!

2、春天,我们家楼下有许多小燕子在筑巢,看着一个个漂亮又结实的鸟巢被建出来了,我禁不住赞叹道:“这些小燕子真是不折不扣的建筑师呀!”(李恺玥)

3、他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只要是别人交代他做的事情,他一定不折不扣的认真完成。(丘盈盈)

4、我写作业时常常会偷懒,拖拖拉拉,爸爸妈妈说我是不折不扣的“小懒虫”。(李恺玥)

5、他是不折不扣的球迷。

6、别看他土里土气,实际上却是一位不折不扣的企业家。

7、八国联军在中国土地上的烧杀抢掠,其行为是不折不扣的强盗。(张星楚)

8、我的字是不折不扣地像“鸡脚爬”,让妈妈和老师十分地头疼。(陈治涛)

9、从他的言行举止可以看出,他是个不折不扣的读书人。

10、如果我们人类还要继续破坏环境的话,那就是对我们自己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黄家苑)

11、这哪里是什么名牌产品,这是不折不扣的冒牌货。

12、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早就批判并揭露拉萨尔派的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口号之不合理和错误了。

13、家对于我们来说是不折不扣的依靠,我们要珍惜它。(蔡佳慧)

14、然而,好莱坞这座不折不扣的梦幻工厂,当年就拍摄了一部太空救险片《空间营地》。

15、他想实现的愿望,不折不扣的现实了。(李文发)

16、如今的妇女跟男人不折不扣一样尊贵!

17、小学生成天地玩电脑,就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蔡佳慧)

18、爸爸常常在电脑上偷菜,搞得很晚才入睡,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夜猫子”。(陈笑)

19、小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好孩子,他常常助人为乐,受到大家的夸奖。(詹官瑜)

20、这家商店的商品质量好,价格从来是不折不扣的。

21、我们军训的教官是一个不折不扣公平公正的人,但在我们有需要的时

22、妈妈说我做什么都慢,是个不折不扣的“小乌龟”。(李俊昊)

23、军令如山倒,军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命令。(黄宇威)

24、我们班“四大天王”中的何某某总是调皮捣蛋,真是个不折不扣的“捣蛋鬼。(李恺玥)

25、我们要做个不折不扣的好学生。梅妮

26、动画片里的坏人,都是不折不扣的坏蛋。(杨俊)

27、他想实现的愿望,经过努力终于不折不扣地现实了。(詹官瑜)

28、如今的妇女跟男人一样,不折不扣的获得了尊贵。(李文发)

29、如果小明再玩游戏,就是对自己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黄家苑)

30、领导交办的工作,他总是不折不扣地完成。

31、我的堂姐是个不折不扣的好学生,她每欠考试都获得满分,真让人佩服。(许雅淇)

32、我和妈妈去逛街,来到一家礼品店,发现有一幅鲤鱼图是工笔细描完成的,真是不折不扣的精品。(李恺玥)

33、每天的学习任务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黄宇威)

34、小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好学生,同学和老师都喜欢他。(陈晓峰)

35、希望你不折不扣地把事情的经过讲出来。

36、在学校,我们应该做一个不折不扣的好学生!(陈笑)

37、我们班的"四大天王"都是不折不扣的“捣蛋鬼”,不过我也好不了多少!(邱鸿基)

38、她在老师和同学的心目中,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乖乖女,但谁又知道她背后的故事呢?(丘盈盈)

39、长期迷恋网络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黄宇威)

40、日本鬼子是不折不扣的杀人魔鬼。(刘烨君)

41、这种外在最终使得行走本身失去了意义,使得行走者堕落为一具不折不扣的行尸走肉。

42、他是个品学兼优的人,这次他当选班长肯定是不折不扣地能选上。(陈治涛)

43、无论做任何事都要有坚持不懈,不折不扣的精神。

44、弟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学生,他每次考试都比我好。(吴宇航)

45、如果不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李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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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用不足为奇造句

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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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我才懂得,这些不足为奇的东西,也是那么地含有深意。可是我从来没有认认真真地观察过它。

2) 在成都吃火锅,不足为奇!

