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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时事汇总两篇 作文(20篇)

2024年的高考已经过去,但关注高考作文的还是很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析时事汇总两篇 作文,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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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原因分析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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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下午,金属事业部第四党支部召开了“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的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研讨会上,每名党员都围绕“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专题做了发言,并认真剖析自己和其他党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对支部的工作从党建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织建设、交流沟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次研讨会,支部和党员都非常重视,研讨材料准备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的真挚坦诚,对支部的的建议富有建设性。不但查摆出了支部和党员身上的问题,还增进了党员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最后,支部书记姚志宏在肯定了支部党员在本次研讨会中态度积极、准备充分之外,还对全体党员提出了一些期望与建议: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不够深刻、提出的问题不够尖锐,今后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有一点“辣味”,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使之成为党内生活常态。

身为党员,要善于虚心接受别人的建议和批评,海纳百川、虚怀若谷,广泛接纳其他党员群众的意见。

对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党员同志应常回顾、多思考、勤改正,可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形成文档并贴在自己的工位上,使之成为鞭策自己的动力。

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不应仅停留在党支部会议、专题研讨会及党课学习中,要做到形式上多种多样并渗透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形成习惯、形成常态。

今后全体党员应继续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除了基础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还应紧跟时代发展,进一步探索研究新知识、新形势,做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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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月考分析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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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刚刚考完,下一周就要发成绩了。这一回考的也不是太好,有许许多多没有复习。

化学一张卷子。无论选择,还是填空,还是后面的大题,竟然全部都是一空一分。卷子上全都是让写化学方程式的题,而我就背了一点。还是下册的,而出的竟然都是上册,主要是数学也考得不好,可能是在选择题上失分多了。老是4个选择排除两个,最后两个选择就不知道该选哪一个了。后面的大题也不是太难,就是有一道填空题的答案给写反了,就要扣好几分。语文考试的那个选择题有一题开始写对了,后来又给改错了。历史这回复习复习的还不错,考40多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天的考试是考的最差的了,数学这一回是九班老师出的题。出的死难活难的。大题就倒数第二题能写,别的题全都是难题,大题都只能写出第一问,第二问也写不出来。而就好像这一回我的数学的选择题和填空题也错了不少,一题可是三分啊。加到一起都快有一二十分了,这一回我的数学可以及格都有点悬,许多学习好的也都说这一回上不了100分了。这可能是我数学考得最差的一回了,都不知道哪个是哪个啦。考的时候几乎都是乱写写的。英语全都是自己瞎写的,这一回也考不了多少。

这一次考试就这样过去了,希望我下一回考试能比这回考的更好吧!这一回真是考的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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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时事评论”类作文导写示例

全文共 2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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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因为身为环卫工人的母亲生病,只能替母亲去扫大街,结果小女孩被誉为“成都最美环卫工人”!这一现象最近在网上引起热议。

你对这一现象有什么看法?写一篇议论文,加以评论。字数不少于800字。

【试题立意】

这道作文题目源于社会生活的真实材料,曾经在社会上引起的很大的争议。

让同学们针对这一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进一步考查,也是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考查。并且在审题上也有一定的难度,但从内容上又很贴近学生的生活。

【构思点拨】

这是一道“时事评论”类作文题目。顾名思义,评就是评判是非、真伪、美丑;论就是议论、说理;评论就是以议论、说理为手段,对社会生活中的现象、问题进行评判和议论。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社会现象纷纭复杂,同学们在接触社会过程中,难免会有所触动,会就某些社会问题或现时事提出看法,把这些看法写成文章,就是社会生活评论。

时事评论属于议论文,所以议论文写作的常规方法仍适用。比如,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正反对比,比喻说理,辩证论理等论证方法都可以灵活运用。

这则材料我们可以概括为:小女孩替母亲扫大街被誉为“最美的环卫工人”。据此可以谈对待“苦难与不幸”的内容。可以谈教育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谈论道德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对小女孩“孝”“有责任感”的赞扬,另一方面可以是对社会“缺乏责任与爱心“的批判。

【名人言论】

①没有谁比从未遇到过不幸的人更加不幸,因为他从未有机会检验自己的能力。 --------塞涅卡

②极度的痛苦才是精神的最后解放者,惟有此种痛苦,才强迫我们大彻大悟。 --------尼采

③薄柳之姿,望秋而落;松柏之质,经霜犹茂。 -------顾贞观

④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忧郁,也不要愤慨!不顺心的时候暂且容忍: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就会到来。 --------俄·普希金

⑤让珊瑚远离惊涛骇浪的侵蚀吗?那无疑是将它们的美丽葬送。一张小红脸体味辛苦所留下来的东西!苦难地过去就是甘美的到来。 --------歌德

⑥不幸,是一所最好的大学。 ----------别林斯基

⑦痛苦能够毁灭人,受苦的人也能把痛苦毁灭。创造就需苦难,苦难是上帝的礼物。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

⑧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 ——毛姆

⑨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涵义。——马克思

⑩救救孩子——鲁迅

【最新素材】

①一个乡村女教师三十年如如一日,省吃俭用,自费买砖,手提肩背,将一座学校背上了山。结果背媒体高度赞扬,却丝毫没有提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责任;感动中国的苗家赤脚医生李春燕为方圆百里的乡亲看病,被高度赞扬,却丁点不提乡村医疗问题。我认为这种对待苦难的观点是一种畸形文化的滋生,是逃避现实的一种美化手段,是对苦难的一种扭曲的理解。

②更有甚者,对贫穷大学生捐了几个钱,就要被人在电视机上痛哭流涕感恩戴德,来扬名自己。这种对待苦难的行为是应该被唾弃的。毫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对待受苦人的人格的蹂躏与糟蹋。

③如今的一些孩子,别说让他们帮父母去扫大街,恐怕在家中帮爸妈做点力所能及的家务活都会满腹牢骚吧!孩子们经常会想着某天自己的生日时,猛玩一阵,开个大大地生日派对。可谁又想过父母的生日呢?谁又想过为父母的生日好好地祝贺一番呢?不至一次地看到报纸报道孩子不堪父母没有能耐,赌气离家出走……

④如今的大人们,看待自己的孩子可谓“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手心怕打了”。没有如此的“溺爱”,会有今天孩子“软、硬、差”的体质吗?没有如此的“溺爱”,会有今天孩子攀比吃穿的行为吗?

