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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的新闻大事(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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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时事新闻:全球视野下的中国经济新常态

全文共 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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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闭幕后一周,22日开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年会上,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位境外官员、权威专家、跨国公司巨头与300多位中方代表齐聚北京,聚焦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

全球视野下,换挡减速的中国经济是否会失去“引擎”地位?中国未来增长的新动力何在?中国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新进展?全世界在聆听北京的答案。

“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新作为。”面对海外对中国经济的诸多质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开幕式上的演讲,向全世界展示了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社会开创发展新局面的坚定决心。

1.中国信心:“世界引擎”失去动力了吗?

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是7.4%。2015年,中国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左右。20多年来的最低增速,引发世界关注。

“不必惊慌。”——这几乎是记者就中国增速放缓采访境外嘉宾时,大家给出的一致回答。

“尽管增速比过去低,但在全世界仍是很好的增速。”亚洲开发银行行长中尾武彦说,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应该更看重质量而非数量。“中国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消费服务成为最大的增长引擎,正是变化所在。”

已参加过15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美国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史蒂芬·罗奇,将中国经济的新常态视为“下一个中国”。中国的增长将更多依赖服务和消费,但这一过程必然伴随增长率的下降。

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英卓华表示:“新常态带来的将是一幅新的画面。”中国今明两年7%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指明了新常态的方向。一方面中国还需要稳定发展以创造足够的就业;另一方面,这一增速足以为实现新常态目标所需要的改革提供动力和保障条件。

中国即便是7%左右的经济增速,也依然是世界第一大发动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说,目前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世界13%左右,如果中国维持7%的增长,每年对世界增长的贡献就将近1个百分点。

“我们知道,全世界的经济增长率无非就是在3%到4%之间,也就是说中国今年跟未来一段时间每年对世界增长的贡献率应该在25%到30%之间,中国仍然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引擎。”林毅夫说。

“如果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增长在全球一枝独秀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那么新常态下中国将扮演更重要的稳定器角色。”出席论坛的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说。

在胡鞍钢看来,新常态下的中国正从一个吸引外资大国向输出资本国家转变,双向增长格局意味着中国已进入一个与世界更深度互动的时代。

2.中国机遇:“双引擎”能否撑起中国经济明天?

“我们的企业‘出生’在北美,三年前将全球总部迁至香港,而目前最重要的增长市场在内地。”作为一名欧洲人,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总经理戴雷说,中国领导人坚定推进改革、致力于营造创新环境,让人有理由相信中国乃至亚太的发展潜力。

这代表了论坛上中外经济界人士的一种普遍看法: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固然面临挑战,但也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经济体量更大,为各国提供的发展机遇只会更多,不会减少。

机遇首先来自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当前中国经济仍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支撑着一定的增长速度、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将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从而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

“新常态并不意味着传统增长引擎失去动力,旧的经济增长点经过转型仍能发挥作用。”法国巴黎银行首席中国经济学家陈兴动评价说。

目前中国公共设施水平仅为西欧国家的38%、北美国家的23%;公共服务甚至比部分和中国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低1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一项研究,到202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增加2.5亿至3亿,到2025年世界最大的600个城市中将有200个在中国。

这些数据说明中国基础设施等领域仍存发展短板。经合组织秘书长古利亚说,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广阔的国内需求、更高效的投资以及不断上升的劳动生产率。“这意味着我们要实现城镇化的新常态。”

机遇同时源自中国政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届论坛上“互联网+”、数据产业、智能技术、能源革命、“中国制造2025”等成为讨论热点,中外企业家们都密切关注着中国空前活跃的创业氛围和充满创新机会的大市场。

“去年中国消费者网上消费已经达到4400亿美元,而且这个市场在5年之内会达到1万亿美元的规模。”过去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瑞银集团首席执行官安思杰惊叹不已。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新的发展引擎也正在呈现,包括创新、绿色经济和国际化。

麦肯锡公司董事长鲍达民说,2015年中国将启动“一带一路”等新战略,不仅为中国,也将给世界带来更好的互联互通、创造就业机会,带来福利和增长,将极大地推动地区和全球贸易的发展。

3.中国改革:能否淌过“深水区”的暗流?

史蒂芬·罗奇说,现在就庆祝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可能为时过早,因为转型将充满挑战和困难。

英卓华对此深表认同。“新常态下,中国发展最大的风险就是用过去传统的方式刺激经济。”英卓华说,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无疑是发展的“拦路虎”,如果没有深化改革,没有让经济结构的调整做得更好,将会面临非常艰难的时期,不能取得可持续和稳健的经济增长。

“对中国来说,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打这个‘拦路虎’,而是怎么打虎的问题。”英卓华说。

在经济学家吴敬琏看来,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努力,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大阻力来自体制性障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消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中国政府的新一年改革清单中,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价格改革、财税体制、金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都将是改革重点。

“中国在改革中要重视通过法治、监管、税收改革等多种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家对中国经济的信心。”普华永道全球总裁戴瑞礼说。

史蒂芬·罗奇认为,行政审批或者是行政价格管制的解除,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光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制应该考虑削减,金融市场上存款利率管制也应考虑解除。但这些改革措施仅仅是改革的起步而不是改革的尾声。

推进改革,中国政府信心坚定。“我们将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新活力。”张高丽副总理在论坛上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新常态下,中国将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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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操守不可丢

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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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家媒体刊登的社会新闻“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10月25日,该报刊登《致歉》称,“穆棱市公安局证实,此案件是穆棱电视台记者韦某杜撰的一则假消息”,并就“没有能够深入当地详细采访诚恳地向广大读者致歉”。

无独有偶,沸沸扬扬的《新快报》记者“被跨省追捕”案已水落石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从报社呼吁“请放人”,到警方决定刑事拘留,陈永洲的行为不仅令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民损失惨重,也辜负了那些信任他的人们,更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记者的职业操守尤为重要。有“无冕之王”之称的记者,是威武不屈的斗士,是鲁迅先生所言“真的猛士”。很多老百姓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常常有人喊“找记者”,对很多人来说,“找记者”甚至比直接找某些机构还管用。

记者需要业务精通,却不是吃拿卡要样样精通。记者行业有三位前辈,算得上先锋人物。畅行能想、能走、能听、能写的黄远生,注重品性、知识与经验的邵飘萍,还有更为著名的践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邹韬奋。这些前辈们,让记者这个行业拥有了让人尊重的社会地位。即便有些记者走上领导岗位,也为曾经是记者感到荣耀。

如果有告状的“杨三姐”不小心把状子递到了“陈永洲”们的手中,岂不是将会被冤屈下去?黑了自己的良心,也凉了老百姓的心!记者这样做算不算监守自盗?记者这个群体,本职就是借着“无冕之王”这个光荣的桂冠及人民群众的信任,去揭露社会现实,倡导正确舆论方向,批斗黑恶,弘扬正气。如果记者都造假,走不正之道,那么人们还能相信谁?为五斗米折腰,不问新闻事实随意捏造新闻,这是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耻辱!