3) 现在人才流动很快,楚材晋用的情况已经不足为奇了。

4) 古代在沙漠上出现强盗是不足为奇的事。

5) 现在网络发达,有了童话网,童鞋们在网上看童话故事已经不足为奇了。

6) 关于葛朗台吝啬的写法已经不足为奇了,你现在居然写葛朗台传出绯闻了,那就太稀奇了。

7) 太阳每天从东边升起是理所当然的,不足为奇。

8) 中国足球队输球真是不足为奇。

9) 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乘飞机出行已不足为奇了。

10) 可以试想,有了要强的性格垫底,加之与生俱来对酒的嗅觉和敏感,说张荣烈这一生与酒结下“不足为奇了。

11)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足为奇的事,一些不足挂齿的事,生活中需要的一切,不可能自己生产。所以,人类是生活在团结合作的生活中,人类无疑是幸福的,但人类的团结有虚伪的团结。

12) 政府可能出错,总统犯错误也不足为奇。但是,不朽的旦丁说过,神灵在裁决坏人和好人的罪恶时,泾渭分明。一个政府具有博爱精神但是偶有过失,总比对人民冷冷冰冰,漠不关心,一贯无所作为的政府要好。

13) 京城尚且如此,地方上就更不足为奇了。

14) 连海市蜃楼都不足为奇,那什么才算是天下奇观呢?

15) 这道题很简单,他会做对根本不足为奇。

16) 在金星上到处都有浓密的二氧化碳,就不足为奇了。

17) 现实中,冷漠的人在网上义愤填膺的事太不足为奇了。

18) 如果你一定要让你的表慢半小时,你在约会时迟到就不足为奇了。

19) 她的口才那么好,得名早就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

20) 你别再怪那些朋友了,世态炎凉,自古如此,不足为奇。

21) 他平时不认真学习,高考落榜,当然不足为奇。

22) 在它面前,天大的困难微不足道,无边的艰险也不足为奇。

23) 他们已经游历过世界各地,对这种现象不足为奇。

24) 西瓜长得大不足为奇,但是还这么甜就难得了。

25) 就当时的社会习俗传统来说,这样做是不足为奇的。

26) 愚昧的生活方式是不足为奇的。

27) 他是个生意人,斤斤较量的不足为奇。

28)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用手机已经不足为奇了。

29) 如今的社会光怪陆离,各种事情大家都见多了,不足为奇。

30) 一进班,就看顾大姐在追着可怜的小鹿,要一张不足为奇的小报纸。

31) 现代火车,一小时行几百公里,是不足为奇的。

32) 细节是平凡的,是不足为奇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念想……细节像沙砾一样,微不足道却不可轻视。

33) 我的意思是,一个人抵他们一二个人,不足为奇,这本来是我们不论什么时候都办得了的,我们至少一个人要抵他们十来个人才值得。

34) 也是我们在电视中经常见到的事,都已经不足为奇了。

35) 我在这儿不得已干了这么多舔屁股的事情,我的嘴唇疼痛就不足为奇了。

36) 众人皆知,苍鹰可以飞上山崖,因为它拥有健壮的双翅,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故不足为奇。

37) 穆敏是生产队的水利委员,而五月份,是昼夜浇水最紧张忙碌的月份,老爹夜间去巡查浇水的情况,是他这个水利委员分内的事,当然不足为奇。

38) 有些船主会聘请独立的燃油检测员去核证燃油的数量和质素,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足为奇。

39) 小明课前认真预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仔细复习,这次考得好当然就不足为奇了。

40) 我现在的红心接龙玩得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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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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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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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描写喷泉的好词解释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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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绝伦: 绝伦没有比得上的。精致美妙,无与伦比。

错落有致: 错落参差不齐。致情趣。形容事物的布局虽然参差不齐,但却极有情趣,使人看了有好感。

拔地而起:山峰、植物、建筑物等高耸在地面上。形容从地面上突兀而起,非常陡峭、高耸。

直冲云霄:笔直的向上冲向天空

忽上忽下:一会向上一会向下

忽前忽后:一会向前一会向后

忽左忽右:一会向左一会向右

碧波荡漾:青绿色的波浪,起伏不定

波光艳影:水波上倒影的影子很艳丽

水波粼粼:形容水面明净。粼粼,水十分明净。

璀璨透明:意为形容光彩夺目,非常绚丽且透光的样子

晶莹剔透:剔透:孔穴明晰。晶莹:光亮而透明。形容器物精致、光亮透明,结构细巧,如同珍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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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详细解释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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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屈原的《离骚》,见示例

2、骚害(骚扰,伤害);骚骚(急迫的样子);骚杀(下垂飘动的样子);骚边(骚扰边境)

通"搔"。抓,挠,以指甲轻刮 [scratch]

3、忧愁 [worry]

4、泛指诗文:骚人

5、[方]∶雄性的 [male]。如:骚驴;骚马

6、同"臊"

7、举止轻佻,作风下流, 的意思

8、sǎo古通"扫",尽其所有,扫数出动:"大王宜骚淮南之兵"

9、陕西关中方言,意思大意是得瑟、自作多情、瞎折腾等等。用在男性身上一般为得瑟之意,用在女性身上一般多为风骚、献媚之意。

例:1.你娃骚情地很。(意思就是你太得瑟了)

