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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汇编20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开学吧小编为您分享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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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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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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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条例修订幅度超80%

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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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条例新增6类“负面清单”,增加拉帮结派、非组织活动等违纪条款(详见下表)。除了“一增”,条例的修订还有“一减”“一整合”。“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修订幅度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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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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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笼子”,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了从严治党、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让党员干部“不敢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条例,都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把“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就能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意识到《问责条例》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切实做到“红线”不能触碰,做到防腐拒变,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不敢腐。

让党员干部“不能腐”。此次出台的《问责条例》被很多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问责条例》的对象是面向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还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无论是最全还是最严的党纪,要让党员干部感受到这条“高压线”的威力,有责必问、凡腐必抓,切实让党员干部从内心转变,树立红沟不可逾越,腐败不能伸手的思想。

让党员干部“不想腐”。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是从思想和认知上转变的一个过程。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只有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才能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条例》的出台,既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反腐败制度的重要完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将普通党员纳入党纪管理之中,不留死角,无疑是为反腐败树立的一道制度化防火墙,同时也达到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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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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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赴安徽省纪委机关,听取省纪委工作汇报,并发表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汇报全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李锦斌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要强化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保持定力,持续用力,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固本培元,坚持不懈“补钙强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两个责任”,不折不扣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担负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建、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

强化工作重点,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严格尊崇党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时时、事事、处处以党章为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不越“底线”、不碰“红线”。要严肃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坚持中见常态、在深化中见长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善于利用正面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利用反面典型以案明纪、以儆效尤,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在深化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巡察制度,探索开展专项巡视,让震慑常在、利剑高悬。充分发挥制度治本作用,与时俱进健全制度,从严从实执行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作用,积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信访严格登记、线索严格管理、立案严格审批、办案严格依规、审理严格把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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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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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署主持召开专题辅导报告会。报告会邀请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围绕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专题辅导。

于广洲强调,全国海关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来抓,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海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法规查找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尊崇党规、遵守党规、捍卫党规。要善于运用党规党纪抓管理、带队伍,抓小抓早抓好,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在海关落细落实,确保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在海关落地生根。

在京署领导出席,总署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直属海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总署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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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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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采取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以卓有成效的巡视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修订出台巡视工作条例,必将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长远和重大的全局影响。

条例使党内监督的作用更加彰显。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要求,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是否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这使得巡视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更清楚,措施更具体,使巡视工作这个“既具有常规的上级监督的优点,又弥补了常规的上级监督的缺点”的党内监督方式得到强化,作用将更加彰显。

条例使巡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条例制度设计对巡视工作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廉洁、组织、纪律、工作、生活纪律等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构成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条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更加清晰。条例出台,就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中央和省级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并从组织机构、巡视内容和对象、各种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责任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个巡视工作的顶层设计,为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更加清晰的路径。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制度创新

条例根据巡视工作实际,对巡视工作制度进行了创新,拓宽了适用范围,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结构更加清晰。条例对条文结构进行梳理调整,修改成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程序等方面,从形式上保证法规所应具有的规范性,使内容得到整合,更易把握、理解和操作。

条例内涵更加丰富。条例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聚焦现实问题,强调要重点巡视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强调权责对等,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注重办事程序,详细规定巡视组开展工作各项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处理巡视问题的时间、任务和方式等。

条例规定更加严格。条例严格根据党章制定,并与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衔接顺畅,规范准确;突出作风问题,要求重点巡视腐化堕落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解决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体现“全覆盖、一盘棋”,强化责任和纪律。

三、齐心协力将条例落到实处

我们必须以高度思想和行动自觉,认真将条例落到实处,切实使巡视工作成为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约束、惩治腐败和改善党风的有力武器。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担当起领导责任。要加强学习,把思想统一到条例规定上来,为推动巡视工作常态化打牢思想基础。要开展调研,深入研究健全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等重大问题,推动形成既符合实际又科学有效的巡视工作制度。同时,加强督导,明责任、狠落实、严要求,确保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群众对巡视工作评价机制。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巡视工作的再启程。但是,巡视工作能否取得新成效,更应考虑到群众的切身感受,交给群众进行检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做巡视工作的重要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主体的作用,让群众看到把巡视成果运用到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的效果,调动群众参与巡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组织群众对巡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评价,并努力形成有关群众评估的长效机制。

