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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什么行为【通用20篇】

导语:“名校家教性侵17岁少女一年多”,涉案教师姓邹,当时是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的数学老师,今年一月初已被刑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时事素材,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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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全文共 7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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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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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不能太精明:低调做人,不耍小聪明,让自己始终处于冷静的状态,在“低调”的心态支配下,兢兢业业,才能做成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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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点评】

这是黄永玉巨匠的一个寓言故事,它的寄意很简单:举动比知识重要。

用到口理健康中,这个寓言也领己深费。

心理学的知识堪称博大高深。但是,再多再赖的心理学知识也不能主动辅助一个人变得更健康。实在,我知叙的一些学过多年心理学的人士,他们学心理学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治自己,但学了这么多年当前,他们的问题仍旧。

之所以呈现这种情形,一个很主要的起因是,他们没有事必躬亲,这样知识就只是边远的知识,常识并不化成他们本人的性命体验。

我的一个爱好心理学的友人,曾被多名心理学人士以为不敏感,不合适学心理学。但事实证实,这种揣摩并不准确。他是不够敏感,但他有一个无比大的长处:知说一个佳知识,就即时在自己的生命中去履行。这样一来,那些远远的知识就变成了逼真的生命体验,他不用“懂”太多,就可以赞助自己,并辅助许多人。

如果说,高敏感度是一种天才素量,那么高举动力是更重要的天才素质。

这个寓言还可以引申出另一种含意:不要太指看神秘的心理医治的魔力。最重要的力量永远在你自己的身上,神秘的知识、玄妙的潜能开发、炫目标胜利教等等,都远不如你自己身上已有的气力沉要。我们习惯去外点寻找谜底,往别人那里觅找力质,成果忘却了力气就在自己身上。

切记:别人的知识不能主动地援救你。

如果一些连珠的妙语感动了你,假如一些文字或新信条启示了你。那么,这些他人的文字跟教训皆只是一个开端,更主要的是,你把你认为恶的知识实正应用到你从彼的性命中往。

犹太哲学家马丁?布伯的这句话,我始终以为是最重要的:

你必需自己开初。如果你自己不以踊跃的爱去深刻生存,如果你不以自己的方法去为自己贴示生存的意义,那么对你来说,生存就将仍然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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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行为习惯的作文

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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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良好的行为习惯在人生中的巨大作用,良好的习惯就是人生成功的阶梯,是我们飞向辉煌的翅膀,是打开胜利之门的钥匙。下面的是关于行为习惯的作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行为习惯的作文一

我们是新时代的小学生,是未来科技发展的接班人,所以,我们要从小做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文明做人的好习惯。其中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更为重要,因为良好品德是中华民族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美德。我们要让这种美德继承下去,就要从小学会做人,例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的每一条规定。其中有一条这样说道:

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每天在学校里,我们会见到非常多的老师,有教语文的,有教数学的,有教科学的,还有教音乐的……我们不可能把每个老师的姓都叫上来,这时候,我们便可以礼貌的说一句:“老师好!”这句话,包含了我们对老师的尊重,也代表了同学们感谢老师传授给我们知识。当老师听到这满含深情的一句话时,心情将是怎样的激动啊!

小学生守则上最后一条说:诚实勇敢,不说谎话,有错就改。短短的十二个字,写出了中华美德的骨干中心,而我,也有过亲身经历。记得那是在我四五岁的时候。有一天晚上,爸爸给我做好了饭,而我又想出去玩儿,爸爸让我喝完一碗稀饭,吃完一个煮鸡蛋再下去玩。稀饭喝完了,还要吃一个鸡蛋,但到底是吃呢,还是不吃呢?我开始疑虑起来,这时,我仿佛听见了小伙伴在楼底下叫我去玩,于是,我心急火燎的吃了几口鸡蛋,放到了铁锅的后面,跟爸爸说我吃完了,然后就出去玩了。回来以后,我看到爸爸阴沉着脸,便知道我又犯错误了,便耷拉下头,等着挨批。过了一会儿,爸爸问我:“你吃完饭了吗?”我心里猛地一惊,呀,坏了,让爸爸给发现了。“世界上最可恶的是撒谎,撒谎甚至比偷东西还恶劣,小时候撒谎,到社会上还撒谎,你的未来就没有立足的余地了!”爸爸的一番话使我为之一振,于是我下定决心改掉这个坏毛病。