2.放着正事不干,你胡骚情啥呢?(意思是瞎折腾,胡闹)

10、[方]∶新疆方言土语,由词语"骚情"演变而来,褒义,形容人非常厉害,物非常高端。

例:"骚得很"(意思是厉害得很,好的很)

11、[方]:湖北随州方言,褒义词,有"非常"、"十分"、"很"之意。

例:"这菜骚好吃"(意思是这菜特别好吃)[1]

忧愁 [worried;depressed]

"离骚"者,犹离忧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又如:骚屑(纷扰不安的样子;状声词,风声);骚骚(忧思郁闷的样子)

指屈原的《离骚》的省称 [short for Li sao]。如:骚雅(离骚与诗经中的大雅与小雅);骚人韵士(诗人雅士);骚?指《离骚》);骚学(关于《楚辞》的学问)

诗体的一种 [a literary writings]。如:骚体;骚词(骚体诗的文词);骚赋(骚体作品);骚文(骚体作品)

泛指诗文 [poem;verse]。如:骚章(诗章);骚句(诗句);骚坛(诗坛);骚兴(诗兴);骚肠(诗肠);骚垒(诗坛);骚语(诗的语句)

sāo

通"臊"。腋臭、狐臭[bromhidroses]

食之不骚。--《山海经》

又如:骚气(腥气);骚臭(腥臭)

卖弄风情的[coquettish]。如:骚托托(做出卖弄风情的样子);骚头(淫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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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毕竟造句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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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路曲折盘旋,但毕竟朝着顶峰延伸。

2. 我知道你能挑起一百多斤的担子,但是我不想让你干这么重的体力活,毕竟对你来说,念书、考大学才是最重要的。

3. 这次考试考坏了,不是他的错,毕竟他努力了。

4. 没什么好怕的,我们毕竟都活的好好的。

5. 春节过了,按理说应该算春天了,但是今天突然纷纷扬扬地下起了小雪,毕竟立春了,下着雪也觉不出那种刺骨的寒冷了。

6. 不要责备他,他毕竟是个新手。

7. 我能去玩游戏,但是你却不能,毕竟你还没做完作业。

8. 这毕竟是人家的隐私,你不能侵犯。

9. 这笔毕竟是小红的,你不能拿。

10. 毕竟他的做法是错的,尽避他是为了大家的利益而着想。

11. 人毕竟是要各自飞行的,能彼此看一眼是一霎又已是千年了!

12. 毕竟只是孩子,有时候,也会因为狠狠的一摔而趴在地上偷偷的掉眼泪,想要别人拉。

13. 毕竟,距离才能产生美嘛!朋友之间应该相互理解。

14. 毕竟人生在世,不过区区百年时间,生命太短促。

15. 梦想总是美妙的缥缈的,但是我们毕竟生活在现实中啊。

16. 毕竟我们现在还是学生,所以我们应该以学习为重。

17. 花的生命虽然短暂,但它毕竟拥抱过春天。

18. 无论乌鸦怎样用孔雀的羽毛来装饰自己,乌鸦毕竟是乌鸦。

19. 冬天的雪花,毕竟来的有点迟,雪花般的存在精神,是点点化来开的,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20. 掘出去的土,虽又重新填回土坑,但毕竟是和别处不一样了。

21. 人的一生很短,成大功立大业的人毕竟不多。

22. 机器人虽然制造得和真人一模一样,但毕竟还不能和真人相比。

23. 不论是多么贤明的人,毕竟只是一个人的智慧;不论是多么热心的人,也仅能奉献一个人的力量。

24. 我不想批评你,毕竟你是一名优秀的学生。

25. 我毕竟是个孩子,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学这学那的!

26. 不管你生活在哪里,你有多少岁,总有新东西要学习,毕竟,生活总是充满惊喜。

27. 毕竟,锻炼15分钟比不锻炼好。

28. 毕竟她是我的好朋友,如果闹了别扭对谁都不好。

29. 毕竟这是老师布置的任务,如果不完成就会受罚。

30. 我一直想对我的小学生活做一个总结,毕竟这么久了,四年的生活很值得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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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喧哗造句

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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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化的冰水把小溪弄醒了,它充满活力向前奔腾,喧哗着把春天来临的消息传到四方去。

二、我们有一个美好的家,住在这里,你不会感到城市的喧哗,更不会感到孤单,你所感受到的,只是视觉的温馨,精神的快乐,和我们孩子们的欢笑……

三、人心是块田,种什么,长什么。在今天这个喧哗扰攘的世界中,你可能无力扭转世风,但你必须精心呵护心中那块绿地,少一点冷漠,少一点欲望,心田的土地应该是松软的、潮湿的……

