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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的新闻大事(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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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为何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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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报刘雪松的博客

在科研上不走寻常路的屠呦呦,这次在赴诺奖盛会的途中却走了一条寻常路——走了普通登机道。昨天,有媒体报道说,由于屠老太的这番任性,“留下一堆记者和其他领导在VIP厅干等”。

按以前的“规矩”,这老太无视领导抬举的做派,名利场上想混出点像样名堂出来的可能性非常有限。所以很多人把屠呦呦过去的“三无”,与她此番把领导和记者“晾”在一边所表现的情商联系起来,这种分析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屠呦呦显然应该知道VIP厅里有领导和记者在那儿等候的。从中国传统的人情世故来说,她应该去、必须去,以示自己得到尊重之后的回敬态度。中国有句名言叫做“谦虚使人进步”。所以,很多人由此总结认为,屠呦呦前几十年这么“落后”,十有八九是“骄傲”所致。

当然这种分析并不是用来贬损屠呦呦的个人形象的,而是用来赞美。赞美知识分子难能可贵的骨子里的那份清高,赞美一个没有“情商”的女人终于得到了国际科学权威的认可。但这种赞美,反过来也是一种批判。批判旧的科研成就评判过程中对于个体、对于人性所造成的价值误判,批判荣誉与进步的分配过程中因为个体的“情商”而导致周遭的那种无端苛求。

在中国的科研领域奋斗了一辈子的屠呦呦,84岁的时候以“三无科学家”的身份成为中国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科学奖得主,确实让这个须臾离不开权力支持与认可的科研圈子大跌眼镜;中国的人才体制确实有太多值得反思与总结之处。很难讲,一个在周遭的为人处事上能够情商很高、八面玲珑兜得转的屠呦呦,能不能像今天一样赢得举世瞩目的风光。也很难讲,今天的中国,会不会依然还有太多情商不高的技术型人才,在为琢磨着如何考虑领导与同事的感受而分散着精力,甚至因为难以得到周遭的认可而心生寒意。这是需要包括科学界在内的整个中国用人、奖励、分配体系去对照思考的问题。

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有没有糗一把领导的意思、是不是“昨天你对我爱理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旁观者暂时不可妄下结论。几近一辈子饱受争议的屠呦呦,面对今天的荣誉,依然选择走普通登机道,或许只是希望自己能够看得再淡一些,或许只是这位老人从来只把自己当成普通人的一种行为习惯,甚或只是“情商”不高的一种思维延续——怕面对蜂拥而来的媒体不知如何表述,怕在热情的领导面前不知如何表达,只是想让自己领奖的过程简单点,打扰到的人群更少一点,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等候的领导和记者的感受。所以,那种将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视作给权力“打脸”的判断,完全有可能反而是高估了屠老太的“情商”。

屠呦呦将复杂过程简单化,应该是与这位科学家面对传统的繁文缛节依然难以适应有关。屠呦呦希望简单化,但舆论的旁观者却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关键还是放不下对历史的情绪,放不下对权力对于人才体制造成不公的批判。

当然,舆论情绪也要防止这样一种死循环的苛刻——领导去送行,说是荣誉面前的巴结;反之则是权力竟这么不懂事、不重视。由此,横竖都是错了。所以,许多过激的情绪,很容易把诺奖这个可以用来反思的话题,当成否定一切的话柄。这是不客观的又一种苛求。

中国的人才制度,确实需要放下传统的成见与标准,真正能够尊重知识分子的个性、敬重技术创新中劳动者个体的成就。但另一方面,舆论同样需要放下非此即彼的对立情绪,回到集批判性与建设性与一体的情绪传递中来。如果屠呦呦今天的平常心,能够唤醒人才制度的平常心、并且传递给舆论和大众一份平常心,那么,屠呦呦走什么通道登机,都不是多大的一条新闻

碧翰烽: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该不该谁汗颜?

@中国日报12月5日:【屠呦呦启程赴瑞典,走普通登机道,避开VIP厅等候的记者和送行领导】今日下午,屠呦呦乘机飞往瑞典,接受诺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国强等前往送机。卡罗林斯卡学院院长兰达,诺奖参赞威克斯将亲往机场迎接。登机时,屠呦呦一人低调地走了普通通道,留下一堆记者和其他领导在VIP厅干等。

也许是这些领导们在VIP送人送惯了,也许是领导们自己走VIP走惯了,也许是他们认为屠呦呦一定要走VIP的。

不知道,为什么总有一些领导对于VIP那么热衷?难道说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就真的那么难?难道说领导们就真的有很多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

我就在想,为什么屠呦呦就要走普通通道?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因素,包括可能想回避记者或其他领导。但有一点恐怕也不能忽视,就是我们的屠呦呦已经习惯了走普通通道。因为在她多年的科研生涯里,恐怕一直都是这么低调的,并无特权的思维。

有一些人恐怕是想借着屠呦呦露一下脸,无论是想采访点新闻的记者,还是那些等着的领导们。可是令其难堪的是,人家根本就不走这一套。

也许把这个事拿来说有些“小题大做”,不就是走个普通通道吗?不就是在VIP厅干等了一回吗?该不该有人汗颜?该不该有人反思呢?