中华美德是无穷无尽的,我们要从小学开始,一步一个脚印,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关于行为习惯的作文二

“叮叮叮”下课了,同学们纷纷走出教室,我刚准备离开,忽然被贴在墙上的《小学生行为规范》给吸引住了。我疾步走了过去,怀着好奇心读了起来:“1、升国旗时要面向国旗方向站好┈┈6、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撒谎,不骗人。”读到这儿,我不由地想起了一件事:记得我8岁那年,我们学校组织到世界之窗去秋游,其实只要交42元钱,但是我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向爸爸要了50元钱,隐瞒了8元钱想买赛车。这件事无意间被妈妈知道了,妈妈的神情突然变得严肃起来,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要撒谎,当时我慌了,忙说:“没有,没有,绝对没有!”妈妈带着疑问的神情问我:“真的没有?”我的脸一下子红得像一只熟透的大石榴,但是我低着头仍然不承认错误。这时妈妈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从前,在一个小村庄里,住着一个牧童,他特别喜欢撒谎。一天他去山坡上放羊,忽然村民们听到山坡上有人喊:“救命啊,狼来了!”大家赶到山上,并没看见什么狼,只看见一个牧童,原来村民们受骗了,便告诉哪个牧童别再撒谎后,就走了。第二天,又发生了同样的事,大家又被骗了。第三天,狼真的来了,牧童大喊:“救命啊,狼来了!”可是没有人再来。最后,这个牧童的羊没了,自己也受了伤。听了妈妈讲的这个故事后,我终于明白了,不管对什么人、做什么事,都要诚实守信,不要撒谎,有错就要改,否则会得到应有的损失和惩罚。从那次教训后我再也没撒谎了。是啊!我们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养成良好的品质,诚实守信讲原则,人人争做诚信娃。 关于行为习惯的作文三

前几天,老师在班上给我们读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20条,并且每一条都为我们做了细细的讲解,这使我们更加铭记在心。

回到家里,我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条又读了一遍,因为这是我们学生在生活中必不缺少的重要角色。常常有很多小朋友因不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校中,生活中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一天,我和妹妹一起伖 财 等ヂ蚴椋 谌ヂ蚴榈墓 讨校 瞪喜皇被岱⒊鲆徽笳蠡渡 τ铮 业男那橐埠芨咝恕K婧蟾 侠吹牧矫 ⊙ 懿蛔袷爻瞪系墓娑āT诔瞪希 橇┐笊 械娜硕及烟盅岬哪抗馔断蛄怂 恰J前。∽跃踝窦褪胤ㄊ且桓鋈烁呱星椴俚闹匾 硐郑 梦蚁肫鹆恕缎⊙ 粘P形 娣丁返牡 8条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可是他们没有做到,而且还违犯了规定,怎么有资格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呢?妹妹小声的对我说:“姐姐,我们不要向他们那样,我要做一个优秀的小学生。”“对,我们不能学习他们的所作所为。”我在一旁说着,妹妹真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啊!

还有一次,我们班的两名女学生看见了数学张老师,并没有向老师问好,而是两人一齐跑得远远的,事后,老师当众批评了她们俩,要她们说了说为什么见了老师不主动问好,使她们知道了自己的错误。这又让我知道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三条: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少了小学生日常规范可不行呀!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做到这20条规定。你能做到吗?

[关于行为习惯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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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告别不良行为,争当文明学生作文

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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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个品格。现代社会中,“文明”二字已被人们放在心里的一个重要位置,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在与文明交谈,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文明信息。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可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而且做文明的学生不是轻而易举的,这需要大家确定目标:用我们的口,礼貌地问,好打招呼,管住我们的口,不吵闹,不随地吐痰;用我们的手去帮助有困难的人,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用我们轻轻的脚步,营造一个宁静、有序、有着良好学习环境的校园。

我们常常在做一个学生中有文明的时候,也有不文明的时候,如果我们一个个同学都是这样的话,那,不是乱套了吗?所以,我们都要做一个文明学生,我们要怎么样来做好文明学生呢?

