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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日的作文【精品20篇】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小编收集了学宪法讲宪法征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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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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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讲的宪法一词是怎么来的呢?最早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原意是“解决纠纷”、或是“组织”等,后来又被日本人将它翻译成宪法。在古罗马帝国把宪法看成是皇帝颁发的“诏令”、“大敕令”、“谕旨”等。我国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比如在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之说。但这些外国的、古代所说的宪法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是完全不同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所以现在我们讲的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就是一个根本大法。

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序言、四章、138条。

第一章《总纲》,主要规定了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行政区域的划分等根本制度和一系列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总纲》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原则规定的延续。它规定公民在法律、政治、人身、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公民对国家、社会以至家庭内部等方面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规定公民在享有自由和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主要规定国家机关组织系统、组成、任期、职权和组织活动原则。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主要规定国家标志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我们国家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宣传宪法,那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但要知道制定一部好宪法那是不容易的,可以这样说是经过长期斗争,用无数次的成功和失败才换来的: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计算,在围绕国家制度这个问题上,就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阶级所要求的不同的宪法,第一种是从清朝到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宪法,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盼望多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第三种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这部宪法直到1954.9.20才获得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的名称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在以后的日子里又曾经多次修改过宪法,因此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一部真正能够体现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宪法那是不容易的,我们应当备加珍惜和爱护。

同学们弘扬宪法精神是向我们提出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向我们提出的目标,因此只有弘扬好宪法精神,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让我们运用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履行好宪法所规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为促进个体生命的张扬和健康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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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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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个国家安定的基石,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近日读得一本《法在我身边》深有感触。

《法在我身边》,通过各种案件来说明法律的规则,《继承法》《宪法》《刑法》……大大小小的法律在这本书中都涉及到了,而且通过生动的例子,更好的让我们思考、认知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一栏中就谈到教育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阻碍。现在有的偏远地区,还有小孩子不上学的事情发生,这可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现象呀!而《儿童权利保护法》则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有利武器。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我们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保护法》中享有各种权利,书中说到“某儿童被父母长期虐待而晕倒”我不禁发指。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的不懂法造成的。就算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就算有《未成年人保护》第十条的明文规定。可以把那位父亲绳之以法,但是受害儿童心灵受到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如果那位父亲知法懂法,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如果那位学生能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就没事了吗?所以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是很明确的:只有了解法律,才能保护自己不会受到伤害,确保存自己的权利!

也许有的人会说,那些违法乱纪的事离我们太远了,不可能发生我的身边。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记得上个星期六,我和朋友们出去玩。刚到半路便看见一个陌生的男性,向我们走来,手上拿着饮料,我感觉有点奇怪便警惕起来。那个人开口说道:“新鲜的果汁,尝尝不要钱的。”我们一看,心想:哪会有这样的好事,就离身就走,可他却不放我们,拦着不让走,我慌了神有点害怕了,但心想大白天他不敢做什么的,就鼓起勇气大声地说:“你这样我们要喊人了,我们的家长就在前面的。”他一听这话就有点害怕了,这时我的朋友说:“你再这样,我们打电话了。”这下他就很快的溜了,我们也很快跑回家,想想都后怕。如果说我没有看《法在我身边》,心里就没有那么大勇气,后果也将不堪设想呀!

处于小学阶段的我们心智并不十分成熟,所以我们要学好法律,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茁壮成长变得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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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献礼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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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件》不仅仅是一部再现我党延安时期军队干部的一起刑事案件那么简单,在当前党和政府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颇有点以史为鉴、呼应现实的意味在其中。这也是贺岁档第一次出现一部“党员警示大片”,除了有主旋律的政治宣教功能之外,在整体上也堪称年度主旋律电影的一流水准。

我党历史上可以拍成“党员警示片”的题材众多,之所以选取“黄克功案件”,相信也是考虑了商业效应方面的因素,毕竟主旋律影片也要尽可能地吸引观众入场嘛。而这一案件也恰好具有足够的吸引眼球的噱头,更多细节的曝光也具有历史揭秘的意味。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16岁就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延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决定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此案,最终经过公正公平的依法判决,判处黄克功死刑。当时,此案在延安轰动一时,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是共产党的”桃色案件”大肆报道,而这也成为影片先声夺人的商业元素所在。

