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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党章准则条例等系列要求(最新19篇)

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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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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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从“学、思、践、悟”四个方面落到实处。

学习到位。要避免《条例》和《准则》流于“形式”,避免“一阵风”现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准则,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广大干部队伍在学习法规、学习文本的基础上,领会其中的深意。

要思考到位。“学而不思则罔”,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迎头赶上。以学习为契机,唤醒广大干部队伍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党的权威,将党章、党规、党纪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要践行到位。“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范和条例。党员干部要将《条例》《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行动中检验自己,从而保持整个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感悟到位。在“学习、思考、践行”中形成共识,要知道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也不是“稻草人”,而是带电的“高压线”,谁越线谁倒霉。干部们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条例》办事,在工作中思考,在工作中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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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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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新修订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一致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2014年是中国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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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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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把标准立在先,把纪律挺在前,省疾控中心以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按照《准则》、《条例》学习月活动方案计划,推动党员认真看齐《准则》找差距,对照《条例》查问题,积极推动两部党内法规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落地生根。

一是以《准则》为标准,对照《准则》找差距。《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围绕“四个自觉”,剖析查找了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公仆意识,为民情怀,修身齐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广大党员干部围绕“四个坚持”和“四个廉洁”,就当代疾控工作者怎样树立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弘扬美德家风等方面开展讨论,在“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对比中认真思考。党员干部通过找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是以《条例》为戒尺,对照《条例》查问题。中心党委通过邀请党校教授为全体党员专题辅导、开展知识竞赛、抄写《党章》、《条例》、《准则》等方式,教育广大党员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领导班子成员以《条例》为戒尺,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个党员通过学习《条例》把自己摆进去,围绕各自岗位职责,结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逐项逐条对潜在风险进行剖析。党员干部通过查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定对策做改进求提高。中心党委要求广大党员整改提高不能光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贯彻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中心各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凡是出差在外不能参加生活会的党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回来后逐一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谈问题,对照《准则》、《条例》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原因深刻、到位,会后每一位党员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个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严格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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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3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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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X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XX,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XX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XX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 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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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管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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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近期,县城管局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局党委组织城管系统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准则》、《条例》。通过对比学习新旧《准则》《条例》,深刻分析把握新准则、条例新增加的特点与亮点,提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贯穿了“全面”与“从严”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时时处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准则》和《条例》的规范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求要切实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局属各党支部自主学习《准则》、《条例》,要求每位党员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有条件地组织中队、科室进行观看今年以来的典型案例,以视频、图片形式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强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推进作风建设。

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增强了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宗旨意识,强化了纪律和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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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协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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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深入推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政协机关党组立即作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学习,我认为,一是《准则》和《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实践成果。二是《准则》围绕廉政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底线。三是《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结果;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部法规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思想,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治标治本结合,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切实把纪律建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机关树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为推动机关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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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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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最根本的目标。要想公正司法,先要自身过硬,《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建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长效常态机制,巩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成果,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自身行为,指导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都必须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将《条例》和《准则》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一、几点体会

守纪律。纪律规则是社会高效运行的前提,是社会成员交往的共同行为准则。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小到一个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纪律,势必导致组织软弱涣散,丧失战斗力。法院中党组织,党的纪律就是法院的根本政治纪律,司法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党员干部不遵守纪律,就是从源头上破坏司法正义,就会造成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崩溃,法院党员干部必须守住底线,严格遵循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讲规矩。很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都是从不讲规矩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讲规矩的重要性,“共产党员干部一定要严守政治规矩,不搞山头主义,不搞团团伙伙,不任人唯亲”。法院干警讲规矩,就是要让法院工作时刻与党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司法人员不能妄议中央,破坏团结,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讲规矩,就是在司法的大是大非上始终与党中央站在一起,积极主动用司法行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政策和方针。只有讲规矩,讲党性,严格遵循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才能真正做好司法工作。

知敬畏。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就是打在藐视责任的党员干部身上的板子,要想不挨板子,就要敬畏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法院加大法官的办案责任,推行责任终身制,形成责任倒逼机制,让办案法官认清肩上的责任。“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只有心里时时刻刻想着群众,才会去认真倾听群众的疾苦声,才能在每一桩,每一件“官司”中不偏不倚,居中公正裁判。必须坚守责任,服务群众。法律是高尚的,要用司法服务人民,在守住底线同时还要坚持高线,时刻牢记党的《廉洁自律准则》,指导自身言行。

存戒惧。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各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但一定程度上也有一股不正之风在党内刮起,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我党夺取全国解放战争胜利的前夕,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习近平总书记讲:“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着发财,发财就不要想当干部”。法院干警内心一定要有一道底线,有一道红线,有一道防线,严格遵循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要有戒、有惧,始终把手中掌握的审判执行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寻租的资本。