我们要尊敬老师,看见老师不能走另一条道路,看见老师要打招呼,不能顶撞老师,我们不能破坏学校的一草一木,也就是要爱护公共财物,学校花坛里的花儿开了很美丽,有的女同学去摘放在头上好看,也是不对的。我们应该保护好花草树木,因为它们能净化空气,让我们能在一个美好的环境下学习。

不能出口成脏,讲话不要讲脏话,不要随便骂人,就拿今天来讲,我们班有一个男同学,今天中午吃饭时不知谁在课桌上吃饭撒了几粒饭放在他课桌上,他一进教室从在课桌上就骂起来:“这是哪个畜牲把饭撒在我的桌上,快点来扫去。”正好,有一个端饭的同学走了进来说:“这饭不是别人撒的,是你自己在分饭的时候不小心丢在上面的,怎么现在怪起别人来了。”同学们,这就是不文明的行为

不能随地吐痰,有人会说难道不吐痰了吗?不是的,痰有很多细菌,会把细菌带到别人身上,我有一个好办法,不过这个办法是我们左老师告诉我的,我们每天都带点卫生纸来,把痰吐在卫生纸上,然后扔到垃圾筒里去。

[告别不良行为,争当文明学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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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文明行为高二

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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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文明的社会,文明是一种美好的道德素养。做文明人,就是要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学会尊重他人,懂礼貌,明事理。

那么文明是什么呢?文明是发现同学有困难时的热情帮助,文明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理解与宽容,文明是见到师长时的亲切问候,文明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一举一动……文明就体现在我们平时生活中的细小事情中。

做文明人,就要讲文明话。文明用语是文明人的一种基本素养,它能增进同学间的友谊。然而平常在与小朋友玩耍时,总会听到一些小朋友乱说脏话,让人听起来很不舒服,甚至伤害到他人的自尊心,这不利于同学之间的团结,也得不到同学们的喜欢。所以我要记住,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讲文明用语,不讲脏话。

做文明人,就要学会尊重他人。常言道“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最近学校门口来了一个很老的乞丐,他向同学们点头哈腰,多数同学不屑一顾,视而不见,还有的同学会戏弄他,总之没有一个人肯尊重他,都认为他不配得到尊重,但他都忍过,一言不发。每当同学们像看怪物一样嘲笑他,戏弄他时,我心里特难受,的确他没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我们至少要尊重他的人格,你可以不给他钱,但要尊重他乞讨的权利。我觉得一个人如果不能学会尊重他人,也肯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因为你不讲基本礼貌。

做文明人,就要自觉养成文明习惯。比如在学校吃饭时不能随便浪费粮食,课间不乱打乱闹,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一个社会上的人都讲文明,就会形成一个文明的社会。创建一个文明社会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文明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讲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让我们社会的文明礼仪之花绽放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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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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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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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24年3月15日实施

全文共 1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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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这天,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记者查阅《处罚办法》发现,该细则比起1989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办法》更贴近现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其中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处罚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就消费者的退还权和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商家再也不能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了。而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或可杜绝推销垃圾短信满天飞。

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服务性消费,《处罚办法》也在第十二、十三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中禁止商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条款,以及第十三条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违反以上行为的商家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今后,汽车维修店、家居装修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或者会受到抑制。

“无理由退货”你该知道啥?

