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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的新闻大事【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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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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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我深受启发。

新闻大求真主要讲的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讲述了小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危险事件。比如:有些同学因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闯红灯,发生车祸;有些同学嘴里老含一些东西,进入食道,最后要做手术取出;有些同学遇到紧急情况逃避,在楼梯内丢了东西逆行捡东西,造成踩踏事件......

这些事件告诉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绿灯,以免发生车祸,也不要吞入一些小零件,堵塞气管、食道......其实,我也有这些危险动作:有时候不看红绿灯,闯红灯;有时候把橡皮、笔盖放到嘴里;有时候上下楼梯无秩序,甚至在人群拥挤的时候逆行。

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受到了许多启发。我以后要改掉这些危险行为,不要让这些不幸的事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要尽全力保护自己,让自己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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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欲成大事,先做小事作文700字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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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谢耶娃《好事情》(节选)中的小尤拉幻想自己救了妹妹和小狗的命,做了两件不得了的好事情;可在妹妹需要小尤拉陪她玩,小狗需要他喂水时,尤拉却认为这些事比不上他所想的“好事情”,不值得他做,还狠狠地拒绝了他们,结果妹妹和小狗十分伤心。

尤拉虽然有一颗做好事的心,但在他眼中的好事情是那种惊天动地的好事情。勿以善小而不为。连妹妹和小狗的一点小忙都不肯帮,还怎么谈去救他们的命呢?这种尤拉式好人,实属荒唐。

汉语典故“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中的陈藩虽有“扫天下”的雄心壮志,却连自己的屋子都不扫,又怎么一扫天下?

不论是想做大好事还是想做大事,都要明白“欲成大事,先做小事”的道理。

多做平凡的小事,能为将来做大事打下夯实的基础。鲁迅说过:“巨大的建筑,总是一木一石迭起来的,我们何妨做做这一木一石呢?我时常做些零碎事,就是为此。”在基础而平凡的小事的搭建下,未来的大事才可能在风雨中不动摇。

多做艰苦的小事,以磨练自己坚韧不拔的意志。祖逖每天闻鸡起舞,最后成了战功显赫的大将军;王羲之小时每天挥笔疾书,写完字后就到家门口的水池去涮笔。久而久之,池水都染黑了,书圣王羲之也成了。“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正是如此。

多做细琐的小事,来培养自己严谨的做事风格。很久以前,英国国王理查三世因战马少了一个马掌钉而逊位;加加林因为脱了鞋而成了第一个飞上太空的人。统治权因一个马掌钉而改变;荣誉因脱了鞋而到来。可见重视细节和严谨对成功十分重要。

现在的部分青年好高骛远,这是坚决不可取的。否则就会像小尤拉一样,落个自己没做成还伤害了别人的下场。

总之就是,欲成大事,先做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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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写作基本方法

全文共 5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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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方法是一门应用科学,也是一种技巧。娴熟的写作技巧,能使文章流金溢彩,引人如胜,对突出与提高文章的价值很有作用。当然,它虽非一日之功能,但多读、多看、多写,也会熟能生巧、驾驭自如。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要想写出好的新闻作品,必须把握以下四点:画龙点睛的标题,轻重得当的布局,行云流水的思路,洗练生动的文笔。

l、千锤百炼标题

新闻标题之于文章,相当于眼睛之于人的脸庞。美不美,看脸嘴,神不神,看眼睛。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消息的标题,直接决定了编辑和读者的第一印象,印象的喜恶又决定了取舍的意愿。夸张一点说,在稿源充足的情况下,标题决定稿件的生死。通常说的“看书看个皮,看报看个题”,就是对此的精妙注解。标题成为了筛选信息的最好尺度,同时,还是一个记者最高文字水平的体现。

对尚未入门的初学者来说,好的标题,就是一块敲门砖。取了一个好的标题,可以说就成功了一半。

标题是什么?标题就是主题的凝炼,是主题的精练显现,是主题的文字浓缩。提练不出消息的主题,凝炼不出主题的标题,结果就只会是文不对题,就是牛头对马胯,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标题,原则上应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鲜明。如《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见题就知文章内容要反映什么。第二,新颖。如《鲜花开在牛屎上》,人们都知“鲜花插在牛屎上”的含义,但此变一个字,就达到反其意而用之的效果。第三,扣题。如《抢救里根总统记》直接揭示文章内容。这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就是给人一个“一见钟情”的感觉,见到便有多看几眼或看个究竟的欲望。有的文章内容很好,但标题不好,就容易在编辑那里被见题生厌或引不起注意,弃之一旁。如果我们的通讯员发表的稿件,只要达到60%以上数目的标题不被改动,那拟制标题就算及格了,或者说不错了。

