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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近义词、解释及造句通用20篇

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小编收集了豪言壮语的近义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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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易近人的造句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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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和人密切接触的工作,都需要有亲和力的人,平易近人是事业起步的必备条件和优势。

2、他虽然贵为院长,但秉性却平易近人,一点架子也没有。

3、在完璧归赵的故事中蔺相如平易近人的品格让人赞叹不已,也赢得了廉颇的尊重,最后,在他们的同心协力下,度过了赵国千钧一发的难关

4、这典故经过老师译解之后,读起来平易近人,已无艰涩之感。

5、他平易近人的作风,不但赢得部属的爱戴,也获得长官的信赖。

6、法式咸挞。原本起源于德法交界的法国阿尔萨斯省洛林地区,这在当地是一种非常平易近人的食品。

7、他为人平易近人,大家都愿意跟他交朋友。

8、这位领导喜爱运动,而且特平易近人,每次他来了办公室都会提前通知,让我做好准备陪领导打球。

9、我们班的王老师很平易近人,和蔼可亲。

10、白居易所写的诗,不但风格清新婉丽,而且文字平易近人,老妪都解。

11、老师十分平易近人,有问题直接向他反应即可。

12、我老师是一位平易近人的先生他虽然身居高位,但作风深入,平易近人,生的群众的拥护。

13、他地位虽高,但待人接物却很平易近人,难怪大家对他又敬又爱。

14、有些偶象明星私底下非常平易近人,并不如外界所想像的那麽高高在上。

15、在心美的眼里,邓建国事一个很善良的人,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老板的架子,而且平时工作异常当真,像个工作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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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洗耳恭听造句

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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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把身子往我这儿一倾,露出洗耳恭听的样子。

2、对这位先生的意见,我们当然要洗耳恭听了。

3、这位教授的演讲十分精彩,大家都洗耳恭听。

4、对你的高见我们洗耳恭听。

5、对于他的意见,我们洗耳恭听。

6、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尽管说,我洗耳恭听。

7、有什么事你说吧,我洗耳恭听。

8、你有什么好意见呢?我愿洗耳恭听。

9、每个人都洗耳恭听老师训话,不敢打瞌睡或聊天。

10、有何高见请直说无妨,我们一定洗耳恭听。

11、大家对我们公司有什么意见请尽管提,我们洗耳恭听,虚心接受。

12、他们坐在那儿洗耳恭听,脑子里只有些模模糊糊的概念。

13、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尽避说,我洗耳恭听。

14、我们总是洗耳恭听老师讲课。

15、请讲吧,我们洗耳恭听。

16、有一天老师让我们背十分难,到了提问的时候了,全班鸦雀无声,我一子不漏的背了出来我背的滚瓜烂熟,洋洋得意的,全班洗耳恭听。

[洗耳恭听是褒义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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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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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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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春天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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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春:春季开头的时节。比如:初春之风仍有凉意。

2、春季:一年的第一季,我国习惯指立春到立夏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正、二、三三个月。

3、春令:春季。比如: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4、春天:春季。比如:明媚的春天,万物充满了生机。

5、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6、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比如: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7、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8、暮春:晚春。如暮春三月。

9、晚春:春之末。

10、新春:新年过后的一二十天泛称新春。如新春佳节、恭贺新春。

11、阳春:泛指春天而言。比如:阳春三月好风光。

12、仲春:孟春之后阴历二月为仲春。

13、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14、余春:犹暮春,晚春。

15、残春:余春。

16、酣春:春色正盛。比如劳劳胡燕怨酣春。

17、熙春:和煦的春天。

18、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19、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指的是春天可爱。比如: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20、春光明媚:春天的风景鲜明可爱。比如: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21、春光融融:春天的风景使人感到温暖、舒畅。比如:春光融融,杨柳依依,情意绵绵。

22、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比如: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23、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比如: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24、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比如: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25、大地回春:冬去春来。比如:大地回春,阳光普照,山河无限美好。

26、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比如:东风送暖,春回大地。

27、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比如: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28、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29、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形容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30、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31、春风化雨: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形容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32、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形容人喜悦舒畅的表情。指的是和霭愉快的面容。

33、春风夏雨: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形容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34、春风一度:度:次,回。形容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35、春风野火:形容迅猛之势。

36、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形容恩泽。

37、春风沂水: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38、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形容良师的教诲。形容受到良好的教育。

39、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指的是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40、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形容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41、春光如海:指的是大地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42、春归人老:春:春光,形容花容月貌。指女人青春已过,人老珠黄。

43、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形容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形容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4、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指的是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45、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46、春寒料峭:料峭:微寒。指的是初春的寒冷。

47、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形容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形容学习有成果。

48、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形容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形容学习有成果。

4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卉,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50、春韭秋菘: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51、春困秋乏: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52、春满人间:生机勃勃的春意溢满人间。

53、春梦无痕:形容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54、春梦一场:形容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形容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55、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风景优美。形容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56、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57、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形容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58、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指的是岁月流逝。

59、春露秋霜:形容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60、春葩丽藻:形容美妙的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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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坚强的近义词

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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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指意志坚强,不动摇。

坚决:指意志确定不移;不犹豫。

坚贞:的是在遇到困难、挫折、磨难时,依然坚持着自己为人处世的情操,不为邪恶势力挫败。

坚韧:坚指牢固、坚固、强固有力而不易摧毁;坚韧指在遭遇身体及精神困难、压力时,坚持而不放弃的忍受力,即面对危险与灾难时精神的坚定、坚强的耐受力、勇气和后劲。

坚毅:指坚定而又有毅力。

顽强:一般指强硬或坚强、不屈服。

刚强:形容性格、意志坚强,不怕困难或不屈服于恶势力。

刚毅:意思是刚强坚毅。

刚劲:指(姿态、风格等)挺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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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媲美词语解释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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媲美,词目。

拼音:pìměi;

近义词:比美;反义词:不及,不如;

词义:美(好)的程度差不多,比美。可以与什么什么相比。

部首:女 ,

笔画:3,

总笔画: 13。

词性:褒义词。

中文名 媲美

外文名 Comparable

拼 音 pìměi

近义词 逊色

出 处 达三《宋学渊源记序》

目录

1 详细解释

2 出处

详细解释

是个褒义词,一般都用于一种东西可以和另一种东西相比较。

出处编辑

直迈三代而媲美唐虞矣。——达三《宋学渊源记序》

敢与西施媲美

(1) 匹配;配偶 媲,配也。――《五经文字》

(2)又如:媲偶(相伴;陪伴);媲德(婚配于有德之人)

