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顽强的解释【汇集20篇】

汉语一个词语。通常用来指天气。气温过高、湿度减少都可造成天气炎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顽强的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浏览

148

作文

1000

生命的顽强作文

全文共 730 字

+ 加入清单

生命就是被环境限制着,又被环境改变着,适者生存的规律尽管无情,但生命原本就是拼搏,让我们为生命喝彩!

是那不定的风把无人采撷的种子撒落海角天涯!尽管他们也能从阳光中分享到温暖,从雨水里得到滋润,但惟有那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的土壤却要自己去寻找。它们面对着现实该是多麽严峻啊。于是,大自然出现了惊人的奇迹,不毛的石缝间丛生出了倔强的生命,我们难道不应该为这倔强的生命喝彩吗?

而最为人赞叹的是,石缝间还生长着参天的古柏,雄伟苍劲,巍峨挺拔。它们使高山有了灵气,使大地更加生机。它们的躯干顽强地从石缝长出来,每长一寸都要经过几度寒暑,几度春秋。然而它们终于伸展开了繁茂的枝干,团簇着永不凋谢的针叶。有时,一株松柏的根须竟要爬满半壁山崖,似把累累的山石用一根粗绳紧紧捆住,由此才能迎击狂风暴雨的侵袭,才能为自己占一片天地。

如果一切生命都不屑于去石缝间寻找立足的天地,那麽世界上将会有大片的地方成为永远的死寂。飞鸟无处栖身,生命将要绝迹,如果一切生命都贪恋于黝黑的沃土,它们又如何完备自己驾御环境的能力。在一代一代的繁衍中,变得愈加坚强哪?我不禁要为生命喝彩!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像温室里的花朵能够得到百般呵护,希望自己生命的历程一帆风顺。的确,顺境的生活总会让我们轻松,但怒经历风雨怎能见得彩虹的绚丽?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学会坚强,就像那石缝间倔强的生命。生命的本能是那么尊贵。生命有权辉煌绚丽,生机竟是这样的不可抑制。

愿一切生命都敢于去寻求最艰苦的环境,生命正是要在困厄的境遇中,才能发现自己,认识自己,从而才能锤炼自己,彰显自己,升华自己。让我们为生命喝彩吧!生命具有如此摄人的力量,它使地球变得神奇辉煌,更显示了壮丽的心灵世界!

为生命喝彩吧!为生命的顽强,为生命的不屈喝彩吧!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高考必备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3983 字

+ 加入清单

左右逢源:既指处世圆滑,又指做事得心应手.、例句:这样,他们在落笔的时候,便已有着“成竹在胸”、“~”的形势.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高考必备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因人成事:依靠别人把事情办好.只能表贬义或自谦.、例句:小将~,何足道哉!

2、 耳提面命:表示长辈的谆谆教导.不用于同辈之间和贬义.例句:有一种文字,即有一种文字之法脉准绳,载之于书者,不异~.

3、 耸人听闻:故意夸张使人震惊.强调主观目的.、例句:闲官之挫折,无足轻重,不足~.47、骇人听闻:多指社会上发生的坏事使人听了吃惊.强调客观效果.、例句:任听部下逞艳于非时之候,献媚于世主之前,致令时序颠倒,~.

4、 咬文嚼字:一般用于贬义,除非贬词褒用.例句:学习文件不能只~,关键是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

5、 处心积虑:贬义.褒义用“殚精竭虑”.、例句:如此者~,已非一日.

6、 火中取栗:比喻冒险为别人出力而不知上当.例句:我们目前自顾不暇,郑成功不来就是天主保佑了,我们还好去惹他么.我们不能为别人~.、

7、 忍俊不禁:不能说“忍俊不禁地笑起来”.例句:大熊猫憨态可掬,小猴子顽皮可爱,使得周围的大人们~,孩子们更是笑得前仰后合.

8、 责无旁贷:不能说“责无旁贷的责任”.、例句:农民向国家交售征购粮是责无旁贷的任务.

9、 参差不齐:长短高低大小水平不一致,不用于时间等.、例句:礼生见他们~,也只好由着他们敷衍了事.

10、 绘声绘色:形容描写生动逼真,常误用作代替“有声有色”.例句:尤其是谈她自己的儿女,那真是~,细致入微,没完没了.

11、 危言危行:讲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褒义.、例句:当官不挠贵势,执贫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处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

12、 不可思议:不可想象,不能理解,强调神秘奥妙.、例句:一片澄澈的蔚蓝色的天宇,高深得~.

13、 不可理喻:不能用道理使之明白,形容愚昧或蛮横.、例句:他们简直~,一定要进去,终于被我们的人赶出来了.

14、 不可向迩:不能接近.、例句:我起个大早,破晓就到车站去找车子,但见仓皇、拥挤、混乱之状,~,废然而返.

15、 不可终日:形容形势危急或心中惶恐.、例句:就知道中国是处在怎样一种皇皇~的局面之下,处在怎样一种混乱状态之下.

16、 一发而不可收:行为不受控制或无法停住.例句:他热爱写作,勤于笔耕,自从处女作发表,便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已有百余篇作品见诸报端.

17、 一发不可收拾:更加无法整顿.例句:如果处理不当,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18、 如丧考妣:像死了父母一样,贬义.例句:你瞧他那份咽咽呜呜的啼泣吧,真正~.

19、 汗牛充栋:只形容藏书很多,不用于其他事物.、例句:世传养生术,~,行而效者谁也?64、叹为观止:主语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要说“令人叹为观止”.、例句:黄山的美景,令人叹为观止.

20、 赏心悦目:主浯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要说“令人赏心悦目、”.例句:两人到山脚下一看,只见新叶嫩碧,土地金黄,野草开着些红红白白的小花,真是连看看也赏心悦目.

21、 不可开交:无法摆脱或结束.前面加“忙得”“打得”等.例句:倘一加人为,一“办”,那就舆论沸腾,~了.

22、 不亦乐乎:不一定非乐不可,常用来表示达到极点的意思、.例句:哎,那骂得可真也是~.、

23、 无所不为:什么坏事都干.、例句:今专务游荡,~,老夫所以忧耳.

24、 无所不至:什么地方都去,什么坏事都干.、例句:夜间絮絮叨叨,你问我答,凡街坊秽亵之谈,~.

25、 息息相关:呼吸相关连,比喻关系密切.、例句:水是生命的源泉,水与生命的起源息息相关.

26、 休戚相关:比喻彼此间祸福互相关连.、例句:岂可委之荒野,任凭暴露,全无一点~之意.

