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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叛亲离怎么解释【优秀20篇】

导语:七月流火的时节,大家纷纷加厚了衣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七月流火的优秀成语,欢迎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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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展 shūzhǎn

(1) [unfold;extend]∶伸展;不卷缩

山鸡和野雉在路旁的深草中扑噜扑噜地舒展翅膀。——姚雪垠《李自成》

(2) [comfortable]∶舒畅;舒适

这样气势最开阔,肢体最舒展。——《记一辆纺车》

(1).伸展;展开。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十日一放,令其陆梁舒展,令马硬实也。” 唐 杜牧 《上河阳李尚书书》:“復使儒生舒展胸臆,得以诲导壮健不学之徒。” 闻捷 《海燕》:“将军的眉头舒展了,他微笑着说……”

(2).宽敞。 元 成廷珪 《寄谢高德进寄来杨友直书居竹轩三大字》诗:“三字封来墨未乾,堂轩舒展对琅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多了几个钱,要住舒展些的房子,本来也是人情。”

(3).放松自然;舒适。《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三来自知假货,终是怀着个鬼胎,意气不甚舒展。” 曹禺 《雷雨》第二幕:“ 侍萍 和 四凤 见 鲁贵 走后,都舒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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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退避三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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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退避三舍比喻对人让步,以避免双方冲突或比喻自已不敢跟人家相比作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退避三舍

【汉语注音】:tuì bì sān shè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国公子重耳逃亡到楚国,楚王在接待他时问他将来怎样报答。重耳说如果晋楚两国打伏的话,便让晋军退避三舍。后来晋楚在城濮之战时,重耳果然让晋军退军九十里(即三舍),实现了自已的诺言。”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退避三舍的意思】:退:退却;避:回避难所;舍:古时侯行军三十里称为一舍。原意指跟对方战斗时部队向后撤退一定的距离,斗智不退让。后来也比喻对人让步,以避免双方冲突或比喻自已不敢跟人家相比作对。

【退避三舍的近义词】:委曲求全;

【退避三舍的反义词】:锋芒毕露、针锋相对;

【退避三舍的故事】

晋国公子重耳在春秋时期发生内乱的时侯流亡到了国外,经过一番千辛万苦到了楚国。楚成王对重耳如上宾般相待,因为他认为重耳以后会有更大的成就和作为。有一次楚成王款待重耳的时侯开诚布公地问他:“如果有一天你重新当上晋国的国王,你会不会报答我呢?”重耳想了想实事求是地说:“成王身边美女如云,宝贝无数,有什么东西还会让您觉得稀奇呢?如果像你所说我真的能当君主的话,我当与贵国成为友国邻邦,但如果晋楚间真的会暴发战争的话,我会让军队先退避三舍(三舍相当于三十里地),这样如果还不能得到您的原谅的话我才会再跟您交战的。”重耳在四年后果真重新当上了晋国的君主,即晋文公。晋国在晋文公的管理下发展得繁荣昌盛。公元前六三三年,楚晋两国果然在战场上相遇了,晋文公命令部队退后九十里地在城濮安营扎寨,实现了当时对楚成王的诺言。晋军的退后让楚军觉得对方是因为害怕了,所以继续对晋军穷追不舍,最终晋军集中所有兵力将楚军打得狼狈不堪,最终取得了城濮战斗的胜利。

【退避三舍例句】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一十回:“两公子将此书略翻了几页,称赞道:‘贤侄少年如此大才,我等俱要退避三舍。’”

清.曾朴《孽海花》第二回:“这叫做群仙领袖,天子门生,一种富贵聪明,那苏东坡、李太白,还要退避三舍,何况英国的培根,法国的卢梭呢?”

【退避三舍造句】

每次我们见到趾高气扬的他,只要有可能,他那锋芒毕露的机智总是让我们退避三舍。

如果周围的人对你都是退避三舍、甚至如临大敌,那么你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都是寸步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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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战争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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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拏祸结:战争、灾祸连续不断。同“兵连祸结”。

2、兵慌马乱:形容战争期间社会混乱不安的景象。

3、刀枪入库:没有战争,不用武备;和平麻痹,解除武装,不作戒备。

4、洗兵不用:兵:兵器。洗净兵器。收藏起来,不再使用。比喻停止战争。

5、龙战鱼骇:比喻战争激烈。

6、黩武穷兵:黩:随便,任意;穷:竭尽。随意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7、息兵罢战:停止或结束战争。

8、穷兵黩武:穷:竭尽;黩:随便,任意。随意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9、罢战息兵:停止或结束战争。

10、轻动干戈:轻:轻率;干戈:古代兵器。轻率地动武挑起战争。

11、赤地千里:赤:空。形容天灾或战争造成大量土地荒凉的景象。

12、兵革之祸:兵革:兵器战甲,引申为战争。指发生战争。

13、兵连祸结:兵:战争;连:接连;结:相联。战争接连不断,带来了无穷的灾祸。

14、刀痕箭瘢:刀砍箭击的伤口治愈后留下的疤痕。形容战争留下的创伤。

15、伐罪吊民:伐:讨伐。吊:慰问。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

16、金革之声:金革:兵器和铠甲。兵器与铠甲相撞击的声音。指战争。

17、铸甲销戈:销熔铁甲兵器。借指结束战争,实现和平。

18、启羞兴戎:启:开;戎:战争。因说话不谨慎而招致羞辱挑起事端。

19、龙战玄黄:比喻战争激烈,血流成河。同“龙血玄黄”。

20、金戈铁马:戈闪耀着金光,马配备了铁甲。比喻战争。也形容战士持枪驰马的雄姿。

21、倒戢干戈:把武器倒着放起来,比喻没有战争,天下太平。同“倒载干戈”。

22、休兵罢战:休、罢:停止。停止或结束战争。

23、兵戎相见:兵戎:武器。以武力相见。指用战争解决问题。

24、止戈散马:停用兵戈,放还战马,意指结束战争。

25、偃武櫜兵:停息武备,不事战争。同“偃武息戈”。

26、兵戈抢攘:兵戈:武器,指战争;抢攘:纷乱。形容战争时期社会动荡混乱。

27、连天峰火:烽火:古时边防报警点的烟火,比喻战火或战争。形容战火烧遍各地。

28、龙血玄黄:比喻战争激烈,血流成河。

29、兵戈扰攘:兵戈:武器,指战争;扰攘:纷乱。形容战争时期社会秩序的动荡混乱。

30、风尘之警:指战争或骚乱的警报。

31、锋镝之苦:锋:刀或剑的尖端;镝:箭头。指刀砍箭射的痛苦。形容遭受战争的苦难。

32、金戈铁骑:比喻战争。也形容战士持枪驰马的雄姿。同“金戈铁马”。

33、偃武息戈:停息武备,不事战争。

34、金戈铁甲:比喻战争。也形容战士持枪驰马的雄姿。同“金戈铁马”。

35、非战之罪:不是战争本身的罪过。一般用来作为战争失败开脱罪责之辞。

36、破斧缺斨:斧、斨,泛指兵器。形容战争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37、兵革互兴:兵革:兵器衣甲,比喻战争;兴:发起,发动。互相发动战争,战乱相继发生。形容时局不安定,战乱频繁。

38、枕戈寝甲:枕着戈、穿着铠甲睡。形容经常生活在战争之中。

39、偃甲息兵:甲:古代作战时穿的护身服。兵:兵器。停止战争。

40、穷兵极武:穷:竭尽;极:用尽。极力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41、烽火四起:战争的火焰从四面八方燃烧起来。形容边防不安宁,四处有敌人进犯。