(3) 匹敌;比得上。如:媲隆(兴盛之景况相当)

(4) 比;比拟。如:媲迹(比肩。谓并驾齐驱)

明徐渭《代云南策问》之一:

“迨我今上圣明,其於怀柔遐裔之德,不特媲美祖宗,抑亦迥迈千古。” 清李渔《闲情偶寄·种植下·芍药》:“芍药与牡丹媲美,前人署牡丹以花王,署芍药以花相,寃哉。”杨朔《黄河之水天上来》:“我觉得,每个人都可以跟传说中的神话人物大禹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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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数”字在第三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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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照数计] 用烛照着,按数计算。比喻料事准确。

[凿龟数策] 凿龟:钻灼龟甲,看灼开的裂纹推测吉凶;数策:数蓍草的茎,从分组计数中判断吉凶。指古人用龟甲蓍草来卜筮吉凶。

[一目数行] 犹一目十行。形容看书非常快。

[寻行数墨] 寻行:一行行地读;数墨:一字字地读。指只会诵读文句,而不能理解义理。也指专在文字上下功夫。

[论黄数黑] 数:数落,批评。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

[论黄数白] ①指任意评论是非好坏。②点了黄金又数白银。极言财富之多。

[简丝数米] 简择丝缕,查点米粒。比喻工作琐细。

[讳树数马] 表示居官为人忠诚谨慎。

[飞将数奇] 比喻能人而遭遇不佳。

[多言数穷] 言多必失,必有理屈之时。

[吹毛数睫] 比喻目光短浅,只注意微末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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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丢盔弃甲造句

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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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沈战役中,我军把敌人打得丢盔弃甲.

2、这一仗打得敌人丢盔弃甲,落荒而逃。

3、清军在侵略军的大炮轰击下,丢盔弃甲,狼狈地逃回了北京。

4、三元里的武装村民打得英国侵略军丢盔弃甲,抱头鼠窜。

5、两军对垒后,敌军被打得抱头鼠窜,丢盔弃甲,溃不成军。

6、敌人被我军打得丢盔弃甲。

7、一些士兵害怕起来,他们丢盔弃甲,拖着武器就跑。

8、在战斗中,各将按诸葛亮吩咐行事,直杀得曹兵丢盔弃甲。诸葛亮初次用兵,神机妙算,大获全胜。 www.BangNiShouji.com

9、众兵见状目瞪口呆,纷纷丢盔弃甲,四散奔逃。

10、我解放军威武雄壮,冒着枪林弹雨排山倒海般冲向敌人,其势不可挡,敌人一片鬼哭狼嚎,丢盔弃甲,溃不成军。

11、敌人惊恐万状,有的(丢盔弃甲),有的(断臂残腿),还有的(屁滚尿流 ),犹如(一群丧家之犬 )。

12、我军强大的炮火轰炸,让敌军难以招架,只能丢盔弃甲狼狈逃跑。

13、敌人狼狈极了, 一个个丢盔弃甲, 抱头鼠窜, 我军此战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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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忐忑不安造句

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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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诗句则开始使他忐忑不安

2、我忐忑不安地走进他的办公室。

3、她忐忑不安地看了舍温小姐一眼。

4、我曾经以忐忑不安的心情期待这次会见。

5、玛格丽特忐忑不安地直挺挺坐在椅子边上。

6、我感到忐忑不安,想不出一句好说的话来。

7、另有一件事一度使文森特洛德忐忑不安。

8、寒气透骨地阴冷,我心里一阵阵忐忑不安。

9、在轮到我演讲之前,我忐忑不安大约一小时。

10、邻近的一扇门开了又关上了,我依旧忐忑不安。

11、她在走进一所陌生的房子时,似乎有点忐忑不安。

12、教练作了最后的指示,我们都忐忑不安地等着出场。

13、“戴维斯?他不知道这件事吧?”她忐忑不安地问。

14、伯莎一直忐忑不安地等待着这无可避免的难熬的时刻。

15、于是他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穿过山楂丛,走下山坡。

16、他表面上越是和蔼可亲,内心越是忐忑不安,越感到空虚。

17、他派人把我叫去,我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校长办公室。

18、精英这个词是使现代社会科学家忐忑不安的那种传统的一部分。

19、癞哈蟆对这种异常严肃而又吉凶莫测的欢迎方式感到忐忑不安。

20、他对彼此相见一直忐忑不安,可是她热情欢迎使他很快就无拘无束了。

21、她趁没有人注意的时候,有点忐忑不安地赶紧上了楼梯,随后便自豪地步入舞厅。

22、工业陷于停顿,全城都忐忑不安地传说电车工人、印刷工人要罢工,可能要有总罢工。

23、总的说来,任何谈判过程都使他感到忐忑不安;他非常不喜欢使自己处在可能失败的地位。

24、玛格利特利用这段时间,打开写字台的抽屉,把纸撕碎。她忐忑不安,下意识地干着各种事。

25、她起初引起大家议论纷纷,并使自己忐忑不安的那些小小的粗俗无知和笨拙,自然而然地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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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形容冬天寒冷的词语含解释

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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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指冬季。北半球一年当中最寒冷的季节,其他的为春、夏、秋。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冬天寒冷的词语(含解释) ,欢迎阅读。

形容冬天寒冷的四字词语(含解释)

酷寒:形容天气北常人.例:大兴安岭冬天是酷寒的,几乎天天下雪,整个山岭白茫茫的一片.

冷峭:形容冷气造人.注意:也表示为人刻薄,话语尖刻.

料峭:(书)形容微寒.常说春寒料峭.例:在料峭的寒风中他显得十分惊悴.

凛冽:寒冷.例:北风凛冽,大雪纷飞.

凛凛:寒冷.例:东北的冬天,寒风凛凛,冰天雪地,十分寒冷.注意.威风凛凛中的凛凛表示严肃、敬畏的样子.

清冷:凉爽而略带寒意.

死冷:死:很.很冷.例:这是一个死冷死冷的冬天,刚一出屋,脸和鼻子就象用刀割的一样冻得难受.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哑巴冷:(方)形容气候干冷.