记者职业是神圣的,这个群体不能被一些缺少职业操守的人抹黑。一旦选择记者这个行业,就有责任为政府宣传最新政策,有义务为老百姓鼓与呼,更有责任让真相浮出水面,而不应该是流言蜚语的传播者,更不能受利益的驱使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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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稿改写成广播稿新闻稿件写作范文

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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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写作范文

下面这篇新闻稿件内容翔实,继续生动,能很好的吸引读者阅读兴趣,是一篇优秀的新闻稿件。

26岁男子挥刀自宫经治疗后跳楼身亡

2012年02月14日05:22

昨天上午,一名26岁男子在清华大学西区小集贸市场附近的水果店内挥刀阉割。此后,该男子跑向清华大学校医院,医生为其进行了简单治疗。在等待急救车之时,该男子溜出医院,从附近一宾馆的三层坠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清华大学校方表示,该男子并非该校学生,此事与学校无关。目前,海淀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校园水果店内挥刀自残

事发水果店位于清华大学西区小集贸市场东侧,市场西侧是清华大学的口腔门诊。

据口腔门诊的李大夫介绍,昨天中午11点40分,一名戴着眼镜、身高1米7左右的男子推开屋门,双手捂住下体,喃喃地说,“请问有麻醉药吗?”询问得知,男子下体疼痛不已,欲使用麻醉药止痛。“我告诉他这里的麻醉药是牙科专用的,不对症”,男子思索片刻后,转身离开。李大夫说,交谈中,她看到男子的裤裆处被血迹浸透。离开口腔门诊后,男子跑向小集贸市场东侧的一家水果店。

“那人用桌上的水果刀直接割了,太狠了”,据水果店老板华女士回忆,男子进店后称买水果,却在店内反复踱步。华女士发现对方下身有血,袖口里还藏着把锉刀。男子突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并将牛仔裤解下。华女士见状非常害怕,急忙跑到店外求救。华女士说,1分钟后,男子双手拎着牛仔裤夺门而出,再次向口腔门诊方向跑去。其间,男子将一块血肉模糊的东西扔在街头。她返回店内,

发现地上血迹斑斑,男子携带的锉刀和水果刀扔在地上,“我当时差点吐出来,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受治疗后从三层坠下

据清华大学口腔门诊的李大夫说,大约10分钟后,男子再次推门而入,牛仔裤被血迹染红,“我当时也看傻了,告诉他这里治不了”,建议其去校医院查看。随后,男子强忍疼痛,向清华大学校医院方向跑去。

据校医院外科急诊医生介绍,那名男子将自己的生殖器割掉,伤势严重,在为其伤口进行简单包扎的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准备叫救护车送该男子到大医院,进行手术。然而,该男子却趁医生换药时逃离医院,不知去向。

正当医生们四处寻找时,突然得知隔壁的近春园宾馆有人跳楼。“我们赶到时,他已经跳下来了。”经判断,跳楼男子与阉割自己的男子为同一人。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回忆,男子进门时通过楼梯步行至三楼,从尽头的阳台外跳下。监控视频显示,男子跳楼前未与其他人交流。事发后,999急救人员赶到,将其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抢救。急救人员说,男子跳楼后意识模糊,无法言语,询问阉割原因未果。

昨天中午,数十人在市场附近围观,警方将男子阉割下的生殖器拾起,并由校医院工作人员送往北医三院。记者赶到时,现场仅留下一条黑色皮带。

附近多位目击者证实此事,但大家均称从没见过该男子。有目击者称,男子曾出现在附近一食堂内,就餐后躲进一栋宿舍楼,出来后便发现其下体有血,加之其手中持有锉刀,“很可能是躲在楼里用刀伤了自己”。另有人猜测,男子身材瘦小,着装偏女性,疑其阉割是为变性。但这些猜测均未得到官方证实。

事发原因警方仍在调查

昨天下午2点半,男子仍在北医三院急诊室进行抢救。据了解,男子姓朱,今年26岁,外地人。

下午3点,急诊医生表示,男子跳楼时头部和肺部受到严重撞击,身上多处骨折,加之割下生殖器后导致流血过多,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暂无法证明其生前患有精神疾病。

现场民警称,男子除有效证件外,仅有一张留有电话的纸条,目前已与死者家人取得联系,相关事宜不便透露。

多名在急诊室走廊内候诊的患者说,伤者送医后不久,警方曾带领一名男子前来辨认。男子在与警方交谈时透露,死者不久前刚毕业,此前未发现他精神异常,具体自杀原因也不详。随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外宣表示,经初步调查,男子并非该校学生,该事件与清华大学无关。

昨晚,海淀警方通称,死者系一名外地来京人员,自残后坠楼,后送往医院不治身亡,目前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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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台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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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某中学,一名高中女生小雨为避免被同学欺负,在一年多时间里,给同班女生送钱和买各种物品,向男生交“保护费”,陪同学吃喝玩乐,先后累计花费约10万元。目前该女生母亲正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说法。该中学负责人表示,因没有学生向校方反映情况,学校一直不知情。

一个中学生,为了基本的人身安全,向同学付出10万元的“保护费”,而且破财没有免灾,侮辱殴打不断。这个铁的事实让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

校园暴力并非新现象,只是如今出现了新迹象。以往多是好勇斗狠的学生欺负良善的学生,为的是人前显能或者发泄多余精力,现在则出现了明确的敲诈钱财的目的。在此事件中,多人多次威胁殴打、敲诈勒索一个学生,这些收取保护费的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学校的保卫部门未能及时制止,而且等到“派出所通知”才察觉此事,可以说是形同虚设,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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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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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语文课上,我们班举办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是陈伯宇和陈坤纬。

两位小主持人自信满满地走上讲台,大声宣布:“小小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有请孔妤婷记者上台为大家播报。”孔纾婷大方地走到讲台前,流利地说:“春暖花开,康小师生、家长志愿者走进广船养老院慰问老人……”她讲得十分出色,就像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我们听得津津有味。接下来为我们播报的是冯潞。她说的新闻是绿色广州,再获殊荣。冯潞小记者有点紧张,说的断断续续的,也有点忘词,但她最后还是把新闻完整地播报完了。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麦蔚旻。她朗声说道:“芳村地铁‘西朗站’有希望改成‘西塱站’………”说完同学们都讨论起来。有的说作为芳村人都不知道原来西朗站是根据西塱村命名的。有的说原来‘西朗’原名是‘西塱’啊!有的说要改的话需要费很大功夫,一改就要改一号线地铁所有系统,工程太大。

