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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看病》全文(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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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摸象》全文内容

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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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四个盲人很想知道大象是什么样子,可他们看不见,只好用手摸。胖盲人先摸到了大象的牙齿。他就说:“我知道了,大象就像一个又大、又粗、有光滑的大萝卜。”高个子盲人摸到的是大象的耳朵。“不对,不对,大象明明是一把大蒲扇嘛!”他大叫起来。“你们净瞎说,大象只是根大柱子。”原来矮个子盲人摸到了大象的腿。而那位年老的盲人呢,却嘟嚷:“唉,大象哪有那么大,它只不过是一根草绳。”四个盲人争吵不休,都说自己摸到的才是真正大象的样子。而实际上呢?他们一个也没说对。后以“盲人摸象”比喻看问题以偏概全。

《盲人摸象》的故事原文:

《大般涅盘经》三二:“尔时大王,即唤众盲各各问言:‘汝 见象耶?’众盲各言:‘我已得见。’王言:‘象为何类?’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瓮,其触尾者言象如绳。”

成语故事《盲人摸象》读后感:

不能只看到事物的一部分而应看全局才能了解事物的全面和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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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放假安排已公布,全文如下

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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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年法定假日放假时间一览表:

2015年元旦时间:1月1日(农历十一月十一,星期四)

2015年除夕时间:2月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星期一)

2015年春节时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星期二)

2015年清明节时间:4月5日(农历二月十七,星期日)

2015年劳动节时间:5月1日(农历三月十三,星期五)

2015年端午节时间:6月20日(农历五月初五,星期六)

2015年中秋节时间:9月27日(农历八月十五,星期日)

2015年国庆节时间:10月1日(农历九月十三,星期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一、2015年元旦:1月1日放假,由于1月1日当天是周四,所以放假三天调休(1-3日)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2015年春节:2015年春节是2月19日星期四。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除夕到初二。调休7天。2月18日至2月24日放假,共放假7天。

三、2015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共三天。

四、2015年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1是周五 所以不调休。

五、2015年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共三天

六、2015年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共一天

七、2015年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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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牛郎织女的神话故事全文

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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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听老人们是这样讲述牛郎织女故事的:

传说天上有个织女星,还有一个牵牛星。织女和牵牛情投意合,心心想印。可是,天条律令是不允许男欢女爱、私自相恋的。织女是王母的孙女,王母便将牵牛贬下凡尘了,令织女不停地织云锦以作惩罚。

织女的工作,便是用了一种神奇的丝在织布机上织出层层叠叠的美丽的云彩,随着时间和季节的不同而变幻它们的颜色,这是“天衣”。自从牵牛被贬之后,织女常常以泪洗面,愁眉不展地思念牵牛。她坐在织机旁不停地织着美丽的云锦以期博得王母大发慈心,让牵牛早日返回天界。

一天,几个仙女向王母恳求想去人间碧莲池一游,王母今日心情正好,便答应了她们。她们见织女终日苦闷,便一起向王母求情让织女共同前往,王母也心疼受惩后的孙女,便令她们速去速归。

话说牵牛被贬之后,落生在一个农民家中,取名叫牛郎。后来父母下世,他便跟着哥嫂度日。哥嫂待牛郎非常刻薄,要与他分家,只给了他一条老牛和一辆破车,其他的都被哥哥嫂嫂独占了,然后,便和牛郎分家了。

从此,牛郎和老牛相依为命,他们在荒地上披荆斩棘,耕田种地,盖造房屋。一两年后,他们营造成一个小小的家,勉强可以餬口度日。可是,除了那条不会说话的老牛而外,冷清清的家只有牛郎一个人,日子过得相当寂寞。牛郎并不知道,那条老牛原是天上的金牛星。

这一天,老牛突然开口说话了,它对牛郎说:“牛郎,今天你去碧莲池一趟,那儿有些仙女在洗澡,你把那件红色的仙衣藏起来,穿红仙衣的仙女就会成为你的妻子。”牛郎见老牛口吐人言,又奇怪又高兴,便问道:“牛大哥,你真会说话吗?你说的是真的吗?”老牛点了点头,牛郎便悄悄躲在碧莲池旁的芦苇里,等候仙女们的来临。

不一会儿,仙女们果然翩翩飘至,脱下轻罗衣裳,纵身跃入清流。牛郎便从芦苇里跑出来,拿走了红色的仙衣。仙女们见有人来了,忙乱纷纷地穿上自己的衣裳,像飞鸟般地飞走了,只剩下没有衣服无法逃走的仙女,她正是织女。织女见自己的仙衣被一个小伙子抢走,又羞又急,却又无可奈何。这时,牛郎走上前来,对她说,要她答应做他妻子,他才能还给她的衣裳。织女定睛一看,才知道牛郎便是自己日思夜想的牵牛,便含羞答应了他。这样,织女便做了牛郎的妻子。

他们结婚以后,男耕女织,相亲相爱,日子过得非常美满幸福。不久,他们生下了一儿一女,十分可爱。牛郎织女满以为能够终身相守,白头到老。

可是,王母知道这件事后,勃然大怒,马上派遣天神仙女捉织女回天庭问罪。

这一天,织女正在做饭,下地去的牛郎匆匆赶回,眼睛红肿着告诉织女:“牛大哥死了,他临死前说,要我在他死后,将他的牛皮剥下放好,有朝一日,披上它,就可飞上天去。”织女一听,心中纳闷,她明白,老牛就是天上的金牛星,只因替被贬下凡的牵牛说了几句公道话,也贬下天庭。它怎么会突然死去呢?织女便让牛郎剥下牛皮,好好埋葬了老牛。

正在这时,天空狂风大作,天兵天将从天而降,不容分说,押解着织女便飞上了天空。

正飞着、飞着,织女听到了牛郎的声音:“织女,等等我!”织女回头一看,只见牛郎用一对箩筐,挑着两个儿女,披着牛皮赶来了。慢慢地,他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了,织女可以看清儿女们可爱的模样子,孩子们了都张开双臂,大声呼叫着“妈妈”,眼看,牛郎和织女就要相逢了。可就在这时,王母驾着祥云赶来了,她拔下她头上的金簪,往他们中间一划,霎时间,一条天河波涛滚滚地横在了织女和牛郎之间,无法横越了。

织女望着天河对岸的牛郎和儿女们,直哭得声嘶力竭,牛郎和孩子也哭得死去活来。他们的哭声,孩子们一声声“妈妈”的喊声,是那样揪心裂胆,催人泪下,连在旁观望的仙女、天神们都觉得心酸难过,于心不忍。王母见此情此景,也稍稍为牛郎织女的坚贞爱情所感动,动了恻隐之心,便同意让牛郎和孩子们留在天上,命喜鹊传话让他们每隔七日相见一次,谁知喜鹊传错了话,说成每年七月七日相见一次,于是王母就罚喜鹊给他们搭桥。

从此,牛郎和他的儿女就住在了天上,隔着一条天河,和织女遥遥相望。在秋夜天空的繁星当中,我们至今还可以看见银河两边有两颗较大的星星,晶莹地闪烁着,那便是织女星和牵牛星。和牵牛星在一起的还有两颗小星星,那便是牛郎织女的一儿一女。

牛郎织女相会的七月七日,无数成群的喜鹊飞来为他们搭桥。鹊桥之上,牛郎织女团聚了!织女和牛郎深情相对,搂抱着他们的儿女,有无数的话儿要说,有无尽的情意要倾诉啊!