冰天雪地:冰雪漫天盖地,形容非常寒冷.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冻手冻脚:形容天气寒冷.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寒气逼人:非常冷,多形容天气.例;数九以来,朔风吹,寒气逼人,这又是一个奇冷的冬天.

天寒地坼:形容天气寒冷,把地都冻裂了.例:这天寒地坼的冬季,正是伐木的黄金季节.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透骨奇寒:冷气穿透了骨头,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当黎明的曙色*尚未到来的时刻,我感到透骨奇寒,便匆匆跑回宿舍,取件衣服披上.

雪窖冰天:严寒的地区,含有严寒的意思.例:汉使苏武在雪窖冰天的北国,为匈奴牧羊十九年.

雪虐风饕:风雪交加.形容严寒.

寒:冷.一般不单用,能组成严寒、酷寒、寒冷等.注意:要与表示害怕、畏惧的心寒、胆寒中的寒,表示贫困的贫寒中的寒意义区别开.

冷:温度低.

冽:(书)寒冷.一般不单用.

凛:寒冷,不单用,能组成凛冽、凛凛等.

暴冷:形容突然间冷起来.例:由于西伯利亚寒流的侵袭,刚一入冬,天气就暴冷起来,真叫人有点受不了.

冰冷:很冷.例:在腊月的早晨,手伸到水中感到冰冷刺骨.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凤刺骨.

干冷:干燥而寒冷.例:今年的冬天无风无雪,干冷干冷的.

寒冷:冷.多用以形容气候.例:寒冷的冬天被温暖的阳春取代了,万物充满了生机.

寒峭:形容冷气逼人.多用于书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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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成语解释

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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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蚂蚁窝,能够使堤岸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就会出大乱子。

成语出处:三国魏·应璩《杂诗》:“细微可不慎,堤溃自蚁穴。”

成语繁体:隄潰蟻穴

成语简拼:DKYX

成语注音:ㄉ一 ㄎㄨㄟˋ 一ˇ ㄒㄩㄝ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堤溃蚁穴作宾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近义词:蚁穴溃堤

英语翻译:A small leak will sink a great 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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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古老的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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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古老[gǔ lǎo]

古老的词语解释:指历史悠久。

古老的近义词:陈腐、迂腐、陈旧

用古老造句

1、古老的埃及金字塔已经被人们永远的刻入了传奇的历史。

2、长城是一个很古老的建筑。

3、这件物品看起来很新,其实它很古老,具有很高的历史参考价值。

4、我家有一个古老的瓷器。

5、西安这个历史古老悠久的名城,让人难以忘怀。

6、这件物品的历史很古老!

7、在博物馆发现一件古老的珍宝愿它永远流传下去。

8、端午这个延续千年的古老节日,将给嘉兴这座现代化的城市带来全新活力。

用古老的近义词造句

陈腐:要想有所突破,必须打破陈腐的观念。

迂腐:他年已四十,瘦骨嶙峋,一张干瘦的脸,刻板而迂腐。

陈旧:我们要与时俱进,与陈旧的观念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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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兴高采烈造句

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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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学们欣喜若狂,全都兴高采烈地欢呼起来。

(2) 一张张面孔,都兴高采烈地泛起红光。

(3) 转眼秋天到了,我们兴高采烈加到学校开始新的学习。当秋风扫过,树叶纷纷落下,有的像蝴蝶在空中飞舞,有的像黄莺展翅飞翔,还有的在空中轻盈地旋转,又飘飘摇摇地落下。

(4) 梨子穿上了金黄色的蓬蓬裙,兴高采烈地去参加舞会。

(5) 秋天,草坪上的草渐渐枯黄,天空中的大雁兴高采烈地唱着歌儿向南方飞去。环保工人把飘落的树叶扫出草坪,保持草坪的洁静。

(6) 人们兴高采烈,以各种节目形式来欢度这个传统节日。这天刚好是我叔叔的生日,大家一起在酒店里聚餐,庆祝生日,共度佳节。

(7) 童年是一块泥巴就能兴高采烈的玩上一个下午的最后弄得脏兮兮的一双肉呼呼的小手,童年是春风从田野上带走的撒丫子和伙伴们奔跑的银铃般的笑声。

(8) 当你兴高采烈的时候,你要卖出;当你痛哭流涕的时候,你要买进。

(9) 同学们兴高采烈地迎接“六一”儿童节。

(10) 春天到了,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兴高采烈地去踏青了。

(11) 六一儿童节终于到了,同学们都兴高采烈地来到学校的大操场上,来观看演出。虽然天公不作美,在下点小雨,但这都不影响同学们过节的好心情。节目有好多,有合唱让世界充满爱,有舞蹈小小国税宣传员……

(12) 走运的时候,人人都会兴高采烈。但快乐却不是幸运的结果;它往往是一种德性,一种英勇的德性。斯蒂文生

(13) 盼望已久的中秋佳节终于到了,人们兴高采烈,以各种节目形式来欢度这个传统节日。这天刚好是我叔叔的生日,大家一起在酒店里聚餐,庆祝生日,共度佳节。

(14) 大家兴高采烈地登上前往香山公园的大巴车。

(15) 联欢会就要开始了,同学们兴高采烈地谈笑着。

(16) 盛况空前,仪式隆重,盛情邀请,兴高采烈,笑脸洋溢,锣鼓喧天,载歌载舞,高高兴兴,共同庆贺。

(17) 在你胜利之际,千万不要露出任何兴高采烈傲慢无礼的表情,而应该真心诚意地用礼貌的方式来宽慰你的对手,使他不要太苛求自己。

(18) 检查建筑工和完毕之后,那些受到贿赂的委员们兴高采烈地在午餐中大吃大喝,那简直像追悼他们已经丧失了的名誉的会餐。契诃夫

(19) 大坝合龙了,人们兴高采烈地欢呼起来。

(20) 他兴冲冲地跑进教室,兴高采烈地宣布了明天去春游的好消息。

(21) 孩子们兴高采烈地参加了游园活动。

(22) 游客们登上山顶观看海上日出,个个兴高采烈。

(23) 看到队友率先冲过重点!他兴高采烈的跳了起来。

(24) 毕竟,卖猪肉的人用自己夹着瘦肉精的猪肉挣来的钱,兴高采烈地出来买馒头,没想到被别人染了色;卖染色馒头的人给孩子买奶粉,讵料里面有三聚氰胺。

(25) 漫步桃花园,看着那一朵朵绽放的桃花,我仿佛看到了不久后那丰硕的桃子满满的挂在枝头,人们兴高采烈地采摘着。

(26) 今天是大年三十。早晨,金色的阳光撒满大地。我和妈妈兴高采烈地去街上买东西,街道上一夜之间仿佛变了个样,大街上张灯结彩,热闹非凡,家家户户贴着“倒福”。

(27) 早上,金色的阳光洒满大地,风儿轻轻转在耳边吹过,仿佛在对我说:“祝你节日快乐!”同学们都穿着整洁的校服,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兴高采烈地来到了学校。校园里的花草树木也显得格外精神。