全体党员要懂规矩、守纪律,增强执行条例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巡视工作需要全党同志齐心协力。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才能形成将条例落地的合力。广大党员要准确把握条例规定,实事求是向巡视组反映问题,有担当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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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照准则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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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方面

问题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原因:一是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并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员的学习,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

问题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县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原因:一是在思想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党务、行政工作的,只要政治理论功底厚实就行,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二是工作比较忙,有时间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对掌握科学文化等方面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教育本单位同志要做到一专多能,多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2、适当增加集体学习科学文化等内容的时间,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作风方面

问题1、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而且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因:一是对中纪委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满足现状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2、克服满足现状,不思更大进取的思想情绪,形成良好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问题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二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问题3、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的现象,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

原因:一是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好的,方法问题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相互谅解的。二是对领导科学知识学习不够。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2、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法制学习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克服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个别同志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现象,努力使领导方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工作方面

问题2、抓行政后勤工作改革的力度不大,在水电、车辆、服务、安全等方面管理不得力,致使一些工作出现一些漏洞和失误。在有关考核和分配方面,还未制定出更加公平,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原因:对行政后勤工作,认为有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具体抓就行了,结果对这方面的事情,过问不及时,指导不具体,督促不得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并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行政后勤工作能为全体同志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题3、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步子迈得不大。虽然我们已是县级文明单位,但还有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如办公自动化、卫生制度,卫生设施,卫生习惯等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影响着我们向省级文明单位的迈进,也不利天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向前推进。

原因;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时紧有时松的现象,二是受经费的限制不能及时搞好等。三是主观努力不够,有完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可以办到的,没有很好的去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重要性的认识。

2、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

3、向先进文明单位学习,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自加压力,勤奋工作,使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再上新台阶。

4、适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办公经费中揭挤出一些资金用于“办公自动化、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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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全文共 2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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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把党章规定具体化,以道德为“高线”,重在立德,以纪律为“底线”,重在立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这几天,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高标准、严要求自己,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为民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洁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无数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缺乏拒腐防变能力,走上腐化堕落之路,与忽视学习、放松学习不无关系。理论学习是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的基本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不断升华提高自己,对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理论学习要做到“四真”,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只有真学,才可能真懂,只有真正懂得了、理解了,内化成为自己的东西,才会信仰它,才会运用它。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提升精神境界,增强工作能力。

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读书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就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勤奋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只争朝夕地学习、如饥似渴地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精神,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三、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遵守好党的各项纪律。

(一)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党的各级干部来说无论是个人的成长进步还是工作上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目前虽然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还有不少仍由上级任命但上级党组织在任免干部时也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正确选择。多数群众不拥护的、过不了民意关的人是不能被任命为领导干部的。上级党组织任命干部实质上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党的各级干部不论是任命的还是公开选拔的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都是为人民办事的公仆。

(二)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再决策的过程。我们要始终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为出发点来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通过制定正确的决策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这既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

(三)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是最朴实、也是最讲实际的他们往往是从一件件具体事情上来看党和政府是不是真心为他们服务的从每一个具体的党员干部的行为来看党和政府整体形象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一切都是人民给的我们也是来自于群众最后也要成为一名普通群众。现在手中有权就应该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得人心的事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要坚决地反腐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群众看我们党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我们是否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我们是不是真正反腐败。人民群众虽然对腐败十分痛恨但他们没有权力立案查处直接铲除腐败只能举报反映而我们领导干部却有权力指示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腐败行为。能不能使用好手中的这个权力为老百姓谋利益是对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有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善不善于运用权力的考验。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要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可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大力加强党内外的监督工作。“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要听得进意见和批评,对思想上的弊病、工作中的不足和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纠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员要保持清正廉洁,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包括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应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把它看作组织和别人对自己的爱护与帮助,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改进不足。共产党员作为先进分子,仅仅做到洁身自好、独善其身是不够的,还应当坚持原则、激浊扬清,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应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等思想,树立“监督是治病,监督是救人,监督是负责任”的观念,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使清正廉洁在党内蔚然成风,使党员队伍牢固树立起先进性形象。在监督的过程中,应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工作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应多提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态度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应多打招呼多提醒;对触犯党纪国法的问题,应积极反映和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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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优秀党员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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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局迅速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出部署,组织全县国税系统的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我作为国税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更要认真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

