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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写作文(最新20篇)

放眼各新闻网站、微博、App及公众号等平台,让人心绪不宁。小编收集了面对痛感新闻该如何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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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格式种类

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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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的格式有很多,而且都是在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出来的,不同时期格式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倒金字塔式、正金字塔式、折衷式、平铺直叙式等写作型式。

倒金字塔式:此种写作方式是目前媒体常用的写作方式,亦即将新闻中最重要的消息写在第一段,或是以「新闻提要」的方式呈现在新闻的最前端,此种方式有助于媒体编辑下标题,亦有助于阅听人快速清楚新闻重点。源于美国新闻界迎合了受众的接受心理,于是得到了普遍的模仿,现在中国的很多都市报所使用的都是这种格式。

新闻报道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在导语中写一个新闻事件中最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新闻价值通俗来讲就是新闻中那些最突出,最新奇,最能吸引受众的部分),比如一场球赛刚刚结束,观众/读者/听众们最想知道的是结果,或者是某个球员的发挥情况,就先从这里写起。

其次,在报道主体中按照事件各个要素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写下来,最后面的是最不重要的。同时注意,一个段落只写一个事件要素,不能一段到底。

因为这种格式不是符合事件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所以在写作时要尽量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来构思,按受众对事件重要程度的认识来安排事件要素。因而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宏观的对于受众的认识。

正金字塔式:此种写作方式刚好与「倒金字塔式」相反,是以时间发生顺序作为行文结构的写作方式,依序分别是引言、过程、结果,采渐入高潮的方式,将新闻重点摆在文末,一般多用于特写。

折衷式:又叫新华体。此种写作方式为倒金字塔式、正金字塔式的折衷,亦即,新闻中最重要的讯息仍然在导言中呈现,接著,则依新闻的时间性或逻辑性叙述。我们国家的新闻报道一般是遵循时间顺序,但是这种“讲故事”的写法已经不适合受众的阅读习惯(一般人没有时间听你讲长篇大论),所以“新华体”在吸收中外新闻报道之长的情况下诞生了。

新闻报道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把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导语中简明地体现出来。

其次,在第二段进一步具体阐述导语中的这个重要部分,形成支持,不至于使受众在接受时形成心理落差。因而,第二段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性段落。

再次,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把“故事”讲下来。

平铺直叙式:顾名思义,此种写作方式就是注重行文的起、承、转、合,力求文字的流畅精准。对教师组织而言,由于时常必须发表对特定教育政策、事件的看法,此种写作方式反而适合组织在发表声明时使用。

最近很流行一种叫做“华尔街日报体”(DEE)的格式,这个格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文首特写新闻事件中的一个“镜头”,一般是以一个人的言行为主,从而引出整个的新闻报道,比如央行关于房贷要加息的消息,新闻报道就可以从一个普通市民的住房贷款行为写起,比较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标题对于新闻报道很重要,甚至都出现了一个标题就是一条报道的情况。因而,标题要提炼新闻事件的“精华”,把最吸引人的地方体现出来,同时要简洁。如果需要可以在主标题前加上引题,在其后加上副题。如果要写作比较长篇的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就要注意在文中按照事件叙述明晰的需要,适当加一些小的标题,以概括一个部分的内容,便于受众阅读(针对印刷媒体而言)。

除上述之外,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文首要加电头,像“本报讯”;文中要尽量使用直接引语,尽量少地进行记者的观点表达;行文要流畅,不要艰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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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湖南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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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溺水》为我们讲述:我国每年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有近五万名,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死亡的首要死因。看着因溺水发生惨剧后的死者家人,他们是多么崩溃、无奈,每天都以泪洗面,难过、心痛、自责、后悔充斥着他们的心。他们又是多么可怜,失去了自己所爱的家人。班会还向我们介绍了:自救方法、游泳所要严格遵守的“四不”、发生溺水事件的客观及主观原因、如何预防游泳时所发生的意外、如何救助溺水者、如何开展急救等。班会还推唱了《预防溺水歌》。最后班会以倡议书的形式点明: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他人、学校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我们的一言一语、所作所为,无不牵动着家人的心。