(28) 操场上,来来往往的人络绎不绝。有的在跑步,有的在比赛跳绳,有的在兴高采烈的拔老根,石书旁几个人围成一组一起高兴地抓人玩儿。操场上零零散散地散布着的人,还有的在静静的读书。

(29) 就连那马路两旁人行道上的树木,不久以前,它们还是光秃秃地兀立在寒风中,现在也都绽出了嫩芽,披上了绿装,兴高采烈地迎着行人,倾吐着浓郁的春天气息。

(30) 我吹得泡泡还会变魔术呢!开始的时候它很小,过一会儿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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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描写雪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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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飞舞:雪花在天空中飞舞。比喻雪花飘落的情景,就像跳舞一样。

2、雪花透亮:形容雪花白透。

3、迎风冒雪:顶着寒风,冒着大雪。常形容旅途艰辛。

4、漫天风雪:漫天,满天。满天的风雪。形容风雪很大,弥漫了天空。

5、玉琢银装:形容雪覆盖大地。

6、白雪皑皑:形容雪花堆积了很多。

7、雪舞轻扬:形容雪花飞舞。

8、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9、冰消雪融:冰雪开始融化。

10、轻舞飞扬:形容雪花轻轻飞扬。

11、雪意涔涔:雪花不止的下。

12、玉树琼枝:白雪覆盖的树。

13、白雪飘扬:形容雪花飞扬。

14、纷纷扬扬:形容雪、花等多而杂乱地在空中飘舞。

15、大雪封山:就是雪很大很大,把山都掩埋起来了。比喻雪下得很大,积雪很厚。

16、大雪盈尺:形容雪堆积的很厚。

17、冰冻三尺:形容雪多,且厚。

18、雪雾弥漫:带雪的大雾漫开。

19、风雪交加:暴风雪一齐袭来。形容天气十分恶劣。

20、银装世界:形容雪花堆积了整个世界。

21、粉装玉砌:冰雪覆盖万物,像是玉雕的。

22、大雪茫茫:雪很大,且多。

23、洁白无暇:形容雪花洁白没有杂质。

[描绘雪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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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无缘无故造句

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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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学校广播室好像并没有人,喇叭里竟然突然无缘无故地想起了音乐声。

2、正在回家的路上背后有人无缘无故地把我推倒,然后逃跑了,害得我摔跤了,这样的人都有真是没道德。

3、捣蛋鬼无缘无故地拿走我的尺子,指责他,他还依旧嬉皮笑脸的。

4、我和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好朋友谢海睿总会无缘无故地来动我一下,搞得我身上痒痒的,他真是个淘气包呀。

5、我晚上上网的时候,经常遇到无缘无故就断网的情况。

6、最近我们小区经常无缘无故地停电,让没有提前得到通知的居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7、每当我做作业发呆的时候,爸爸就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无缘无故地发呆,对你有什么好处呢?”

8、我家的小鱼无缘无故的死掉了,我难过极了。

9、他无缘无故被人冤枉说偷了别人的东西,心里特别难受,整天闷闷不乐的样子。

10、人世间,没有无缘无故地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地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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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形容女人漂亮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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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是一个汉语词汇,是一个赞赏夸奖的词汇,褒义词,形容事物出彩,人物或物体好看,也可以形容事情做得非常好。下面小编收集了形容女人漂亮的词语解释,供大家欣赏。

闭月羞花

[bì yuè xiū huā]

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国色天香

[guó sè tiān xiāng]

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倾国倾城

[qīng guó qīng chéng]

倾:倾覆;城:国。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貌美如花

[mào měi rú huā]

暂无释义

明眸皓齿

[míng móu hào chǐ]

明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冰肌玉骨

[bīng jī yù gǔ]

冰:晶莹。 肌骨如同冰玉一般。形容女子肌肤莹洁光滑。

小家碧玉

[xiǎo jiā bì yù]

旧时指小户人家美丽的年轻女子。

窈窕淑女

[yǎo tiǎo shū nǚ]

窈窕:美好的样子。美好的女子。

天生丽质

[tiān shēng lì zhì]

天生:天然生成。 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秀色可餐

[xiù sè kě cān]

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亭亭玉立

[tíng tíng yù lì]

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 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眉目如画

[méi mù rú huà]

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出水芙蓉

[chū shuǐ fú róng]

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风华绝代

[fēng huá jué dài]

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婀娜多姿

[ē nuó duō zī]

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楚楚动人

[chǔ chǔ dòng rén]

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形容美好的样子引人怜爱。

花枝招展

[huā zhī zhāo zhǎn]

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 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冰清玉洁

[bīng qīng yù jié]

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 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我见犹怜

[wǒ jiàn yóu lián]

犹:尚且;怜:爱。 我见了她尚且觉得可爱。形容女子容貌美丽动人。

秀外慧中

[xiù wài huì zhōng]

秀:秀丽;慧:聪明。 外表秀丽,内心聪明。

螓首蛾眉

[qín shǒu é méi]

螓:蝉的一种。螓首:额广而方;蛾眉:眉细而长。宽宽的额头,弯弯的眉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环肥燕瘦

[huán féi yàn shòu]

形容女子形态不同,各有各好看的地方。 也借喻艺术作品风格不同,而各有所长。

风姿绰约

[fēng zī chuò yuē]

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眉清目秀

[méi qīng mù xiù]

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 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绝代佳人

[jué dài jiā rén]

绝代:当代独一无二;佳人:美人。当代最美的女人。

朱唇皓齿

[zhū chún hào chǐ]

鲜红的双唇,雪白的牙齿。 形容容貌美丽。

一笑千金

[yī xiào qiān jīn]