《黄克功案件》先是以悬疑凶杀探案的类型片模式开场,女学员刘茜中枪身亡,开枪的黄克功身负嫌疑被捕入狱,但杀人的原因和过程还未明朗。此案性质恶劣,且影响已经波及中外,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由刚成立不久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此案。院长不在,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在审问过程中,黄克功辩称自己同刘茜因为恋情纠纷意外走火将她打死,影片用回忆的形式再现了“意外杀人”的过程。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黄克功是故意杀人的情况下,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判长雷经天并未排除意外杀人这种可能。但随后新证据浮出水面,刘茜身上发现了第二处枪伤,“意外走火”之说不再成立,黄克功才对雷经天说出了故意杀人的真相。

悬念戏到此结束,法庭戏正式展开。黄克功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但如何定罪、是杀是留,影片用一波三折的情节以及情与法的冲突持续吸引着观众的眼球。虽然“杀人偿命”是中国社会天经地义的传统,也有法律支持,但“网开一面”同样有着足够的理由支撑。首先是黄克功个人的态度,他深知自己犯了死罪,但国家正处于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作为师团级干部,他希望能在战场上戴罪立功,宁愿死在杀敌的战场上,也不愿在后方被枪毙,他也专门向毛主席写信请求赦免。其次是已有先例的外部因素,国民党高级军官张钟麟也曾犯下杀妻大罪,但被蒋介石以“抗日用人”为由加以特赦,他也因此而改名叫张灵甫。而毛主席手中也掌握着特赦黄克功权力。第三是审判长雷经天等与黄克功有着深厚感情的老红军的个人情感因素。影片专门将黄克功设计成雷经天在过草地时的救命恩人,5人陪审团中也有黄克功的一位老战友李兴国决意阻挠陪审团的死刑判决。第四是法律因素,当时无论是根据陕甘宁边区的法律还是中华民国的法律,都可以判处黄克功死刑。但李兴国拿出一本红军在江西瑞金颁布的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指出其中有红军指战员犯罪可以有功从轻的条款,在陪审团的内部讨论中向审判长雷经天据理力争。

而最终克服重重障碍,让黄克功被依法定罪的两大决定性因素,一是审判长雷经天,二是毛主席。在黄克功案件历史记述中并不太显眼的审判长雷经天,在影片中则成为男主角和整个审判的核心人物,在他身上体现着“法律至上”、“依法判案”的法治精神和信念。当中央领导把黄克功的案件交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时,他先是以“边区法律法条还不健全”表示自己的顾虑,当领导决意要让他主审此案时,他也不再犹豫,全力以赴,而且决定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对黄克功案进行公开审理。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不仅要一碗水要端平,两碗水我都要端平。”意思是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他都会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他一方面没有因为黄克功杀了人,就像一些党的领导人那样将其视为“堕落坏分子”,而是充分尊重他的法律权利,另一方面,他同样没有因为自己身受黄克功的救命之恩,且黄克功曾经立有大功,就对他网开一面、从轻处理。而是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进行审理和判决。在陪审团中,雷经天是力主死刑的,这就同力主从轻的李兴国产生矛盾,导致陪审团迟迟未能统一意见。这其实涉及到公正公平的法律,同论阶级、讲出身、搞特权的苏区旧条例之间的矛盾,而雷经天最终以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深入分析解释,让李兴国明白了在法律上“搞特殊”会给党和军队带来的危害,以及法大于党的重大意义,从而在死刑判决书上摁下了自己的手印。而毛主席派人送达审判现场的亲笔信,不仅没有让黄克功看到赦免的一线生机,反而以鲜明的态度,支持对黄克功的死刑判决。信中的内容在今天看来,依然对全党有着格外的警示意义,他告诫全党,党员干部身份绝不是法律的挡箭牌和减刑理由,相反,党员干部犯罪是“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就让毛主席的这封信来作为这篇影评的结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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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宪法讲宪法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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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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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宪法知识做美宪法少年

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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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打开电视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我的心都不禁绷得紧紧的。每当看到一幕幕悲剧在我眼前发生时,我都不禁落下眼泪。这时,我心中总要涌起一个问号--为什么?为什么每天都要发生这么多悲剧呢?我想,这可能是与个人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吧。法律其实每天都在我们身旁。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似乎达到国家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所以守法、爱法、遵法、用法成了我们每个人必要的原则。

走在大街上,随时都可以看见有不法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有些司机明明知道"宁停三分,勿抢一秒",可能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些芝麻粒儿的小事,从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规的重要性。然而,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时刻威胁着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使他们一错再错,最终铸成大错。多少家庭支离破碎,使多少人承受痛苦!