最后上场的是莫定一小记者。他自信地走到讲台前,大声说道:“昨天下午珠江的河面上有两条船在行驶当中相撞,有四人落水……所以说安全很重要。”说完,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节课真有意义啊!我们即能了解到新闻,又锻练了口头表达能力,希望下次能多举行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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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二新闻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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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姚文浩9月12日报道新学期,新气象,初二14班班主任晏伯纯老师与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们商讨制订新班规。新班规更加严格,学习和课外活动时间安排更加紧凑。

首先是下课。原本下课教室热闹程度高,新班规规定下课了教室也要保持安静,同学们可预习或复习,以便于更好巩固课堂学习内容,同时也以此来提高课堂效率。

其次是上课。每天安排值日班干负责全班纪律,每讲一次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话都会扣分,每周五统计扣分情况,扣分到达5分的,将督促其家长来学校,与家长商讨整改措施。

然后是早读。一是关于迟到,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已请假,只要是晚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的同学都将记作迟到。第二是补作业,补作业在班上很少发生,但有时也会发生,其原因大概是“昨天晚上没有带这本作业回家”,“我忘了有这个作业”等等,新班规规定,补作业同样扣分。第三是早读时课代表坐镇讲台,监控全班,值日班干行走于各小组,发现有人不读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则记名扣分。午读管理与早读相同。

最后是中午。在校吃饭的同学,放学后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回到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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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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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今天下午六点,我打开电视机,准时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栏目。首先是一个游戏,是能推动重达5吨货车的大力士一诺和5个小朋友,中间放一块透明的板作为分界线,一诺用力顶住透明板,5个小朋友逐个上去与一诺对抗。在一诺手上还放了压力测试仪,5个小朋友将逐个上前用力推透明板,他们能把一诺推倒吗?5个小朋友推动的时候,透明板只是微微晃动了几下,并没有移动,5名小朋友共产生了127公斤的推力。之后5个小朋友一起冲上去,推的一瞬间冲过去有627公斤的推力。主持人告诉我们第一次5个小朋友是逐个加上去与一诺对抗,施力的时间间隔比较长,第二次5个小朋友的发力几乎是紧接着的,也就是说力的作用频率大大的增加,就造成了单位时间受力的大幅度增加。

第二个游戏是保护气球。红队用手臂支撑的方式,蓝队用自己的胳膊作为支撑,给气球留点空间,蓝队没有挤破,因为蓝队有可以有空间呼吸,不被人挤的窒息,如果在跑步的时候摔倒了就要保护头,保持侧卧,双手抱头,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或仰卧。

之后,我又看了鲁贝贝的奇随记,主要讲了:上学路上闯红灯,被自己老爸撞,做“绿灯侠”把哨子吞了下去,被卡住了喉咙,在外公家炸鸡翅被油烫伤了,在家和弟弟捉迷藏时从2楼摔了下来。

看了这期《新闻大求真》我知道了危险一直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提防事故的发生,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小学生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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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闻大求真关于安全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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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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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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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新闻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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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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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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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周四6点,我们全家一起看了关于虫类的《新闻大求真》专期,那--实在是太恶心啦!!!

网上有传言:如果家中发现了一只蟑螂,就说明你家藏了一万只蟑螂。貌似听起来挺吓人的,不过科学嘛,就是需要大无畏的精神从。求真记者在长沙某小区内找到一套合租房,由于人多杂乱,又脏又潮湿,非常合适蟑螂的生存条件,专业人员在厨及卫生间这样潮湿温暖的地方喷满了杀虫剂。三天过去,求真记者满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进门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那还是原来的那个厨房吗?满地都是蟑螂的尸体专业人员告诉我们,厨房里的尸体目测的话大概有1000-1500只蟑螂,所以,一般的家住环境不可能有一万只蟑螂。而一只蟑螂背后最多有2个蟑螂窝,因为如果数量太多,就会对雌性蟑螂的生殖产生约束。

节目最后,专家给我们介绍了一个见到蟑螂正确的消灭方法:首先是用纸巾裹住蟑螂,放在一个与生活环境隔离的地方(可以在一个盒子里装上土壤,把蟑螂放进去,用热水浇或者直接用火烧)使其完全摧毁卵巢。不然,如果那是只雌性蟑螂且它体内的卵已经成长到30天了,那就完全可以靠吸收母体残余养料成为个体生物,也就是说,你家里极有可能多出50-70只蟑螂,好怕怕!

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卫生,在见到蟑螂时一定要用正确的科学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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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1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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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中博会组委会杨媚雯,很荣兴由我来为大家介绍本届“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的概况。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主办,以“机遇、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将于2007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行。本次博览会得到了国家部委领导、国际政府机构官员、国内外行业组织和宣传界、企业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将是近年来中国乃至亚太地区举办的最具影响力的咖啡酒吧产业盛会,将有效促进中国与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咖啡酒吧产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届中博会包括5个国际性展会,分别是“国际咖啡物料及酒类饮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类杯具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机械设备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工程装饰设计用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服务及连锁加盟店展览会”,届时国内外近千家咖啡酒吧及相关行业的生产商、贸易商、加盟商以及学术研究、文化传播机构到会参展,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发展现况。本届中博会特设“国际咖啡酒吧产业投融资创业洽谈会”,邀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类投资商、金融机构、国外驻华商社、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等参加,共同发掘咖啡酒吧行业投资价值,为国外企业和投融资机构进入中国咖啡酒吧行业提供合作的契机,为所有参展商和参会者提供商务洽谈、项目展示、信息交流的平台。另设四场主题高峰论坛,特邀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国际专业组织机构官员、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内外咖啡酒吧企业代表等,从理论的高度深度探讨咖啡酒吧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为了确保本届中博会专业性与时尚性并重,最大限度的动员全社会爱好咖啡与酒的时尚人群积极参与,中博会组委会特举办“全国咖啡商务形象大使大赛;全国酒吧商务形象大使大赛;中国咖啡师大赛;中国调酒师大赛”四个大型全国技能竞赛。全国设立28个分赛区,