传说,每年的七月七日,若是人们在葡萄架下葡萄藤中静静地听,可以隐隐听到仙乐奏鸣,织女和牛郎在深情地交谈。真是:相见时难别亦难!他们日日在盼望着第二年七月七日的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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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校2024年新年贺词大全全文

全文共 8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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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校友们,朋友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转眼又到辞旧迎新的时刻,我谨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也代表韩进书记,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海内外校友,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武汉大学建设与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致以新年的祝福!

2015年是学校的“改革年”和“校庆年”,大事多、难事多,喜事也多。顶天立地的武大人,用改革推动发展,用发展凝聚人心,不断融汇正能量,在奋力追逐“武大梦”的路途上留下了坚实的足迹。

回首2015,我们以内涵发展夯实办学基础。学校4个学科在教育部评估中位列全国第一,11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整体实力不断攀升;合校以来首次斩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北斗卫星和杂交水稻研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获奖数我校位列全国第二,向政府提交的咨询报告和被采纳数在全国高校中均排名第一,武大人文社科继续保持前三地位,并成为国家“新型智库”的重要力量;武大学子在国内外大赛中屡获殊荣,“三创”教育成效显著。

回首2015,我们以综合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学校以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人才制度、科研体制、资源配置等综合改革,办学效能得到有效激发;通过本科生院等机构调整带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继续优化;通过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基层办学活力继续增强;学校首开学生和教职工两个“一站式”服务,拓展了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和服务师生的新方式。

回首2015,我们以百廿华诞凝聚发展共识。学校一改传统的校庆形式,成功举办了具有鲜明武大特色的学术校庆、文化校庆、师生校友互动的校庆,不仅彰显了办学成就,还对未来发展进行了深刻反思,“武大梦”和“武大精神”激励师生员工凝心聚力、奋发图强,一股强大精神动力充盈在每个武大人的心间,学校呈现蓬勃的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进一步提升。

回首2015,我们以第八次党代会谋划未来。学校通过召开党代会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武大梦”的实施路径,做出了今后五年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团结向上的气场不断增强,共谋发展的信心更加强大。

回首2015,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积极争取“外援”,中央、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大,广大校友回馈母校的热情空前高涨;校园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文物建筑修缮完成阶段性目标,“树木树人”活动蓬勃开展,“美丽武大”再着新装;一批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落成,校史馆和“十八栋”历史文化基地建成,艺术博物馆封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校大门牌坊和汉林广场延续历史文脉,八一路下穿通道如期完工,长期以来因校区分割带来的困扰得到彻底解决。

2015年的武大,不仅学校的体制机制在变,校园环境在变,师生员工的精神状态在变,而且内在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制度与文化也不断在变。这些可喜的变化,正是依靠紧密的团结协作,凭借不断的改革创新,得力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辛勤付出和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大势相迫,非可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外部世界千变万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机遇转瞬即逝。“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15年将是学校的“学科建设年”和“深化改革年”,实现“武大梦”冀望于永无止境的改革创新。

憧憬2015,我们要优化内部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我们将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的架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对学科结构、院系结构、人才培养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整合资源、强化优势,推进国际高水平学科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憧憬2015,我们要转变教育方式,主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我们要勇敢迎接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大学教育教学方式带来的巨大冲击,打破校园围墙壁垒;我们要热烈拥抱教育国际化给大学带来的开放机遇,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开创新篇章。

憧憬2015,我们要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我们将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让办学活力竞相迸发;我们将以大学章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

憧憬2015,我们要发展卓越文化,以先进思想引领改革创新。我们要传承武大精神、弘扬武大文化、彰显武大特色,将先进的办学理念与武大特有的禀赋交融交汇,潜心铸就武大之魂,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引领改革发展。

骏马迎春自奋蹄,千里之行始足下。老师们,同学们,校友们,朋友们,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梦想,落在我们这一代武大人的肩上,这是何其难得的时代机遇,又是何等艰巨的历史使命!让我们携起手来,乘着新一轮改革的东风,把握变化的契机,在新的一年再创新的辉煌!

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新年贺词

杏园春韵,万象更新。在2015年元旦佳节到来之际,我们代表学校,向教在北理、学在北理、爱在北理的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向长期关心、支持北理的社会各界朋友和学生家长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在过去的一年中,学校党委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凝聚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的力量,将个人梦与教育梦、中国梦紧密相连,激情进取、科学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顺利通过国家“985工程”三期建设验收,总体成绩优秀。

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强化基础、突出特色、重视交叉。新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学科和专业25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在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1个学科位居第1名,8个学科进入前10名。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茁壮成长。3名教授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名教授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名教授获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17名青年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在教育教学方面,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取得优异成绩。新增一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学生荣获“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勇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唯一最高奖——“IBMSPSS创新奖”,荣获第十三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体总分第3名。

在科学研究方面,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新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1.47亿元,包括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等;新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在高速运动体测量技术、高能电池技术等方面取得重要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在办学国际化方面,广度和深度显著增强。与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的著名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新获批国家级引智基地1个;本科生出国(境)交流人数达到年招生数的22%;派出研究生较去年增长14%;外国留学(微博)生人数大幅增加,一批优秀留学生崭露头角。

在新的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旗帜,积极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速建设世界一流理工大学!

祝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元旦快乐,新春如意!

党委书记 郭大成

校长 胡海岩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北京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郑吉春、校长郭广生发表2015年新年贺词

伴随着悠远的钟声,我们告别收获的2015年,迎来崭新的2015年。

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们谨代表学校党政领导向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广大教职员工,向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的工大莘莘学子,向矢志不渝、关心学校发展的离退休老同志,向爱校荣校、服务社会建设的海内外校友,向长期关心、支持北京工业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北京工业大学各项事业广结硕果、再谱新篇的丰收之年。学校坚持科学发展、交叉融合,不断优化学科结构调整,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出台《北京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成立城市交通学院,材料、工程、化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行列,QS亚洲大学排名榜跻身内地高校30强;育人为本、内涵发展,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召开“立德树人”素质教育大会,出台多个全员育人制度文件,荣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5项,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论文提名奖1篇,获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学生在各项科技实践竞赛中获国际级奖15项、国家级奖97项,并在多项文艺展演及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协同创新、重点突破,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努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地方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正式获批教育部战略研究培育基地,实现我校文科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新突破,积极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工作,参与的“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参与的研究工作在《Science》上发表论文;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引进2名战略科学家,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支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十佳美丽校园”称号,学校各项事业全面提升、受到充分肯定。

2015,鼓舞人心。在北京工业大学不断向前的发展过程中,留下了工大人勤奋实干的串串足迹和砥砺创新的滴滴汗水。在此,我们代表学校党政领导,对全校师生员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5,催人奋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号角,明确提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要求。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迫切需求,也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积极实践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发展之路,同心凝聚正能量,助力实现中国梦,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站在新的起点上,北京工业大学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学校“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丰富人才培养的深刻内涵,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好首都人民满意的教育。

让我们携手同行,迎难而上,奋力开拓北京工业大学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恭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学习进步,阖家幸福!