42、流血浮丘:流的备可以把山丘漂起来。比喻战争中死伤的人极多。

43、宿将旧卒:指久经战争的将领和士兵。

44、有事之秋:指战争或多事故的年头。

45、休养生息:休养:何处保养;生息:人口繁殖。指在战争或社会大动荡之后,减轻人民负担,安定生活,恢复元气。

46、兵连祸深:兵:指战争。战争连年不断,灾祸持续相结。

47、兵荒马乱:荒、乱:指社会秩序不安定。形容战争期间社会混乱不安的景象。

48、风尘之变:风尘:比喻战乱。指战争的灾乱。

49、偃武休兵:停息武备,不事战争。同“偃武息戈”。

50、连天烽火:烽火:古时边防报警的烟火,比喻战火或战争。形容战火烧遍各地。

51、久经沙场:指长期经历战争的考验。

52、甘为戎首:甘:情愿,甘愿;为:做;戎:军事,征伐;戎首:挑起战争的人。甘愿当战争的主谋。

53、烽火连年:烽火:古时边防报警的烟火。比喻战火或战争。指战火连年不断。

54、偃革倒戈:指停息武备,不事战争。

55、大动干戈:干戈:古代的两种武器。大规模地进行战争。比喻大张声势地行事。

56、手中败将:在战争中被自己打败或在竞赛中输给自己的人。

57、磨盾之暇:暇:闲暇,余暇。指在战争的余暇。

58、诉诸武力:诉:诉讼。武力:军事力量。指用战争来解决冲突。

59、首唱义兵:唱:通“倡”,带头;兵:战斗。首先发动正义的战争。

60、来好息师:招致和好,停止战争。

61、止戈兴仁:止:停止。仁:仁政。停止战争,施行仁政。

62、倒载干戈:倒:把锋刃向里倒插着;载:陈设,放置;干戈:古代的两种兵器,泛指武器。把武器倒着放起来,比喻没有战争,天下太平。

63、勤兵黩武:黩:轻率。滥用武力,肆意发动战争。形容极端好战。

64、白骨露野:露:暴露。死人的白骨暴露在野外。形容战争或灾难所赞成的悲剧景象。

65、以战养战:利用战争中获取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继续进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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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描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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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万物复苏,百花争艳是一个象征着希望的季节,关于春天的四字词语也有很多,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描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带解释,欢迎大家来阅读。

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

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

春光融融:春天的景色使人感到温暖、舒畅。

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

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

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

大地回春:冬去春来。

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

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

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

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绚丽。多指繁盛的春色

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姹紫嫣红:① 指各种娇艳的花朵。姹、嫣:娇艳。

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

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生夏长: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事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宵苦短:为春天的夜晚太短而苦恼。形容人处在欢乐之中,觉得时间过得很快。

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红情绿意:红:指红花;绿:指绿叶。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花红柳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九春三秋:九春:春季共九十天,故称“九春”;三秋:秀季三个月,故称“三秋”。指春天和秋天的美好时光。

九十春光:九十:指春季三个月,共九十天。指春天的美好光景。

枯木逢春:逢:遇到。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腊尽春来: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回来了。

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漏洩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指狎妓。

暮云春树:傍晚的云,春天的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比喻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形容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细雨和风:细雨:小雨;和风:春天的微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比喻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燕语莺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比喻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阳和启蛰:启蛰:过冬的虫豸开始活动。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比喻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和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吟燕儛: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同“莺歌燕舞”。

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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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描写心情好的四字词语解释

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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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哭丧着脸:心里不愉快,脸上显出不高兴的样子。

2、怡性养神:怡悦精神,使之安适愉快。

3、一室生春:整个房间里充满了愉快欢乐的气氛。

4、安居乐业:安:安定;居:居所;乐:喜爱,愉快;业:职业。指安定地生活,愉快地从事其职业。

5、一言难尽:形容事情曲折复杂,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用在不好的事)。

6、心旷神怡: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7、心存芥蒂:芥蒂:本指细小的梗塞物,后比喻心里的不满或不快。指心里对人对事有怨恨或不愉快的情绪。

8、妄自尊大:过高地看待自己。形容狂妄自大,不把别人放眼里。

9、心余力绌:心里想做但力量不够。

10、满面春风: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蔼愉快的面容。

11、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12、愀然无乐:愀然:忧愁的样子。脸上忧愁严肃,心中不愉快。

13、亲密无间:间:缝隙。关系亲密,没有隔阂。形容十分亲密,没有任何隔阂。

14、旧愁新恨:愁:愁苦;恨:遗憾。指久未排解的苦闷和新起的愁怨。

15、消愁释愦:指消除烦闷,愉快身心。

16、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17、心悦诚服:悦:愉快,高兴;诚:硬实。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指真心地服气或服从。

18、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19、神怿气愉:形容欢欣愉快。

20、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21、安生乐业:犹安居乐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22、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23、和颜悦色:颜:面容;悦:愉快;色:脸色。脸色和霭喜悦。形容和善可亲。

24、怡然自得:怡然:安适愉快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的样子。

25、乐业安居:愉快地从事自己的职业,过着安定的生活。形容生活、生产、思想状况安定正常。

26、愀然不乐:愀然:忧愁的样子。脸上忧愁严肃,心中不愉快。

27、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28、欢聚一堂:欢乐愉快地聚集在一起。

29、安心乐业:指心绪安定,生活愉快。

30、安家乐业:安定地生活,愉快地从事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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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描写冬天寒冷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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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冬天寒冷词语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酷寒

解释】指天气极冷。

【例句】酷寒的冬季。

冷峭

【解释】形容冷气逼人。

【出处】 唐 白居易 《府酒五绝·招客》:“日午微风旦暮寒,春风冷峭雪乾残。

凛冽

【解释】极为寒冷,严寒刺骨。

【出处】晋 傅咸 《神泉赋》:“六合萧条,严霜凛冽。”

严寒

【解释】酷寒,极其寒冷。

【出处】汉 董仲舒 《雨雹对》:“其尤者,葶苈死于盛夏,款冬花于严寒。”

冰冷

【解释】形容很冷。

【出处】晋 葛洪 《抱朴子·逸民》:“朝为张天之炎热,夕为冰冷之委灰。”

滴水成冰

【解释】水滴下去就结成冰。形容天气十分寒冷。

【出处】宋·钱易《南部新书》:“严冬冱寒,滴水成冰。”

天寒地坼

【解释】天寒地坼:形容天气寒冷,把地都冻裂了。坼:裂开。

【出处】这天寒地坼的冬季,正是伐木的黄金季节。

透骨奇寒

【解释】冷气穿透了骨头,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例句】:“当黎明的曙色尚未到来的时刻,我感到透骨奇寒,便匆匆跑回宿舍,取件衣服披上。

雪窖冰天

【解释】窖:收藏东西的地洞。到处是冰和雪。形容天气寒冷,也指严寒地区。

【出处】《宋史·朱弁传》:“叹马角之未生,魂销雪窖;攀龙髯而莫逮,泪洒冰天。”

寒风刺骨

【解释】寒风刺骨意思为天气寒冷,寒冷的风似乎能吹进人的皮肤,直达骨头,并带来阵阵刺痛。多用来形容恶劣的寒冷天气。

【出处】戴复古《饮中》诗:“布衣不换锦宫袍,刺骨清寒气自豪。”

寒风侵肌

【解释】形容天气寒冷。

【例句】冷锋过境,~,人们尽量不出门,致使娱乐场所生意清淡。

雪虐风饕

【解释】虐:暴虐;饕:贪残。又是刮风,又是下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出处】唐·韩愈《祭河南张员外文》:“岁弊寒凶,雪虐风饕。”

冰雪严寒

【解释】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出处】吴伯箫《菜园小记》“虽然按照时令季节,各种蔬菜种得有早有晚,有时收了这种菜才种那种菜;但是除了冰雪严寒的冬天,一年里春夏秋三季,菜园里总是经常有几种蔬菜在竞肥争绿的。”

天寒地冻

【解释】寒,温度低。形容天气极为寒冷。

【出处】宋·王十朋《南州春色》词:“莫恨东风吹不到,著意挽春回,一任天寒地冻,南枝香动。”

寒气逼人

【解释】指十分寒冷。

【出处】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21回:“寒气逼人,毛骨俱悚,狂飙刮地,人马俱惊。”

冰天雪地

【解释】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出处】清·蒋士铨《鸡毛房》:“冰天雪地风如虎,裸而泣者无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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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古代经典名言解释50句

全文共 3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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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古代百句经典名言你看过几句呢?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名言及解释,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1、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

译:君子心胸开朗,思想上坦率洁净,外貌动作也显得十分舒畅安定。小人心里欲念太多,心理负担很重,就常忧虑、担心,外貌、动作也显得忐忑不安,常是坐不定,站不稳的样子。

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

译:三个人在一起,其中必有某人在某方面是值得我学习的,那他就可当我的老师。我选取他的优点来学习,对他的缺点和不足,我会引以为戒,有则改之。

3、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明代谚语

译:一句良善有益的话,能让听者即使在三冬严寒中也倍感温暖;相反,尖酸刻薄的恶毒语言,伤害别人的感情和自尊心,即使在六月大暑天,也会让人觉得寒冷。

4、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

译:干活抢重的,有过失主动承担主要责任是“躬自厚”,对别人多谅解多宽容,是“薄责于人”,这样的话,就不会互相怨恨。

5、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

译:君子总是从善良的或有利于他人的愿望出发,全心全意促使别人实现良好的意愿和正当的要求,不会用冷酷的眼光看世界。或是唯恐天下不乱,不会在别人有失败、错误或痛苦时推波助澜。小人却相反,总是“成人之恶,不成人之美”。

