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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的奥秘完整版pdf(精选20篇)

导语:大自然好像一首曲,一首无边无际的曲,每个音符都带有动听的音律,每个音节都带着欢快的节奏。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易经的奥秘完整版pdf,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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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实验室,了解自然奥秘作文

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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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我看了一本书,介绍了一个有趣的实验:将一个杯子里盛满水,用纸盖住杯口,然后把杯子倒过来拿掉纸板,水不会流出来。我觉得这简直不可思议,薄薄的一张纸怎么可能托住一杯沉重的水呢?

我将信将疑地开始做起来,首先,我找来一个透明的玻璃杯子和一张长方形的白纸,来到厨房,在杯子里注满了自来水,然后小心翼翼地把那张纸盖了上去,然后用手轻轻盖住杯口一会儿,把杯子倒过来,倒数五个数, 1 、 2 、 3 、 4 、 5 ,把手放开,嗨!神了,纸真的把水托住了,怎么可能?小小的一张纸怎么可能托住一杯水呢?我又试了几遍,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真理 !

为了炫耀我实验的成功,也为了提高我实验成功的把握,我决定用半杯水在爸爸、妈妈面前表演一下我的“魔术”。为了把气氛搞得有神秘感,我学着魔术师的样子,找了一顶黑帽子,放了音乐,还拿了根筷子作魔术棒,把杯子倒过来让他们看清楚,把白纸放到眼前让他们检查一番,然后倒入半杯水,把纸盖在上面,按刚才的顺序用手轻轻按压,倒过来,为了使魔术更加惊险,我把杯子放在头顶上,数一、二、三,放手!顿时,我傻眼了,我成了落汤鸡!爸爸、妈妈捧腹大笑,笑的喘不过气来。

妈妈说:“快去换件衣服。”爸爸说:“去网上查一查。”

原来一张纸是顶不住一杯水的,而真正神奇的力量是大气压。当水杯灌满水盖上纸后,杯中的大气压就低于杯外的大气压,杯外的大气压就压住了纸,水就流不出来了。半杯水比一杯水轻,但是还有半杯水是空气,大气压就帮不上忙了,于是水就流了出来。

通过三次实验,我明白了只要我用心观察,就会发现许多有趣的事。如果去实验,还能获得更多的知识,岂不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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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要领一.讲一个完整的故事

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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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叙文是用来做什么的?

记叙文的本质特点是故事性,记叙文是用来讲故事的。好的的记叙文正如好的电视剧,情节精彩,故事性强,悬念重重,能引人入胜。有了故事性,才有了记叙文的本质。

故事精彩,记叙文才能吸引人,才能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抓住了故事性的记叙文,即便文笔一.,文章也差不到哪里去。通常情况下,学生写的记叙文不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故事的框架、选材和情节没有构造好,文章显得平庸乏味。学生写记叙文要从故事性入手,有故事则有内容,有内容才有精彩。高考记叙文写作,成败的关键皆由故事性决定。

优秀的记叙文,往往构思精致巧妙,情节引人入胜,高明的作者都在故事情节的完整及构思的巧妙方面下功夫。记叙文要完整生动地叙述故事,名家名作无不是寓巧妙的情节构思于完整的故事之中。故事的情节是要靠矛盾的发展去推动的,因而情节的发展要有自然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如果片面求新而破坏了故事的完整性,就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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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自然中有奥秘实用写作