实题与虚题。标题有实题与虚题之分。实题是指标题是文章内容的实在浓缩,内容就是标题的展开。如《焦裕禄》、《总统》。虚题是指标题是内容的意境升华或比喻,内容不是标题的展开。如《鲜花》写的不是真实的鲜花开放在牛屎上,而是将人将成绩比喻成鲜花,牛屎暗示工作和生活环境。实题与虚题并无优劣之分,关键是看文章内容,需用什么样的形式表示更好一些。二者各有千秋。

正题与副题。文章都有其标题,但通讯在很多时候既有正题,又有副题。正题,通常揭示文章主题。副题,是正题的补充,常划定某个范围或作某种揭示。如《总统》就只有正题,因为这里的正题已说得相当明白,勿需副题来画蛇添足。如《鲜花》发表在《经济信息时报》上,编辑就按惯例加了个副题“—一记朱家场工商所的年轻人们”。这就限定了范围并予以揭示,这篇通讯写的是朱家场工商所的年轻人,既不是写花,也不是写哪一个人。一般来说。现在中篇人物通讯,多有副题,短通讯即小故事,通常不用副题。

2、别出心裁布局

写作的金科玉律三点式:凤头、熊肚(猪肚)、豹尾。 最精采的呈现在开头,最打眼的妆点在开头,最关键的浓缩在开头,最震撼的推出在开头。使人一见动心,欲罢不能。

最厚重的在中间,最充实的在中间,最丰满的在中间,最信服的在中间。容天纳地,精采纷呈;事实胜于雄辩。

最隽永的回味在收笔,最揪心的牵挂在收笔,最警醒的拷问在收笔,最振奋的激情在收笔。掩卷击节,拍案称绝。

通常而言,这三点式是所有作文的通则,但消息因其特殊体裁而略有不同,就动态消息来说,常常是重要的放在前边,越靠后就越是可有可无,甚至不要,也不影响读者对消息的知悉度。如果有人留心便不难发现,大型会议的报道,最后常常罗列非顶级的长串领导名录。当然,长消息与经验消息综合消息,就要认真布局,尤其“肚子”,要厚实与丰满,逻辑关系一定要相互关联与照应,不能顾此失彼,互不相干。布局上力戒平铺直叙,起伏迭宕方见奇。

开篇。对文章成败有较大关系,有的文章有专门的章节或段落。如引子或序言之类,有的则没有。不管有无,但开头都必需精彩、引人。清人李渔说过:“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开头写得好,就能“逼”着读下去。如枯燥干巴、乏味,则难以吊读者的胃口,引起他们的兴趣。《鲜花》是这样开头的:“鲜花插在牛屎上,历来是一个贬意语,然而‘鲜花绽开牛屎上’,却是一方父老的口碑。”为何反其意而成为口碑呢?欲知详情如何,那就请看下文分解,达到以俗变新,诱人下看的目的。

主体。这是文章的全部内容所在,背景、因果、经过、人和事、环境等,全在这里,这是文章全部价值的彰显之所,同样又是作者的匠心所在。可以说,文章的成功与否,系于主体。《鲜花》的四大部分“潇洒人生”、“服务上帝“、“拳拳爱心”和“造福一方”,都在主体部分。这四部分分别表现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表现他们的职业忠诚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行为;表现他们对人民的一片赤诚和厚爱之心;表现他们汗水换来的山区经济的发展。通过四个方面刻画,使读者相信,这的的确确是一束鲜花,是值得人们口碑的。

结尾。是文章的结束部分,也是呼应开篇、呵成一体的重笔之处。结尾,往往以议论或抒情作为结束语,以达到昭示、震撼、警醒、呼唤、反省、回味之目的。形式有恬淡或浓郁、轻盈或凝重、隽永或豪迈、飘逸或苍劲等等不一而足。结尾,有的文章有尾声等章节,但篇幅不长的通常无此必要。《鲜花》以“奋进吧,年轻人!愿牛屎上的鲜花绽开得更加绚丽夺目”作为结束语,抒发了作者强烈的感情和厚望,与开篇呼应,浑然一体。

3、酣畅淋漓思路

清晰畅达,行云流水,迭宕起伏,圆润柔滑。力避脱节、冲突、重复、离心。

消息的思路,相当于人的血脉、经络。血脉与经络淤滞不畅,人必将元气耗失,萎靡不振,沉疴在身,病体奄奄。一副病入膏肓的样子,何来美感,何以打人。思路决定成败。再好的新闻,思路搭铁短路,懵懂迷糊,不能辨其价值,或不能表现价值,价值也就无从谈起。独家新闻好写,不是独家新闻,就得拓开思路,另取角度,另寻视点,见人之所不见,写人之所不写,即古人说的,人人心中均有,个个笔下皆无。