27、 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例句:我们是~的好同学.

28、 相濡以沫:患难中互相救助.而“相依为命”只有互相依靠的意思.、例句:在自己最适宜的地方,快乐的生活,忘记对方,也忘记那段相濡以沫的生活.

29、 改弦更张: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法.、例句:不~,使吏有士君子之行,而欲民生蒙福,教化淳美,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

30、 改弦易辙:比喻改变方法或态度.以上两词都不代替“改邪归正”.、例句:殿下放心,待老臣同进朝歌,直谏天子,~,以救祸乱.

31、 面目全非:事物的样子变得很厉害,贬义.指变得很糟.、例句:它的厄运,是在好书被有权者用相似的本子来掉换,年深月久,弄得~.

32、 见异思迁:意志不坚定,喜爱不专一.不表示选择时犹豫不定.例句:因此满胸抑郁,终不免宗旨不定.~,是个自然的道理.、

33、 不足为训:不值得作为准则.与教训无关.、例句:琪的行为虽然~,然而他的议论思想也有独到处,这还是定庵的遗传性.

34、 平铺直叙:可用为褒义,指文章不讲究修辞,只把意思直接叙述出来.、例句:这篇小说尽管大都是~,但读起来却令人潸然泪下.

35、 不耻下问:不可用于比自己高明的人.、例句:阁下既~,弟先须请教宗旨何如?

36、 见仁见智:意见不统一.使用中要注意防止前后矛盾.、例句:~,议论纷纭,却无非背后论人是非,在兆奎面前都有忌讳.

37、 水落石出:事情的真像已经弄清,不表示追求正确答案或道理.、例句:水山,不要急.事情早晚能弄个~.、

38、 望尘莫及:比喻远远地落后,与鞭长莫及不同、.例句:闯王确实有许多非凡之处,为当今群雄所~.

39、 投桃报李:报答他人的好处,除非特意幽默,不表示报复.、例句:既戒以修德之事,而又言为德而人法之,犹~之必然也.

40、 改头换面:只改形式,不换内容,贬义.、例句:债原从隔世深,相逢便起杀心.~犹相报,何况容颜俨在今.

41、 语重心长:言辞诚恳,情意深长.、例句:他这些语重心长的话,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87、意味深长:话语含蓄,带有深意.、例句:书中所述的人生哲理,~.

42、 一蹴而就:一步就成功,不要误解为一气呵成.、例句:从前所受,皆为大略,~于繁赜,毋乃不可!、

43、 苦心孤诣:苦心钻研或经营,达刭了很高造诣,常误当作苦口婆心.例句:~地运动着做了一次大总统,后来被人赶跑了,跑向天津.

44、 按部就班:按照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句:但黄公俊的祖父,他开始读了书,象一般读书人似的,他~的要将八股型的才学,“货与帝王家”.

45、 循序渐进:强调由浅入深的程序.例句:她通常是从一个角度写,而不是从几个角度写;还只是~地写,而不是错综交叉地写.、◎茅盾《怎样评价〈青春之歌〉?》

46、 耳闻目睹:不能代替耳濡目染.、例句:我从乡下跑京城里,一转眼已经六年了,其间~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

47、 光怪陆离:色彩纷繁,现象奇异,中性,不要误认为贬义.、例句:柴烧的一块一块的,结成就和太湖石一般,~.

48、 如履薄冰:强调主观心态之谨慎小心,而非客观情况之危急.例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49、 奇文共赏:原是褒义,现多用于讽刺.、例句:①孔庆东说,鲁迅圣手妙笔,奇文共赏.②错误难免,奇文共赏,以警后来.

50、 评头品足:比喻在小节上过分挑剔.与中性的评议不同.、例句:你应该多干点实事,不要总~.

51、 休戚与共:同欢乐共悲哀、与患难与共不同、.、例句:我们是~的好同学.

52、 置之度外:不把生死利害等放在心上.与”置之不理”不同.例句:七十老翁,死生早~,由他去吧.

53、 翻云覆雨:比喻反复无常或玩弄手段.不能表示气势宏伟.、例句:你不合打凤牢龙,~,陷人坑阱.

54、 弹冠相庆:贬义.常被误解为中性的互相庆贺.例句:农民协会封闭了,豪绅们又重新~.

55、 期期艾艾:口吃,不能理解为懦弱犹豫等..、例句:感情的激动使我说话~了.

56、 无可厚非:不必作过严厉的批评.与“无可非议”程度不同.、例句:作者的动机~,但客观效果则不尽符合作者的动机.

57、 不胫而走:消息传得很快.表示东西丢失用“不翼而飞”.例句:袁伯珍慌忙把家里所有的东西,检点一番;别的一样不缺,只有金银首饰和钞票洋钱,却一概~.

58、 身临其境:常误用为代替“设身处地”.、例句:这篇散文把桂林山水描写得形象逼真,读完使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59、 茕茕孑立:孑然一身、处境孤单,无依无靠,指一生不指某时.、例句:我凑着~的小油灯,尽情享受秋灯夜读的乐趣.

60、 耿耿于怀:形容心存怨恨.、例句:同学之间应团结互助,绝不能因一点小事就~.

61、 不以为然:不赞同.、例句:听他说洋人不是,口虽不言,心下却老大~.、

62、 不以为意:不放在心上.、例句:管亥望见救军来到,亲自引兵迎敌;因见玄德兵少,~.、98、不知所云:指说话人说得不好,而非听者不理解.例句:这篇文章逻辑性太差,使人看了~.

63、 左右逢源:既指处世圆滑,又指做事得心应手.、例句:这样,他们在落笔的时候,便已有着“成竹在胸”、“~”的形势.

64、 情不自禁:无法控制感情,与不由自主易于混淆.、例句:她又~地放声哭了.

65、 振振有词:贬义,理由似乎很充分,其实是强词夺理.、例句:今者外人之以排外相诬者,既振振有词,其乌可更为无谋之举,以授之口实也.

66、 目无全牛:技艺十分纯熟.常误解为没有全局观念.例句:我们称赞人会办事,常说他~

67、 石破天惊:比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媒体多用于惊人消息,误.、例句:继泰被他们这样的一来,好似那雷霆乍震,~,只吓得个肺腑皆崩,神魂出窍.

68、 相敬如宾:用于夫妻之间,常与举案齐眉连用.、例句:夫耕于前,妻耘于后,同甘共苦,~.

69、 信笔涂鸦:随手乱画,不表示画得又快又好、.、例句:僻处蛮乡,无师讲究,不过信笔涂鸦,怎经得大方品骘?