实行分赛区选拔赛、全国半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特邀国内外咖啡酒吧行业著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国际、国内近五十家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主流媒体对大赛进行为期12个月的全程报道。对于企业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极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强大的宣传效益。并通过与国际、国内的业内知名咖啡、酒吧企业及团体进行全方位的深度交流,获得强大的公共关系效益。对于参赛个人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获得一个难得的面向全球展示自我的平台,并有机会获得中、高级《咖啡师、调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以及其他社会推广活动;是一次难得的寻求个人发展、提升自我价值的机会。中博会系列赛事将吸引国内外数万名选手的倾情参与,必将成为所有业内人士和社会时尚人士所热切关注的焦点。

本届中博会还有“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中国咖啡酒吧行业品牌排行榜、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以及‘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等多项文化商务活动,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从文学和美学的角度描述咖啡酒吧行业,通过公众评选的方式,树立咖啡酒吧行业名企、名人的品牌形象,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时尚、靓丽的行业风采。

中博会组委会将收集“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的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于中博会召开期间出版发行《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作品集》、《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集》,从视觉和文学的角度对咖啡酒吧行业的魅力时尚和文化内涵进行完美表现。同时编辑出版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专题报告集-《咖啡黄皮书―中国咖啡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酒吧红皮书―中国酒吧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该书是依据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渠道数据,同时采用中心大量产业数据库以及我们对咖啡产业所进行的大量市场调查资料,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现状、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未来趋势提出预测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进行决策和学术界进行研究提供参考,填补我国咖啡酒吧行业权威出版物的空白。

综上所述,本届中博会将既是一场集产品展示、贸易交流、技术转让、招商引资、理论研讨于一体的专业国际盛会;也是一场集美酒、美器、美乐、美人于一台的时尚文化盛宴。组委会全体人员将致力于把“中博会”打造成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第一品牌盛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展现出一幅未来咖啡酒吧产业美好发展前景的巨幅画卷!

本届中博会情况介绍就到这里,各项活动的详细资料和最新进展,敬请关注中博会官方网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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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作文时事素材最新新闻:邓小平动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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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历史电影《旋风九日》在京首映,并将于15日在全国上映。这部电影首次把邓小平访美险遇刺细节搬上了大银幕。此外,本片还首次在银幕上出现了国家领导人的动漫形象

1979年1月28日至2月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应时任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到美国进行了九天的正式访问。期间,邓小平夫妇在华盛顿、亚特兰大、休斯敦和西雅图等城市访问。

据《旋风九日》制片人吕木子介绍,该片90%以上的影像资料都是从美国买来的,90%以上的现场采访都是摄制组在美国沿着邓小平当年的访问路线实地拍摄的。当年,来自全世界上千家媒体采访、报道了邓小平访美,影片中出现的资料都是从相关档案机构中搜集并购买的。

“这些珍贵的资料,藏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在美国也是首次解密,甚至邓小平的家人也从未见过。”吕木子说。

■ 揭秘

小平动漫形象是怎样诞生的

在以往的电影中,通过动漫手段来讲述国家领导人经历的并不多见。而《旋风九日》中把历史影像资料、受访者画面和邓小平动漫视频剪辑在了一起。

吕木子介绍,影片中使用小平的动漫形象足有12段,既有法式、美式、日式动画风格,还有传统皮影风格。

这个首次在电影中亮相的邓小平漫画形象,得到了邓家的认可。

“片方还特别请邓小平的长女、画家邓林把关。片子送过去没多久,邓林就专门打来电话表示同意。”吕木子说。

这些邓小平动漫形象是谁设计,又是如何诞生的?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在《旋风九日》北京首映礼现场,采访了设计邓小平动漫形象的“90后”朱宇辰。

朱宇辰今年24岁,是北京电影学院动画专业的一名在读研究生,曾为温家宝等领导人画过漫画。去年5月,傅红星通过学院找到他,希望由他来设计邓小平的动漫形象。这是首次尝试在电影中加入国家领导人的动漫形象,朱宇辰一度和自己的导师商量如何把握个中尺度。而他的创作,也包含了从写实到夸张的多样风格。

他回忆,创作过程中至少出过3个版本的邓小平动漫形象,而现在出现在大银幕上的是相对“中间”的一版。其他两个版本中,一个是比较写实一点的,另一个则更卡通一点。“最后是傅导拍板定下来的。”

朱宇辰还说,电影中邓小平的动漫形象也是有变化的。在参加会议时,邓小平的动漫形象往往比较严肃一点;而在参加宴会,比如在布热津斯基家中的晚宴时,就会稍微活泼一些。

在朱宇辰看来,通过动漫形象展示那段历史更多的是为年轻观众考虑。

“动画从表面上看很简单。但事实上,一个晚宴中吃了哪些菜、墙上挂了哪些画,都要进行大量的考证。”朱宇辰说,创作前他们阅读了大量书籍,并观看了不少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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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一件大事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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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学校里发生了一件大事,让我犹如掉进了冰窟里,全身冰凉!放学后,我慢悠悠的走在回家的路上,不敢回家,怕妈妈知道后“骂”我。

在小区里,我有点犹豫,在家门口转了半天,可最终还是回家了。一到家,我直奔我的房间,锁上门。火眼金睛的妈妈看见我行为怪异,便走到房间门前敲了两下,对我说:“怎么了,学校谁欺负你了吗?”我轻轻的说:“没有!”妈妈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又说:“那你出来呀!”我像贼一样悄悄地溜了出来。嘿,妈妈正站在门口,把我吓了一跳。

妈妈疑惑地问:“你是不是做了什么坏事?”

我装作什么事没发生一样,说了声:“才没有呢!”

“我早就看出来了,快说吧!”妈妈笑着说道。我不情愿地看着妈妈的脸,嘴巴闭得紧紧的。周围顿时安静下来,我心中仿佛有千斤巨石压在心口,让我说不话来。

“叮叮叮……”电话突然响了,我想应该是老师来告状了吧,那刺耳的铃声让我害怕。我连忙说:“妈妈,妈妈我肚子饿了,快去做饭吧!”妈妈不紧不慢的说:“好的,我接完电话就去。”

妈妈走到电话旁,拿起电话,只听见“喂”了一声。哦,原来是爸爸呀,刚才狂跳的心,放松了许多,吓死我了。电话刚挂,“叮叮叮……”又是一串刺耳的铃声,才刚放下的心,又被提到嗓子眼上来了,这回一定是老师打来的,我绝望地望着妈妈。电话接到一半只见妈妈神情严肃,在电话里说了好半天。我心里忐忑不安,完全不知她说了些什么。只见电话一挂,妈妈如一阵风向我冲来,走到我面前。严肃地对我说:“事情我都知道了,是不是你在学校考试没考好呀?”我吞吞吐吐小声地回答:“是…的……”。