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新年贺词

老师们、同学们、朋友们: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值此2015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谨代表学校党政领导,向全体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向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即将过去的2015年,是华南农业大学各项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更是全校师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学校新发展的关键一年。

一年来,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和谐共进、稳步发展的喜人态势。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效明显;研究生院正式成立,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拉开序幕;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研究生发表论文单篇影响因子最高达35.5。学科与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在2012年开展的国家学科评估和广东省第9轮重点学科申报中,我校有兽医学、作物学、农业工程等9个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10名,7个一级学科入选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植物学、动物学与农业科学学科进入世界同类学科领域排名前1%行列。学校与温氏集团共建的“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学校申报的“畜禽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相继获批立项,2009年至今我校已拥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此外,新增4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也有大幅提升,全年到位科研经费4.345亿元,首次突破4亿大关,教育部社科面上项目立项数连续4年在全国农业高校中排名第一,荣获各类科技奖励4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级科技特等奖、一等奖各1项。有3位教授的课题组分别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NatureGenetics》、《PNAS》和《植物生物学年鉴》上发表了高水平研究论文。“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获批成立,为学校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升,新增长江学者1名、珠江学者2名、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农业部创新团队各1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名。此外还有3位教授分别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师德楷模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校综合管理效能不断提高,OA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办公效率进一步提高。校园环境与民生建设不断加强,校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顺利通过广州市规委会审议,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投入使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作为唯一一所由广东省委常委联系的省属高校,学校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方面工作成效明显;此外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2012年度的书记项目《大学生预备党员党性锻炼“六个一”工程》还被评为“全省组织系统2012年度特色工作”。

老师们、同学们、朋友们!回顾成绩,令人振奋;展望未来,任重道远。2015年是实现学校“十二五”各项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攻坚一年,我们衷心地希望全体华农人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学业进步,阖家幸福,马到功成!

祝愿华南农业大学明天更加美好!

祝愿我们伟大祖国更加繁荣昌盛!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李大胜

校长:陈晓阳

大连大学2015年新年贺词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新年好!

美丽的大黑山还覆盖着2015年的积雪,时光又不经意间滑向了充满希望与美好的2015年。在这新年伊始之际,我们谨代表大连大学党委与行政向坚守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全体教职员工,同学们,向广大离退休人员、海内外校友,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以及连大的家长和家属们,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感谢大家为实现一代代连大人的梦想所付出的智慧与情感、耕耘与汗水、寄托与祝福!

2015年,与梦想同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亿万中国人的心凝聚在一起,让富含新意义的“连大梦”整装出征!

回首2015年,“连大梦”在“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的主旨引领下,在“让每个人都成功,让每个人都快乐”的文化理念照耀下,踏实地走在“创建全国一流教学研究型地方大学”的征程中,学校在学科建设、科研教学、人才培养、文化建设、教育国际化、服务地方等各个领域都取得新发展、新跨越。学校目前博士总数已达393人,位居辽宁省高校前三名,潘成胜教授入选辽宁省院士后备名单,张强教授、刘治国教授分别进入2015年国家杰青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最后一轮答辩;科研成果丰硕,顺利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倍增计划”第一阶段目标,获得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两项国家级奖励;招生与就业方面,目前我校招生地域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份,相继有12个专业在安徽等5个省份进入一本批次招生,一本批次录取平均分高出一本线近20分;二本批次外省考生录取平均分高出二本线60分以上,在辽宁省内文理录取平均分数高出二本线40分以上,辽宁省录取生源质量达到史上最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优秀水平;人才培养方面,深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完善“大学生创新教育百千万工程”;校园文化节熠熠生辉,大学生基础文明养成教育结硕果,优良校风正在形成,音乐学院成功复排第六代大型民族歌剧《江姐》,已成为大连的城市文化名片;全域谋划学校科学发展,新校园规划绘就未来美好蓝图,老校区改造如火如荼,科技综合楼、新建学生宿舍已经投入使用,图书馆改造工程正在进行,乒乓球学校及训练中心项目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教育国际化实现有新突破,在非洲塞舌尔大学设立孔子课堂,韩国大邱科技大学与大连大学联合开办的辽宁省的第一家大连世宗学堂正式运营;科技平台建设快速发展,创建了为大连市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软件产业与服务外运发展、防震减灾和安全社区,以及为大连城市智慧化服务的协同创新中心三个,与市地震局合作并取得市政府和国家地震总局的支持,启动防灾减灾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两校一所”与大连大学签订支持学科建设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成为我市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创举。

连大的2015,让我们回味了“圆梦之旅”的成功与喜悦、感动与力量、和谐与温暖!翘首期望2015,“创一流”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愉快的学习工作环境,力争在学科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方面有新发展;力争在一代代全体连大人的努力拼搏和市委市政府、各界热心人士的关心支持下,能够早日取得博士点建设新突破,能够早日建成全国一流教学研究型地方大学......

“超越梦想,一起飞”!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连大学“创建全国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地方大学”的“圆梦之旅”将继续扬帆起航。在马年之春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彼此真心面对,携手扬鞭,驰骋逐梦,让连大2015年的圆梦岁月铭记我们的马到成功!

祝各位老师家庭幸福,快乐!

祝各位同学快乐生活,学习进步!

祝大连大学的明天更美好!

党委书记 王志强

校长 潘成胜

华北电力大学刘吉臻校长发表2015年新年贺词

老师们、同学们、朋友们:

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向全校师生员工,向全体离退休老同志,向海内外广大校友,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华北电力大学建设与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最美好的新年祝福!

