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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十四号新闻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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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撰写新闻稿件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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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工作重点、难点的知情。

在对工作的重点、难点的准确掌握上,基层干部所具有优势是专业新闻报道员难以比拟的。大家可能都接待过记者,或者看过记者采访,许多时候,如果没有精心准备,记者很容易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来的。这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在座的领导们都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专家能手,对什么是工作重点、难点,什么事情是一段时间内上级抓得紧的,都是了如指掌。这一点对于搞好新闻报道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我每次采访一个部门的工作,都必须先找一大资料看看,然后找熟悉工作的同志东扯西拉的请教,才能够确定从哪个角度入手来抓报道主题。在这个过程中,没少闹笑话。(举例:流管处的数据交换平台。)

二是对拟采访对象的知情。

不要说媒体的记者,就像我这样的宣传干部,每次到一个地方采访都是匆匆忙忙的。一方面是自己的时间比较紧,另一方面怕打搅被采访者。但是,不管是记者还是我这样的,大凡都有一个习惯,那就是采访得越细,问题问得越清楚越好。(举例:通州采访。)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写的都是我们自己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人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工作是自己一滴滴汗水干出来的,写起来是信手拈来,驾驭自如。

只要我们能够充分发挥这两个优势,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就肯定不是难事。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将汇报的大题目称为“春江水暖鸭先知”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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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叛逆代名词从乒坛男神到负面新闻先生

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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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初出茅庐的山东小伙子,到史上最快大满贯得主,再到现在的罢赛、摔拍、耍大牌的“负面新闻先生”……张继科遭遇不被续约、不能上场、欠发工资、舆论批评,这一系列看上去本不该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却因为他连续不断的负面新闻,看上去都合情合理地发生在了他的身上。

早在2011年的世乒赛上,作为新人出战的张继科4-2击败了卫冕冠军王皓摘得冠军,赛后他疯狂撕碎了身上的球衣加以庆祝,随后这个庆祝动作就成为了他的标配,但是现在看来,这个动作却似乎预示着一大波负面新闻的来袭。

2014年10月的世界杯比赛中,张继科决赛4-3击败队友马龙,拿到了新塑料球时代的首个男单世界冠军,这也是他职业生涯里的第二个世界杯冠军。夺冠之后,忘情庆祝的张继科举动惊人,疯狂庆祝的他居然踢坏了场边的两块广告牌。赛后关于张继科此举的批评之声犹如潮水一般袭来,张继科自己也表示,感到非常自责。赛后,国际乒联对其做出了没收4.5万美元(约合27万元人民币)的冠军奖金的处罚,但显然,围绕着张继科的争议却没能“拿钱了事”。

2014年11月的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上,张继科搭档马龙,在男双决赛中迎战许昕/樊振东,当比赛进行到第五局,张继科在接许昕的一次扣杀时出现失误。失误后的张继科突然把手中的球拍重重地摔在球桌上,遭到裁判员黄牌警告,现场观众更是罕见地对张继科送上了嘘声。

2015年7月,媒体爆出消息,称因为与山东鲁能俱乐部有关薪金问题没有谈拢,张继科做出了罢赛的举动,此新闻一经报道就引起了轩然大波。随后媒体披露,张继科自开赛至今,已经被拖欠了至少25万元的工资,而且他一直没有得到俱乐部的续约。对此,张继科及其家人甚至表示,如果不能正当维权就要转会,而对于作为核心球员的张继科为何没有获得续约,鲁能队的领队都表示“不可理解”。随后,媒体又爆料称张继科主动请战,但是却遭到了鲁能俱乐部的拒绝,没能获得上场机会的消息,两方面看似根本僵持不下。一直到八月底,张继科才复出参加比赛。

但是复出之后,饱受伤病困扰的张继科依旧是深陷舆论风波。他在微博上斥责部分网友过分干扰他的私生活,甚至牵连到了他“在青岛的朋友”。出席学联大会时,张继科笑称自己已经老了,根本不知道TFBOYS(新生代歌手组合)是谁,在宁泽涛世锦赛摘金之后更是直言“宁泽涛和我有啥关系”。这一系列的呛声,虽然不乏粉丝的力挺,赞张继科“说的是实话”,但是也让不少舆论越发倾向于批评张继科,甚至连他背上的纹身也拿了出来,说张继科“太过叛逆”。

说张继科叛逆的不仅国人,就连德国的老牌时事类杂志《明镜周刊》也瞄准了张继科。在今年三月份的国际乒联巡回赛德国公开赛期间,《明镜周刊》采访了张继科,文中直称其是“叛逆的机器人”,表示他的很多行为都被看做是向中国乒乓球运动的传统规则发起了挑战。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张继科的一些行为也被看做是有失礼貌的,德国媒体更是爆料,张继科早在18岁的时候就因为进行非法体育博彩被开除出了国家队,当时他“非常恐慌”,但是在今年三月份的德国公开赛期间,又有人发现张继科和一行人偷偷离开了酒店,“他们的目的地是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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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二新闻