表面看来,这真是件小事。可事实上背后折射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到后来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有最后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等等。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改进干部作风,要摒弃特权思想,要真正与老百姓打成一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可是看看我们的现状,有的领导办公楼豪华、宏伟,老百姓进个领导办公室,又是保安、又是安检,还有重重把关的智能门,这究竟是要搞什么节奏。有的领导坐小车坐惯了,不知道公交车、地铁、大巴车有怎样的感受与体验,不知道群众们在想些什么、抱怨些什么。有的领导习惯了和富人、名人、明星打交道,说起话来、做起事来头头是道,可是一旦俯下身子,和老百姓在一起时,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有的人当了点官,就云里雾里找不到北了,总觉得高人一等,总觉得要有特殊待遇和权利。骨子里总有那么一点“官本位”的观念,十分顽固,不是吗?还有的人出了点名、有了点钱,也认为了不得了,嚷嚷得不得了,地位、利益、面子看得特别重,不是吗?

所以,这世界上,做事难,做人更难。有权、有钱、有势并不代表什么,有没有修养、有没有素质,才是真正属于你这个人自己的。

屠呦呦为什么当不了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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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的观后感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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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闻报道,胡主席去戛纳参加一个什么什么峰会去了,好像这个峰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希腊乃至欧元区的债务危机,中国在这次会上很受关注,水钧益跟着去了报道说其他国家在看-中-国的表现。如果能挽救他们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情。原来国际政治就是这个样子,很费解的东西,不能拿常人的思考方式去理解这件事情。刚刚对中国的产品进口进行打压,紧接着就希望中国在金融危机上伸出援助之手。

什么叫债务危机?说白了还不是借了别人的钱去过自己的舒服日子?而现在还不起了。如果是个人的行为这是会触犯法律的,轻者破产,重者坐牢。记得原来看过《大卫科波菲尔》中有一个非常倒霉的人,做什么都一事无成,家里还养了许多孩子,以借债为生,这位先生还非常要面子,总是喜欢装作很有钱的样子,因为还不起债务也做过几次牢狱,终于因为在英国本土混不下去,到澳大利亚(当时是英国流放犯人的地方)移民了。

所谓支持无非就是继续向无底洞中扔人民币。如果不是因为负增长,借债怎么会还不起。就像中国老百姓骂的败家子一样,有一个钱化两个。中国人的生活习惯是量入为出,而西方人不一样,投机惯了。省吃俭用,自己还没脱贫呢,凭什么去便宜他们。希腊人过的是什么日子?即使失业者政府也是高福利高补贴,每天在街边喝着咖啡晒着太阳,而我们这些失业就没饭吃的国人跟他们是没办法相比的。所以说他们没有危机谁会有危机?

如果我们可以也像希腊赖债一样举行个公投什么的,像我这种心胸狭隘,目光短浅的人肯定会投支持西方人的反对票。

今天晚上,我吃完晚饭后,就打开电视机,观看着四川新闻。

每当我看到一堆堆废墟时,心里感到十分悲哀;每当我看到一个个不怕牺牲的兵士在不断地营救每一个生命时,心里感到十分激动;每当我看到一个个失去父母的孤儿,心里感到十分难过。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许多士兵日夜不断地营救人们,就连温-家-宝也来到了四川。他指挥着兵士,只要有一线的生存希望,就要付出百倍的努力。使我惊讶的是。从四面八方来的武警、解放军、消防员、还有公安人员,就有十多万人了。他们从不怕牺牲,一直在默默无闻地帮助着灾区人民。

有许多人都在为灾区人民捐钱和捐物品,真令人感动啊!可是,当我听到一阵阵哭声时,便热泪满面。我想:为什么要发生地震呢?这次地震,失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啊!这是大自然的灾害,是许多人不想要的灾害呀!

让我们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吧!