2015年是华北电力大学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一年,是以人为本、凝心聚力的一年。学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为民务实清廉”转化为全校党员干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动力,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学理事会顺利换届,七大电力央企与中电联共同组成第二届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形成了全行业支持学校办学的新格局。学校以建校55周年为契机,举办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庆祝活动,进一步凝聚了人心,树立了形象,坚定了全校师生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信念与决心。

一年来,学校积极推行“大人才”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和引进了一批包括“973”首席科学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在内的高层次人才。学科排名稳步上升,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一批重点学科在国家学科排名又有了新的提升。

一年来,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教学硬件条件和学术软环境建设,强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国家级精品课程、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又有较大的增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又有新的提升。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刻苦学习,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积极参与党团、社会公益和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在“中国梦”宣讲、红色“1+1”、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大赛、“圆梦中国”社会实践活动、国际青少年合唱节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等一系列活动中屡创佳绩,为学校赢得了荣誉。学生的国际校际交流、出国深造人数稳步增长,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继续保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前列。

一年来,学校科技创新捷报频传。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参与到国家和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当中,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一等奖等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科技论文发表及科学引文索引在全国高校排名稳步提高。两个重点建设平台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新增两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展顺利,被认定为“新能源电力系统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一年来,学校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学校积极推进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制度的创新,以优秀成绩通过北京市“平安校园”检查验收,教辅后勤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保证了学校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

学校继续坚持走校企合作兴校之路,加快国际化教育的步伐。学校连续四年每年新增一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华北电力大学基金会合同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联合举办的孔子学院被评为先进孔子学院。

学校发展取得的点滴成就,凝聚着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凝聚着社会各界的帮助和厚爱,凝聚着广大校友的深情与厚意,更凝聚着全体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大家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成就励人前行,蓝图催人奋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凝神聚气,继续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发展”的十六字办学方针;科学谋划,坚持内涵发展,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以大学章程制定为契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学校将着力推进“电力科学与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和“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着力推进“智能电网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不断推动学校整体实力的稳步提升。

站在新的起点,前景海阔天空;面对新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事业中,我们华电人也有不懈追求的“华电梦”,那就是早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为国家、为民族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美好梦想的实现,不是一时之功,需要我们为之不懈努力,共同奋斗,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实现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华电梦”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愿全体老师、同学、广大校友、各界朋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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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习近平9.3阅兵仪式讲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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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10时06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开始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同胞们,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代表,尊敬的各位来宾,全体受阅将士们,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一个值得世界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70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经过长达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宣告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完全胜利,和平的阳光再次普照大地。

在这里,我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全国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爱国人士和抗日将领,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支援和帮助过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国来宾和军人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正义和邪恶、光明和黑暗、进步和反动的大决战。在那场惨烈的战争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面对侵略者,中华儿女不屈不挠、浴血奋战,彻底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捍卫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发展的文明成果,捍卫了人类和平事业,铸就了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洗刷了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这一伟大胜利,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使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新征程。

在那场战争中,中国人民以巨大民族牺牲支撑起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各国人民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的贡献!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经历了战争的人们,更加懂得和平的宝贵。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就是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那场战争的战火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军队和民众伤亡超过1亿人,其中中国伤亡人数超过3500万,苏联死亡人数超过2700万。绝不让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对当年为维护人类自由、正义、和平而牺牲的英灵、对惨遭屠杀的无辜亡灵的最好纪念。

战争是一面镜子,能够让人更好认识和平的珍贵。今天,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但世界仍很不太平,战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悬在人类头上。我们要以史为鉴,坚定维护和平的决心。

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全军将士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和平生活的神圣职责,忠实执行维护世界和平的神圣使命。我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中华民族创造了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灿烂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灿烂的明天。

前进道路上,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万众一心,风雨无阻,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进!

让我们共同铭记历史所启示的伟大真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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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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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4年经济工作,提出201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全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可望较好完成,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深化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风险显现。

会议认为,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

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从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看,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最大优势,引进技术和管理就能迅速变成生产力,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

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

这些趋势性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会议要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要深化理解、统一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认识和判断上来,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会议认为,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会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要趋利避害、顺势而为,防范各类风险。

会议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关键是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平衡,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要促进“三驾马车”更均衡地拉动增长。要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逐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要高度关注风险发生发展趋势,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有序加以化解。

二、积极发现培育新增长点。我国存在大量新的增长点,潜力巨大。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市场要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创新要实,推动全面创新,更多靠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三是政策要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积极作为。

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村持续向好的局势,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四、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要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继续实施。各地区要找准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自身优势,确定工作着力点。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争取明年有个良好开局。要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求成。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要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有立竿见影的措施,更要有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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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多些雪中送炭,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做好就业工作,要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就业目标。要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举措,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方案制定。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价格、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资本市场、民营银行准入、对外投资等领域改革,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要抓好改革措施落地,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让群众来评价改革成效。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会议要求,面对对外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必须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出口市场份额。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要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咬定青山不放松,把我们自己的事办好。要精心谋划用好我国经济的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依靠促改革调结构,坚持不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做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要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保持区间调控弹性,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要协调拓展内外需,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会议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党领导经济工作专业化能力,强化舆论引导工作。

会议指出,明年中央将研究提出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调研,抓紧工作,为制定好“十三五”规划做好准备。

会议号召,全党要统一思想、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各项部署,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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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立法法》全文发布

全文共 14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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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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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习近平:致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贺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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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2015世界机器人大会开幕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国际机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方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在人类发展进程中,诞生了大量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成果。巴比伦的计时漏壶、古希腊的自动机、中国的指南车等,就是古代人类创造的自动装置中的精妙之作。这些创造发明,源于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了人类创造生活、利用自然的执着追求和非凡智慧。

当前,世界正处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交汇点上。科学技术在广泛交叉和深度融合中不断创新,特别是以信息、生命、纳米、材料等科技为基础的系统集成创新,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驱动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信息化、工业化不断融合,以机器人科技为代表的智能产业蓬勃兴起,成为现时代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将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纳入了国家科技创新的优先重点领域,我们愿加强同各国科技界、产业界的合作,推动机器人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使机器人科技及其产品更好为推动发展、造福人民服务。

本次大会以“协同融合共赢,引领智能社会”为主题,体现了各国协同创新、多学科融合共赢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全球科技界、产业界的共识。我希望,各国科学家和企业家携起手来,共同推进机器人科技创新发展,为开创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积极贡献。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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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

全文共 13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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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下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全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者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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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政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创业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4)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三)项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四、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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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文

全文共 1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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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七)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推动科技创新。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禁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三十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成为现实。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区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十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绿色援助,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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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问全文如下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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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媒体报道个别场所存在不愿收取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现象。请问,公众遇到这一问题怎么办?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以下简称新版100元纸币)已于11月12日发行。为维护持币人的利益,新版100元纸币着重提高了公众防伪技术水平,采取了多项先进的公众防伪技术,通过眼观手摸即可做到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也采取了多项机读防伪措施供机具识别。个人和单位只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防伪特征,均可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申,新版100元纸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币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理。人民银行也将加大对新版100元纸币流通的检查力度,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检查,确保新版100元纸币顺利流通,切实维护广大持币人的利益。

问:近期媒体反映,商用零售领域的个别验钞机不能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导致部分商户不愿接收新版人民币。对此,人民银行有何措施?