美女一笑,价值千金。形容美人一笑很难得。

金枝玉叶

[jīn zhī yù yè]

原形容花木枝叶美好。后多指皇族子孙。现也比喻出身高贵或娇嫩柔弱的人。

二八佳人

[èr bā jiā rén]

二八:指十六岁;佳人:美女。十五六岁的美女。

大家闺秀

[dà jiā guī xiù]

旧指世家望族中有才德的女子。 也泛指有钱有势人家的女儿。

梨花带雨

[lí huā dài yǔ]

像沾着雨点的梨花一样。原形容杨贵妃哭泣时的姿态。后用以形容女子的娇美。

美如冠玉

[měi rú guān yù]

冠:帽子。 原比喻只是外表好看。后形容男子长相漂亮。

花颜月貌

[huā yán yuè mào]

形容女子的美丽。

温文尔雅

[wēn wén ěr yǎ]

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动斯文。现有时也指缺乏斗争性,做事不大胆泼辣,没有闯劲。

绰约多姿

[chuò yuē duō zī]

绰约:姿态优美的样子。 形容女子体态的美。

红颜薄命

[hóng yán bó mìng]

红颜:美女的容颜;薄命:命运不好。 旧时指女子容貌美丽但遭遇不好(多指早死、寡居或丈夫不好)。

姑射神人

[gū yè shén rén]

姑射:山名;神人:得道的人。原指姑叶山的得道真人。后泛指美貌女子。

宛转蛾眉

[wǎn zhuǎn é méi]

宛转:轻而柔的起落。蛾眉:细而长的眉毛,指美丽的眼睛。漂亮的眼眉轻轻扬起。常用作美人的代称。

风韵犹存

[fēng yùn yóu cún]

形容中年妇女仍然保留着优美的风姿。

步步莲花

[bù bù lián huā]

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衣冠楚楚

[yī guān chǔ chǔ]

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 衣帽穿戴得很整齐,很漂亮。

嫣然一笑

[yān rán yī xiào]

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人面桃花

[rén miàn táo huā]

形容男女邂逅钟情,随即分离之后,男子追念旧事的情形。

蛾眉曼睩

[é méi màn lù]

形容女子容貌之美。蛾眉,比喻美女的眉毛像蚕蛾眉那样又细又弯;曼睩,眼珠转动。《楚辞·招魂》:“蛾眉曼睩,目騰光些。” 王逸 注:“蛾眉玉白,好目曼澤,時睩睩然視,精光騰馳,驚惑人心也。” 唐 张说 《邺都引》:“ 鄴 傍高塚多貴臣,蛾眉曼睩共灰塵。”

左家娇女

[zuǒ jiā jiāo nǚ]

指美丽可爱的少女。

姹紫嫣红

[chà zǐ yān hóng]

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艳色绝世

[yàn sè jué shì]

姿色美丽,冠绝当代。

明眸善睐

[míng móu shàn lài]

形容女子的眼睛明亮而灵活。

妍姿艳质

[yán zī yàn zhì]

形容女子的体态容貌很美。

文过饰非

[wén guò shì fēi]

文、饰:掩饰;过、非:错误。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

袅袅娜娜

[niǎo niǎo nuó nuó]

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同“袅袅亭亭”。

一笑倾城

[yī xiào qīng chéng]

形容女子的绝色。

娉婷袅娜

[pīng tíng niǎo nuó]

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亦借指美人。

肤如凝脂

[fū rú níng zhī]

皮肤像凝固的油脂。 形容皮肤洁白且细嫩。

装潢门面

[zhuāng huáng mén miàn]

装潢:原指裱糊字画,现也指装饰物品使之美观;门面:指外观。比喻只把外表装饰得很漂亮。

信言不美

[xìn yán bù měi]

信:真实。 美:美妙,漂亮。真实的话未经加工,所以不美妙动听。

惊鸿艳影

[jīng hóng yàn yǐng]

惊鸿:轻捷飞起的鸿雁。形容女子轻盈艳丽的身影。多就远望而言。

浓桃艳李

[nóng táo yàn lǐ]

桃花浓丽,李花鲜艳。比喻人容貌俊美,神采焕发。

月貌花容

[yuè mào huā róng]

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瘗玉埋香

[yì yù mái xiāng]

瘗:埋藏;玉、香:泛指美貌的女子。 指美丽的女子死亡。

艳如桃李

[yàn rú táo lǐ]

容颜像成熟的桃李那样娇艳。

文章星斗

[wén zhāng xīng dòu]

是文章之冠首,形容人文章写得漂亮,超群出众。

小巧玲珑

[xiǎo qiǎo líng lóng]

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举止娴雅

[jǔ zhǐ xián yǎ]

娴:文雅。 形容女子的姿态和风度娴静文雅。

珠光宝气

[zhū guāng bǎo qì]

珠、宝:指首饰;光、气:形容闪耀着光彩。旧时形容妇女服饰华贵富丽,闪耀着珍宝的光色。

一表人才

[yī biǎo rén cái]

表:指外貌。形容人容貌俊秀端正。

才子佳人

[cái zǐ jiā rén]

泛指有才貌的男女。

愁眉啼妆

[chóu méi tí zhuāng]

愁眉:使眉细而曲折;啼妆:轻轻地擦去目下的粉饰以作啼痕。形容妇女的妖态。

红粉青楼

[hóng fěn qīng lóu]

红粉:原指红色的铅粉,为女子化妆用品,后借指美女;青楼:妓院。泛称有女色或可寻欢的场合。

香草美人

[xiāng cǎo měi rén]

旧时诗文中用以象征忠君爱国的思想。

香消玉殒

[xiāng xiāo yù yǔn]

比喻美丽的女子死亡。

霞裙月帔

[xiá qún yuè pèi]

以云霞为裙,明月为披肩。 借指仙女或美女。

楚腰卫鬓

[chǔ yāo wèi bìn]

指细腰秀发。 借指美女。

琪花瑶草

[qí huā yáo cǎo]

琪、瑶:美玉。原为古人想象中仙境的花草。后也形容晶莹美丽的花草。

柳娇花媚

[liǔ jiāo huā mèi]

形容女子娇娆妩媚。

风鬟雾鬓

[fēng huán wù bìn]

鬟:环形发髻;鬓: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 形容女子头发的美。也形容女子头发蓬松散乱。

袅袅婷婷

[niǎo niǎo tíng tíng]

袅袅:柔美貌;婷婷:美好貌。 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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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词语有言在先造句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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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新礼:这么多年我做汇源坚持到现在,虽然画了一个句号,但是汇源的品牌依然在中国,这是有言在先的。

2、有言在先(警告),我将要说的是:如果你的办公室气氛让你感到不愉快,但还是不要辞职。

3、一轮有言在先、全球协同的短期温和通胀,将令全球经济从中受益。

4、想到这里,衣红振振有词地说:「大法王,我们有言在先,是你要我给你公道的!