⑤ “如果我们没有把事情做好,会让很多新加坡人遭殃。”40岁的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林勋强说。就如同其他新加坡政治家及高级文官一样,林勋强出身清寒,极珍惜新加坡今天的成就,也对新加坡有着极高的休戚与共感。整个新加坡政府有6万多名文官,主要分成4个等级,其中有200多个管理职文官属第一等级,站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对于新加坡的未来,他们负有最高的责任。新加坡财政部公共服务署副秘书长陈文发相信,新加坡政府是全世界最诚实的政府。新加坡人民也相信,他们有一个最干净的政府,绝对没有桌下交易。

【作文】:正确对待苦难是一种美德

中国人喜欢赞美苦难,美化苦难,这种观点把一切需要解决和改良的问题都转化为一个无私奉献的道德自律问题,这是一种毫无血性的评论。它把一个人无法选择的行为,把别人的痛苦变成饭后谈论的资本。鲁迅先生曾称这种文化培养出的道德为“瞒和骗”。所以,我们认为这种“苦难美学”不值得追捧。

然而当今社会的许多现象令我们不理解。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因当环卫工人的妈妈生病,只能替母亲清扫大街,结果却被评为“最美的环卫工人”,丝毫没有联系到社会和环保部门的责任;一个乡村女教师三十年如如一日,省吃俭用,自费买砖,手提肩背,将一座学校背上了山。结果背媒体高度赞扬,却丝毫没有提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责任;感动中国的苗家赤脚医生李春燕为方圆百里的乡亲看病,被高度赞扬,却丁点不提乡村医疗问题。我认为这种对待苦难的观点是一种畸形文化的滋生,是逃避现实的一种美化手段,是对苦难的一种扭曲的理解。千年古训已被当今社会浪潮冲刷得变了形状,退了颜色。而滴在我们身上的血和泪却成了我们美好苦难的牺牲品。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苦难,对待苦难。

那么,怎样正确对待苦难呢?周国平曾说:“没有浪漫气息的悲剧是我们最本质的悲剧,不具英雄色彩的勇气是我们最真实的勇气。”我认为这是理解苦难与对待苦难最好的诠释。就像那句话说得那样:受苦的人没有悲观的权利。那么观看受苦的人也没有评论的权利。一个人只有真正领略平常苦难的绝望,他才会明白,一切美化苦难的言辞是多么虚伪,一切炫耀苦难的姿态是多么做作。更有甚者,对贫穷大学生捐了几个钱,就要被人在电视机上痛哭流涕感恩戴德,来扬名自己。这种对待苦难的行为是应该被唾弃的。毫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对待受苦人的人格的蹂躏与糟蹋。正是这种对待苦难的行为造成了更多的苦难。所以说正确对待苦难是一种美德,也是人性种最本质的要求。

正像罗曼·罗兰说的:“只要有一双诚实的眼睛一同为我哭泣,就值得我为生命而受苦。”对待苦难,我们只需要一双诚实的眼睛,一种最基本的美德。然而,为什么这种美德已慢慢地在人群中消隐?

【简评】本文观点鲜明,作者画龙点睛,题目就是文章的观点。针对材料所给的材料,猛烈的抨击了社会上存在的这种“美化苦难”的现象。在论证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了例证、对比论证、引证等论证方法,从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再到解决问题,作者行如流水,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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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议论文举例论证必须要分析

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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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论证中不对事例加以分析,只是将事例摆放在文章中就没有架起事例与论点之间的桥梁,也就起不到论证的作用。“分析”就是事例与论点之间的“粘合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议论文举例论证必须要分析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举例论证必须要分析。

请看下面的例子:

论点:学习要讲究方法。

论证:著名数学家高斯小时候就非常讲究学习方法与运算技巧。一次,老师叫学生们把自然数从一加到一百,其他学生就盲目地开始叠加,而高斯经过一番思考,就找出了其中规律,首尾相加正好是一百零一……他不仅很快完成了这道题目,并且结果正确无误,令老师惊奇不已。我初中时的同桌刘倩,由于学习方法的不当,成绩一直不理想,进高中后,在同学老师的指导下,她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进步非常快,一跃成为年级的佼佼者,尤其在语文方面,她几乎每次测验都是班级最好的。

修改建议:

“学习要讲究方法”是论述核心,高斯是怎样讲究方法和技巧的过程和意义自然是叙述和分析的重点。在叙事中加入分析,如“而高斯却能够借助思考,寻找其中首尾两数相加正好是一百零一的规律……这样做,不仅很快完成了题目演算,并且结果正确无误。借助思考,寻找规律,正是高斯的良好学习方法;很难想象,如果高斯不讲究学习技巧,他仍然能够比其他同学学得更优秀吗?”

再看一个例子:

论点:“换一个角度”

论证:受过宫刑的司马迁能写成《史记》,多次被贬的苏轼能吟唱“一蓑烟雨任平生”,身体残疾的史铁生能成为一名作家,都是因为他们能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修改建议:

加入分析:“无论是面对身体的缺陷,还是遭遇的挫折,他们都没有当作是遭遇了致命的打击,而是换了一个角度面对,把这些当作是人生的磨砺,最终成就了一番事业或为人称颂。”又或是可以用因果分析法改为“他们的境遇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为什么却能赢得众人的称颂呢?因为他们并没有像常人一样把这些遭遇当作是磨难,没有因此而一蹶不振,在他们眼中这些磨难恰似磨砺心志的机会,他们从一个新的角度诠释了磨难的含义,最终从磨难中重生,成为一代名人。”

给一个正面的例子:

沉稳从无欲而来。孟子曰:“无欲者,可王矣。”无欲就是没有私欲,作大事者,不能因蝇头私利而毁坏全局,只有这样才能练就出沉稳的性格,赢得最终的胜利。如来佛祖抛除私欲,性格沉稳,终修成正果,普渡众生。诸葛孔明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终运筹帷幄,功成名就。有了私欲,心中自然无法沉稳下来,遇事则慌,处事则乱。霸王以一己私欲,赶走亚父,气走韩信,终被困垓下,遗憾千古,长使英雄泪满襟。

训练题:

陈玉蓉的儿子叶海斌患先天性肝豆状核病变,肝移植是唯一治疗方法。55岁的母亲陈玉蓉,患有重度脂肪肝,为了割肝救子,7个月风雨无阻日行10公里,走破了4双鞋,几条裤子的腰围紧了又紧,最终她的体重由68公斤减至60公斤,脂肪肝消失,医院专家认定割肝救子手术可以实施。2009年11月3日早8时许,母亲陈玉蓉走上手术台,手术开始。3个小时后,陈玉蓉右半肝被顺利切除,儿子叶海斌随后推进手术室……11月3日晚9时50分,主刀医师宣布:陈玉蓉右半肝成功移植到儿子叶海斌体内。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样的联想和思考?请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议论文。主要运用举例论证,特别要注意对事例进行分析。至少使用两个典型例子,不准用材料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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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期末考试分析作文初一

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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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没有完美的人生,正如舞台上没有纯粹的喜剧。

海浪不回避礁石的撞击,才得以壮观,人生不拒绝遗憾的存在,才得以乐观。

——题记

这两句话我很喜欢,正和我这次考试一样,这次考试不是完美的,但现实中没有全是完美的,正如第一句现实生活中没有完美的人生,这次的失利不代表失败,一次的失败不代表永久的失败,这次的失败并不能说明什么。只要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这次的失败不是给下次的成功有了经验吗,有了失败才有成功,失败乃是成功之母嘛。而返回到前面说,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哪能不经历点风风雨雨,"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这句话说的不也就是吗。这次考试考完了就过去了,不要再去想,只要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就是最好的,也可以说是一种进步,知道了哪里错还要去填补这快空缺,补得严严实实,缝不可透。第二句名句也是说不经历点挫折失败,哪能有成功胜利。

虽然刚才一直都在安慰自己,可是我还是按捺不住自己的情感,豆大的眼珠总是在眼圈晃动,这回考试辜负了太多人的期望,就不用一一再提,我真的自己也很不甘心,很伤心,辜负了你们,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辜负了你们的一片苦苦期望,爸爸妈妈。我的全家人。好友。y友。老师……都对我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可是我却……虽然老师对我的成绩十分满意,可就是让我数学再努努力,而我的其他家人好友们都对我的成绩难以置信,怎么才考这么点,怎么别的时候不失礼,非要在这个时候失礼,这是多么重要的一次考试,但是我还是希望过去就过去了,不要再提了,提也只能让我更伤心。这次考试是普遍的没考好,可大姨对我说,不要把普遍当作理由,我会记住的257d,深深地记住。爸爸也对我说,第一名只有一个。难道不是吗,虽然是普遍没考好,但也有考好的呀,我还是要象他们奋进,需要的则还是努力,假期里好好弥补自己的不足,再一步地提高提高,我相信,只要有我的努力,就一定会有我的成功,只要我努力了,我能行。不经一番彻骨寒,怎得梅花扑鼻香。我到下次考试时一定不会再辜负你们了,争取升学考试时一鸣惊人。你们相信我吗。你们还会一如既往地鼓励我支持我吗。我在你们眼里还是个优等生吗。我希望还能象以前一样,你们还能鼓励我支持我相信我,好吗。在升学考试时我一定要给你们一个惊喜。

不再想了,过去就过去了,笑对人生,人生路上坎坎坷坷,这算什么。"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怕,至少我们还有梦……"抬起头扬起胸,以后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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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审题分析

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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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高考作文题目是两道大作文试题出得很好。且不说试题本身如何,单是两个内容两种文体供考生自选这种态度都是值得肯定的了。多么人性化的做法啊! 两道题一考议论文,一考记叙文;一道考察认识力和思辨力,一道考察想象力和创造力。两道作文题选作一道,比较好的满足了不同学生的要求,体现了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1、《“老腔”何以令人震撼》 作文题目要求写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没有审题难度。

加上题目来源于试卷中的现代文阅读,因此考生应该有话可说。重点是文章内容应该写什么?看题目,“何以令人震撼”目的性很明确,就是要探究“老腔”这种艺术令人震撼的原因。怎么探究?题目要求说“从“老腔”的魅力说开去,不局限于陈忠实散文的内容”,这就提供了更多的论述空间和可能性:艺术的地域性、价值认同、文化内涵等。而材料叙述中又说,老腔本身的艺术形式令人震撼,老腔已经成为了一种象征。这显然有提示作用。 北京的这道作文题目看似很难,实际上有阅读文章的基础,作文题目仅仅相当于一个阅读题目扩展,属于阅读延伸发挥类题目,不难。

2、《神奇的书签》 这是一道命题作文。明确要求写记叙文,同时规定了必须“表现爱读书、读好书的主题”。这个题目没有什么难度,只考查考生基本的记叙文写作能力。作为一个爱读书的高中生并且有在读书时使用书签的经历和感受,写这样的文章应该是小菜一碟。审题的关键是抓住“神奇”可以从标题本身入手思考书签“神奇”两个字,就是要突出书签的独特神奇特点,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和联想,比如高科技魔法书签,只要触摸书签不同区域就会出现不同好书,进入阅读超市,文字阅读、图像阅读、立体超市、虚拟世界等,犹如一把万能钥匙,可以随意使用,任意打开自己想读的书,把人带进阅读的世界。

“神奇”除了高科技的随意穿越功能意外,还应该有内容甄别功能,比如只要把书签插进书中,如果这本书内容庸俗,就会不间断的发出警报声;如果这是一本经典且适合我阅读的书,就会散发出我最喜欢的香味。当然还有更多的想象,只要符合“爱读书,读好书”这个主题就可以任意“神奇”。否则,就会脱题,写得再神奇也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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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案例分析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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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section,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 short essay. you should focus on"the impact of social networking websites on reading."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主题:社交网站对阅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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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考试分析作文300字