[新闻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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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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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十分喜欢看新闻,在家里,他一有空就坐下来看报纸或打开电视看新闻,甚至边走路边听手机里的新闻播报。他对新闻简直是入迷了。只要你远远地听到手机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不用说,肯定是爷爷来了。

爷爷看新闻可谓是争分夺秒。他上厕所时,我们总能听到从厕所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如果爷爷在厕所里待久一点,我们都能知道新闻的内容了。

吃饭时,爷爷喜欢把他当天看到的新闻讲给我们听。一来拉家常,二来也要我们多关注国家大事、社会新闻,不要死读书,与社会脱节。

有一次,爷爷准备下厨炸饺子给我们吃。但是炸饺子得先热油,于是,爷爷打开新闻视频,把手机放在火炉旁,一边炸饺子一边听新闻。一开始,爷爷还蛮认真地炸饺子。过了几分钟,第一批炸饺新鲜出炉了,我们吃得不亦乐乎。接着,第二批饺子下锅了,爷爷趁热油时又换了一个新闻。听着听着,便开始激动起来,一边嘴里嘟囔着,一边眉头紧皱,手不停地捶着灶台,嘴里自言自语。由于爷爷看视频太过激动,炸饺子的动作自然慢了下来,过了一会儿,爷爷直接把锅铲放一边,拿起手机看视频。不到半分钟,厨房里传出一股刺鼻的焦味。我急忙跑进厨房,呀!原来爷爷专注看新闻,饺子炸焦炸黑了,他都没发觉。我连忙关上火,推了推沉浸在新闻中的爷爷。可爷爷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放下手机,一脸无辜地望着我:“怎么了?”我好气又好笑,摇摇头走开了。

这就是我的爷爷,一个十足的新闻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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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大求真的优秀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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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认识无法提高,小学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小学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认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父母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认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凳子,系好安全带。

【踩踏的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的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小学中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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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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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溪口镇中学积极响应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组织学生收看湖南卫视18:00——18:30播出的《新闻大求真》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专题节目。节目以情境再现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溺水的定义、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溺水自救自护的方法,形象浅显,学生受益颇多。

怎样预防溺水呢?预防溺水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独自一人到江河湖海游泳;小孩子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游泳;不要游到深水区;游泳前应做适宜的运动;如果身体不适,要立刻上岸;下水后不要逞能;不要在急流或旋涡处游泳……

水是温顺的,我们可以用它来救活干旱的庄稼;我们可以用它来帮助小树苗长得挺拔茁壮;我们可以把它放进不同形状的瓶子里,它就会变成不同的形状……水也是凶残的,它能引发山洪暴发,它能摧毁房屋,更可怕的是它能吞噬一个又一个无辜鲜活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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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三年级新闻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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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又得了语文年级第一!”

听到这个消息,全班人先是一惊,然后又重重叹了口气:这已经是她第四次获得语文年级第一的荣誉了。

但那位“消息灵通人士”似乎还有更重要的话要说:“我还听说,她这次语文上了90分!”刚刚班中只是小小的骚动,但听了这句话,却“轰”地一声炸开了锅:语文上90分可是极其困难的,光作文就要扣掉五六分呢!

这位小马同学,是班中一个神奇的人物,就坐在我旁边。每次上语文课,她看似没有听课,总是一副游离状态,但老师每次提问她都能”快,准,狠”地答对,为此收获了不少老师的表扬,坐在一旁的我只能又羡慕又无奈。

我正胡思乱想着,小马走进班里,同学们立刻开始了暴风雨般的掌声。小马看事情不对,挠挠头,问我:“他们鼓什么掌啊?”我回答:“你这语文考试又是年级第一!还上90啦!”本以为她会激动地跳起来,但她只是微微挑了挑眉,说了句:“哦!那还可以啊。”就回到座位准备下节课的书本了。

过了不久,发成绩的日子到了。语文老师在台上公布:“小马91分,年级第一!”班里又掀起一浪掌声,转过身时偷偷向我吐了吐舌头,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这件事也当成了我们班的“特大新闻”传播了好久,小马同学在那几天也是春风得意,成为了我们楼层“家喻户晓”的人物。

我也问过小马怎么考得那么高,小马想了想,耸耸肩,说出一个令我无语的答案:”大概……认真写写?”我嘴上不说,心里却默默吐槽:我们都很认真在写的!怎么到你这里就变成不认真了……

说归说,我们还是很羡慕小马,也都存了下一次超过她的心思。而小马也表示不希望这个“特大新闻”传远,因为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知道这篇“新闻”后暗下决心:下次一定要超过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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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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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听新闻,中国被朝鲜(是人为还是国为不得而知)扣押的船和人放归了。

高兴,中国驻朝大使去朝农场支农有所收获,中鲜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经受住了考验。