要在党和国税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各项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我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深刻理解《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从内容来讲,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从《条例》和《准则》的内在逻辑上来讲,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从适用的对象来讲,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三、全面把握颁布新《条例》和《准则》的背景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来的《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按高标准做好新《条例》和《准则》的贯彻落实

我将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对《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牢记于心,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我将严格做好新《条例》《准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思、践、悟”,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

二是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三是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保证《条例》执行到位;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五是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

六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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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新版公积金条例拟放宽提取条件

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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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新网房产频道经过梳理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内容在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额度计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有利于缴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时利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在缴存额计算、送审时间等内容上做出了调整。

提取条件拟放宽可用于装修、支付物业费等

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与现有版本提取条件相比,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工资12%

《条例》在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新增保值增值新规 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处理上做出新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除了以上变化,《条例》还在规范缴存政策和机构设置、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调整,易居研究院 严跃进认为,《条例》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覆盖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积金政策,为后续公积金扩大缴纳来源提供了便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保值增值处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间,弥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额度的不足,体现了政府对后续公积金多渠道获取增值空间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

据了解,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余年后再现调整,本次送审稿最终实施后,旧版本将同时废止。

来自住建部的说明称,2002年《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据悉,本次住建部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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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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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纪委日前下发通知,将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制订完善出台的一系列党规党纪,既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治保障,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组织开展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是增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客观需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通知强调,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判断,准确把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启示,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标本兼治推进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定,力求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经常学、持续学,持之以恒、学懂弄通、融会贯通。

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

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分为组织动员、集中学习、实践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抓好“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以及我省即将出台的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内容的集中学习教育。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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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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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大力开展《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逐条学习、深刻把握。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将《问责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党委(党组)书记要以《问责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为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以此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言行。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的要求,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此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要列为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对《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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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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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无旁贷,必须体现担当,发挥作用。

(一)要积极主动、认真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要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全市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为《准则》和《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要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市委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要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尺子,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转变执纪观念。适应《准则》和《条例》新要求,推动监督执纪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盯大要案”向“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要转变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六大纪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要带头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准则》激励队伍,用《条例》约束队伍,引导纪检干部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加强对市委“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大上项目、促进转型”发展思路及“煤、墨、绿、贸、游”五大产业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对纪检干部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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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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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问责条例》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头上

日前,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在习近平心中,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习近平则直接指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6月13日 中国青年网)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之所以党要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而“关键少数”其实就是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感叹“官不聊生”,产生抵触情绪,不能吃、不能占了,却也不干事了。“宁可不作为,也不要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的消极思想在党内蔓延开来。

不作为对党的事业发展造成的损失,与腐败一样令人触目惊心。不作为不仅影响到党的事业发展,对干部自身发展也很不利,不作为是没有责任感的一种表现,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的人在工作中必然创造不出优良业绩,个人就不可能有多少发展的机会。国家公务员,特别是负有更大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所当然要有所作为。既然坐在这个位子上,就要干事,否则就别当这个官。只有把自己的命运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作为,才能更好地在建设新中国的大舞台上施展才华,贡献智慧力量,从而实现人生价值。

我国自古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优良传统,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敢于担当,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牢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真正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走在时代前列。身处伟大的变革时代,共产党人理应有创造历史的壮志。尽管在历史的洪流中个人微不足道,但是汇聚在一起,就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如何成为一名有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呢?第一要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以身作则走群众路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为敢于担当提供强大力量支撑。第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有大担当,就必须在坚定信仰、追求真理、敦品立德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强化精神支撑,做到“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第三要提高综合素质,练就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升文化修养,增强科学决策、狠抓落实、调查研究的本领,力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辨得清方向、想得出办法、扛得住压力、作得对决策。第四要加强实践锻炼,不断丰富应对各类特殊、复杂情形所应具备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与时俱进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各种能力,不断提高担当本领,牢牢把握主动权。第五要讲究策略方法,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力求事半功倍,辩证地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坚持深入调研、科学预判、谋定而动,在实践中随机应变,既不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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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两学一做学准则和廉政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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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经启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位基层党群工作负责人,最近,我坚持边抄《党章》边“走心”,在带头为基层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对新提任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同时,自己也结合学习《党章》和《准则》,思考新时期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有“五个不偏”体会至深:

一是坚守理想不偏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并为了这个信念而矢志不渝、始终不渝、坚如磐石、坚持不懈。《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我们要真心实意、全心全意认同、参与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对理想信念要做到“入脑入心、踩石留印、抓铁有痕”,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偏离理想指引的方向。

二是忠于组织不偏激。《党章》第二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第八条明确“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一位党员都是党组织和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忠于党、忠于人民,是党员的内在要求。《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中第十条又明确“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此,每一位党员个人都要参与到并服从于党的组织。要认真领会、全面执行《党章》关于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关系的界定,党员个人要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而决不可以偏激的心态、以个人或团体利益向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现实中,极少数党员以个人、部门或局部利益为出发点,向组织提条件、摆姿态,甚至要求党的组织满足其非组织原则的要求。这是违背《党章》的行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必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三是遵守纪律不偏离。《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如果把党的组织比作在铁轨上运行的列车,那么,党员个人就是列车上的乘员,而铁轨就是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都必须在铁轨上运行,绝不能脱轨和越轨。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不仅要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在思想上也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纪律和规矩的轨道。

四是坚持公心不偏私。《党章》“总纲”明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一章“党员”第二条又进一步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感到,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的原因尽管有很多方面,但归结起来,无外乎没有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担任领导职务时间久了,逐渐忘记了入党宣誓时的初心,忘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公共属性,以公权谋私利,“公心”渐失,“私欲”膨胀。最近央视纪录频道正在播出的《千年包公》,宋代包拯铁面无私、为民请命,就是“公”字当头、“严”字当头,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准则》共八条规范即党员道德高线,就是把“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摆在了第一条,这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更为党员修身立行把了关。

五是履行责任不偏安。《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义务”共八项,既有正面要求,也有禁止规定。广义上说,党所追求的目标和党员在入党誓词中表明的态度都是党员的责任。具体来说,党员就是要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绝不能“不作为”而偏安一隅,也不能“乱作为”而不负责任。这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的重要目的所在。正如《准则》所提倡的那样,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争做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的表率,在做到这些的同时,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争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模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做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绩,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这也正是《党章》要求全体党员在“入党誓词”中宣誓的“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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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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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一准则条例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学习,严格自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在讲政治上自律,对党绝对忠诚。“禄厚恩深何以报,惟当努力罄忠诚。”做严格自律的标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担当起“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来坚守。一是维护核心地位要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我们要深刻认识核心意识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讲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坚决维护核心;讲大局的突出表现,就是坚决服从核心;讲看齐的根本标准,就是坚决向核心看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带头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带头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是严肃政治纪律要坚强有力。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委各项工作任务之首。对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对传谣信谣、制造事端的,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对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对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三是落实上级部署要不折不扣。要在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德、行动上高度自觉,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尤其要抓住“关键少数”,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敢担当上自律,不辱神圣使命。“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和戒尺,盯紧省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撸起袖子,挺起脊梁,聚焦主业主责,敢于担当亮剑,做时代的劲草真金。一是要有愿担当的自觉。想担当、愿担当,体现的是党性的坚定,内心的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让担当成为一种自觉追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以敢于担当的信念,听从责任和使命的召唤;要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做到感情上真诚认同、政治上坚定信仰、行动上自觉践行,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二是要有敢担当的气魄。“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担当精神做出的精辟概括。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敢”字当头,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奋勇向前,拥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政治勇气,时刻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勇于斗争,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担责,真正做到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要有能担当的本领。敢于担当需要真本事、真本领。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实践性强,不仅需要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过硬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做到学思践悟,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在守纪律上自律,打造铁的队伍。“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更要守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落实和践行党章党规党纪。一是把权力关进“铁笼子”。《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我们要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和处置执行等监督执纪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织密系统内的“制度铁笼”,用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给干部戴上“紧箍咒”。监督者必须在监督下履职,“打铁人”必须严守铁的纪律。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省纪委“五个不准”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让执纪者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让“打铁人”成为“铁打的人”。三是刀刃向内避免“灯下黑”。为了在全市党员干部面前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我们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严格问责”,既要做维护纪律的卫士,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坚决清理门户,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掩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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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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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更高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党委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并邀请专家授课讲解。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新的《准则》和《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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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浅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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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4点,中心第三党支部书记陈碧云同志组织全体支委和党小组长们,于四楼办公室召开支部会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贯彻学习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陈书记以目前国内外形势,中央的战略布局和目前我们党建工作以及“两学一做”活动中的重点内容为背景,讲解了问责条例出台对我们党员的重要的指导意义,并结合自身经历,深入浅出地给大家讲了一场“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党课,大家深受震动。