5、现在她别无选择了,因为她有言在先,只得同意举行婚礼。

6、我有言在先,只要我喜欢,我要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不会把我的生活琐事告诉您的。

7、我可有言在先,去玩是两个人的事,可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你如果一定要去盖沙城堡,那你一个人去好了。

8、我对你有言在先,别的怎么都行,就是不要他死。

9、他有言在先,你今日不须惊怕。

10、他俩有言在先,无论谁输了,都要请对方吃饭。

11、况且你们已经有言在先,又何得反悔?

12、可是咱们有言在先,只能给真正修炼的人做这个事情,随便给常人做那可不行,那等于干坏事。

13、开场之前,我有言在先,这个故事在你的耳朵听来恐怕有些陈腐,但是过时的细节从另一张嘴里吐出来,常常又会获得某种程度的新鲜感。

14、她发布了一份尖锐的报告,声称因为政府有言在先,退休金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每个由法律确定其具有资格的人都因该享有。

15、但是,尽管有言在先“本书通篇以科学为要,兼容并包而(对各门学科)未加平衡”,物理学还是被忽略了。

16、不管他怎么吵闹,上海市有关领导已有言在先:必须待满两个月。

17、“我有言在先,只要我喜欢,我要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不会把我的生活琐事告诉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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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用词语贪婪造句

全文共 3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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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是汉语词汇,意思是渴望而不知满足。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用词语贪婪造句,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1、春天来了,细雨如丝,白杨树贪婪地吮吸着春天的甘露,真像一个淘气的小孩子。在这样一个气象万千的季节里,白杨树换上了春装,给春天又增添了几分韵味。我们在树下玩耍、嬉戏,快乐极了!

2、微风吹过,一股淡淡的清香扑鼻而来,我闭上双眼,贪婪地吸了几口气,心情格外舒畅。池中的荷花是数不胜数,千姿百态。有的荷花正含苞欲放,有的荷花还是花骨朵儿,有的荷花全都展开了,美丽极了!

3、贪婪的心像沙漠中的不毛之地,吸收一切雨水,却不滋生草木以方便他人。

4、细雨如丝,一棵棵樱桃树贪婪地吸吮着春天的甘露,在雨雾中欢笑着。阳春三月,樱桃树上满是嫩芽儿,一个个都含苞欲放,风一吹,就摇来摇去的。看上去真可爱!

5、常思贪婪之害,常怀廉洁之心。

6、满院的迎春花扭动着身躯,张开渴望已久的嘴巴,贪婪地吸吮着春天的雨露。

7、月季花们贪婪地吮吸着春天的雨露,享受着阳光的沐浴,花瓣中间金黄色花蕊的顶端粘着花粉,散发出浓郁的芳香,招来了一群群蝴蝶在花丛中嬉戏,引来了一只只蜜蜂在花丛中辛勤地采蜜,它们“嗡嗡嗡”的叫着,似乎在感谢这些中花的人们。

8、细雨如丝,校园里的紫藤树贪婪地吮吸着春天的甘露。它们伸展着细细地枝条,一片片娇嫩的叶子在风雨中欢笑着。

9、贪婪和幸福既然从不见面,那又怎能彼此相识呢?富兰克林

10、哦,教师的眼睛,没有贪婪,没有凶残,没有阴冷;教师的眼睛,燃烧着热情,融汇着睿智,流淌着真诚。

11、我那储蓄罐贪婪地向我要那零散的硬币。

12、鼻子不高雅,低塌的,两孔贪婪地张开着。

13、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伊索

14、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15、满院的迎春花扭动着身躯,张开渴望已久的嘴巴,贪婪地吸吮着春天的雨露。蜜蜂嗡嗡地飞来飞去,忙着采花酿蜜。

16、细雨如丝,杨梅树贪婪地吮吸着这春天的甘露。它们舒展着四季常绿的枝叶,一片片狭长的叶子在雨雾中欢笑着。

17、雨后清新的空气,弥漫了整个花园。我贪婪的呼吸着雨后甜润的空气。雨珠落在这花儿上是多么的惹人喜爱。放眼望去,这就像一幅幅巨大的画卷,那么宁静,那么安逸。

18、春天到了,毛毛细雨中,石榴树贪婪地吮吸着春天的甘露;树枝上吐出了小嫩芽,春风吹来,嫩芽渐渐地变成了小绿叶儿,满树的绿叶在微风中飒飒做响。

19、财富造成的贪婪人,比贪婪造成的富人要多。

20、他沉静在讲台上,单手托腮,侧着头,望着窗外。在窗外,他看见“一群贪婪的啃老族正在街头闲逛着”。他转过头,并没有说什么。只是拿起教科书,开始给同学们阅读例题。

21、猫悠闲地眯着眼睛,脚与身子紧紧地贴着地面,尾巴缓缓地在空中摇摆,贪婪地、津津有味地啃着脚边一个肉多块大的骨头。

22、友谊真是一样最神圣的东西,不光是值得特别推崇,而且值得永远赞扬。它是慷慨和荣誉的最贤慧的母亲,是感激和仁慈的姐妹,是憎恨和贪婪的死敌;它时时刻刻都准备舍己为人,而且完全出于自愿,不用他人恳求。薄伽丘

23、茂密的芦苇颜色苍青,晶莹透亮的雨珠顺沿那抹青缓缓流淌。随风摇动间,恰如无数绿衫女子,大大方方地将一尘不染的空气奉给了我们。我们不由自主贪婪的深深呼吸,霎那间,每个细胞甚至整个身心仿佛都浸润了苇香!