70、 心有余悸:只用于对过去发生过的事还感到害怕.、例句:如果他第一次在路上遇到的只是井绳,他就不会心有余悸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顽强的小花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4 字

+ 加入清单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用这首古诗来形容我们养的小最合适不过了。

开学没几天,老师就让我们与自己的同桌共同种一盆花。可以从花店买来已经种好的花继续养,也可以买好种子,亲手栽种。我们没有经验,所以直接买来一盆花悉心照料。

我虽然说不出小花的名字,但在花店经常见到相似的花。它的花瓣是深红色的,一朵花上最多只有五片花瓣。又长又粗的茎上,锋利的刺很多。听妈妈说,这种花很好养,要隔五六天浇一次水。

前几个星期,我几乎天天要看一眼教室阳台上的小花,看看它长大了没有。我专门带了一瓶矿泉水给它浇水。在我的照料下,已经有好几朵小花开花了,还有一些含苞欲放。看到这一切,我心里美滋滋的。

后来几个星期,我只顾着玩了,常常忘了浇水,我的同桌更是不在乎它。过了几天,我去看了它一眼,此时却发现,小花已经快枯萎了。我很是心疼,也很后悔。我赶紧抓起一瓶矿泉水就给它浇,接下来几天,我更加照顾它了。

小花很争气,并没有死。等它又长出新的花骨朵儿的时候,我很惊讶,小花这种强烈的求生欲令我敬佩!

小小的花儿也懂得珍惜生命,何况我们人呢?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顽强的小草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8 字

+ 加入清单

从蚂蚁身上,我学会了团结互助;在白杨身上,我明白了什么叫无私奉献;在梅花身上,我学会了不畏困难……世上的万物都可以教会我许许多多做人的道理,其中,有一株小草给我上了一堂课,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记得那是一个晴朗的周末,我做完作业,揉揉酸疼的眼睛,去楼顶阳台让大脑放松一下。无意间瞥到花盆里多了一抹绿色,在黑色的泥土里,显得格外耀眼。我走近一看,发现那是一株探出头的小草。我正准备转身离去,忽然想道:这株杂草会不会遮挡了阳光,吸取了营养,影响盆中花儿生长,遮挡了花儿的美丽。于是,我找到了一个石头压在它的身上。在妈妈的召唤下去超市购物,把这件不经意的事情没放在心上。

一个星期天,妈妈让我去阳台浇花,我来到楼顶,发现花盆中那抹绿色更加耀眼,凑近一看,我惊奇的发现那株小草已经把石头顶到了一边。它挺直了身子,叶片又大又直,翠绿的颜色直逼我的眼,微风中,它轻轻地摇曳,显示出鲜活的生命力。看到它的样子,我的内心惊讶之余,不禁深深震撼!原来这柔弱的生命,居然有如此强大的力量,我的内心顿时充满了敬畏!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每当读到这首诗,我都会想起那株小草,它顽强的生命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中,激励着我不怕困难,迎难而上!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形容风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

1、春拂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2、马毛猬磔:形容狂风大作,气候恶劣。

3、风和日暖:风很平静,阳光暖人。

4、风和日暄:微风和畅,阳光温暖。

5、扶摇万里:扶摇:急剧盘旋而上的暴风。暴风从下而上盘旋很高,风势急且大。

6、风和日美:微风和畅,阳光明丽。

7、风和日丽:和风习习,阳光灿烂。形容晴朗暖和的天气。

8、狂风大作:刮大风,形容风很大。

9、狂风恶浪:恶浪:凶猛的浪头。比喻形势或处境非常险恶、危急。

10、飞沙转石:飞:使飞扬;转:滚动。沙土飞扬,石块滚动。形容风势迅猛。

11、暴风骤雨: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12、打头风:指逆风。

13、风娇日暖:娇:柔媚。微风吹拂,阳光温暖。

14、狂风骤雨:原形容大风大雨。后也比喻处境险恶或声势猛烈。

15、狂风怒号:怒:愤怒,发怒;号:号叫。大风刮得像发怒一样号叫。

16、飞沙走石:沙土飞扬,石块滚动。形容风势狂暴。

17、飞沙走砾:沙:沙土;砾:小石块。沙土飞扬,小石块滚动。形容风势很猛。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哀辞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94 字

+ 加入清单

反义词:

颂词、颂辞

颂词:颂词 sngcí(1) [complimentary address; panegyric; eulogy;citation]∶表彰功绩或表达祝愿的讲话或文章(2) [speech delivered by an ambassador on presentation of his credentials]∶大使在递交国书时发表的讲话

颂辞:

近义词:

悼词

悼词:悼词 dàocí[memorial speech] 哀悼死者的话或文章

哀辞词典解释(详细解释)

词语拼音:āi cí

词语解释:

哀辞 āicí

[dirge;elegy;lament] 用来哀悼、纪念死者的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形容冬天的词语与解释

全文共 3180 字

+ 加入清单

冬天是一个寒冷的季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冬天的词语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关冬季的称呼

冬天:冬季。

冬季:一年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初冬:冬季的开头。

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孟冬:冬季的第一个月。

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季冬:冬季的第三个月。

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十冬腊月:指农历十月、十一月(冬月)、十二月(腊月),天气寒冷的季节。也称为“寒冬腊月”。

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开始每九天是一个“九”,从一“九”数起,数到九“九”为止。形容特别冷的冬天。

归纳:

冬天 冬季 冬月 冬日 冬时 冬令 冬至 东末 冬雪 立冬 初冬 暮冬 深冬 晚冬  严冬 隆冬 小寒 大寒 小雪 大雪 冰雪 雪花 朔风 入九 数九 残冬 寒冬

二、形容冬季的词语解释

⊙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风刺骨”。

⊙暴风:猛烈的风。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风:狂暴的风。

⊙狂飙: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烈风:同狂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强风: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顺风: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三、常用形容冬季的成语解释

⊙大雪纷飞:形容雪很大。

⊙滴水成冰:水滴一落下来就成了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例:“北方的天气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十分寒冷。例:“他抡起大镐来象旋风似的,尽管是天寒地冻的十冬腊月,还是满头大汗。”

⊙鹅毛大雪:形容状如鹅毛般大而轻的雪。例;“狂风过后,便下起了鹅毛大雪。”

⊙白雪皑皑:形容雪很洁白。白雪皑皑是冬天的景象。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飞沙走石:形容风刮得很猛烈火情景。例;“顿时狂风大作,昏天暗地,飞沙走石,路人掩面。”

⊙天寒地冻:形容天气特别冷。

形容冬天的句子

1、冬天的北风凛冽,银灰色的云块在天空中奔腾驰骋,寒流滚滚,正酝酿着一场大雪。

2、冬天来了也就预示着春天快要到了。冬就好像春的彩排,一切都准备好了的样子:河水结冰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解冻;树叶凋落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萌发新芽;动物们冬眠了,好像是为了春天能“重获新生”……看来已经万事俱备,只欠花开了!