商家如出现以下4种情形,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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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告别不文明行为作文300字

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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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伴我行!这句话谁都知道,许多人却做不到。

步行街,垃圾零零星星的散落在石板地上,画面那么不和谐。一个八九岁的小孩子一手拿着包装袋,一手吃着零食,慢悠悠地从一家良品铺子走出来。才出店门,就迫不及待地撕开包装袋,三下五除二吃完,然后手指一个个松开,包装袋就这么飘落在离垃圾筒几米远的地方。

教室的桌子、墙容貌不一般,一个个好像天天打架,身上伤痕累累,布满了笔留下的痕迹。瞧,一年级的一名小同学正动用铅笔大将军与桌子战斗,这些伤疤都是他一笔一画亲自刻上去的,桌子真是“感激”得不得了。

菜市场门口,一位大叔嘴里叨着一根烟,手臂一摇一晃,哼着小调。一不小心,哟,前面大嫂的衣服多了一个洞,大叔眼底闪过一丝心虚,装作若无其事地走入吵吵嚷嚷的人群。

我提醒大家,远离不文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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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良好的行为习惯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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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作家萨克雷说:""播种行为,可以收获习惯,播种习惯,可以收获性格,播种性格可以收获命运。""确实,养成良好的习惯是一个人独立于社会的基础,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会使人终身受益。

然而,有好的习惯才会有好的行为。人可以有习惯,甘心被习惯左右就意味着拒绝一切新方式,意味着安于现状,意味着久而久之的淡漠。习惯是来自与人长时间行为的积累,想习以为常这类词御姐来自于它。这看似很符合行为习惯,但都不知道有时候习惯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所以习惯有时候是一种保守与扼杀。

有好的行为才能收获好的习惯,如果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那么就要有好的行为,如果想取得成功,那么就要有好的习惯,如果想要有精彩的生命,那么就要有良好品质保证。

人们常说:""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养成品质,品质决定命运。”无论是谁,命运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也只有自己,能够改变自己一生的命运。

对于我们来说,特别是从初一开始,一切都是新的开始,在不断的探索与尝试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有良好的好习惯去面对。

法国学者培根曾经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应该追求好习惯。”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就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成功人士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他们也是从小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长期坚持。

鲁迅就是一个有良好习惯的人,他从小就养成不迟到的好习惯,他要求自己要抓紧时间,还在桌上刻了一个“早”字,经过长时间的坚持,他养成了好的习惯,后来成为了我国有名的作家。在现在,有很多学生不但迟到,而且还会出现旷课等现象。

由此可见,养成良好好的习惯很重要。

播种行为,收获习惯,形成性格要靠习惯,习惯又是由不断的行为形成的,归根到底在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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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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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随处可见不文明的一幕,比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合吸烟、不走斑马线、践踏花草、随处张贴、涂鸦等,这些对自己来讲是小事,可关系到他人就是大事。我们要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说“不”。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会影响到地面不干净,踩到了很脏,污染环境,时间长了会遭到臭味,如果不小心把塑料袋扔到了草丛里,那要几十年、几百年才能分解。吸烟更严重,会使自己的肺变黑,如果让别人吸到就是二手烟,二手烟更严重,吸烟还会污染空气、环境。践踏草坪也不好,小草也是有生命的,小草还可以绿化环境。随处张贴更不好,把墙贴的净是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还影响文明城的称号。

让我们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说“不”,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做一个文明优雅懂礼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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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作文

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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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比如说闯红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为他人带来不便,也损害着我们文明城市的形象。那么,今天就让我们来讨论讨论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有怎样的危害,我们该怎么做吧!

这个星期天,我去青少年活动中心上作文课。在一个十字路口处,我遇到了红灯。这时,一个抱着小孩儿的妇女从我身边“呼啸而过”。可是,现在还是红灯啊!难道她要抱着孩子闯红灯吗?只见她“奋不顾身”的冲向了马路,后脚跟险些被过往的车辆压到。这是一个不文明行为的例子——闯红灯。很多人为了赶时间,遇到了红灯看看左右有没有车,就想冲过马路。想必,大家一定会觉得这样很省时间,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假如你刚跑到马路中间,就突然驶过来一辆车,你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就出意外了,该怎么办?大家可能觉得惋惜,或者不相信。可是,事实就摆在这儿:全国每年都有几万人死于闯红灯,给几万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但是,只要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互相礼让,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如果我们大家不乱闯红灯,交通就不会堵塞,方便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一举两得。

还有,现在很多餐馆都流行用一次性餐具。对他们来说,一次性餐具既便宜,又省事儿,顾客使用也方便。但是,全国几千万个餐馆一个月用掉的一次性餐具,相当于一大片森林!所以,对他们来说,一次性餐具是方便的。但对大自然、地球母亲来说,是毁灭性的。因为,假如森林再这样被砍伐下去,那地球母亲可能会有灭顶之灾啊!所以,大家一定要少用一次性餐具,最好能把一次性从词典里赶出去!

