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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叛亲离怎么解释(汇编20篇)

导语:七月流火的时节,大家纷纷加厚了衣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七月流火的优秀成语,欢迎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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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顾 huángù

[drift around;look around] 四顾,观察四周

环顾其中。——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环顾国内,贼氛方炽。——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让我的双眼环顾房间

(1).互相观望。 唐 柳宗元 《南霁云睢阳庙碑》:“诸侯环顾而莫救,国命阻絶而无归。”

(2).全面观察。 唐 柳宗元 《答韦中立论师道书》:“辱书云欲相师,僕道不篤,业甚浅近,环顾其中,未见可师者。” 明 海瑞 《教约》:“虽尝有志於圣贤之学,而质鲁力薄,终未能至於其间。环顾其中,无可以表率人者。”

(3).向周围看。 清 王韬 《土胜俄不足恃》:“ 英 亦环顾诸邦,无足为指臂腹心之用者,则亦惟作壁上观耳。” 康有为 《忧问一》:“仰俯环顾,大昏迷雾。” 曹靖华 《忆梅园》:“举目环顾,战云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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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详细解释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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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荡 dòngdàng

[upturn;turbu lence] 比喻情况或局势不安定

关于激烈的社会动荡的真相

◎ 动荡 dòngdàng

[turbulent] 不稳定的;不平静的

动荡的局势

亦作“ 动盪 ”。1.使起伏;不平静。《史记·乐书论》:“故音乐者,所以动盪血脉,通流精神而和正心也。” 唐 白居易 《草词毕遇芍药初开偶成十六韵》:“动荡情无限,低斜力不支。”《朱子语类》卷十六:“如水相似,那时节已是淘去了浊,十分清了,又怕於清里面有波浪动荡处。” 明 高启 《游灵岩记》:“虚明动盪,用号奇观。”

(2).比喻局势、情况不安定,不太平。 艾青 《我的父亲》诗:“在最动荡的时代里,度过了最平静的一生。” 丁玲 《悼念茅盾同志》:“他总是力求以感人的艺术形式描绘出社会的激剧动荡。”

见“ 动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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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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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润 hóngrùn

(1) [flush ruddy]∶红而润泽

红润的脸色

(2) [rosy]∶像成熟的水果那样红色丰满的

红润嘴唇

色红而有光泽。 唐 白居易 《游平泉宴浥涧宿香山石楼赠座客》诗:“紫鲜林笋嫩,红润园桃熟。” 宋 苏轼 《与王定国书》:“ 扬州 有侍其太保者,官於瘴地十餘年。北归,面色红润,无一点瘴气。” 曹禺 《雷雨》第一幕:“ 四凤 约有十七八岁,脸上红润,是个健康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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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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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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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详细解释

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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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冬眠,潜伏起来不食不动。

《淮南子·天文训》:"百虫蛰伏,介鳞者蛰伏之类也,故属於阴。" 叶圣陶 《隔膜·苦菜》:"蚯蚓很安适地蛰伏着,这回经了翻动,他们只向泥土深处乱钻。"

2. 伏处;幽居;隐居。

晋 葛洪 《抱朴子·嘉遁》:"蛰伏於盛夏,藏华於当春。" 清 方文 《云间五子诗·徐暗公孚远》:" 暗公 青云器,蛰伏 东海 滨。" 鲁迅《书信集·致台静农》:"兄蛰伏古城,情状自能推度。"

3. 潜伏;隐蔽。

艾青 《吹号者》诗:"我们蛰伏在战壕里,沉默而严肃地期待着一个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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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勤奋学习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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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勤奋学习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2. 孜孜不倦:孜孜: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3. 悬梁刺股:把头发挂在梁上,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形容发奋刻苦学习。

4. 韦编三绝:韦:熟牛皮。韦编:古代用竹简写书,用熟牛皮条把竹简编编联起来,做“韦编”。三:多次。绝:断。反复研读,以致编联竹简的的皮绳断了多次。指读书勤奋刻苦。

5. 凿壁偷光:凿穿墙壁引过光线。形容家境贫困仍刻苦勤学。

6. 凿壁偷光:匡衡字稚圭,他勤奋好学,但因穷无钱买烛。邻居家夜里点烛,烛光却照不进来,匡衡于是在墙壁上凿了一个洞,让烛光照射进来,借着微弱的烛光读书。匡衡这种凿壁偷光刻苦学习的精神,受到后人的称赞。

7. 万世师表:万世:很多世代,非常久远;师表:表率。值得永远学习的榜样。

8. 十年磨剑:比喻多年刻苦磨练。

9. 学而不厌:厌,满足。学习总感到不满足。形容好学到不会厌烦的地步。

10. 发愤忘食:努力学习或工作,连吃饭都忘了。形容十分勤奋。

11. 铁面枪牙:比喻坚忍不拔,刻苦自励。

12. 穿壁引光:穿:凿通;引:引进。凿通墙壁,引进烛光。形容家贫读书刻苦。

13. 镞砺括羽:比喻人刻苦磨练,力求精进。镞砺,磨砺箭头;括羽,用羽毛装束箭尾。

14. 废寝忘食:废,停止。寝,睡觉。忘,忘记,食,吃饭。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很刻苦,专心致志。

15. 攻苦食淡:攻:做;若:艰苦;淡:清淡。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形容刻苦自励。