如果他们不违反交通规则,认真遵纪守法,那么,伴随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我们的身旁,有很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违法乱纪的的事发生,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无形中就触犯了法律。有一次,我路过乐西小巷,突然看见前面有两个黑影在推推搡搡。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初中生模样的男生手里拿着锋利的小刀对着一个小学生,要他把钱拿出来。那个小弟弟吓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着。初中生仍拿着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胁着那个年幼的小弟弟。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钱来也许就会受到伤害,我也吓得心怦怦直跳。但是那个初中生表现出的却是丝毫没有商量的样子,还在继续威胁小弟弟给他钱。我首先让自己努力镇静下来,然后跑到报警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叔叔及时地赶来了,那个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带走了,小弟弟得救了!

他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我悬着的心也总算落地了。

我们学生的职责是读书学习,如果像那个初中生一样不好好读书,不遵纪守法,去干害人害己的事。我们的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们学生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校内外纪律,就是对自己的保护和对他人的尊重!

"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守法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

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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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宪法的观后感

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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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接下来,小编跟你分享宪法的观后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提出党要“”。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

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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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我与宪法同行征文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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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同学们的宪法信仰,提高大家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同时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给大家提供一个展现自我、提升自我的的平台,11月9日乐安中学举办“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

此次演讲比赛紧紧围绕“学宪法,讲宪法”展开,参赛选手自行撰写演讲稿件。参赛选手首先按抽签顺序进行演讲,慷慨激昂的演讲令评委们大加赞赏。演讲完毕,评委老师对每个选手的表现进行了现场点评,在演讲技巧和内容方面提出的建议。比赛结束后,评委老师与参赛选手分享了关于演讲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注意事项,为同学们解答疑惑,帮助同学们提高演讲水平。

此次比赛对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增强法治观念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加强了师生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真正走进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积极主动去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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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宪法在我心中征文600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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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 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 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 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 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 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 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 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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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宪法知识做美宪法少年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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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总书记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现在总书记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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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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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将会在宪法解释、宪法实施上有实质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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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宪法征文600字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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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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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12.4宪法日宣传标语大全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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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法懂法守法,慎思明辨笃行。

2、宪启民,法兴邦。

3、学法铭心智,用法维正义;守法正言行,护法创和谐。

4、炼理性之法眼观世界,持正义之法律辨是非。

5、普法启明,法照我心。

6、依法治国能安邦,人人学法莫相忘。

7、千年风华,披涛斩浪,道法深重人心在;百年历程,起锚重航,法治悠远国运久。

8、你知法,我知法 ,蛮横霸道不足法;我守法,你守法,礼仪之邦依国。

9、对法治的崇尚就是对民安的追求。

10、究天地生机之本,日之光辉不可缺,言国家富强之道,法之正义不可失。

11、溯千年而秉道,往千年而言法。

12、循依法治国之略,展国泰民安之景。

13、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守法正社风,用法止纷争。

14、国依法而强,民倚法而祥。

15、法者,国之重器,护己长技。

16、天涯行役宪启万民,盛世菩提法兴国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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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宪法讲宪法

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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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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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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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一部从小学课本里就出现的法律,它到底讲的是什么?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这些你不可不知的宪法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文件,只有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12条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是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5、遵守公共秩序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视其具体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

6、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我们在尊重社会公德的同时,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端正人生态度,崇尚高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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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影片《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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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的10月12日,阳光通透,气氛冷峻,陕北公学的操场上坐满了人,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正在这里接受公审。这是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于蒋介石刚刚赦免了杀妻的张钟麟(后因杀妻案改名张灵甫),战功彪炳的黄克功能否会被主席“特赦”,一时间生死成谜。

刚刚成立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此时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能否秉公执法,更是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焦点,经过审判长雷经天的慎重考虑,黄克功案件最终决定进行人民公审,一场阳光下的审判,就此拉开序幕。来自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万余人涌进陕北公学的操场,12位群众代表对黄克功的生死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然,影片并非如此直白的进入到这一程序的,这部以抗战时期为背景的影片甚至充满刑侦、推理等悬疑因素,首先是对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描写,案件发生后,黄克功面对审问不发一言,直到他一直亲热称为大姐的贺子珍来到,才坦诚自己是因为枪支走火才误杀刘茜。对于黄克功一说,公诉人胡耀邦却持有自己的见解,他跳出感情的束缚,经过缜密的搜查,在案发现场找到了第二颗子弹发射后留下的弹壳,误杀变成谋杀。尖锐的矛盾也就此成型——救命之恩与法律公正的激烈碰撞,杀人偿命与戴罪立功的反复权衡,人情与法,利益与法,权利与法,主旋律有了更多的切入点。