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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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双岭小学六年级陈思函今天,我们水土保持教育活动夏令营的学员乘车到南靖参观鹅仙洞和热带雨林。车到鹅仙洞的山脚下,我们下了车,抬头仰望,啊!这山真高啊,我们只见山的下半截,上半截都被云雾笼罩了。导游说:“接下来我们的任务是爬山,大家跟我走,要注意安全。”同学们都想见识一下仙洞的样子,欣赏一下仙人居住的地方。大家沿着罗伦古道向上攀登,一路上,数不清的台阶,层层叠叠,曲曲折折,蜿蜒盘旋,路两边树木葱郁,遮天盖日。夏日炎炎的七月,山脚下热浪滚滚,这里却是凉风阵阵。快到山顶,台阶的尽头,我们看到一座高大雄伟的寺庙,黄色的琉璃瓦闪闪发光,红色的城墙古香古色。我想:古人真行啊!在这么高的山上建这么长的石阶,这么大的圣庙。那么重的石头,那么大的柱子,是怎样抬上来的呢?参观完庙宇,大家急忙寻找洞在那里,可怎么也找不着。我们疑惑了,导游说:“鹅仙洞虽然称说为洞,但是山上并没有洞,只是因为这座山很高,传说古人认为,只要山高,又有灵气,就可以称作洞了。这座山的形状就像鹅的头一样,所以命名为鹅仙洞。”我想古人也真怪,没有洞,怎么名字中间有一个洞呢,害得我们到处寻找仙人居住的山洞,空欢喜一场。不,不对!古人没有错,是我的思路错了。古人不是说山高又有灵气才能称作洞吗?这灵气是什么呢?这灵气就是植被,就是这片原始森林!植被具有防止水土流失、保水吸水功能。正因为这原始森林才使得溪流川流不息,浇灌着山下的万亩良田。啊!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植被的奥秘,知道植被与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在这里建寺庙,取名鹅仙洞,把这里尊为圣地,目的就是要教育他们的子孙后代保护好这片森林,让大山的乳汁永不枯竭。接下来我们去参观热带雨林,那里的树都是自生,自灭,再自生。热带雨林里自然资源丰富,物种繁多,生态环境纷繁复杂,树也有各自的历史,有一棵树已经有1500多年了,它不但靠根生长,而且靠皮来呼吸新鲜空气。有的树高达30米以上,我们只看到粗壮挺拔的树干,怎样也看不到它的顶部。导游说:“热带雨林里有180多种藤,最长的有3800多米,可跨过三个山头。”天啊!一条长藤有3800多米,真是难以想象,它的生命力有多强呀!雨林里的水清凉解渴,与鹅仙洞那“一点灵”的水一样甘甜。这次夏令营活动让我感到很快乐,也有很大的收获,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我要做个绿色卫士,保护环境,保护地球,让我们的绿色家园万古长青。(作品简评:这篇作文,小作者投入大自然的怀抱,领略大自然的风姿,与大自然进行心灵对话。丰富奇特的想象追今溯古,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传达了水保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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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水的奥秘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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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轻轻拧开龙头的时候,洁净的自来水“哗哗”地奔涌而出。这时,水离我们是那么近,而每当问起自来水是怎样流进千家万户的时候,它又似乎离我们那么远。水,神秘而宝贵的资源,究竟藏着怎样的“奥秘”?

我怀着满腔的敬畏与好奇,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自来水厂,探秘自来水是如何“自来”的。

抵达自来水厂后,我们向工厂的车间走去,热情的工作人员把我们带到了自来水加工第一站——絮凝池。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自来水的“原始面貌”,这浑浊的水是如何变成我们的生活用水的呢?看着一池浑黄污浊的原水,我对水厂的处理加工程序更为好奇了。

接着,我们又来到了第二站。放眼望去,这里开阔得很,一个个正方形的池子映入眼帘,里面的水缓缓地流动着,浑黄的水逐渐变得洁净。“这是干什么?”我好奇地问工作人员。她指着眼前的池子告诉我:“这里是沉淀池,水经过沉淀去除杂质,开始变得干净了……”我聚精会神地听着,边观察边惊叹:净水技术真神奇呀!

最为神奇的是水加工的第三站。在这里,初步处理的水又被进行了过滤,变得澄清透明了,跟我们所见到的自来水几乎没有差别。但是讲解员阿姨告诉我们,这还不是最终的自来用水。自来水加工的第四站就是消毒,净化后的水还要被送到“消毒间”进行臭氧消毒,这样才能保证自来水健康、无害。

参观完自来水厂的加工净化过程,我不禁深深感叹:看似习以为常的自来水,来之不易啊!我们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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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发现一条河流的奥秘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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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步于河岸,探听那河流隐藏的奥秘

走到小溪旁,看雨水滴落在河流中,激起一个个小小的浪花,如同一朵朵小小的喇叭。墨绿色的淤泥深深的埋在河底,周围生长着海带似的水藻,给寂寞的河水平添了几分生气,宛如一幅极佳的水墨画。小溪后面便是我家。

母亲对我的爱如同河流那般细腻。那是星期日下午,我乘车返校后,进了教室才发现课本忘在了家中。刚想回去拿,老天却像变戏法似的转眼间乌云密布,电闪雷鸣,瓢泼大雨从天空中倾泻而下。

回去拿已经不可能了,不拿又该怎么办呢?正当我左右为难时,一个熟悉的声音从窗外传来,我探头一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母亲满身泥泞的出现在我面前,额头上豆大的水珠顺着脸颊往下淌。我连忙跑了过去,没等我开口,母亲却从怀中小心翼翼地掏出了那本带着体温的书,只匆匆说了句“赶快去上课吧。”就转身离开了,望着母亲渐渐远去的背影,我那不争气的眼泪又流了出来……河里的水涨了又涨,便如母亲的爱。

倾其所能,默默为我。这是母亲的爱,没有那么琳琅和波澜鼎沸,却是一直沉默如河流般地流淌着。她站在自己的背后,很像无声电影中的黑白画面,安静着一生,温暖地存在。母爱,是什么呢?应该是一首诗吧,一首值得吟哦千年的诗。