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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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期中考试考完了,我考得很不理想,我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

我就反思数学,在考数学的时候,我第一大题都会,就是让写一个数约等于九亿最大的数多少,这给题我明明是会的结果就写成了899999999,正确的应该是949999999,这个题因为我粗心所以错了,我就觉得这个分扣得太冤了,下一次要细心,但是计算我全对了,我觉得我的计算做得很好,还有就是,背面量角的题第二个量成了141°,原本是145°我觉得这一个题我也不应该错,因为老师让我们量过很多∠我都对了就这个我没对,还少看了4°这两道题一共扣了三分 ,还有就是解决问题,卖海豹兄妹,进价35元,售价65元,这个是因为我没有读懂题的意思,所以我错了,最后附加题我就不应该错了,因为在考试 之前老师都讲过了这一道题的正确答案了,我以后要记住,

下次我要努力再努力一定要考好打一个好的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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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叶普盖尼奥涅金读书笔记奥涅金“多余人”人格形象分析

全文共 2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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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涅金“多余人”人格形象分析

刘雨

天津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 09501262

内容提要:以叶普盖尼·奥涅金为代表,“多余人”之所以被称为“多余人”,是因为连他们自己都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自认为是“多余”的。受特定社会环境影响,其人格中,本我和超我强烈冲突,自我渐渐迷失了,只能被动选择各种各样的逃避行为。关键词:奥涅金多余人精神分析

俄罗斯诗人普希金在他的长篇诗体小说《叶普盖尼·奥涅金》中塑造了一个文学史上的典型形象——“多余人”。这一形象不仅多次出现在俄罗斯文学中,如赫尔岑的小说《谁之罪》里的别里托夫;莱蒙托夫的小说《当代英雄》里的毕巧林;屠格涅夫的小说《罗亭》里的罗亭;冈察洛夫的小说《奥勃洛莫夫》里的奥勃洛莫夫等,对其他国家的文学创作亦有一定影响。日本文学家夏目漱石笔下《后来的事》主人公长井代助、鲁迅《伤逝》的主人公涓生,甚至是《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在这些人物身上,我们都能看到“多余人”的影子。作为文学史上的典型形象,我们可以从诸多人物形象中总结出“多余人”的共同的特征:出身于没落的名门望族,素受文化教养,不为官职钱财所利诱;也能看出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弊病和缺陷,在反动专制下深感窒息。他们虽有变革现实的抱负,但缺少实践。他们生活空虚,性格软弱,没有向贵族社会抗争的勇气,只是用忧郁、彷徨

的态度对待生活,在社会上无所作为。

“多余人”形象诞生于现实主义文学,必然是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多余人”生存状况的真实记录。“多余人”大多是悲剧的,可是“多余人”的悲剧是如何诞生的?贵族知识分子们的“多余人”人格,是如何形成的?关于这个问题,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依德提出的人格结构分析理论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答案。

弗洛伊德在其著作《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将人格的结构概括为三个方面: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id)是在潜意识型态下的思想,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本我的目的在于遵循享乐原则。自我(ego)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代表理性和机智,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动静,给予适当满足。自我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制上。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 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下面将以最典型的“多余人”——叶普盖尼·奥涅金为例,分析“多余人”人格是怎样形成的。

“本我”的发展遵循享乐原则,奥涅金的家世恰恰能充分满足他

的各种本我欲望。出身贵族,经济上必然十分阔绰,困扰下层人民世世代代的温饱问题对奥涅金来说根本不用考虑,生活无忧;奥涅金“从儿时起,他就在钻研”“爱情的艺术”,“从很早,他懂得怎样逗引,惯于谈情的风骚妞儿上钩,还有意惹得她心神不宁,然后踢开心目中的敌手!”作为贵族社交圈内的情场高手,相信奥涅金的“力比多”也不会受到压抑;长诗开头提到“他的父亲拿退职书回了家”,可见奥涅金的家庭和政治斗争无关,用不着争权夺利来保证家族的生存。加之奥涅金长相英俊,风度翩翩,作为社交场上的宠儿在贵族生活圈这片温床中生活得如鱼得水,可以尽情放纵自己的欲望。

然而人是理性的动物,不可能任由本我欲望无节制地释放,自我会发挥控制压抑本我的机制,这种压抑不是主观的,而是正常人格发展中的无意识行为。“多余人”之所以会有“不为官职钱财所利诱”的特点,并不是因为他们天生人格高尚,而是因为他们身处特权阶级,温饱、性欲、金钱等欲望得以轻易满足,不会产生移情或升华作用

转变为人生追求,只能被当作原始欲望加以否定和压抑。金钱权力对普通人来说是生存的保证,而对他们来说,只是罪恶的代名词。

自我对本我的压抑,主要是借助超我的力量来完成的。超我是人格的道德部分,它的形成有两个来源:社会准则与所受的教育。 《叶甫盖尼· 奥涅金》中的故事发生在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统治的晚期。当时俄国, 是一个专制制度和农奴制度的国家, 统治阶级依靠鼓吹君权神授,宣传神秘主义等形式禁锢人民思想,巩固统治,贵族内部则以形式化的礼仪规范来维护秩序。这样一套社会准则完全是用来维

护贵族们骄奢淫逸的生活的,对本我的压抑,只能依赖于教育。由于家庭条件优越,奥涅金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他勤思善学,涉猎广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拜伦诗歌追求自由,反抗专制的精神??很自然地,追求理性,反对愚昧的启蒙思想使他对自己的生活产生怀疑:

“他的感情早已冷却,

世俗的烦嚣已使他厌倦,

没有一个美人能把他吸引住,

或长久占据他空虚的心坎。

偷情也逐渐没有味道,

更不用说良朋和友情”。

质疑自己生存环境的奥涅金忧虑了,恰逢其时,乡间的叔父去世,留给他大片庄园和土地。新的生活环境或许对他来说意味着新的生活方式?他满怀兴趣地来到乡间,在自然中追寻拜伦的浪漫主义,用较轻的地租来代替徭役重负,试图进行农事改革来实践自己的社会理想??但是,乡间自然仍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奥涅金周围活跃的,依然是腐朽的乡绅地主,和以前在社交圈上活跃的人们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奥涅金怠于再和这些人打交道,只要听到这些邻居拜访时马车的声音,奥涅金就会不耐烦地骑马逃跑。对自己生活的否定,逐渐上升到了对贵族阶层的否定,对俄国社会制度的否定。

既然奥涅金有知识、有进步思想,对贵族阶层强烈否定,为什么不能彻底和贵族阶级决裂,成为革命的十二月党人,反而一直在乡间

浑浑噩噩地生活,直至遵照陈旧的决斗习俗,犯下杀死自己朋友的大错呢?