6、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

译:见到有人在某一方面有超过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就虚心请教,认真学习,想办法赶上他,和他达到同一水平;见有人存在某种缺点或不足,就要冷静反省,看自己是不是也有他那样的缺点或不足。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

译:自己不想要的(痛苦、灾难、祸事……),就不要把它强加到别人身上去。

8、当仁,不让于师。——《论语》

译:遇到应该做的好事,不能犹豫不决,即使老师在一旁,也应该抢着去做。后发展为成语“当仁不让”。

9、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论语》

译:见到好的人,生怕来不及向他学习,见到好的事,生怕迟了就做不了。看到了恶人、坏事,就像是接触到热得发烫的水一样,要立刻离开,避得远远的。

10、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周易》

译:同心协力的人,他们的力量足以把坚硬的金属弄断;同心同德的人发表一致的意见,说服力强,人们就像嗅到芬芳的兰花香味,容易接受。

11、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周易》

译:君子就算有卓越的才能超群的技艺,也不会到处炫耀、卖弄。而是在必要的时刻把才能或技艺施展出来。

12、满招损,谦受益。——《尚书》

译:自满于已获得的成绩,将会招来损失和灾害;谦逊并时时感到了自己的不足,就能因此而得益。

13、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

译:如果我有了某些成就,别人并不理解,可我决不会感到气愤、委屈。这不也是一种君子风度的表现吗?

14、言必信,行必果。——《论语》

译:说了的话,一定要守信用;确定了要干的事,就一定要坚决果敢地干下去。

15、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

译:讲事实,不凭空猜测;遇事不专断,不任性,可行则行;行事要灵活,不死板;凡事不以“我”为中心,不自以为是,与周围的人群策群力,共同完成任务。

16、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刘备语

译:对任何一件事,不要因为它是很小的、不显眼的坏事就去做;相反,对于一些微小的。却有益于别人的好事,不要因为它意义不大就不去做它。

17、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

译:君子总是责备自己,从自身找缺点,找问题。小人常常把目光射向别人,找别人的缺点和不足。

18、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译:作为君子,应该有坚强的意志,永不止息的奋斗精神,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完成并发展自己的学业或事业,能这样做才体现了天的意志,不辜负宇宙给予君子的职责和才能。

19、不怨天,不尤人。——《论语》

译:遇到挫折与失败,绝不从客观上去找借口,绝不把责任推向别人,后来发展为成语“怨天尤人”。

20、不迁怒,不贰过。——《论语》

译:犯了错误,不要迁怒别人,并且不要再犯第二次。

21、小不忍,则乱大谋。——《论语》

译:不该干的事,即使很想去干,但坚持不干,叫“忍”。对小事不忍,没忍性,就会影响大局,坏了大事。

22、小人之过也必文。——《论语》

译:小人对自己的过错必定加以掩饰。

23、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论语》

译:有了过错而不改正,这就是真的过错了。

24、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

译:君子致力于根本,确立了根本,“道”也就自然产生。

25、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

译:君子认为说得多做得少是可耻的。

26、三思而后行。——《论语》

译:每做一件事情必须要经过反复的考虑后才去做。

27、多行不义必自毙。——《左传》

译:坏事做得太多,终将自取灭亡。

28、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

译:人都有可能犯错误,犯了猎误,只要改正了仍是最好的人。

29、不以一眚掩大德。——《左传》

译:评价一个人时,不能因为一点过失就抹杀他的功劳。

30、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中庸》

译:人家一次就学通的,我如果花上百次的功夫,一定能学通。人家十次能掌握的,我要是学一千次,也肯定会掌握的。

31、知耻近乎勇。——《中庸》

译:知道什么是可耻的行为,那就是勇敢的好表现。

32、以五十步笑百步。——《孟子》

译:以为自己的错误比别人的小,缺点比别人少而沾沾自喜。

33、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

译:君子最大的长处就是用高尚、仁义的心去对待别人。

34、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

译:只要肯努力去做,人人都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大圣人。

35、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韩非子》

译:千里大堤,因为有蝼蚁在打洞,可能会因此而塌掉决堤;百尺高楼,可能因为烟囱的缝隙冒出火星引起火灾而焚毁。

36、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诗序》

译: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是没有罪过的。听到别人的批评意见要仔细反省自己,有错就改正,无错就当作是别人给自己的劝告。

37、良药苦于口而利于病,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孔子家语》

译:好的药物味苦但对治病有利;忠言劝诫的话听起来不顺耳却对人的行为有利。

38、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

译:君子不会夸夸其谈,做起事来却敏捷灵巧。

39、千经万典,孝悌为先。——《增广贤文》

译:千万种经典讲的道理,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最应该先做到的。

40、善恶随人作,祸福自己招,——《增广贤文》

译:好事坏事都是自己做的,灾祸幸福也全是由自己的言行招来的。

41、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

译:只学习却不思考就不会感到迷茫,只空想却不学习就会疲倦而没有收获。

42、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

译: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应当说不知道,不弄虚作假,这才是明智的行为。

43、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译:事业或学业的成功在于奋发努力,勤勉进取。太贪玩,放松要求便会一事无成;做人行事,必须谨慎思考,考虑周详才会有所成就。任性、马虎、随便只会导致失败。

44、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明·朱熹

译:用心思考,用眼仔细看,有口多读,三方面都做得到位才是真正的读书。

45、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论语》

译:努力学习却不感到满足,教导别人不感到厌倦。

46、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

译:不把半步、一步积累起来,就不能走到千里远的地方,不把细流汇聚起来,就不能形成江河大海。

47、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唐·王之涣《登颧雀楼》

译:想看到更远更广阔的景物,你就要再上一层楼。想学到更多更深的知识,你就要比原来更努力。

48、强中自有强中手,莫向人前满自夸。——《警世通言》

译:尽管你是一个强者,可是一定还有比你更强的人,所以不要在别人面前骄傲自满,自己夸耀自己。

4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礼记·学记》

译:玉石不经过雕琢,不能成为有用的玉器;人不经过学习,就不懂得事理。

50、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劝学》

译:年轻的时候不知道抓紧时间勤奋学习,到老了想读书却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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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形容女人美丽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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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淡如菊:比喻人淡泊的如同菊花一样。

2、朱唇粉面:形容女子貌美。亦指美女。

3、玉软花柔:形容女子娇嫩柔弱,如花似玉。

4、白璧无瑕:洁白的美玉上面没有一点小斑。比喻人或事物完美无缺。

5、花容月貌: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6、秀色可餐: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7、明眸皓齿: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8、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9、含苞待放: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10、秀外惠中:容貌秀美,资质聪明。

11、羞花闭月:形容女子貌美,使花亦羞愧,月亦隐藏。

12、娇艳欲滴:娇嫩艳丽得好像要滴下来了。形容植物色彩美丽。一般是用来形容花,也喻女子容貌姣好美艳。

13、尽善尽美: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14、远山芙蓉: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15、人见人爱:形容人长的好看、可爱,人人见了都会喜欢。

16、倾国倾城: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17、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18、袅袅亭亭: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

19、玲珑剔透:玲珑:精巧细致;剔透:孔穴明晰。形容器物精致通明,结构细巧。也比喻人精明灵活。

20、天生丽质:天生:天然生成。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21、月貌花容: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22、如花似玉:像花和玉那样美好。形容女子姿容出众。

23、貌美如花:女子长相美,像是盛开的鲜花,娇艳,柔弱。

24、亭亭玉立: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25、丽质天成:形容容貌漂亮,就像天造的一般。

26、温文尔雅: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端庄。

27、娇艳如花:形容女子娇容艳丽,貌美如花。

28、窈窕淑女:窈窕:文静而美好。淑女:温和善良的女子。指美丽而有品行的女子。

29、风华绝代: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30、梳云掠月:指妇女梳妆。“云”指发髻之形,“月”喻妇女容貌。

31、玉骨冰肌:形容女子苗条的身段和洁白光润的肌肤。

32、冰雪聪明:比喻人美丽动人,聪明非凡。

33、出尘脱俗:多用来形容一个人气质好长相好有仙女感觉什么的形容女人较多。

34、鲜眉亮眼:犹言眉清目秀。形容容貌漂亮。

35、楚楚可人:形容姿容清秀,使人惬意。

36、品貌端庄:品德高尚,容貌端正,形容人由内到外都很优秀。

37、美艳绝伦:一般是形容女人非常美貌,无人能比。

38、天姿绝色:形容女子长相漂亮。

39、风姿绰约: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40、婀娜多姿: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41、韶颜稚齿: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42、百媚千娇:媚、娇:美好。形容女子姿态美好。