16. 断织劝学:原指东汉时乐羊子妻借切断织机上的线,来讽喻丈夫不可中途废学。后比喻劝勉学习。

17. 鹘仑吞枣:把枣子整个儿吞下,不细嚼辨味。常比喻在学习上食而不化,不加分析。

18. 夙兴夜寐:解释:夙,早;兴,起来;寐,睡。早起晚睡。形容勤奋。

19.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20. 磨砥刻厉:磨练砥砺。形容刻苦钻研。

21. 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2. 孜孜不倦:孜孜,也作“孳孳”,努力不懈的样子。不倦,不知疲倦。指工作或学习勤奋刻苦,不知疲倦。形容十分努力。

23. 坚苦卓絶:坚毅刻苦的精神超越寻常。

24. 孙康映雪:比喻读书非常刻苦。

25. 浮光掠影:水面的光和掠过的影子,一晃就消逝。比喻观察不细致,学习不深入,印象不深刻。

26. 多歧亡羊:因岔路太多无法追寻而丢失了羊。比喻事物复杂多变,没有正确的方向就会误入歧途。也比喻学习的方面多了就不容易精深。

27. 刺股读书:比喻刻苦攻读。

28. 囊萤映雪:用萤火虫照明读书,借着雪光照明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29. 卧薪尝胆: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30. 坐以待旦:待,等待;旦,天亮。坐着等天亮。多形容勤恳。

31. 钝学累功:钝:迟钝,笨拙;累:积聚。愚笨的人只要刻苦学习,也能取得成就。

32. 学如穿井:穿:凿通。求学如同凿井。比喻在学习当中,学到的知识越深也就越难,因此为了获得更深的学问,必须要有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

33. 焚膏继晷:点上油灯,接续日光。形容勤奋地工作或学习。

34. 匡衡凿壁:后以之为刻苦读书的典实。

35. 寝食俱废:觉也不睡,饭也顾不上吃。比喻极其焦虑不安,或学习、工作极其紧张。

36. 夙夜匪懈:解释:夙夜,早晚,朝夕;匪,不;懈,懈怠。形容日夜谨慎工作,勤奋不懈。

37. 朝乾夕惕:乾,乾乾,即自强不息;惕,小心谨慎。形容一天到晚勤奋谨慎,没有一点疏忽懈怠。

38. 勤勤恳恳:形容勤劳踏实。也形容勤恳的样子。

39. 分秒必争:一分一秒也一定要争取。形容抓紧时间。

40. 牛角挂书:把书挂在牛角上,边放牛边看书。比喻勤奋好学。

41. 囊萤映雪:原是车胤用口袋装萤火虫来照书本,孙康利用雪的反光勤奋苦学的故事。后形容刻苦攻读。

42. 昼耕夜诵:白天耕种,夜晚读书。比喻读书勤奋。

43. 昼耕夜诵:白天种地,夜晚读书,形容抓紧时间学习,读书勤奋。

44. 牛角挂书:把书挂在牛角上,边放牛边看书。比喻勤奋好学。

45. 囊萤映雪:用萤火虫照明读书,借着雪光照明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46. 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

相关阅读:古代刻苦学习的故事

悬梁刺股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 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 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 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 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孙敬悬梁苦读)

凿壁借光

匡衡年轻时十分好学。他家里很穷,买不起蜡烛,匡衡晚上想读书的时候,常因没有亮光而发愁。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在墙壁上悄悄地凿了一个小孔。让隔壁人家的烛光透过来。就这样,他经常学到深夜,后来成了西汉著名的学者,曾做过汉元帝的丞相。从凿壁借光的事例可看出:外因(环境和条件)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匡衡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坚强毅力,终于一举成员。这就说明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头因只是影响事物变化的条件,它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匡衡凿壁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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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八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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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生死由命,富贵在天 闭门造车,出门合辙

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既知今日,何必当初 快马一鞭,快人一言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 兵来将迎,水来土堰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运用之妙,在于一心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时光似箭,日月如梭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言之谆谆,听之藐藐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送君千里,终有一别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往日无仇,近日无冤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一佛出世,二佛升天 一佛出世,二佛涅盘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一人向隅,满座不乐

一言既出,如白染皂 一人拼命,万夫莫当

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一夫出死,万乘不轻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三分像人,七分像鬼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十步之内,必有芳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上不沾天,下不着地

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为渊驱鱼,为从驱雀 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高兴而来,扫兴而归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香饵之下,必有死鱼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差之毫厘,缪以千里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海尔谆谆,听我藐藐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人勿知,莫若勿为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乘兴而来,败兴而去 逢山开路,遇水填桥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堂上一呼,阶下百诺

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麻雀虽小,肝胆俱全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冤各有头,债各有主 道不拾移,夜不闭户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佛高一尺,魔高一丈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禄无常家,福无定门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疑人勿使,使人勿疑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鹬蚌相持,渔人获利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面目见江东父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走了和尚走不了庙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躲得和尚躲不得寺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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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疑惑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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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疑惑

【读音】:yí huò

【疑惑的意思】:心里不明白;困惑。

【近义词】:困惑、迷惑、怀疑

【反义词】:相信、信任

【疑惑造句】

1、经他这么一说,我心里也疑惑起来了。

2、这个世界的问题在于聪明人充满疑惑,而傻们坚信不疑。

3、令人疑惑不解的是,他面向敌人,却在背后挨了一颗子弹。

4、有什么疑惑吗?那就把他留给时间吧

5、知识越少越准确,知识越多,疑惑也就越多。

6、许多疑惑都能在书中找到答案。

7、有些过往不必追忆,有些疑惑无须答案。

8、我在清楚的答案之中,依旧迷茫疑惑。

9、生命很美,人生亦很美,但过程充满着未知与疑惑。

10、有时候,真的疑惑自己是快人一步,还是慢人一截。

11、他看着我,有些疑惑的说:“对不起,你,是谁?”