3、这动人的雪花打动着我的心,我不由地伸出手去。雪花是这样的调皮,我想用手去抓它,它却从我手指缝里逃走,当我无心时,却拼命地飘落在我的手上,凉丝丝的好清凉的感觉啊!我呼出一口热气,雪花变成了晶莹的小珍珠。抬头仰望好似我也要化为其中一朵小雪花,飘飘欲仙地飘走了。

4、冬天的阳光是和蔼可亲的,淡淡的,温暖的,不带一点暴戾、骄横,尤如兰花幽幽飘散着淡雅芳香,将你的身体拥着,软酥酥的。

5、冬天的早上阳光明媚,给大地披上一层光辉,它是美丽的;忙碌的人们在早上尽情享受那温暖的阳光,在冬天里感受到阳光对人类有多么大用途,在冬天里它是人类的“温暖符”,你们赶快去享受冬日的阳光吧!

6、人们走了一会儿,嘴里、鼻孔里喷出来的热气瞬间凝成了一层层霜花儿,冻结在皮帽四周,恰似一顶银色的头盔戴在他那冻得通红的脸膛上。

7、冬天是洁白的,每逢大雪过后,一层薄薄的白雪,就像巨大的、轻柔的羊毛毯子,覆盖住了整个大地。站在白皑皑的雪地里,仿佛置身于一个传说中的童话世界,自己则是那漂亮的公主,欣赏着冬天的朦胧美。冬又像一位爱干净的小女孩儿,浑身雪白,戴着雪白的绒帽,穿着白色的绒衣裤,脚上着一双白皮靴,就像一个可爱的白绒球一般。她用胖胖的小手,指挥着雪花向大地飞舞,去清除那里的污垢。雪花们顺从地听从冬的指挥,舞动着美丽的六角形身体,飘落在大地上。就在她进行魔法表演时,大地从此变得更加美丽动人了。

8、冬天天地之间白茫茫的一片,雪花纷纷扬扬的从天上飘落下来,四周像拉起了白色的帐篷,大地立刻变得银装素裹。我不禁想起一句诗“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真美呀!

9、冬天已挥着翅膀飞来了。那些在春天用光了劲的花儿,如今已睡意朦胧;在夏天用光了绿的小草,如今也不愿动弹;在秋天舞得尽兴了的大树,如今边背靠着墙,叉着手,光着身子晒太阳。而大地也想沉睡,就让阳光开始“迟到早退”。而我眼中的冬天也随之而变。

10、在这样寒冷的天气里,可以看到不畏寒风,亭亭玉立的一排排柏树。在校园的走廊两旁,闪动着一个个绿色的身影。在寒冷的冬天里,柏树还是那样浓郁苍翠生机勃勃。

11、冬天,户外那粘满霜雪的柳树上尽是树挂,像是一根根银条悬挂在树上,格外壮观。

12、暖暖的阳光隔着窗玻照射进来。光与能量洒在屋内的地板上,屋里暖了,室内亮了,就连窗帘儿的花纹都印在了地板上。窗玻楞框的影子,不容置疑的重新划分着地板的结构,方的,长的,菱形的,斜方的,大手笔加大写意还有大夸张,真得很神奇。

13、十冬腊月天,雪堵着窗户,冰溜子像透亮的水晶小柱子,一排排地挂在房檐上。

14、这年冬天,地都冻裂了缝,小北风像刀子似的猛刮,大雪满天飞。

15、雪后,那绵绵的白雪装饰着世界,琼枝玉叶,粉装玉砌,皓然一色,真是一派瑞雪丰年的喜人景象。

16、清晨,一轮橘红色的阳光从地平线上升起,给笼罩在氤氲迷雾的大地涂摸上了一层霞光,虽是冬天,浓重的白霜盖住了草丛、田垛、菜蔬、田间、原野。然而这丝丝缕缕黄灿灿的光亮驱散了雾障霜凝朦胧的早晨,尤如穴居久了的生灵凝聚的血液重又活跃起来了。阴冷了一段时日的冬天,乘着这明媚的亮光,几乎家家户户皆争先恐后洗衣搓被单,翻晒被褥,阳光是有味道的,晚上躺在接受了紫外线曝晒的被窝里,郁香浓烈,连做的梦都是那般的甜。

17、大雪随着寒冬来了,街道仿佛是银子铸成的,那么亮,那么有光辉,长长的冰柱像水晶的短剑挂在檐前,行人的呼吸也化作了一股股白烟。

18、落日的余辉懒洋洋的爬过山那洁白而光滑的肌肤;暖暖地照在这片静谧的大地,天边的云儿飘过,像是在追随同伴的脚步;温蓝如玉般的湖水缓缓地流着,湖边横斜着几尾小舟,隐隐约约有几点渔火在闪耀、也许景色太寂寥时,心情便会唱歌,歌声伴着湖水,要将我带到那令人怀念的往昔岁月,带着点神伤,可是当我转头想要离开的时候,看到了山的另一头,那是太阳再次升起是地方啊,也许明天春天就会来临!

19、冬天下午4点多,太阳就已经收起它那淡淡的光,好像也怕冷似的,躲进了像棉胎一样厚的云层。

20、冬天,万木凋零、寒风刺骨,大地银装素裹、耀眼夺目;冬天,呵气成霜,丝丝浮云无忧无虑地静静飘游着;冬天,趣味无限,打雪仗、堆雪人、溜冰,孩子们冻得红扑扑的小脸蛋像那六月盛开的玫瑰花;冬天,冰凌垂挂,聚水保墒,带着美好的信息,孕育着美好的希望,降落到人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形容勤劳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169 字

+ 加入清单

勤劳是一种美好的品质,形容勤劳的词语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形容勤劳的词语及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葆力之士:葆力:勤劳任力。指愿意出力而勤于办事的人。

2、俭以养德:节俭有助于养成质朴勤劳的德操。

3、勤俭持家:以勤劳节约的精神操持家务。

4、夜而忘寝: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5、夜而忘寐:寐:睡觉。晚上忘记了睡觉。形容学习或工作十分勤劳辛苦。