如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这标题凝炼得穿越时空成为永恒,

成为志愿军甚至是此后解放军的代名词。国内大量的战地记者写了数不清的战斗故事与战斗英雄,而魏巍另取角度,另寻视角,从三个普通的士兵身上提炼出了代表整个志愿军对祖国对朝鲜人民忠与爱和对侵略者恨与狠的本质精神。(牺牲战士嘴里的耳朵;炮兵要求改步兵;雪拌炒面的回答:怎么不苦,我们革命军队又不是怪物。)真实真情与独特的视角,成为永恒经典。

思路最显心力的是主体架构。主体结构的形式,通常有顺序式、倒序式、并列式、花朵式等几种。

4、栩栩如生文笔

妙笔生花,花团锦簇;妙笔生辉,辉映锦绣。妙笔的底线是真实,迭破真实的底线,妙笔就是杀人的刀,一是杀他人,二是杀自己。

消息的要害是鲜活灵动,是带着朝露的嫩绿,富有勃勃的生机。多用动词,少用形容词;多用平实口语,少堆砌华丽辞藻;多用短句,少写冗长繁语。用洗练生动的语言写出人物与事件的鲜活,切忌枯燥死寂。

娴熟的文笔,是驾驭文章的前提与条件。没有好文笔,写不出好文章,同样也不能写出生动形象的消息。通讯,不仅要娴熟的文笔,还需斐然的文采;文采,让文章容光焕发,使作品熠熠生辉。写作中,尽量避免学生腔与无病呻吟,学生作文的痕迹不可避免地在初学者的文章中显露。不要追求太时髦与太滥的书面语和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如法制类消息,只要是犯罪嫌疑人一落网,90%的都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耳朵生茧,听而翻胃。

动词是让句子富有生命力的关键,能使句子获得最大限度的流动感和跳跃感。美联社1974年修订的《编辑手册》中对记者的新闻写作提出了10个要求,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要牢记,一个句子中至少有一个实体动词,而这个动词应当是句子中最重要的词。”

(三)通讯写作的基本技巧

通讯写作最见功力的,是人物通讯。只有赋予人物思想与情感,让人物鲜活起来灵动起来,作品中的人物才能被读者认可与接受,才能感染与打动读者,才能完成作品的使命。

就我采写的人物通讯《鲜花开在牛屎上》,谈谈通讯写作的基本技巧。这篇通讯曾获全国工商好作品三等奖,也被贵大教授作为授课的范文讲评。

1、在矛盾冲突中展开故事情节,增强感染力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社会在矛盾作用下前进。写通讯,就要将人物与事件在整个社会生活环境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表现出来。背景是什么,矛盾焦点在哪里,情节发展如何,都必须考虑,依据如此诸多因素,造成一种强烈的矛盾对比的环境氛围,掀起情节发展的波峰浪谷,张驰有度,轻重有节,提起一个又一个悬念。常言讲的“文章似山不喜平”就是这个道理。为突出矛盾、突出情节的起伏,就必须戒除平铺直叙,面面俱到,应对素材有所取舍,当繁则繁,当简则简,有的要浓墨重彩,有的只一笔带过,以轻衬重,以次托主。《鲜花》首先介绍了环境的跟苦,而这些文化素质都较高的年轻人们是一种什么心态呢?面对起伏不定的市场效益,他们又是怎样作为的呢?一个个悬念都在迭宕起伏的情节中,在矛盾的变化中消失了。这样,文章的感染力也就得到增强。

2、利用典型事例烘托,增强说服力

典型事例,最具说服力。离开典型事例,就显苍白,也就没有通讯。典型是在特定的背景下,特定的环境中产生出来的特定典型人物与典型事例。较之普通不同的独有“个别”,是一篇作品产生的成因。只有写好了典型,文章才有说服力。《鲜花》在特定环境中,写了四件典型事例,并辅之以若干小事。“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通过典型事例,就由衷说服了读者。

3、让人物充分活动,增强生命力

人物,是通讯的核心,没有人也同样不存在通讯,尤其是人物通讯。为此,必须调动一切因素,刻画好人物,肖像刻画、语言刻画、心理刻画、行为刻画,立体综合表现,着力把握好对主要人物的刻画,让其用音容笑貌、喜怒哀乐、行为举止表现出一个血肉丰满的活人来。《鲜花》在心理刻画方面。其中有这样一段:“四头牛价值13000元,牛贩要求必须由工商担保,而且要在五天内给钱。长沙人有身份证和介绍信,身份真实,诈是不会的,只是等他们回去再寄钱来,至少也要半月。江所长面对—边恳求的眼光,一边慷慨的配合„„”他到底会怎么样?这个中风险如何?这诈与不诈怎样界定?这五天期限又如何实现?究竟应采用何种妙策?只有让人物充分地立体活动了,文章和主人公的生命力才能得以表现。