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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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说,在澳大利亚的赛车场上,一只袋鼠不明白遇到了什么的惊吓,突然窜到了下在进行比赛的跑道上。这时候,观看比赛的所有观众都被震惊了。每个人的眼睛都盯着那只袋鼠,紧张得双手捏出了汗,全赛场顿时变得鸦雀无声。

正在跑道上的赛车手也大吃一惊,不知所措。他们有的很远就刹车了,有的避到了旁边的空地上,有的因为状况紧急来不急刹车,就猛地向一边拐弯,赛车一下了就翻了,赛车手因此身受重伤。但是,他们的伤却没有白受,血也没有白流,那只澳大利亚的.国宝安全地活了下来。

这些赛车手的表现多么至高无上啊!他们宁愿自我受重伤,也不愿让那只袋鼠受到伤害。他们用自我的生命谱写了一曲生命之歌。如果我们人人都像那些赛车手一样,爱动物胜过爱自我的生命,那么人和动物就会永远和谐相处,这个世界将是多么完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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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田径运动会新闻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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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秋风丹桂,千般美景盛世。学校第X届校田径运动会于XX月XX日—XX日在XX校区田径运动场举行。

经过两天的激烈比赛,学院在本届校运会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教工组获得总分第二名,学生女子团体总分第四名,学生男子团体第六名,男女10000米混合接力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也是我院首次获此荣誉。

这是学院精心组织,运动员拼搏进取、奋勇争先、顽强拼搏的结果,展示了我院同心同德、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尤其是党委书记XXX先士卒,带头参加比赛并屡拿比分。开幕式上学院运动员代表方块队的表演匠心独运,寓意为“机械”的两支人墙打下“汽车驰骋未来、机械支撑世界”的条幅,气势磅礴,中间穿插的武术表演阴阳相济、力与美相柔,赢得了主席台领导和满场观众的掌声。整个运动会过程中,运动员精神抖擞,士气高涨,正如学院的一篇通讯稿写道:他们是黎明中的一抹朝霞,是冰雪中新生的嫩绿;壮志凌云,他们是朗朗晴空中展翅翱翔的雄鹰,是荫荫绿野中奔腾不羁的骏马!那凌空一跃、全力一掷还有那跳远前的助跑、长跑前的自我勉励,无不展现了XX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所以,单项比赛也出现了男子跳高第一名,女子4×100米接力第二名的好成绩。

运动会中,分团委组织学生会干部全力做好后勤服务;啦啦队鼓声震天、掌声雷动、激情四射,在两天中演出6场;记者站的同学们不停地拍照写稿,一篇篇热情洋溢的新闻稿不断在赛场上播出。我院运动员更是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展现了XX学院全体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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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联播观后感250字:雾霾的启示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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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0日起,我国许多城市就出现了大规模霾天气。灰蒙蒙的烟雾与灰尘布满天空,严重时能见度不足10米。1月29日,雾霾天气再次袭击北京,并迟迟不散,路人都选择戴着口罩出门,在街上形成了“口罩style”的奇观。医院里,支气管炎患者急剧增加,人们深受大雾的危害。

那么这次气象灾害的始作俑者是谁呢?答案却是人类自己。据专家介绍,机动车、采暖、餐饮油烟超过了北京雾霾成因的50%,在人类各种不恰当的行为下,这场灾祸才能出现,且持续如此长的时间。

在北京连续遭到4次雾霾袭击后,1月31日,受冷空气影响,雾霾已渐渐散去。2月1日,天津出现了多日未见的晴天,让人压抑的心情也随之好转。

其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结果是双赢,地球能得到保护,人类也能生存得更好。让我们用行动证明这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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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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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我国教育部委托《新闻大求真》制作了一期关于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的节目,我也观看了。

关于溺水事故,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吧!但有些中小学生明知道野外水区危险,却还是去水区中游泳,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调查,全国中小学生非意外事故死亡中因溺水死亡的约占三分之一。

《新闻大求真》也进行了调查,150名学生,会游泳的占30%,其中野泳过的占了15%,大多数都发生了意外。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周围没有大人,很容易失去生命,就连游泳运动员在野外游泳也会意外。因此,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我们的安全,请大家不要野泳,如果发生意外,会牵连到很多关心我们的人为我们感到伤心,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们养大,如果我们这么不重视生命,让他们为我们伤心,就会辜负他们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这期《新闻大求真》做的非常好,它用了许多测试来证明了溺水的危险,让我们知道了生命的来之不易,因此,请大家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更不能去野泳!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我们中小学生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努力学习,回报自己的家人和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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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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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这个主要讲了如何防止我们身边的一些安全事故,让我深有感触。

主持人先从现场随机抽选5名小观众来做一个游戏,与黑衣人叔叔比拼力量。游戏规则是,同学们推中间的透明隔板,读出隔板上面的压力读数,看看能达到多大的力。第一次,同学们用的力是127KG。接着,主持人让同学们一起冲向黑衣人叔叔,这次的压力大得惊人,达到了600多KG,使大力士主持人都支撑不住了。原来,这个游戏就是模拟了发生踩踏事故时对身体有多大的伤害。