四、涓涓细流一旦停止了喧哗,(造句网整理)浩浩大海也就终止了呼吸。

五、是鲜花,就不要羡慕小草的喧哗;是珍珠也不要嫉妒沙石的飞扬。只要心中蕴藏美丽,就总有展现的一天。

六、看惯了城市的喧哗,蓦然回首,才发现原来宁静的村庄更有一种美,那是一种淡雅的美,清新的美,是我心中最美的风景。

七、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莎士比亚

八、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八、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九、楼下传来的喧哗声扰乱了我的思绪。

十、生活中真正的勇士向来默默无闻,喧哗不止的永远是自视高贵的一群。路遥

十一、图书馆的门口立着一块“禁止大声喧哗”的提示牌。

十二、我像一阵风,忘我的穿梭在这喧哗的城市里,他们看不见我,我也看不见自己,就这样,感受着飞一般的感觉,忘掉了烦恼,丢掉了烦躁,我的心就变轻了。

十三、学生们在教室里喧哗,影响了班级的秩序,被老师及时制止了。

十四、生活充满了喧哗与骚乱,却找不到一点意义。莎士比亚

十五、生命在喧哗中诞生,在静默中逝去。生命的起点是不可言喻的静默,起点是无端莫名的痛苦。褪去浮华,蓦然回首,生命不过是上苍借我们一用的资本!

十六、依然习惯被爱的感觉,也许某天在喧哗的城市中,你我擦肩而过,我会停住脚步,凝望着那个正在远去的背影告诉自己,那个人…我曾经爱过。

十七、护士请他们不要在抢救病房外大声喧哗。

十八、今朝风日好,堂前萱草花。持杯为母寿,所喜无喧哗。

十九、按照规定,我们不该在电影开始后大声喧哗。

二十、这里正在举行重要的会议,禁止大声喧哗。

二十一、代之善人少,而恶人多,则举者寂寞,而谗者喧哗。

二十二、这几个孩子在午休时分大声喧哗,完全不顾及他人。

二十三、这姑娘的话如同大地渗出的泉水,清清亮亮,自自然然,没有泡沫,也没有喧哗、这话不软不硬,恰似一根藤条儿,打在他心上。

二十四、六月的气息在这座城市里弥漫,热气席卷了整个城市的上空,而我却感觉不到热气的存在。我知道,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在为了生活而忙碌,才让这城市更加喧哗。

二十五、城市的马路犹似纵横交织的河道,红绿灯便是浮在水面的航标;那喇叭声声是浪潮喧哗,那张张笑脸恰似朵朵浪花。

二十六、露珠,沿着蒲公英和三叶草的梦境滚落,溅起一片片透明的阳光。在一种金黄般的喧哗声中,孵出一个不再潮湿的黎明。

二十七、江南的天气就是这样,虽热但也凉爽,让人感觉不到那灼灼烈日的炙烤,也无乌云压顶般的闷燥。柳枝摇摆,微风习习,漫步在那河岸边,踩着脚下青石阔道,心灵不觉寂静了下来。摆脱了勾心斗角,远离了喧哗吵闹。

二十八、突然,那深邃辽远的宝石蓝的天空上,绽出了一团炽烈耀眼的火光,划出一条弧形的漂亮的轨道,拖曳着一条极灿烂的光束,恰似一条美丽的长翎,向着无穷的广袤里悠然而逝,是恢恢天宇上的无数星斗为之喧哗……

二十九、常常是心中很寂寞,说出口的确是词不达意的热闹。这个世界已经够喧哗的了,现在需要的只是静静面对内心。

三十、有的人喜欢默默无闻,乐于奉献,施恩不图报;而有的人做了一点小事情就当丰功伟绩来大张旗鼓地宣扬,并且因此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我自然而然地想起了一句名言:“浅薄的水是爱喧哗的,而深邃的水是爱沉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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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基本解释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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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timidate] 指用武力或威风使对方恐惧或产生自卑感的方法或手段。

2、生物在受到刺激时突然展开具有惊吓对手效果的色彩或花纹。

3、很多生物在受到攻击或惊吓时,常常做出一些令攻击者害怕的造型或展现出一些色泽斑斓、与周围环境反差巨大的图案,以达到惊吓对方或保护自身的目的,称为威吓。威吓具有以下特点:

突然性,应与警戒色qu分,警戒色为生物一只展示出来的具有惊吓作用的图案,而威吓只有在受刺激之后才会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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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互联互通造句

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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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也是国内首次实现跨省市间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