6、手胼足胝: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7、力能胜贫:力:力气,引申为勤劳。勤劳肯出力气可免于贫穷。

8、朝耕暮耘:耘:锄草。早上耕种晚上锄草。形容非常勤劳。

9、日旰忘餐:旰:天色晚。形容工作勤劳,忘了时间,忘了吃饭。

10、晨兴夜寐:兴:起。早起晚睡。形容勤劳辛苦。

11、起早摸黑:起早睡晚,指辛勤劳动。

12、劳而不怨:劳:劳苦,劳累。虽然很辛苦、很劳累,却没有怨言。形容孝子精心侍奉父母。也指当政者使民勤劳而民无埋怨。

13、坐以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办事勤劳。

14、克勤克俭:克:能够。既能勤劳,又能节俭。

15、勤勤恳恳:形容勤劳踏实。也形容勤恳的样子。

16、戴月披星: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17、黑汁白汗:形容辛勤劳动的汗水。

18、昧旦晨兴:指天不亮就起来。多形容勤劳或忧心忡忡难以入睡。昧旦,天将明未明;破晓。

19、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匮:缺乏。人民的生计在于勤劳,勤劳就不会缺少衣食。

20、起早贪黑:起得早,睡得晚。形容辛勤劳动。

21、男耕妇织:男的耕田,女的织布。形容辛勤劳动或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生活。

22、兀兀穷年:兀兀:劳苦的样子;穷年:终年。一年到头辛苦劳动,勤劳不懈。

23、起早挂晚:起得早,睡得晚。形容人很勤劳。

24、晨炊星饭:清晨烧早饭,入夜才吃晚饭。形容早出晚归,整日辛勤劳苦。

25、剪莽拥彗:莽:草;彗:扫帚。剪除杂草,手持扫帚。指辛勤劳动。

26、孳孳矻矻:孳孳:勤勉的;矻矻:辛勤劳作的样子。勤勉不懈的样子。

27、耕云播雨:指控制降雨,改造自然。比喻辛勤劳动。

28、胼手胝足:胼、胝:老茧。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29、勤俭节约:勤劳而节俭。形容工作勤劳,生活节俭。

30、民生在勤:人民的生计在于勤劳。

31、众人役役:役役:劳作不息。普通人都辛勤劳动不息。

32、承星履草:头戴星光,脚踏草地。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作。

33、克俭克勤:克:能够。既能勤劳,又能节俭。

34、胼胝手足: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同“胼手胝足”。

35、勤则不匮:匮:不足。只要勤劳就不会缺少物资。

36、勤慎肃恭:肃:严肃;恭:谦逊。勤劳、谨慎、恭敬、谦虚。指做人的美德。

37、俛拾仰取:俛,同“俯”。指低头则必拾地上之物,仰首则必取树上之物。形容极其勤劳节俭。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生命顽强的万年青

全文共 255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学校有很多植物,但是那些植物都比不过万年青

万年青的叶子在一年四季都是绿色的。春天,万年青不怕风,风刮过来它只是动一动枝,风刮完后,它又挺立在那里;夏天,万年青不怕炎热,我们都在教室里避暑,而万年青却在那里流着汗,一动不动;秋天,万年青还是绿色,别的树上的叶子变成金色的了,而万年青还是绿色,这样一看,就显得万年青格外显眼;冬天,雪花飘落到万年青上,但万年青还不怕冷,冬天了,别的树叶都落了,而万年青还是密密麻麻,绿绿的叶子,简直就是为我们学校做贡献呢!

这就是一个不怕风、不怕热、引人注目、不怕冷的万年青。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顽强的生命作文

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

在美丽的花丛中,我总是喜欢看着那些飞来飞去的蝴蝶,因为它们很美丽,我也很喜欢去抓到蝴蝶来玩。

“哎呀!”我看中了一只蝴蝶,在它不注意的时候悄悄地合上手,蝴蝶在我的手笼里面跑不出去,我捏住蝴蝶的翅膀,它使劲扑腾,可惜就是逃不出我的手啊!我很得意,跑回家里面去给妈妈看,妈妈看了,生气地对我说:“你怎么能这样子呢!快把蝴蝶放了!你没看到它的翅膀快要断了吗?赶快放了。”我不知道妈妈会这样子生气,我看了看蝴蝶的翅膀,真的快要断了,我放了蝴蝶,蝴蝶掉在地上,似乎飞不起来了,我开始后悔,难道我就这样剥夺了一只蝴蝶飞翔的权利吗?蝴蝶不能飞,就相当于只有死路一条……我开始内疚起来,我就这么剥夺了一只蝴蝶的生命,我是不是就是相当于像是罪人一样?

这个时候,蝴蝶挣扎着飞起来,一下,两下,三下……啊!蝴蝶终于飞起来了,我可高兴了!因为蝴蝶并没有就这么放弃自己的生命!

这就是……顽强的生命吗?生命是渺小的,但也是顽强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看那顽强的生命

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

倪方好

如果你一看到我的标题,你一定会以为他是一个巨大的东西,其实不然,它只是一群微道不足的小草,世界上那么多东西都称不上是顽强生命,小草怎么能被称为是个顽强的生命呢?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次,我闲的发慌,便把小区里一片小草坪上的草拔的一干二净,我还仔细的检查了一遍,确信他们没有一点还生的机会了,便拍拍手,满意的走了。过了一个星期,我又来到这里欣赏我上个星期努力劳动的“成果”,结果让我大吃一惊,我发现那儿并没有荒地,展现在眼前的却是一片非常茂密的小草。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我又把草拔光了,准备每隔三天来看一次,看一下草地有什么变化。

第1天:哈哈,小草一点变化都没有,我得意了,高傲地抬起头,看来我还是要厉害一些嘛!

第3天:有一点绿意。我边看边想:哈!还只有一点绿意,我还是去玩吧!反正离长出小草的时间还远着呢!

第6天:糟了,已经长出一棵小苗了!我想。算了吧,小苗还要经过风吹雨打才能长出小草,我先休息一下吧!

第9天:等我再去看小苗的时候,前几天的小苗已经变成了后几天的小草!我想:唉,我输了,不过小草怎么能我把它拔了它又能那么快就长出来了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查了百度,原来小草的根很长,可以深深的扎在土里,即使长在土上的草被拔光了,但是长在土地下面的草根还在,而且草腐烂以后可以增强土壤的肥力,所以草可以连续生长也长得很快。

人如果像小草这般该多好!它似乎在告诉我学习的基础要打好,否则学再多学习成绩也会下降。

我终于知道了,原来小草有一颗坚强,坚持不懈的心,无论他它遇到了什么困难,它都会重新抬起头。我们应该要用另一种眼光去看问题,不要遇到困难就低头,应该要像小草一样勇敢的面对,克服困难!