接下来进行了下一个游戏—保护气球,主持人分成两队,红队和蓝队。让她们护住自己的气球。蓝队的保护气球方法是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红队的方法使用双手支撑保护住气球。最后蓝队保住了气球。这个游戏交给我们在发生踩踏事件时要先双手交叉放在胸前保护胸腔,如果倒地要双手抱头蜷缩膝盖保护自己。

最后播放了以鲁贝贝为主角的宣传片,内容主要讲了他发生了四次安全事故,第一次,鲁贝贝为了追逐同学,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被自己的爸爸撞了。

第二次,鲁贝贝因为想当绿灯侠,不小心将哨子吞下了肚子。第三次,鲁贝贝到了外公家,想让外公烤鸡翅给他和弟弟吃。由于外公去拿食材不在他们的身旁,鲁贝贝擅自将冷冻的鸡翅放下盛满油的锅中。结果被烫伤。第四次,鲁贝贝又因为和弟弟捉迷藏时掉下楼,而惨遭悲剧。

这个节目让我明白了安全有多么重要,也让我知道了很多的自救方法,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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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新闻大求真溺水节目观后感

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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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提升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防因游泳或其它意外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特于5月20日中学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视频。

新闻大求真,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介绍了近几年来发生的溺水事故,如何预防溺水,如何进行溺水后的急救等等

通过观看,同学们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了基本的安全自护常识,受到了切实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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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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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我在电视上看见一则感人至深的新闻。一位开杂货店的老板娘有着一位身患癌症的丈夫,全家有老有少,丈夫不能干活,女儿要上学,老人不能干重活,生活的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有人曾劝过她改嫁,但她舍不得丈夫,仍然对丈夫不离不弃。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到了老板娘有着顽强的毅力,几十年来,不曾为丈夫流下一滴眼泪,但那次记者采访,她泪水不断。眼前的我受到一点点挫折,一点点坎坷,一点点困难就半途而废,就只会用哭来发泄自己的感受,不会用坚强的毅力去战胜它现在,我知道哭是没用的,是懦弱的表现。虽然我没有老板娘担子那么重,但是我坚信,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会有一定的收获。有时,成功只在于一步,如果你放弃了,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相反,如果你向前迈进一步,你就可能已经迈向了成功之路。

所以,老板娘,我想对你说:“一分辛苦一分甜,阳光总在风雨后,你的丈夫一定会好起来的!”我也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为老板娘献上一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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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校园运动会新闻作文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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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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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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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00一18:30分和孩子一同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里面主要讲了现今中小学生在校内、校外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一些防范知识。

节目主要通过一位小朋友客串短片简明扼要地讲解这些安全知识,让小朋友能看懂、易吸收,比如人多拥挤要蜷缩护头、护胸;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看红绿灯指示;不把异物放进嘴里;远离开水和热油;不在没防护设施的高处玩要等,节目中都讲了当中的利害关系和防范措施及补救方法等。

片孑真的有看点,孩子学会这些安全常识,相应就会在成长过程中少受一些不必要的伤害!老师和家长担心也会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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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一则新闻的启示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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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晚饭过后,我们全家围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照例看中央13台的《晚间新闻》。突然,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也引起了我深刻的反思。

新闻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这是发生在扬州的一件事。扬大附中的学生徐砺寒在骑自行车上学的路上,不小心蹭到了一辆宝马车。顿时,宝马车的车身上出现了一道刺眼的刮痕,后视镜也被撞到了地上。他却没有溜掉,而是坚持要留下来等待车主。二十分钟过去了,却依然不见车主的身影。为了上课不迟到,他只好在一张纸条上写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让车主能找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让自己对这件事负责。

电视看完了,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爸妈都感叹道:“这孩子真好,在现在的社会里有像他这样的人已经很少了。”他这种行为让我十分敬配。

这则新闻又让我想起了另一件事:昨天放学时,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撞到了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他不但没有停下来道歉,反而还骂了一句:“他妈的!走路没长眼啊!”就扬长而去了。路边的人都见惯不惯了,漠然的走着自己的路。我很疑惑:这就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吗?