奥涅金接受进步思想,是他的幸运,也是他的不幸。借助知识,他在超我中塑造出崇高道德,压抑了本我中的原始欲望,建立了超越了落后贵族地主阶级的高尚的人格;然而,超我中的社会准则部分仍影响着他,制约着他。别林斯基在评价《叶普盖尼·奥涅金》时,把奥涅金的性格归之于当时的社会,指出“ 他的性格是高贵的。罪恶潜藏在社会中, 不在人性中, 因为社会, 那就是说人类发展的形式, 根本还没有达到完善的境界, 所以我们在社会上只看到一切丑恶是不足为奇的。”别林斯基说罪恶不在人性中,我想不如说,是社会的罪恶引发了人性中的原始罪恶。 贵族骄奢淫逸的生活是本我原始欲望的映射,罪恶的社会准则却纵容贵族的这些欲望,而不是压抑。奥涅金自小生活在这样一种生活环境中,耳濡目染,可以说,他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超我,只有后天接受的知识这一半力量压制本我欲望,另一半力量,社会准则,纵容本我欲望。他通过学习而得的零散知识既要压抑自身对各种欲望的渴求,又要对抗腐朽罪恶的社会准则,防止自己被同化。这种思想性的对抗越激烈,奥涅金越会感到痛苦,迷茫,越是迷茫,便越会感到无力反抗。他惧怕“ 社会舆论”、“名誉的发条” , 他忍受不起“ 蠢材们的窃窃私语、哈哈大笑” 。他虽然轻蔑上流社会, 但不能超出它。他所屈服并奉为自己行为准则的, 正是贵族社会的准则,也正由于他屈从了本阶级的道德原则, 才杀死了自己的朋友。决斗一事充分地征明了他无力反抗自己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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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三严三实”查摆问题专题分析会领导发言稿

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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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1 理论学习缺少饥渴感,理论水平停留在一般化。满足于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水平,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自觉、不够深入系统全面。对党性修养和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加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严格执行《福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理论知识等。

2 理想信念动摇,精神迷失、安于现状、甘于平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落实上级部署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开展工作懒散消极、虚于应付(享乐主义方面 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念错位) 强化道德修养,筑牢立身之本。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加强自我约束,锤炼党性修养。

3 疏于管理、放纵下属,没有真正履行监督责任。 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加大考勤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干部,严格进行处理,绝不手软。

4 权为民所用的政治觉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强。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中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5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的自觉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确保县人大工作抓深、抓透、抓到位。

6 艰苦朴素作风不够,过紧日子的意识不强,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定。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事业观、价值观、生活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7 习惯于纸上谈兵、坐而论道,凭经验做事。 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做决策、抓工作时,吃透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县情,坚持从实际出发、问题导向,对症施策;

8 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主动调研的意识不强,没有做到经常性,存在走马观花现象。 严格执行《福海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群众说真话,多与基层一线干部沟通交流,掌握实际情况。

9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领会不深、研究不透、落实不力,甚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在执行过程中,拿出拼劲和韧劲,一抓到底。

10 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改革创新的能力。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精神实质,树立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精神,鼓足了突破条条框框的勇气,培养自己的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虚心向领导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向书本学习。

11 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坚持正气,勇于开展批评,在大是大非面前,指出不良现象,工作上敢于较真碰硬。

12 有时片面地结合上级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在一些重点工作推动上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加强工作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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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原因意义分析]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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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应该是最值得肯定和褒扬的行为之一。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仅有部分地方性法规而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利。以致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正当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陷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和尴尬。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具有更高效力的规范文件很有必要,并应着重强调对其医疗、康复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见义勇为主要指未负特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人,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现实中,见义勇为者面临的往往是突发和紧急状况,加之自身能力有限,难免会产生伤亡结果。而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往往不是其自身过错所导致,而是见义勇为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因此,对该损害结果,理当由侵权人即制造危险者或者受益人负担,这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即谁制造危险谁担责,谁受益谁补偿。

但现实中,侵权人或者受益人无力负担或者逃避责任的不在少数。如一些落水事件中,往往很难确定谁是侵权人或责任人,甚至一些落水者或跳水自杀者自身有很大过错,集加害人与受益人于一身。这些事件中,有些人被救助后立即离开现场,难以寻找,有些人则缺乏补偿能力,甚至有些人未被成功施救而陷入更大困境。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见义勇为者向其主张权利的愿望将落空。

而由国家或者社会出面对见义勇为者实施兜底保护和基本保障。这符合谁受益谁“担责”的朴素理念,因为见义勇为的受益者不仅是具体的被救助者,更是整个社会。因为这弘扬了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急公好义,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对提升社会安全感不无益处。

参考对策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再发生,当前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配套措施上也可及时跟进。

第一,在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情况下,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还有多种渠道解决。

第二,通过设立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会,除了政府拨款外,企业捐资是大头,一旦发生见义勇为行为,专项基金会会主动向见义勇为者提供帮助。

由政府出资推行见义勇为保险。当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见义勇为保险”,这种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专用于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高额度保障,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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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高考作文时事素材:“公祭日”的五大现实意义

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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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公众舆论和民间人士呼吁已久的纪念日,它的设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泛、深远的影响。