12、他说了很多让我疑惑的话。

13、书上的知识总是让我很疑惑。

14、这个案子凶手是谁,让大家都十分的疑惑。

15、我可一点都不疑惑,关于他为什么迟到。

16、人生在世难免会有疑惑的。

17、想见面就约,有疑惑就问,被误解就解释,很喜欢就表白。爱一个人,何必复杂?

18、对人有疑心,就无法爱人;对人有疑念,就无法原谅人;对人有疑惑,就无法相信人。

19、这个世界最大的麻烦,就在傻瓜与狂热分子对自我总是如此确定,而智者的内心却总充满疑惑。

20、就算你有疑惑也不要说出来,免得大家都知道你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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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王孟

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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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与孟浩然并称为“王孟”。 两人均为盛唐时期杰出的田园山水派诗人。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孟浩然唐代诗人。襄州襄阳人,世称孟襄阳。王维,字摩诘,盛唐时期的著名诗人,官至尚书右丞。

孟浩然的诗已摆脱了初唐应制,咏物的狭窄境界,更多地抒写了个人的怀抱,给开元诗坛带来了新鲜气息,并得到时人的倾慕。李白称颂他「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杜甫礼赞他「清诗句句尽堪传」。是唐代第一个大量写作山水田园诗的诗人。他的诗歌以山水诗居多,或写游历所见各地山水景色,或写家乡自然风光。其中往往在抒写孤高的情怀中夹杂着失意的情绪,在以景自娱中融入了旅愁乡思的情怀。如《宿建德江》、《临洞庭湖赠张丞相》、《江上思归》等。他的田园诗主要是写隐居生活的高雅情怀和闲情逸致。如《过故人庄》、《游精思观回王白云在后》等。特点孟浩然的山水田园诗的风格大多是平和冲淡,清新自然,不尚雕饰,而又能超凡拔俗。语淡而味浓,,他的诗歌善于运用平淡的语言,融入个人的主观感受和情感意蕴,创造出清远拔俗的艺术境界,蕴含了浓厚的诗歌情致韵味。

王维在诗歌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无论边塞、山水诗、律诗还是绝句等都有流传人口的佳篇。他确实在描写自然景物方面,有其独到的造诣。无论是名山大川的壮丽宏伟,或者是边疆关塞的壮阔荒寒,小桥流水的恬静,都能准确、精炼地塑造出完美无比的鲜活形象,着墨无多,意境高远,诗情与画意完全融合成为一个整体。如《渭川田家》、《山居秋暝》、《终南山》、《鸟鸣涧》、《鹿柴》、《竹里馆》、《辛夷坞》等,或写田园生活的恬静闲逸,或写自然景物的清幽秀美。特点:王维的山水田园诗是诗情与画意的高度统一。其中有些诗在幽邃、寂静、空灵的艺术境界中,直接透入了禅宗佛理的观照,是禅意、禅趣在诗境中的艺术体现。既有陶渊明诗歌的浑然天成的艺术境界,也有谢灵运诗歌的细致精工的刻写。语言清新明快,洁净洗凝练,是朴素平淡与典雅秀美的完美结合。而且语言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力。

山水田园诗派是盛唐时期的两大诗派之一,这一诗派是陶渊明、谢灵运、谢朓的后继者,这一诗派的诗人以擅长描绘山水田园风光而著称,在艺术风格上也比较接近,通过描绘幽静的景色,借以反映其宁静的心境或隐逸的思想,因而被称为“山水田园诗派”。其主要作家是孟浩然、王维、常健、祖咏、裴迪等人,其中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是王维和孟浩然,也称为“王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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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敦煌曲子词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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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曲子词反映的社会生活比较广阔,主要内容是反映社会下层民众的生活、愿望和要求。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敦煌曲子词是指在敦煌石窟发现的唐五代民间词,这些词具有质朴自然、清新明快的风格,感情真挚、直率,洋溢着浓厚的生活气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体现出鲜明的民间文学特色。

敦煌曲子词反映的社会生活比较广阔,主要内容是反映社会下层民众的生活、愿望和要求,如对战争的不满、追求爱情幸福等。

表现方法多种多样,如:大胆的想象、真切恰当的比喻、生动有力的夸张等。在遣词造句、写景造意和人物形象的塑造上都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但它毕竟是民间的歌唱,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

性灵说

清代袁枚主张:作诗要有真性情,要有个性和诗才。

(1) 性情”是诗的根本,“性情以外本无诗”;

(2) 性情要表现出诗人独特的个性,“作诗不可无我”;

(3) 诗人必须有才,“诗人无才,不能役典籍,运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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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长袜子皮皮好词解释

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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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倒西歪:指行走不稳,身不由主。也形容物体倾斜不正。

2 . 平平展展:很平,没有皱褶。

3 . 彬彬有礼:彬彬:原意为文质兼备的样子,后形容文雅。形容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4 . 小心翼翼:翼翼:严肃谨慎。本是严肃恭敬的意思。现形容谨慎小心,一点不敢疏忽。