24、一周过去了,紫红的种球上冒出了嫩绿的一片小芽,小芽嫩嫩的,像一个小精灵,睁着一双好奇的眼睛,看着花花绿绿的世界。一缕阳光照在小芽上,小芽贪婪地吮吸着,慢慢地长高了。

25、春雨十分柔和,无声无息地抚摸着万物,万物显出明亮的光泽。公园里的草坪上、花朵上、树枝上,时常躺着晶莹剔透的雨珠。他们贪婪地2吮吸着春天的甘霖。在雨雾中,更加精神抖擞、容光焕发。

26、请告诉我谁不是奴隶。有的人是“”的奴隶,有的人是“贪婪”的奴隶,有的人是“野心”的奴隶,所有的人又都是“恐惧”的奴隶。塞内加

27、廉者憎贪,信者疾伪。出自:《新唐书·陈子昂传》廉:清廉。贪:。信:诚实。疾伪:痛恨虚伪的行为。疾:憎恨,厌恶。清廉的人憎恨贪婪,诚实的人厌恶虚伪。陈子昂

27、金钱使人自私,使人自满,使人贪婪,使人唯利是图。

28、金色的太阳高高的挂在碧蓝的天空上,猫咪懒洋洋的卧在太阳充足的地方,贪婪的享受着温暖,时不时还舔一舔自己的爪子。

29、假如让我选择财富,我会放弃富有,选择贫困。假如让我选择财富,我会放弃漂亮的外表,选择平凡的容貌。假如让我选择财富,我会放弃一帆风顺的胜利,选择挫折和失败。假如让我选择财富,我绝不会贪婪。

30、春雨刚过,竹笋破土而出。竹子生命是很坚强的,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什么环境下都能生长出来,就算是石头压住,也能钻出来。竹笋在贪婪地吸吮着春天的甘露,不断的生长。

31、天色越来越暗了。乌云像赶集似的一个劲地压向低空。云越来越厚,天也显得越来越低,一时间,天昏了,地暗了。一片可怕的黑暗像贪婪的恶魔一样企图把整个世界吞下掉。

32、金钱使人自私,使人自满,使人贪婪,使人唯利是图。

33、我仰望星空,看着那些星星贪婪的向我砸着他们的眼睛,仿佛在告诉我他们有多么的快乐!是啊,他们点缀着那黑色的天空,是他们把夜空装点的那么幽邃,那么迷人……

34、低塌的鼻子,两孔贪婪地张开着。

35、清晨,江面上升起了薄纱般的晨雾。透过这层面纱,我们看到了江水在缓缓地流淌,这时候的长江似乎还沉浸在睡梦中。江上的空气十分清新,我贪婪地吮吸着新鲜的空气,心中感到无比畅快。

36、人的本性就是贪婪,但没有贪婪社会就不会进步。

37、春天,在雨水的滋润下,辣椒树抽出了嫩绿的新芽,贪婪地吮吸着春天的甘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38、正看得起兴,天空又下起了滴滴小雨,这些桃花俏立雨中,显得越发的娇艳。我躲在桃花下面,仰起头,任那些从桃花上划落的雨滴敲打着脸,贪婪的将溅起的水雾吸进身体里。

39、跑步是一个过程,一个享受的过程,所有的朋友伸伸懒腰都来跑步吧,沐浴清晨的第一缕阳光,贪婪的吮吸着青草的芳香,感受着露珠的生机,一起来跑步吧,给生命另一抹亮丽的色彩……

40、一片可怕的黑暗像贪婪的魔鬼一样企图把整个世界吞噬掉。就在这时,闪电像一条矫健的白龙,把乌云撕得四分五裂,又像一柄利剑把乌云划的七零八落。霎时间,无穷大的天宇熠熠生辉。

41、细雨如丝,一颗颗杨梅树贪婪地吮吸着春天里的甘露。

42、贪婪与挥霍一样,最终都会使人成为一小块面包的乞讨者。托·富勒

43、贪婪是自由的桎梏,廉洁是自由的明灯。

44、春天,梧桐树上颗颗绿芽探出了小脑袋,贪婪地吮吸着露珠。

45、十岁时被点心、二十岁被恋人、三十岁被快乐、四十岁被野心、五十岁被贪婪所俘虏。人,到什么时候才能追求睿智呢?卢梭

46、当春暖花开,细雨如丝的时候,柿子树贪婪地吮吸着甜美的甘露,舒展着嫩绿的枝芽,一片片椭圆形的叶子,在雨雾中欢快地伸展着。五六月间,棵棵柿子树挂满了青色的小果实,一天天长大,真惹人喜爱。

47、一切都取决于观点,野心,奢侈,贪婪,归根结底都取决于观点。塞内加

48、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

49、我贪婪地读着书,如同一只饥饿的小羊闯进芳草嫩绿的草地。

50、太阳花的生命力十分旺盛,她尽情地吮吸着蓝天奶奶赐于她的甘露,她贪婪地吸收着大地爷爷的营养。太阳花在大地爷爷和蓝天奶奶的呵护下茁壮成长,把祖国装扮的更加美丽,让美丽的大自然锦上添花。

51、看鸡抢食的作风,令人厌恶,前蹬后刨,左挤右踹,唯恐自己不能独吞似的贪婪的心肠暴露无遗。

52、它们迎着春风,贪婪的吸吮着春天的甘露,在阳光中微笑,在春雨中生长,一节,一节,又一节。向上,向上。再向上。

53、贪侈会破坏人们的心灵纯质,因为不幸的是,你获得愈多,就愈贪婪,而且确实总感到不能满足自己。安格尔

54、贪婪的人总是得寸进尺,永不满足。

55、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根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刃。

56、物质的贪婪愈烈,精神的空虚愈重。

57、在别人恐惧时我贪婪,在别人贪婪时我恐惧。

58、请问贪婪一点心,臭腐填腹几多足?

59、廉洁吃亏一阵子,自律安全一辈子;贪婪侥幸一阵子,坐牢后悔一辈子。

60、必须停止追求能力范围以外的事情,因为贪婪与寿限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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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口若悬河造句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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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口若悬河的本事,怎能成为演说家?

2. 他口若悬河地讲完了这个故事。

3. 有些人因为沉默寡言而受到称赞,有些人因为口若悬河而遭到唾弃。有些人保持沉默是因为他们无话可说,有些人保持沉默是因为他们懂得说话要适时。

4. 他口若悬河,一字不顿地发表了演讲。

5. 他口若悬河绘声绘色给我们讲述了游历泰山的经过。

6. 在景气时期,各国政府会口若悬河的谈论它们为后代保管地球的职责。

7. 他一反平常的结巴,口若悬河似地辩论起来。

8. 他能说善道,每次发表言论都是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9. 他是个口若悬河的,兴致勃勃的,讨人喜欢的健谈家。

10. 他善于辞令,口若悬河,真是当外交官的好人才。

11. 刚刚在台下,他还口若悬河,辩才无碍,怎么一上台,就期期艾艾走了样?