那么,为了地球母亲,为了人类的生死,请大家做一个文明人,干文明事儿,把“不文明”从此遗忘,让美丽的地球村从此恢复以前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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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景点不文明行为的作文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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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则旅游文明的报道受到大家关注。先是在北京房山的怪石山景区,一名游客在十几处景点上喷涂了硕大的“陈志成”字样。数天后在浙江台州市仙居县神仙居景区,一名女游客在饭蒸岩的悬崖峭壁上,画上了一个男子头像,据说是用这种方式向该男子示爱。两起事件将“人过留名”推向了新“高度”,也让我们反思,为何这种“XX到此一游”式的乱写乱刻行为一再出现?

有的人做错事,是因为目无法纪;也有的人做错事,是因为不知所作所为何错之有。比如在房山景区狂写“到此一游”的“陈志成”,自称在景点留字之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犯了错,事后经人提醒才“顿悟”。笔者愿意相信他的说法:若非不知,怎会在十几处景点上涂写自己的大名,又怎会在舆论汹涌而调查毫无头绪之时,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

针对不文明行为,事后惩戒措施应该有,而且力度还得继续加强,但与此同时,也要补上“道德教化”这堂课,让尽可能多的游客懂得什么是不文明行为,什么是入乡随俗。我国的大好河山,可禁不起这些懵懂游客的一再试错。

对此,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景区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就把各项行为规范宣传到位,把“丑话说在前头”。另外,也需要游客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和民风民俗等各种常识,别等犯下大错才悔之晚矣。

衷心希望,这个“黄金周”少一些旅游不文明现象,多一些暖心的中国好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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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行为规范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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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事使我们惊讶,小事使我们沮丧,久而久之,我们对这二者都会习以为常。--拉布吕耶尔

2、播种一个行动,你会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你会收获一个个性;播种一个个性,你会收获一个命运。--[英]普德曼

3、总以某种固定方式行事,人便能养成习惯。--亚里士多德

4、习惯要靠习惯来征服。--坎普滕的托马斯

5、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因此,人自幼就应该通过完美的教育,去建立一种良好的习惯。--弗兰西斯。培根(英国哲学家)

6、习惯支配着那些不善于思考的人们。--华兹华斯

7、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马斯洛

8、一个钉子挤掉另一个钉子,习惯要由习惯来取代。--伊拉斯谟

9、以为一个曾以某种方式完成某种行为的人不会再作出相同的举动,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误解。只要干过,就一定会再干,实际上他早已干过了。--切萨雷帕韦泽

10、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习惯;有什么样的习惯,就有什么样的性格;有什么样的性格,就有什么样的命运。--查艾霍尔

11、在日常事物的自理中,一盎司习惯抵得上一磅智慧。--托布里德

[关于行为规范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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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以我能行为话题的作文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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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气非常明朗,妈妈把我送到学校,到了门口我对妈妈说再见,就向教室走去。

走进教室,我翻开语文书上的课程表,一看,这节是美术课,我高高兴兴地拿出手工纸,等待着美术老师的发号施令。老师来了,我急忙问:“老师,今天折什么?”老师毫爽地回答:“每人折一只小船”,“折小船,唉!我不会啊!”我垂头丧气地放下手里的手工纸。这时我想起了老师对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只有相信自己,才能大胆偿试。相信自己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办量。我默念着:“我能行,一定能行。”我胸有成竹地拿起放下的手工纸,一丝不荀地看着同桌折小船的方法,我也折了一只既漂亮又非常结实的小船。通过我的想象我又拿起彩笔在小船的中间画了一位小朋友在划船。画完了,我兴奋地拿给老师看,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了我。说我折的小船惟妙惟肖。