43、眉目如画: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44、美若天仙:美若天仙就是用来形容一个人长得很漂亮,像天上的仙女一样。

45、眉清目秀: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46、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47、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如出水芙蓉般美丽。

48、冰清玉洁: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49、人间尤物:容貌艳丽的女子、特别漂亮的女人。

50、蛾眉曼睩:曼睩:明亮转动的眼睛。形容女子的眉目秀美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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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三寸不烂之舌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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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三寸不烂之舌比喻嘴巴能说会道口才好,善于应付他人的嘴。可活用作“三寸之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三寸不烂之舌

【汉语注音】:sān cùn bù làn zhī shé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平原君已定从而归,归至於赵,曰:‘胜不敢复相士。胜相士多者千人,寡者百数,自以为不失天下之士,今乃於毛先生而失之也。毛先生一至楚,而使赵重於九鼎大吕。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彊於百万之师。胜不敢复相士。’遂以为上客。”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宾语;中性成语;比喻嘴巴能说会道口才好,善于应付他人的嘴。可活用作“三寸之舌”。

【三寸不烂之舌的意思】:舌:指口才;形容一个人的口才非才好,能言善辩。

【三寸不烂之舌的近义词】:巧舌如簧、伶牙俐齿、口若悬河、三寸之舌;

【三寸不烂之舌的反义词】:笨嘴拙舌、拙口钝腮;

【三寸不烂之舌的故事】

战国时期,秦军了部队把赵国都城邯郸层层包围了起来,当时的形势对赵国来说显得十分不利。赵国公子平原君赵胜带着他的二十位门客急匆匆地赶到了楚国,希望楚国能够出兵援助赵国度过这个难关。起初楚国并不同意出兵,后来平原君有一位门客毛遂自荐去劝谏楚王。由于毛遂对局势的分析非常透彻,又能说会道,他把出兵援赵对楚国的利与弊解说得头头是道,最后终于说动了楚王,双方正式签订了结盟誓约。这样的结果让平原君异常高兴,他对平日里默默无闻的毛遂称赞有加。司马迁在史记中是这样记载平原君所说的话:“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三寸不烂之舌例句】

元.李寿卿《伍员吹箫》第一折:“老儿放心,凭着我三寸不烂之舌,见了伍员,不怕他不来。”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十五回:“小生必须自去那里,凭三寸不烂之舌,说他们入伙。”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四十二回:“亮借一帆风,直至江东,凭三寸不烂之舌,说南北两军互相吞并。”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二三:“他准备拿出浑身的本事,凭他三寸不烂之舌要挽回这个不妙的局势。”

【三寸不烂之舌造句】

她夫妻二人从单位停薪留职出来同甘共苦闯天下,能够成功都是凭借那三寸不烂之舌才能有今天的成绩。

一年一度学校举行的辩论会上,同学们争先恐后地用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从容不迫地应对着对方辩友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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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考必备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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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逢源:既指处世圆滑,又指做事得心应手.、例句:这样,他们在落笔的时候,便已有着“成竹在胸”、“~”的形势.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高考必备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因人成事:依靠别人把事情办好.只能表贬义或自谦.、例句:小将~,何足道哉!

2、 耳提面命:表示长辈的谆谆教导.不用于同辈之间和贬义.例句:有一种文字,即有一种文字之法脉准绳,载之于书者,不异~.

3、 耸人听闻:故意夸张使人震惊.强调主观目的.、例句:闲官之挫折,无足轻重,不足~.47、骇人听闻:多指社会上发生的坏事使人听了吃惊.强调客观效果.、例句:任听部下逞艳于非时之候,献媚于世主之前,致令时序颠倒,~.

4、 咬文嚼字:一般用于贬义,除非贬词褒用.例句:学习文件不能只~,关键是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

5、 处心积虑:贬义.褒义用“殚精竭虑”.、例句:如此者~,已非一日.

6、 火中取栗:比喻冒险为别人出力而不知上当.例句:我们目前自顾不暇,郑成功不来就是天主保佑了,我们还好去惹他么.我们不能为别人~.、

7、 忍俊不禁:不能说“忍俊不禁地笑起来”.例句:大熊猫憨态可掬,小猴子顽皮可爱,使得周围的大人们~,孩子们更是笑得前仰后合.

8、 责无旁贷:不能说“责无旁贷的责任”.、例句:农民向国家交售征购粮是责无旁贷的任务.

9、 参差不齐:长短高低大小水平不一致,不用于时间等.、例句:礼生见他们~,也只好由着他们敷衍了事.

10、 绘声绘色:形容描写生动逼真,常误用作代替“有声有色”.例句:尤其是谈她自己的儿女,那真是~,细致入微,没完没了.

11、 危言危行:讲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褒义.、例句:当官不挠贵势,执贫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处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

12、 不可思议:不可想象,不能理解,强调神秘奥妙.、例句:一片澄澈的蔚蓝色的天宇,高深得~.

13、 不可理喻:不能用道理使之明白,形容愚昧或蛮横.、例句:他们简直~,一定要进去,终于被我们的人赶出来了.

14、 不可向迩:不能接近.、例句:我起个大早,破晓就到车站去找车子,但见仓皇、拥挤、混乱之状,~,废然而返.

15、 不可终日:形容形势危急或心中惶恐.、例句:就知道中国是处在怎样一种皇皇~的局面之下,处在怎样一种混乱状态之下.

16、 一发而不可收:行为不受控制或无法停住.例句:他热爱写作,勤于笔耕,自从处女作发表,便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已有百余篇作品见诸报端.

17、 一发不可收拾:更加无法整顿.例句:如果处理不当,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18、 如丧考妣:像死了父母一样,贬义.例句:你瞧他那份咽咽呜呜的啼泣吧,真正~.

19、 汗牛充栋:只形容藏书很多,不用于其他事物.、例句:世传养生术,~,行而效者谁也?64、叹为观止:主语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要说“令人叹为观止”.、例句:黄山的美景,令人叹为观止.

20、 赏心悦目:主浯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要说“令人赏心悦目、”.例句:两人到山脚下一看,只见新叶嫩碧,土地金黄,野草开着些红红白白的小花,真是连看看也赏心悦目.

21、 不可开交:无法摆脱或结束.前面加“忙得”“打得”等.例句:倘一加人为,一“办”,那就舆论沸腾,~了.

22、 不亦乐乎:不一定非乐不可,常用来表示达到极点的意思、.例句:哎,那骂得可真也是~.、

23、 无所不为:什么坏事都干.、例句:今专务游荡,~,老夫所以忧耳.

24、 无所不至:什么地方都去,什么坏事都干.、例句:夜间絮絮叨叨,你问我答,凡街坊秽亵之谈,~.

25、 息息相关:呼吸相关连,比喻关系密切.、例句:水是生命的源泉,水与生命的起源息息相关.

26、 休戚相关:比喻彼此间祸福互相关连.、例句:岂可委之荒野,任凭暴露,全无一点~之意.

27、 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例句:我们是~的好同学.

28、 相濡以沫:患难中互相救助.而“相依为命”只有互相依靠的意思.、例句:在自己最适宜的地方,快乐的生活,忘记对方,也忘记那段相濡以沫的生活.

29、 改弦更张: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法.、例句:不~,使吏有士君子之行,而欲民生蒙福,教化淳美,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

30、 改弦易辙:比喻改变方法或态度.以上两词都不代替“改邪归正”.、例句:殿下放心,待老臣同进朝歌,直谏天子,~,以救祸乱.

31、 面目全非:事物的样子变得很厉害,贬义.指变得很糟.、例句:它的厄运,是在好书被有权者用相似的本子来掉换,年深月久,弄得~.

32、 见异思迁:意志不坚定,喜爱不专一.不表示选择时犹豫不定.例句:因此满胸抑郁,终不免宗旨不定.~,是个自然的道理.、

33、 不足为训:不值得作为准则.与教训无关.、例句:琪的行为虽然~,然而他的议论思想也有独到处,这还是定庵的遗传性.

34、 平铺直叙:可用为褒义,指文章不讲究修辞,只把意思直接叙述出来.、例句:这篇小说尽管大都是~,但读起来却令人潸然泪下.

35、 不耻下问:不可用于比自己高明的人.、例句:阁下既~,弟先须请教宗旨何如?

36、 见仁见智:意见不统一.使用中要注意防止前后矛盾.、例句:~,议论纷纭,却无非背后论人是非,在兆奎面前都有忌讳.