12. 客队的主辩口若悬河,咄咄逼人,难以招架。

13. 卢比奥是位古巴移民的儿子,头脑灵活,白手起家;口若悬河,出口成章,常被人称为共和党中的巴马。

14. 只听他口若悬河地在那儿瞎吹,却不见有几个人在听。

15. 知县见他说的口若悬河,又是本朝确切贼,不由得不信。

16. 他生性木讷,并不是一个口若悬河,能言善辩的人。

17. 他一坐下来就口若悬河地说起他的探险经历。

18. 口若悬河的人,说话不一定实际。

19. 他一逮住机会,就口若悬河似地说起自己的看法。

20. 放松的时候,他口若悬河,句句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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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比喻声音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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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绝如线——绝:断。比喻局势危急,像差点要断掉的线一样;也比喻声音思绪微弱

2、穿云裂石——穿破云天,震裂石头。比喻声音高亢嘹亮。

3、沸天震地——比喻声音极其喧腾。

4、怪声怪气——比喻声音、语调、唱腔等滑稽或古怪难听

5、鬼哭神号——①比喻哭叫悲惨凄厉。②比喻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6、撼天震地——撼:摇动;震:震动。震动了天地。比喻声音或声势极大。

7、戛然而止——比喻声音突然终止。

8、剑头一吷——剑头:指剑环头小孔;吷:象声词,比喻声音微小。比喻言论无足轻重。

9、铿锵有力——〖解释〗比喻声音响亮而有劲。铿镪:有节奏而响亮的声音。

10、空谷传声——人在山谷里发出声音,立可听到回声。

11、狼嗥鬼叫——比喻声音凄厉。

12、裂石穿云——震开山石,透过云霄。比喻声音高亢嘹亮。

13、龙吟虎啸——龙虎的吼叫,比喻人歌啸或吟咏声音的嘹亮。

14、锣鼓喧天——锣鼓的声音震天响。

15、气喘吁吁——吁吁:指张口呼吸的声音。比喻呼吸短促。

16、敲金击石——金、石:指钟磬一类的乐器。演奏钟磬等乐器。也比喻声音铿锵。

17、人声鼎沸——人群声音嘈杂,就像锅子里的水在沸腾一样(鼎沸:鼎水沸腾,原比喻局势不安定,现比喻声音嘈杂)。

18、如雷灌耳——亦作“如雷贯耳”。①比喻声音大(多指语音)。②比喻人的名声很大。

19、如泣如诉——好像在哭泣,又好像在哀诉。比喻悲切婉转的声音。

20、山鸣谷应——声音在山谷中引起回响。多比喻彼此投合互相呼应。

21、石破天惊——原比喻演奏箜篌,声音激荡,奇特,出人意外。现多比喻诗文议论演唱或事件使人震撼。

22、天震地骇——震:震动。震动了天地。比喻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比喻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23、万籁俱寂——一点声响也没有(万籁:自然界万物发出的声响;俱寂:都静下来)。多比喻自然环境的安静幽静或冷静。

24、瓮声瓮气——比喻声音粗大低沉。

25、喔咿儒儿——喔咿:献媚强笑的样子,比喻声音含糊不清。比喻老着脸皮,强作欢颜

26、下气怡声——下气:态度恭顺:怡声:声音和悦。比喻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27、响彻云霄——彻:贯通;云霄:高空。比喻声音响亮,好象可以穿过云层,直达高空。

28、响遏行云——声音响彻云霄,阻挡飘动的云彩(遏:阻止)。比喻歌声嘹亮。

29、鸮啼鬼啸——像鸮鸟啼叫、怨鬼呼号。比喻声音凄厉幽怨。

30、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比喻非常静。

31、牙牙学语——咿咿呀呀地学说话(牙牙:摹拟婴儿学说话的声音)。

32、杳不可闻——再也听不到。比喻声音断绝。

33、怡声下气——怡声:声音和悦;下气:态度恭顺。比喻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34、余音绕梁——留下的声音环绕屋梁旋转不去。比喻歌音美妙动听,久久留在记忆中。

35、震耳欲聋——几乎要震聋耳朵,比喻声音极大。

36、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比喻意义重大,声势浩大,也比喻声音巨大风声。

37、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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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自信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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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心自任:师心:以心为师,这里指只相信自己;自任:按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形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

2、稳操胜券:比喻有充分的把握取得胜利。

3、信心十足:非常有信心,充满了自信心。比喻对所要做的事充满干劲,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去做好,完成。

4、信不由衷:信:诚实;衷:内心。诚实不是出自内心。比喻假意敷衍。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5、信心百倍:有很大的自信心。

6、耳软心活:比喻自己没有一点主见,就是相信别人的话。作谓语、定语;指没主见。

7、师心自是:师心:以心为师,这里指只相信自己;自是:按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形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8、惟天可表:只有对上天才可以表白自己的心情。表示在别人不信任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慨叹。

9、志在必得:指立志要得到或完成某种愿望。

10、刚愎自用:愎:任性;刚愎:强硬回执;自用:自以为是。十分固执自信,不考虑别人的意见。

11、十拿九稳:比喻很有把握。

12、刚戾自用:十分固执自信,不考虑别人的意见。同“刚愎自用”。

13、心活面软:比喻自己没有一点主见,就是相信别人的话。作谓语、定语;指没有主见。

14、果于自信:果:果敢。形容过分自信。

15、胸有成竹:原指画竹子要在心里有一幅竹子的形象。后比喻已经非常熟练很有把握了。

16、自信不疑:相信自己,绝不怀疑。

17、矜功负胜:矜:自恃。自恃有战功,自信可以取胜。

18、信心倍增:倍增:就是加倍增长。信心得以成倍增加,形容更有信心。

19、师心自用:师心:以心为师,这里指只相信自己;自用:按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形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作谓语、定语;指不肯接受正确意见。

20、满怀信心:心中充满自信心。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处事。

21、满怀信心:心中充满自信心。

22、自负其能:自负:自恃,自许。自恃而又自信自己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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