以前的我一直以为自己已经长大,能够承风挡雨,所以总是不能理解母亲的那份爱,终于现在的我懂了,一阵忧伤和心痛泛上心头,母亲的两鬓已渐渐花白,母亲的额头被岁月的利刀刻下深深的皱纹,母亲的面容日复一日的苍老下去,那时迟归的我带着一脸的歉意凝为眼泪,从眼角蜂涌地流出来,落在炙热地面上,溅起朵朵泪花。无语凝噎。

漫步于湖畔,心里回想着母亲对我那如流水般细腻的爱,我仿佛读懂了河流的隐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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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五一劳动节的谜语完整版

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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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谜面带五一谜语

◎、五一(打一江苏地名·秋千格)

◎、五一好(打一云南地名)

◎、迎五一(打一成语)

◎、五一乘车(打一字)

◎、五一集合(打一少笔字)

◎、五一集市(打一中药·秋千格)

◎、五一爬山(打一6笔字)

◎、五一踏青(打一宋词人)

◎、人人迎五一(打一字)

◎、五一夺高产(打一广东地名)

◎、五一节团聚(打一广东地名)

◎、五一节之夜(打一字)

◎、五一请个假(打一字)

◎、五一献爱心(打一字)

◎、五一须进厂(打一多笔字)

◎、五一游黄山(打一海南风景名胜)

◎、五一游三峡(打一地理名词)

◎、五一有雨吗(打一贵州地名)

◎、欢度“五一”(打一词曲牌)

◎、桥下五一聚会(打一字)

◎、五一停止装修(打一9笔字)

◎、五一有个聚会(打一字)

◎、“五一”会升迁(打一9笔字)

◎、到了五一戴军帽(打一少笔字)

◎、二人五一到川中(打一9笔字)

◎、二人五一携手来(打一字)

◎、后天五一去南昌(打一9笔字)

◎、湖边桥下五一会(打一字)

◎、两人五一游南昌(打一时令)

◎、灵活安排五一游(打一中国风景名胜区)

◎、十五一见汉月圆(打一山西名胜)

◎、双方相逢在五一(打一字)

◎、五一伴儿云南游(打一字)

◎、五一本该搞卫生(打一成语)

◎、五一厂里放影片(打一字)

◎、五一出游来拜别(打一少笔字)

◎、五一当日到从化(打一2字气象名词)

◎、五一复临西北游(打一13笔字)

◎、五一结伴去旅行(打一宋朝词人)

◎、五一节、植树节(打一字)

◎、清明元宵五一节(打一成语)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打一成语·卷帘格)

二、谜面带劳动节的谜语

1、劳动节(打一3笔字)

2、劳动节(打一7笔字)

3、国际劳动节(打一字)

4、国际劳动节(打一外国机构)

5、劳动节再重逢(打一成语)

6、国庆节与劳动节(打一成语·卷帘格)

7、回顾国庆劳动节(打一成语)

8、劳动节后肯定发(打一纪念日)

9、劳动节国庆节回顾(打一成语)

10、劳动节前后分开干(打一成语)

11、劳动节前员工聚会(打一电视剧)

12、劳动节再三发公告(打一党史事件)

13、劳动节发表长篇演讲(打一湖南长沙地名)

14、劳动节后,登双峰,插大旗(打一环保名词,卷帘格)

三、谜底为“劳动节”的谜语

1、芸(打一节日)

2、怠工(打一节日)

3、勤俭(打一节日)

4、搞活经济(打一节日)

5、生产合约(打一节日)

6、烦尔静下来(打一节日)

7、行役是闲时(打一节日)

8、国庆这日来干活(打一节日)

9、辛累疲乏静为宜(打一节日)

谜面带“劳动”的谜语:

1、会劳动(打一环保词)

2、劳动法(打一安全生产术语)

3、劳动局(打一围棋术语)

4、独立劳动(打一离合字)

5、集体劳动(打一字)

6、劳动伴侣(打一五言唐诗)

7、劳动吃饭(打一《表论田畴功》句)

8、劳动合同(打一足球运动员·徐妃格)

9、劳动合同(打一黄帝时代人名)

10、劳动家庭(打一字)

11、劳动竞赛(打一商代人名)

12、劳动万岁(打一金融词语)

13、劳动之前(打一字)

14、劳动致富(打一体育词语)

15、廉价劳动(打一成语)

16、热爱劳动(打一广西地名)

17、义务劳动(打一5字电视剧)

18、终止劳动(打一2字安全生产名词)

19、个体劳动者(打一成语)

20、广播劳动法(打一称谓)

21、浪费劳动力(打一成语)

22、劳动的开端(打一字)

23、劳动家致富(打一12笔字)

24、劳动力过剩(打一李煜词句)

25、劳动力换钱(打一字)

26、劳动最光荣(打一称谓)