来大自然给我们的启示有很多,我从草身上得到了启示,你又从什么东西身上得到了怎样的启示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顽强造句

全文共 603 字

+ 加入清单

一、冬天,许多花都已经凋谢了,而梅花却能在凛冽的寒风中独自开放,与寒冬顽强争高下。

二、我爱山茶,爱她利用段战的生命绽放美丽!爱她不畏风吹雨打的顽强精神!爱她不同寻常的意义,爱她娇艳美丽的身姿!我爱山茶,因为她是有那么多值得我学习的精神,我爱山茶,以为她是深红色热情之花!

三、我赞美菊花,赞美它那与寒风冷霜搏斗的精神,赞美它那顽强的生命力;更赞美在现实生活中,像菊花一样的人。

四、冬天,所有喜欢热的花全都走了,制胜下腊梅和君子兰等,他们不寒冷,傲霜斗雪,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五、美丽属于自信者,从容属于有备者,奇迹属于执着者,成功属于顽强者。

六、你是那样的渺小,令人瞧不上眼。可每当看见你从墙缝、瓦砾、屋脊,甚至坚硬的石缝里钻出来的时候,就不能不为你那顽强的生命力所折眼,发出由衷的赞叹。

七、随着春姑娘轻快的步伐,青青的小草,破土而出,偷偷的从土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在公园里,到处都可以看见这一些生命力顽强的小草。

八、当天气慢慢变冷、大地渐渐僵硬,曾经碧绿矫健的身姿在瑟瑟秋风里慢慢变老变黄的时候,他以坚韧支撑着憔悴,大义凛然地抵抗着风霜的侵袭;当万物渐渐褪去色彩、生命渐渐萧条的时候,他为大地展示了生命的顽强。

九、冬天是严厉的老师,用严寒与风雪做教鞭,教育我们拥有顽强的意志。

十、在炎热的夏天,下着暴雨,又刮着狂风,小草东倒西歪。暴雨过后,小草又顽强地抬起头,向太阳公公微笑。

[顽强词语的近反义词是什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顽强的松树五年级作文_500字

全文共 449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学校的花坛里种了一棵松树它们四季常青,苍翠挺拔。

松树的树干是褐色的,树冠像小塔似的。它的树叶尖尖的,细细的,一束束散开,像针一样扎手。这大概是松树的“防身武器”吧!

春天,墨绿色的树冠上浮起一层嫩绿。

夏天,它的叶子变成碧绿,不管刮风下雨,都顽强的挺立着。

秋天,许多树的叶子已经落下,可松树依然苍翠挺拔,一片叶子都为落下。

冬天,寒风呼啸,大雪纷飞,它迎着风,顶着雪。顽强的挺立着,无论风吹雨打,它都毫不畏惧。

可松树为什么四季常青呢?这在我心中画出一个大大的问号。前不久,我在网上查到了答案:松树原是寒带和高山生长的树木,由于长期在寒冷的环境中生活,形成了独特的御寒构造。普通的落叶树木是因为在气候不适宜的时候,譬如寒冷,干燥,因为叶子面积较大,表面没有蜡质的薄膜,而导致水分散失快,不易生存,所以在秋冬季会变黄,落叶。而松树,冬青,柏树等,由于叶子要么尖细,要么表面有蜡质层,水分不易散失,所以在严酷的环境下仍然可以正常生存,所以不会落叶,保持常青。

原来,生活中处处有学问,等着我们去探索,去发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形容气势大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

1、 波路壮阔:比喻规模宏伟,声势浩大。

2、 举鼎拔山:能将大鼎举起,能将高山拔动。比喻力大气壮。

3、 江翻海倒:多用以比喻力量或声势壮大。

4、 百万雄兵:人数众多、威武雄壮的军队。同“百万雄师”。

5、 踞虎盘龙:形容地势雄伟壮丽。

6、 龙骧豹变:比喻书法气势壮盛而善于变化。

7、 锦绣河山:形容壮丽华美的祖国山河。

8、 翻江搅海:形容水势浩大。多喻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也形容吵闹得很凶或事情搞得乱七八糟。

9、 龙翔凤跃:原形容山势的蜿蜒雄壮,后也形容书法笔势有力,灵活舒展。同“龙翔凤舞”。

10、 龙盘凤翥:比喻山势雄壮蜿蜒。指王者的气象。亦比喻书法笔势飞动。

11、 千军万马:形容雄壮的队伍或浩大的声势。

12、 阵马风樯: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3、 风樯阵马:比喻气势雄壮,行动迅速。

14、 擂鼓鸣金:指战场上击鼓打锣,以壮声势。

15、 气势磅礴:形容气势雄伟壮大。

16、 声势浩大:声威和气势非常壮大。

17、 浩浩荡荡: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18、 龙威虎震:形容气势奔放雄壮。常形容书法笔势的遒劲有力,灵活舒展。

19、 鼓角齐鸣:形容军队出击时的雄壮阵势。

20、 壮气吞牛: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21、 钢筋铁骨:形容身体健壮有力或意志坚强不屈。

22、 豪言壮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23、 翻江倒海:形容力量或声势非常壮大。

24、 气壮河山:形容气概豪迈,使祖国山河因而更加壮丽。同“气壮山河”。

25、 壮气淩云:豪壮的气概高入云霄。

26、 龙鸣狮吼:比喻沉郁雄壮的声音。

27、 波澜壮阔:比喻声势雄壮或规模巨大。

28、 龙腾虎啸:声势壮盛的样子。

29、 波澜老成:形容文章气势雄壮,语句老练。

30、 浩浩汤汤:指水势壮阔的样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顽强的小草的专题作文

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

小草是一种很平凡的植物,我原以她是最弱不禁风的,可通过观察,我发现她身上表现出来顽强的意志力!

无论小草遇到什么困难,被火烧,经历风吹雨打,被人踩踏她也不会放弃生命,顶着一颗不屈的头依然挺立在那儿!

有一次我去公园玩,看见有一些男生在草地上踢足球,那原本精神抖擞的小草被别人踢得像是睡觉了,低垂着头,我看的有些伤心了,心里想:“小草会不会痛呢?:”我忍不住了,上去制止了那几个男生,我想小草应该谢谢我。第二天我又去了一次公园,本以为小草肯定死了,可结果让我大吃一惊,小草不仅没有死,而且她还活的更加精神!