答:新版人民币发行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现钞处理设备已全部完成升级并经过严格检验,能够保证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社会商用零售领域点验钞设备的升级与更新,要在新版人民币正式发行后才能启动,全面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协助零售企业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之后,人民银行即通过多种渠道对全社会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并全面完成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商用零售领域的点验钞设备完成升级和更新前,可以人工识别。请相关人士访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或到附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和掌握新版人民币识别方法,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准确识别新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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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全文荐读

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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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18号到21号,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重点部署2016年经济工作。这次“十三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被认为是“十三五”中国经济的风向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规格最高的经济会议。它的任务是,总结当年的经济工作成绩,分析研判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情况形式,制定来年宏观经济发展规划。每年会议召开前,中央领导同志要花费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全国各地调研,研究经济政策,因而也被认为是 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和 定调第二年宏观经济政策最权威的风向标。

在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面对这些内容,普通农民又有哪些看法?

会议提出,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

河北沧州农民王长胜,办了个农机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作业,并参加过多次跨省作业。在他眼里,发展现代农业,不仅要实现规模化,也要实现绿色产业化,更要政策联系实际。

王长胜:现代农业是一个规模农业,首先是种植规模,表现在硬件设施上是,连片的、完全实现农业机械化;再就是,做到有机肥的利用,绿色和环保的农业。农民的意愿和中央政策完全步调一致的,关键是中间的落实。现代化农业不能是完全按照既定的政策,要一事一议,一村一议。比如,我和邻村,他那里种水稻,来到我这里就不一定适用。

党的十八大就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而长期以来,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表示,未来,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补齐四化的这一“短板”,需要农业生产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

姚景源:现代农业就是讲我们农业要由传统农业走到现代农业。现在看农业的问题主要不是产量的问题。我们大的问题是什么?还是一个质量和效益问题。就是怎样使我们农业的产出能在稳定数量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质量和效益,进而使农民能够进一步增收,也就是说,使我们的农产品能够有更多的附加值和增加值。这样又涉及到农业的一个生产方式问题和诸多的科技问题。应当说现代农业是中国农业的一个根本发展方向,我们确实应下大的气力解决这个问题。

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城镇化,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来自湖南永州的农民工张剑,在深圳打工将近十年了,如今他已经做到了一家杂志的编辑,月薪六千多。他自认已经进入白领行列,但是说起在深圳买房,他还是觉着很不现实。

张剑:目前的形势看,农民工在城里买房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城市里提供的都是环卫工、快递等低工资的工作,普遍工资不高。目前状态下,很不现实。鼓励我们在中小城市买房,但中小城市没有就业机会,很多人在县城卖了房子,但还是要去深圳广州打工。能就业的地方,深圳一套房子三百多万,我们买不起房。所以很难。

能就业的地方,买不起房子;买得起房子的地方,又缺少就业机会。这是城镇化过程中一对现实的矛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指出,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政府出面,探索提高进程农民工购买力的途径。

叶兴庆:这个时候政府在这个中间能够起什么样的作用?一个就是尽可能地把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就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一部分对未来有稳定预期、愿意在城镇生活的农民,让他们有购房的能力。还有一个,农民配置农村的宅基地、农房,在城里面买商品房的时候能够相应地扣减他的土地置放金,这样的话就能够降低他在城里面购房的成本。这些在上海、重庆有很多地方也在做,这也是政府能够帮助提高进城农民房屋购买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性的做法。我想这方面应该有这个潜力。

会议提出,要保障民生,兜住底线。要扩大有效供给,打好扶贫攻坚战。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

四川郫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扶贫是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让农民廖万平看不懂的是,个别地方的扶贫“扶富不扶穷”。在他看来,扶贫不仅要有针对性,更要找对人。

廖万平:真正贫困的,没有指标,家里有楼房的,偏偏又这个名额。大家对这个不太满意。真正贫困的,应该从物质上和技术上,有些东西没有,政府有指标的话给予帮助,派技术人员指导怎么干,怎么从贫困中走出来。这当然是一个办法。还有个事不平衡。以我们这儿为例,吃低保的就不能有扶贫这一项,如果你吃了低保,你又有扶助,会有人眼红不干,造成矛盾。

今年的中央扶贫会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所有贫困县“脱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精准帮扶,兜住底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指出,通过精准扶贫和社保兜底,七千万人如期脱贫应该不是问题。

李国祥:首先一定要把这部分人准确界定下来,要给每个家庭建立档案,根据他家里的资源条件,我们对其进行扶贫,就叫做精准扶贫。整个全国来看,应该有5000万人口可以通过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让这种家庭能够摆脱贫困。还有2000万人口,他们的家庭没有劳动力,或者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管再怎么扶贫,也很可能仍然达不到脱贫的标准。这部分的人口就要靠社会保障来兜底了,可以通过提高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养老发放的标准,还可以相应的增加资产收益的补偿、补贴的标准,让实惠保障的功能,保障这2000万人口如期脱贫,发挥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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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以下为通告全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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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市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长安街沿线及周边道路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7时至20时,禁止中型普通客车、面包车通行;

2.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二、府右街周边道路

1.光明胡同(西红门胡同至西安门大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2.博学胡同(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3.太仆寺街(府右街至罗家胡同)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4.力学胡同(府右街至横二条)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5.北新华街(西绒线胡同至西长安街)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南向北行驶。

三、二环路主路

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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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全文

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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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号,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强调在成本与价格的“双重挤压”、资源与生态的“双重约束”下,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请听记者的报道。

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这一传统,继续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主题,提出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分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国内生产成本在上升,我们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成本上升好比是地板,在逐步抬高;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就好比人家的价格是我们的天花板,这样就出现了地板抬高和天花板向下的双重挤压的情况。另一个矛盾是双重约束,我们是人多地少水缺的国家,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生态环境又严重受损,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底线,环境绷的越来越紧,我们把它称作双重约束。”

宋洪远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业近年来遭遇的“双重挤压”与“双重约束”这两对矛盾,提出了根本解决之道。

“面对双重挤压,我们就要研究,比如怎样支持保护农业、怎样提高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还要考完善支持政策,提高农业效率来提高竞争力。双重约束下,就面临怎样保证供给、保证质量安全、怎样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文件着重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通过调结构来解决双重约束问题。”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等要求。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过去我国片面追求农产品供应数量充足,给资源、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

“我们现在农产品供给数量很充足,但代价很大,主要是消耗资源太多,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出现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一个造成不可持续、资源环境代价比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农业生态治理力度,让农业不再污染环境,同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让资源能匀速利用,环境能够友好,食品安全让百姓更有信心,这应该是硬骨头,必须取得新突破。”

相较过去几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有个突出特点,即强调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李国祥认为,加强法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这几年我们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新型主体。新型主体土地的经营权怎么保护,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权益怎么保护?为了让现代农业的发展能够健康推进,需要法律来规范。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法治的保障越来越重要。只有法律保障了,现代农业发展与建设步子才能迈的更稳定,方向才不至于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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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9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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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介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情况,以下是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认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具有充分条件也面临艰巨任务,必须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会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指导思想