这堂美术课让我知道我努力一定成功,但放弃一定失败,自信是战胜困难的一副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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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行为规范初中

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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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第四条,我想这辈子都不可能忘记。

昨天,奶奶问我;“你在学校里怎么样啊?学习成绩进步了吗?”不巧,由于我心思没放在学习上,成绩一落千丈,本来我的心里就很烦,一听奶奶这话,我就更为恼火了……奶奶成了我的出气筒:“关你什么事,老太婆!”说完我就冲进房间,把门“砰”的关上了。瞬间我看到奶奶在擦拭自己的眼角……

我站在窗前,推开了窗,寒风立刻钻进了我的衣服,冷到了我的骨头里。我打了个寒颤,同时这风也使我清醒了很多,想起刚才对奶奶的态度,觉得真不应该……

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我努力装出平静的样子,问:“谁?”

“我!”

“奶奶,有什么时吗?”

“我想告诉你,下雨了,别开窗,否则会冻出病来的。如果你非要开窗,就多穿件衣服。窗开得小一点……”

一股暖流涌遍我的全身……我对奶奶这么不尊敬,她居然不怪我。点点雨滴飘进来,落在我的脸上,分不清是雨还是泪……以后我可要想想《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条例,切记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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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哭泣

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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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那是让我们成为少先队员的基本准则;曾经那是让我们引以为傲的光荣;曾经那是用来羁绊住我们的行为的象征。可现在你们听到了吗,或许你们根本没去注意过他?他在哭泣,应该是那种小声地饮泣,只听到他在不停地责怪我们,怨我们怎么把它折磨得那样遍体鳞伤,只见他那刚正挺拔的身躯上,是伤痕累累,打满了鲜红的“叉叉”。可你们知道吗,这是为什么?正是因为我们,糖果、打架、自私等不良行为充斥着我们的校园生活,让我们的他变得不再可爱,而是一个个鲜红的“叉叉”。有些人甚至已经忘记了他的存在,忘了一个少先队员应尽的职责,忘记了红领巾的威严,只是把它当成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所以现在你们也听不到他在哭泣!

最近我们校园里刮起了一阵零食风……再者说,不是说高的年级同学应该做好榜样的嘛,可这场风暴就是我们高年级带的头。哦,不!应该说是他们,因为我没加入到这场违反校规的风暴中……可老实说,有几次我也有马失前蹄的时候,不过我现在已经痛改前非了,“不能够在在我遵守校规的人生中再出现一次败笔”,我在心里不止一次地警告自己,“你不能够再犯错误了!”当我看到我们班的同学一个个都对各种各样的零食垂涎三尺时,心中犹如吃了一颗酸酸的果子,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儿。只知道他们的作为不是一个小学生应做的!此时,我仿佛看见他们胸前的红领巾在拼命地挣扎,想要离开这个假冒的“少先队员”。可此时,那些对零食欲式待发的同学们,毫不顾忌他的感受,仍旧我行我素。对老师的目光,对他的控诉,充耳不闻。

有一次,快要放学了,我还在教室里抄回家作业,另外还剩下几个同学在做作业。这时,眼光锐利的冯娜突然发现小超的嘴在不停地动,好像在吃什么东西。没错,她就是在吃零食!一见被拆穿了,小超连忙坦白:香菇鱿鱼。这时,旁边的几个人赶忙围拢过来,像乞丐一样向小超要东西吃。就连我最好的朋友小庆也娇滴滴地说:“我也要吃!”我则在一旁冷笑着,心中则是另一番滋味儿……这时,小超问我怎么不吃,我只是冷笑着不回答。因为我深深地感受到我胸前的红领巾在不断地鞭策我,让我时时记住自己是一个少先队员,不能与其同流合污。

同学们,觉醒吧!你们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白胸前随风飘荡的红领巾的含义,拒绝零食!拒绝不良行为!

你听!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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