观后我深深地体会到“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这一句话。看到每年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数量多达五万,我不禁失色,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的主观与客观地离去,这对家人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我们可曾想过,当家人看到我们的尸体时,他们会是怎样的?在我读小学时,我的两位同学分别以客观、主观的溺水死亡离开了我们,他们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哭号着。并且他们都是独生子,这又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打击。只要我们把“安全”谨记在心,就可以更好地避免这一令人心痛的画面。游泳固然好,但忽略了安全,那就相当与“自杀”。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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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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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听新闻,中国被朝鲜(是人为还是国为不得而知)扣押的船和人放归了。

高兴,中国驻朝大使去朝农场支农有所收获,中鲜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经受住了考验。

中国在世界受欢迎程度上升至第五位,美国才第八位。有了扬眉吐气的感觉。

有些人总担心有钱人带上钱往美国跑,看来是杞人忧天,这下不用愁了。从现在开始我们要担心美国人以后都要抢着上我们这儿移民,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才三亿人,都来了我们也养得起。

国家发达了也不全是好事,前儿看新闻知道,发达国家遇到的非法移民问题我们也有了(哼,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也有了)。只可惜这来的大多是没钱的非洲人。

清理是必要的,不过对那些买得起薯片和瓶装水的不要撵走。要让他们和乞丐在大街上共食、共同构著一道道路边风景。

南方有家私企,看电价上涨以为有利可图,竟自作主张比国家电网便宜那么一点点给老百姓发起电来。

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那是非法的。真是不自量力,和国家叫板。

十多天了,我一直关注着最美教师张丽莉并被她感动着,看着她躺在病床上的样子真的心疼不已。对她,怎样感谢和赞美的话都轻如鸿毛,不过我还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感谢她,谢谢她给黑龙江人争了光,更谢谢她也给“临时工”争回了面子。

曾几何时,“临时工”几乎成了负面新闻中的角色。

比如“旧闻”里: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市民对摄像探头使用的相关疑问。据悉,违规操作者系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

比如“……新城法院一公车1年半违法103次 称司机系临时工”

再比如“……哈尔滨强拆民居案告破21名嫌犯为“临时工”

还比如,某机关上班时间玩电脑的,一查是临时工;某部门执法打人的,一查也是临时工反正还有好多这样的事、这样的“临时工”。

但是现在,我们的丽莉向世人证明了,临时工不是总和负面新闻联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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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3.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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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篇一】

为了保障我校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无法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小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意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家长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

【踩踏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中小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2015年3.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篇二】

为了保障我校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无法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小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意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首先讲了踩踏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一、楼梯上有杂物,使人绊倒。二、在全体逃离现场时突然蹲下,从而使得后面的人绊倒发生踩踏事故。三、在逃离现场时向反方向跑,发生踩踏事故。如果摔倒了,要躺下侧卧双手护头。如果拥挤,双手交叉护胸,能有足够空气呼吸。

下面讲的是交通事故,小学生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追逐打闹,乱闯红灯等原因造成的。还有一部分家长不给孩子系安全带,没有让孩子坐安全座椅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接下来是讲的小孩子吞异物而发生的事故,小孩子爱含着一些异物,比如:笔头、哨子、硬币等。所以,我们不能含硬物大声说话,防止吞入食道,气管异物可危及生命。

然后是烫伤,去触摸油锅或者往油锅里放东西,发生烫伤。因此,我们要远离热液,例如热水热油等,防止烫伤。

最后是坠楼事故,不可以在楼上向下看,可能会

从楼上摔下去。

每年就有两万两千七百个学生因为这些小小的疏忽而造

成死亡,所以我们要注意身边这些隐患,它随时可以夺去你的生命!