终于把事情说出来了,我的心顿时如释重负,一颗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下次,我有事情,一定要先说出来,因为不论遇到多大多糟糕的事,我都要勇敢的去面对,不要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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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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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完新闻大求真溺水时,仿佛有千思万绪涌上心头。水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可有时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

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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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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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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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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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发布会文字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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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徐和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和北京市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的2016年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是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和建。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和低碳祭扫,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每到这时家家户户都要祭祖扫墓,清明节祭扫活动涉及千家万户,这也是市政府民生服务的重头戏,为方便群众祭扫活动,今天我们请来相关领导,介绍2016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的安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介绍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张国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处长金德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交处处长王昊;石景山区民政局局长丁仁猛;昌平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孟庆宝。

下面请陈卫东副总指挥介绍清明保障的有关安排。

陈卫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介绍一下清明节祭扫情况。全市预计祭扫群众达到370万人,比2015年略有增加,其中石景山和昌平是我们这次群众祭扫的人数比较多的,预计石景山达到35万人,昌平预计会达到80万人次。顺义和平谷主要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比较多,也是这次祭扫的一个重要的区域,值得大家关注。

2016年清明节祭扫保障有四个特点:

一是车辆和人员将再创新高。

二是消防工作仍然是祭扫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一个任务。

三是清明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增加了,比以往更加高,更加严。2016年是民政部确定全国殡葬服务年,祭扫工作成为一次的集中演练和检验。

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引导任务更加繁重。2016年也是老一辈革命家倡导遗体火化60周年,2016年要求广泛宣传引导生态安葬,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是2016年的工作安排。

从3月19日已经开始,到4月4日,共17天,其中3月26日、3月27日,4月3日、4月4日是我们的高峰日。但是清明节一周以后,从以往的情况看,虽然祭扫人数会有所回落,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服务。

我们这次的主题是:

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主题是:“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工作目标是“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工作重点是服务保障、依法行政、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工作要求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弘扬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工作跟以往一样,都成立了清明节指挥部,也都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

第三方面想跟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清明节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安全管理方面,三月份开始了治安、交通、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进行了整顿。另外是做好秩序的维护,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都在容易形成人流高聚集的场所增派工作人员,设置安全的提示牌等。

交通运输方面,公交、轨道、停车三方面制定了保障方案,有一些交通的专线已经从3月19日开始,另外新增了13条清明节临时扫墓专线。五个高峰日对130多条常规线路增加了车辆。

三是殡葬服务工作方面,除了巩固以往工作以外,对于鲜花换纸钱等便民利民的工作也都在殡葬服务单位有所保留,有一些单位也有所增加。

在宣传方面,2016年是老一辈倡导火化60周年纪念,我们要多宣传主旋律。

最后想对祭扫活动有一个倡议: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除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以外,还需要广大市民给予积极配合,我们也倡议:

一是错峰祭扫。不要赶在3月26日、3月27日和4月2日、4月3日、4月4日这几天,也不要赶在上午,一般的情况看下午人数少,好停车。

二是文明祭扫。请大家尽量选择鲜花祭扫。

三是安全祭扫。倡议我们广大市民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是清洁祭扫。把我们的一些糕点等能带走的要带走,不要把垃圾、纸张、矿泉水瓶扔在祭扫场所。

五是绿色出行。希望大家乘坐公交、地铁,共同创造一个低碳环保健康的环境。

我就介绍这些。

主持人:接下来请李红兵副局长介绍节地生态安葬相关的工作。

李红兵: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大家也注意到,刚才卫东副指挥长也介绍了,关于错峰祭扫的问题,希望大家两个错峰,一个错开清明节当天,4月2日、4月3日、4月4日,再一个错开相对集中的上午。错峰的目的希望大家腾出时间让大家到广阔的大自然踏青。希望媒体在这则信息上多多报道,引导市民到时候有一个更加好的祭扫环境。

另外一个主题,就是节地生态安葬问题。2016年通报的信息有节地生态安葬,刚才卫东局长已经讲到,2016年2月份,9部委以民政部牵头的九部委发布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在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的意见。

如果你还关注的比较深入的话,在2015年年底的时候,可能在大家新闻比较多的时候,同时还有12月30日,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也已经发布,这些都是大家可以参考的内容。今天再拿出来强调一下,希望大家做2016年清明系列涉及专版的时候,一定把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其中重要的主题。

为什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一场革命。从土葬到火葬是一场革命,从火葬到节地生态安葬也是一场革命,始终都贯穿着这样一个绿色发展理念,也就是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我们的五大理念紧密相关。所以请大家一定关注这样一点。

刚才说的这两个文件,包括一个规划,作为政府的公开,大家都可以查到,我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大家如果注意的话,实际上对于节地生态安葬这样一种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是作为这场革命当中今后重点引导的一个方向。在这样一个方向当中,九部委列了四方面13项任务,我今天想通报的是北京怎么做的,主要也是2015年10月19日的意见当中,已经作为绿色生态的一个殡葬意见,把这回的内容大部分都包括了:一是绿色生态殡葬,基本上强调了所谓的四化:遗体处置无害化、骨灰安置生态化、服务环境的园林化、祭祀行为的文明化。

涉及到几个指标,北京的火化区的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到“十三五”末的时候,骨灰安置的生态化的比例达到年安葬的50%。2016年生态安葬的数量占全年安葬数量,2015年基本上占到了45%。也就是说,未来我们至少每年要增长一个百分点,增加到要大于50%这样一个基本点。骨灰撒海的数量争取实现年火化量的4%以上。这个比例是每年遗体火化数量作为分母,海撒作为分子,希望实现4%。2015年已经突破了2000份,也就是2040份,这样的增长比例非常快,我们现在定的目标本身不是一个高目标,会有更多的市民,越来越响应和参与这样一个方向。骨灰的景观撒散的数量达到2%以上,和大自然更好的融在一起,这样一种陆地上的新的方式,希望实现到2%以上。

三是有墓地的区都要建设一处绿色墓地的示范园,骨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100%。全市作为经营性公墓均设置骨灰景观撒散区,要推广八宝山革命公墓示范墓园的理念,推广生态墓园。

再一个,经营单位开始按节约现有墓地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双0.5的墓位建设。这个有一个小的素材。也就是说,提倡双0.5来树立景观建园的理念,建设现代的生态墓园。简单说,建造的墓位低于0.5平方米,高度低于0.5米的小型的墓,简称为双0.5。这个不是简单的面积缩小,墓碑降低,实际上是刚才讲到的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建墓不见墓,在这里像一个花园一样,但是我们这些逝去的故人就在我们身边。这个在我们平谷的这样一个墓园都已经能看到了。我特别邀请大家在这个春意盎然的时候再去看,你的感受会更加深刻。这也是我们对安葬方式的认识的变化,也是发展的变化。就像家里的住宅一样,我们的客厅越来越大,我们的所谓的寝室越来越小,实际上公共的环境越来越美,我们相应的墓地或者是墓牌不占公共的空间。这是发展的方向。