37、 水落石出:事情的真像已经弄清,不表示追求正确答案或道理.、例句:水山,不要急.事情早晚能弄个~.、

38、 望尘莫及:比喻远远地落后,与鞭长莫及不同、.例句:闯王确实有许多非凡之处,为当今群雄所~.

39、 投桃报李:报答他人的好处,除非特意幽默,不表示报复.、例句:既戒以修德之事,而又言为德而人法之,犹~之必然也.

40、 改头换面:只改形式,不换内容,贬义.、例句:债原从隔世深,相逢便起杀心.~犹相报,何况容颜俨在今.

41、 语重心长:言辞诚恳,情意深长.、例句:他这些语重心长的话,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87、意味深长:话语含蓄,带有深意.、例句:书中所述的人生哲理,~.

42、 一蹴而就:一步就成功,不要误解为一气呵成.、例句:从前所受,皆为大略,~于繁赜,毋乃不可!、

43、 苦心孤诣:苦心钻研或经营,达刭了很高造诣,常误当作苦口婆心.例句:~地运动着做了一次大总统,后来被人赶跑了,跑向天津.

44、 按部就班:按照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句:但黄公俊的祖父,他开始读了书,象一般读书人似的,他~的要将八股型的才学,“货与帝王家”.

45、 循序渐进:强调由浅入深的程序.例句:她通常是从一个角度写,而不是从几个角度写;还只是~地写,而不是错综交叉地写.、◎茅盾《怎样评价〈青春之歌〉?》

46、 耳闻目睹:不能代替耳濡目染.、例句:我从乡下跑京城里,一转眼已经六年了,其间~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

47、 光怪陆离:色彩纷繁,现象奇异,中性,不要误认为贬义.、例句:柴烧的一块一块的,结成就和太湖石一般,~.

48、 如履薄冰:强调主观心态之谨慎小心,而非客观情况之危急.例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49、 奇文共赏:原是褒义,现多用于讽刺.、例句:①孔庆东说,鲁迅圣手妙笔,奇文共赏.②错误难免,奇文共赏,以警后来.

50、 评头品足:比喻在小节上过分挑剔.与中性的评议不同.、例句:你应该多干点实事,不要总~.

51、 休戚与共:同欢乐共悲哀、与患难与共不同、.、例句:我们是~的好同学.

52、 置之度外:不把生死利害等放在心上.与”置之不理”不同.例句:七十老翁,死生早~,由他去吧.

53、 翻云覆雨:比喻反复无常或玩弄手段.不能表示气势宏伟.、例句:你不合打凤牢龙,~,陷人坑阱.

54、 弹冠相庆:贬义.常被误解为中性的互相庆贺.例句:农民协会封闭了,豪绅们又重新~.

55、 期期艾艾:口吃,不能理解为懦弱犹豫等..、例句:感情的激动使我说话~了.

56、 无可厚非:不必作过严厉的批评.与“无可非议”程度不同.、例句:作者的动机~,但客观效果则不尽符合作者的动机.

57、 不胫而走:消息传得很快.表示东西丢失用“不翼而飞”.例句:袁伯珍慌忙把家里所有的东西,检点一番;别的一样不缺,只有金银首饰和钞票洋钱,却一概~.

58、 身临其境:常误用为代替“设身处地”.、例句:这篇散文把桂林山水描写得形象逼真,读完使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59、 茕茕孑立:孑然一身、处境孤单,无依无靠,指一生不指某时.、例句:我凑着~的小油灯,尽情享受秋灯夜读的乐趣.

60、 耿耿于怀:形容心存怨恨.、例句:同学之间应团结互助,绝不能因一点小事就~.

61、 不以为然:不赞同.、例句:听他说洋人不是,口虽不言,心下却老大~.、

62、 不以为意:不放在心上.、例句:管亥望见救军来到,亲自引兵迎敌;因见玄德兵少,~.、98、不知所云:指说话人说得不好,而非听者不理解.例句:这篇文章逻辑性太差,使人看了~.

63、 左右逢源:既指处世圆滑,又指做事得心应手.、例句:这样,他们在落笔的时候,便已有着“成竹在胸”、“~”的形势.

64、 情不自禁:无法控制感情,与不由自主易于混淆.、例句:她又~地放声哭了.

65、 振振有词:贬义,理由似乎很充分,其实是强词夺理.、例句:今者外人之以排外相诬者,既振振有词,其乌可更为无谋之举,以授之口实也.

66、 目无全牛:技艺十分纯熟.常误解为没有全局观念.例句:我们称赞人会办事,常说他~

67、 石破天惊:比喻文章议论新奇惊人,媒体多用于惊人消息,误.、例句:继泰被他们这样的一来,好似那雷霆乍震,~,只吓得个肺腑皆崩,神魂出窍.

68、 相敬如宾:用于夫妻之间,常与举案齐眉连用.、例句:夫耕于前,妻耘于后,同甘共苦,~.

69、 信笔涂鸦:随手乱画,不表示画得又快又好、.、例句:僻处蛮乡,无师讲究,不过信笔涂鸦,怎经得大方品骘?

70、 心有余悸:只用于对过去发生过的事还感到害怕.、例句:如果他第一次在路上遇到的只是井绳,他就不会心有余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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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引证解释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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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人过分狂妄地夸大自己,以为自己了不起,轻视别人,实际并非如此。

1、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子阳井底蛙耳,而妄自尊大,不如专意东方。

2、元 关汉卿 《裴度还带》第二折:“近者有一等闾阎市井之徒暴发,为人妄自尊大,追富傲贫。”

3、《红楼梦》第十四回:“﹝ 北静王 ﹞ 水溶 在轿内欠身含笑答礼,仍以世交称呼接待,并不妄自尊大。”

4、《镜花缘》第十二回:“如此谦恭和蔼,可谓脱尽仕途习气。若令器小易盈,妄自尊大,那些骄傲俗吏看见,真要愧死!”

5、鲁迅 《且介亭杂文·买记》:“况且以这样的‘名儒’而做官,便不免以‘名臣’自居,妄自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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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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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夸张 kuāzhāng

[exaggerate;overstate] 夸大;言过其实

你这样说未免太夸张了

◎ 夸张 kuāzhāng

[hyperbole] 夸张法。一种修辞手段,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象力和加强言语的力量,用夸大的词句来形容事物

超越范围,过分。《朱子语类》卷三四:“奢非止谓僭礼犯上之事,只是有夸张侈大之意。”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四》:“但帝王之事,易於夸张;而士庶之家,莫为标榜。”

(1).夸大;过甚其词。《列子·天瑞》:“又有人钟贤世,矜巧能、脩各誉、夸张於世而不知已者,亦何人哉?” 唐 白居易 《登阊门闲望》诗:“曾赏 钱唐 嫌 茂苑 ,今来未敢苦夸张。” 朱自清 《论老实话》:“于是乎模糊事实,夸张事实,歪曲事实,甚至于捏造事实!”

(2).一种修辞手段。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象力和加强所说的话的力量,用夸大或缩小的词句来形容事物。 孙犁 《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一)》:“当然,它善于夸张,比如写大鸟一飞九万里。”

(3).指文艺创作中突出描写对象某些特点的手法。 端木蕻良 《关山月的艺术》:“艺术的夸张,不仅允许,而且必要。” 孙犁 《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一)》:“文学的特点之一是夸张,而夸张有时是漫天过海,无止无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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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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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 suíbiàn

(1) [be free and easy;random]∶不加限制;不受拘束

随便聊聊

(2) [anyhow; any]∶任凭,无论

顺着弯曲的运输便道走去,随便你什么时候抑面看只能看见巴掌大的一块天。——《夜走灵官峡》

(3) [immediately]∶随即,马上

家书随便修下,谁人去走一遭?——《水浒传》

(4) [do as one chooses (likes) pleases]不多加斟酌,怎么方便就怎么做

我说话很随 便,请不要见怪

雕刻家的意见,随 随 便便雕一个石像不如不雕。——《古代英雄的石像》

(1).随其所宜。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园篱》:“若值巧人,随便採用,则无事不成。” 宋 曾巩 《尚书比部员外郎李君墓志铭》:“他州皆强赋,民犹不足;君随便开诱,糶者悦。” 明 唐顺之 《公移·牌二》:“其半荒州县,若有穷饥之人,听各随便移食设粥州县。”

(2).任意;不经心。《左传·隐公元年》“是以 隐公 立而奉之” 唐 孔颖达 疏:“或言‘张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检其上下,事同文异, 疑 杜随便而言也。”

(3).任何;无论。 曹禺 《日出》第二幕:“这个时候,随便一个消息可以造成风波,你要小心。” 老舍 《骆驼祥子》六:“她知道他没在车厂里,怎能是一心一意的等着她?假若是随便哪个都可以的话…… 祥子 把头低下去。”

(4).简便;简单。《花月痕》第二三回:“你们倒会打算,三个合摆一席,还是随便的席,羞人不羞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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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睚眦必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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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做人的底线,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度,本文就来分享一篇睚眦必报成语故事解释,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睚眦必报】

汉语成语,出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 指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注音】yá zì bì bào

【解释】睚眦:发怒时瞪眼睛,借指极小的仇恨。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心胸狭隘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小肚鸡肠、睚眦小忿

【反义词】大度包容

【押韵词】摧志屈道、体贴入妙、旗开马到、别径奇道、飜黄倒皂、正明公道、破愁为笑、载欢载笑、对症下药、鸟枪换炮、锱铢必报......