中国在世界受欢迎程度上升至第五位,美国才第八位。有了扬眉吐气的感觉。

有些人总担心有钱人带上钱往美国跑,看来是杞人忧天,这下不用愁了。从现在开始我们要担心美国人以后都要抢着上我们这儿移民,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才三亿人,都来了我们也养得起。

国家发达了也不全是好事,前儿看新闻知道,发达国家遇到的非法移民问题我们也有了(哼,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也有了)。只可惜这来的大多是没钱的非洲人。

清理是必要的,不过对那些买得起薯片和瓶装水的不要撵走。要让他们和乞丐在大街上共食、共同构著一道道路边风景。

南方有家私企,看电价上涨以为有利可图,竟自作主张比国家电网便宜那么一点点给老百姓发起电来。

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那是非法的。真是不自量力,和国家叫板。

十多天了,我一直关注着最美教师张丽莉并被她感动着,看着她躺在病床上的样子真的心疼不已。对她,怎样感谢和赞美的话都轻如鸿毛,不过我还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感谢她,谢谢她给黑龙江人争了光,更谢谢她也给“临时工”争回了面子。

曾几何时,“临时工”几乎成了负面新闻中的角色。

比如“旧闻”里: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市民对摄像探头使用的相关疑问。据悉,违规操作者系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

比如“……新城法院一公车1年半违法103次 称司机系临时工”

再比如“……哈尔滨强拆民居案告破21名嫌犯为“临时工”

还比如,某机关上班时间玩电脑的,一查是临时工;某部门执法打人的,一查也是临时工反正还有好多这样的事、这样的“临时工”。

但是现在,我们的丽莉向世人证明了,临时工不是总和负面新闻联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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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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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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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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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

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

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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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三年级新闻作文600字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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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一则特殊的新闻,让我收益颇丰,它让我知道了:人类要想有所成就,就必须从小开始学习。

这则新闻的标题是这样的:一家天才狗狗竟然会自己替主人取递。起初看到这个标题,我十分的困惑:狗狗竟然会取快递?不可能吧?我满怀疑问,点了进去。

这篇文章主要说了:一家狗主人疫情期间不敢出门去快递,便给狗戴好口罩,让小狗独自去取快递,小狗便一路小跑来到门卫处拿到快递,顺路还不忘溜自己的故事。起初,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聪明的小狗。便请教了妈妈,才知道了原由。

训练狗的时候,要从它小的时候就开始训练坚持不懈才能成功。刚学会走路的时候是狗狗的黄金模仿期,记什么都不会忘掉,最后才能做到取快递等一些小事情。比如让它捡皮球。要把一只小皮球扔出去,让它捡回来,扔了几次,说了半天的话,它就只会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只知道在那里汪汪的叫。小狗喜欢吃肉喝肉汤,就得把把皮球上涂上了一些肉汤,它肯定会闻见肉汤的香味,就会把皮球当肉来吃的。就这样训练它一个星期,直到有一天,它看见球就知道往回叼了。没有在小皮球上涂上骨头汤的时候,就只是把小皮球扔出去,它竟然也叼回来了,训练方法是有效的,训练成功了。为了不让小狗忘了,就想到了条件反射的知识,就经常训练它给我捡皮球,每次出去都带着,皮球,让小狗玩。这样,小狗就会条件反射干某一个动作。

听了妈妈的解释,我恍然大悟,人也是一样,要从小抓起,努力学习知识,长大之后才能有所作为。所以,同学们:让我们从小做起,长大以后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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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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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家看了《新闻大求真》。

宣传片从六个方面展开教育,比如:教我们怎样游泳?游泳的时候被水草缠住了脚怎么办?同伴溺水怎么办?……简洁的语言配上生动的场景,让我知道了三不:

1、不到河道、池塘内游泳、嬉水;

2、不在无家长或无监护人的带领下游泳;

3、不到无救护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地方游泳。

当我们结伴在游泳时,看到同伴溺水了怎么办?这时屏幕上教我们大家千万不要慌张,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借物救人,下水救人,但是一定要记住救人时千万要看清楚溺水的位置,从后面接近反蛙游泳将对方拖至岸上,然后争分夺秒进行抢救。我们小孩遇到溺水事件总是惊慌失措,而且不敢跟大人谈,往往就这样错失了救人的最好时机。

安全教育很重要,所以我呼吁大家把安全放在心中,吸取教训,用我们每个人的认真、严谨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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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基础写作知识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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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一种纪实类的文体,要求真实性、时效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闻基础写作知识,欢迎参考阅读!