通过鲜明的对比,我更觉得高中生徐砺寒刮车留条的行为非常高尚。如今社会已经很少能看到这样的事了。现在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推脱、尽量逃避责任。传统的道德信念已经在不少人的脑海中几无痕迹。现在,人与人之间缺乏爱心,更缺少诚信。徐砺寒这小小的行为,可以看出他美好的品德。这光明的小心灵使得眼前的世界都明亮了。

这则新闻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我们要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做个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受到人们的尊敬,如果人人都能这样,那么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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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最新时事新闻:政策性银行改革

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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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事实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方案去年12月8日已经获得批准,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方案获批时间均为今年3月20日。

国务院批复中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政策,合理补充资本金,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则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合理界定业务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资本实力,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去年获批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则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正在加快提速。监管层也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了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独特作用。机构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表示,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是个重要抓手。政策性金融债成本低、期限长,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具有很大优势。

政策性银行有助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12日公布了国务院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的批复。专家表示,这次改革呈现调定位、划范围、控风险三大亮点,对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调定位:国开行首次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将国开行的定位,首次由一般政策性银行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郭田勇介绍,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完全以市场化运作支持国家战略,只要是开发性项目都可介入;而后者有时会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主要服务外贸、农业等特定领域。

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丁志杰告诉记者,开发性金融比一般政策性银行投资周期更长、风险更高。国开行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将其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就是希望其能在配合未来“一带一路”等国家建设发展战略上起到更多积极作用。

除调整国开行定位外,这次还明确,农发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对此,丁志杰认为,这些表述的细微差别,反映了不同政策性银行在现阶段各自最需变革和调整的地方。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三家政策性银行已经形成了各自特色和业务模式。

丝路基金董事总经理王建业说,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更加重视政策性银行,不断改革和调整其业务,将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等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划范围:避免与商业银行业务过多重叠

明确了“是什么”,接下来就要解决“做什么”。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要合理界定业务范围,农发行要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专家认为,这发出了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治理水平的清晰信号。

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在积极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自营业务,一些商业银行“抱怨”被“抢走”的生意越来越多。丁志杰表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难免有交叉,但两者应该是互补的关系,而不应过多重叠。未来改革应划定政策性业务和自营业务边界。

在王建业看来,确定业务范围的更深层次意义是有助于改善政策性银行运营环境、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以进出口银行为例,过去都是一个大盘子里‘抽肥补瘦’,用自营业务的赢利‘反哺’政策性业务的亏损。现在进行分账管理后,将使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更为清晰,权责管理更加明确,从而促进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和改善。

控风险:建立和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

与商业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过去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没有明确标准。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确立以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而已经进行过一轮改革的国开行要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相关表述体现了对政策性银行管控风险、加强监管的要求。

“对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进行监管十分必要,这是保障经营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丁志杰说,过去有观点认为,政策性银行实行国家财政兜底,资本充足率无关紧要。实际上,既然是金融机构,就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有了资本金充足率标准,监管也可以更到位。

王建业也表示,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降低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比如让经营利润全部作为资本补充金滚动发展,促进其业务拓展和政策性功能的发挥。建议参照大型非系统性银行10.5%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尽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专家也认为政策性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区别对待。“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和战略性,既要计提足额拨备,约束盲目扩张;又要符合考虑政策性银行经营压力,最终要和国家战略要求相适应。”郭田勇表示。

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势头良好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开行资产总额突破10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884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0.63%,连续39个季度保持在1%以内。

2014年,进出口银行全年签约贷款9946亿元,发放贷款9210亿元,共支持了4324亿美元的产品进出口和走出去项目。年末,表内外资产总额2.47万亿元。

截至2014年末,农发行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8303亿元,比年初增长13.2%,确保了粮棉油收储的顺利进行,重点支持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年发行金融债券6600亿元,各项存款较年初增加1150亿元,资金自给率90.2%,较年初提高1个百分点。

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贯彻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政策性金融的建立是为了协调政府与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

2008年国开行率先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国家开发银行转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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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稿改写成广播稿校园新闻广播稿

全文共 2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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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直通车(1)

201x年3月5日星期三主播:周宇萱殷修昀

女:关注校园生活,追踪时事热点,

男:网罗八方资讯,把握世界脉搏,

女:欢迎乘坐新闻直通车,我们即将出发。

男:下一站到达校园新闻播报

女:201x年寒假,田家炳实验中学团委号召各班团支部,深入社区、敬老院、街道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家度过了一个既饱含温情又富有意义的寒假。志愿者还深入社区进行服务,清扫社区楼道、花园死角、去除墙上的牛皮癣、清理鞭炮残渣等等,工作虽然辛苦,但志愿者不嫌脏不嫌累,且乐在其中。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不仅让学生增长了见识,丰富了阅历,也让他们体会到付出的喜悦,助人的快乐。

男:2月28日下午,长沙市实验中学隆重举行了一场以“感恩、责任、独立、尊严”为主题的201x届高三18岁成人礼暨高考百日誓师活动。本次活动在学校信息中心精心摄制的温馨短片《我们的高三》中拉开了序幕。镜头中,学校领导、老师逐一对全体高三学子送上了成人的祝福与高考的勉励。同时,也别出心裁的邀请到了在全国各地大学就读的往届毕业生为高三学子带来的邀约。最后,成人礼在学校团委副书记吴锋波领誓,全体同学高举右手宣誓呐喊中宣告结束,现场激愤人心。

女:高二学业水平考试是对高中学生掌握学科基本知识的一次全面考

核,也是加强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一种途径,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3月3日下午,实验中学高二年级组就如何复习迎考,让每一个学生都顺利通过高中阶段的这次重要考核进行了专题会议。学校邓亚平副校长、刘炼副校长、教务处唐湘平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女:下一站到达国内外新闻

