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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的烟花记事作文精选800字(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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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元宵节记事

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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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意味着团圆,家家户户亮起灯笼等待着出门在外的亲人归来,即使再远,也会赶回来过元宵,一家人围在一起乐呵呵地吃个团圆饭,那真是别有一番滋味。

按照往年,家里放鞭炮,吃汤圆,今年亦是如此,老妈早早地准备了一大包汤圆,等待着夜幕降临,好把它给煮了,及满桌子都是丰盛佳肴。

菜全部都上桌了,可表哥却卖了个关子,说:“哼,哼,先不准吃,得回答几个问题才允许你们吃。”噢,还有这回事,还不让人吃啦,表妹在一旁惊奇地感叹道,原来是要猜谜语,猜不中就罚不吃一个汤圆,吃汤圆吃得最多的,有奖励。

自然最后是我获胜了,比起小妹妹、小弟弟,我还是略胜一筹的,我暗自偷笑着,奖励就是去看烟花,表哥说那里今晚放几百万的烟花,所以晚饭过后全家一起去看,我在旁边白了一眼表哥:“什么嘛,还奖励嘞,每人都有的呀,一点意思都没有,亏我还和小妹妹抢答呢。”我喃喃地说。

在车上,表姐接了一个电话,也提及了看烟花这事,坐在她旁边座位上的一对情侣,听见了,也是想去那个地方看几百万的烟花,于是跟着我们一同下了车。

到达目的地,才发现是表哥的朋友和他开了一个玩笑,根本就没有什么“几百万”的烟花,都骗人的,这时我说了一句:“哥呀,你把我们全家老的、少的、小的骗来也就算了,还把人家,对小情侣给忽悠来了,你可真是‘高明’呀。”表哥耸了耸肩满脸困惑地说:“拜托我也是受骗者之一,好啵,我朋友开了一个玩笑,我当真了。”“今天莫非是愚人节不成,把老老少少给耍了,oh,不,今天是元宵节,此乃团圆日,如今却全家在这里吹风,可谓‘悲剧’呀”。

此时,上方的天空中,有烟花绽放,我便吼了一句,“快看,那就是传闻中几百万的烟花,多看几眼在回家,几百万啊,几百万。”

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哪里有烟花绽放,我就会说道:“几百万啊,几百万,那就是耍我们的‘几百万’,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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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元宵节的烟花_800字

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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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我们一起去看烟花了!

昨天是元宵节,可热闹了!按中国民间的传统,在这天上皓月高悬的夜晚,人们要点起彩灯万盏,以示庆贺。出门赏月、燃灯放焰、喜猜灯谜、共吃元宵,合家团聚、同庆佳节,其乐融融。

傍晚7:00多,我刚刚吃完饭,天空中响起了炸雷一般的响声,嘭!嘭!嘭!每一家接二连三的放起了烟火!我赶忙停下手中的筷子,冲出饭厅和爸爸、弟弟跑到楼上观赏起烟火来!因为我家在这一带是属比较高的楼房!我站在楼顶上一切景物尽收眼底!烟火升起来了!有的像一朵盛开的菊花!有的像萤火虫般满天飞舞,有的像一座雪山炸开了一般!最好看的要数“大礼花”,朵朵犹如火山爆发,嫣红、翠绿、金黄,“一座山”连“一座山”爆发出来!如流星般四散,衬着漆黑的夜幕,艳丽夺目!把漆黑的夜晚照成了明亮的白天!我们看后无一人不发出赞叹声!最使人耐人寻味的要属“导弹”了,先是一束白色的烟火串上天空,而后便在空中爆炸,最后销声匿迹......

看完了别人的烟火,我和弟弟也把自己的烟火拿出来放了!我拿出了“冲天炮”,点燃后,像流星般射了出去,后面还拖着长长的“尾巴”!五彩缤纷!弟弟拿出了“圣诞树”,发出了强烈的火花!颜色各种个样!像喷泉一样,时高时矮,时亮时暗!火花从“天”而降,像无数条珍珠挂在天空!落下时像天上的银河一样!闪闪发光!还放了“雨花”就像仙女散花一样,从空中落下来,时而“花”心中还绽开“小花”,如花蕊一般。还有的像“UFO”一样闪过去,速度快的眼睛跟不上,有的像陀螺一般“疯狂旋转”......在夜幕中,家家户户的烟火就好象在比“美”,一家比一家壮观,一家比一家希奇......

终于放完了烟花,四周也静下来了,看到这美丽的烟花,让我想起了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火阑珊处。元宵晚会已经结束了,但那欢声笑语,久久缭绕在我们窗前......

元宵节的烟花真的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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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海口市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禁止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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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市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市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本市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5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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