5 . 小巧玲珑: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6 . 闪闪发光:指一样东西发出光芒。

7 . 匆匆忙忙:形容人所处的状态急迫。

8 . 举世无双:全世界找不到第二个。

9 . 前仰后合:身体前后晃动。形容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

10 . 手无寸铁:寸:形容细微短小;铁:指武器。手里没有任何武器。

11 . 风和日丽:和风习习,阳光灿烂。形容晴朗暖和的天气。

12 . 兴高采烈:兴:原指志趣,后指兴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形容兴致高,精神饱满。

13 . 为所欲为:为:做。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14 . 情不自禁:禁:抑制。感情激动得不能控制。强调完全被某种感情所支配。

15 . 和蔼可亲:和蔼:和善。态度温和,容易接近。

16 . 毫不费力:解决起事情来不是很麻烦,很容易。

17 . 津津有味:津:口液,唾液;津津:兴趣浓厚。形容兴味浓厚。

18 . 全神贯注:贯注:集中。全部精神集中在一点上。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

19 . 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20 . 异口同声:不同的嘴说出相同的话。指大家说得都一样。

21 . 处处当心 默默相视 荡来荡去 晃晃荡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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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上官体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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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即初唐贞观诗坛的新秀上官仪。上官体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官体是唐代诗歌史上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诗歌风格称号。指唐高宗龙朔年间以上官仪为代表的宫廷诗风。题材以奉和、应制、咏物为主,内容空泛,重视诗的形式技巧、追求诗的声辞之美。

上官仪,初唐贞观诗坛的新秀。因长于南方寺院中,受南朝文化的熏陶和宫体诗影响,“文并绮艳”。擅五言,格律工整,内容多为应制奉命之作,歌功颂德,粉饰升平,形式上追求程式化。词藻华丽,绮错婉媚。因其位显,时人多仿效,世称上官体。 《旧唐书·上官仪传》:“工于五言诗,好以绮错婉媚为本。仪既显贵,故当时多有学其体者,时人谓为上官体。”上官体的“绮错婉媚”具有重视诗的形式技巧、追求诗的声辞之美的倾向。上官仪归纳了六朝以后诗歌的对偶方法,提出六对、八对之说,以音义以对称效果来区分偶句形式,已从一般的词性字音研究,扩展到联句的整体意象的配置。

“六对”一是正名对,如天地对日月;二是同类对,如花叶对草芽;三是连珠对,如萧萧对赫赫;四是双声对,如黄槐对绿柳;五是叠韵对,如彷徨对放旷;六是双拟对,如春树对秋池。“八对”也大抵类此。

他代表了当时宫廷诗人的形式主义倾向,对律诗的定型有促进作用。它为诗歌的趋于格律化提供了新的范式,正是齐梁以来新体诗过度到沈、宋律诗的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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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含有比喻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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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如炉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含有比喻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冠盖如云 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形容官吏到的很多。

观者如堵 堵:墙壁。形容观看人数众多。

观者如云 观看的人就象行云一样密集。形容围看的人非常多。

归心如箭 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果然如此 果真是这样。指不出所料。

如痴如醉 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如火如荼 荼:茅草的白花。象火那样红,象荼那样白。原比喻军容之盛。现用来形容大规模的行动气势旺盛,气氛热烈。

如胶如漆 象胶和漆那样黏结。形容感情炽烈,难舍难分。多指夫妻恩爱。

如泣如诉 好象在哭泣,又象在诉说。形容声音悲切。

如手如足 手足:比喻兄弟。比喻兄弟的感情。

如兄如弟 情如兄弟。比喻彼此感情好,关系密切。

如埙如箎 埙:古时用土制成的乐器;箎:古时用竹管制成的乐器。象埙、箎的乐音一般和谐。比喻兄弟和睦。

如醉如痴 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杀人如麻 如麻:象乱麻一样数不清。杀死的人多得象乱麻。形容杀的人多得数不清。