(一)“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我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推动形成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良好态势。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七千八百美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农业连续增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五,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面持续扩大,新增就业持续增加,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提高。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成就显著,强军兴军迈出新步伐。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硕,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赢得了党心民心。“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企业效益下滑,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艰巨;人们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建设有待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有待强化。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三)“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是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方位对外开放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既立足国内,充分运用我国资源、市场、制度等优势,又重视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

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续奋斗,各项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今后五年,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二○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空间格局得到优化,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进一步上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军事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完善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深化改革,开拓前进,推动我国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在国际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和我国发展动力转换的形势下,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

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增强对外投资和扩大出口结合度,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营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拓展发展新空间。用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用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

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强化区域服务功能。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和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

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形成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五)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更好发挥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旅游业。

(六)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七)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依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总供求格局实施宏观调控,稳定政策基调,增强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准确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

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

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快市场取向改革。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更好辐射带动其他地区。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交通一体化,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起点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

(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

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华典籍整理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化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发展体育事业,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做好二○二二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筹办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四)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一致,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准备,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 ○二○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增强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的协调性。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团结。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援经济社会建设。

五、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二)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三)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六、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

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

(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和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从外贸大国迈向贸易强国。完善对外贸易布局,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加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巩固出口市场份额,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壮大装备制造等新的出口主导产业。发展服务贸易。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向全球扩大市场开放。

完善投资布局,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跨国企业。积极搭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二)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加强国际收支监测,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

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

(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大通道建设,共同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加强能源资源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共建境外产业集聚区,推动建立当地产业体系,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造福当地民众。

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

(四)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

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加大内地对港澳开放力度,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加深内地同港澳在社会、民生、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深化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

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秉持“两岸一家亲”,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协调发展、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等双向开放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合作平台。扩大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社会等领域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福祉,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

(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致力于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六)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落实减排承诺。

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免费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扩大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环境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减贫等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主动参与二○三○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加强防扩散国际合作,参与管控热点敏感问题,共同维护国际通道安全。加强多边和双边协调,参与维护全球网络安全。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

七、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

(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

(三)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办好特殊教育。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五)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六)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统筹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八)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八、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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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让实干者实惠全文读后感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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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实干者能得实惠?勇于创新,遇到困难不绕行

实干,不是指手画脚,更不是袖手旁观,而是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不为私心所扰、不为流言所惑的埋头苦干,是始终保持一颗初心,矢志不渝、坚韧不拔的担当实干。什么样的实干者能得实惠?

王文涛表示,首先是让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实干者得实惠。“看一个干部是不是实干,关键看是不是为民服务、为民实干。”王文涛说,为民服务者,就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在群众遇到需求和困难时,敢于“为民请命、为民担当”的实干者。

还要让改革创新敢于碰硬的实干者得实惠。王文涛表示,勇于改革创新者,就是遇到困难不绕行,敢于直奔问题去的开路者,敢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敢啃“硬骨头”、蹚“地雷阵”、涉“深水险滩”的实干者。需要为他们撑腰打气、壮胆助威,让他们拥有更多更大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舞台,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支持,增强勇往直前的勇气。

济南还要让扑下身子冲在一线的实干者得实惠。“扑下身子的人任劳任怨,冲在一线的人皆为英雄。”王文涛说,他们坚持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矛盾在一线化解,往往付出常人所不能付出的体力精力,也经常会遭受到不理解的抱怨、指责甚至谩骂等委屈,这就需要我们为他们提供精神休整的“避风港”和物质充足的“补给站”,让他们没有顾虑、更加大胆地冲在一线、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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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青年学生染艾滋病调查全文

全文共 4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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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近日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吴尊友透露,近5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主要以性传播为主,主要是男性同性性转播。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报告现存活15-24岁的青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152例。

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

“男同”的艾滋病风险

“大中学生感染者中,男同占据82%。”吴尊友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为11:1;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主要以性传播为主,主要是男性同性性转播。

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李维(化名)只是近年来不断上升的学生感染者中的一员。

尘埃落定在七个月前。

4月份,正值论文答辩的关键时刻,李维收到了市疾控中心的确诊报告。HIV阳性,红色印章刺眼夺目。之前的侥幸证明是自我安慰的逃避。

一月份时,李维在一朋友建议下做了HIV检查初筛,“就是觉得去抽个血吧。”20分钟后,初筛结果下来。两道杠闪在眼前,脑子一片空白。“我也不怨他,要怪只能怪自己吧。”如今李维已接受感染的事实。

李维口中的“他”是在去年12月份旅行时认识的。2014年12月,成绩优秀的李维通过几轮面试,顺利保送到北京某高校读研。一身轻松,李维独自前往南方,提前兑现计划已久的毕业旅行。

在事先定好的青年旅馆,李维和一个男游客入住同一房间。男生二十三、四岁样子,自称从事销售工作,常来南方出差。两位年龄相仿的年轻人天南海北闲聊,“最后聊到男女关系和性,好奇之下,李维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小旅馆里非常简陋,没有准备安全套,也没有想过要采取安全措施。”再次联系时,李维已收到初筛报告。

李维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已不再接听。出于好奇,李维在网上检索对方号码。自动弹出的网页显示,对方是专门服务男性的性工作者。

飞来横祸,李维愤怒异常,但也无可奈何,“我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报警。”李维只是给对方发了一条短信:你把我彻底毁了,但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再去害人。

事实上,如李维一样的男性同性艾滋病传播比例正在逐年上升。一组来自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当中,2008年至2010年,男性同性传播所占据比例分别为59%至67%;2014年至2015年1月到10月均为82%。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报告现存活15-24岁青年血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9152例,占全国感染的1.6%。

“混乱社交圈”向校园渗透

据权威机构调查发现,青少年学生的感染,都是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型之中发生的。吴尊友介绍,很多学生被社会人士所利用,通过这一途径,社会上的艾滋病开始向高校渗透。近5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

与李维相比,张明(化名)看到两道杠的检测结果时出奇平静。

10月4日还是5日,张明已经记不清初筛的具体时间。防艾志愿者张海龙所在的NGO每天有一辆车停在马甸桥附近,为市民提供咨询和检测艾滋病、免费发放安全套等活动。每隔三个月,张明会前往检测车检测一次。

唾液检测,20分钟就能出结果。“检测显示两道杠,疑似感染。”张海龙见到过很多感染者无法接受事实而崩溃,准备了一大堆话安慰张明。

“嗨,没事儿!”四个小时后,张明晃晃悠悠地回来了,称早料到了。张海龙惊讶于张明的“无所谓。”

“后悔有啥用,都是自己作的。”一个月后,张明笑嘻嘻地谈论自己的遭遇。

大二时,张明开始和一男性住在一起,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同志”。

“虽然我不排斥男性,但要不用‘那种东西’,我不会跟他发生关系。”张明所指的“那种东西”是新型毒品。

第一次接触新型毒品也是在大二。张明前往一男性朋友家中,对方拿出一种新型毒品。好奇的张明接过来闻了一下,“一下子就蒙了。”