2、互联互通之后,信息产业部对接入费水平的制定原则是接入费水平基于接入成本。

3、在移动、固定两类替代性业务竞争的同时,两网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4、推动各种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

5、中国支持“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同有关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公路、铁路、航道、港口等建设。

6、威特尔森表示说,“也许该地区互联互通是不同的以及也许它赋予一定的优势。

7、我曾经说过许多次,我相信我们的世界现在是互联互通的。

8、二是加快建设信息平台,坚持横到边、纵到底,互联互通;全方位、高质量,集成管用;重服务、强管理,推动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9、在互联互通的ATM机,持卡人“看不起”自己的账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悲哀,这个“辨惑”,即便现在的人不说,后人也会有定论的。

10、但是不断增加的互联互通和不安全的互联网让电子攻击的手段不断翻新;对计算机的日益依赖也增加了它们可能造成的损失。

11、推进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互联互通、教育等领域合作。

12、电信互联互通问题一直是政府实施电信管制的焦点和难点。

13、而科讯网专栏作者尤文奎认为,广电网络难以整合,难以互联互通,成立之后更难以真正整合全国有线网网络。

14、以再生水为主要水源,用人工湿地对再生水进行进一步深度净化,然后沟通水系,实现各湖区互联互通。

15、沈丹高铁也称沈丹客专,开通运营后,沈丹高铁将与哈大高铁、盘营高铁、京哈铁路秦沈段实现互联互通。

16、目前,农商行、姜堰卫生局已与制卡商对接完成了有关制作事宜,程序接口正在开发中,并将与凤城一卡通实现互联互通。

17、曹保刚董事长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尼沿海铁路是其国家铁路干线网规划的“三纵四横”及西共体“互联互通”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18、很多新的互联网,金融、维基百科、产销合一、分享经济也好,实际上都在互联互通形成的,这就是未来最大的机会。

19、目前我国有包括银行和一些机构在内共上百家可以进行虚拟身份认证,但是各搞各的,无法互联互通。

20、系统既实现了与电视台全台媒体资产网及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也实现了高清视频及多种、多声道音频的播出。

21、即日起,来筑投资的外商和企业将获得“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改革红利。

22、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3、所谓“三电合一”,就是将电话、电视、电脑有机组合起来,互联互通,融为一体。

24、目前,我国电信业网间互联结算存在的较大缺陷,造成了网间互联互通的不畅。

25、在年代之前,美国的铁路并没有规定统一的铁轨轨距,从而造成南北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复杂、低效和费用高昂。

26、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采用基于MAP协议的信令传输协议,将其应用于不同厂家的PHS无线市话系统互联互通,以支持跨网络移动终端的登记、鉴权和呼叫。

27、当然,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诸如网络资源重复建设问题、互联互通问题等等。

28、第三部分阐述六种有损于电信业竞争机制的常见垄断行为,包括对互联互通设置障碍、接入收费垄断定价等等。

29、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城际通行政策上也需要大力打通互联互通的梗阻。

30、沈丹高铁开通后将与哈大高铁、盘营高铁、京哈铁路等实现互联互通,全国最大边境城市丹东将步入高铁时代,并融入沈阳“一小时经济圈”。

31、目前中国有包括银行和一些机构在内共上百家可以进行虚拟身份认证,但是各搞各的,无法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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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夕阳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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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桑榆末景:夕阳的余辉照在桑榆树梢上。指傍晚。比喻晚年的时光。同“桑榆暮景”。

2、暮景残光:景:能“影”,日光。指夕阳残照。比喻风烛残年,余日无多。

3、暮景残光:犹言夕阳残照。比喻年老体衰,临近死亡。

4、桑榆晚景:夕阳的余辉照在桑榆树梢上。指傍晚。比喻晚年的时光。

5、西风残照: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

6、桑榆暮景:夕阳的余辉照在桑榆树梢上。指傍晚。比喻晚年的时光。

7、暮景桑榆:夕阳斜照在桑树和榆树顶端,一派黄昏景象。比喻晚年的时光。桑榆,古人以为是日所入处。

8、桑榆暮影:桑榆;夕阳余光所在的地方。夕阳斜照桑榆树的黄昏景象,指傍晚。比喻垂老之年。

9、夕阳西下:指傍晚日落时的景象。也比喻迟暮之年或事物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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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虎头蛇尾词语解释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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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虎头蛇尾

【读音】:hǔ tóu shé wěi

【正音】:蛇;不能读成“sé”。

【辨形】:蛇;不能写成“陀”。

【虎头蛇尾的意思】:头像老虎那么大,尾却像蛇尾那么细。比喻做事起初声势很大,后来劲头很小,或有始无终。也比喻言行不一,阴险狡诈。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 第一〇三回:“光阴荏苒,过了百余日,却是宣和元年的仲春了。官府挨捕的事,已是虎头蛇尾,前紧后慢。”

【近义词】:有始无终

【反义词】:有始有卒、善始善终、始终如一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补语;比喻做事有始无终

【虎头蛇尾造句】

1、一段虎头蛇尾的感情,最后离开时谁不是恨别鸟惊心?