第一,确定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对南京大屠杀中大量死难同胞的告慰和尊重。让他们知道,那些杀戮、逞凶的日本法西斯军队已经遭到了可耻的失败,那些发动战争元凶的甲级战犯已经遭到了应有惩治,后来的人们知道并同情他们的无辜和苦难。这种告慰和尊重是人类良知的重要体现。南京大屠杀是全世界公认的历史事实,是日本帝国主义当年强加给中国人民、南京地区人民野蛮的杀戮,深重苦难。在四十多天的时间内,三十多万同胞死于非命,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惨剧,也是人类历史上的悲惨一幕。不忘记这段苦难的历史,我们才知道今天和平的宝贵。只有使我们的国家强大、民族强大,才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够制止不义的侵略战争,更好地承担起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重任。

第二,这是对否定南京大屠杀右翼复辟势力的庄严警告和法律压制。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以后,国际上,总有那么一股为纳粹主义、为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翻案的极右翼势力。他们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存在,美化侵略战争的历史,与世界和平、人类良知、历史进步悖逆而行。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再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向世界郑重宣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罪行不可否认,表明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没有忘记人类历史上那最丑恶的血腥屠杀一幕。同时,这也是对日本右翼复辟势力的庄严警告和法律压制。任何企图复辟军国主义的势力,任何企图推翻战后国际新秩序的政策,都不可能得逞。中华民族已不再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现在我们不仅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已经更加强大。否定南京大屠杀的邪恶势力只能作为历史前进中的小丑而存在,他们悖逆于历史的事实,悖逆于历史的规律,永远不可能得到上苍的褒奖而真正做大做强。

第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会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发挥长期的教育作用。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公祭已有多年,江苏省和南京市地方政府,以及普通民众都在那个悲惨的日子对死难者进行祭奠。但毫无疑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定纪念日,以国家层次进行的祭奠规格更高,影响更广。在这种纪念活动中,不仅将由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而且会有大量的中国民众、国际友人参加纪念。这种国家级高层次的循环纪念活动,将有助于向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传播历史事实的真相;有助于对中国和世界人民发挥良好的教育作用;有助于对中国和世界各国的青少年产生长远的历史教育、善恶教育、是非教育、价值观念教育作用。发挥积极正义的影响,传递正能量,培育未来一代正确的历史观、正确的价值观,才有助于青年一代肩负起历史的重托,制止残暴与无道,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进步。

第四,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这是对善良人性的一种呼唤,对无辜遭受杀戮人们的一种悲悯,对邪恶势力的一种鞭挞,对人类良知的一种彰显。波兰对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美国对珍珠港事件、俄罗斯对卫国战争死难者、日本对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爆炸,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公祭当天,国家元首、议会议长、各大党派领袖都到场献花圈,并公开发表讲话。因此,中国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表明中国对历史的认识和做法已经进入了国际主流体系。

第五,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草案的公布,已经得到了国内社会和国际媒体的积极评价,表明我们这种祭奠先人的实践活动是正确的,有必要就此进一步加以推广。将来,我们要修建中华民族反法西斯战争忠烈祠,对在这场伟大战争中百折不挠的英雄人物,对为国家和民族大义、为人类正义而献身的人们进行永久祭奠。这种祭奠,不像有些国家是为了本国狭隘私利侵略其他国家而战死的官兵那样没有是非善恶的正义性,而是充分彰显了反抗侵略、保家卫国的正义,牺牲自我的公益和高尚。我们既要同情和悲悯弱者的无辜牺牲,也要赞美强者的善良与主动献身。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设立的影响,必将超越国家远播世界各地。人们在牢记人类成长中经历的苦难与付出的沉重代价的同时,更应加倍珍惜无数生命的付出和苦难换来的和平。(周永生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博导、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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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政治合格原因分析

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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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提出了“四讲四有”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就是政治合格,就是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

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党员合格问题依然是我们党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多元思想文化、多种话语体系、多个舆论场相互交流交融交锋,主流意识形态与多样化社会思潮长期共存、相互激荡趋势日益显著。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或多或少受到了侵蚀。有的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在党不言党,甚至是骂党否定党;有的阳奉阴违、口无遮拦,乱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有的无视组织纪律,我行我素、搞团团伙伙……政治上不合格,就犹如食品“本质上的变质”,侵害肌体、危害巨大。党员是党的细胞,如果党员政治“不合格”,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失去战斗力、凝聚力。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每名党员都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学党章,全面、准确、深刻地掌握其基本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并深入对照,认清自己的言行与党章要求之间的差距,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方向不偏离。

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合格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党员政治合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一个根本的要求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该这样做,哪些该那样做;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按纪律来、按规矩办,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

政治上合格不合格,关键看政治上能不能看齐。这不是一句空口号,关键落实到行动上,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切实解决好“不看齐”“看不齐”问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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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原因分析

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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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班子及成员,针对意见,对号入座,结合自身查摆和相互查摆出的问题,严格按照 “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的要求,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一是在找准找实上下功夫。紧扣作风建设,通过开展结对共建、部门会商、座谈交流等活动,采取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找实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继续采取问卷的形式征集服务对象、基层群众、规模企业的意见,做到真查实照。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自己查找的问题、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干部个人重大情况都要求在对照检查材料中进行说明,确保对照检查不虚。

二是在自我剖析上下功夫。局班子及成员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紧紧围绕“四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重点剖析,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内容实在。对照检查材料联系实际,符合自身情况,不讲客套话、空话、虚话,认真查找,做到不遗漏、不遗留。

三是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局领导带头领学,深入学习焦裕禄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三严三实”要求和在兰考调研指导时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兰考参加并指导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领导到基层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精神。同时,认真学习群教办关于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系统研读、集体讨论、相互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找准着力方向。