舌锋如火 比喻话说得十分尖锐。

慎终如始 慎:谨慎;如:象。谨慎收尾,如同开始时一样。指始终要谨慎从事。

胜友如云 胜友:良友。许多良友聚集一处。

始终如一 始:开始;终:结束。自始自终一个样子。指能坚持,不间断。

视丹如绿 丹:红。把红的看成绿的。形容因过分忧愁而目视昏花。

视民如伤 把百姓当作有伤病的人一样照顾。旧时形容在位者关怀人民。

视死如归 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平常。形容不怕牺牲生命。

逝者如斯 用以形容光阴如流水一去不返。

守口如瓶 守口:紧闭着嘴不讲话。闭口不谈,象瓶口塞紧了一般。形容说话谨慎,严守秘密。

守身如玉 保持节操,象玉一样洁白无瑕。也泛指爱护自己的身体。

思贤如渴 如渴:如口渴思饮那般,形容迫切。比喻迫切的想延致有才德的人。

哀思如潮 哀伤的思绪如同潮涌一般。形容极度悲痛。

爱才如渴 才:贤才,人才。爱慕贤才,急欲求得,就象口渴急于喝水一样。

爱财如命 把钱财看得跟生命一样重要。形容极端吝啬。

爱国如家 指帝王像爱抚自己的家室一样爱国爱民。

爱民如子 旧时称赞某些统治者爱护百姓,就象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

爱钱如命 某些人贪爱钱财就像吝啬生命一样。形容十分贪婪、刻薄。

安堵如故 堵:墙壁,居所。故:原来的。像原来一样相安无事。

安然如故 还象原来那样安安稳稳。

安适如常 安静而舒适,象往常一样。指经过某种变动后,恢复了正常,使人感到舒适。

白头如新 白头:头发白了;新:新交。指交朋友彼此不能了解,时间虽久,仍跟刚认识一样。

暴跳如雷 急怒叫跳,象打雷一样猛烈。形容又急又怒,大发脾气的样子。

鼻息如雷 鼻息:鼾声。打呼噜的声音就象打雷一样响。形容熟睡时鼾声大作。

笔大如椽 形容著名的文章。也指有名的作家。

表里如一 表:外表;里:内心。表面和内心象一个东西。形容言行和思想完全一致。

宾客如云 来客多得如聚集的云层。形容客人多。

宾至如归 宾:客人;至:到;归:回到家中。客人到这里就象回到自己家里一样。形容招待客人热情周到。

兵败如山倒 兵:军队。形容军队溃败就像山倒塌一样,一败涂地。

不绝如缕 绝:断;缕:细线。多形容局面危急或声音、气息等低沉微弱、时断时续。

臣门如市 旧时形容居高位、掌大权的人宾客极多。

臣心如水 心地洁净如水。比喻为官清廉。

堆积如山 聚集成堆,如同小山。形容极多。

对答如流 对答:回答。回答问话象流水一样快。形容口才好,反应快。

恩德如山 比喻恩德极为深生。

恩重如山 恩情深厚,像山一样深重。

防意如城 意:心思,指私欲。指严格遏止私心杂念,象守城防敌一样。

纷乱如麻 麻:麻团。交错杂乱像一团乱麻。

风雨如晦 指白天刮风下雨,天色暗得象黑夜一样。形容政治黑暗,社会不安。

风雨如磐 磐:大石头。形容风雨极大。

复旧如初 复:恢复;如:像,好像。恢复旧的,就像当初一样。

赴险如夷 赴:投身进去;险:危险;如:像;夷:平坦。走向危险的道路,看作像平坦的大道。形容不避艰险。

甘死如饴 甘:情愿;饴:饴糖。甘愿去死,就像吃糖一般。形容不怕死,把死作为快事。

甘之如饴 甘:甜;饴:麦芽糖浆。感到象糖那样甜。指为了从事某种工作,甘愿承受艰难、痛苦。

隔行如隔山 指不是本行的人就不懂这一行业的门道。

骨瘦如柴 形容消瘦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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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四字词语解释造句

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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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骨酸心:形容极度伤心。

造句1:你的行为让我透骨酸心

造句2:请不要在伤害我了,我已经透骨酸心了

2、滴粉搓酥:粉:脂粉;搓:搓摩;酥:润滑柔美。脸上薄施脂粉,用手搓摩润滑。形容女子肌肤柔嫩细腻。

造句1:三十岁时,我认为中国词中,风花雪月,滴粉搓酥之辞太多,词风卑靡尘下,只有东坡之大,白石之高,稼轩之豪,才是词中胜境。

造句2:这个“女子”,没有凤冠霞帔的华美荣服,也没有滴粉搓酥的的浓艳妆饰,更没有翠绕珠围的华丽饰品;而是淡粉水彩的静谧,蹁跹蝶翅的优柔,若隐若现的纤薄

3、皓齿明眸:皓:白色的样子;眸:眼珠,泛指眼睛。洁白的牙齿,明亮的眼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亦喻指美女。

造句1:站在今日回望,不免发现,成就我们乡愁的皓齿明眸,还有许多,霞玉芳红。

造句2:刚进入到达厅就会听见一股银铃般的声音响起,循着声音,你会发现是一位皓齿明眸身带红色引导绶带的女生

4、抑郁不平:抑郁:压抑郁闷。内心压抑郁闷,心中愤愤不平。

造句1:互联网的兴起,既赋予了人们更多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也为网民抒发抑郁不平情感提供了载体

造句2:曲折地反映出他的抑郁不平和豪爽胸襟

5、丰肌弱骨:丰润的肌肤,柔嫩的骨骼。形容女子或花朵娇嫩艳丽而有丰韵。

造句:她的妹妹丰肌弱骨,与她的纤腰玉肌相对照,别有风韵,也同时召入,一并拜为婕妤。

6、泪干肠断:形容伤心到极点。

造句:一曲《断肠人送断肠人》唱的让人额蹙心痛,泪干肠断,把观众都带入到了离别的悲怆情境之中

7、待字闺中:字:许配;闺:女子卧室。留在闺房之中,等待许嫁。旧指女子成年待聘。

造句:然而一年过去了,首个被誉为“绿魔方”的样品却仍然“待字闺中”。

8、小鸟依人:依:依恋。象小鸟那样依傍着人。形容少女或小孩娇小可爱的样子。

造句1:文章马伊琍情侣装恩爱现身:马伊琍面色粉嫩小鸟依人

造句2:如果这个女生是心理上小鸟依人的感觉我是挺喜欢的

9、抱头大哭:形容非常伤心或很是感动的样子。

造句1:女子在墙角疯狂暴打孩子孩子无助抱头大哭

造句2:南建业队员跪倒在地,抱头大哭,流下激动的泪水

10、痛哭流涕:涕:眼泪。形容伤心到极点。

造句1:她现在大概正为思念我而痛哭流涕。

造句2:我认为不要恨,因为这个大时代不是让我痛哭流涕吗,让我遍体鳞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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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令人发指解释