一、版面术语

报头、报眼、报脚、报眉、头版头条(二版头条、三版头条等)、偏头条、

倒头条、通栏标题、套红、中缝(一四中缝、二三中缝等)

二、报纸的文体

主要有三种:消息、通讯和言论

新闻的分类:

广义:消息、通讯、言论(评论)、图片

狭义:消息(新闻就是消息,消息就是新闻)

消息字数一般要求:重大消息不超过800字,一般消息不超过500字。

三、什么是新闻(消息)?

(1)定义:消息就是用最简要和最迅速的手段报道最新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宣

传文体。

新闻(消息)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报道最新发生的事实。

消息来源格式:本报讯(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新华社消息、路透社、塔斯社等等

(2)特点:

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较小。

内容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另加“如何”

(3)消息的结构:消息=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尾

写法:金字塔结构、倒金字塔结构

四、消息的种类(按写作特点分)

(1)简讯(新闻短波)(2)动态消息 (3)经验消息 (4)综合消息 (5

)评述性消息 (6)新闻特写(素描、特写) (7)人物消息 (8)公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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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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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访延陵故邑。3月31日中午,春光明媚,我们江南晚报的小记者前往延陵故邑申港,体验、感受着当小记者的快乐。

第一站长江珍稀鱼类科普馆。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科普馆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多万元,设有鲥鱼、刀鱼、河豚等100多个长江流域珍稀鱼类标本馆。在科普馆,有许多鱼类:有体形小小的餐,有又小又透明的银鱼,有黑白相间、鳍上有花斑的胭脂鱼……其中最最吸引大家眼球的可要数长江鲥鱼了,它不是真的,但是却又一米多。

第二站季子祠。这里不仅有季子墓、季子祠的有关历史文字记载,更有季子文化的根和魂。随着解说员的讲解,我们了解到:江阴申港是春秋战国时期吴国公子季札三让王位避耕的地方,素有“延陵故邑”之称,文化底蕴深厚,2500多年来,申港儿女秉承了祖先德行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在回校的路上,春风徐来,令人神情气爽。季子精神将代代相传,哺育着江阴儿女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

[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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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cctv新闻频道筑梦中国观后感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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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中国》共分“风雨如磐”“中流击水”“正道沧桑”“伟大转折”“世纪跨越”“发展新境”“圆梦有时”7集﹐每集时长30分钟﹐通过回顾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苦难中奋起抗争﹐为实现民族复兴进行的种种探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生动阐释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

信念是人生的灯塔,指引前进的方向。片中提及的无论大人物还是普通人,为党和国家作出不平凡贡献的共同原因,都离不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信念。正是这种无私忘我的、时刻把百姓放在第一位的坚定信念支撑着,甘祖昌将军才会主动辞官归故里,将几乎所有收入投入到家乡建设中,其妻龚全珍老人才会在甘将军离世之后继续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地奉献。若没有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他们可能会像普通人一样随时退却。可是他们坚持下来了,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

伟大出自平凡、源自坚持。影片中列举了许多平凡却伟大的“小人物”,他们没有轰轰烈烈的大功绩,只是在自己的基层岗位上用尽全力发光发热,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办好一件事情不难、坚持一年不难,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了一辈子!这种平凡经过时间的磨练与考验成就了他们一生的伟大!

禁得起诱惑才保得住本色。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诱惑令人眼花缭乱,金钱、美女、权力、地位,无一不在考验着人们的定力。只有保持绝对的冷静与清醒才不会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不会丢弃共产党员为民清廉务实的本质。而片中揭露的部分官员迷恋奢侈品、娱乐场所、高档消费这般纸醉金迷的生活,最终落入法网、为人民所唾弃,给我们敲醒了警钟:坚决抵制诱惑,时刻不能忘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

《筑梦中国》的中心是中国梦,而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共产党员则是构筑伟大中国梦之大厦的牢固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这一信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热情接待群众,耐心沟通解释,利用本职宣传工作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惠农政策等,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决不因为基层工作繁琐而产生懈怠心理,分配的任务都要做到尽善尽美,并且要紧跟时代步伐前进,不断为自己充电,将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在诱惑面前保持理智清醒,决不因一时的贪图享乐而抛弃共产党员质朴本色,甚至断送前程!