另外,刚才说了节地了,生态的概念是尽量减少不可降解的材料。现在不论是什么坟,更多的是硬化的,用石材或者是水泥使我们看到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白骨化。今后要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材料的用量。同时,从今后的发展的角度来讲,会越来越倡导更多的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的方式。

作为九部委的文件是四类12个方面,北京至少有19方面的重大的措施,希望大家挖掘点素材。我这里想沟通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市公安局张国海支队长通报情况。

张国海: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在全国两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市公安局将开通市区两级指挥部。重点的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月初,会同民政等部门对全市213个墓地启动了隐患排查,组织警力1394人次,检查发现道路狭窄,停车位不足,缺乏疏散标识等问题隐患191件,采取了措施,整改完毕。

二是紧盯大客流风险点位。为有效应对客流高峰,市公安局联合民政部门对全市各墓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完善了警力和疏导处置方案,调整了技防设施,在密集点位安装了监控探头,设立了安全提示牌。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控制人员流量,防止形成大客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三是全面提升立体化、综合整治力度。为群众提供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围绕重点的地区,群众出行的公交地铁线路,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各地方的投入,出动直升机开展巡航,加大对街头诈骗等违法打击。我们联合城管、工商、民政部门对黑车揽客等问题开展打击。清明节是春光明媚的季节,也是人们春游踏青的好时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这个时候郊游踏青,市公安局提示各位市民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高峰时段出行,郊游时不要攀爬,避免在人流密集处长时间停留,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看护好老人小孩,遇到紧急情况保持镇定。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消防局金德洙通报情况。

金德洙:各位朋友,大家好。

清明节的动态火灾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点比较高。按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的要求,北京消防做了什么,陵园、墓地需要做什么,市民朋友注意什么三方面做介绍。

一是北京消防做了什么。一是部署强调检查重点。二是开展联合检查,深入213处扫墓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各区消防支队制定分方案,与陵园墓地开展演练。

二是清明期间陵园墓地管理单位需要做什么。一是开展巡查。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定岗定人定责,结合视频巡控的方式对墓地进行不间断防火。二是引导市民不要焚纸吸烟。三是做好应急准备。队伍要在岗在位,明确自身责任,其次宽4米、高4米的消防车通道要配合好。三是灭火设施要提前摆好,均匀分布。四是清理杂草等可燃物。

三是市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什么。一是祭扫期间的消防安全。服从墓地部门管理,严禁私自在墓区吸烟。二是出门前的消防安全。火灾发生是一个低概率事件,但是对个人是100%的损失。提示广大市民关好家里的火和燃气,提前对车辆的电路、油路进行保养,三是对社会单位的防火安全的提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强调内部安全,及时关闭电脑等等,尤其是农家乐、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对易惹火的场所进行重点关注。希望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呼吁百姓关注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主持人: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王昊处长介绍情况。

王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2016年我们陆续从市区开通13条清明的临时扫墓专线,针对六个重点的陵园进行运输保障。除此之外,对全市一部分重点陵园,还有一些定时的公交线路和一些常规的公交线路,通过增加运力来进行保障。另外,还有一些重点的比如说八宝山地区,通过公交线路站位的临时调整方便广大市民扫墓,尽量让大家少走,这是地面公交的保障工作。

在地铁方面,提前做好了运输部署,对车辆的检修,对站台的引导设置,出入口安检设施的设置。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落实和部署。

三是针对停车管理方面,这也是大家关注的。我们跟全市的停车管理部门,区交通委、运输局管理处,交管部门对2016年的停车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停车管理方面,尽量给大家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满足大家的需求。但是同时人多、车多,整体上还是希望大家错峰祭扫,减少出行时间,方便大家进行扫墓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在行业管理方面,在重点的站点和站位、墓区,通过增加巡查巡视人员为大家提供出行保障。

希望大家不抢行、不占道、文明祭扫,为北京交通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绿色生态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能否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谢谢。

李红兵:今天的主题就是绿色、生态、节地,这是我们最核心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在前面介绍的时候也已经谈到了这些。作为节地生态安葬是2015年北京市出台的意见中所使用的,主要是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也就是说它强调的是一个可持续的概念。所以我们所说的刚才的那些尽量少的使用不可降解的材料,就包含在其中。

再一点,希望能节约相应的资源,也包括节约相应的土地,这一点是包括在内。这次九部委提到的节地生态安葬实际上也是其中的一个意义,换句话说,北京对这方面要求肯定要更细,包含的范围更宽一些。

节地、绿色、生态这三个里面。节地就是少占地或者不占地。少占地基本上在现在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立体安葬、包括骨灰墙、骨灰廊,甚至室内的墓地。这些大家可以在平谷的建设当中会比较全面的看到。还有一种生态安葬,简单说起来是树、花、草,这些是这些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带有生态和我们园林美观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这些加起来,总的来讲是少占地的方式。

不占地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这十几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骨灰海撒,也就是回归大海作为主要的安葬方式,从原来的十几例,到2015年的2040例,我们希望它是其中的一种不占地的方式。还有一种不占地的方式,我们所说的深埋和骨灰在景区的这种撒散的方式。这里包括深埋当中采用可降解的材料,也就是这个骨灰盒采用的是可降解的材料,当它被安葬在我们的大地当中的时候。三年到五年之后,它就全面溶化在我们大自然的土壤当中,土地当中,不带来任何的污染,重新回归到大自然。这种少占地、不占地实际上是我们作为节地,实行当中最基本的一个要素。

生态就是在这个当中,我们尽可能一个就是减少资源的浪费,另外可持续发展,再一个就是把所有的安葬跟我们的日常生活相结合。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石景山的生态墓园就是结合刚才说的花、草、树,也包括我们的一些小型的刚才说的双0.5的这样的类似的各种新的碑,等等的方式融合在公园当中,先建公园,又是墓园。又是健身的场地,又是我们纪念先人的场所,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好的城市景观。像这样的方式是我们重点推动的。所以绿色生态和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给大家做这样一些解释。