【出处】龙生九子,其一子名睚眦,性凶残。睚眦,名。《列子·汤问·纪昌学射》:二年之后,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眦,眼眶。

【典故】

战国时期,魏国有一个中大夫,名叫范雎,因事在国内不能立足,被逐出国境,范雎很有口才,他被逐出魏国之后,仍运用能言善辩的天才,跑到秦国去,向秦昭王游说。

范雎恐怕让人知道他是被魏国逐出,所以改名换姓,自称是张禄,向秦昭王建议远交近攻的政策,秦昭王认为范雎的政策很妥善,于是把范雎留在秦国拜为上卿。

后来,范雎能够时常接近秦王,而且所建议的政策,秦王都认为可行,在实施之后又得到良好的效果,于是就封范雎为秦国的丞相。

范雎因为在秦国得意,便成为有财有势的大人物,认为也应该清算旧账;凡从前对他有恩惠的人,虽然所施的恩惠,只是给他吃一顿饭,范雎也重重酬谢,对于从前对他有嫌怨的人,虽然嫌怨的程度,只是张目忤视一下,他也不放过,便要实行报复。

【示例】

1.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记过忘善,睚眦必报。《后汉书·公孙瓒传》

2.宋·苏辙《论吕惠卿》:“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

【正音】眦;不能读作“cǐ”或“cī”。 应读“zì” 睚眦必报(yá zì bì bào)

【辨形】睚;不能写作“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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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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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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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手不释卷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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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手不释卷形容读书用功,勤奋好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手不释卷

【汉语注音】:shǒu bù shì juàn

【成语出处】: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光武当兵马之务,手不释卷。”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状语;含褒义;常与“笔不停挥”连用。

【手不释卷的意思】:释:放下;卷:古代指抄写的卷帙,指书籍。手里总是拿着书,舍不得放下。形容读书用功,勤奋好学。也指看书入迷。

【手不释卷的近义词】:学而不厌、爱不释手、书不离手、爱书如命、韦编三绝、悬梁刺股;

【手不释卷的反义词】:无心向学、一暴十寒、不学无术;

【手不释卷的故事】

吕蒙是三国时期吴国的一员大将,他小时侯家徒四壁,没有钱读书,后来英勇善战当上了将军。吕蒙作战虽然很猛,但是因为目不识丁没有文化所以没办法把自已的经验用文字总结起来,孙权鼓励他去读书学点知识,但是吕蒙说军人只要能上战场打好仗就可以了,读书练字是文人墨客的事情,另外他有很多军事需要处理没有时间用来读书,就一直推托。孙权举了很多例子推心置腹地对他说:“曹操一把年纪了还是很好学;汉朝光武帝刘秀当兵的时侯也手不释卷。我在年轻的时侯努力的读了很多书,觉得自已有了很大的长进,你为什么不可持续发展寻求上进呢?你年轻聪明,如果能多读一些史书和兵书,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吕蒙听了孙权的话以后非常感动,便抓时间开始学习《左传》《孙子》《史记》《六韬》等很多书籍。因为吕蒙孜孜不倦的努力与坚持,没过多久,他能够引用很多古文来说话了,周围的人都说他不再是那个“吴下阿蒙”了。吕蒙在后来的打仗与行军中灵活运用了很多文韬武略,有智有勇屡建奇功,最后成为了吴国赫赫有名的主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像吕蒙那样知道正确的做法后要立即改正。

【手不释卷例句】

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四:“习吉好学,有笔述,虽马上军前,手不释卷。”

清.王晫《今世说.德行》:“闵象南老好观书,年七十余,每夜漏下二三十筹,手不释卷。”

鲁迅《而已集.读书杂谈》:“我想,凡嗜好的读书,能够手不释卷的原因也就是这样。他在每一叶每一叶里,都得着深厚的趣味。”

冯玉祥《我的生活》第一八章:“贾焜亭(名德耀,日本士官学生,平日手不释卷,笔不停挥,颇有学识眼光。)对这些情形也总是摇头,和我抱同样的感想。”

【手不释卷造句】

虽然他后来戎马一生,但也常常是手不释卷,这才造就了这一位才气无双的伟大诗人。

一位才高八斗的学者在新婚燕尔之际,仍然手不释卷地读书,这让身边的朋友们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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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先下手为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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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先下手为强在对方没有准备好之前,可抢在他人前面首先动手,以占取掌握先机和优势,最终才能成为强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先下手为强

【汉语注音】:xiān xià shǒu wéi qiáng

【成语出处】:《隋书.元胄传》:“(高祖)日:‘彼无兵马,复何能为?’胄曰:‘兵马悉他家物,一先下手,大事便去。胄不辞死,死何益邪?’”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分句;中性成语;含褒义,强调先下手的占优势。

【先下手为强的意思】:在对方没有准备好之前,可抢在他人前面首先动手,以占取掌握先机和优势,最终才能成为强者。

【先下手为强的近义词】:先发制人、先声夺人、先人一步;

【先下手为强的反义词】:任人宰割、后发制人;

【先下手为强的故事】

南北朝时期,北周的丞相杨坚非常器重当朝大将军元胄。当时北周的赵王招想篡位夺权谋取帝位,他策划准备先将杨坚杀掉。他摆下鸿门宴请杨坚吃饭,元胄早已猜出赵王招心怀叵测,他跟着杨坚强行入席。酒过三巡,杨王招假意要拿水果给杨坚吃,想借机用刺刀刺杀杨坚,此时元胄婉转地跟杨坚说:“丞相,相府有要事待办,请丞相即刻回府。”赵王招气得怒发冲冠,他大声地斥责元胄道:“我与丞相商议朝中要事,你却在这里碍手碍脚,马上给我滚远一点。”元胄顿时怒火中烧,他的手紧紧的握住了刀柄。赵王招见元胄如此强势便不再咄咄逼人,马上改头换面满脸笑容地对元胄说道:“你别再瞎琢磨了,将军快请入席饮酒。”元胄仍然对他不理不睬,赵王招便装模作样地对他说:“你能帮我去弄点儿水来吗,我嗓子都快着火了,谢谢啦!”元胄装做没听到不搭理他,这时侯有一位客人前来,杨坚准备下台阶迎接他,元胄此时跟杨坚窃窃私语道:“赵王招想要行刺丞相,我们火速离开。”杨坚听了吃惊地说:“他没带一兵一卒却如何向我下手啊。”元胄道:“他这样做是要先下手为强!”说完他便扶着杨坚往门外走去,当赵王招追出来的时侯元胄用他的身体把门挡住,杨坚这才得以顺利的离开。杨坚后来找机会杀了赵王招,并当了皇帝,称隋文帝,元胄也被任命为右卫大将军。

【先下手为强例句】

白话二十四史《北史.元胄传》:“元胄说:‘兵马都是他家的东西,一旦先下手,大事就不好了。我不害怕死,可死了有什么用呢?’”

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八十一回:“行者暗算道:‘不趁此时下手他,还到几时!正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就手一叉,腰一躬,一跳跳起来,现出原身法象,抡起金箍铁棒,劈头就打。”

丁铃《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第四十三:“章品又拍着李之祥的背,‘咱们这会要着起来,把那些坏蛋都烧光,看他们还来个里应外合不啦。咱们先下手为强,斩草除根,人们就不会害怕了。’”

马烽、西戎合著《吕梁英雄传》第二十回:“屋里有一个粗声音传出来:‘不管他三七二十一,先下手为强!咱们不砍,敌人还不是要抓民伕给他砍?咱们砍了还能变卖成钱,要让敌人砍去修起铁路,这一带的老百姓可就算害上贴骨疔疮啦!’”