总而言之,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定信念,坚持努力,抵制诱惑,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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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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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健康,就不会有奇迹,没有安全,祖国也会少一份希望。自从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以后,使我受益匪浅,每一个孩子,有可能是以后奥运会的世界冠军,有可能是一位鼎鼎有名的文学家,也有可能是一位国之栋梁。可如果没了安全,祖国和社会的希望就将会受到大大的损失,科技发展将会缓慢,所以,每一个人都要拥有安全。

《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播出以后,告诉了我许多关于预防溺水的安全知识,也警告了各位热爱游泳调皮活泼的孩子不能在不安全或不熟悉的情况下游泳,各位不会游泳的小孩们也一定要尽快学习可以预防意外。

在炎热的夏天,骄阳似火,如火如丹,每一个小孩都想去游泳,可却也是溺水发生最多的时候,所以,要去游泳的话,必须要在大人的陪同下,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一些淘气的小孩子,他们总是会有一点逞强,说自己不用救生圈,不用做热身,有的甚至用一只手游泳,结果在游泳的过程中抽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险,不能在不熟悉,不知水情的地方游泳,以免造成不可预料的危险,所以每一个人都需要记住这些防溺水的知识,可真是名不虚传,对人可有效了呢!

希望每个人都身体健康,认真学习,千万别让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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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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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宣传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党委安排部署,开展征集“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活动,征稿启事内容如下: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作品,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成功实践的作品。

2.反映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在建管养运、农村公路“畅通富民”、交通扶贫攻坚等方面变化及取得显著成就的新闻作品。

3.展示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新闻作品。

4.宣传反映交通人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交通人精神,彰显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新闻作品。

(二)作品形式

1. 消息、通讯。新闻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

2.摄影图片。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单照和组照均可,如果是组照,则一组作品控制在3-5张。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每幅照片数据不小于1Mb。

二、作品要求

1. 新闻作品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反映建管养运取得的成就。

2.摄影图片作品要构思巧妙,构图艺术性和表现力强,色彩搭配和谐,画面清晰完整。

3.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视为自动授权活动主办方可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包括可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三、征集作品时间及联系人

本次主题作品征集时间:6月至9月。

《新疆交通运输报道》联系人: QQ邮箱:

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联系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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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稿件写作技巧与方法

全文共 3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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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有许多人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它们包括各种媒体记者、各社会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新闻专业的等。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分享或讨论以及反映相关话题,请到论坛讨论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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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关于电视新闻标题写作技巧

全文共 3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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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视新闻及其传播特性

要探讨电视新闻标题写作方法和技巧,就要先弄明白什么是电视新闻,电视新闻有怎样的传播特性。

一般来说,电视新闻较为准确的内涵是:“电视新闻是以现代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音、画面为传播符号,对新近或正在发生、发现的事实的报道。”电视新闻的传播特性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新闻传播的及时性、传播符号的综合性、事实氛围的传真性、深度涉入的参与性。电视新闻作为一种渗透力极强的大众传播媒介,无论在信息传播还是舆论导向上,都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标题是电视新闻写作中重要的一环,它是新闻播出时,在屏幕上打出的文字传播符号,用以揭示新闻的主要内容,对传播信息、沟通观众、引导社会舆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标题写作一定要精心设计,反复推敲。然而,当今的电视传媒对新闻标题的写作水平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特别是与报刊等传统媒体甚至互联网这样的新媒体相比,尤为不足。

二、电视新闻标题的作用

与报刊新闻标题和网络新闻标题的“导读”作用不同,电视新闻标题不是在新闻前面出现,而是在新闻播出开始以后才加上去的,因而没有起到提示后一条新闻开始的作用。换言之,电视新闻标题没有标位作用,其出现的目的主要是对报道内容的概括、提示,以帮助观众加强对新闻的理解,或者评价事实、表明态度、引导舆论。

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突出要旨

标题是新闻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那部分事实的浓缩和概括。例如,“我国预报天体和撞已达国际领先水平”、“锲而不舍,绿我神州--中央领导参加植树”,这两个标题提纲挈领、清晰明白,使观众一眼便能从标题中看清楚新闻的要旨,对新闻主题的表现有着直接的帮助。

(二)评价事实

标题对读者的引导,不仅仅表现在对新闻核心事实的提示上,还能够对新闻所反映的事实和意义做出恰当的评价,巧妙地揭示其实质,并以此影响舆论。例如这样两个标题:“合资,引进来,更要利用好”、“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刻不容缓”,这样的评价深刻尖锐,直接触及新闻事实的本质内涵,借以引导舆论。

三、不同体裁电视新闻的标题写作

俗话说:“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新闻标题之于新闻体裁,也像衣服之于人,应视“体裁”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写作特点和写作方法。在这里,我们把电视新闻分为消息类、专题类和评论类三种体裁加以探讨。