男: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截至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失。有关部门表示,要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女:案件发生后,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要精心做好受伤和遇难群众的救治、善后工作。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指派有关部门同志连夜赶赴云南指导处置工作,看望受伤群众和遇难人员亲属。

男: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科学家欲在北京怀柔建设世界最大的“烟雾箱”以模拟灰霾的形成和治理,项目并已得到批准。该项目筹备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的确有建设此项目的意图,但其作为一庞大的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

女:记者3月1日从最高检获悉,201x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特别是铁路、电力、石油、电讯等垄断行业的贪污贿赂案件。去年11月,查办贪贿案27236件3690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257人,占查办人数的6.1%。

男:按照铁路总公司新规,12306网站自3月1日起全面启动互联网购票身份信息核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将无法网购火车票。

女:记者3月1日从中国驻南非大使馆获悉,一辆载有中国旅行团的大巴2月28日下午在南非遭遇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的袭击,造成多名中国游客受伤。

男:北京时间3月2日,据《DelcoTimes》报道,费城76人队主场迎战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76人队史上的传奇球星阿伦-艾弗森的3号球衣将正式退役。赛前,目前效力于76人队的年轻球员们纷纷表达了对前辈艾弗森的敬意。

女:针对菲律宾将黄岩岛划入所谓军区管辖一事,香港《文汇报》28日文章援引军事评论员宋忠平的观点指出,这纯属菲单方面的挑衅行为,所谓管辖不过是非法管辖。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中国决不会有丝毫含糊,也决不会有任何让步。

男:尼日利亚北部博尔诺州首府迈杜古里3月1日晚发生两起爆炸袭击事件,造成至少35人死亡。尼日利亚北部近年来一直处于动荡之中,爆炸和暴力袭击事件频发。尼日利亚总统乔纳森2013年5月宣布博尔诺州、约贝州和阿达马瓦州进入紧急状态,并多次增派兵力进驻这3个州。

女:下面进入今日话题

男:今天是3月5日“学习雷锋日”,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题词,中华大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学雷锋热潮,其声势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女:雷锋的名字以远远超出他个人的称谓,雷锋精神成为一种富有时代气息,意蕴深远的文化载体。学雷锋活动已成为一浪涌过一浪的时代潮流。学雷锋不一定是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小事做起,用小行动帮助他人,让身边的人,所在的集体,因自己的存在而感到温暖,幸福。

男: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同学,如320班的殷泽湘同学,他在班上“默默无闻’,但他老实勤奋,什么苦活累活都干,朋友同学请他帮忙都十分乐意,而且做事细心周到。偶尔捡到钱等贵重物品,也不私吞,主动交至教育处。他没做过什么大事,但却能用自己一点微薄之力,帮助他人,感染他人。这样的同学在我们学校还有很多,像325班彭赞华,315班彭博章,324班姚霞,327班唐元,秦薇,321班尹意涵,329班胡泽宇等等。

女:下面让我们一起分享一则雷锋的诗歌:困难不可怕

男:应该怎样对待困难——是战斗!

困难只能欺侮那些不能吃苦的人,

困难害怕吃苦耐劳的战士。

女:困难只能欺侮那些胆小鬼

困难害怕顽强进攻的战士

男:困难只能欺侮那懒汉

困难害怕认真学习的人

女:困难只能欺侮那些脱(来自::新闻稿改写广播稿)离群众的人

困难害怕团结一致的伟大集体。

男:同学们,学雷锋不是局限于哪一次活动,不是三月来,四月走,而是要溶入到生活和学习的每一天、每一次言行中。同学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让雷锋精神长驻人间!女:最后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对待他人要像春天一样温暖,对待学习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困难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不文明行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我是今日主播周宇萱。男:我是今日主播殷修昀。

合: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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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标题的作用

全文共 4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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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在版面编排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2、标题是对新闻内容最好的标示

3、标题具有引导和吸引读者阅读的作用

4、展示新闻立场、观点

5、组织、美化版面

新闻标题的组成和形式

1、主题:

又称主题和大标题,其字号最大,位置最显要,内容也最重要,用来概括新闻中最主要的内容和思想。一则新闻的主题可以是实题也可以是虚题,如果只有一行题,一般不能制成纯粹的虚题。主题一定要精炼,不能太长或太罗索。

2、辅题:

用来配合主题来完成标题任务。辅题不能独立存在,也不是每题必有辅题,而是根据内容需要来决定是否加配辅题。辅题分引题(又称肩题、眉题、上辅题)和副题(子题、下辅题)两类。

(四)如何创作好的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如2007.7.4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改记实)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1、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2、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1、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2、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1、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2、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14)巧用顶针:

权力金钱美色关 关前落马一批官

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v 导语作用:

1、最简洁地反映出新闻要素。新闻的要点与轮廓,使读者一见即知传递何种信息;

2、最简洁地确定新闻基调。导语写出新闻的基本格调与舒展程度;