27、团结劳动是模范,全家住在格子间,常到花丛去工作,造出产品比糖甜(打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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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知道了槐抱榆树的奥秘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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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山公园有一颗奇树——槐抱榆树。榆树长在槐树树干中间,80多年的槐树和19年的榆树,浑然一体,郁郁葱葱,像一把大雨伞屹立在公园中动物园的大门边。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通过仔细观察和在网上查找资料,我知道了它们的奥秘

奥秘1: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为榆树创造了生存条件——泥土和水分。大自然这个大力士,在老槐树的树杈上开辟了一个又大又深的裂缝或树心空洞;劲风将土搬到树杈的裂缝或空洞中;雨露把尘土湿润固化,使树杈里形成了一个有足够泥土和水分的“花盆”。

奥秘2:榆树具有耐旱、耐瘠薄,不择土壤,萌芽力强的特点,在悬崖峭壁上也能发芽生根。榆树种子在槐树妈妈的“花盆”里,怎么能不发芽生根呢?

奥秘3:榆树根系发达、抗风力、保土力强。小榆树的根凭借自身的力量,经裂缝和树洞,渐渐地伸进槐树妈妈的“肚子”里和土地中,吸吮着槐树妈妈和大地供给营养,在阳光雨露的滋润下就逐渐长大了。

所以,在2000年的春天,当一场大风将榆树的种子偶然带到了这个刺槐树上,于是这棵刺槐树杈上便长出了一棵榆树,并长得十分茂盛,形成了罕见的“槐抱榆”景观。游人纷纷前来观赏,分享着这奇观带给的愉悦!

通过槐抱榆树的观察和探索,使我深刻地体会到了“适者生存”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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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水中的奥秘作文200字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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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瞧不起水,每一滴水滴,里面都蕴含你不知道的秘密。

水是一个水晶电视机,里面有五彩小人,还有五彩皇宫,五彩羽毛……里面的节目手一摸就没有了,让你感到很奇怪,有时还会让你自言自语,里面的节目很精彩,可好看了,有动漫,歌舞频道,新闻,体育频道,水还是一个小人国,里面居住许多人。他们和平,友善的生活在一起。哈哈哈!是不是很精彩,很好看呢?你想看吗?就自己去看看吧!

水中有许许多多不为人知的奥秘,让我们一起去观察一下水中的奥秘吧!加油!祝你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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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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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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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让生活重归于完整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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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帮我网上订个外卖。”“好。”我边回答边拿出手机熟练的操作。订完后又顺便打开了社交软件,我不禁发现在移动互联网大为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都被碎片化了。

碎片化的生活是时代的产物,是不可逆的,关键是要平衡时间,正确面对生活。

在前几年,网络还未如此发达的时候。购物、阅读、社交都还需要亲力亲为,短短几年时间是互联网使我们的生活更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就能看遍全球。我们每天都接受着大量的信息,使我们能了解全国甚至是全球的大事,仅仅只需要一个屏幕。

古代时,也有这碎片化生活。那时的信息来源是书籍,古人时常阅读书籍,比起现代,当时的信息滞后,不能实时更新。

然而,凡事皆有利有弊。

信息量过多,我们的生活被碎片化的同时,面临着信息爆炸的问题,并且我们的注意力,很容易被分散。例如在学习或工作时,当我们刚准备进入状态,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显示收到新信息,这是我们必然会停下手头工作去查看消息。这样不知不觉中时间已被碎片化了,我们在看新消息的时候难免还会去浏览别的,这时可能又会有新的信息吸引,这样一来时间就难免慢慢流逝了。

碎片化的生活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心态与认知。看到的信息可能只是真实事件的一部分,却因为碎片化的阅读断章取义,急于表态;手头工作还未完成,却又不得不先看新信息工作的时间一拖再拖,此时内心焦虑又紧张,却无法集中精神去工作,内心还会产生一种负罪感,这就是碎片化的弊端了。

遇上碎片化生活,我们该如何扬长避短,发挥其优点呢?

我们要做的,就是不忘初心。将视线暂时离开互联网,远离过多的信息。让大脑与眼睛有片刻的休息时间,静下新来想一想,将碎片化的时间整合一下,让生活正面反映芸芸众生的镜子,“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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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发现蚂蚁的奥秘

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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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是天才的摇篮,睁大你的双眼,仔细留心身边的事物,就能发现一些新奇的现象就在身边。说到“蚂蚁”这个词,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吧。但是,现在我要写的,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蚂蚁。

一个阳光明媚的中午,我走在路上,突然发现——一条龙似的蚂蚁军团。前面的蚂蚁昂首挺胸的走着,像一个个威武霸气的士兵,后面的蚂蚁头上都有一个白色的圆点。我抓了一只头上有一个白色圆点的蚂蚁,一看,哦!原来蚂蚁头上的白圆点是食物啊。我好奇的跟着蚂蚁军团一起走,看看究竟是要去干什么?