4、使用描写、议论和抒情等手法,增强表现力

在通讯中,描写是大量的人物描写、景物描写、场景描写,这不赘述。议论和抒情,也显得非常重要,在关键时候加以运用,往往起到升华主题与主人公思想境界的作用。有人曾这样说:“议论之于文章,犹如翅膀之于鸟。鸟无翅膀不能凌空,文无议论,境界难以升华”。可见,议论在通讯中的重要,但切切不能多用甚至滥用议论。议论与抒情,可以是文中人物,也可以是作者。先讲文中人物议论。如《鲜花》“农科院一位同志握着两人的手感慨地说:小同志啊,我活了这么大,是你们让我真正当了一回上帝!”这抒情式的议论,就将“服务上帝的思想境界升华了。再讲作者议论。如《鲜花》“潇洒吗,凭你说”。短短六个字,就将年轻人乐于艰苦创造辉煌的潇洒人生,予以了充分肯定和热情赞美。

5、关于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在文章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有时起到了类似人身关节的作用。用得好,会使文章增色;反之会使文章辞不达意,甚至相反。标点符号,在文学作品中显得非常重要,在通讯中也很重要,它不仅起标点段句的作用,还能起到调节文章节奏、变换句式、阅读韵律、强调感情的作用。也许有的人现在还不能理解,或许觉得荒唐,一旦你写多了,个中奥妙自会明白。如《鲜花》“场内两棵三人合抱的古樟树,神树。病牛进场,好了;萎牛进场,雄了。树不死,场就不散”。用了这些标点。文句变短了,口语化了。节奏感强、明快。但若变成:“场内两棵三人合抱的古樟树,仿佛神树一般,病牛进场变好了,萎牛进场变雄了。只要树不死,场就不会散”。这样,字多了,句子也变长了,也不口语化了,明快的节奏感也随之逝去。

(四)重心与中心

对初学者而言,一定要知道消息的重心与中心两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概念。重心,是作者的功夫着力点;中心,是作者的思想展示点。

1、重心是标题与导语

新闻界有一个共识:编辑最见功力的是标题制作;记者最见功力的写好导语。

投稿时,新闻标题与导语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编辑的取舍。报纸新闻的好坏,也同样直接决定了读者的取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系教授曼彻尔说:我写新闻,有一半甚至更多的时间用

于琢磨导语。

2、中心是主题与事实

主题从事实中凝炼升华,事实支撑与丰富着主题。主题是新闻事实所体现出的中心思想与基本观点,是作者通过客观事实所要表现的主观意图,是写作过程须臾不可偏离的中心。正如唐代杜牧所说:“凡文以意为主。”亦即要表达的思想意识和由此呈现的事实本象。

(五)新闻写作的十大规则

1、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2、时效是消息的气色;越新鲜,气色越出采。

3、标题至少出现一个动词,最好无形容词。

4、独家新闻标题用基本事实,多家新闻突出角度。

5、用最好、最简短的语言写成导语。

6、消息中杜绝主观议论。

7、将专业术语变为大众语言,如不能,则尽可能放弃。

8、先起标题后写文,增强文章逻辑性。

9、多用动宾词组,少用偏正词组。多用祈使句,少用叙述性语句。

10、消息以细节数量取胜,不追求细节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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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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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张老师给我们讲了《防溺水主题班会》。夏天来临,许多会游泳的人就会不停的去游泳,也许,这,就是生命的尽头。我们可知道,每天,溺水者高达20多人,90%的人都会游泳。

游泳是孩子们夏天的体育项目之一,也是男生的专长,可以说有些人的恶梦就此开始行动起来。老师说过,不能去不明白水域情况的湖泊,不能去不正规的游泳池,会发生安全事故的!但是,有些男生不听教导,执意前去,结果造成悲惨下场。

下暴风雨时,不要盲目的走在大街上。没发大水时,看一看路边的沙井盖,如果有的地方没有沙井盖,就立即打电话给维修工人及时修理,发大水时注意脚下。有一位孕妇,买菜时下起了暴雨,发了大水,可是她仍然向前走,走着走着掉下下水道,几天后才被人发现,真可怜,一尸两命!有些孩子为了避暑,长时间逗留在游泳池。有些孩子游泳时间过长,疲惫过度,在水中突发急性病,特别是心脏病,死了都没人会知道。

溺水致死的主要原因是气管吸入大量水分阻碍呼吸,或因头晕等等。溺水症状有:呼吸困难,嘴唇和指甲青紫,嘴唇和口鼻有泡沫,重者则昏迷或心跳停止。饥饿,太饱和疲劳时不能下水游泳。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别一时糊涂,不但自己受伤了,还会让家长沉浸在悲痛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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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相关新闻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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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三月三”成地方法定节假日激发公众热情