3、最精彩地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导语要抓住读者,激起读者阅读欲望。

新闻导语的类型

1、叙述式

直接用叙述的方法,把新闻中最重要、最吸引人的事和思想,经过提炼、概括扼要地写出来。

2、评论式

在消息的开头就对事物发表评论,使消息事实的意义更加明确,或者把事物的结论写在开头,揭示事物的意义和目的。

3、提问式

在消息的开头,提出读者所关心的问题,然后加以解答。

4、描写式

也称见闻式、目击式或细节式。在消息中对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细节,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点的描写,以造成气氛,增添声色,引人入胜。

5、谈话式

也称“你”导语。在导语中直接把读者称呼为“你”。这类导语缩短了记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是最使人感到亲切的导语。

6、引语式

即引用一两句新闻人物重要的讲话或精当的俗语、诗歌,借以概括地表达出新闻事实或揭示主题。

7、对话式

采取对话问答形式采写的导语。

8、对比式

利用同一事物或具有可比性的事物进行两相对比。

9、感叹式

以感叹的口气直抒胸臆,引起读者的关注

(五)如何写好新闻导语

消息的开头在新闻学上称之为导语。消息开头通常是第一个自然段用简明生动的语言把新闻中最重要的最新鲜的事实提炼概括展示在开端部分吸引读者注意,这就是导语的作用。

写好导语的基本要求:

导语是消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打头阵的,而且要简明扼要,故称它是一条消息中的“寸金之地”。

那么,作为我们怎么耕耘好这块“寸金之地”呢?总结一些记者和通讯员的写作经验有三个方面:

其一,一般地说导语写作的基本要求有三点:

第一点,揭示主题,点明内容。最好是经过提炼的简洁精彩的文字表达,做到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同时善于运用生动形象而又朴实的语言来润色导语。表现形式上要努力创新,不落俗套,新颖别致,讲究文采。如在首届短新闻一等奖的文章《难忘的时刻》文中的导语是这样写的:此导语这样写后,不仅揭示出报道的主题,还写出了新意。由此可见,消息的导语写作既不可无病呻吟,也不宜泛泛而谈,一定要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或者是说明什么事,如此报道的观点才鲜明。

第二点,突出精华,抓住重点。导语写作要做到这一步,关键是写作时需要审慎衡量报道的事实,准确判断报道中的精华是什么,重点之处在哪里?初学消息写作的人,比较极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导语的诀窍在于懂得取舍,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要作出这样正确的判断,需从报道的诸多内容中寻找出信息量最重、新鲜度最强、重要性最大等具有很大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写。

第三点,简洁扼要,不应罗嗦。由于消息写作一般只有几百字,顶多是“千字文”,导语力求简洁凝炼,反对拖泥带水。如《现场短新闻》,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关于导语写作的基本功。上述三点只是择其要者而言.并未模括全部的要求。

其二,练好导语的基本功。

实践表明,写好消息的导语,既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更不可随心所欲去写。需要掌握好写作的基本功.写好导语要有4个功夫,这4个功夫是:

一要有提炼概括之功。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多变的,有些新闻事实又头绪繁多,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导语写得简洁明晰,就要求记者和通讯员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对客观事物及其报道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出深刻又有新意的见解、论点或道理。然后对报道的素材送行归纳分析,做到既抓准新闻事实中富有新意的核心,又凝炼和升华出报道的主题。如此写出的导语,方能概括报道内容的精髓及其主题思想。

二要有捕捉特点之功。导语写作要避免雷同和一般化,只有把事物的特点抓住才能出新意。

三要有添情加彩之功。导语要写得感人肺腑,有时需记者和通讯员倾注一定的感情,笔端显露出悲、喜、哀、怒之情,从而增强报道的诱惑力和感染力。请看新华社记者报道著名数学家华罗庚骨灰安葬仪式时写的导语:

安息吧,华罗庚教授,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各界500多名人士今天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为您举行骨灰安葬仪式.

低回的哀乐寄托着人们对您无限哀思.礼堂正中悬挂的您那大幅遗像显得是那样安详……

这个导语用“安息吧”三个字开头,便把记者和参加安葬仪式人们的感情一起注入了进去,突破了一般追悼会消息的老套套,增添了报道的感情色彩。

四要有挤压“水分”之功。

导语写作要千净利落,简洁明了,必须花力气砍去空话、套话、废词、废字以及泛泛之言。把这些多余的“水分”挤压出去,方可做到“言简意赅”。此外,写导语既不要罗里罗嗦,也不宜拐弯抹角。要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套用政治性术语和口号。如有些导语开头总喜欢用,为了响应什么,为了贯彻什么,为了进一步开展什么,这种加到导语中,缺少独特的个性,缺乏鲜明性的词语、空泛的套话,应尽量不用。

其三提倡巧妙构思,努力提高导语的精粹度和诱惑力。

为了克服导语写作一般化、老一套等毛病,可以总结出下面一些构思技巧:

一选择角度。对一个新闻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去写作,可以产生不同的导语。一般地说,报道一件事或一个成就,从工作角度去写导语,容易枯燥、沉闷。要从群众角度或生活角度写导语就不同了。还举《难忘的时刻》一文P1…

二寻找反差。把客观事物对立的两方面,用简洁得当的语言表达出来,以强烈的反差吸引读者的关注。比如,报道××省山区一些荒山没有绿化的消息,导语就是如此写的: “当鸟语花香的春天到来时,记者在××省山区看到大约半数荒山却见不到新绿,”这个导语用“鸟语花香的春天,和“半数荒山不见新绿”来对比,造成鲜明的形象反差,使人产生了一种荒山不治而春天难到的紧迫感,强化了这条批评性消息的气氛一般说来,采取这种反差、对比的技巧写导语,对需要强化气氛的批评性报道写作,可以说是一个诀窍。

三设置悬念。这样的导语不是将主要新闻事实不折不扣和盘托出,而是造成一个悬念,吊读者的胃口,引人去看下文。

四运用诗词、俗语、谚语、比喻等写作,也可增强导语的形象感和生动性。比如,新华社记者写的《北京今晨大雨前出现天似黑夜的罕见现象》一条消息的导语:“今天早晨8时30分左右,北京上空鸟云密布,天黑似锅底,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马路上的汽车开着车灯缓缓行驶,市民们惊奇中有些不安.”这里引用唐代大诗人李贺《雁门太守行》中的诗句来渲染当时北京上空乌云浓重的气氛,具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概括力。有的导语中巧设比喻,同样会增添报道的吸引力。

最后再说一句,消息要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往往先在导语设计上“争奇斗妍”,这也是消息写作的一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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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高考素材:新闻的终点就是文学的起点

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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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断挖掘新闻背后的真实,或许是一个文学写作者能够不辜负时代的方式。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考作文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周克华在重庆被击毙那天,作家邱华栋在新浪发了一条微博:“周克华被击毙了,可他为什么这么仇恨社会?……他这么干,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新闻结束的地方,是文学出发的地方。”

在世界文学史上,有不少经典作品最初的灵感来自新闻报道。福楼拜的小说就是来源于一则关于一个小镇上少妇的挥霍、出轨和自杀的简短新闻。如果说,包法利夫人的原型在新闻里满足了读者对财富、自杀等狗血情节的兴趣,福楼拜在小说中则是在追问关于欲望、享乐、欺骗、背叛、忏悔等更多有关社会和人自身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像新闻报道的故事一样容易解决,而是包含无数的矛盾、不解、缺漏……文学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触及了深渊般的真实--那个创伤的核心。

现实社会中,新闻关心的只是恶魔的行为和事件,而文学关心的是恶魔的心理、环境、成长……相对于新闻的刻意简要,文学彰显故事的繁复与错裂。原来新闻中的单一情节在文学中必然引向更纠缠的人际网络。这些形色各异的纷杂线索和层次比起表面的“事实”更具“真实”。也可以说,“真实”不是新闻所呈现的现象,而是现象之下无法被简单事实及其逻辑所容纳的无底深渊。

而作为问题的文学,正是站在悬崖上,注视着那些悬浮或撒落在深渊里的生活碎片。

当前的时代,层出不穷的是对于震撼性事件的报道。但新闻报道往往浅尝辄止,甚或欲言又止。前几天在微博里看到有关哈根斯塑化人体标本展的消息时,我问了一个和邱华栋十分相似的问题:有谁会来写这个题材吗?莫言、余华,还是阎连科?

素材运用:新闻的终点就是文学的起点

不断挖掘那个新闻背后的真实,或许是一个文学写作者能够不辜负时代的方式。遗憾的是,这样的文学作品已经缺席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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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生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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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主要围绕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使更多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和危险。

记者和同学们做了几个游戏,第一个游戏:同学们看见一辆无人驾驶的汽车缓缓驶过,只有一个人在后面推。一个人是如何推走一辆重达4吨的汽车呢?他是大力士吗?能推动任何东西吗?于是记者做了个实验,挑选了5个同学,和那个人中间隔了一块玻璃板,进行了两次试验。第一次实验是一个一个的加人,在加前三个人的时候,玻璃板纹丝不动,加第四个人的时候,玻璃微微晃动,再加第五个人的时候,玻璃板会动吗?也只是微微晃动。第二次实验,是五个人一起冲过去推动玻璃板,这一次竟然推动了。第一次试验的推动力是127,第二次却是627,之间相差了500.这两次实验证明在冲刺的时候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那个人就是靠动力推动汽车的。

第二个游戏:分蓝队和红队,两队用不同的姿势来保护气球红队用臂力支撑,实验结果是蓝队获胜。你知道蓝队是用什么方式的吗?蓝队双手交叉,用肘关节支撑。一位医生给我们做了解释,在踩踏事故的时候,肝脏便于呼吸,我们要护着胸部,保持正常呼吸,肘关节是胳膊最坚硬,最有力的部位,用肘关节护胸非常安全。