2、我做事从来都不会虎头蛇尾,我一直都是善始善终的。

3、勇气总是在第一次付诸行动时效果最好,然后就会很快失效,因为“勇气”二字是最容易虎头蛇尾的。——培根《培根随笔》

4、志愿不过是记忆的奴隶,总是有始无终,虎头蛇尾,像未熟些果子密布树梢,一朝红烂就会离去枝条。——莎士比亚

5、有些行动的虎头蛇尾,或许并不是过程缺乏勇毅,更可能是惊觉即使结果实现亦没有了意义!

6、一次轰轰烈烈的变革,往往虎头蛇尾,无疾而终。同样的,一次真正由内而外的蜕变,并没有那么容易。

7、做事情要贯彻始终,切忌虎头蛇尾。

8、就因为他虎头蛇尾的做事态度,不知害苦了多少人?

9、年轻人做事就如此虎头蛇尾,日后怎能有成就?

10、小明做事总是虎头蛇尾,开始时很认真,可到了后来就开始敷衍了事。

11、妈妈教导我,做事不能虎头蛇尾。

12、他做事虎头蛇尾,所以至今没有什么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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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精明能干的造句

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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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人当丞相不能用:第一种就是过于精明能干,这种人往往恃才傲物,目空一切,最后必然发展成功高盖主,尾大不掉。第二种人就是质地平庸,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之人,这种人虽然保险,但却会累死了皇上。

2、王阿姨是个精明能干的人。

3、妈妈,说吧,说你年轻时的精明能干,说你怎样带着无知的我们走向知识的殿堂,说你如何在病中为儿女洗衣做饭,又是怎样望眼欲穿地渴望我们成龙成凤,走在人前站在人前。

4、父亲常说若不是祖母精明能干,克勤克俭,一家人非挨饿不可。

5、他虽然年轻力壮,精明能干,但也不至于有什么三头六臂的本领。

6、此公当看守一向谨慎小心,精明能干,忠心耿耿,因此逐步迁升为典狱。

7、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无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托克维尔

8、但作为意大利银行的卸任行长,他头上有着这种既精明能干又不拉帮结伙的光环。

9、赵国的平原君打算亲自到楚国去请救兵,想挑选一个精明能干的人一同前去。

10、我们的公使是个精明能干的意志坚强的人.

11、她给他的印象是如此的镇定自若,精明能干。

12、世界上满坑满谷都是精明能干、才华横溢、学富五车以及极具天赋之人,我们每天都会见到他们。然而遗憾的是,光有非凡才华是不够的。

13、她工作刻苦,认真负责,勤勤恳恳,精明能干,忠实可靠,待人和蔼,富有合作精神。

14、赵国的平原君筹算亲自到楚国去请救兵,想挑选一个精明能干的人一同前去。

15、世界上满坑满谷都是精明能干、才华横溢、学富五车以及极具天赋之人,我们天天都会见到他们。

16、赵国得平原君打算亲自到楚国去请救兵,想挑选一个精明能干得人一同前去。

17、次子萧飞龙,人送绰号小飞龙,为人精明能干,冥灵等级初级冥王,实为其父萧战君的左右手,现充当御龙堡上将,手下飞龙堂弟子何止千万。

18、温柔娴熟,精明能干,不几年也成了有名的大善人,大地主和大富豪。

19、梦琳是个美丽的姑娘,精明能干,做事大胆细心,在梦泽地小樱花一直叫着她姐姐,不到一个时辰她便去而复返。

20、高小姐看上去约莫三十岁,成熟美丽,精明能干,是思思一直向往的目标。

21、她,精明能干,谈判,捞金手到擒来,身后是让人惊叹的巨大身家。

22、父亲精明能干,是国内最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之一。

23、姐姐精明能干,妹妹乖巧善良;姐姐美丽动人,妹妹可爱帅气;姐姐是职场成功女人,妹妹则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帅气王子。

24、邮轮安排的庄家是一个美女,很是精明能干的样子,她双手一分,微笑着说:诸位,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以及纠纷,诸位可以现在检查一下赌桌以及附近的设施。