中小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2015年3.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篇三】

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015年新闻大求真关于安全的观后感

2015年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3月30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

2015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小学生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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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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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新闻大求真小学生安全教育》以后感触很深,也懂得了遇到怎样的危险该怎样去逃生和避险。

第一是:发生地震是不该慌乱,如果在家里遇到地震应该拿软的东西盖在头上,躲在躲在空间狭小的地方,闭上眼睛,避免伤到眼睛。如果在学校遇到地震,应该及时疏散不要拥挤,不慌按顺序走,避免踩,躲到安全地带,如果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拥挤,几十名同学不能在同一扇门出去,应该按顺序在前后两扇门疏散,后者躲在书桌下面捂头。

第二是:在家里遇到火灾不能乘坐电梯,应该在楼梯逃生,如果出口被大火封住了,不要跳楼,或者是用家里的床单或者绳子在窗子处逃生,.在学校发生火灾,更不能跳楼,可以大声的呼救。如某所高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伤亡比较严重,是一名学生点蜡烛复习,结果睡着了,蜡烛点燃了周边的物体,引起了一场严重的火灾。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有安全意识。

第三是:马路上的安全,在马路上不能在车的前后穿梭和乱闯红灯,不应该越过护栏,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是:水上的安全,有用的时候必须有大人陪同,不能去河里或者池塘里去游泳。为了避免下水后腿抽筋,下水前一定要做些热身运动。如果不怎么会游泳,就应该在浅水区练习,不宜去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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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湖南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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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主要是围绕"我健康"、“我安全"、"我快乐”的主题来展开的。节目共三个部分:首先是由五位小朋友与一诺哥哥比力气。第一次,五位小朋友一个一个逐渐上去推玻璃,可始终没有把玻璃推向一诺哥哥那边。第二次,他们一起冲上去,居然把玻璃推向了一诺哥哥那边了。那块玻璃连着测试力量的仪器。第一次测的力量是127公斤,第二次竟是627公斤。这力量简直令我们无法想象。这就是发生踩踏事故的关键,如果所有人都乱成一片,使劲往前冲的时候,那力量就是那五位小朋友力量的千万倍,是我们永远抵挡不能抵挡的力量。

第二是教我们在拥挤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 由红队的姐姐和蓝队的姐姐来对战,首先红队抱着气球,蓝队也抱着气球。有许多小朋友挤着红队和蓝队。最后,红队的气球被挤爆了,而蓝队的气球却始终没有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蓝队的姐姐将气球抱在怀里,双手抱在肘关节处,所以气球一直没爆。这就告诉我们:在拥挤的时候,要双手交叉,保护好胸和胸腔以及自己的头。还教给我们一个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但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第三是安全事故的预防:1·交通事故、溺水等伤害情况的预防; 2·异物卡喉;由于许多小孩因喜欢乱咬乱嚼东西而导致异物卡喉,如果发生要立即去医院。3·烫伤,我们应时时刻刻注意烧开了的水和锅,我们在帮爸爸妈妈做饭时也要注意油。4·坠楼,我们不能爬栏杆,不能在栏杆旁追逐打闹。

生命是自己的,生命也永远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爱生命,注重安全,好好学习,快乐玩耍,多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安全全,幸福健康,更加快乐地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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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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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8点整,我打开电视,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通过这档节目后,我深受启发。

荡秋千隐患:在公园、小区里通常都会看到小朋友们喜爱的秋千,可是这些秋千也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如果把秋千荡出两米以外,就会被秋千甩出去。被秋千甩出去的轻者头破血流,重者导致死亡。在旁边推秋千的人也要小心了,不要靠得太近,以免被秋千撞到。

玩具隐患:小朋友们日常的玩具也是有很多危险的。比如BB弹槍,BB弹槍的威力可大了,它可以打破鸡蛋、电灯炮,甚至还 可以打破眼镜上那层厚厚的镜片。臭屁弹也是很危险的,它可以在封闭的房间里把小白鼠熏晕,如果时间长了还 会致小白鼠死亡。

高楼坠落隐患:经常在电视上报道有小孩从高楼坠落,年龄大约都是七岁以下。平常家里的围栏都大约在一米一左右,一位七岁的小孩也差不多一米一,可发生坠落的都是这些年龄段的呢?缘由在于孩子的好奇心。一个人的重心都在肚脐间,当围栏超过小朋友的肚脐时,他的重心就会不稳,就容易发生坠落事件。

珍爱生命!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亲人!多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从我做起!新闻大求真!真是一个响当当的好节目!