我在通读了问责条例以后,最有感触的还是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那十五个字:“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可以说是这十五个字的具体实践,是贯彻从严治党的利器,是高悬在所有中共党员头顶的一把利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条例体现的精神之一就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如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有权必有责,在我党组织内,没有哪种权力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党组织赋予了你的领导权力,你就必然要承担响应的领导责任,这就是“有权必有责”的体现。

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从落马高官的事例中不难总结出,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追责制度,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有责要担当”,不是一句空话,问责条例句句落到了实处。

党纪严于国法,因为党纪是对党员的纪律约束,如果不能对失职失责的党员进行问责,那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失责必追究”的精神在问责条例中体现地淋漓尽致。问责的范围,问责的方式,问责的主体和客体,问责的执行落实,以及问责的时限是终身制,这些都全面涉及没有遗漏,篇幅不长却十分具有指导意义,可谓言简意赅、微言大义。

问责条例的出台契合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小红本短短三千字,传达给公众的信息其实很简单,就是这次是动真格的了!不是每个政党都有给自己套上问责枷锁的政治勇气,但我党做到了!从此我党再添从严治党的利剑,必将在新形势下披襟斩棘,突破目前困境,开创崭新局面,带领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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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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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作为刚刚转正的一名共产党员,并且从事企业法务及纪检工作,深刻领会两项党内法规精神尤为突出重要。通过认真学习,从“改、增、删”中可以看出,重修后的《准则》《条例》体现从严治党,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下面结合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虽条文删繁就简,却无不体现从严治党

修订后的《准则》仅8条百十余字,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从学习中发现,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

新《条例》将原先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梳理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为“六大纪律”,并可“对号入座”。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虽然删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但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体现了及法分开。

二、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党纪

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为防范“温水煮青蛙”,由触犯党纪坠入犯罪 “深渊”,两大党内法规有利于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作为纪检岗位一员,将《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增强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更加入脑入心,是本职工作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处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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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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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阅读了全文,把自己摆进去,融会贯通,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重典治乱,有以下3点深刻体会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薄熙来)、申请政治避难(王立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周永康)、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达赖和李登辉)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奸)等问题。

三是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丑话说在前头。习近平同志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听其言,观其行。中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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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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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本人通过学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增强纪律观念

两部党内法规的重新修订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次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作为法院系统的纪检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一是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在自己带头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利用法院开办的大讲堂由院领导分专题对法官干警进行系统辅导,使法官干警明白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法院专网优势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园地和专栏,开展交流体会推动学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干警的心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是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维护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是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二、《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

准则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内容明确、标准严格、方法清晰,为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

一是内容更加科学。《准则》共8条、281字,缩减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

二是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

三是“负面清单”明晰操作性强。《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明确了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和内容,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对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方式方法,对解决个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防止和避免以往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三、聚焦审判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法规准绳。作为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要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协助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从分管院领导到各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意识,做到层层推进,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审判纪律和其它规定的落实。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两项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加大查处违反《准则》、《条例》行为的力度,结合《枞阳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对照“六大纪律”修订完善已有的教育管理制度,使法官干警在审判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干干净净、规规矩矩秉公办案。

三是围绕审判执行,抓好监督。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不廉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损害的是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纪检组监察室要在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纪律监督,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廉政谈话、案件回访等活动,建立和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刚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对法官不廉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实行法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律师的任职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治理离职退休法官“隐性代理”,规范法官近亲属的“公民代理”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司法公正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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