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今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开始,“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成为法定节假日,今年“三月三”广西各地的节庆活动更为丰富,群众出游的热情也异常高涨。

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名誉主席农冠品表示,传统民族节日历经数百年上千年,是传统文化的延续,在此基础上设立地方性假日体现了政府对于民族文化习俗的重视,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从“拥堵”的黄金周到“折腾”的小长假,近年来,关于节假日调整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一些专家认为,考虑到法律限制和全国范围内的各种因素,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大调整确实难度较大,而设立地方性法定节假日或许能提供一定的调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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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热点时事新闻:浅谈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

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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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加强依法治国,提倡建设廉洁政府,拒绝腐败。在短短两年内,一大批省部级高官落马。这一方面展示了我国的反腐工作初渐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反腐倡廉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做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通过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强调要加强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

说到廉政建设,首先什么是廉政呢?“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四下》“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从春秋到如今,廉作为一种品质,是每个人心中的道德追求。同时廉政更维系着百姓对政府工作认同与否的关键,拥有一个实施廉政的政府已成为任何国体和政体之下每个人民的愿望。

那腐败又是什么呢?很多人认为腐败只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其实不然,腐败的涉及面如此之广,思想腐败也属于腐败的范畴。打个比方,如果你支持了占中运动,那么我便可以说你是思想腐败了。当然这里更多讨论的是前者。

想要更好地理解中央政府所做的举措,首先便需要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得贪污腐败有机可趁。具体表现有权力的高度集中与政府信息不透明等。

二、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甚至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力,使心存贪念的人员望而止步。或许会有人说刘志军这些人不是判了死刑吗?那么我想说,别忘了他们是因为数额巨大才被判死刑的。而对于那些小贪,他们受到的处罚力度是不大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哪怕只是贪了几百块,也必须严肃处理。

三、人的趋利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们每个人都是经济人,每个人都是有趋利性的。由于贪腐所获得的利益是短期的、可预见的、实在的,从而让很多人走上不归路。

四、部分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不足,受到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诱惑,主动参与其中。

五、公务人员薪资水平差距过大,导致部分人员产生不平衡心理。

在了解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再来看看这次中央反腐倡廉的举措。

首先是表明反腐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与王祁山纪委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反腐的重要性,强调要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次中央表现出来的决心与毅力是非常大的。我们最直观的感受便是看到了大量省部级官员的落马,其中包括周永康、谷俊山这样的囯家级干部。并且强调了要“老虎、苍蝇一起抓”的反腐意见。

其次是加强对制度的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得国家公务人员,不敢贪,不想贪。

再者,优秀的领导人同样需要优秀的下属来执行制度和法令,不然改革的措施便很难起到作用。因此中央在党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对于国家发展的后备力量——学生群体,也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国家重视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保持一种廉洁的思想,既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也能够让廉洁教育更好的融入社会,形成示范效应。

最后,在社会争论了很久关于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的问题之后,中央终于给出了答案——“涨”。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涨工资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的确是因为部分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过低,生活不易。但另一方面,国家也在暗示,我会涨你的工资,但你必须尽心尽力地工作,如果再有腐败现象发生,后果会很严重。

总而言之,正如全会报告中所说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推进依法治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复兴道路上的拦路虎,因此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去解决这个问题。而领导人的决心与行动,让我们社会大众更有理由相信,廉政建设的伟大目标终将走向成功,我们的国家终将走向富强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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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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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一)

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具《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x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二)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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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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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和妈妈一起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节目中教会我在踩踏事件中如何保护自己,还通过男孩鲁贝贝的演绎讲述了孩子们容易发生的意外情况。

看完节目,发现以前我也做过一些危险的事,虽然没有像鲁贝贝一样严重,也在事故中明白了一些“不能”。今天我觉得发生踩踏事件,误吞异物,不遵守交通发生交通意外,高空坠落等事故都很可怕,希望大家不要学习这个坏榜样,免得自己像贝贝一样全身是伤。

我想提醒大家:如果你遇到人群拥挤的时候,要双手交叉抱在胸前,万一你摔倒了,一定双手抱头,双腿收紧靠住胸部,防止被踩踏窒息。在马路上要走斑马线,观察信号灯,记住红灯停,绿灯行,还要记得先向左看,再向右看。不要把什么都往嘴里放,注意食物中是否有不能食用的物品。

以后大家都要多多注意安全,避免不幸发生在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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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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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给我们布置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作业——看电视。你可别想得太美,之所以让我们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是因为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想让我们通过看电视,学到自我安全保护和认识生活中的危险。