“等我知道它的危害时,已经晚了。”回忆起第一次吸食新型毒品的好奇时,张明又恢复了理智。

大学生默默(化名)“中枪”则源于他们混乱的“社交圈”。

早在初中时,1994年生人的默默已听说“同志群体”,但不以为意。高中时有了喜欢的男孩子,默默“彻底理解了,并进入这个圈子”。

直至大学默默开始频繁地更换男朋友。通常情况下,在交友网站,默默和对方先视频聊天,合眼缘后约见面、约饭,最快和对方认识三天发生性关系。“基本上一个月会和两三位发生关系。”

在更换男朋友时,默默偶尔会在圈内社交群里听人谈论“艾滋病”。知道同性性行为容易感染艾滋病,每次发生关系前,默默都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一年前,身体无虞,默默开始疏忽大意,不再采取保护措施。

无法监控的感染者再传播

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对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一无所知,仍在无防护措施下与人发生关系;还有人在明知染艾情况下,继续与多人保持性关系。

经历生病的动荡后,张明心态呈现出明显“裂变”。

张明租住的房子在北四环外,但他已很久没有回去了,而是辗转住在几位男性朋友家,“这家几天,那家几天。”张明没有停止和人发生关系,“我不会告诉别人我有艾滋病。”

感染后,张明自觉最亏欠父母,但不会告诉家人自己在北京的生活:“我爸妈的孩子原先啥样就是啥样,只会变好,不会变坏。”此前的张明努力上进听话,是老师和家长常夸赞的乖孩子。如今,他只希望在死之前给还在上小学的弟弟留些积蓄,算是对父母尽孝。

7.2015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诊疗中心、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张彤介绍,从中心近几年接待检测的人群中可以发现,14-20岁之间的年轻人占比越来越高,十四五岁的少年前来检测已不算稀奇。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张彤表示,佑安医院感染中心平均一年检测量在10000人次左右,其中不少人每隔三个月或者半年前来检测。“前来检测的人群中,主要是男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多性伴者、公用注射器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其中男男同性恋者占据多数。”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告诉新京报记者,截至今年10月,学生艾滋病感染者报告数量预计超过百人省份的有15个,而这一数字在2013年为5个。“相比其他人群,青年学生感染人数上升最快,各省份相加,每年新感染艾滋病青年学生有几千人。”

艾滋阴影下的隐匿生活

自2003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防治策略,基本实现了对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人都能接受健康状况管理以及免费的抗病毒治疗。但受访者当中大多数感染者仍选择隐匿生活中每一个有关艾滋病的细节。

读研后,有天李维和同学聊天时提起艾滋病。“有人说得了艾滋病很快就会死,每个人都是谈艾色变的表情,”李维想站起来反驳,但害怕被发现,“我现在是感染者,不敢去纠正。”

每次去地坛医院拿完药后,李维总是把药盒扔在医院垃圾桶里。这也是大部分艾滋病友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李维曾看到有病友将药片换到事先准备好的药瓶里。

“生活中好奇的人很多,别说把药瓶扔了,药丸上的字母都可能会有人搜索,”李维为以防万一,将药单独锁在专门的抽屉里。

按照抗艾治疗疗程,一旦吃药,漏服或者晚服的危险性极高。李维专门带了一只智能手环,每到十点准时震一下。服药时,李维会关上门。偶尔有同学碰到,他会心虚地表示“在吃助眠药物”。

在校艾滋病感染者不得不用谎言来守护内心的秘密。

小张在中部某省一大学读书。按照要求,他需要每隔一段时间体检一次,但学校所在城市体检仍需收取一定费用,而北京则全部免费。

为了省钱,小张选择来北京体检。“给辅导员请假,撒谎说有肝病,需要去检查,”小张也给手机设置了闹铃,每到点,赶紧偷偷把药吃了——药盒和药瓶已在北京扔了。

小张努力融入集体,若无其事地和同学一起吃饭、打《英雄联盟》、上晚自习,但仍如惊弓之鸟。一次,听说学校要体检,小张脱口而出:“会不会抽血?”而在记者采访时,小张也一再向记者打听:“姐姐,你上大学时体检有没有抽血?”

小张不敢想象被发现后的生活,“我不想被当作‘另类’”。

就业歧视下感染者不敢读研

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HIV检测,禁止录用艾滋病感染者。北京地坛医院团委工作人员陈子亮介绍,不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央企、大型国企等均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直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标准”拒之门外。

刚感染上艾滋病的前两周,躺在床上,就业是李维想得最多的问题。

从事自然科学,就业面限制在对口专业上。按照以往惯例,接收其专业的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在录用时检测HIV。

无论多么优秀,也难过这道检测关。

已保送研究生的李维曾犹豫放弃读研,因为出来也可能碰壁,还不如本科毕业找工作。“实在不行就回老家去,所以我已开始学习新技能。”

陈子亮曾在工作中接触多位大学生感染者,“感染者身份对他们工作影响很大,一是导致就业面狭窄,另外就是工作起步低。”

据悉,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HIV检测,禁止录用艾滋病感染者。陈子亮介绍,不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央企、大型国企等均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直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标准”拒之门外。

对此,前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教授直言,相关用人单位录用标准属于公然违法:“违反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中国加入联合国签署的有关艾滋病方面的公约。”

陈子亮介绍,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只能选择做销售工作、开店、或者到私企工作。“录用标准限制了感染者的就业面,也拉低了感染者人群事业的起点。”陈子亮坦言,很多人只能从底层做起,可能也有人事业不错,但属于少数。

李楯透露,曾接触过有感染者起诉用人单位,但官司均以失败告终。

7.2015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艾滋病防治的校园尴尬

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300名学生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有高校的防艾讲座,甚至遭遇仅有七八名同学参加的尴尬。

在北京某高校,红十字会学生社团想把同伴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班级,“但是和学校谈判结果是不允许,学校的态度是每个班级开始进行类似的培训有强迫意味,不能要求所有同学都对艾滋病防治感兴趣。”会长李美含直言。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称,他们会在艾滋病日前后拉横幅、发传单、搞讲座,但这些效用并不明显。学校社团组织有时也开展一些自发形式的讲座,但参与的学生很难超过50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医院一保健医生介绍,学校每年都会在艾滋病日当天开展活动,“通常一个防艾讲座,只吸引七八名学生来听。”

有高校学生社团曾想在防艾宣传上做一些尺度较大的图片,吸引更多人参加,担心学校通不过,因为,前几任社团负责人曾在学校尝试大规模发放安全套,也被学校提醒“收敛”。

《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高校、中学等将艾滋病知识纳入相关课程。但记者调查了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五所高校,发现设有“性教育”方面的课程,但少有专门的防艾课程设置。

吴尊友建议,面对学生的性教育,应该建立从小学到高校的一套完备的教育体系。“小学时,应该开始学习男女性别差异等基本性教育知识;中学时,应该学习男女如何交往以及自我保护等普遍性的教育;大学阶段,从各个方面进行有个体差异的设立完备的咨询体系。”

“各个学校以讲座、开学第一课、选修课、必修课等课程设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性教育。”吴尊友说,只有性教育知识夯实,在特定环境中,比如面对发生性行为的要求,学生们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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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全文共 6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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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以下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56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

全会认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全会高度评价“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系、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行动。

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度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局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税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会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设》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艰苦奋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刘晓凯、陈志荣、金振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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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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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全文昨日发布,这是一张未来五年中国发展的蓝图。

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深化国企改革、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能源革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等等,将改写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路径和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明确指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以上。

6.5%!这是中央划定的“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的底线。

6.5%意味着什么?