还有一次,下了一场大雨,风卷残云,花朵和树枝有的折枝,有的落入渠道,我心想:“小草会不会有事?真想出去看看她呀!”直到第二天早上,雨停了,我急忙冲出家门去看小草,让我惊讶的是小草还活着,而且叶子上还有晶莹的水珠,美丽极了!

小草,您虽然弱小,但您永远都那么坚强!我们要学习小草那种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精神。今后,我们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受到什么挫折,都要像小草那样勇敢坚强!我们更要像小草那样,为社会奉献出自己的一片绿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挺身而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0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挺身而出形容面对着艰难或危险的事情,不顾一切,勇敢地从众人中站出来,独当重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挺身而出

【汉语注音】:tǐng shēn ér chū

【成语出处】:北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周.唐景思传》:“后数日城陷,景思挺身而出。”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偏重于指在危急时刻主动走出来。

【挺身而出的意思】:挺:撑直;挺身:撑直身体。挺直身体站出来,形容面对着艰难或危险的事情,不顾一切,勇敢地从众人中站出来,独当重任。

【挺身而出的近义词】:自告奋勇;

【挺身而出的反义词】:畏缩不前、悠然自得、畏首畏尾、缩头缩脑、退避三舍;

【挺身而出的故事】

唐朝时期,开国皇帝李渊的三个儿子李建成、李元吉、李世民争权夺利。李建成是皇太子,可是他的威望不如李世民。李建成怕皇位被李世民夺去,便同李元吉联合起来,密谋杀死李世民。李世民得到消息立刻同心腹房玄龄等商量对策,决定先下手为强。他派人伏兵于玄武门,等到李建成一入朝便出其不意把他射死,同时把李元吉也杀了。李建成和李元吉的部下冯立、谢叔方等纠集精兵两千人来攻李世民。这时,宿卫将领敬君弘带兵驻守玄武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战斗,在这场激烈的战斗中,敬君弘表现得勇往直前。他的亲信曾开诚布公地劝阻他道:“事情还不知究竟怎样发展,等待援兵到来摆好阵势再打也不晚呢!”可是敬君弘充耳不闻,奋不顾身地指挥反击。他这种临难不惧、挺身而出的精神得到了李世民的极大赏识。

【挺身而出例句】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敬君弘传》:“君弘挺身出,或曰:‘事未可判,当按兵待变,成列而斗可也。’”

元.王实甫 《西厢记》第二本第四折:“小生挺身而出,作书与杜将军 ,庶几得免夫人之祸。”

傅崇碧《大树参天护英华》:“总理气愤地说:‘谁要在路上拦截陈毅同志的车子,我马上挺身而出;你们要揪斗陈毅同志,我就站在人民大会堂门口,让你们从我身上踏过去。’”

【挺身而出造句】

在中国到处可见那些拾金不昧的人,那些乐于助人的人,那些挺身而出的人,那些见义勇为的人。

这场从天而降的政治风暴席卷全国,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老一辈革命家为捍卫党的原则挺身而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描写春天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3657 字

+ 加入清单

春天又称春季,是一年中的第一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春天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春令:春季。例:“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2、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百卉含英:卉:草的总称;英:花。各种各样的草都含着花朵。形容冬去春回,花草争妍的景色。也用以比喻太平盛世多有才识的人纷纷显露才华,大显身手。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春天。

4、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例:“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5、春华秋实: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6、与春意关联的词:春意盎然春意正浓春意阑珊春事阑珊

7、春草:春天的草。例:“春草初露;大地已经泛青了。”

8、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9、春汛:春天的潮汛。

10、春风雨露: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2、青草:绿色的草。

13、漏泄春光: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14、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5、熙春:和煦的春天。

16、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7、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18、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9、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20、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21、着手成春: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22、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23、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24、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25、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26、杏花雨:春雨。例:“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27、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28、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29、春光漏泄: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30、春意:春天的气象。如“树梢发青,已显春意”。

31、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32、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例:“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33、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34、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例:“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35、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36、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3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38、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3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40、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42、野草:野生的草,野草的生命力极其旺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43、春雷:春天打的雷。如“春雷一声惊天地”,“春雷催耕”。

44、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5、春联:春节用的对联。

46、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例:“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4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48、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例:“东风送暖,春回大地。”

49、杨柳风:春风。如“吹面不寒杨柳风”。

50、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51、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2、春游:春日郊游。

53、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54、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55、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56、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57、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58、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59、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60、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61、青阳:春天阳光温和明媚,因而又有“青阳”之美称。如:陈子昂诗云:“白日美不归,青阳时暮矣”。

62、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63、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64、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

65、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66、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67、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68、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69、芳春:春天气温渐暖,百草萌发,万木滋长,奇花异草斗芳菲,于是春天又有“芳春”的美称。如:陆机的笔下有“烈心厉劲秋,丽服鲜芳春”之句。

70、和风:春天的温和的风。一般只用于指温和的风,含有宜人的情味。如“和风拂拂”;“和风吹拂,杨柳依依”。

71、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2、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73、春风:开春后吹的风。如“春风解绿江南树”。

74、春耕:春季的耕种。如“春耕时节”。也作“春事”。

75、三春:古时,以农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简称为“三春”。如孟郊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诗句。

拓展阅读:描写春天的短句子

1、春天,是追梦的季节。是暖意令我飞扬,闪开忧郁,追求梦想。我更是在春天开始了我的追梦旅程。暖暖的春天,让梦恒久比天长,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象。

2、春天,隐藏在那温暖地春风里。阵阵微风袭来,像母亲地手抚摸着你,风中还带着些草地香气与花地芳香,一切那么美好,一切都那么清新。

3、春天来到一望无际地麦田边,碧绿地麦苗,春风吹过地号死后,麦田里荡起了一层又一层地绿色波浪,发出沙沙地响声,似乎在为春天地到来而开心地唱起了歌!

4、春天真是太美了,它地美是含蓄地、羞涩地、高雅地,它美地自然、美地真实,美地洒脱,没有一丝一毫地虚假,让我们赞美和拥抱这美丽地春天吧!