25、是从虎豹营中提选出来的比较精明能干的将士,被刘战拜为神探营的主将。

26、在家温柔贤惠,在外坚不可摧;在家下得厨房,在外进的门堂;在家勤劳任怨,在外精明能干;在家一手遮天,在外独当一面--此乃当今的巾帼英雄形象。三八妇女节,祝你们开心快乐,美。

27、战国时代,秦国军队攻打赵国的都城,越国的平原君打算亲自到楚国去请救兵,想挑选一个精明能干的人一同牵去。

28、遇到困难先别急,考虑那里出问题,解决办法放心里,去问老班不挨批,款款条条多整理,精明能干福气聚。犹犹豫豫多出错,果断明白显实力。

29、总统对他的政府以及财政部长盖特纳所采取的行动分别进行了一般和个别性的辩护。“盖特纳是我们最精明能干的公务员,他面临的问题之多是前所未有的。”。

30、林树森的家庭情况,用现在的话来说,他就是一个富二代,但是他并不是独生子,上有精明能干的哥哥,下有乖巧听话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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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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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指 一个词或一句话对其所指的事物带有批判的意思,所指的事物是公认的不正确,或者被排斥的事物。以下是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欢迎阅读。

1、[豺狼当道]当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2、[豺狼横道]横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3、[狐唱枭和]表示坏人互相呼应。

4、[蝇粪点玉]点:斑点,引伸为污辱、玷污。苍蝇粪玷污了美玉。表示坏人诬陷好人。

5、[鼠凭社贵]老鼠把窝做在土地庙下面,使人不敢去挖掘。表示坏人仗势欺人。

6、[狼前虎后]前门赶走狼,后门来了虎。表示坏人接踵而来。

7、[狼奔鼠偷]形容坏人到处扰乱。

8、[豺狼野心]表示坏人的狠毒用心。

9、[狗口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

10、[鲍鱼之肆]卖咸鱼的店。表示坏人成堆的地方。

11、[蜂目豺声]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坏人的面貌声音。

12、[鱼龙混杂]表示坏人和好人混在一起。

13、[狂犬吠日]疯狗对着太阳乱叫。表示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14、[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15、[狼突鸱张]像狼一样奔突,像鹞鹰一样张开翅膀。形容坏人猖狂嚣张到了极点。

16、[上窜下跳]表示坏人上下奔走,四处活动。

17、[蠹居棋处]表示坏人深入社会,散布各处。

18、[狗仗人势]仗:倚仗、仗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19、[狗仗官势]表示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20、[豺虎肆虐]豺、虎:两种凶残的野兽。表示坏人像凶残的野兽般横行不法。

21、[狐狸尾巴]古时传说狐狸能够变成人形来迷惑人,但它的尾巴却始终变不了,成为妖的标志。表示坏人的本来面目或迷惑人的罪证。

22、[兴妖作怪]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

23、[粉墨登场]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表示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24、[蠹居棊处]蠹居:像蛀虫一样,深居在蛀坏的器物里。棊:同“棋”。像蛀虫一样深居,像棋子一样密布。形容坏人隐蔽很深,散布在各个要害地方。

25、[猖獗一时]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26、[狗口里生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27、[狗傍人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同“狗仗人势”。

28、[狗急跳墙]表示坏人在走投无路时豁出去,不顾一切地捣乱。

29、[阴魂不散]表示坏人、坏事虽已清除,但不良的影响还在起作用。

30、[兴妖作乱]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同“兴妖作怪”。

31、[破门而出]把门砸破冲出来。形容坏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做坏事。也表示摆脱束缚或限制。

32、[贼喊捉贼]做贼的人喊捉贼。表示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33、[兔头麞脑]形容人面貌猥琐。多形容坏人。

34、[狼羊同饲]表示把坏人同好人一样对待。

35、[引狼入室]引:招引。把狼招引到室内。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6、[引虎入室]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7、[引狗入寨]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8、[纵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39、[放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40、[帮狗吃食]表示帮坏人作坏事。同“帮虎吃食”。

41、[引鬼上门]表示招来坏人。

42、[开柙出虎]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表示放纵坏人。

43、[助纣为虐]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4、[助桀为恶]表示帮着坏人做坏事。

45、[教猱升木]教猴子爬树。表示指使坏人干坏事。

46、[助桀为虐]桀:即夏桀,夏朝最后一个君主,相传是暴君;虐:残暴。帮助夏桀行暴虐之事。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7、[放虎自卫]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表示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48、[开门揖盗]开门请强盗进来。表示引进坏人,招来祸患。

49、[养虎遗患]遗:留下;患:祸患。留着老虎不除掉,就会成为后患。表示纵容坏人坏事,留下后患。

50、[为虎傅翼]傅:通“附”;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表示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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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垂涎三尺造句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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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烤鸭的香味飘出来,令他垂涎三尺。