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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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

读音:lìng rén fà zhǐ

基本解释

因愤怒而致头发直立。形容愤怒之极

但报总不能不看,一看,则昏话之多,令人发指。——《鲁迅书信集》

英文释义:

(1)[Literal Meaning]

(2)make/people/hair/stand on end

(3)to make ones hair stand up in anger

(4)[解释]

(5)发指:头发竖起来,形容极为愤怒。使人头发都竖起来了。

(6)[Explanation]

(7)to make people very angry

(8)[例子]

(9)动物园饿死动物的事情真令人发指,他已经决定给联合国写信唤起他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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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怒发冲冠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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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怒发冲冠形容愤怒到了极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怒发冲冠

【汉语注音】:nù fà chōng guān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补语;褒义词,形容极端愤怒,往往是激于义愤。

【怒发冲冠的意思】:冠:帽子;愤怒得头发直竖起,把帽子都顶起来。形容愤怒到了极点。

【怒发冲冠的近义词】:大发雷霆、咬牙切齿、怒形于色、怒不可遏、怒火中烧、怒火满腔;

【怒发冲冠的反义词】:喜不自胜、欢天喜地、欣喜若狂、兴高采烈、喜形于色、眉开眼笑;

【怒发冲冠的故事】

赵惠文王得到一块罕见的和氏壁,秦王听说以后想用十五座城池来换这块玉。赵王与大臣们都认为秦王并不是真的有心要换和氏壁,但不换的话又怕秦王乘机派兵来进犯,于是赵王派蔺相如出使秦国交换城池。蔺相如到了秦国后开诚相见向秦王献出和氏壁,秦王爱不释手非常高兴,让大臣妃子一起来观赏美玉。蔺相如见秦王并没有换城的意思,于是走上前对秦王说:“和氏壁其实有一些瑕疵,我来指给大王看。”蔺相如拿到和氏壁后便退后身子靠着柱子,怒发冲冠地说:“我奉命来秦国换壁,可秦王却只看而绝口不提换城之事,所以我拿回和氏壁,秦王如要逼迫于我,我便将与壁一起撞在这柱上。”秦王怕他真的这样做便叫人来画出了十五座城池出来。蔺相如知道秦王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换壁,便对秦王说道:“和氏壁是极品宝物,要想收纳它秦王需要戒斋五天并举行隆重的仪式,这样我才能献壁。”秦王无奈只好答应了。蔺相如后来派随从把壁秘密的送回了赵国。秦王后来知道后怒火中烧,蔺相如请求秦王处死他,但秦王想了想还是没有这样做,并且他还在朝堂上客客气气地接见了蔺相如并把他放回了赵国。“怒发冲冠”就是后来人们把蔺相如当时愤怒的表现总结出来的。

【怒发冲冠例句】

宋.岳飞《满江红》词:“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九回:“穷乡僻壤,有这样读书君子,却被守钱奴如此凌虐,足令人怒发冲冠!”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十章:“我李自成听到这消息不由得怒发冲冠,恨不能率领手下将士与清兵决一死战,为国家出一口气。”

【怒发冲冠造句】

只要一想到他的妻子常常朝三暮四与他人私下约会他马上就会气得怒发冲冠。

世间有多少男人的“怒发冲冠为红颜”是真正的因为爱这个女子而不是以貌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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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燕子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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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舞莺歌:燕子在飞舞,黄莺在鸣叫。形容春光明媚。同“燕舞莺啼”。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越凫楚乙:同一只飞鸿,有人以为野鸭,有人以为燕子。比喻由于主观片面,对于事物认识不清而判断错误。

莺啼燕语: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燕语莺声: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原形容大好春光。后多形容年轻女子说笑的声音。

燕巢幙上: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同“燕巢于幕”。幙,同“幕”。

社燕秋鸿:燕子和大雁都是候鸟,但在同一季节里飞的方向不同。比喻刚见面又离别。

鼎鱼幕燕:宛如鼎中游动的鱼,帷幕上筑巢的燕子。比喻处于极危险境地的人或事物。

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燕巢于幕: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舞莺啼:莺:黄鹂。燕子在飞舞,黄莺在鸣叫。形容春光明媚。

劳燕分飞:劳:伯劳。伯劳燕子各飞东西。比喻夫妻情侣别离。

燕子衔食:比喻育子之艰辛。

旧燕归巢:从前的燕子又飞回老窝。比喻游子喜归故里。

燕处焚巢:燕子处在焚烧着的窝里。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燕巢危幕:燕子把窝做在帷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声燕语: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原形容大好春光。后多形容年轻女子说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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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描写春天唯美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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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又称春季,是一年中的第一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春天唯美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2、春意:春天的气象。如“树梢发青,已显春意”。

3、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4、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5、花团锦簇:形容春天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

6、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7、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象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8、仲春:孟春之后阴历二月为仲春。

9、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10、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11、如履春冰:履:踩。好像踩着春天薄薄的冰。比喻在危险的境地而提心吊胆。

12、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13、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14、春汛:春天的潮汛。

15、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16、熙春:和煦的春天。

17、暮云春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18、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19、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形容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20、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21、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出处: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22、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23、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24、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25、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26、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形容暮春景色。

27、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28、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