(一)消息的标题

消息主要是迅速、简要地报道国内外发生的新闻事实。因此,电视的消息类新闻标题应该主要在于摆事实,侧重表现事物的动态,回答正在发生什么这样的问题。一般可分为叙述式标题、概括式标题和提示式标题三种。

1.叙述式标题

叙述式标题,就是用直接叙述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简明扼要地标示出来。这种类型的标题是电视新闻消息中广泛采用的。例如,“天安门广场竖起‘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倒计时牌”、“国际田联对中国田径运动员进行飞行药检”、“广东警方迅速破获‘东星轮’千万元劫案”等等,都是对新闻中最重要的事实的直接陈述,通俗易懂。

2.概括式标题

概括式标题是对新闻报道的内容、主题的概括和凝练。例如,“朱卡嘉没有走”、“代表民心的四次掌声”、“广东:农民成了现代农业投资的主体”等等,这些标题都是对报道内容和思想的最集中的概括,凝练,扼要。

采用提问式的写法,如《这样收费合理吗?--关于大连站车票问题的报道》,这种问题性标题也是对报道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的概括,以引起观众的注意。

3.提示式标题

提示式标题在以往的电视新闻中应用不多,是近几年才被一些电视媒体采用的。这类新闻往往都是一些短消息,特别是在大杂烩式的组合编排中,以时间、地点或者其他标准将各条新闻加以区分,有的也是以新闻的主题词、关键词来标示。这类新闻标题往往是不完整的,它只是提示式的,如“美国:火山”、“匈牙利:汽车大赛”、“珍稀动物”等等,都极为简练。

(二)专题的标题

专题,是就某一新闻题材作比较详尽完整的报道。它的标题一般不宜太实、太露、太直,要做得虚一些、含蓄一些。不宜像消息那样把新闻中所言、所明之理,在标题中直截了当、合盘托出。由于专题需要比较详尽地描述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过程,需要再现人物的精神风貌,主要着眼于开掘事物的本质特征和思想意义,使之成为窥见人物心灵的“窗口”。例如这样几个标题:“三军战三江”,气垫恢宏;“粤海情融天山雪”,寓意深长、耐人寻味;“兄弟情”颂扬了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人与人之间兄弟般的真情厚谊;“西海固连着中南海”,生动形象地传达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群众生活的关心,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这一全片的主旨。

(三)评论的标题

电视新闻评论是虚实结合、记叙结合,因此其标题的特色是据事立论,带有提问题、指方向和阐发观点的特点。例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经常采用这类标题:“法规为何成空文”、“连续诈保为何得逞”等,既点明事物的本质,又直截了当地提出了问题,引人深思;“苦涩的苹果”、“难转的‘金轮’”等,把要论的事和论及的理都概括地写进了标题;“‘罚’要依法”、“对话比对抗好”等,旗帜鲜明,直接阐发了对所要论及的问题的看法、见解和观点。

需要说明的是,电视新闻专题和电视新闻评论的标题,有时除了主题之外,往往还有副题,如“潜在危机--关于童工现象的思考”等。

了解不同新闻体裁标题的各自特点,便于掌握标题写作的一般规律,同时注意各自的特殊性并加以区分,以免出现张冠李戴、题不对文的现象。当然,在实践中,各种新闻体裁的标题之间存在差异外,往往又是互相渗透的,并非完全不可逾越,关键是要运用得当。

四、电视新闻标题的写作重点

除了“量体裁衣”外,电视新闻标题的写作技巧概括起来说,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准”--标题要概括新闻中最重要、最有特点的精华部分。标题是一则电视新闻报道的提要和点睛之笔,因而标题写作要紧贴主题,对新闻事实的表述要准确、精当,以概括新闻内容的精髓和实质。这就要求记者、编辑有对题材高度的概括和把握能力,才能做到用词准确适当,分寸得体。

二要“简”--标题要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电视新闻标题的遣词造句要平实朴素,明白晓畅,让观众在一瞥之中,不假思索地便能了解它的内涵,切忌艰涩、生僻或华丽词藻的堆砌。当然,通俗化并非简单化、公式化,标题写作忌讳相互模仿,重复陈旧,像“……成绩显著”、“……留给我们的思考”这类的标题,在今天就很落俗了。另外,电视新闻的标题相对要短,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冗长的复合句、不必要的副标题等的出现。