对案件的侦破过程,其实给了黄克功很多表露心迹的过程,前后矛盾的情绪化与“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的心理在这个过程中也被更多观众所认知,这也就给了更多与之相关的“同志”表达立场的空间……从最高领导到花样年华的学生再到须发皆白的老者,犹如“全民目击”般,在纷乱杂芜中,态度鲜明的表达立场。

最为纠结的,要数成泰燊饰演的雷经天,最为审判长,对黄克功也好,对死者刘茜也好,他必须“两碗水端平”,而黄克功当年在长征途中对他的救命之恩,则一再让事态的发展,进入情感的矛盾空间,事到如今,一块姜与一桶姜水,让两个男人,有了对生死最大的体会。

发生与1937年的《黄克功案件》,无疑如一记警钟,敲开尘封历史中一个谜案,也为当下立法执法提供鲜明力证,尽管人情与法,利益与法,权利与法仍旧是现在的法治阻力,但希望“桃色事件”可以更大的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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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宪法走进你我作文700字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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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宪法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幸福安康的好日子。

以前,我们班里老是有人少东西。有一次,我的钢笔突然“失踪”了。这可把我急坏了,因为这是姨妈送给我的十岁生日礼物,我哭着去找老师……

上课了,老师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你们现在还小,觉得拿点文具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小时候偷针,长大偷金。坏习惯一旦养成,会影响你们的未来,你们的一生。请同学们把‘捡’到的文具还给‘失主’,知错能改,还是好学生。”从那以后,我们班再也没人少过东西了。

今年暑假的一天夜晚,我们一家三口正在门口乘凉,忽然一阵急促的叫喊声由远而近,“抓小偷,抓小偷。”不一会儿,只见一群人怒气冲冲,提着木棍、锄头边喊边追。小偷像无头苍蝇到处乱窜,情急之中,纵身跳进了一人多深的池塘里。小偷游到东,大伙追到东,小偷游到西,大伙追到西。在池塘里游了很多圈,小偷始终上不了岸。眼看小偷体力不支,身子慢慢往下沉。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村主任赶到了。村主任高声劝大家:“大伙别追了,快让小偷上岸,如果出了人命,你们要承担责任的。小偷固然可恶,但他也是有人权的,法律会惩罚他的,让我们把他交给派出所。”说完,村主任从附近找来一根长竹竿,让小偷抓住竹竿一头,把他拉上了岸。上岸后,狼狈不堪的小偷喘着粗气,对村主任感激涕零。

知法守法的村主任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这一晚的经历也让小偷刻骨铭心。其实,在我们身边,因为不学法、不懂法而闯下大祸、酿成悲剧的事例不胜枚举。我们青少年,要从小学法、知法、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才不会走上歧途,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让宪法走进你我,让我们与法律同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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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高考作文素材:宪法的故事

全文共 4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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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高考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2014年12月4日,必将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4日,必将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从未像今天这样高——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现行宪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的?修改宪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为什么说宪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通过几位亲历者、专家学者的忆述和思考,一起来了解宪法、学习宪法、信仰宪法。

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干了大半辈子的立法工作,参与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数以百计,然而,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还是1982年宪法的制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留下时代的烙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实则不然,它并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民讨论,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统一起来,重新制定的新宪法。”杨景宇回忆说。

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杨景宇指出,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它以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为依据,受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左”的错误影响,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1954年宪法的倒退。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当时党还来不及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对“文革”错误进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摆脱“文革”的影响,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完全必要的。”杨景宇说。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全民讨论至8月31日结束。

“全民讨论宪法草案达4个月,讨论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杨景宇对这段历史记忆犹新。

杨景宇回忆说,在整个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

1982年12月4日,几经修改的宪法修改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结果,赞成的3037票,弃权的3票。宪法修改从启动到出台,历时两年三个月。

“新宪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体现。”杨景宇说,这样制定出来的新宪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全国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国情,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宪法。

以修正案形式与时俱进修改宪法

现年83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廉希圣是1982年宪法起草的参与者之一,此后还多次参与宪法修改工作,是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者。