我们的生活表面上看起来云淡风轻,事实上却处处隐藏着“陷阱”。像过马路、吃东西、玩耍,这样的事都有可能让我们发生意外。虽然老师和父母再而三地强调我们过马路时注意安全,可在一年中,全国因为过马路而身亡的儿童还是不计其数。“过马路时看清车再过。”“不要横穿马路。”“注意红绿灯,走斑马线……”这样的话我们早已烂熟于心,可为什么生活中还是会发生那样的惨剧呢?我们一定要记住,过马路时注意安全,注意车辆,注意走斑马线。

还有玩耍时不小心坠楼,这样的结果想想就令人害怕。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别误吃了异物。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些异物有没有细菌,对我们的身体有没有伤害。

在观看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踩踏对我们造成的伤害。特别是在人潮拥挤的地方,最容易发生。这时,可能你一个弯腰,或捡起一个东西,都有可能让你身陷踩踏,甚至危及你的生命。东西没有了可以再买,可如果我们的生命没了,那一切就结束了,生命不可能再有第二次。曾经在上海就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踩踏事件:在跨年夜活动中,因很多人进出和退出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致使人流对冲,发生踩踏事件。造成了36人死亡,49人受伤,多么可怕的数字!

看了这期节目,我才知道自己对安全知识懂得的是多么浅薄,以后,为了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安全教育。因为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生命只有一次,是不售回程票的。对我们来说,生命是美丽的,而美丽的生命不可能与健康成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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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事基于小事之上作文900字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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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想成就一番大事业,为名,或为利。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一番大事业,是需要无数个小事奠基的。

每天,打开电视,看见的事各种各样的新闻。有见义勇为的,有事业有成的,但是谁会去记那些旁观帮助施救者的人,谁会去记那事业有成的人的员工呢?而那些做大事的人,又一定是不做小事的吗?不,成功的人往往是一件一件小事做起来,直到做大做强的。

就拿房产开发做例子,房产开发能让周围的人民便利,而且人与人交流也会频繁,热闹。而那选择开发房地产的老板,会被百姓给称道。人们会记住这位老板。但是,仅仅只靠那位老板一个人做能做成吗?很显然,不能,即使能也不知道要到猴年马月。但他会聘请人手,请建筑工人,设计师,材料监督员,包工头等。建筑工人一砖一瓦的砌好墙壁,设计师设计房子模型,材料监督员引进材料……这些人做的虽是一件又一件小事情,但缺一不可,那一环出了问题,那么这栋高楼就不达标。

再拿我自己的学习做例子,在初一的时候,我数学不太好,总想着报个什么奥数班之类的,能拓宽眼界和思维。于是和父母说了我的想法,他们欣然同意了。在第一节课上,看着老师对黑板上的数字指指点点,解析各种解题思路,但我依旧弄不明白为什么可以得出这一步。我瘫坐在位置上,手麻木的做着笔记,双眼盯着黑板,背挺得笔直,生怕错过任何一点。即使是这样,也不是很理解这些思路,更不要说自己再想其他的步骤了。大约过了9个课时,我们马上就要迎来期中考试,按理来说奥数比学的更难,所以听不懂很正常,但课内知识绝对不在话下。于是满怀信心的参加考试,课本没摸一下。一到考试,我傻眼了,这些题目和奥数基本撘不上边,我只能凭借着上课时的印象来答题。果然,这次考的很糟糕,差点就没及格。成绩出来后,我问了数学老师我的问题,他说主要是基础知识没掌握牢靠,而奥数是为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你打开新的思维,连走路都没走稳怎么能跑呢?我觉得老师说的有道理,于是花了一个星期的大部分课余时间,将基础知识重新理解一遍。一周后,在奥数班上,就有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原本一知半解的方法,也能基本掌握。在月考中,我也受益极大,成绩较于上次好了太多。

电视上房地产开发商的成功是因为各种员工做了一件件小事,而我的学习的转变是因为我重新拾起那一道道基础的知识。做好每一件小事,惊世骇俗的大事才能有一个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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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观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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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中无时无刻都存在着危险隐患,据联合国儿童慈善基金会在世界预防儿童受伤报告中提到,全世界每一天就会有2270个孩子因为小小的疏忽永远的离开世界,所以,我们要了解好安全知识,在遇到危险时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节目中,工作人员通过和小学生的一些互动游戏,向我们介绍了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预防的方法。在逃离楼房下楼梯时,我们如果不小心跌落在地上,我们要用手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侧卧和仰卧,这样既可以护着你的头部,又可以使胸腔保持呼吸。通过了栏目组的介绍,我对踩踏事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安全最重要,如果没有了性命,又怎么能学习和生活呢?我们一定要重视安全,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了解更多的逃命方法,使我们能在紧急情况下随机应变,学会自救。