三要“隐”和“新”--标题要形象生动,力求新颖独到。标题要让人俗中见雅,俗中见奇,俗中生趣,起到“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的表达效果。因此,可巧用修辞方法,或用具体、浅显的事物替代抽象、深奥的事物等技巧。例如,“一脚油门踩到底”,生动活泼,简洁明快,动感强烈;“六年冠军梦,圆梦在津门”,对仗工整,语言凝练,文采斐然;“检查团来了!走了!”,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引人深思。这些都是做到了“隐”的标题,即有内涵、有寓意、有悬念。同时,一个好的标题,一定要别出心裁,一定要有个性特征。不用别人用过的,不用俗滥陈腐的套话,要用“新”,才能体现作者的独具匠心,才更能抓住观众的心。

四要“针对”--标题要配合电视新闻的传播特点。电视是图、文、声、形并茂的,电视新闻也包含了画面、音响、解说等多媒体因素,因此电视新闻标题的制作也要注意与这些因素相配合,做到符合全片的风格和基调。例如下面这些例子:“城里人下乡购时装”、“走南闯北看浙货”,这样的标题中蕴含的动感,就很好地配合了电视画面的连续运动性。另外,电视不仅是传播信息的媒介,更是一种艺术。因此,我们同样应该重视电视新闻节目的艺术内涵和审美标准,文本记者和编辑也应该追求标题中的文采、意蕴、内涵和感染力。

五、结论

总之,电视新闻标题的写作并非易事,其中包含着诸多的技巧和艺术,新闻工作者对此不应小视,而应当作一门学问去精心锤炼。笔者在这里讲到了一些方法和技巧,也只是“冰山一角”罢了,从业人员要想做到“信手拈来”,还得在实践中多写多练,毕竟,熟能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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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2024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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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积极响应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今天晚上我和爸爸一起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

节目讲述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男孩和同伴一起到河边玩耍,在同伴们的怂恿下,小明下河给大家表演游泳,正当他像条鱼一样畅快地游来游去时,突然一根水草缠住了他的腿,他越挣扎水草缠得越紧,后来同伴们把衣服卷成绳子扔到水里,把小明及时拉上了岸,挽救了他的生命。短片里,主持人还通过和教练的采访问答,教授了我们遇到溺水时,施救他人和自救的方法。

看着镜头里小明溺水时的揪心场景,我的心里有恐惧、有焦急、有伤心……真是百感交集、五味杂陈。

现在,溺水已经成为剥夺中小学生生命的一大杀手,每年夏天我国各地都会发生不少中小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我的身边就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的事情:妈妈远方亲戚的女儿,八岁时在去奶奶家的路上,看到小河里有小鱼在嬉戏,她便跑到小河里想要抓鱼,结果鱼没抓到,却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留给爸爸妈妈的是无尽的伤痛。

花样年华的逝去,使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但是这一个个悲惨的案件,不是天灾,而是****,那些遇害者大多缺乏安全意识,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惨痛。那些惨死于溺水的孩子,有时仅仅是因为一丝好奇心、一缕叛逆或一点正义感。他们有的是因为对在江河湖海中的游泳感受充满好奇;有的为了显示自己的厉害,不顾家长的再三警告,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独自去玩水;有的看到落水者无助的挣扎,自己不会游泳或不懂溺水救人的方法,仍然冒然下水救人……他们没想过,这么做的后果极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他们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导致许多鲜活的生命随着河水的流去而逝去。

想想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回忆白发人送黑发人时的凄惨场面。同学们,请记住那些血的教训吧!让我们学会自我保护,远离危险河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平平安安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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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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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它的主题是“如何逃离火灾现场”,采用了两个学校比赛的形式。但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比赛,还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好时机。

通过观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①电影院火灾:在看电影时,一定要知道4D和3D的电影虽然有特效,但是不会有烟雾特效的。还有,如果家长没有感觉到烟雾时,自己感觉有烟雾,一定不要觉得家长要我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如果有烟雾时,一定要提醒家长和在电影院的人。

② 地铁火灾:如果在坐地铁时起火了,一定要提醒司机师傅,让司机师傅开开门,然后,从“安全通道”出来,(特别提醒不要从左侧和右侧的车门出来,以免踩到轨道或踩空)。

③森林火灾:如果森林里有人抽烟把烟头扔到野草堆里的话,一定要赶紧告诉他:“乱扔烟头的话,会引起火灾的。”如果他不听的话,你赶紧跑出森林。如果起火了的话,一定不要往火灾的方向走去,更不能到森林更深处和有水沟的地方。

④教室火灾:如果学校里发生火灾的话,先去看门把手是否很烫,如果很烫的话,那就是火就在门外,这时,把毛巾弄湿,塞到门缝里,再向窗户外求助。如果门不烫的话,赶紧拉开门,捂住鼻子,向外逃生。

我今天学了很多关于火场逃生的知识。我觉得太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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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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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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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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