【先下手为强造句】

情场如战场,每一个人都应该尽力去争取海枯石烂的爱情,先下手为强才可以为自已争取到幸福。

中国有太多的土豪,在光彩夺目的国际奢侈品面前他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准备好他们的阿堵物先下手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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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掉以轻心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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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掉以轻心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掉以轻心

【汉语注音】:diào yǐ qīng xīn

【成语出处】:唐.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故吾每为文章,未尝敢以轻心掉之,惧其剽而不留也;未尝敢以怠心易之,惧其弛而不严也;未尝敢以昏气出之,惧其昧没而杂也;未尝敢以矜气作之,惧其偃蹇而骄也。”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含贬义,用于否定句;“以轻心掉之”的倒装,略去宾语“之”;偏重于指不重视、不经意。

【掉以轻心的意思】:掉:摆弄的意思;轻心:轻率不在意。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

【掉以轻心的近义词】:漫不经心、视同儿戏、不屑一顾、麻痹大意、等闲视之、淡然处之;

【掉以轻心的反义词】:小心翼翼、一丝不苟、专心致志、刮目相看、郑重其事、全力以赴;

【掉以轻心的故事】

唐朝时期,著名的诗人柳宗元曾经被贬到永州去担任司马一职。永州有一位刺史的孙子名叫韦中立,他给柳宗元写了一封信,表明了自已想要拜柳宗元为师的意思。柳宗元看了韦中立的信后十分感动并回了一封信,便是著名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信中柳宗元这样写道:“拜师求学的风气已经很久没有盛行了,现在如果还有人收学生会受到人们的攻击,还有可能会被各种诬蔑,人言可畏,这种少见多怪的事情经常都会发生。”之后柳宗元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这种情况,并接着说道:“在这样的风气之下,你还能这样孜孜不倦地想要拜师学习,你的精神使我倍受感动,因此我愿意把我的写作体会告诉你。我曾经也年少轻狂,以为有一定的文辞就可以写出好文章,到了后来才知道文章不是单纯的写作,而是要表达出某种思想或道理,从那以后我就不敢掉以轻心一味的追求单纯的形式美了,而是力求像诗那样永恒;像书那样朴实;像礼那样合理;像易那样富有变化;像春秋那样是非分明。这就是我现在写文章的标准。”这个成语便是从柳宗元的这封回信中得来的。

【掉以轻心例句】

《清史稿.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谕曰:‘临事而惧,古有明训。切勿掉以轻心,致他日言行不相顾。’以旅顺失守,责李鸿章调度乖方,褫职留任。”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二回:“再查此案我国正拟提出万国联盟申诉,去年盛传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当即电询,旋准尊处电复:‘青岛问题,关系至重,断不敢掉以轻心,现在并无直接交涉之事’等语。”

秦牧《语林采英.“语言大街”上的一块绊脚石--艰涩》:“有些人对于提高自已的语文程度,掉以轻心,以为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稀松平常,简单得很。”

秦牧《两只青蛙》:“由于这样,好些人就对于文学作品中另一方面的道理—装饰的美掉以轻心了。”

【掉以轻心造句】

青春期的表现是千变万化的,一旦发现孩子有异常的行为和举动切不可掉以轻心。

让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是政府工作的基础,维护和谐社会安定团结是不可掉以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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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表示说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4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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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谀谄媚】:阿谀:迎合别人的意思,向人讨好;谄媚:巴结,奉承。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竭力向人讨好。

【爱口识羞】:爱口:即碍口,说不出口。由于怕羞而不肯说话。同“碍口识羞”。

【碍口识羞】:碍口:说不出口。指怕羞而不说话。

【巴巴结结】:①勉强,凑合。②勤恳;辛劳。③形容说话不流利。

【巴三览四】:比喻说话拉扯,没有中心。

【巴三揽四】:形容说话东拉西扯。

【白日说梦】:大白天说梦话。比喻毫无根据地说话。

【板上砸钉】:比喻事情已定,不容变更或说话算数。

【半吊子】:肤浅的人。形容不通情理,说话随便,举止不沉稳的人。

【半吐半露】: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半吞半吐】: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

【帮闲钻懒】:指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和兴趣。

【薄唇轻言】:形容多嘴,说话随便。

【本本分分】:非常本分诚实,说话做事不越轨。

【笨嘴笨腮】:笨:不灵巧。说话表达能力很差。

【笨嘴笨舌】:说话表达能力很差,没有口才。

【笨嘴拙腮】:口才不行,不会说话。

【比手划脚】:形容说话时用手势示意或加强语气。

【比手画脚】:说话的同时用手脚来比画。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那也是一种是非,这也是一种是非。比喻说话圆滑,不得罪人。

【闭口藏舌】:闭着嘴不说话。形容怕惹事而不轻易开口。

【闭口结舌】:闭着嘴不说话。犹言闭口藏舌。

【别别扭扭】:说话、作文不通顺,彼此意见不投合。亦指争执之事。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疾病常因饮食不慎而发生,祸患常因说话不慎而造成。

【捕风捉影】: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捕影捞风】:捞:随便拾取。比喻说话做事没有确凿可靠的根据。

【捕影系风】: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不讳之门】:讳:忌讳。指说话可以直言不讳的地方。

【不露辞色】:辞色:言辞神色。不让心里的打算从话音和脸色上流露出来。形容说话沉着老练。

【不露声色】:声:说话的声音;色:脸上的表情。心里的打算不在说话和脸色上显露出来。

【不蔓不支】: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不蔓不枝】: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

【不明不白】:指说话含含糊糊,很不清楚。也形容行为暧昧。

【不声不吭】: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声不气】: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声不响】:指不说话;不出声。

【不识高低】: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

【不识进退】:识:懂得,知道;进退:比喻轻重高低。形容说话做事轻率莽撞,没有分寸。

【不疼不痒】:比喻说话做事只是做样子,不解决实际问题。

【不言不语】:不说话,闷声不响。

【不言而谕】:谕:旧时指上对下的文告、指示。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不言而喻】:喻:了解,明白。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

【不着边际】:着:接触;边际:边界,边缘。挨不着边儿。多指说话空泛,不接触实际。

【不知高低】: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

【不知高下】:指说话做事不知轻重。

【不知所言】:形容说话内容混乱,无法理解。同“不知所云”。

【不知所云】:云:说。不知道说得是些么。形容说话内容混乱,无法理解。

【藏头护尾】:原指书法的用笔笔力强劲。现指说话、做事躲躲闪闪,怕把真相全暴露出来。

【藏头露尾】:藏起了头,露出了尾。形容说话躲躲闪闪,不把真实情况全部讲出来。

【查查胡胡】:咋咋呼呼。指人说话爱炫耀自己。

【察言观色】:察:详审。观察别人的说话或脸色。多指揣摸别人的心意。

【炒冷饭】:比喻说话、做事全是重复过去的,没有新的内容。

【沉厚寡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同“沉重少言”。

【沉静寡言】:性格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沉密寡言】:犹沉默寡言。不声不响,很少说话。

【沉默寡言】:沉默:不出声;寡:少。不声不响,很少说话。

【沉毅寡言】:沉毅:深沉宁静。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沉吟不语】:沉默地思量着,不说话。引伸为迟疑不决的态度。

【沉重寡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同“沉重少言”。

【沉重少言】: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亦作“沉厚寡言”、“沉重寡言”。

【称量而出】:称量:用秤称,用斗量。用秤、斗仔细测定后才拿出来。比喻说话、写文章经过斟酌,恰如其分。

【称雨道晴】:比喻说话说不到一块。

【尺水丈波】:比喻说话夸张,不真实。

【齿落舌钝】:指年老掉齿,说话不清楚。

【侈侈不休】:说话没完没了;唠叨。

【出言不逊】:逊:谦让,有礼貌。说话粗暴无礼。

【出言吐词】: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吐气】: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吐语】:犹言谈吐。指说话。

【出言无忌】:出言:说话;忌:忌惮。说话没有忌讳。

【出言无状】:说话放肆,没有礼貌。

【出言有章】:说话有条理。

【垂涕而道】:涕:鼻涕,眼泪。流着眼泪说话。比喻十分沉痛地恳切陈词。

【唇敝舌腐】:犹唇焦舌敝。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

【唇干口燥】:形容说话过多而出现口干舌燥的现象。

【唇焦口燥】:焦:干。形容说话过多而口唇干燥。

【唇焦舌敝】:焦:干;敝:破。嘴唇干,舌头破。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

【唇焦舌干】:说话过多,舌头干燥,嘴唇焦裂。形容费尽口舌,苦心劝说。

【词不逮理】: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词不逮意】: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