看了新闻大求真,我学会了在踩踏事故时如何护胸,护头,还知道在冲刺的时候的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最新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三篇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50字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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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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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当学生们正在读课文时,广播里突然出了一阵声音:“各班请注意,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大家在操场集合。”一个男生带头从三楼冲下一楼,就在快走下一楼的最后几个台阶的时候,他跌在了一块垫子上。在昆明的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而事故起因就是随意放在楼梯间的海绵垫,原因是在楼梯上走的一个小朋友突然低头。梁田在操场给同学们做了两个游戏。第一个是让5位小朋友推可以推动5吨多的卡车的一诺,第一次5位小朋友是陆续推玻璃板,一共产生了127公斤的推力。第二次,所有人在远处一起跑向玻璃板,终于把一诺打败了,这次产生了627公斤的推力。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在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因为所有人的发力都是紧接着的,力的作用频率很大。第二个游戏是保护气球,在踩踏事件中最容易受伤的就是胸部。陆一鸣主任教给大家一个秘决“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

踩踏事件随处 都会发生,我们必须保护头部与胸部,并且不要突然转头及低头,也不要在楼梯之间奔跑,要跟口决上做的一样!

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知道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还知道了该怎么做,这样就能保护住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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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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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后,我的感受很深:游泳,是一项现代人们所热爱的体育活动,可是,你有在安全、正规的环境下游泳吗?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小孩和家长深思的问题。近年来,在不明水库、野外河湖等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数不胜数,那数字的增长就像不停生长的草蔓,茂盛得让人心酸又惊讶。“溺水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它用那恐怖的大口,吞没了不少朝气蓬勃的小生命……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防溺水教育万分重要!绝不可忽略轻放!

下面,要讲的是一个“溺水”事件:两个初中生办完生日宴会后,就结伴到湖边野泳,谁知,两人竟双双溺亡!事后,记者和训练有素的队员采访当地乡里村民,了解情况后决定亲身测试当地那片野湖的水底情况,测试出野湖的最高水温竟只有4摄氏度!冻得训练员双腿麻木抽筋,使出的力量受阻,无法进行潜水来探测水底情况。那你说,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初中学生,情况会不会更糟糕!看似平静美好的水面,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危险,用微型摄像机探测水底:水底下生长着许许多多的水草,陡坡,水草若不慎缠住双脚,那要立马逃脱必定希望渺茫,救生大队的专业人士表示,陡坡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地点”。还有不少以错误的方法盲目施救他人的学生溺亡……造成这一切的,其实就是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和缺乏防溺水知识啊!

随着一件件“溺水事故”,同时,每一年,各地的学校也开始进行“防溺水”教育,大力宣传中小学生关注“防溺水教育”,新的“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同学擅自或盲目下水施救……

“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总而言之,我觉得,防溺水知识是现代中小学生必须要掌握好的,因为,“防患于未然”嘛,它,也能在最危险的时候给你最理智的判断。我们小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接班人,以后还会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还有一个充满希望、灿烂美满的人生!同学们,一定要学习了解防溺水知识,为了安全地成长和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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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新闻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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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般溜走的日子像一道银泓,十一二小时就这么销声匿迹在涓涓银泉之中,结束了一天的学习旅程,放学回家,天色已暗。每到晚饭时,便是我家“大事小事天下事”的新闻时间。

第一则

“最近考试了没有啊?”妈妈漫不经心的问起。但这正戳中我的脊梁骨,让我动弹不得。我应了一声:“考了,是数学。”我望着夜幕下那熠熠生辉的繁星,在漆黑的夜里泛着点点光泽,可是我却没有那么闪亮的成绩。妈妈一边给我夹菜一边问:“你考了多少啊?”我望着那皎洁如玉的婵娟,她的无暇更让我无地自容。我叹了口气,皱了皱眉头说出了自己的分数。“卷子难吗?”妈妈又问。是啊,卷子难吗?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是怨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了?

都说“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可爬楼梯实在是太辛苦了。付出微弱收获也甚微。但是,在芸芸众生里,都会遭到各种的不幸,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

第二则

“你叔叔要结婚了。”爸爸开口。

我闻着饭菜散出的缕缕芳香,有些惊喜的问:“什么时候?”

“是星期五下午五点,你要上学,恐怕是去不成了。”爸爸的话无疑不给我浇了盆冷水。但也只能将这愁心寄给那皎洁的明月,抒发自己的情绪。

乌云将明月挡住,我突然醒悟: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蒲公英长大了也会在别处落地生更,人也不会长长久久永不分离。

第三则

“最近湖北省在整顿户口,多重户口、空降户口、虚假户口都会一一被整顿。”妈妈说道。

我听的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咀嚼着饭菜。爸爸却和妈妈谈的津津有味,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在谈话中”。

不知不觉,云层已经完全遮住了明月,晚饭也悄然而过。今天的新闻收获了挺多,承载着一家人暖暖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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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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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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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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