5、春天使人欢乐;春天使人高兴;春天给人一种说不出地愉快地感觉,就让我们一起度过这属于我们地自由地春天吧。

6、春天地诗很美,春天地梦很甜,春天地脚步更快。倾听春天地声音,是天赖般地深随,追逐春天地影子,是微笑地期盼。

7、春天,我们感觉到春风吹来,吹过耳边,就像有一个人摸着你地耳朵,就有一股温暖从身体流入心中。我们又感觉到春天地天气,春天地天气很暖和、舒服。

8、春天是个万物复苏地季节。小草从地下探出了脑袋,花儿争芳斗艳,一展丰姿。柳树姑娘在河边挥舞着她地手臂,燕子掠过长空。到处一派生机勃勃地景象。

9、春天地美在于它地百花怒放、国色天香、雍容典雅、娇俏玲珑、馨香可人……,那万紫千红为东风而争妍地画面所展现地,是它地生命力之所在。

10、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了人们地身边,她带给了人们美好地希望,她把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温暖传递给了我们每一个人。

11、冬,冰清玉洁,高傲凛然;春,温晴明媚,平易近人。相比,后者为我更爱。此时寒冬已过,已经立春,天气乍暧还寒,窗外早有几缕明媚的春光。春天,真的来了……

12、春天是个充满希望的季节。田里的农民在辛勤的播种,“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他们都想在秋天时有个好收成。学生们埋头苦读,也是为了能有个好成绩。

13、春天,是暖人心脾的,暖暖的春风吹来了,让人们在经历了冬天的寒冷后,感觉到了它那特别的温暖。温暖了你的身体,温暖了你的心扉——

14、春天里,有人抒写着童话,有人描画着爱情,有人歌唱,有人安静,有人狂放,有人快乐,有人悲伤,更有人幸福。

15、春天不仅给我们了温暖,同时也给我们带来的填腹充饥的“野菜美味”,柳叶,杨叶,榆钱,槐花,依次登场,伴我们度过青黄不接的饥饿时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顽强的草小学生

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的眼中,小草是非常平凡的,但是,当你认真观察时,会发现小草是非常顽强的。

春天,春雨一淋,小草便从泥土里钻了出来,像是刚刚睡醒,伸了伸懒腰,享受着太阳公公温暖的照耀,喝着春雨姑娘的露水。

夏天,太阳公公散发着大量的热气,树上的小鸟在叽叽喳喳地叫着,这正是小草茂盛的时候。小草躺在土地上,让阳光晒到自己,像是在享受阳光浴,真舒服!

秋天,秋姑娘来了,小草便变黄了,还垂下来了,像是无力似的。但是,“疾风知劲草”,小草把根扎得更深了。

冬天,雪妈妈从天空飘落,小草们即使都枯死了,但是,根还睡在大雪妈妈身下,只等待春风一吹,它们便可以脱胎换骨,重新生长。

我喜欢小草,不但因不小草的风姿绰约,更是因为小草有顽强的生命。如果你将它拔起,不要以为它死了,只要再把它放在有土的地方,它还会重新生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这句古诗,是对它的生命力最好的诠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为顽强的生命鼓掌作文600字

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世界上哪一种生命顽强?有的人说是苍劲挺拔的松树;有的人说是凶猛威武的老虎;还有人说是在风雨中挺立的小草……而我要说是一只看似很不起眼的蜻蜓。

论功劳,蜜蜂会采蜜,为花传粉,蜻蜓不会;论外表,蝴蝶穿着七彩衣,蜻蜓无法比;论威风,老鹰叫一声,响彻云霄,威风无比,蜻蜓更没有。但是经过一件小事改变了我的看法。

在一个夏日的黄昏,我在小区的沙池里玩耍。我用沙堆了一个快乐王国:滑梯,汽车,河流,城堡……正当我欣赏自己的杰作时,一只讨厌的蜻蜓在我头上飞来飞去,不停的骚扰我。简直大煞风景!其他小朋友都乐呵呵的我却越来越烦,我趁它离地面近时,拿出玩沙的铲子“啪”的一下,没想到一拍即中啊,烦人的小家伙到了沙坑里还不老实,从沙子里一跃而起,扑腾着翅膀,我很不甘心,我狠心的将它摔到沙池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脚踢起沙子把它盖的严严实实,接下来,我干脆用铲子使劲的在沙子上面拍了几下。“哈哈……这下……”还没等我说完,沙子开始抖动,一点点,一点点开始松动,难道被我活埋的蜻蜓复活了?我带着好奇心,脸都差不多贴到地面了。突然,从沙里冒出了小脑袋,天啦,真复活了,已经奄奄一息还在尽最大努力,向上,向上……终于飞起来了。

“姐姐,蜻蜓的妈妈可能在等它回家吃饭呢!”妹妹奶声奶气的说。

在那一瞬间,我只觉得双颊发烫,我没有再为难小蜻蜓。无论多么弱小的声明,我们都无权剥夺它生存的权利,只要有勇气,就有希望。在此,我要向小蜻蜓说声对不起,向你永不放弃的精神学习,我要为你顽强的生命力鼓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生命的顽强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春天,我家的蚕卵孵出来许多。刚孵出来的小蚕是黑黑的,只有几毫米,稍微一用力,就会被我捏死。它们一开始只是在盒子底部,我生怕桑叶放上去压坏了它们,就把那些小蚕放到桑叶上去。我用两根手指轻轻地捏住小蚕的身子,把它们一根根抓到一片很大的桑叶上。抓的时候,一不小心小蚕掉到了盒子上,当时我很惊慌,生怕小蚕就摔死了,可是它还在动,看起来没事一样。我就把那条小蚕小心翼翼地放到了大桑叶上,放的时候,我屏住呼吸,好像稍重一点,那条蚕就会被吹走。

有一个周末,爸爸妈妈不在家,我就住在姐姐家,一天过去,我才想起家里的小蚕,没有放多余的桑叶,生怕小蚕会饿死。到了家里一看,我发现那几条小蚕在扭着身子,爬在盒子的最底部,只剩下很碎的桑叶。我马上拿起桑叶,给那些小蚕喂食物。刚放下去,四周的小蚕都爬上来,不一会儿,那几条小蚕就把那片桑叶吃了几个小洞洞。

因为我有时会忘记喂,所以小蚕们吃饭时间不太一样,有时五天喂几片大桑叶,有时两天喂一次,想到了才会去喂。就这样子的待遇,蚕还是顽强地活着。我看着它们一天天长大,感受到它们顽强的生命力。

还有一次,我去爬山时,看到从石缝中冒出了一朵娇嫩的小花,红色的花瓣中带着一点点紫。仔细观察它的叶子,其实并不大,但是更绿。小花被旁边的石头挡住了阳光,也没有充分的水,泥土也很硬,但是它还是顽强地开出一朵美丽的花,让我惊喜。

蚕和小花都那么娇嫩,但是又那么顽强,它们身上体现着多么强的生命力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