【词钝意虚】:形容由于心虚而说话吞吞吐吐。

【辞不达义】:指说话写文章不能确切地表达意思。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粗声粗气】:指人说话嗓门很粗。

【粗中有细】:形容人说话做事表面好像粗鲁、随便,实际上却是审慎、细心。

【啛啛喳喳】:“啛”念cuì。象声词。形容杂乱细碎的说话声。

【打蛇打七寸】: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

【大辩不言】:大辩:善于辩论。有口才、善于辩论的人,并不多说话以显示自己。

【大马金刀】:①形容豪爽,气派大。②形容说话直率锋利,不留情面。

【大王好见,小鬼难当】:指头目见面好说话,喽啰们难缠。指走狗借着主人势力敲诈勒索。

【单刀趣入】:单:单独。佛教语,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

【单刀直入】:用短柄刀直接刺入。原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

【淡而无味】:淡:薄,与“浓”相对。菜肴因盐少而没有味道。亦泛指清淡无味。亦形容说话、写文章内容平淡,无趣味。

【刀刀见血】:比喻说话厉害。

【刀子嘴豆腐心】:形容人说话尖刻,但心肠很软弱。

【道三不着两】:道:说话;着:接触到。说话三句有两句说不到地方。形容说话不着边际。

【低声细语】:形容小声说话。

【低声下气】:形容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的样子。

【滴水不漏】:一滴水也不外漏。形容说话、办事非常细致、周密,无懈可击。也形容钱财全部抓在手里,轻易不肯出手。

【颠三倒四】:三、四:表示杂乱。形容说话做事错杂紊乱。

【点手划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

【点手莋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

【点指划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同“点手划脚”。

【点指莋脚】:形容说话时兼用手势示意。多形容说话放任不拘,或轻率地指点、批评。同“点手莋脚”。

【刁声浪气】:形容说话装腔作势,语调轻浮。

【掉书袋】: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卖弄自己的学识渊博。

【掉文袋】: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显示自己的学识渊博。

【丁丁列列】:形容说话吞吞吐吐。

【东扯葫芦西扯瓢】:说话东扯西拉。

【东扯西拉】:形容说话离题,没有中心。

【东拉西扯】: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指说话条理斋乱,没有中心。

【东扭西歪】:嘴唇不停地做怪样而实际并未说话。

【东支西吾】:指说话办事含糊敷衍。

【豆棚瓜架】:指百姓聚会纳凉说话闲聊的地方。

【杜口绝舌】:杜口:闭口不言;绝舌:不说话。闭着嘴说不出话来。形容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或指十分害怕。

【杜口木舌】:杜口:闭口不言;木舌:结舌。闭着嘴说不出话来。比喻缄口不言,形容不敢说话。

【对牛弹琴】:讥笑听话的人不懂对方说得是什么。用以讥笑说话的人不看对象。

【钝口拙腮】:指口才笨拙,说话不流利。

【顿口拙腮】:比喻嘴笨,不善于说话。

【恶声恶气】:形容说话语气很凶狠,态度粗暴。

【恶言恶语】:指用狠毒的话骂人或说话。

【恶言厉色】:说话和脸色都很严厉。

【恶言泼语】:泼:蛮横。用恶毒和蛮横的语言说话。

【耳目喉舌】:喉舌:泛指说话的器官,比喻代言人。起到耳目喉舌的作用。比喻作为搜集、了解情况和宣传方针政策的工具。

【繁言蔓词】:蔓:蔓延。繁多而头绪纷杂的言词。表示说话、写文章烦琐而不简炼。

【泛泛其词】:泛泛:浮浅,寻常。形容说话或行文只是表面文章,并不打算真正解决问题。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

【防民之口,甚于防水】:防:阻止;甚:超过。想堵住人民的嘴,比堵塞河水还难。指不让人民说话,是不明智的。

【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防:阻止;甚:超过;川:河流。想堵住人民的嘴,比堵塞河川还难。指不让人民说话,是不明智的。

【放空炮】:发射出去的炮弹未击中目标。比喻说话未达到目标。

【放言遣辞】:放言:敞开说;遣辞:用词造句。指无拘无束地说话或写文章。

【分风劈流】:比喻说话干脆而有力量。

【附耳低言】: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附耳低语】: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附耳密谈】: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

【缚舌交唇】:缚:用绳缠束。闭着嘴,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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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鬼斧神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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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鬼斧神工形容技艺极其精巧高超,巧夺天工的手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鬼斧神工

【汉语注音】:guǐ fǔ shén gōng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达生》:“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忧鬼神。”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形容手艺精湛。

【鬼斧神工的意思】:鬼斧、神工:好像是鬼神制作而不是人工所能及的精巧技艺。形容技艺极其精巧高超,巧夺天工的手艺。

【鬼斧神工的近义词】:巧夺天工、精工细作、神工鬼斧;

【鬼斧神工的反义词】:碌碌无为、粗制滥造、一无所能;

【鬼斧神工的故事】

庆是鲁国大名鼎鼎的木匠,他做出来的木制品都十分精巧,大家看了都爱不释手。有一次他用木头雕了一个鐻(一种像钟一样的乐器),因为它工艺精细,看过的人都赞不绝口。鲁国国君看到这个鐻也不停地称赞,他好奇地问庆道:“这么细致的东西不像是人做的呀,难道你会法术吗?”庆笑着说:“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怎么会有法术呢?”鲁国君开诚布公地问他:“那你是怎么做出来的呢?”庆实事求是地回答:“我在设计的时侯就精神集中,再到树林里去找合适的木料;加工的时侯心里只想着怎么才能把鐻做好,我的精力和技艺都聚集在它的身上,因此我能够尽最大可能的把它做好。”鲁国君这时侯恍然大悟:一样东西通过纯手工制作如何才能做得像这样如鬼神出品的道理。这个故事中与“神鬼”相关的文字后来演变成了成语。

【鬼斧神工例句】

清.王韬《淞隐漫录.葛天民》:“(葛天民)曾画《诸天花雨图》,阅一年而后成,凡散花天女,几八百余人……栩栩欲活,悉现纸上,时姚君梅伯,任君渭长俱叹为鬼斧神工,得未曾有。”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七十五回:“以鬼斧神工之技,成天造地设之文。”

【鬼斧神工造句】

源自意大利的经典奢侈品很多都是能工巧匠纯手工打造的,一些作品光彩夺目,堪称鬼斧神工。

泰坦尼克号上的那颗赫赫有名的钻石项链“海洋之星”成分天然,更有鬼斧神工的工艺,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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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居安思危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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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ū ān sī wēi

【出处】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左传·襄公十一年》

解释】居:处于;思:想。虽然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

【用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劝诫人

【结构】联合式

【近义词】常备不懈、安不忘危、防患未然

【反义词】高枕无忧、及时行乐、刀枪入库

【押韵词】光棍不吃眼前亏、心若寒灰、笑语指麾、权重秩卑、蓬闾生辉、折矩周规、日中则昃,月满则亏、播弄是非、败兴而归、众毁所归

【年代】古代

【语文同步】源不深而望流之远,根不固而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安,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 魏徽《谏太宗十宗疏》高中二册·课文·23

成语故事】春秋时期,晋、宋等12国联合攻打郑国,郑国只好向晋国求和。郑国给晋国送去金钱珠宝美女等。晋悼公就把贡品分给大臣享乐。魏绛劝谏晋悼公不要只图享乐,要居安思危。晋悼公认为他言之有理,就采纳他的建议

【成语示列】得宠思辱,居安思危 清·钱彩《说岳全传》第六十回

【成语例句】

◎ 源头不通而希望流水长远,根本不固而希望树木茂盛,德义不厚而希望国家安定,我虽愚笨,也知道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明智的人呢?国君担负着重任,处于天下最高的地位,如不能居安思危,力戒奢侈,励行节俭,这就象砍断树根却要求树木茂盛,堵塞源泉却要流水长远一样。

◎ 《周易》全篇贯穿的忧患意识,就是要人们"居安思危"。

◎ "练会夜间抢修车辆,保证战时汽车开得动!"这是保养场民兵连居安思危、苦练硬功夫的又一课题。

【词类符号】名词; 时间名词; 方位名词; 处所名词;人名; 姓氏; 名字; 地名; 机构名; 其他专有名词; 动词;联系动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形容词;区别词; 数词;量词; 副词; 代词;介词; 连词; 助词;叹词; 拟声词;习用语;缩略语;前接成分;后接成分; 语素字; 非语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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