二、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建议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要快速反应、紧紧跟上,勤学实学深学,把学习《准则》、《条例》的过程,变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

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做宣传的表率。《准则》、《条例》是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利器,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人人担当、个个参与、时时宣讲,要多途径宣传、全覆盖宣传。

三是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时刻维护法院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四是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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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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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准确把握新《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新《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和道德情操,阐明了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的行为规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特点之一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特点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一是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形势,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

二是彰显了中央主动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革新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范,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创新经验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纪律和法律同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王岐山同志在浙江召开修改《条例》座谈会时也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方面,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道德“高线”,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划清纪律“底线”,对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所谓“关键少数”,一般是事物的最关键部分,虽然数量少,但在发展过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领事物发展的最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群体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真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国税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凝心聚力服务好税收事业这个“主业”,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税户、服务好大局,为全县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县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结合各分管单位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回头望”,督促工作进展,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123”模式,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全县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对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点规范”要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对新《条例》规定要严格执行,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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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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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要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作出对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进行对照检查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六个方面来进行查摆剖析,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实在,要见人见事。

(一)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

要求: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不仅要查摆文山会海、调研不深入、学习不扎实等问题,还要查摆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群众观念、全局观念、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不仅要查摆用车用房、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等问题,还要查摆在担当精神、责任意识、特权思想、艰苦奋斗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选人用人方面,重点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说情、打招呼干预干部任用问题,小圈子、小平台、小循环问题,违规破格提拔干部问题,“三超”(超编制、超规模、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两乱”(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问题,假履历、假档案、假身份问题,吃空饷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参考市委关于印发《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枝发〔2014〕4号)中阐述的相关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政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深刻剖析根源。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具体可行、便于操作,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不要喊口号、简单表态。对于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自己查找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要作出回应。

格式要求:

标 题 方正小标宋简体 二号

职务 姓名(楷体 三号)(标题下方)

一级标题 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 楷体三号

三级标题 仿宋三号加粗

正 文 仿宋 三号

页 面 上:3.7 下:3 左:2.7 右: 2.7

行 距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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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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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准则》重在自律,是正面清单,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确立了道德高标准。《条例》立足他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六大纪律,划明了纪律底线。立德立规相辅相成,贯穿了“全面”和“从严”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有机统一。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全局广大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清正廉洁提供保障。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加强对审计工作廉政风险点的剖析和把握,重点控制一线审计岗位、审计定性处理过程腐败易发环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做到日常有检查,阶段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让制度成为行政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要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在日常生活中,要用纪律和制度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干部。

第三,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审计业务管理,重点强化对审计过程和审计质量的控制,严格执行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严把审计质量关。加强机关行政管理,规范行政程序,明确行政责任,坚持按程序办事,做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规范高效。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审计机关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被审计单位转嫁、摊派或报销任何费用。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实事求是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第四,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确保正确行使审计权力。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计计划和方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加大对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审计机关“外勤经费自理”制度,彻底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任何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第五,加强对外聘中介机构的廉政监督,筑牢审计廉政防线。

一是抓好廉政教育,明确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计纪律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廉洁从审教育,要求各中介机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从审各项规定。凡是以后新进中介机构,都要参加廉政教育,确保全覆盖。

二是开展廉洁承诺,明确责任。明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责任对象,都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为确保审计质量,对中介机构参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回访。对发生腐败行为的中介机构,即查即处,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参加相关项目审计。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明确方法。强调审计流程,将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程序纳入监督视野,加强对各中介机构执行廉洁从审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中介机构人员执行廉洁承诺书情况和项目的审计质量,对违反廉洁从审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

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不懈怠,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紧盯驻在部门单位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以严肃驻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作为驻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组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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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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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承担着参谋、联络、协调和保障等职责。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机关履职能力特别是执行力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要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贯穿落实到履职始终,讲纪律、守规矩、按制度办事,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关键是要把握好“严、实、快、新”四字要诀。

一是“严”。即:积极进取,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心和进取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决条件。责任心的强弱,决定执行力度的大小;进取心的强弱,决定执行效果的好坏。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对标《准则》,强化责任担当,把办文、办会、办事的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努力养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二是“实”。即:脚踏实地,树立实干作风。“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政协机关岗位设置不一,分工各有不同,但只要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就能干出一番事业。必须发扬严谨务实、勤勉刻苦的精神,实处着力、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落实落实再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努力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三是“快”。即:只争朝夕,提高办事效率。“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和“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每项工作都要立足一个“早”字,落实一个“快”字,立说立行,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做任何事都要合理有效地进行时间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时刻把握工作进度和节奏,做到争分夺秒,赶前不赶后,今日事今日毕,一竿子到底,努力养成雷厉风行、干净利落的良好习惯。