在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例子。记得去年妈妈在瑞丰大厦上班时,突然,一阵浓烟透过窗户飘了进来,紧接着,楼道里想起了警报声。所有的人急忙往楼道跑去,大家有秩序的一个挨着一个下楼,有的女同事脱掉了高跟鞋,有的人还拿起了湿毛巾捂住了口鼻。妈妈跟着人群一起跑到了楼下,还好有惊无险,原来是三楼的食堂着火了。很快,消防车就赶来了,将火扑灭了。

危险无处不在,但只要我们沉着冷静,用正确的方法去采取措施,就能把危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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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采访作文200字

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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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学校5楼,大记者嘉儿姐姐给我们讲了新闻采访的相关知识。

小记者是干什么的?对了,就是要采访别人。你觉得采访是不是很简单,只要问个问题便完了!哦,如果你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采访要先问被采访者有没有时间,再开始采访,还有一只问废话,如您有没有生二胎呀?家里有几个宝宝?采访有很多种:面对面采访、电话采访、隐信采访、集体采访等。还有,采访时要控制好心里准备,不要在采访的时候,说一个字停一下。

你是小记者吗?如果是,就赶快来学采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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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大求真防火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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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湖南卫视的安全教育节目《新闻大求真》,学到了不少知识。平时我们要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懂得逃生的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让小孩也从小树立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大家庭负责。

一、家庭防火

防火意识不能少,家里电器要定期检查安全情况,用电不能超负荷;家庭厨房炉具要定期更换,不能家中没人时炉子还在工作,家中要配备家用灭火器。平时走廊、楼道不要堆放杂物,以免挡住逃生道路。

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用毛巾或者湿被子捂住嘴跟鼻子从逃生通道逃走。在户外安全地方打119报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吝啬财物,住在高层的不能盲目跳窗。

二、公共场所防火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不能吸烟,禁止玩火,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在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要弯下腰顺着安全出口位置逃生,不能坐电梯以防困在电梯内。不能随便的从高层窗户跳下,可以用逃生绳从窗口慢慢下落。并在户外安全位置及时打119报警电话,报警时一定把位置说清楚。

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火灾时首先打开车门逃生,或者用逃生锤击破玻璃逃生,或者从通风天窗逃生。

三、学会自救措施

火灾时不能盲目跳窗,吝啬财物!要懂得一些灭火自救的方法: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抑制灭火法、安全疏散,逃生自救。要及时打119报警电话,报警时准确说出火灾地址,必要时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免找不到位置而耽误了救火时机。

火势小,可以逃到空地上,不要依恋财物,不然损失会更大。在逃离时不能大声呼救,否则会吸入有毒气体。在逃离时应先用湿毛巾或湿被子捂住口鼻,尽量趴底身体再向空地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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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时事新闻:治霾,抓住七寸深耕一尺

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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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发改委昨天发布的一则通知指出,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雾霾综合治理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上述资金将惠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等6个省份的治霾行动。

中央拟为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安排的35亿资金中,用于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的最多,达15亿。其次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均拟安排5亿元。

其中,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明确表示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前者,特别要求仅限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后者还包括6省市外的黑龙江、西藏等地。自2013年环保部公开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以来,京津冀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一直远低于长三角、珠三角,与全国平均水平也相差甚远。

另外,昨天的通知还明确中央资金的投放标准,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中,非电行业大气环境治理项目不能超过1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能超过3000万元,其余的单个项目不能超过1000万元。

治霾,先要抓住七寸。

调查显示,燃煤是京津冀地区雾霾的一大元凶。推广清洁煤,抓住了要害。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首先要高效利用清洁的煤,当前及未来较长一个时期,推广清洁煤,是相对经济又最可行的一条路径。

对于工业用煤,不少地方已采取系列管控措施,而对民用煤造成的污染,往往容易忽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减排设施,民用煤造成的污染与工业用煤几乎旗鼓相当。河北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对于冬季采暖原煤散烧情况较为普遍的地区而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治霾,还要深耕一尺。

找准了问题的切入口,政策奏不奏效,还要看方法对不对路,措施细不细致,这些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断检视修正。

从目前来看,河北推广清洁煤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困难。以邢台为例,难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在百姓看来,洁净型煤价格偏高,虽烟少耐烧但上火慢、火头小,炉具不匹配更增添不便;在供煤企业看来,政府补贴力度还不够,百姓对洁净型煤认知度不高,去年投产晚错过销售期,推广有难度;在政府部门看来,现行的价格补贴已让有限的地方财政吃紧,未来资金缺口会更大,另外,推广洁净型煤有具体举措,但限制村民燃烧劣质散煤却缺乏有效手段。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调整思路、细化措施,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齐给力。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落实制度安排,可将民用清洁煤推广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各地补贴力度、财政负担大体均衡;要明确民用燃煤污染排放的监管部门,推进管理形成合力;要注重政策的前瞻性,对接市场需求,把重点放在制定清洁煤的标准上而不是限定某种具体产品;要适时调整政策思路,把财政补贴企业生产、居民消费的模式,变为用引导资金撬动全产业链综合利用、构建循环发展生态的模式,把对终端产品的补贴,变为对关键中间环节的投资,真正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供煤企业则要把眼光放长远一些,要意识到,政府扶持只是催化剂,必须注重自我“造血”而非依赖政府“补血”。一是加快转型步伐,抢抓政策窗口,拥抱市场、培育市场;二是变单兵作战为强强联手,通过丰富上下游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赢得市场。