[20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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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新闻大求真防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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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于2012年开通,节目用科学的方法关注社会热点,用实验的方式还知识于民。将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定为国家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专题,向广大青少年儿童传播各个领域的安全知识,深受家长和青少年儿童的欢迎。

五月,气温增高,为谨防溺水事件的发生,学校通过“防溺水专题会议”、防溺安全教育周、主题黑板报、主题班会、防溺视频教育,以及夏季安全致家长信、午检等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希望班主任老师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在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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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二新闻

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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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昵称为“风小逸”的抖音用户因故意博取眼球、获取流量而被平台官方封禁帐号。在他所说过的哗众取宠的话在网络上被作为谈资而传播后,此事也引起了许多人的思考。为何会出现此种现象?归根结底,是当今所谓“饭圈文化”所催生的,会对青少年产生恶劣影响的畸形审美观念。

这种所谓“文化”所催生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有着对人民群众思想与审美上的扭曲作用,还对辨别能力不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的部分未成年人在关于“追星”的概念上出现偏差。

早在已经过去的2020年,就出现了(“邪教式追星”的现象。具体表现有诸如“能买100张就咬咬牙买300张”、“只要少买几杯奶茶,就能买更多张专辑”等在他人看来可以用“不可理喻”来形容的追星方式,而该明星本人也并来对其粉丝作出正面引导,反而却疑似有着继续煽动粉丝的行为出现,更是没有对其粉丝群体到处辱骂他人的行为作出任何正向引导。仅仅依靠着其“庞大”的粉丝体量与影响力,就肆意妄为。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对网络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还对一些粉丝的现实经济状况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中,不少人表现出了对该明星本人狂热的崇拜,活脱脱就是一群邪教徒在宣传那属于一位“失格艺人”所谓的“教义”。

在娱乐圈内,不止有着“失格艺人”,更有着对法律毫无尊重的,不配被称为“偶像”的人。前段时间,某吴姓艺人被捕入狱。其所犯下的行为不仅是对其行业的不尊重,更是对宪法,对女姓的不尊重!就算如此,仍有人将其视作追捧的对象。这不禁令人深思:在“饭圈文化”所掩盖的背后,是不是同前文所说的一样,是人们对于“榜样”与“审美”的能力出现了问题呢?而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值得尊敬的呢?

私以为,当下娱乐圈所带给人们的“美”,是不正确的,甚至说是畸形的。相较而下,那些真正认真对待自己职业的演员,那些时时刻刻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才是我们真正应当尊重与欣赏的。

而当下娱乐圈,甚至整个网络的风气,也不允许被这些所谓“明星”玷污与抹黑。良好的网络交流氛围,应该由引导者与每一个理智的用户来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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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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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的语文老师——黄老师让我们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第一名的奖励是一瓶安慕西,第二名的奖励是一个芒果,第三名的奖励是一支笔芯。只要参赛的人都能获得许多彩色书签(其实都是一些彩色树叶),除了芒果外,都由“圆圆集团”赞助提供。

发布会共有六名参赛选手:小安、小雪、小欣、小依、小娴和我。

昨天,我一回到家中就上楼,打开了网络电视。搜了新闻,开始播放了,我却越听越想睡。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可是还是睡着了。结果我只记了430个字。也好,不多不少,刚刚好。竟是如此,没想到啊!得到失望和痛苦啊!