“宪法应当是稳定的,但同时又必须根据现实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廉希圣说。

32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4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廉希圣回忆说,1987年党的十三大后,党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研究对现行宪法作第一次修改时,就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改革要遵守法律,法律要为改革服务;二是,修改宪法,只只限于不修改就会妨碍改革的条款,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去解决。

“这样做,有利于宪法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至于修改宪法的方式,经过慎重研究,确定采取修正案的方式,这是借鉴美国修改宪法的方式。美国宪法制定于1787年,200多年来宪法原文一直未动,采取修正案的方式修改18次,共27条,它比法国、苏联和我国过去采取的修改宪法的办法要好。八二宪法历次修改,都是遵循了同样的原则,采用的都是修正案的方式。”廉希圣说。

4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确立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肯定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等。

“对宪法所作的这些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宪法的稳定,也没有因此而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廉希圣指出。

不过,廉希圣也指出,1982年宪法毕竟是在计划经济形势下制定的,后来经过修正案,加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内容,但是,经过修正宪法就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吗?还有哪些规定与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不够协调?这些都还需要认真研究,不断完善。

宪法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连

“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之时,我正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念本科二年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回忆说。32年后,他依然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情景:“学校宣传栏几乎贴满了宣传宪法的文本和图片。课堂上,老师一条一条地给我们讲解宪法文本,点燃了我们学习的激情。”

韩大元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应当充分发挥宪法作用,让宪法走进公民的日常生活。2009年,他主持的课题组曾经对1300多名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做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发现,大部分人认为宪法的主要作用就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而认为宪法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加在一起才三分之一。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宪法意识,导致了种种乱象:有的拆迁案件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还有一些地方,用土政策对抗国家法律。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会的价值共识。宪法来源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韩大元说。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本身就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一个具体举措。应当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

27年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生涯中,韩大元经常有机会去国外进行学术交流。每当看到一些国家的宪法纪念馆,整理留存宪法发展过程中的文献和资料,他都心生羡慕,因而在各种场合呼吁建立我国的宪法纪念馆。他还倡议在公共场所放置宪法文本,免费发放给公民,公民特别是公务员要携带宪法文本,培育宪法文化,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韩大元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展望未来,应通过宪法的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他认为:“宪法的实施不只是一套技术,更是一种价值和理念。通过宪法的实施,要构建一种公共生活,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宪法的实际意义,能够在宪法的阳光下获得尊严的、体面的生活。”

让宪法成为每一个人的信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从年轻时代就开始学习宪法、信仰宪法。

20世纪80年代末,林来梵东渡日本学习宪法,一去就是8年。

“我本科在福建师范大学学的是政治教育专业。政治学与宪法学关系密切,所以逐渐就对宪法学产生了兴趣。20世纪80年代有一个氛围,学术界、思想界都在讨论中国该向何处去。选择宪法这个专业,完全出自自己的兴趣,也可以说是读书人的情怀。”林来梵说。

留学日本期间,曾有老师提出,希望林来梵改学民商法学。他半开玩笑地回答:“民商法是齐家的学问,而宪法是治国平天下的学问,还是更喜欢后者。”

林来梵回忆:“那时候一边学习,一边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宪法不只是治国平天下的学问,还是普通老百姓

手中的法宝。只要制度齐备,灵活运用,宪法就能成为每个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作为战败国家,日本的和平宪法是当年盟军主导制定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日本人接受了这部宪法的理念,平时可以看到街头巷尾,很多普通的日本人都在谈论宪法上的问题,这给林来梵留下了深刻印象。“原来宪法是这么生动活泼、平易近人,与每个人的关系如此密切。”他说。

1954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成为法治建设史上一个里程碑。但随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宪法和法律被束之高阁,导致了惨痛的教训。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回到正轨。

“宪法一方面制约公权力,一方面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列宁有一句名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林来梵指出,当前宪法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是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必须解决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林来梵认为,加强宪法监督,追究和纠正违宪行为,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

“是不是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目前社会各界的共识还不够。但是加强宪法监督有多重路径,还有很多事可以做,比如通过强化宪法解释来推进宪法实施,这也是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林来梵说。

他还表示,已有的一些制度也需要激活。比如立法法第90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与宪法条文相抵触时,可以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根据这一规定,地方法院在受理具体案件时,遇到合宪性问题,可以先中止诉讼,逐级将问题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他把这个做法称为“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机制”。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对宪法的信仰。我认为,一是要把立法法等现有的制度规定用足用好,二是要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让大家都参与进来,从宪法实施过程中尝到甜头,自然而然就能形成对宪法的信仰。”林来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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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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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