社会公众也要逐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出一份力。采访中有一点印象很深: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老百姓是愿意多花一点钱购买清洁煤的,利人也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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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到爷爷奶奶家问“大事”作文350字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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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爷爷家的路上我就心情激动,久久不能平静,因为我要向爷爷要一些菜种,准备种在我家楼前的空地上。由于第一次种没有经验,我就让爷爷详细介绍了怎样种菜。

到了爷爷家,刚进门还不到3分钟,我就问爷爷:“爷爷,好爷爷,请您告诉小孙女怎样种菜啊?紧急文件啊。”我在说第二句的时候还故意带了点京腔。爷爷笑眯眯地说:“很简单,你先把菜种子选好,犁好种菜的土地,然后把种子整整齐齐撒在你犁好的土地格子里,再用旁边的土将种子轻轻盖好,最后浇上水就可以了。种子一定要撒整齐,水一定要浇均匀,这样完成后,我的孙女就会种菜了。”我又问爷爷:“爷爷,是不是每天都要浇水啊?”爷爷说:“小白菜、茼蒿之类的一星期浇二、三次水就成。”

每次回老家我感觉收获都很大,这次收获最大。经常回老家问一些农业方面的东东还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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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二新闻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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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某知名盲盒企业发布“年轻人为主的潜力市场”的销售报告,引发网民关注。前不久,中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要求盲盒销售者要合理定价,也奉劝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那么,在火爆的盲盒消费市场背后究竟是什么呢?

盲盒因为其自身带有的不确定性,在年轻一族中颇受欢迎。网友直言:“自己往往抱有赌徒般的心理,不惜为了一个小小的盲盒而豪掷千金。”而此类人群中,青少年的占比也在逐渐上升。据笔者调查,班级里的许多同学,家中往往有上十个盲盒,累计花费上百元至千元不等。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开始购买盲盒,并逐渐上瘾的呢?大部分同学的答案不外乎跟风、为了特定盲盒角色而购买几种。不少商家利用此哄抬价格,其背后仍有相当庞大的消费群体,不少是青少年。

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当今的网络熏陶,导致他们中不少盲目跟风。笔者提醒:购买盲盒或许会带来一定的满足感,但切勿因此走上成瘾的不归路。因为它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更会让思想沉浸于其中无法自拔。所以在此对有盲盒成瘾迹象的同学说一句:“切勿盲目跟风,尝试控制消费欲,相信你会发现其中的利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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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新闻写作基本知识:消息的写作

全文共 2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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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么,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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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关于新闻的特点及写作方法

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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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比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新闻的特点写作方法,仅供参考!

一、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四:新闻通讯的写作方法

1、通讯的特点: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2、通讯的种类: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下面重点介绍其中两类:

(1)人物通讯: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2)事件通讯:它是以重大的或寻常的事件为报道的通讯类型。是记述新近发生的,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名了,线索要清晰;叙事要生动,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在叙事中要选好人物,写人物时注意精练、生动形象。

3、通讯的语言特点和细节描写:通讯作为一种新闻媒体,语言要求准确严谨,简明扼要,鲜明生动,具体真切,通俗易懂;多运用琅琅上口的群众语言写通讯,要有浓郁的感情色彩。

五、新闻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初学写作可以“描红模子”,从实践出发,边学习边实践,模仿着别的去学。

2、写新闻要有由头,最主要特点就是新,发生的事件离发表的时间越近越好。

3、多写短新闻,可以扩大版面的信息量,是各家报纸都特别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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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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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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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关于国税新闻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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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提高公众对国税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公正执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宿州市国家税务局与拂晓报社决定联合举办国税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希望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一、征文时间

自征稿启事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在《拂晓报》开设2版“国税新闻有奖征文活动”专栏,择优刊登来稿。

二、征文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市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税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一)来稿要以身边发生的与国税相关的税收故事、个人对税收的认知和感悟诚信纳税背后的人与事、国税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国税部门发生的变化、税收支持企业发展等问主要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题目自拟,体裁以消息、通讯、特写、言论为主,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参赛作品应属原创,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交者承担。

(三)征文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fxbzbb@163.com,来稿须标注“国税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字样。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便于通联。

四、评选奖励

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进行评奖。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评选结果将在《拂晓报》上公布。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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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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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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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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