我写的是:金融事业问题和一个行长的金融……第二天发布会结束后,我十分不甘心,因为我觉得获奖的人靠的是金钱、友情、成绩等等。第一名是小安,第二名是小雪,第三名是小依。

我觉得我太轻敌了,一没有想到有这样的结局,二没有拉拢队伍,三是自己说话声音再大一点儿。

哇,又有一次战争故事会,我一定把这三点选好,争取得一回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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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9.权力场“非正常死亡”莫成烂尾新闻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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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11月22日14时30分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书记赵生从11楼家里连廊坠下,当场死亡。据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这是今年以来广西发生的第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月内国内发生的第7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第25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此外,国企领导“非正常”死亡也屡屡见诸报端。不过,大多死因成谜。(12月1日《中国经济周刊》)

官员“非正常死亡”,似乎越来越司空见惯。从常理常情来说,人去楼空,原因不明,第一时间定义为“非正常”,符合新闻传播规律,也不至于误导舆论——既是为后续调查留下空间,也是尊重事实及当事人的体现。不过,位居高位的官员忽然“香消玉损”,来无踪,去无痕,地方部门欲说还羞的种种姿态,反倒为街知巷闻的小道流言,提供了四处奔走的空间。

媒体分析了这25人的情况:其中,有2名女性,50岁-59岁人数占60%,其中1人和过度劳累有关,2人为“不慎坠楼”,5人和抑郁症相关,另有1人为杀人后自杀。其余死亡官员,均未得到官方给出的直接或具体死因。所谓“非正常死亡”,大意是说不是身体原因,而出人意表地离世而去。官员非群众,知识水平不低,生命意识不差,悄无声息说走就走,难免令人讶异。当然,地方部门出于各种考量,审慎发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以为拖着拖着就远离了舆论风暴点,然后就可以装作此事从无发生,甚至堂而皇之信奉某种禁忌规则,借以敷衍民意、应对舆情——这种鸵鸟心理,既有悖信息公开之本,也难以还离世官员以清白之誉。

逝者已矣。公众盯着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不放,所寻所追的,不是花边小道,而是正义与真相。

一则,官员“非正常死亡”,恐怕不能归于个人私隐范畴,尤其是在反腐高压之下,必须要在权力程序上,得以清晰表达。因为公众所担心的,是少数官员会否以“弃车保卒”的策略,将诸多诡异暧昧的线索,终结在生命的句号之间。二者,从公共治理层面来说,一个通识越发清晰——越是不成熟的官场,越是通行着神秘逻辑。而法治的要义,就是要将一切鬼魅魍魉,统统晾晒在阳光之下。“非正常”背后有着怎样的“正常规则”,死亡事件究竟钩沉起了多少敏感话题,还有哪些“不可说”、“不能说”的细节?这些疑问,关乎社会大义,关切规则秩序,不能人为地“点到为止”。更重要的是,没有下文的“非正常死亡”,公众很容易将之视为地方部门“有意为之”,权力公信也好,官场生态也罢,都可能随着不言不语的烂尾新闻而妖异起来。

人总有一死,从概率上说,“非正常”的小概率也属于正常。只是,在行政深改的背景下,一个官员的命运,尤其是一个离奇死亡官员的命运,往往被公众视为隐喻着诸多权力生态的标本。让“非正常死亡”有个正常的解释、有个经得起时间追问的定论,不仅利于止歇谣言,防止民众将非正常死亡与见不得人的勾当直接等同起来,也是敬畏生命、严肃行政作为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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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二新闻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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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的春节,注定会让我永生难忘,因为今年的春节与以往不一样:没有了走亲访友、没有了老街灯会,没有了心仪已久的旅游——“宅”在家里是20__年春节的“新风尚”,因为就像朋友圈中写的那样“待在家里,就是在为国家做贡献!”这一切,只因“新冠”!

大年初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信息,铺天盖地而来,刷屏了我们的朋友圈。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刚开始我并没有在意,不过是一种感冒病毒罢了,可是不到半天的时间,我就意识到我错了,这种病毒的致命性让我毛骨悚然,它的狡猾、它的高传染性,令人惊叹、防不胜防。

可就是在人人惊恐、躲在家里自保的时候,有这样一群人却逆人流而动!全国各地一批批的医务工作者自愿报名奔赴武汉,他们要和病魔抗争,要和死神搏斗!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中,让我感受到了医生的真实与伟大。坐在家里看新闻,一篇篇报道让我泪目。还记得一篇报道中写到:“哪有什么白衣天使,不过是一群孩子换了一身衣服,学着前辈的样子,治病救人、和死神抢人罢了。”

是的,他们为人儿女,却没有与父母团聚过年;他们身为父母,却把年幼的孩子留给家人照管,自己却奔赴救人的第一线!也许,只是也许,他们可能再也不能回到自己亲人的身边了,但他们却义无反顾!