严字当关,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四风现象之所以产生,就是党员干部修身、用权出现了问题,理想信忥不够坚定。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时刻对照“三严三实”这面镜子,自省自己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否为民用权、依法依规用权,触及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以修身增强党性,以慎行管好权力,以守纪严格约束自己,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权力,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扫除四风之垢,清除思想尘埃,树立和恪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逃避的倾向,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5、在“严以修身”、关心热爱来访群众方面不够仔细、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是做好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但是,自己在工作中有时缺乏耐心,帮助他人,与他人谈心、交流、沟通的机会相比之下还是少了一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研究专业少,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节,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没有树立牢固为老百姓服务的宗旨观忥;对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没有坚定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有时把工作当成一种负担。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措施

1、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明确自己前进的方向。只有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习不只是一般知识的积累,而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的大问题,理论水平提高了,看问题的能力也会提高,工作能力也同样会提高。只有刻苦学习政治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率先垂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忥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蹲下来和群众对话,保持平和心态,做到 “有耐心、有爱心,又细心”,不过于急燥,始终要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

3、端正学习态度,自觉、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理论学习。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今后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随着形势的发展,只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理论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才能使人信服。

通过以三严三实为镜,对自身的查摆剖析、整改完善,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创造更加优异的、让群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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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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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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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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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最新时事要闻:“五一”节“两公布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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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辖区交通安全研判情况及交通组织方案

(一)交通事故主要类型

五一”节期间,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肇事车辆类型来看,摩托车、微型面包车、农用车肇事次数较多。

(二)交通状况预判

“五一”节期间,进出弥勒旅游的自驾游车辆增多,届时弥勒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东风葡萄园、锦屏山弥勒寺、西三可邑小镇等景区景点道路车流量将增大。超速、疲劳驾驶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另外,有部分驾驶人不保持安全车距、强超抢会、随意停车。

(三)交通组织预案

“五一”节期间,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每天将投入足够警力确保辖区主要道路和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期间,将开展城区酒后驾驶、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和农村地区“四类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一)施工路段

三那线弥勒看守所至高宗堡路段施工,半幅路面通行,过往车辆需排队减速通行,秀河线新哨至习岗哨路段道路维修,过往车辆需排队减速慢行,预计6月中旬完工恢复通行。

(二)危险路段

1.秀河线弥勒西三大麦地路段,系长下坡,多现潮湿路面,路况较为复杂。事故主要为重载货车下长坡过程中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失控造成。

2. 秀河线弥勒竹园白沙坡路段,连续长下坡近7公里,弯多路窄,临崖、多现潮湿路面,路况较为复杂,遇雨雾天气容易导致车辆失控,极易造成追尾、碰撞等事故。

(二)事故多发点段

1、秀河线与石锁高速公路弥勒南出口连接线“T”字岔口,通行车辆较为复杂,夜间车速过快、视线不佳,冲撞失控事故居多;

2、秀河线西三大麦地路段、竹园白沙坡路段,师弥线阿乌村路段,临崖、弯多、长下坡,多现刹车水淋湿路面,路况较为复杂,车辆侧滑失控事故居多。

三、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一)超速、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是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提示,“五一”节期间驾乘出游、好友聚会,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节日自驾出游,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二)自驾出行要做好充足准备。“五一”节期间,旅游景点及自驾游热门路线流量增加。交警提示,请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服从景区交通指挥,遇道路拥堵请耐心等待,不要占用应急车道,不要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要穿插等候的车辆,以确保安全。旅游景区多山路,道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人不熟线路,极易发生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三)假期发生大事故的风险是日常的1.4倍。交警提示:、驾车行经农村、山区公路要谨慎驾驶,夜间驾车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驾乘汽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驾车带儿童出行时,请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避免怀抱儿童或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

(四)小型、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主被动安全性能不高,超员后稳定性差,制动效能显著下降,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提示,请广大面包车驾驶人谨慎驾驶,拒绝超员载客、客货混装。“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注意观察,保持车距,按照交通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转弯路段、湿滑路面适当减速,车流密集路段切勿强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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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考试分析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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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ination is the most familiar word to the students for we all need to face it. Each existence has its own reason. The exam which has existed for long time also has its advantages. Firstly, it can check how much or how hard you learned in this period of time. This can make you learn more about the study situation of yourself. Secondly, you can see some defects via the exam. Then you can decide how to correct them.

Meanwhile, exam also has some disadvantages. Some schools take too much exam even makes it as a burden to the students. If teachers and parents regard the exam a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the students would feel stressful. These maybes lead to cheating.

So, we should take the appropriate attitude towards the examination. If everyone does so, exams will no more s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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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英语作文常见错误分析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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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他的儿子也有点奇怪:小树长高了,可是自己长得却不如小树长得高了,这是为什么呢;有红,白,绿,紫,五光十色。中考英语作文十大常见错误分析还有那爬动的八只脚和那来回摇晃的大钳子。在这场战争中,许多医务人员都不幸被感染了,叶欣、邓练贤等医务人员更是为此而付出了生命,在这场战争中体现了作为一个医务人员应有的救死扶伤的精神;

一篇优秀的英语作文在内容和语言两方面应是一个统一体,任何一方面的欠缺都会直接影响到作文的质量。然而,很多考生在写作中或者由于粗心大意,或者由于基本功不扎实而经常出现名词不变复数、第三人称单数不加s,前后不一致,以及时态语态、句子完整性等方面的错误。

1.审题不清

如2004年中考作文要求写一项最喜欢的课外活动,有些考生将作文的主题定位为“我最喜欢的活动”,偏离了“一项、课外活动”这一主题。依据作文的评分原则,若文章内容不切题,则不管语言如何规范、用词如何准确,都会被判为零分。

2.拼写错误

拼写是考生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基本功,但在考生的作文中却经常能发现很多拼写错误。有拼写错误的作文肯定会被酌情扣分,而且有大量拼写错误存在的作文不仅体现出语言基本功差,同时也直接影响内容的表达,通常会降低作文的档次。

3.名词单复数问题:

误Myfatherandmymotherisallteacher.

正Myfatherandmymotherarebothteachers.

4.缺少动词

在汉语中没有动词的句子是允许的,但英语中每个完整的句子都必须有动词来构成,如:“我累了。”这个句子没有动词作谓语,而用形容词,但英语形容词不能作谓语,一定要写成:I‘mtired.