29、春播:春季播种。也作“春种”

30、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1、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形容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32、春色撩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33、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出处:唐·皇甫冉《春思》诗:“莺啼燕语报新年,马邑龙堆路几千?”绿树春深,声断续,蕙风飘荡入芳从丛。(五代蜀·毛文锡《酒泉子》词)

34、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指狎妓。

35、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3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37、花红柳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38、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39、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40、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41、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42、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43、姹紫嫣红:姹,美丽;嫣,美好,鲜艳。形容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比喻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

44、万古长春: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45、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46、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4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48、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9、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50、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

拓展阅读:描写春天感觉很美的日语单词

■淡雪(あわゆき)

泡のように柔らかく消えやすい雪。

像泡沫一样柔软地容易消失的雪。

■薄氷(うすらい)

冬が過ぎ水面をかろうじて覆っている薄い氷。その薄さで春の訪れを知る

冬天过去,勉勉强强地覆盖在水面上那层薄薄地冰。从那个薄度知道春天的来访。

■麗らか(うららか)

空がよく晴れて暑くも寒くもなく、おだやかな天候。「うらら」「うらうら」も同じ。

天空非常晴郎,不热也不冷,平静的天气。

和「うらら」「うらうら」用法一样。

■朧月(おぼろづき)

春の夜の、水蒸気に包まれてぼんやりかすんだ月。

春天的夜晚,被水蒸气包围着朦胧有霞的月。

■陽炎(かげろう)

水蒸気が地面から立ち昇るときあたたかい空気によって光が不規則に屈折する現象春や夏などに透きとおった炎のように地面からゆらゆら立ち昇って見える

水蒸气从地面上升时,暖空气透过光不规则地弯曲的现象。春天和夏天中,可以看到像透明火焰一样地从地面晃动上升起来。

■風光る

春になり日差しが強まってくると吹き渡る風もが光って見えるというたとえ。

在春天阳光加强的情况下,透过光可以看到吹过的风,这样的譬喻。

■堅雪(かたゆき)

春の陽気で融けかっかった雪が夜の冷気で表面がざらめのように堅くなった状態。

那些春天白天被融化的残雪,到了夜晚春寒时表面像砂糖一样地了硬的状态。

■東風(こち)

春に東または北東から吹いてくる風春を呼び梅の花を咲かせるといわれる。

春天从东面或从东北吹的风。梅花像被春天叫醒了一样都开了。

■三寒四温(さんかんしおん)

寒い日が三日、暖い日が四日というように交互に繰り返されて春になること。

大概是寒冷三天,温暖四天一样地被交替重复到春天。

■残雪(ざんせつ)

春になっても消えずに残っている雪。「去年(こぞ)の雪」ともいう。

到了春天也不消失残留的雪(去年的雪)的说法。

■春霖(しゅんりん)

仲春から晩春にかけての、ぐずついた天候。

从仲春到晚春,久阴不晴的天气

■蜃気楼(しんきろう)

富山県で春先に見られるものが有名

海市蜃楼

日本比较有名的是富山县,早春的时候容易看到。

■名残り雪(なごりゆき)

もう春が近いというのにまだ冬を思わせるように降る雪

虽说已经快到春天了,但雪还是像冬天那样的不停的下着。

■八十八夜(はちじゅうはちや)

立春から数えて八十八日目に当たる日のことで、五月一、二日ころ。農家で種まきなどの適期とされる。

从立春开始数的第八十八天,五月一,二日左右。农家认为是适合播种农作的时期。

■花曇り(はなぐもり)

桜の咲く季節に、空一面が薄ぼんやりと曇り景色がけむってのどかに見えることときには霧や雨をともなう場合もある

樱花开的季节,空中一层薄薄的云,虽然看上去很晴朗的样子但有时也会伴随着雾和雨。

■花冷え(はなびえ)

桜の花が咲くころは陽気が変わりやすくふいに薄ら寒くなること。

樱花开的时候气温也容易变化,相对而言会有点冷。

■春一番(はるいちばん)

2月末から3月はじめに、その年初めて吹く強い南風春の訪れを示す

这年2月末3月初最早,最强的一次南风。表示着春天的到来。

■春うらら

穏やかな春の日の、暑くもなく寒くもなく心地よいようす。

平静祥和的春天,不冷不热地做什么事情都很顺心的感觉。

■春告げ鳥(はるつげどり)

春が来たことを知らせる鳥。うぐいすの別名でもある。

通知春天来的小鸟,雀莺的别名

■山笑う

早春の山の木々がしだいに芽吹き山全体が明るく輝いて笑っているように見えるようす。

早春山里的树木花草都开始发芽了,感觉整座山在闪耀着明亮的笑容一样。

■雪間(ゆきま)

春になって雪が融けところどころに現れる地表のこと雪深い地方の情景

春天的时候雪渐渐融化,被埋在雪里的各种景象都露了出来。描写雪很厚的地方的情景。

■夜桜(よざくら)

夜の花見。

在夜里赏樱

以下是日语中的二十四节气

时期均为阳历,前后相差一天左右

■立春(りっしゅん)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二月四日ごろ。

立春

■春分(しゅんぶん)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三月二十一日ごろ。昼と夜の長さが等しくなる

春分

这一天昼夜等长

■啓蟄(けいちつ)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三月六日ごろ

惊蛰

■清明(せいめい)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春分から十五日目(四月五日ごろ)