四是“新”。即: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敢于打破“过去这么干、现在这么干、将来还这么干”的惯性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力,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努力养成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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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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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 “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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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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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条例规则学习热潮,创新学思践悟形式,不断增强监督执纪能力。

一是领导班子领学。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列入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领导班子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标杆。

二是抓好个人自学。编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资料,免费发放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并要求每人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三是安排专题学习。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机关干部大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抓好全员研读思考。

四是举办辅导讲座。市纪委邀请专家为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各县区纪委根据自身实际,组织专题辅导。

五是进行集中宣讲。抽调人员组成宣讲团,深入各县区开展集中宣讲活动,重点讲清楚“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学习贯彻中的焦点、热点、难点以及工作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问题等。

六是上主题党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为本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主题党课,督促党员干部明纪懂纪、知纪守纪、筑牢思想防线。

七是组织知识测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等内容,自行组织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在此基础上,选派人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封闭式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八是开展研讨交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科学设置研讨议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交流答辩。在研讨交流过程中,组织表现突出的学习标兵讲感受、谈体会、话收获,以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九是征集理论文章。动员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专题文章,做到有分析、有事例、有意见建议。

十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设集中学习教育专栏,综合报道全市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集中刊发“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以扩大影响,强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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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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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我们法院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这两部党内法规,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还要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要做到“知”与“行”结合,言行一致。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觉性是很重要的。《廉政准则》约束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能否得到好的实施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觉自律上下功夫。因此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对于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就显得不可或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能够正确对待小事,能防微杜渐。谨小慎微应该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总之,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自省,在政治上把握自己,时刻保持清醒,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在思想上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在生活小节上把握自己,绝不因善小而不为,亦不因恶小而为之;要在工作上把握自己,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慎独慎行,择善而交,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树立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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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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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一致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xx。2014年是xx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xx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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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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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继续聚焦主业,守土尽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维护纪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要全面知责。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全体干部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员作为财政系统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在执行上不折不扣,要坚决履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 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财政系统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一方面要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另一方面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财政工作不出纰漏,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监督执纪,要严肃问责。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要坚持严肃问责。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特别是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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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有关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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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一条例准则”,必须加强修身立德,筑牢道德高线。本文是有关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1】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对《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如何贯彻落实也作了一些思考。

一、心中有敬畏,着力“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特别是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强化示范带动。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点群体。党委主要责任人要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在严收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作为党委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两项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抓实动辄则咎不怠,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头上有戒尺,更加“三个严格”

一是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不忘党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自觉做到报效组织、报效国家、报效人民;始终铭记亲人的牵挂和嘱托,自觉在纪律法规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始终管住自己的手、自己的脚、自己的嘴,坚持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东西不吃。

二是更加严格要求部属。己不正,何以正人。除了严格要求自己外,还要从严要求部属,保证部属不出问题。要把管理教育部属作为分内的职责。常态化地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开展工作,依规履行职责。同时,还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警示,让部属明白不廉洁自律最终毁掉的是自己的前程、家庭的幸福。坚持用人民的嘱托提醒,使部属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尽责。

三是更加严格要求家人。管好自家人,严禁家人越位插手,干预自己工作上的事;严禁家人打着自己的名义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谋私利;严禁家人打着“人情”幌子收礼收贿;及时提醒随时告诫家人,务必要防止社会上的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向家庭进行渗透。切实把家庭建成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强堡垒。

【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部法规颁布以来,自治区政协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党组中心组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党组领导带头宣讲《准则》《条例》。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推动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学习两部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我们即使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也要长存临深履薄之心、玉洁冰清之骨、砥柱中流之胆,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在多元中迷失方向,不在多样中动摇立场,不在多变中丧失原则,这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个人、对家庭负责。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震慑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反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责任。对违法乱纪行为要大声说“不”,否则,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机关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排在首要位置,抓早、抓小,对党内同志要真抓、真管,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我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学习,经过学习我对《准则》和《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现来谈谈本人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严起来、管到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两项法规对严明党纪、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两项法规立足时代新特点和党情新变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监督”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度化,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向全体党员提出了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禁区,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又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三是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言行必须慎于公民言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丰富内涵。两项法规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在遵循党章、以德治党、纪法分开、负面清单等方面,都作出了新提炼和新概括。一是体现了一个根本遵循。《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两项法规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线。三是理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张负面清单,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明确传递出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扎密了制度的笼子。