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等等,从广义上讲这都是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做起。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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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中国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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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颁奖礼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年度网络最具人气奖”奖项。为扩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影响力,推动普通百姓对法制建设的关注,今年的评选活动实现24个法制候选人物小片在电视、网络、广播、新媒体运营号等各个平台上立体化展播,实现了台网联动的宣传模式。并为候选人物量身定制了形象生动的漫画,在央视官网上开设了“点赞平台”,由广大群众参与选出他们最认可和最为观众的候选人。本届“网络最具人气奖”最终花落重拳打击网络传谣的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庆;查办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件的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永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

2014年,值得我们记住名字的还有一些普通人,他们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何为“英雄”与“正义”:

2014年5月31日下午,在江西省宜春市一辆中巴车上勇斗歹徒的夺刀少年——柳艳兵、易政勇;

2014年7月5号下午,杭州街头公交车纵火案见义勇为群体;

2014年7月15日晚,冒死拦停火车的羊倌卢伟;

2014年8月4日牺牲在抗震救灾前线的英雄谢樵,去世时年仅24岁。

2014年12月4日,正值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四法制宣传日。每年的颁奖礼,我们也都会被这些法治人物和他们身上的某种力量打动。他们心中有一把尺,凭信念去坚守;他们心中有正义,用执着去追寻。让我们记住这一年,这一天,这样的一些人,一同见证、一同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光辉进程。

12月4日《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播出后,好评如潮,受到广大观众的高度评价。颁奖礼现场简洁庄严,节奏紧凑,小片制作精美、效果震撼,感动了在场的所有观众。颁奖嘉宾也有基层法治工作者,现场采访充满着平凡人的人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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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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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

法治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4日晚落下帷幕,十位(组)“2019年度法治人物”及五位(组)“2019年度致敬奖”获奖者悉数揭晓。其中,浙江宁波看守所民警毛卓云、贵州铜仁刑警杨宗麟当选“年度法治人物”,“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荣获“年度致敬奖”。

在讲述年度法治人物动人故事的同时,本届颁奖礼还专门设置了三个致敬环节,分别向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代表人物、2019年度牺牲的英雄人物致敬。

此刻,舞台中央的主角是4位公安民警,他们是“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代表,胸前闪耀的奖章是他们最美的装扮。

铿锵的步伐展现着公安民警昂扬的姿态,庄严的敬礼是他们忠诚担当的无声誓言。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20余万军民以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欢庆共和国70华诞。

盛世中华,国之大典。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护航盛典平安、确保万无一失,公安机关重担在肩,广大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打赢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这场硬仗,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确保这场盛世盛典的绝对安全,既是无上荣光,也是巨大考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区支队副支队长孟昆玉说。国庆当天,他所负责的安保区域就在天安门广场,因工作突出,被授予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大庆安保中,我们确保了全国7000余个火车站、4800余对旅客列车、13万公里铁路线路持续稳定。”

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处长王洪生说。在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中,铁路公安机关任务艰巨,7万铁警坚守岗位、日夜奋战,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大地沉睡时,他们仍在赶路;风雨来袭时,他们不惧前行——这是对公安民警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他们用担当的肩膀扛起千钧重担,用赤胆忠心书写平安华章。

在圆满完成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后,湖北、上海等地公安机关连续奋战,迅速投入到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中。

手捧奖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刘五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国家会展中心治安派出所所长朱洪葵脸上写满了骄傲与自豪。虽然他们已经连续奋战两个多月,甚至很长时间没能回家,但舞台上的他们依然字字铿锵,流露着公安民警的精气神。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将切实担负起守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使命”、“我愿用自己的努力去守护美丽的‘四叶草’”……他们的话语令人感动,更展现着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再远的距离,也挡不住逆行的足迹。有你拼尽全力,世界才无限生机……”颁奖礼主题曲《时时刻刻的你》唱不尽法治守望者的默默坚守与义无反顾。

致敬!向守望岁月静好、捍卫公平正义、播撒法治阳光的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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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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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起,我县开展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县四大家领导邱晓燕、张翠梅、任各、李志龙出席宪法日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永寿》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为宣传重点。活动从11月8日起至12月20日,将开展县级系列示范活动,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活动,窗口单位宪法宣传活动,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公务员法律培训,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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