走着走着,蚂蚁军团到达了它们的目的地。它们进了一个“山洞”,我以为蚂蚁军团还要出来,便站在“山洞”的门口傻乎乎的等着它们。突然,天黑了,我听见了轰隆隆的雷声,但是我不相信会下雨,心想中午还阳光明媚的,现在肯定也不会下雨的。但是,不如我的意,还是下起了倾盆大雨。我赶紧跑回家,但还是淋成了落汤鸡。

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蚂蚁搬家要下雨的道理。

世间有许多新奇的事物,都需要有一双发现的眼睛。认真去发现这些新奇的事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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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探索月球的奥秘

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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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悄悄地来了。它多么迷人,多么美好!我躺在凉席上,仰望神秘的`星空。看,那几颗最明最亮的星星,正向我眨眼,招手,似乎在说:“来呀!小主人,这里有好多奥秘,需要你探索呢!”我向往着,向往着,脑海里浮现出无限遐想。慢慢地,慢慢地,我进人了甜蜜的梦乡……

一天,我带着一支太空探险队,乘宇宙飞船6号来到了月球。啊,好大呀!好高的山呀!这里有丘陵高原,还有江河湖海,遍地生长着树木杂草,只是没有人类的足迹。我们全体队员踏着荒原,攀着山路,去探索无穷的奥秘,规划着美好的未来。

连日的疲劳被无限的兴奋战胜了。经过勘察,发现那一座座高山下埋藏着丰富的煤炭、铁、铜,那边山脚下汩汩地冒着黄澄澄的原油。哎呀,月球上的地下矿藏是多么丰富呀!我想,这里可以兴办许多煤炭公司、钢铁公司、石油公司,地球上那些待业青年不都可以来这里就业了吗?太好了!

我们昼夜兼程,马不停蹄地向前走啊走。看,这里多么开阔,完全可以在这里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城市,可以修建商厦、宾馆、银行、居民住宅、办公楼、影剧院、滑冰场,还可以建飞机场、火车站。

嘿!前面风景旖旎,是一个理想的旅游开发区。对,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然风景,把世界上的游人都吸引到这里来,让他们饱览月球上无限美好的独特风光。

我带着太空探险队在月球上走啊走,无数个奥秘被我们发现,宏伟的开发规划也拟订出来了。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我当选为月球总统。我很快组成了内阁,安排好了人员,并立即开展工作。我们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让精神、物质两个文明之花在月球上开放。我们是月球上的第一代主人!我们生活在这里是多么幸福,多么自由啊!

我跃身飞起,却跌了一跤,睁开睡眼,还是满天星星。啊,我做了一个美梦。

不,这是梦,又非梦。这是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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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好想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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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呤,”一阵急促的闹铃声把我从美梦中惊醒,我马上坐起来,以最快速度穿好衣服,吃完早饭,背上沉甸甸的书包扬长而去,别以为我是上学要迟到了,其实这是周六的早晨,目的地不是学校而是家长给我报的课外班。

我已经记不得,上次完整地过一个双休日是什么么时间了。每次到了星期六、星期天,老师布置的作业当然少不了,家长也要布置一些功课要求我们“巩固巩固”;除此之外,还有安排紧凑的英语班、作文班、舞蹈班、钢琴班,星期六是法定的休息时间,本来应该让劳累了五天的身躯放松放松,可家长似乎没有放过我们的意思,用课外班把双休日占得满满当当,休息日变得和劳动日没啥两样儿,甚至还要更累。其实我们并不是不喜欢上课外班,只是不想让这些课外班把我们的休息时间全占用了,所以才会有反对的心情。

我真想成为一个“自由人”,当然我说的自由人不是不上课,而是在双休日能够正常的休息和娱乐,把我们上课外班的时间还给登山、踏青等亲近大自然的活动,这又有何不可呢。我也不是说课外班不好,我也明白家长是为了我们的将来着想,只是不要把课外班安排得那么满、那么多,现在的双休日与我们想要的有天壤之别,原来快乐的休息日我也在繁忙中渡过了。

我希望,把双休日还给我们,让我们有一些自由呼吸的空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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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探索干冰的奥秘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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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冰”新鲜而又神奇的名词随之浮现在脑海中一连串的疑问“干冰是什么?是干燥的冰块吗?用来干什么的呀?”带着种种疑问,让萧山日报的老师带领我们揭开这一神奇的面纱吧!