关于“6.5%是经济增长底线”早有“预热”。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周末在韩国首尔首尔出席韩国经济界欢迎午餐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中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这需要今后五年经济年均增长6.5%以上。保持中高速增长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也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解读:如果今年经济增速按7%测算,那么到2020年要实现“两个翻番”的目标,年均增速必须达到6.56%,即6.5%左右是底线。

对于未来五年经济增长,中央的定位是保持中高速增长,而这个增长的底线是6.5%。这意味着什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张立群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发展目标包含了一个区间运行的概念,即给定了增长的底线,也给出了适度增长的区间。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的宏观调控要更加注重区间调控。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对经济运行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

与“十二五”期间接近8%的年均增速相比,“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会明显放缓。但在习近平看来,“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会相应慢下来,这是一个基本规律。”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与经济增速相比,中央更注重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指标。

正如李克强多次强调的“只要就业平稳,GDP增速高一点或者低一点都是可以接受的”。

习近平在五中全会上强调,“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要着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着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实现经济增长。

6.5%是底线,但不一定是目标

6.5%是未来五年经济增长的底线,但这不一定就是“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增速要维持中高速增长以实现到2020翻一番的目标,以及确保过剩和落后产能出清、就业不出大的问题为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话,经济增速可能要介于6.5%和7%之间。“因此,我理解6.5%是底线,而同时隐含7%的目标。目标不一定要完全达到,但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既然中国有能力保持更高的速度,为什么要向下引导预期呢?”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上证报记者说。他认为,“十三五”经济增长目标定在7%比较合适,“因为中国潜在增长率没有问题,城镇化、改革等创造的空间还很大。而结构调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目前国内外主要研究机构普遍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年均经济潜在增长率为6%-7%。但中央高层对于未来经济增长预期可能更为乐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就明确表态,“我国经济今后要保持7%左右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

为何中央对经济增长潜力如此有底气?潜力来自何处?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给出了答案:从外部来看,全球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从内部来看,区域发展、新型城镇化、创新驱动都是推动力。

此外,徐绍史还特别强调了一个重要因素,“我们有13亿人口、9亿劳动力、7000多万市场主体”。这句话也经常出现在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翻译过来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也是大家一直指称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十三五规划十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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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科比透露下赛季退役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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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30日,在职业生涯的第20个赛季,洛杉矶湖人队当家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正式宣布他将在本赛季结束之后退役,而且他还在《球员论坛》发表了一篇名为《致亲爱的篮球》的文章作为告别文,以下是科比这篇文章的内容:

Kobe Bryant

Dear Basketball,

亲爱的篮球,

From the moment

从小时候

I started rolling my dad’s tube socks

我穿着老爸的直筒袜

And shooting imaginary

假装着

Game-winning shots

我在大西部论坛球馆

In the Great Western Forum

投中制胜球的样子

I knew one thing was real:

我就清楚知道一件事情: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我爱上你了。

A love so deep I gave you my all —

我爱你如此之深,已奉献我的所有—

From my mind & body

从我的思想到我的身体

To my spirit & soul.

从我的精神到我的灵魂

As a six-year-old boy

六岁的我

Deeply in love with you

深深的爱着你

I never saw the end of the tunnel.

我从没想过这段旅程结束时的样子

I only saw myself

我只看到我自己

Running out of one.

在这条路上奔跑

And so I ran.

所以我不停的跑

I ran up and down every court

每场比赛我都不停奔跑

After every loose ball for you.

为争取每一次得到你的机会

You asked for my hustle

你需要我拼尽全力

I gave you my heart

我为你奉上了我的心

Because it came with so much more.

因为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尽力。

I played through the sweat and hurt

我为打球流尽血汗、带着一身伤病

Not because challenge called me

不是因为困难在挑战我

But because YOU called me.

而是因为你在呼唤我

I did everything for YOU

我已经为你做了一切

Because that’s what you do

因为你也是这样对待我

When someone makes you feel as

因为你让我感觉

Alive as you’ve made me feel.

我自己是一个鲜活的人

You gave a six-year-old boy his Laker dream

你让一个6岁的孩子实现了他的湖人梦

And I’ll always love you for it.

为此我将永远爱你。

But I can’t love you obsessively for much longer.

但是我不能再如此迷恋你了

This season is all I have left to give.

这个赛季是我所能给的仅有的

My heart can take the pounding

我的心还能继续承受各种打击

My mind can handle the grind

我的意志也还能继续坚持下去

But my body knows it’s time to say goodbye.

但我的身体让我知道是时候说再见了

And that’s OK.

这也很好

I’m ready to let you go.

我已经做好准备跟你说再见了

I want you to know now

我现在只是想让你知道

So we both can savor every moment we have left together.

我们俩都可以永远珍藏着彼此一起度过的每一段时光

The good and the bad.

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

We have given each other

我们已经给了彼此

All that we have.

我们所能给的全部

And we both know, no matter what I do next

我们俩都知道,接下来无论我去做什么

I’ll always be that kid

我都会是那个

With the rolled up socks

穿着老爸的直筒袜

Garbage can in the corner

瞄准角落里的垃圾桶

:05 seconds on the clock

假装进攻时间还有0.05秒

Ball in my hands.

手里拿着篮球的小孩

5 … 4 … 3 … 2 … 1

5秒…4秒…3秒…2秒…1秒

Love you always,

一直爱你的,

Kobe

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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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让实干者实惠全文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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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确切的来说是能上不能下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难题,“终身制”成了干部任用中一条看不见的“潜规则”。这一现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已越来越凸显出来。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才能把整个干部队伍激活;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腾出更多位置,把更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才能实现真正的能上;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在位的领导干部才能有危机感,才能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才能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形成领导干部岗位竞争局面。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干部“能下”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对于在任职期内出现的领导职位空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保证大批德才皆备的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建立干部聘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确定是否聘用及聘期。 聘任期满决定是否续聘,落聘后职务自然减除。这一举措就打破了传统的干部终身制,增加了在职领导干部的压力。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对于非本人直接原因或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条件及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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