三、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切实深学细照笃行。只有将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学的基础上,关键在于对镜细照,以知促行。具体就是落实落靠“两个责任”。一方面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的“牛鼻子”。局党组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局党组“一把手”都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应主动领导纪检组开展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主责主业,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将“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遵守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

【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认真加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更严、更细、更实”的鲜明特点;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必将对树立党章权威、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全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带头和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认党,在党爱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准标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主体责任。工作中积极主动,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党建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用人格力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障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新的《准则》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议事决策、干部任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突出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同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促使广大干部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高压线。

总之,作为水务局党组书记,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我将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格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党的事业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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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对照执行纪律合格要求

全文共 3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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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释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和努力方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打铁还需自身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执行铁的纪律,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管好“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领导干部发挥好表率作用,才能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

从领导干部的地位和责任看。领导干部处于执掌权力的特殊地位,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或重要责任人,又是管党治党的施治对象。“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的岗位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性,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看。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重点对象,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践证明,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中央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表明,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给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案例也警示我们,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领导干部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是何等重要。要解决好党内矛盾和问题,管好领导干部是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我们将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要法宝,努力在湖南形成一支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领导干部队伍。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这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湖南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绝对忠诚铸入灵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基本政治立场发生动摇,被错误言论所左右。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搞拉拉扯扯、阿谀奉承。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要求,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站稳群众立场,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要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哗众取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

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制度保障,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各自为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要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上的团结一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的组织生活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组织保证,选拔更多好干部充实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有的地方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把正确行使权力作为从政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我们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切实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正确对待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和本色。

三、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在管党治党上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围绕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真正把铁的纪律执行到位,把“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发挥出来。

抓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欲事立,须是心立。”我们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作为管好全省领导干部的首要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作表率,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认真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注重发挥湖南红色文化对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的塑造引领作用。

抓党内监督,确保正确用权。“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支持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引导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做好日常监督、党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要发挥巡视工作“利剑”作用,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增强巡视工作实效。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探索构建一体监督的制度体系,着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抓严格执纪,形成严管常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我们要把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管好领导干部的重要措施,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细则,重点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果断向顽瘴痼疾开刀,使每项措施、每次努力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坚持“打虎”“拍蝇”并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动从严执纪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使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严肃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问责条例,深入实施湖南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及追责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加强对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内监督缺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要严格进行问责。从自身做起,带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相关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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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优秀党员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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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年,《准则》和《条例》一经公布,便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对一名一心向党组织靠拢,已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我而言,更应积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落实好《准则》和《条例》要求,让《条例》和《准则》真正成为“修身、用权、律已、谋事、创业、做人”的一把尺子,让其成为我更好开展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向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严谨的目标奋进。

一、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积极性。《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颁布,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红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此外,二者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新标准,也是湖北水利人恪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履职担当,竞进有为,挥毫泼墨绘就水利新蓝图的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比照学习《准则》和《条例》重点亮点,更好指导实际工作。通过学习,梳理总结出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六大亮点内容: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准则》实现党员要求全覆盖,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五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条例》中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条例》明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分别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六是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

三、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髓精要 ,助推水利改革发展。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当做湖北水利改革发展的试金石,学习《准则》到不到位、贯彻《条例》落不落地是检验我们工作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坚持经常性学习。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的理论学习内容,贯穿于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牢记于心。二是坚持自查自省自纠。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身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与不足,不断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三是坚持夯实责任落实。全省水利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立足岗位,务实求实、用心用情,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切实推进办公室“第一参谋”、“高效督办员”、“大服务员”等三大职能,不断优化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统筹协调、综合服务水平,不懈追求“办文零差错、办会零疏漏、办事零失误”等“三个零”的目标,为打造全省水利系统“第一窗口”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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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1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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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经公布,便迅速成为社会和舆论的焦点。其中,《条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的政治纪律更是引发热议。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以及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是我们党作为先进政治组织的底线和要求。”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党章,便对政治方面的纪律作出明确规定。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政治纪律”一词,并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29年,古田会议通过决议,针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不讲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小团体主义等不良思想倾向,专门作出纪律规定。正是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范和保障下,我们党一路走来,不断攻坚克难,从胜利走向胜利。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严明党纪,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然而,目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思想麻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严肃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015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根据10月16日该网站通报的消息,周本顺被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新修订的《条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并根据政治“破纪”现实情况,增加了一系列违纪条款。比如,其第五十二条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七条对“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出规定;第六十一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单化,让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既是纪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必由之路。”高波说。

值得注意的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抓住了这个纲,就能纲举而目张。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所指出,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所以,这次修订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通过严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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