太多的场面让我动容:年轻的护士姐姐剪短了那长长的秀发,只为能穿上防护服;因长时间带口罩,她们的脸都磨破了,露出红红的血丝;他们有的已经在发热病房坚守了432个小时;他们有的因夜以继日的救治工作而感染病患;德高望重的钟爷爷,已经84岁高龄,却坚定的走在逆行的最前方……

正是这些白衣战士以命来拼,才让那些患者重新看到希望,才让我们这些后方的百姓,心有所依。看到他们,我心无惧。因为我相信,在国家的科学防控部署下,在钢铁般坚毅的白衣勇士的捍卫下,我们中华民族的儿女,一定能所向披靡,战胜新冠!

20__,让我们为逆行者点赞!加油,我心中的英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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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观后感200字作文

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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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不可触犯的。他是正义之火,是光明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然而,在社层上不法分子却屡见不鲜。

有一天,我在家里看电视,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小偷干了一会儿时候,就偷到了几十万元,他高兴得不得了。过了几天,他又偷人家的钱包,却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个好心人看他年纪轻轻,便对他说:“小伙子,你母亲把你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果她知道你干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她肯定会伤心欲绝的。”可是这个人却不屑一顾,反而用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给杀害了,然后逃之夭夭。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心中对那好心人的遭遇而感到伤心,对那个小偷的行为而感到气愤,你这个小偷知道吗?你这么干,不仅不会变成有很多银宝的大阔老,还会终生坐牢的,这位好心人那么热心的帮助你,想让你该邪归正,你不仅不听,反而将他给杀死了。也许,你为偷得的钱而欢喜,为逃脱罪行而坦然。这对你是件好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将永远战胜邪恶,到后来你将被判死刑怎么办?那时侯,又有谁会为你而辩护?,我想,即使是你的老母亲当她看到这一个不孝之子时,也不会上前去帮一把的。小伙子,你这么大了,还干这样的傻事,你不觉得你愚昧透顶吗?

我想:社会上像干这坏事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或偷或枪或骗或烧或杀,有的甚至是忘记了历史上可耻的“虎门硝烟”事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等等。这些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12月4日就是法制宣传日了,在那时,我想向全世界人民说:“你们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定不要干坏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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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联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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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学的路上,我们总会发生一些有趣、难忘的故事,深深地刻在我们脑子里。

在那条走了很多年的上学路上,发生了很多让我无法忘记的事情,但是,有那么一件事,我想起来后,总会情不自禁地傻笑一番。想知道是什么事儿吗?请继续向下读。

在漫长的车程中,空气中总会夹杂着一些无聊、慵懒的气息。有时候安静得可怕,一张张座位整整齐齐地摆放着,校车里黑沉沉的。同学们懒散地坐在座位上,昏昏欲睡,对他们来说眼皮好像一块石头那么重,总要往下掉。

但是,总有那么一个人整天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为大家“播报新闻”,每天都不厌其烦,这个人就是——欣怡。上车后,过了几分钟,“新闻联播”开始了,欣怡端正的坐好,大声播报新闻:“大家好,我是主播欣怡,今天的新闻联播开始了!首先,我们先看一看‘缺牙齿’(恺恺)正在口吐白沫,目光吊滞,双眼直视前方……”说完,“缺牙齿”撇了他一眼,然后傻笑了一声,我心里想着,呵,这个主播还真有趣,难道是猴子派来逗乐的吗?