干冰不是冰,而是固体的二氧化碳。听着老师缓缓道来,心中的第一个谜团终于解开了。老师说干冰的熔点在-78摄氏度,我们平常不能直接用手去碰,会冻伤或腐蚀我们的手。哇,这么不起眼的东西原来有这么大的杀伤力啊!怪不得老师戴着厚厚的手套给我们做起了实验。

老师端来一杯清水,接着将少量的干冰放入水中。霎那间,水面上出现了缕缕白烟。“嗖”地把我带进了西游记里,好似孙悟空腾云驾雾而来,又好似白骨精显形时冒出的那一束白烟,令人浮想翩翩。

我用渴望的眼神望着老师,多希望这一刻赐予我一块干冰,让我也能身临其境感受一番。刚一回神,老师便把干冰发到我们面前,我细细打量着,它呈白色,透明状,带着一股刺鼻的味道。老师把干冰投入水中后,瞬间整个瓶身被这股仙气包围了,直冲瓶口,再缓缓地散发在四周的空气中。

课堂上老师还做了许多有趣的实验,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用干冰灭火。老师点燃了一支蜡烛,正当火苗熊熊燃烧时,老师将刚才放入干冰正冒着白烟的容器往火苗上轻轻倾倒,白烟顺着瓶身扑到了火苗上,奇迹出现啦,蜡烛熄灭了,好神奇呀!顿时恍然大悟,原来灭火器也是这原理啊。

一个个深动有趣的实验验证了干冰的不同用处,让我懂得了干冰在生活中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小能手。炫烂的舞台上,用干冰制造白雾来渲染气氛;干冰可以清洗不同的模具;干说还可以用来人工降雨﹍﹍但老师最后再三强调,不能把干冰放进冰箱,这样会引起爆炸。

今天干冰的这么多秘密,你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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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自然中的奥秘

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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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外婆家门口的小板凳上,无聊的看着院子里屋檐上的雨水一滴一滴往下滴,听着雨水落到地上滴答滴答的声音。

因为外面在下雨,所以妈妈不让我出去玩。但天生好动的我怎能忍受这般”牢狱的折磨“。于是我趁妈妈不注意的时候,戴上帽子,直接溜进了雨里。

我在院子里转了大半天,也没找到什么好玩的。突然,我的眼睛一亮,目光锁定在了屋檐下的一盆长满绿叶的植物上,一滴雨水从屋檐上滴下来,正好落在那盆植物的一片叶子上。可神奇的是,雨水竟然像个小水球一样被完好无损的弾开了!我又摸了摸这片叶子,干的!我看了看这盆植物的其他叶子,叶子上的雨水像是一颗颗珍珠放在上面。我轻轻摇了摇叶子,叶子上的雨水似乎就是珍珠一样,竟然也随着摇晃滚来滚去!这是我甚至快开始有些怀疑自己的眼睛了,我让叶子上的雨水滴到地上,再伸去摸,天哪,居然也是干的!我被自己的发现惊呆了。可偏偏就在这是,妈妈神不知鬼不觉的来到我身后,当场把我抓了个正着,束手无策的我只好乖乖的跟着妈妈又回到外婆家。好在我偷偷摘了一小片叶子,我把这片叶子拿出来放在桌子上,仔细观察起来。

我轻轻用手摸了摸这片叶子,感觉和我以前摸的普通叶子感觉上不一样。普通的叶子表面摸起来滑滑的,而且非常容易被雨水打湿,可这叶子便面摸起来软绵绵的,像有许多细细的绒毛。我又拿来放大镜,看看用眼睛能发现什么,我不放过叶子上的每一个地方。终于,我发现叶子的表面上和我摸到的感觉一样,有数不清非常细的绒毛,如果不仔细,根本就看不出来。

我弄了大半天,也查了一些相关资料,才解开这个谜。原来,这种叶子上有数不清的绒毛。这些细细的绒毛非常小,但都紧紧的靠在一起,就相当于许多人紧紧的靠在一起深处双手一样,这样雨水落在叶子上,这些绒毛就会起到保护作用,叶子就不会被打湿了。人们还根据这一发现,发明了用这种材料制成的防水衣呢!

其实在大自然中的奥秘可远远不止这些,还有许许多多的奥秘等待我们留心观察、去发现。

[大自然中的奥秘精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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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纸的奥秘作文550字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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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讲述故事之前,我想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最多能把一张常用纸对折几次?你也许会回答:这不简单吗?这个一二十次没问题。如果是这样,那你就要为自己的自大付出代价了。

在课堂上,老师问了我们一个很奇怪的问题:“一张常用纸只能折十次以内,这是真话还是假话?”一时间,下面炸开了锅,同学们有的说是真的,有的说是假的。潘昱成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他“拍案而起”用自信的语气说:“纸可以折无数次,所以是对的。”“什么?"同学们被潘昱成的“狂言”惊呆了,齐刷刷的看向了潘昱成。老师微微一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不怀好意的笑容。

“你上来试试吧,验证一下你的答案。”老师露出“诡异”的笑容,招呼潘昱成上去。

第一次折纸,潘昱成不费吹灰之力,还有力气去仔细对着角落对折。第二次折纸,第三次折纸,都没让潘昱成用上力气,但第四次,情况发生了改变,他折的时候,手指抖动了一下,说明他用了力,这一次,潘昱成的锐气大大削弱,他自己说:“无数次是不可能了,但20次,有可能。”接下来,第五次,第六次……潘昱成用的力越来越大,终于在第八次败下阵来。