《北京青年报》记者:咱们有没有什么方法引导市民错峰祭扫?谢谢。

王昊:我们增加的车辆、延长了运营时间。从交管部门来看,几家一直在配合,无论从停车,还是从线路、运力保障方面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大家从北京新闻也看到,很多媒体也都采访了我们一线的保障人员,在宣传方面很多市民也都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另外在全市清明节扫墓指挥部的整体指挥下,从各个方面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时间比以往长,从这块来看,一个是政府的宣传,另外一个是广大市民从出行意识上错峰扫墓,等到小长假的时候用这个时间踏青、出游,这也正好是免通政策实施,这样可以踏青,整个的错峰有一个良好的效果。谢谢。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对生态墓园比较感兴趣,现在北京市在生态墓园方面建设得怎么样了?还有我看到这边有一个补贴五千元,想安放在生态墓园,这个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李红兵:前面介绍了生态墓,实际上已经点到了几个点,我觉得我怎么样的描述都不如到现场去看,所以非常欢迎《大公报》的记者,也包括其他的各位记者朋友都可以去看一看,怎么来实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怎么实现又可以缅怀先人,又是城市的景观的这样一个场所。刚才说到了八宝山革命公墓的生态墓园,也说到了平谷区的一个生态墓园。实际上还有一些地方也欢迎大家到现场去看一看。城区内最近的福田公墓的葬式就非常多,而且环境绿化、美化的状态也非常好。尤其是三四月份桃花盛开的地方,那个地方本身就是非常好的踏青地方;离城市内最近的场所,也在石景山区。你提到的给相应的支持和补贴,在这些当中,他们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我们鼓励引导政策的时候,刚才提到了,像我们在长青园的骨灰陵基本上安葬是三千元的标准,按亡者的家庭状况,北京市财政要给予全额或者是一千元的补贴,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他们的支持。刚才提到的骨灰撒海是免费的,财政补贴从两千块提高到四千块,两名家属提高到六名家属。你再往前查,北京市当时就提供小型的节地墓,刚才说到的树、草、花,收费都是数百元这样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是免费的这样一些内容,包括深埋这样一些服务。所以您关心相应的价格,我们下面再给您提供更具体的价目表。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听了李局长的发言,也知道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的重点,我想问的是是否意味着今后群众必须要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这种方式呢?第二个问题是除了补贴方面,还有哪些其他的推广方式来引导群众接受这样的新的安葬方式。谢谢。

李红兵:这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在包括2015年大家的一些报道当中,我们有的时候报道,包括媒体也包括网络上的朋友们反馈回的问题,也是有一些方面把这个点误读了。我们当时出台绿色生态殡葬意见的时候,就是20年续租的时候是否会强制生态安葬。这里强调一点,既然是对传统习俗的革命,一定不是靠一刀切的方式来实现的,一定是通过倡导,通过大家真正地、深刻地理解和切身的践行才能实现。换句话说,一定要让大家从内心非常愿意,才用这样的方式。所以在这些当中,我们采用的方式一定都是以鼓励引导的方式来进行。而且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一定不是简单的钱的事,这些年来这方面做到殡葬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部分做了很大的努力。据我所知道,每年火化遗体九万具上下。这九万具当中,这些年来大家也知道,北京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无单位的报销丧葬费的北京市民,给予丧葬补贴五千块钱这样的一个政策。这项政策在这些年实施以来,我们平均每年的受益人数将近24000多名。意味着刚才说的这九万当中,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的人群是享受着政府给的五千块钱的这样一个丧葬补贴。据我们的统计,我们也问过拿到补贴的家属,他们在实际的消费当中,他们是有很大的一块结余的。所以这个层面来讲,这种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反过来讲,还是一个理念的认知变化。在我们当中,可能大家要注意这样九个字,就是在节地生态安葬当中,我们一定是多样化、可选择、有鼓励。

思想的多样化,一定是说到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深埋、撒海,你都可以去选择。

从选择的角度来讲,不光有价格的,更重要的是从艺术、文化、风格等各个角度赋予我们带有艺术文化风格的多种的墓型、葬式。据我知道的平谷区的和八宝山是带有浮雕性质的这样一个立体的葬的一个骨灰的廊。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把艺术风格就联结在一起。现在人们对于这样的形式,越来越愿意选择这样的方式,而不再把椅子坟作为一种选择。因此今后这种以大为贵的方式摒弃掉,根据更好的可选择的方向选择内容,恰恰是生态墓园当中正在不断进行的内容。据我所知,有一个生态墓园,把大的画家、艺术家的作品,作为我们安葬的很大的一幅图,形成一格一格的安葬的点,形成非常美丽的自然的画面和周边的风景,自然融合。据我所知,凡是看到这个点的人,但想把自己的未来放在那里,所以你的问题太好了,我们希望现场看到更多,把这样的形式传播给市民,让他们从内心愿意选择这样一种方式。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需要进一步联系的,请联系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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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特写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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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之上,即是桂冠

——张悦女子800米夺魁记

“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800m”的比赛拉开了帷幕。

她瘦瘦的,小小的,在那么多的比赛选手中,甚至有些不起眼,让人想不到的是,她那小小的身体里,蕴含着那么大的能量。

她开始起跑了。第一圈时,所有人都不相上下。但到了第二圈,有的人逐渐放慢了脚步,而她依旧在坚持着,用着第一圈的速度跑着。场外的同学们为她加油,她的步伐似乎坚定了,她的体力似乎更加充沛了,迈出去的每一步都是那么的有精神。

最后一圈,也是这场比赛最为关键的一圈,她的速度比之前更快了,似一支离弦的箭?不不不,更似一只的猎豹,正以光速,朝她的猎物奔去,而她的猎物——那顶绚烂夺目的桂冠,与她近在咫尺。一个,两个,三个……为她加油助威的人群,目睹着她将一个个对手甩之于后,也目睹着,她不遗余力地朝着那顶桂冠奔去。

“哇,她赢了!”她以三分零二秒的好成绩,摘夺了那顶桂冠。

随之而来的,是同学们的拥簇与欢呼。这是胜利之后的喜悦,是坚持之后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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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二新闻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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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某知名盲盒企业发布“年轻人为主的潜力市场”的销售报告,引发网民关注。前不久,中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要求盲盒销售者要合理定价,也奉劝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那么,在火爆的盲盒消费市场背后究竟是什么呢?