到了学校,主播欣怡说:“今天的‘新闻联播’到此结束,明天继续。”

“拜拜!”说完,便背着书包走了。

在上学路上能有这样一位逗乐的同学,那你真是有福气,她能在漫长的车程中不让你无聊,不让你“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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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稿件的写作技巧

全文共 3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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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信息的一种称谓。小编收集了新闻稿件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分享或讨论以及反映相关话题,请到论坛讨论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

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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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200字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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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新闻大求真,我还知道了,溺水又称淹溺,常在失足落水或游泳中发生,淹溺的进程很快,一般4-5分钟或6-7分钟就可因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不少人夏日喜欢在江、河、水塘内游泳,此时很容易发生溺水现象。因此,游泳者掌握一点溺水自救、互救常识是很有必要的。

知道了,溺水致死的原因包括:

(1)大量水藻、草类、泥沙进入口鼻、气管和肺,阻塞呼吸道而窒息。(2)惊恐、寒冷使喉头痉挛,呼吸道梗阻而窒息。(3)淡水淹溺,大量水分入血,血被稀释,出现溶血,血钾升高导致心室颤动―――心跳停止;海水淹溺,高钠引起血渗透压升高,造成严重肺水肿,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这三种让人溺水致死的原因请大家好好学习,以防溺水。

还有见种事件大家一好好记。1、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好伙伴们玩水。2、游泳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如果发生抽筋,要镇静,不要慌乱,边呼吸喊边自救,常见的是小腿抽筋,这时应做仰泳姿势,用手板住脚趾,小腿用力前蹬,奋力而浅水区域岸边靠近。......请大家要好好看着前面二种以防溺水。

这就是防溺水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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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课本假新闻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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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晨报》9月9日报道,开学伊始,重庆主城区唯一使用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材的南坪小学校长发现,四年级上册(7册)10单元课文《钱被风刮跑以后》是“著名”假新闻后,立即致电北师大出版社,要求尽快对此进行修订:“我们学校拒绝教孩子学这篇课文!”

据了解,这篇“新闻”出自东北一名业余作者之手,后来转载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人民日报》上,当时曾被评为当年的全国好新闻。但是到90年代以后这篇新闻被认定为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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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溺水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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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于2012年开通,节目用科学的方法关注社会热点,用实验的方式还知识于民。昨晚的溺水专题节目让我们印象深刻。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纵观这些事故,又大多是因大家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引起的。有一篇报道说:我国每天都有近40名学生意外死亡,也就是说中国每天都在减少一个班级。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同学们,我们即将迎来期末考试,为了迎接这一学期中最重要的时刻,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除课堂上专心听讲外,课后要认真完成作业,更重要的是还应该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作息,中午一定要好好休息,保证下午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使自己的学习效果更高效。

中午要好好休息,就一定要呆在家里睡觉,不可以到处乱跑,任何活动都不要参与,特别是不要私自跑去游泳。咱们高市乡没有专门的游泳池,部分同学因为天热喜欢到瓯江、水库、水潭、小溪等游泳。因为水不卫生,水下不平坦,水下也许有暗礁、暗流、杂草等,所以不要私自去游泳。

最后请同学们允许我送给你们三句话:

少一次水中嬉戏,就少一次安全隐患。

莫贪一时凉,徒留一世悲。

别让生命的火焰熄灭在冰冷的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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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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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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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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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宣传报道的格式

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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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的格式有很多,而且都是在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出来的,不同时期格式也不一样。

一种是源于美国新闻界的“倒金字塔”式,这种格式由于迎合了受众的接受心理,于是得到了普遍的模仿,现在中国的很多都市报所使用的都是这种格式。

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在导语中写一个新闻事件中最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新闻价值通俗来讲就是新闻中那些最突出,最新奇,最能吸引受众的部分),比如一场球赛刚刚结束,观众/读者/听众们最想知道的是结果,或者是某个球员的发挥情况,就先从这里写起。

其次,在报道主体中按照事件各个要素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写下来,最后面的是最不重要的。同时注意,一个段落只写一个事件要素,不能一段到底。

因为这种格式不是符合事件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所以在写作时要尽量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来构思,按受众对事件重要程度的认识来安排事件要素。因而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宏观的对于受众的认识。