二、蜜桃个个水灵红润,让人垂涎三尺。

三、这香软的蛋糕让馋嘴的妹妹垂涎三尺。

四、对于这一桌子美味的饭菜,我们几个孩子早已经垂涎三尺,迫不及待了。

五、炉子上烘烤果派的味道令大家垂涎三尺。

六、他对她早就垂涎三尺,妄想吃到天鹅肉。

七、他垂涎三尺地说:"老婆!牛肉炖好了没?"。

八、经过一番的争夺,垂涎三尺的宝物终于落入他的手中。

九、我抗拒不了那些让人垂涎三尺的巧克力糖。

十、菜刚上来,几个玩了半天的孩子垂涎三尺,就伸出手抓着吃。

十一、喷香的佳肴令人垂涎三尺。

十二、他见了从马来西亚带来的榴莲,马上便垂涎三尺。

十三、他早已对县长职务垂涎三尺了。

十四、只要听到"万峦猪脚",就会让人垂涎三尺。

十五、看到摊子上摆的樱桃,鲜嫩欲滴,真让人垂涎三尺。

十六、这两个老不正经的看来对你们几个是垂涎三尺啊。

十七、我一想到有那么一大笔红利就垂涎三尺。

十八、炒豆角,红烧肉等,真的令我垂涎三尺。

十九、看着那些红苹果,小家伙早就垂涎三尺了。

二十、帝国主义者对海湾国家的石油早就垂涎三尺了。

二十一、大花猫天天盯着鱼缸里的鱼看,早已垂涎三尺了。

二十二、昨天爸爸买了令人垂涎三尺的阳澄湖大闸蟹,让我饱餐了一顿。

二十三、看到这个蛋糕,我垂涎三尺。

二十四、菜式的卖相必须美观,以突出鸭鹅的色泽和香味为佳,令人只看也垂涎三尺!

二十五、上次我们去野炊,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王骏很快就炒好西红柿炒鸡蛋、土豆肉丝、胡萝卜炒火腿肠、红烧排骨等美味佳肴。望着这些美味佳肴,同学早已垂涎三尺,巴不得早点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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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举棋不定的成语解释及故事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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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ǔ qí bù dìng

【典故】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藕。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释义】拿着棋子,不知下哪一着才好。比喻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犹豫不决

【结构】连动式

【近义词】犹豫不决、优柔寡断

【反义词】斩钉截铁、当机立断

【同韵词】摸索门径、吹灰找缝、屈节辱命、十战十胜、洞中肯綮、河清云庆、珠联玉映、达观知命、打牙打令、修心养性。

【年代】古代

【灯谜】最慢落子的下棋人

成语故事】春秋时期,卫国人宁殖将国君卫献公驱逐,另立公孙剽为国君。临终前嘱咐儿子宁喜去齐国接回卫献公。宁喜去看望了卫献公表示愿意帮他回国。大夫大叔仪事后对宁喜说:你这样举棋不定会招致大祸的。卫献公回国后就杀了宁喜。

【示例】对于“逃匿”震南村中,拒不从命的小小的胡杏,他们却是举棋不定。 欧阳山《苦斗》七十八

【成语造句】

1、那一次,由于尼克松先生有着美国西部和南部垄断资本势力的支持,由于乔治·罗姆尼州长在竞选过程中发生失误,也由于纳尔逊·洛克菲勒州长一度举棋不定,踟蹰不前,由于这种种原因,使尼克松先生得以突围成功。

2、迟大冰的喜兴劲儿一点也没有了,他望着空荡荡的马棚,不知道该进还是该退了?正在他举棋不定时,卢华朝他走了过来,他立刻决定对卢华进行摸底,因而不等卢华开口,他就忿忿地说,"你还把我迟大冰当成人吗?调动我的工作为什么事先也不打声招呼?"

3、苏先生,军长为什么还不下决心,还要这样举棋不定的今天战一下明天和一下呢?为什么不趁敌人的大军没有集合以前把敌人赶出去呢?

4、毛泽东同志全面地分析了敌我双方的实际情况,认为傅作义集团举棋不定,存在着坚守平津,全部南逃,蒋系的24个师南逃,傅系的20个师西窜绥远的三种可能性。

5、这种矛盾的心理和举棋不定的思想状态影响了他的排兵布阵和技战术的组合。

6、可是这批财富却成了老马尔蒂尼的精神负担,成了他的心理障碍,成了他制定技战术时举棋不定的因素。

7、每当肖邦为稍纵即逝的灵感作最后定型而举棋不定时,乔治桑都能给予艺术上的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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