清明

■穀雨(こくう)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四月二十一日ごろ。

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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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形容心情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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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中国文明五千年和汉语三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成语璀璨夺目,蔚为壮观,然而形容心情的成语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成语,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1.泪下交颐:形容很伤心。

2.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3.搔首踟蹰:形容心情焦虑着急。

4.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5.语重心沉:言辞恳切,心情沉重。

6.痛快淋漓:淋漓:心情舒畅。形容非常痛快。

7.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8.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9.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10.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11.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12.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13.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14.新亭对泣:新亭:古地名,故址在今南京市的南面;泣:小声哭。表示痛心国难而无可奈何的心情。

15.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16.满腹牢骚:牢骚:抑郁不平之感。一肚子的不满情绪。形容心情极为抑郁,很不得意。

17.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形容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18.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19.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20.心焦如焚:心里焦躁,像着了火一样。形容心情焦灼难忍。

21.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22.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23.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24.心怡神悦:心情怡悦,爽朗豁达。

25.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26.神清气爽:①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②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27.熏风解愠:熏风:和风;愠:恼怒怨恨。温和的风可以消除心中的烦恼,使人心情舒畅。

28.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29.搔首踟蹰:搔首:用手挠头。踟蹰:来回走动。形容心情焦急、惶惑或犹豫。亦作“搔首踟躇”。

30.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31.喜上眉梢: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32.乐乐陶陶:形容心情十分愉悦。

33.痛快淋漓:心情非常畅快。

34.心怡神旷:心情怡悦,神态爽朗豁达。

35.心焦如焚:形容心情焦灼难忍。形容心情焦灼难忍。

36.面如死灰:死灰:冷却的灰烬。形容因心情沮丧或受惊吓而脸色灰白。

37.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38.人逢喜事精神爽:人遇到喜庆之事则心情舒畅。

39.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40.七拱八翘:形容关系不和谐或心情不舒畅。

41.满面春风:形容满脸笑容﹑心情喜悦。

42.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43.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44.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45.忻忻得意:心情愉快,自在得意的样子。

46.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47.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48.坐而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心情迫切。

49.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50.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51.人莫予毒:莫:没有;予:我;毒:分割,危害。再也没有人怨恨我、伤害我了。形容劲敌被消灭后高兴的心情。

52.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53.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淡泊:恬淡寡欲;宁静:安宁恬静;致:达到。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才可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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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边塞诗派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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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诗派是盛唐诗歌的主要流派之一。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边塞诗派,盛唐诗歌的主要流派之一。以描绘边塞风光、反映戍边将士生活为主。汉魏六朝时已有一些边塞诗,至隋代数量不断增多,初唐四杰和陈子昂又进一步予以发展 , 到盛唐则全面成熟。该派诗人以高适、岑参、李颀、王昌龄最为知名,而高、岑成就最高。其他如王之涣、王翰、崔颢、刘湾、张谓等也较著名。这些诗人大都有边塞生活体验,他们从各方面深入表现边塞生活,艺术上也有所创新。他们不仅描绘了壮阔苍凉、绚丽多彩的边塞风光,而且抒写了请缨投笔的豪情壮志以及征人离妇的思想感情。对战争的态度,有歌颂、有批评,也有诅咒和谴责,思想上往往达到一定深度。其诗作情辞慷慨、气氛浓郁 、意境雄浑 ,多采用七言歌行和七言绝句的形式。杰出作品如高适《燕歌行》、 岑参《走马川行奉送出师西征》等。另外,中唐卢纶、李益也有些格调苍凉的边塞绝句。

盛唐的边塞诗具有美学风格,它包含了:雄浑、磅礴、豪放、浪漫、悲壮、瑰丽等各个方面。盛唐边塞诗的特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1)题材广阔:一方面包括:将士建立军功的壮志,边地生活的艰辛,战争的酷烈场面,将士的思家情绪;另一方面包括:边塞风光,边疆地理,民族风情,民族交往等各个方面。其中以前者为主要题材。(2)意象宏阔:大处落笔,写奇情壮景。(3)基调昂扬:气势流畅,富有崇高感。(4)体裁兼善:歌行、律绝皆有佳作。

一方面在于强大的边防和高度自信的时代风貌;另一方面在于建功立业的壮志和“入幕制度”的刺激。文人普遍投笔从戎,赴边求功。边境战争十分频繁,给诗人们提供了丰厚的创作素材。边塞诗歌的表现内容与盛世的时代精神之吻合,因此尤为适合表达时代的主流情绪。盛唐边塞诗是对我国古代边塞诗创作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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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表示时间短的精选词语解释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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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刹那:指十分短促的时间。

短暂:(时间)短。

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转瞬间:一转眼间。

弹指一挥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朝种暮获:①比喻收益迅速。②比喻时间短促。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桑荫未移: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同“桑荫不徙”。

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须臾:极短的时间;片刻:~不可离|~之间,雨过天晴。

霎那:极短时间:一声巨响,~天空中出现了千万朵美丽的火花。也说霎时。

眨眼间:比喻极短的时刻;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就不见了。

光阴似剑: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说时迟那时快:小说中的常用套语。意指事情发生的速度不是记叙速度所能跟得上的。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雷声来得非常快,连捂耳朵都来不及。比喻来势凶猛,使人来不及防备。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转眼:~间,来这儿已有十几天了|国庆节~就要到了。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瞬间:一眨眼之间。一刹那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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