潘昱成疑惑不解,老师解释说:“这就是几何倍增,当你折到第八次时,就相当于折256张纸,他是非常恐怖的。”“哦。”我们恍然大悟。

原来纸也有奥秘。我们要在生活中多多观察,多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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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鸡蛋的奥秘作文450字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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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那是一个没有一丝太阳的中午,雨点迫不及待地从乌云里钻出来。奶奶在煮饭,我正闲的没事干,在家里走来走去。奶奶从厨房里走出来,对我说:“我来考考你,你知道哪个是熟蛋,哪一个是生蛋?你既不能看电脑,又不能敲碎蛋壳哦!”说完,又走进厨房干活了。

我把生蛋左摇摇右摇摇,没有什么发现。“到底怎么区分呢?”我喊道。奶奶再次从厨房里走了出来,“你自己想办法,我可以给你透露一点,把蛋转一转,看看会怎样?”我按照奶奶说的去做了,真的有了新的发现。

我用左手把两个蛋分开,然后用右手的食指轻轻地推了一下左边的蛋,蛋像躺着的摩天轮一样慢悠悠地转。我又用右手的食指轻轻推了一下右边的蛋,蛋像陀螺一样飞速地转起来。蛋转的不一样快呀!为了看到哪个蛋转得快,我又把两个蛋放在一起,用双手的中指轻轻地推了一下两个蛋,左边的蛋比右边的转得慢,“我的发现是什么意思呢?”

我喊奶奶来到身旁,我演示给奶奶看。奶奶笑眯眯的对我说:“你找到了重点,告诉你吧,转得快的是熟蛋,转得慢的是生蛋!”

原来蛋也有奥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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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发现了回声的奥秘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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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好奇心,包括我,我在小时候就有非常强烈的好奇心。在我七岁那年,爸爸妈妈带我爬山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我和爸爸妈妈爬到半山腰时,我感觉很累,便稍作休息,爸爸妈妈则在不远处观赏风景。这时,我抬头一看,群山环绕,峰峦叠翠,煞是好看。看到这样的美景,我不禁兴奋地大声唱起了一首歌曲——《春天在哪里》。唱完歌时,我发现有人在远处学我唱。我清了清嗓子,大声喊:“你是谁?为什么要学我啊——”但是那个人回了相同的问话,似乎在故意学我说话。我又带了点愤怒的语气大声说:“你再学我,你试试!”但他就像一个不知悔改的学生,老毛病又犯了。我沮丧又困惑地坐在那儿。

妈妈赏好美景来到我的身边,发现我伤心的样子,便问:“怎么啦?”我咬牙切齿地回答道:“刚才有个小坏蛋,一直在学我,我说什么,他都跟着学。”妈妈大笑了起来“你呀,真是的,这叫回声。”“回声?为什么会产生回声呢?”“过来,宝贝。你看这里群山环绕,你发出的声音叫声波,当声波碰到周围大山这些障碍物,就反射回来,传入你的耳朵里,就变成了回声。”我惊讶地说:“这……这么说,我刚才一直是跟自己说话呀!早知道就不用花这么多时间和他纠缠了,以后就再也不会犯这种可笑的错误了。”

那一天我十分高兴,我不仅游览了美景,还发现了回声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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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探索月球奥秘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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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月球的秘密,是让我们和月球交流的时候,是让我们和月球沟通的时候,这样的交流让我们成为了月球的客人。

让我们能够做客月球,了解月球,了解月球上面的一切,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和学习的一个机会。

月球里有好多东西,有好多神秘的东西,这些东西,我们没有见过,这些东西是我们这里没有的,这些东西让我们好奇,让我们有想要了解的想法,想要了解的欲望。月球里有一百多种矿物质,那些矿物质是我们可以利用的,这些矿物质就是月球的宝贝,就是最美好的东西,月球里有五种物质是我们地球里面没有的,这样的东西是最神秘的,是我们了解不到的,是我们非常好奇的。

月球里的好多东西我们国家的科学家,和世界的科学家们都还在了解中,这样的东西是非常神秘的,是我们无法理解的,这样东西让我们能够了解到生活里的神秘,和月球上的神秘是一样的,是一个让我们无法琢磨透的,是一个让我们好奇的东西,是让我们能在这样的生活里有一个最能体现自身存在意义的时刻,我们在生活里是多么的渺小,我们在月球上,就是一个灰尘,及是一个小小的颗粒,月球很大,月球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个迷,是个让我们着迷的星球。

我们好想和他交流,了解他,更多的知道他的生活,知道那里的东西是什么形状的,是多么神秘的物体,探索月球的秘密,就是和月球深入的接触。

探索月球的秘密,是更好的和月球接触,是更好的了解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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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法治政府百强城市排名完整版