盲盒因为其自身带有的不确定性,在年轻一族中颇受欢迎。网友直言:“自己往往抱有赌徒般的心理,不惜为了一个小小的盲盒而豪掷千金。”而此类人群中,青少年的占比也在逐渐上升。据笔者调查,班级里的许多同学,家中往往有上十个盲盒,累计花费上百元至千元不等。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开始购买盲盒,并逐渐上瘾的呢?大部分同学的答案不外乎跟风、为了特定盲盒角色而购买几种。不少商家利用此哄抬价格,其背后仍有相当庞大的消费群体,不少是青少年。

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当今的网络熏陶,导致他们中不少盲目跟风。笔者提醒:购买盲盒或许会带来一定的满足感,但切勿因此走上成瘾的不归路。因为它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更会让思想沉浸于其中无法自拔。所以在此对有盲盒成瘾迹象的同学说一句:“切勿盲目跟风,尝试控制消费欲,相信你会发现其中的利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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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细节成就大事作文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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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古往今来,细节往往能决定一个人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在生活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往往能让人养成习惯。

苏联宇航员加加林从众多候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入宇宙空间的人,也是第一位从宇宙中看到地球全貌的人。加加林之所以能成为航天第一人,是因为他每次入舱前都脱掉自己的鞋子,而其他宇航员却忽略了这个细节。可见,一个小小的细节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成也细节,败也细节”。在生活中,我也常常忽略细节,这些细节虽然没有酿成大祸,但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昨天家里新买了一款生态鱼缸,我急于观赏鱼缸里的水草生长状况,在写作业时不禁加快了速度,在完成“抄写生字”这项作业时,因没看清书上“鼎”字的笔画,错把“鼎”字头上的“目”写成了“日”,导致作业得了一个“良”,并受到通报批评,如果我当时能细心一点、注意细节,我今天的作业蛮可以得个“优+”,那么我的名字就不会出现在“通报批评”的黑名单里。

曾经有一位英国国王理查三世在和自己的对手里奇伯爵亨利决一死战时,因为几颗小小的钉子,让他丢失了自己的王位。在决战前一天的早上,如果理查三世能嘱咐自己的马夫认真对待每一颗马钉;在决战前检查,如果理查三世能亲自检查马钉是否钉好,就不会酿成如此惨重的后果。可见,一个小小的细节不但决定着个人的命运,往往也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在我的班级里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自学校开展“卫生流动红旗”评比以来,我班几乎每星期都能得到“卫星之星”的荣誉称号。然而有一天,由于在打扫大卫生区时,忽略了草坪里的一张废纸片,“卫生流动红旗”与我们班失之交臂。1%的疏忽,可能会导致100%的失败。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细节是成功中必不可少的,文章会因为一个字、一个词语而改变意思;高大的建筑会因为一段钢筋而导致整幢楼房坍塌;飞船会因为一个零件而机毁人亡;科学家会因为一个小数点而导致飞船偏离轨道……细节!细节!细节!让我们永远铭记“细节成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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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网络新闻作文

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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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与动漫似乎结了仇,关于动漫的负面新闻铺天盖地。

说起国产动画,那叫一个幼稚!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葫芦娃、黑猫警长……能算得上经典的国产动画都只能给六岁以下的小孩子看!像我们这个年龄的就喜欢看日本的动漫。不要说我们没有爱国心,国产动画实在无法直视!除了小孩子,谁一天到晚看国产的动画?就算是这样幼稚的国产动画,新闻也要出面反对。

最近的新闻估计大家都知道吧——cctv要杜绝暴力血腥粗糙动漫,原因就是两个小孩因为看了喜羊羊与灰太狼而把自己烧死了。这个现象一出现,新闻就有的说了。‘我们要杜绝暴力血腥粗俗动漫!’照这样说,熊出没、葫芦娃……哪个国产动漫能看?好吧,除了国产的,新闻还批判了日漫。这是因为我国与日本敌对才说的吗?还是因为看日漫做的红红红火火嫉妒才批判的?或是新闻原本就是这么想的?

国漫为什么不能发展,为什么总是停留在幼儿阶段?我想无论如何也离不开新闻的诽谤吧。比如知音漫客,当之无愧是中国第一漫!不仅深受喜爱,还很有教育意义。新闻却以‘暴力血腥’而否定了它的价值。《斗破苍穹》好不好?看过了才知道!怎么能以有‘流血’情节就判定它是不好的呢?如果出了血就是血腥,那些电视上一天到晚放的战争片出血的情节多着呢!《斗罗大陆》好不好?看过才知道!怎么能因为一个小孩的回答就说明它不适合青少年呢?如果说《斗罗大陆》能让人知道‘吃豆腐’是‘占人便宜’的意思就说有色情暴力的情节,那喜羊羊还让小孩知道‘老公,老婆’和‘喜欢,约会’等等呢!哦,喜羊羊已经被批评了……

呵呵,真是失败。《暴走邻家》多好的一部教育漫画,新闻也批评。《斗破苍穹》可是经过国家认准才转变为漫画的,新闻也批评,这不等于批评自己的失误吗?有人见过因为看国产漫画而犯罪的人吗?有人看过国产漫画而去批判国漫的吗?真正不好的漫画是看过漫画的人去批判才能算不好的,真正好的漫画是看过漫画的人说‘好’才能算好的。敢问新闻的工作人员,你们有谁真正看过国漫吗?你们看过的人是对着自己良心批判国漫的吗?你们有想过新闻播出后的反响有多大吗?看看吧,现在批判新闻的人有多少!

不要与国漫‘结仇’了,这对双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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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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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是湖南卫视播出的一款新闻求证节目,主持人为方家翊、 刘烨、邓男子等人。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期间,推出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

湖南卫视中国第一家传言求证中心《新闻大求真》7月4日起每周三至周五18点播出。传言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最顶尖的实验室,最权威的专家,告诉你最可信的答案。。。

观后感

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由教育部策划,湖南卫视推出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在湖南卫视晚上黄金时段《新闻大求真》栏目中播出,其中涉及“交通事故伤害、异物卡喉、烫伤、高空坠落”等各个方面。

近些年,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2012年11月,长沙育英二小发生意外事故,导致33名学生受伤;2014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中小学生安全概念的薄弱,以及中小学对安全教育和宣传的疏忽。这个片子的制作和播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及家长了解到安全的重要和在意外事件中“求生”的技能。

利用电视、电影等形式,集中优质宣传内容,以教育部或者学校为渠道集中学生进行观看,这种模式是早些年普遍采用的“宣传教育”形式,不少学校已经将其固定为一种统一模式,每个月挑选固定日期,播放优秀的宣传影片或电视,给学生们观看。比如《开学第一课》、《复兴之路》、《雷锋》都是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的电视节目或影视作品。

而2016年却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宣传职能由“传统媒体”独家承担,逐渐走向与新媒体共同合作的模式。此次由教育部牵头,集中力量进行的一轮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作业帮”也配合进行了推广,在其“作文”板块中,增加了“安全教育”、“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等内容,将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容进行着重宣传,并让孩子们在了解知识的同时学习“观后感”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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