另一种是一个中外结合体——新华体。我们国家的新闻报道一般是遵循时间顺序,但是这种“讲故事”的写法已经不适合受众的阅读习惯(一般人没有时间听你讲长篇大论),所以“新华体”在吸收中外新闻报道之长的情况下诞生了。

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把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导语中简明地体现出来。

其次,在第二段进一步具体阐述导语中的这个重要部分,形成支持,不至于使受众在接受时形成心理落差。因而,第二段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性段落。

再次,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把“故事”讲下来。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消息报道的格式。

标题对于新闻报道很重要,甚至都出现了一个标题就是一条报道的情况。因而,标题要提炼新闻事件的“精华”,把最吸引人的地方体现出来,同时要简洁。如果需要可以在主标题前加上引题,在其后加上副题。如果要写作比较长篇的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就要注意在文中按照事件叙述明晰的需要,适当加一些小的标题,以概括一个部分的内容,便于受众阅读(针对印刷媒体而言)。

补充一点,最近很流行一种叫做“华尔街日报体”(DEE)的格式,这个格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文首特写新闻事件中的一个“镜头”,一般是以一个人的言行为主,从而引出整个的新闻报道,比如央行关于房贷要加息的消息,新闻报道就可以从一个普通市民的住房贷款行为写起,比较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除上述之外,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文首要加电头,像“本报讯”;文中要尽量使用直接引语,尽量少地进行记者的观点表达;行文要流畅,不要艰涩等等。

最后,新闻报道实际上是一个很个性化和组织化的行为,个人可以有个人的特点,一个报纸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有一点不能放弃,就是任何格式都要以最快、最简洁、最能满足受众需要的格式去写,这是新闻报道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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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六年级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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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湖南卫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的教育频道令我深受感触。电视频道中有两个小游戏。

这两个游戏都是关于在灾难来临时我们自己自救的办法。看了这两个小游戏我知道了我们在逃生时要用到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的姿势这能利与我们有效的呼吸,保护自己的胸膛不被挤压。我们的双腿要微微弯曲迅速的撤离现场。如果不小心摔倒了,我们要侧着身子,双手交叉抱住头部,身子蜷缩起来,这样不容易伤到头部和身体。

在这个频道中,我还结识了一个叫鲁贝贝的小男孩,知道了关于他的一个奇遇记。鲁贝贝惨遭车祸,哨子卡住喉咙,被油烫伤,坠楼的事故这让我认识到了危险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离我们很近,我们只有好好的去注意它,了解一些基本知识才能预防这些悲惨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只有好好的做好每一件事,多关注自己的安全,才不会发生。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一样的,我们要避免一些悲剧发今天我在湖南卫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的教育频道令我深受感触。电视频道中有两个小游戏。这两个游戏都是关于在灾难来临时我们自己自救的办法。看了这两个小游戏我知道了我们在逃生时要用到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的姿势这能利与我们有效的呼吸,保护自己的胸膛不被挤压。我们的双腿要微微弯曲迅速的撤离现场。如果不小心摔倒了,我们要侧着身子,双手交叉抱住头部,身子蜷缩起来,这样不容易伤到头部和身体。

在这个频道中,我还结识了一个叫鲁贝贝的小男孩,知道了关于他的一个奇遇记。鲁贝贝惨遭车祸,哨子卡住喉咙,被油烫伤,坠楼的事故这让我认识到了危险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离我们很近,我们只有好好的去注意它,了解一些基本知识才能预防这些悲惨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只有好好的做好每一件事,多关注自己的安全,才不会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一样的,我们要避免一些悲剧发生我们就要从小事做起,比如:穿马路时要看看红灯绿灯;我们走路时不要含着小零件在嘴巴里,这样很容易卡在喉楼里;在家中我们千万不要碰热水壶这很容易导致我们烫伤;不要趴在栏杆上,万一不小心就会坠楼。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但是这些安全隐患也暗暗地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我们要好好注意安全,避免这些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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