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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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在北京发布,法治政府百强城市排名也新鲜出炉,其中,深圳位居榜首,广州和北京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昨日下午在北京发布,报告对中国100个重要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评估和观察。结果显示,广东纳入评估的9个市中有3个进入前十名,深圳和广州分摘状元和榜眼,东莞排第7名.报告还指出,中国仍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深圳、广州、北京总分居前三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这也是该研究院第三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行整体评价。

报告选取了全国100个重要城市作为评估对象,分别以“公众满意度调查”、“机构职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政府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及72项三级指标展开评估,总分为1000分。

评估结果显示,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17.44分,平均得分率为61.74%。得分和得分率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为:深圳市(782.88分,78.28%)、广州市(772.58分,77.25%)、北京市(755.95分,75.59%)、厦门市(752.15分,75.21%)、上海市(752.05分,75.2%)、杭州市(749.28分,74.92%)、东莞市(745.29分,74.52%)、长沙市(737.68分,73.76%)、泉州市(727.02分,72.7%)、成都市(722.14分,72.21%)。

报告分析称,如果以60%的得分率作为及格线,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仍然处于及格线边缘。具体而言,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62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仍然有38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也就是说,中国仍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如果以得分率80%作为良好的标准,那么在2015年度所有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都未达到良好标准。这表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仍然不够理想。

广东有9个城市纳入评估

其中,广东本次共有9个城市被纳入评估,结果各城市表现悬殊:深圳、广州、东莞总得分进入前十名,而揭阳、湛江、茂名得分则在全国平均得分线(617.36分)以下。其他三市得分及排名为:珠海719.11分,排第12名;佛山644.64分,排第31名;汕头624.4分,排第43名。

报告指出,这100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相比2014年和2013年都有所提高。不过,报告指出,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62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仍然有38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如果以得分率80%作为良好的标准,那么在2015年度所有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都未达到良好标准。

东西部城市分差大

“中国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分化现象,不同区域之间的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报告指出,就排名来看,在前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8个,中部和西部各1个;在前二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14个,中部3个,西部3个;在前五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28个,中部城市16个,西部城市6个。

就平均得分而言,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44.15分,中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00.24分,西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574.77分。

此外,报告还分析称,不同城市之间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差距加大。得分最高的为东部的深圳市,总分为782.88分,得分最低的为西部的喀什市,总分为402.94分,两者之间相差379.94,而这个分数差已接近喀什市的总分。

从区域范围看,同一区域内不同城市之间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得分最高的城市和得分最低的城市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分差。

即使是在地理位置上邻近、属于同一省份的城市,两者之间也会存在分值的巨大差异,比如福建省的厦门市总分为752.15分,而作为福建省省会的福州市得分仅为545.11分,两者相差207.04分。

法治政府百强城市完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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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创造一个完整的生活作文800字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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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信息,互联网的时代里,人们左右奔波着,忙碌着,辛苦工作着。信息以及互联网像一双巨大的手把我们原来完整生活撕扯成了一块又一块。想要投入做好一件长时间的事情的机会越来越少,越来越珍贵……

终于,学校里组织了一次长笛夏令营,让我重新体会到了一次完整的生活。

夏令营开始当天,我们以神一般的速度收拾好行李,简单地吃了顿午餐,就匆匆地拿着长笛去上课了。一整天的长笛训练下来,终于感受到了什么叫做累。总感觉双手发酸,浑身都没有力气,连晚餐也懒得吃了,之前跑的一公里,体育课上练习动作的累感觉都不算什么了。吃完饭走回宿舍的时候,所有人都无精打采地拖着自己疲惫的身躯缓缓向前移动。我一进宿舍就就把自己甩在床上,再也不想起来了,脑子里只在想着几个字:累,我想睡觉。即使如此,我还得挣扎着爬起来,又得重新装好长笛,练习当天所学的曲子。

九点了,终于可以睡觉了。我用最快的速度洗漱好,又一次把自己甩在了床上……

第二天早上上七点钟就被老师叫了起来。我揉揉眼睛,摇摇晃晃地开始准备起来了。本来还想多睡一会儿的我忍不住叹了一口气:“哎,今天又要魔鬼训练了。”

这次的训练的确很累,但我却收获了很多,基础也扎实了很多。总体来说,对我们的益处是很大的。

要是每天的生活都是这样该多好啊!

每天都过得很充实,总是专心做一件事,适当休息一下,这是令我十分向往的生活。平时在校的时候很容易做得到,可是放假了就不一样了。前后两天疯狂地刷完作业,中间外出游玩一个星期,那其余时间干什么呢?

应对这样无聊的日子,或许可以制定计划并完成它。只用制定计划,就可以把自己投入在一个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工作效率会更高,会让我们远离碎片化的生活。完整的生活,是令人向往的。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去创造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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