误IhappyIcancometoBeijingZoo.

正IamhappyIcancometoBeijingZoo.

误Theapplescheap.I’lltakesome.

正Theapplesarecheap.I‘lltakesome.

5.缺少介词、冠词等

还有一些考生因为没有熟练掌握介词或者冠词的用法,不了解中英文语言习惯的不同,也会出现明显的错误,造成丢分现象。

误Becauseheavyrainwecan’tholdthesportsmeeting.

正Becauseoftheheavyrainwecan‘tholdthesportsmeeting.

[英语作文常见错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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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时事政治热点关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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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一、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指明方向

报告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指明了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澄清了过去长期以来的一些模糊认识,为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为下一步的简政放权,矫正政府缺位、越位,实现归位,提供了明确的思路。

二、“三张清单”与简政放权的关系

第一个是政府的权力清单,现在简政放权力度很大,但公众不知道政府具体有什么权力,这需要公开。如果不公开还有哪些部门、还有哪些权力,那么该不该下放、该不该取消是说不清楚的。所以要公开受监督。

第二个是责任清单,有些地方简政放权之后觉得权力下放了,不审批了也没有责任了。实际上,从中央的要求、党和政府的要求来说,不是说不审批就没有责任了,法定职责还是必须的。

第三个是负面清单,其作用是规范政府和市场、企业关系的制度。过去多是正面清单,作为企业来说,不知道哪些领域能进,哪些领域不能进。负面清单则是告诉你哪些领域不能进,其他的完全放开。这样对企业来说,首先是把范围变小了一些;第二是对企业和投资主来说,很明确地让其知道只要是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可以进。这实际上也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对政府和企业市场关系的一种规范。现在很多地方不光对外资企业,对于民营企业的投资也采用这样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所以这是一种规范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有效的管理方式。

三、如何实现“大道至简,有权不能任性”

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本届政府在履职之初提出,在五年内要削减行政审批权限三分之一。2014年底,这个目标已经实现。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下放大批权力,对进一步给社会和市场松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依法行政原则的指导下,中国政府的权力结构更为合理,政府权力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更为顺畅。只要做好简政放权,就会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更高,改革的结果会最终惠及老百姓,提高老百姓的生活便利程度和生活水平。

为了达到政府工作报告“大道至简,有权不能任性”这个目标,第一要进一步削减政府的权力,从根本上没法任性。第二,要通过各种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政府有权不能任性,不敢任性!双管齐下,才能把这个理念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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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时事链接

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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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在央视新址召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网络名人交流座谈,提出“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为他们的网上一言一行影响更多的人。网络名人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发挥凝聚正能量作用,鼓舞更多网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互联网是虚拟空间,但责任不能虚拟,每一名网民都应葆有责任意识,比如发言应有边界,“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每个人都有话语权,但网络大V因其粉丝众多,且知名度较高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有学者认为,当名人遇上微博, 他们的舆论能量激增至“满格”,微博时代就是意见领袖的时代。不管此论是否夸张,大V的影响力都不容小觑。

网友曾有这种说法,“当你的粉丝超过100,你就好像是一本内刊;超过1 000,你就是个布告栏;超过1万,你就像一本杂志;超过10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 000万,你就是一家电视台。”有些网络大V的粉丝量高达一千多万,甚至两三千万,他们在微博上挥斥方遒,呼风唤雨,更应该谨言慎行。

比如,一个未经证实的假消息,一旦经过大V转发,瞬间便可能传诸微博各个角落,天下人皆知。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即便最终被证伪,造成的影响也难以短期内消除。

面对一条可疑的信息,大V在转发前应多问几个为什么,少一些架秧子起哄的心态。正如新浪网总编辑陈彤所称,随意转发新闻造成网络轰动效应确实不太妥当,“转发之前最起码应该首先上网搜索一下,查查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历史学者纪连海披露,他曾给一个转发过虚假新闻的资深媒体人发过私信,指责他没有经过核实就发布假新闻欠缺专业精神,甚至怀疑他是否另有目的。不知道这个资深媒体人到底是哪位,但不少大V都曾转发过虚假新闻。

要求所有的大V都是福尔摩斯并不现实,但大V管住自己的鼠标并不难,遇到一些所谓的爆炸性新闻,不妨缓一缓再转。

大V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丰富内涵,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新闻只是一个层面。

一个负责任的大V还体现在凝聚正能量、传播正能量,需要理清的是,并非只有唱赞歌才是正能量,“带头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网络名人应积极倡导社会诚信,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贡献”等都属于正能量。

正能量也不是只说什么、转发什么,还体现在做什么,通过网络平台,做一些荫佑弱势群体的公益活动,当然更是正能量。

网络是公共空间,微博也是公共媒介,在这个公共场上发言,就有责任珍惜它,维护它,“大V讲道理,网友讲诚信”,网络环境少一些病态,多一些互信,每个人都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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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实用的英语考试分析作文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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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考试结束了,成绩在意料之中,有点不理想,有一些就应能考的很好的学生,也没有考好,思其原因,也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所以我让学生自我反思总结找出原因和不足之处,以下是几个有代表性的几个学生的总结。

魏洁说:“一轮考试的试卷的分数下来,我很吃惊,但我细细想起来,也并不是没有道理。这些天,我并不是没有认真学,只是这些天来,我没有深入其中,没有真正的领悟,以致于考试成绩如此的差,让我心中自责的很。但是我想说的是对于英语我会尽自我最大的努力,不为别的就为自我,为了自我的水平,为了自我的付出,做最好的自我。

邵云说:“透过这次英语一模考试,我觉得主要失分在有关单词及时态的把握方面,是基础知识没有掌握好的原因,一些单词明明白是什么,却不会写,一些选取粗心大意也错了,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以致英语成绩不理想。

王玉霞说:“本次考试,由于自我粗心大意和对课本知识掌握的不牢固,一些不就应错的题却错了,而作文失分最不就应,我没有按其要求写作,写离题了,导致作文分数太低,影响成绩。在今后的复习过程中,课本资料就应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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